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

2024-12-13

安全生产培训(8篇)

1.安全生产培训 篇一

康金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周培训教材

一、毕署办通 [2011] 46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我区煤矿安全检查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检查内容

《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和有关现场管理“三个规定”,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矿井生产建设手续

1、生产矿井是否“六证”齐全、有效

2、建设矿井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已批复《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3、是否打开已关闭系统作业。(二安全管理体系

1、“五职矿长”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有效安全资格证,更换五职矿长是否进行备案;是否配备满足跟班作业需要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工,抽放工是否满足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是否配齐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2、是否健全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煤矿瓦斯防治技术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防突专业机构。

3、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规定。每班是否都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是否少于5次。

(三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否合理

1、矿井是否具备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

2、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是否存在串联通风。

3、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风门、密闭设臵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使用风桥。

(四安全装备

1、是否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是否按瓦斯治理规定配备了专项装备(至少3台150以上钻机。

3、是否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是否与县瓦斯监控中心正常联网。

4、是否配备足够数量光学瓦检器和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五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1、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已鉴定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矿井,是否按突出矿井管理。

2、是否按规定测定突出参数。

3、是否采取保护层开展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

4、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抽放,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掘、抽采达标;是否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

出头。

5、是否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严格执行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6、石门揭煤工作面是否消除突出危险,是否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六煤矿防治水

1、是否开展水害调查,出具水害调查报告。

2、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是否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钻机,是否有探放水记录,现场是否有探放水钻机、钻孔。

(七安全防护措施

1、是否配备探掘人员和装备。

2、是否严格按照“逢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进行探掘设计和探掘作业,是否对探掘进行管理,做到真探和检验。

3、对探掘作业中发现问题是否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是否落实。

4、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形成独立回风系统,放炮地点是否设臵在防突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安全地点,离掘进工作面距离是否大于300m;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是否在安全可靠地点或撤出地面放炮。

二、近期事故案例

2012年3月29日19时04分,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阳和煤矿(以下简称阳和煤矿发生一起CO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在抢险过程中,阳和煤矿未采取措施盲目施救又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阳和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隶属省属国有企业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阳和煤矿在2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水钻孔过程中,长时间干式打眼引起瓦斯、煤尘燃烧,产生大量CO致人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阳和煤矿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阳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井下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脱节;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事故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应急预案不落实,发生事故后未将事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也未召请矿山救护队抢险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

2、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阳和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阳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不力。

3、驻矿安全督查员在发现井下瓦斯和CO浓度超限后,未及时督促煤矿查明原因、撤出人员,也未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贵

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阳和煤矿矿长、总工程 师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资格证;2名驻矿 安全督查员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人分别给予记过、撤职处分,并 给予其中3人吊销资格证、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责成贵州林东煤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幺公营煤矿“4〃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4月2日23时50分,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幺公营煤矿(以下简称幺公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幺公营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煤矿隶属省属国有企业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集团公司下属的纳雍宏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迈公司。

水矿集团公司委托其控股子公司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岭公司管理宏迈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幺公营煤矿在10602切眼掘进中,未采取有效区域防突措施,在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违章冒险掘进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二间接原因

1、幺公营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严重脱节,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2、宏迈公司对幺公营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幺公营煤矿实施有效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未督促幺公营煤矿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幺公营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和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问题失察。

3、中岭公司未履行对宏迈公司安全生产的托管职责,在托管期间未对幺公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4、水矿集团公司对中岭公司未履行托管职责失察。

5、驻矿安全督察员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煤矿停产整改,也未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违规生产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宏迈公司、中岭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阳和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等2人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资格证;驻矿安全督查员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并给予其中2人吊销资格证、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责成水矿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的批复》(黔府函…2012‟71号的决定,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和水城集团公司按照关闭煤矿的标准和要求对幺公营煤矿实施关闭。

