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10篇)
1.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
编者按:2014年1月,中央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这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中央要求,要认真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为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三江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学习测试活动。
测试问卷共55道填空题,60个空,每空2分,满分120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 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5.近三年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 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7.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19.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20.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1.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22.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 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2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2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2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2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7.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28.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2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0.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3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 具体情形和理由。
32.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33.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34.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3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36.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3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38.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39.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4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1.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42.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4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44.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4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7.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 免干部。
49.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0.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5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的原则。
5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53.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5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5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7种。
55.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2.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1 篇四
1、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报()同意。
A、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级党委
C、同级党委
2、对引咎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的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内有效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4、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个聘任期不超过()。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5、《干部任用条例》于()颁布实施。
A、2002年7月
B、2002年1月
C、2003年7月
D、2001年7月
6、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免去现职。
A、三分之二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
A、主要方式
B、重要方式
C、方式之一
8、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
A、群众测评推荐
B、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
C、领导成员讨论推荐
9、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以上,其挂任职无论是平职、低职或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A、1年半
B、1年
C、半年
10、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
A、第五条和第六条
B、第六条和第七条
C、第七条和条八条
11、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中组发[2005]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措施意见。
A、14条
B、11条
C、8条
D、10条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天。
A、7至15天
B、3天
C、30天
13、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内予以答复。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14、《干部任用条例》由()负责解释。
A、中共中央
B、中共中央组织部
C、中央办公厅
15、提拔担任党委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试用期为()。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二、多项选择题(错选、少选或多选不得分,5道题,每题2分,共10分)
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的责任。
A、所有参加考察人员
B、被访谈人员
C、主要责任人
D、其它直接责任人
E、推荐人
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E、远房亲戚关系
3、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纪律要求等。
A、组织领导
B、竞争职位
C、任职条件
D、选拔范围
E、方法程序
4、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B、主要缺点和不足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考察对象个人简历
E、家庭成员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遵循()的原则。
A、依法办事原则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发扬民主、群众参与D、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E、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12道题,每题5分,共60分)
1、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中组发[2005]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由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纠正。()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依法办事原则,群众评判、注重实绩原则。()
3、根据实际情况,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或会议投票推荐。()
4、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非领导职务任同级领导职务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7、考察对象由单位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
8、提拔担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的,必须实际一年的试用期。()
9、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免去现职。()
10、因工作需要,有的处室可以超职数配备副处长。()
11、主要领导在工作调动时,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可以提拔调整干部。()
12、号码为“12380”的举报电话是中组部专门为方便群众举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在设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作者:佚名
公示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30
更新时间:2007-7-15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年
月发布。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
章
条。
3、干部队伍的“四化”是指、、、。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中选拔。
6、民主推荐部门领导,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
参加。
7、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
8、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
和有关规定办理。
9、公开选拔面向
进行,竞争上岗在进行。
1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向
举报、申诉。
1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
12、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
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注重考察。
13、民主推荐包括
和,推荐的结果在内有效。
14、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
推荐。
15、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
和
反馈。
16、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17、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
,带头,正确。
1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等方式进行表决。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成员和
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
。A国有大中型企业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的成员到会。
A全部
B三分之二以上
C二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4、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6、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
C等于
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的领导成员,的主要领导成员。
A地方党委
B地方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纪检委
E人民法院
F人民检察院
G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
8、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的培训。
A一年以上
B三个月以上
C半年以上
D一个月以上
9、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C干部调查审理
D干部调查研究
1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
A由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
B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C暂缓表决
12、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
A同级交流
B降职使用
C责令辞职
D转任非领导职务
13、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
或者降职使用。
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就地免职
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有。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公开选拔的原则
C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D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1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内容包括。
A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主要缺点和不足
1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17、辞职包括。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因公辞职
18、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其中有
A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D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等明确意见。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表态
D缓议
2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其中包括。
A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B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C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D不准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三、判断题,作出判断并指出错误的地方、进行改正(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改正:
2、考察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
改正:
3、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可以同时易地交流。()
改正:
4、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改正:
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可以按照原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改正: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改正: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条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七项任职资格。()
改正:
8、由党委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但不能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改正:
9、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副职的任免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
改正:
10、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领导干部不允许辞职。()
改正: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3、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程序是什么?