三、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

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二十一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二十二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二十三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二十四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二十五必须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六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二十七必须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二十八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九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三十必须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三十一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三十二必须执行班组长、安全员沿途检查支护的规定;(三十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三十四必须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三十五必须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和物料;(三十六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凡违反此禁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四、四个100%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四个100%”规定。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先探后掘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5个孔规定打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对监管煤矿全面排查,违反规定的依法按上线处罚;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借鉴比德煤业公司经验,认真督促煤矿企业放炮作业时放炮母线必须经过局扇风机风筒,拉至风机尾部以外才能放炮;三是所有煤矿石门揭煤作业时100%由救护队员现场指挥,并按制定措施落实,石门揭煤作业煤矿必须及时报告县矿山救护队,救护队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不得延误作业时间;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做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抽放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严禁采掘作业。五、四个规定

(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

(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号

(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毕署发 …2009‟13号

(4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4…2011‟41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 39 号:第一条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02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 号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 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第四条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 75 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第八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 2009 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第九条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

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第十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 1 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

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 2009 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第十五条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第十六条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 号: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存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禁令”和“三个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的最基本、最关键、最简洁、最明白、最容易掌握的要求,是抓好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

逾越的底线和铁的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禁令”和“三个规定”学习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习贯彻落实“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狠抓学习贯彻和落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二、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抓好“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一百分之百保证送达。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把“禁令”和“三个规定”印发到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有煤矿的乡镇以及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送达时,必须要有回执和签收登记。二是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将“禁令”和“三个规定”制作成 2平方米以上的永久性大幅标牌,挂臵在醒目位臵进行宣传。以上两项工作在必须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6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办。(二百分之百组织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把“禁令”和“三个规定”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主要抓好以下四个层面的学习培训: 1、6 月 20 日前,由地区安委办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2、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县、市(区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有煤矿企业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培训。3、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煤炭管理部门配合,组织煤

矿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4、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所有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 个学时,并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让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领导干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熟知、掌握“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内容。并把“禁令”和“三个规定”列为今后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组织开展。(三百分之百组织考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扎实抓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所有参学人员进行考试,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1、组织实施:一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考试工作由地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二是各县、市(区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有煤矿企业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三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四是对煤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考试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县、市(区安监部门监督实施。

2、考试要求:一是所有考试由组织单位统一命题,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进行。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必须在 60 分以上,达到合格要求。二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继续组织集中学习,补考 1 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三是煤矿企业主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所在煤矿停产整改,继续组织学习,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四是煤矿从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所有考核工作必须在 6 月底前完成。7 月 5 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安监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要将学习、考试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办。(四百分之百落实监管。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对照“禁令”“三个规定”和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存在违反“禁令”和“三个规定”的,立即整改。二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禁令”和“三个规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常规内容,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严查重处。

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地区安委办要加大对各县、(区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开展或未认真开展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把“禁令”和“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的,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责任追究。(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毕署发…2009‟13 号:第一条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 102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

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 号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 号文件及补充规定

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第四条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 75 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第八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 2009 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第九条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第十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 1 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 2009 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第十五条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第十六条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4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4…2011‟41号

2011年以来,我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仍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的重要批示和10月8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深刻汲取区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零死亡”的要求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必须按照毕委…2011‟35号文件要求,配齐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地、县、片区、驻矿安监员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公开招考确有困难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涉煤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所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包括驻矿安监员身份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必须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下井补助、监管补贴等必须参照毕节煤监分局标准执行;监管车辆、电脑、打印机等监管装备必须按规定配齐。对因监管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配齐人员、落实待遇、配足装备的县(市、区,将严肃追究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责任。

2、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毕署办通…2011‟46号文件要求制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计划。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监管次数和质量;要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对不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失察失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规程、标准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到有关院校、省内外先进煤矿企业或先进地区进行现场培训学习;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二、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入井带班制度,严防“三违”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推行安

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每年均要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5、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企业法人代表、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到一线工人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把制度、措施的执行、落实与否作为隐患进行

排查治理,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企业、区队、班组、工人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6、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企业自我安全监管能力。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监管、瓦斯综合治理、防突、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监员、瓦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安全监管、打钻、抽放、监测等专门队伍,建立健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建设。

三、强化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

7、切实加强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和瓦斯超限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要求,全面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

8、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机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和防突机构,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必须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强化对瓦斯抽采、瓦斯管理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要建立完善防突队伍,配备专职的通风、地质测量工程师和足够数量的瓦检员、防突工、抽放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9、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瓦斯治理规划、揭煤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建立防突效果检验制度和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制订安全防护

措施;将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现场,凡存在通风不可靠、不进行瓦斯抽放、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瓦斯管理不严格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10、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臵临时和永久避难硐室,必须形成安设防突风门的独立系统,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远距离放炮、石门揭煤现场检查、先抽后采掘的“四个100%”规定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凡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11、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个高突矿井,加大企业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作为瓦斯抽采、防突示范矿井,并把示范矿井作为本县市区的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分批组织辖区内其他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到教育培训基地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水平。

12、强化瓦斯治理和防突技术指导。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不定期对煤矿开展检查、指导和会诊,帮组煤矿企业排查治理瓦斯隐患,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诊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家会诊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督促、帮助、指导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各类瓦斯隐患。

四、强化标准化、机械化工作

13、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方可组织生产作业,凡未达标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未达到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律不得进入联合试运转。

14、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煤矿企业要把实现采掘机械化作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广使用采煤机、综掘机等采掘机械设备,着力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有效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采掘作业人员数量,提高采掘作业安全系数,实现采掘作业安全。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到2015年,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必须分别达到50%和80%。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5、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采用办安全专栏、建安全文化长廊、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营造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6、经常化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煤矿企业要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建立警示教育室,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把不知不懂不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17、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要针对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实际,重点培训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应知应会、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手指口述、煤矿安全知识顺口溜100句等内容,强化煤矿工人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让职工清楚地认识作业场所的各种危险源,真正熟悉和了解矿井各种安全、自救设施和设备的作用及其使用方法,熟知各种灾害预兆和避灾路线,保证作业人员及时正确使用避险设施,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避险和撤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18、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在采用传统集中学习培训以外,要针对本矿实际,创造性地采取警示教育、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在培训中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9、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企业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员工无证上岗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强制组织煤矿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0、保证依法依规生产。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决定,积极实施资源整合。对经批准保留一段时间生产的设计生产能力9-15万吨/年的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生产,严禁多头多面组织生产,严禁降低安全投入、放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坚决防止出现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现象。

21、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严禁煤矿企业证照不齐生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未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建设、“三超”生产、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打开或进入非法系统生产等,对存在违法非法生产等行为的矿井,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提请关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毕节地区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9号要求关、停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实施关、停,未经省联席会议批准的,严禁恢复建设,擅自恢复建设的,一律提请关闭。

22、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查重处。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监管发现的非法生产建设煤

矿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存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六、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

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七、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十六条特别规定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

面同时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企业为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时计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至下列情形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突出措施”,使之系列情形之一的;●为建立防止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为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未设置采取专用回风巷的;●未进行区域为线性预测的;●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未进行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止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为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 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为建立重殴防瓦斯系统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为建立抽放瓦斯系

统的;●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效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发出声光报警 的。

第五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总风量不做的;●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分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为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煤

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为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六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使之系列情形之一的;●为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

技术装备、仪器的;●在有图谁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有明显透水征兆为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第七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八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第九条;“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措施”,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为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然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站位置并建立监测系 统、为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 体等措施的; 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开采容易自然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被列入国家应与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 的; 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 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委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然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 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一条;“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二条;“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 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发威和规模生产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三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为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

作面和京杭维修作业进行老五 承包”,失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或者个人的; 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 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为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京杭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6 第十四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为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煤矿改制期后,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五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 产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 生产隐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7

2.安全生产培训 篇二

1 变单向式灌输为双向性互动培训

安全培训是成人教育。成年学习不同于青少年的学习, 成人具有强烈的“自我概念”, 他愿意而且有能力判断自己的学习需要, 了解学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制定学习计划, 目标, 选择学习方法和途径。教师可以列举一些容易成为习惯的违章行为拿出来向学员提问, 让学员回答, 然后与学员共同讨论这种违章行为的危害, 最好收集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 以事实案例加深学员对违章行为的认识, 从而纠正违章行为。