6、什么是引咎辞职?
五、论述题:(每人选做一题,单位须完成所有题目。每题20分)
1、试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试论如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试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深化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
作者:佚名
公示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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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7-15
一、问答题(每题1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今年几月份颁布实施?(7月)
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多长时间的基层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多少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
4、提任地(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哪一种学历以上的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5、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多长时间的培训?(三个月以上)
6、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什么范围内选拔?(后备干部中)
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经过什么程序?[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8、民主推荐包括哪几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其中要注重考察哪一项?(工作实绩)
10、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何种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审计部门)
11、考察材料必须如何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实、全面、准确、清楚)
12、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多少名成员组成。(两名以上)
13、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谁反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
14、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谁提交推荐书?(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5、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以及谁的意见?(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
16、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半数)
1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什么明确意见?(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
18、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什么时间起计算?[党委(党组)决定之日]
19、在酝酿阶段,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 谁的意见?(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20、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哪里提名?(上级党委常委会)
2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什么职级安排工作?(试任前职级)
2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什么形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2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
24、《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七至十五)
2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几届?(一届)
26、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多少、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三分之一)
27、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制度, 联系会议由什么部门召开?[组织(人事)部门]
28、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什么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29、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哪些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30、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要予以答复?(三个月内)
3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已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什么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32、什么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33、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什么人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
34、《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哪些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3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什么标准执行?(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
36、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涉及什么人的,本人必须回避?(涉及其亲属的)
二、挑错题(每题10分)
1、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应当为:可以从党政机关中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2、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应当为:重要依据)
3、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进行。(应为拟任人选)
4、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充分酝酿后在决定后,由政府任命。(应为在党委讨论决定后)
5、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因私辞职、自愿辞职和被迫辞职。(应当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决定,向所属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
三、速答判断题(每题5分,规则:只回答对或错,不用改正,每题答题时间不超过5秒钟)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
2、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两年内有效。(错,应为一年内)
3、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本级党委主持。(错,应为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
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差额推荐。(错,应当为全额定向推荐)
5、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
6、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等于拟任职务人数。(错,应当为多于)
7、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错,应为在考察前)
8、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错,应为书面形式)
9、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
10、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备案。[错,应为组织(人事)部门]
11、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错,应为协商提名)
12、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对)
1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错,应为方式之一)
14、竞争上岗面向社会进行。(错,应为在本单位或者系统内部进行)
15、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对)
1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错,应为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17、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
18、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是决定干部任用的方法之一。(错,应当为不准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决定干部任用)
四、自答或他答题(每题20分,规则:先读题,由前三项合计最高分的组开始,可以选择自答或指定某一个小组作答,自答或他答答对的,加20分,答错的,扣20分。凡答对的,下一题有权选择自答或他答;凡答错的,选择权交总分第二名的组。)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⑥依法办事原则。)
2、领导班子换届时,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哪些程序?[①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试用期为一年的领导职务范围包括?[①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5、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那些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6、《条例》第六十三条中第九个“不准”是什么?(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风险抢答题(每题20分,规则:答对的加20分,答错的扣20分,每题回答时间不超过40秒,由举手速度最快的组作答)
1、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应如何进行?(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2、考察材料包括什么内容?(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将如何操作?(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4、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党委将如何操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5、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什么?(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五
报
告
中共朱明乡委员会书记 周志刚
(2010年1月31日)
县目标考核组:
2009年以来,朱明乡党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赫章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在干部考察作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选人用人,坚持任人唯贤,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全乡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
一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政策。党委中心组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作为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赫章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文件精神,党委主要领导对一些新政策认真研究,重点组织学习,并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抓好组工干部自身学习,做到组工干部精通政策。通过抓好组工干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专题讨论、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努力做到学全、学细、学深,做到精通程序,熟悉政策。