2 变单项理论培训为理论实践并重

成人的学习愿望要与社会职责密切联系, 当成人在生活和从事某一职业中, 认识到某一学习活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时, 他就能产生强烈的学习愿望, 并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同时成人在学习中往往选择以往经验, 学习新东西, 并加以重新组合、深化、吸收。在开展作业人员培训时, 各企业在抓好理论培训同时, 要加强对实践操作作业培训提问, 组织学员到生产一线进行实际操作的训练。在课堂上, 教师在授课时, 也可采用演示法, 对学生进行培训。如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一些防范措施等内容, 可先由老师讲要点, 然后组织学生上台进行防范措施及模拟事故演示, 这样既可以对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的了解, 也可以让员工能动手实践, 及时指出不规范的操作方法, 加强操作技能的提高。

3 变传统培训方式为现代化培训

采用现代化培训方式, 可以大大缩短培训时间, 并且对培训效果有十分明显作用, 例如, 幻灯片培训, 视频案例培训, 通过提供色彩鲜明的图片、视频, 能提高学习效率, 大量数据证实, 人们获取知识的90%来自视觉、5%来自听觉, 2.5%来自触觉, 1.5%来自味觉, 可见, 人们通过听觉和视觉获得的信息占其所获得总信息95%。参加安全培训人员, 一般工作忙、压力大, 家庭责任重, 大量事物信息常在大脑皮层形成记忆性兴奋灶, 听课时思想不易集中, 记忆性低, 遗忘速度快。通过采用多媒体视觉直观教育培训方式, 在最大程序上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寓教与乐, 吸引注意力, 增加培训效果。因此, 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应高度重视现代化培训工作, 要加大投入, 加大现代化培训硬件、软件建设, 添置电教设备, 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培训设施,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现代化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现代化培训水平。

4 变“封闭式”培训为“开放式”培训

封闭式课堂培训方式, 本人观点认为限制了学员的思想, 最终会导致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 而开放式课堂培训可以弥补以上不足。对于横班级的“岗位安全知识、岗位与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相关事项”等安全培训, 由横班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示范并讲解。这样, 不仅丰富了学堂培训的内容, 还可以使他们产生浓厚兴趣, 加深对安全知识的记忆。一些作业人员认为自己工作多年, 未发生事故, 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 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在备课时可收集有针对性典型事例进行培训, 同时也可组织学员参观现场发生事故安全教育, 到事故地点, 让事故受害者讲述事故教训, 增强学员安全生产意识。

3.浅谈船舶安全培训之消防培训 篇三

【关键词】船员;消防培训;改进措施

0.引言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具有丰富的水运资源,水路交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1]而且随着科学技术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船舶的数目仍在迅速增加,且船舶运营模式趋向大型化、专业化。相应的,船舶一旦出现事故,特别是诸如火灾、碰撞、搁浅等重大事故,对于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危害也是无法估量的。据统计,水上交通事故80%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在失火、触礁、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高达90%。[2]其中,火灾事故在所有事故中的全损率处于第一位。由此可见,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或扑救不及时,将有可能造成船毁人亡的惨剧。因此,消防工作是任何一位船舶管理者在管理船舶的时候都要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而对于准备上船的船员来说,消防安全培训必须认真学习,不容轻视。

1.我国现阶段消防培训的现状

目前通用的消防培训是船员B系列培训中的一部分,分别为B01中的《防火与灭火》和B04的《高级消防》。《防火与灭火》主要针对船员的消防技术训练,如灭火器的使用、消防水袋的铺设、火场中的搜寻与救助等基本技能,适用于上船工作的全体人员。《高级消防》主要针对船舶的高级船员进行的消防培训,侧重于在火灾扑救过程当中的指挥与控制、火灾的扑救程序、消防的安全管理等,整个培训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操课两大部分。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消防培训工作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供教学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不足

培训设施、设备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必备的硬件要求。但由于现阶段培训学员人数多,而这些设施、器材需要很大的经济投入,所以很多培训机构在上实操课时可能只有少部分学员能亲自动手实际操作。

1.2重理论而轻实践

现在的培训课程,理论和实操的培训学时的比例大约为3:1,实际动手操作的时间远远小于在课堂上老师讲解时间。然而,船员培训一个重要特征是注重实际操作的训练。船员在船舶上的工作主要还是动手而不是动嘴。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再多的理论也要落在实处。要让学员不仅仅知道如何来进行灭火,更重要的是能够亲自动手去灭火。

1.3知识缺乏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水上交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船舶大型化、多样化、现代化的发展,使得船舶知识也在迅速的更新变化。但目前从事船员培训的师资力量,多是退居二线的船员。[3]这些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长时间的脱离船舶一线工作又没有固定的信息来源,因此很多教员讲授的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培训要求。

2.提高船员消防培训质量的几点建议

2.1加大消防培训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培训机构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有意识的创造自身的品牌效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硬件设施来让学员在培训期间所学到的东西能够与船上的实际消防工作相符合,以使其上船之后能够马上适应船舶消防管理的要求。这样既有利于学员尽快在公司获得认可,同时也利于培训机构在业内得到好评,从而实现双赢的结果。

2.2增加实操教学课时

2.2.1消防基本技能训练

培训机构应保证学员在培训期间熟练地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船舶上能够进行实际应用。如灭火器操作的课程,首先应该保证每一个学员针对A类和B类火灾来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练习,使其熟悉火灾的特点并掌握灭火的要领。其次应针对船舶火灾扑救的特点,让学员在消防模拟舱中针对船舶不同处所起火点分别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来扑救火灾的专项训练。

2.2.2消防战术训练

战术训练是在消防工作中主要针对火场指挥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的训练。现阶段的课程主要是通过组织学员用固定的消防综合演习模式来训练的。有些学员在演习的整个过程中并不清楚演习的意义,故而与船舶的实际工作情况联系不上。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应增加实际案例的分析数量,组织学员结合案例自行进行分析讨论并形成书面的作业,使学员真正的理解如何指挥船舶火灾扑救。在消防演习时,不要给学员过于固定的内容,只是布置演习的规范要求说明,让学员针对不同部位的火灾自己来组织整个的灭火过程。教师从旁进行监督和指导,真正训练学员的各种能力,从而达到火场指挥者的要求。

2.3与主管机关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流通道

培训机构可以与当地的海事局进行合作,建立信息交流通道,为培训单位提供充足的教学案例、最新的船舶营运发展信息和政策法规。同时,教学人员应当经常进行知识更新与补充,使其教学内容能够适应航运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1]大连海事大学.高级消防.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1-2.

[2]宋超.提高船员培训管理质量的探讨[J].中国水运,2011,11(6):43-45.

4.——安全生产培训 篇四

史玉玺主任结合消防安全制度以及各类火灾案例从六个方面进行讲解:一是消防基础知识;二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三是火灾的预防;四是发生火灾时的处理程序;五是遭遇火灾时如何自救;六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培训结束后楼内模拟火灾应急疏散演练。为确保此次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集团公司成立安全演练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场景模拟为全体员工在地下室一楼召开会议突然发生火灾。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楼内消防警笛响起,电闸关闭,疏导人员点燃烟雾弹。全体员工听到消防警笛后,迅速拿起湿毛巾捂住嘴后有秩序地跑出会议室,沿着一边的墙角迅速向楼梯跑去,并有秩序地上楼,跑出办公楼。办公楼内的职工跑出办公楼后迅速到操场集合,各科室组织清点人数,如有缺人,速派人员查找并向总指挥报告。逃生演练结束后,开始进行灭火器灭火演练,要求部分职工参加操作,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

5.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篇五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了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岗位责任心;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对员工进行了新一轮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对象

车间、机修、司炉、化验、仓管等全体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2、安全管理方法知识、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3、工艺流程技术。