二、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乡党委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认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从“打基础、利长远”出发,着眼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方式,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推进干部交流,建设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努力在选人用人上实现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的统一。一是全面考核评价。党委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凭实绩用干部。经研究制定了《朱明乡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干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发展的成效选用干部,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担子”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以作风给地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推动了干部作风的转变,推动了中心工作的发展。二是配齐配强股级干部,积极推荐副科级后备干部。2009年以来,考察任用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扶贫工作站站长、安监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中心校副校长、教育站副站长、乡妇联主席等9名股级干部,推荐培养副科级后备干部7名,调整充实朱明初级中学中层领导3名。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8人,平均年龄32岁。在干部考察作用工作开展中,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赫章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批复行文等程序进行,没有出现简化程序和个人说了算的情况,没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选拔对象拉票现象发生。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 有位子。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谈话打招呼制度。完善谈话制度,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通过各种谈话,加强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促进了干部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严格按职数配干部。在所有股、所、站长调整时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只有在领导岗位出现缺额的情况下,按照“减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充。
三、强化监督,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广泛征求人大、政府、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反映,全面了解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把听取到的意见作为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
6.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六
过程记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的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拟提拔或平级调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录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录。1
第五条 选任程序记录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人、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10、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11、任职:任前公示时间及有无情况反映、履行法定手续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及谈话人、发文时间。
第六条 重要情况记录就是要在认真做好选任程序记录的同时,对在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的情况;
3、考察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各环节中人选发生变动的情况;
4、任前监督、征求纪检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5、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或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6、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
7、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8、破格提拔的情况;
9、受纪律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10、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由人大任命的干部未通过的情况;
11、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统一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表样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任免机构负责填写。《记录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及时记录清楚。记录人和分管领导要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记录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录质量。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记录人员提供各种应当记录的情况和信息,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客
观公正地作好记录,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过程记录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全程记录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 要认真做好干部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任前监督表、征求意见登记表、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归档。对拟提拔或调整任用的干部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提拔或调整的,所形成的记录材料也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表》
7.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七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从学习宣传、任职资格、工作程序、编制管理、工作纪律、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和落实相关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制度,严格选拔任用程序,遵守选拔任用纪律,注重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全街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定期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辅导、知识竞赛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熟悉程度和运用水平,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关
1、合理确定选拔条件,坚持做到“三个提前”。在具体工作中做到 “三个提前”。一是提前定条件,按职位确
定拟配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不事先划圈圈、定框框,坚持对事不对人。二是提前摸人员,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摸清符合条件的人员,严把资格条件关,为民主推荐做好准备;三是提前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民主推荐前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夯实选人用人基础。坚持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部门、村社挂职,抽调参与优秀干部参与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后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通过采取这一措施,拓宽了选人视野,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完善制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
(一)全面实行民主推荐干部制度,严把推荐关。我们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的第一道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由干部群众推荐合适人选。真正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激发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积极性和公正性,保证了推荐干部的质量。
(二)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严把考察关。考察对象确定后,首先将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拟任职位、考察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预告,让干部群众都心中有数,并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思想准备。严格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程序进行考察。
(三)建立干部信息交流制度,严把酝酿关。每次干部调整方案确定后,街道都通过会议征求、个别征求等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准确掌握干部的相关情况,为街道讨论干部、决定人事任免做好充分准备。
(四)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严把任职关。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对拟提拔任用的2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通过会议、张贴公告、发送公示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试用期间,街道加强跟踪考核,单位给任务、压担子,引导新任职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干好本职工作。
四、全面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们在狠抓关键环节,认真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公示和试用期等制度的同时,全面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编制管理,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我们严肃编制管理,坚持“空缺进人、满编不进、超编消肿”的原则,在核定职数内配备,杜绝了超编配备的现象。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制度。我们把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作为优化领导干部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来抓。对于街道领导干部的任职,均实行避亲交流,保证了领导干部公正地履行职责,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任免的干部,街道领导坚持对其进行谈话,就履行岗位职责、把握角色、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和希望。同时,对个别干部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促使其改正。对个别思想上存在顾虑的干部,通过谈话开导,帮助解开思想疙瘩,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工作。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科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们严格遵守“十不准”的纪律,落实“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任用干部,做到对本级任用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推荐上级任用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上报任用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8.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八
(中办发[2003]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依据《意见》精神,采取一定形式,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马列主义、毛汉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依法办事、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 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象是: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情况。