4、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消防模拟演练。(另有预案、总结)

四、时间安排

注:第二轮培训。时间:

11、12号。培训对象:车间员工另50%及化验员、保管员。地点、内容不变。

五、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我们利用了电教手段,形式新颖而多样,组织严密,讲师愿讲,愿听。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存在的问题

1、极少数员工认识不足,有迟到、早退现象。

2、部分学员在培训班上没有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笔记。

3、部分领导对这次培训重视不够。

6.安全生产培训讲话 篇六

XXX

2012年6月9日

一、正确认识、知行相促、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形势来看,我集团安全生产状况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各项工作依然严峻,还需要发动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各项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预防能力。作为基层领导要不断提高对安全各项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安全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增强抓好安全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为集团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端正态度、严守纪律,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本次培训的时间为2012年6月9日至2012年6月10日,对这次培训,集团公司非常重视,安全处也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安排。此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希望在座的能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放下事务专心学、放下杂念安心学。要以这次培训学习为契机,确定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1

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狠下功夫,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贯穿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效。

这次培训时间短,同志们一定要集中精力投入学习,要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学习的过程就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只有努力掌握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新技能,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态度决定成效,搞好学习的基本条件,是要端正学习的态度和动机。要兼收并蓄,潜心钻研,尽可能学得更多一点,尽可能学得深一点。大家参加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做给别人看,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工作开展。培训学习是一时的,而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却是不断变化、层出不穷的,不可能通过一两次培训学习解决所有的问题,培训结束后,大家要把学习的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自觉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自觉把学到的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坚决落实各项奖惩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将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实现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

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首先,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制度措施要到位,并严格抓落实,保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其次,要加大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整体安全意识。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各项奖惩措施。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详实的安全考核细则,将安全同经济挂钩,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7.安全生产培训 篇七

但从目前来看,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织成员大部分来自行政管理部门, 而且参加人员都是临时凑在一起的, 尽管有些行政人员也是某方面的专家, 但就整个事故调查组而言很难做到专业结构配套[3]。即便是在专业素质较高的消防部门, 很多火灾事故调查员也是半路出家, 大部分只有高中或者中专文化程度, 受过专业高等教育、系统学习过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 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服务意识、法律意识以及业务技术水平不强,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普遍存在重经验而轻证据、主观臆断、随意性大等问题[4]。基于事故调查本身的复杂性, 调查员需要具有充分的专业技能和调查经验, 否则很难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工作, 这样势必影响到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因此, 建立事故调查员资格审查制度和培训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国外事故调查培训模式与经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调查管理革新中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调查员培训机制, 为调查人才的持续供给、调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美国,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及各地区监察办事处负责职业事故调查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法规事务官 (Compliance Safety and Health Officer, CSHO) 都要接受相关培训, 如模拟事故调查、编制调查计划、应急协调能力训练, 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被选定为调查专家的高级CSHO还要接受有关危险物品作业及应急响应、化工企业重点计划, 以及涉及灾难性事件的建筑等的课程培训, 或者每年进行一次专门领域的资格、能力的考核[5]。OSHA设有自己的培训学院 (OSHA Training Institute) , 并依托地方大学等科研机构, 在全美建立了14家培训中心, 提供包括初级事故调查、高级事故调查及犯罪事故调查等各种类别和层次的培训。

对于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来说, 调查员的培训更多的是采用合作办学的模式。例如, 美国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 (NTSB) 与华盛顿大学合作建立的培训中心, 旨在为提高独立调查事故技能和水平的人员提供综合性培训和训练, 倡导独立、客观的调查理念和先进的调查技术与方法。其开设的培训课程涵盖了航空、道路、铁路运输事故专项调查、人因因素研究、摄影照相技术、数字图象处理技术、公共事务处理以及重大运输事故灾难应对方法等内容。此外, 培训中心还设置了实践与模拟环节, 充分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6]。

为使调查员具备基本的调查技能、知识及在应对不同环境条件的能力, 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 (ATSB) 与堪培拉技术学院 (CIT) 合作, 首次引入了Diploma计划。该计划针对调查员的不同培训需求, 提供了系统化的课程学习体系, 包括课程教学、个性化的学习指南及在职培训, 并根据学员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设计了从基本的职责和工作技能到更为复杂的调查技术的不同培训标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被授予全澳认可的相应级别的“运输安全调查证书” (DTSI) 。DTSI培训计划包括三大部分:培训前的评估 (受训者的技能和知识基础, 如交流与沟通、信息技术与管理等) 、关键领域的理论培训 (如人因因素、职业健康与安全、媒体、谈判、证人问询以及证据的搜集、记录及评价) 、在职培训及体验 (受训者起初是到事故现场作为观察员, 然后逐步在有资质的前辈的指导下主动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7]。

在英国, 分别负责海上事故、飞行事故及铁路运输事故调查的MAIB、AAIB及RAIB以Cranfield大学为基地建立培训中心, 为这些调查机构的新老调查员提供培训。该培训中心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 如飞行事故、海上事故及铁路事故调查培训, 强调交通事故调查员所必须掌握的一些基本技能, 除了课堂学习外, 还让学员到事故现场观摩和训练, 有时则采用桌面演练方式。该中心根据学员的学历及能力水平, 提供三个层次水平的培训, 包括研究生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三个级别[8]。

在加拿大, 运输安全委员会 (TSB) 提出了综合安全调查方法 (Integrated Safety Investigation Methodology, ISIM) 的理念, 旨在使TSB调查员能更好地理解安全缺陷及风险评价的思想, 更深入、系统的寻找事故原因, 这样才可提出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TSB管理层制定了适应于成人学习特点的培训计划, 对所有TSB调查员进行轮番培训, 并通过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强化来促进持续性的学习, 以训练新要求的技能。通过这样一种方法, 使调查员掌握必需的知识、技能, 端正态度, 在调查中能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信息、更有效的决策和分配稀有资源, 并且对后续培训进行跟踪反馈和持续加强[9]。

2 事故调查分级培训机制与方法

2.1 事故调查过程与级别

事故调查过程中涵盖了很多活动和工作, 不同机构和人员给出的定义也不一样。美国能源部 (DOE) 将事故调查分为三个阶段:证据与事实材料的搜集、事实材料的分析, 以及提出结论和撰写报告[10]。有些学者认为安全建议的提出及实施也是调查工作的一部分;也有人将事故调查分为五个基本环节, 还包括现场勘察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11]。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基本上是按照逐级上报、分解调查处理的原则进行。所谓分级调查, 是指按事故严重程度组成相应的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对于事故调查, 国外还有一条很新颖的理念。欧盟理事会指令中有一条很独特的规定:“调查的范围必须取决于为改善安全而可望从调查中得到的教训”, 即调查的重要性和范围不取决于伤亡了多少人, 而是决定于可以从事故调查中获得多少教训和经验。Kjellén也认为事故调查必须有所取舍, 不可能对所有事故都进行同等调查, 而必须有选择的进行, 应倾向于对那些能总结和吸取教训的事故进行调查, 为此他将事故调查分为个三个层次级别[11]。

2.2 事故调查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前面指出, 事故调查员应具备多种知识、技能和能力, 而这些都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来获得, 并且不同调查级别所需要的技术知识是不一样的, 即便在同一项调查中, 各个阶段对于调查员的素质要求也有差异, 因此, 有必要采取分级调查和分层次培训的方法, 并且要对调查人员的资格进行限制 (如图1所示[12]) 。

ATSB、NTSB及FAIB等调查机构认为, 不同级别的调查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专业知识、调查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此外, 调查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还包括:系统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调查方法、人因分析、问询技术、证据分析 (记录、取样、证明) 、职业健康与安全 (个人防护、现场纪律) 、伤亡处置 (设备、其他相关人员) 、有效的信息沟通及报告、知识运用及质量控制等。根据事故调查层次级别的不同, G.Th.Koning等将调查员划分为五个级别:初级调查员 (starting investigator) 、中级调查员 (developing investigator) 、资深调查员 (experienced investigator) 、调查项目管理人 (project manager) 及重大事故调查项目管理人 (project manager for major disasters) , 并对不同级别调查员的应具备的能力、素质等进行了分析。