(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环节中发扬民主、扩大范围以及注重群众公认的情况;在考察人选的确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
(四)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五)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六)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条例》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各项干部工作监督制度的情况。
(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条例》的自查自纠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
第七条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坚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同时不断扩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必须集体研究;考察干部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讨论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党委集体讨论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准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漏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领导成员要互相监督,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第九条 配备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职数和干部职务名称表,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要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署名填写《干部推荐表》,严禁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干部的进退留转,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严禁通过拉关系、走门子,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
第十条 实行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凡群众对拟提拔干部有不良反映尚未查清的;拟提拔干部与领导干部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又重新提拔的;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在常委会、党委(党组)会决定任职前,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并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实行选拔任用区县中层领导干部备案报告制度。各区县委选拔任用党委、政府部门、街道(乡镇)领导干部或推荐提名人选,经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发文后两周内,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为:备案报告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及常委会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市委组织部派出的巡视组、检查组及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可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也可派人列席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
第十三条 拓宽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对干部任前公示中,群众有反映、经核实确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干部,不予任职。
第四章 组织检查
第十四条 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市委组织部组织检查与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
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填写《选拔作用干部情况统计表》,写出专题报告,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和地区发布检查预告。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对有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
(三)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查阅区县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会和组织部务会讨论干部的原始记录,检查民主推荐干部的有关原始材料,检查干部考察的原始谈话记录及考察材料,检查任前公示中的有关材料;查阅提拔干部的个人档案等。
(五)检查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检查组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七)及时了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落实。
第五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分级查核。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市委组织部批转有关区县和部门查核并报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按期报告的,应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后提出意见,责成有关党委予以纠正,或报请市委批准取消下级党委的任免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按干部管理权限,商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必要时,进行党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干部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第二十三条 接受监督检查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如实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监督检查设置障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9.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九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对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的规定,标志着我们党政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
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带好头、作表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严格执行、带头坚决维护,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全面贯彻落实。选拔任用政治可靠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选拔任用条件之一;干部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领导干部唯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方能在工作中鼓足干劲,敢于作为,勇于担当。试想,一个对自己所奋斗的事业抱有怀疑态度的干部,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吗?理想信念是干部的精神之“钙”,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在工作中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住内心始终如一的信念,俯下身子为百姓服务,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重点选拔任用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干部。
10.领导者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篇十
——中山街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和要求下,中山街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街道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干部选人用人上坚持把好“五关”,即思想认识关、民主推荐关、考察考核关、酝酿决策关、广泛监督关,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公平、公正,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一年来我街办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法宝,是一个地方是否德才兼备,量才录用干部的关键,是一个区域发展快与慢、兴与衰的大事。把好思想认识关,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真正按照《条例》实施选拔任用干部,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每年3月确定为“集中学习教育月”,坚持“五个一”学教活动,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提高素质水平,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通过学习,绝大部分同志对《条例》的认识得到不断的深化,就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形成了共识。
二、建立用人制度,做到能上能下
加强制度建设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基础。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来说,制度是规矩,制度是规范,制度是基础。《条例》是党内法规,是我们干部选任工作总的准绳,但相对而言内容比较原则,需要我们根据我们的实际制定更加具体、适用的制度,使之逐步创造出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今年以来,我们中山街办制定了《岗位成才主题实践活动》,修改完善了《中山街办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中山街办社区千分制考核办法》、《中山街办科室百分之考核办法》等制度,调动了机关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科学的考核办法,也促使一大批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涌现出来。
三、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街办坚持干部任用条件,实行干部任用程序制度,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发挥行政干部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对那些工作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工作表现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工作成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2009年以来我办共任免中层正职干部4人,中层副职干部10人,其中提正职2人,提副职5人,(平职)交流 6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街办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街办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用人不疑。结合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全面的分析,对于那些基本素质好、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组织上敢于承担责任,该任用的仍然予以任用,不因听到一些反映就影响对干部的使用。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度。由干部本人就职工反映的问题向组织上作出书面说明,记录在案。组织上根据干部本人的说明、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及干部的一贯表现作出综合判断,该任用的及时任用。三是实行试用期。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再正式任用。
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看,我街办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
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中山街办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路线提供坚实保证。
中共沙市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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