2.3 事故调查分级培训方法

在开展事故调查培训之前, 首先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培训计划, 包括培训的需求、对象范围、方式及培训内容等。培训需求分析可由培训管理、教学部门或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人员根据当前一段时期内本地区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 对各类事故调查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系统的评价, 并进一步确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确定培训需求后, 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的调查员设置不同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设计必须考虑系统中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既要突出工作职能需求特点, 又要把握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总之, 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 对各类培训方案设计进行科学的总结归纳, 形成包括满足不同需求的各类培训方案在内的培训方案体系, 在充分考虑灵活性基础上, 逐步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调查员与其培训内容及方法的稳定应对关系。

3 事故调查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3.1 评估基础

培训绩效, 又称为培训效果或培训有效性。美国学者Raymond Andrew Noe将其定义为公司和受训者从培训中获得的收益。对员工个人来说, 收益意味着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公司来说, 包括销售的增加、顾客满意度的增加等[13]。

与企业员工培训不同的是, 事故调查培训更注重社会性, 调查培训绩效也需要从受训对象 (调查员) 、政府、企业及社会等从培训当中获得的收益来衡量, 即调查人员将所获得的知识、技能、态度及其特性应用于事故调查与分析中的程度, 以及培训给政府、企业及社会等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而言, 培训对调查人员个体方面的良性表现是他们可以学习事故调查所需的各种知识、技能的行为方式, 对政府的良性表现则是通过事故调查所体现的政府绩效和公信力的提高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对企业和社会的良性表现是社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的发展。

调查培训是一个完整的流程, 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教材与师资开发、培训活动组织实施及培训绩效评估。其中绩效评估应包含两方面内容: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过程评估是指根据各阶段评估重点不同、采用相对应的科学方法对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教材与师资开发、培训活动组织实施等环节的评估。结果评估则是对参加过培训的调查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能力进行测评, 并对培训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都需要以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表示出来, 以评价培训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3.2 评估方法与模型

培训绩效评估的方法有很多, 总体上可以分为定性与定量两大类。

对于培训评估标准的研究, 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最为经典的是美国学者Kirkpatrick提出的四层次评估模型。他从评估的深度和难度将培训效果分为四个递进的层次: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14]。

3.3 事故调查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一套层次清晰、关系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是调查培训绩效评估的前提。由于绩效评估涉及工作效率、理念转变和行为转化等许多方面, 用一两个评估指标或系统均不足以对培训绩效进行完整的描述。本文以Kirkpatrick四层次评估模型为依据, 将事故调查培训绩效评估指标分为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4个以及指标, 并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了若干个二级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 上述评估标准需要再深入研究并细化, 以使建立的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后, 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建立评估模型, 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 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来进一步评估调查培训绩效, 从中可分析受训调查员对培训各项内容的满意度如何, 调查培训在哪些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在哪些方面与培训目标还存在差距。根据这些评估结果, 结合实际情况, 进一步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 为今后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达到提供培训质量的目的。

4 我国事故调查人员培训体制对策

4.1 建立事故调查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提高事故调查队伍整体素质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逐步建立事故调查员资质管理制度, 提高调查人员的准入门槛, 加强上岗资格审查, 旨在提高调查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具备事故调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组织和机构的考核后方可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人员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外, 还要具备相关经验, 因为事故调查涉及电气、化工、建筑、法医、问询技巧、心理学、物证鉴定技术、现场照相以及法律等众多问题, 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并能熟练运用。因此, 可以按照不同的调查类型和级别, 对事故调查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 满足事故调查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

4.2 建立事故调查培训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培训标准, 旨在统一培训理念, 完善培训操作体系, 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和培训评估等, 建立培训机构保障系统, 以保证培训的顺利、高效进行。例如, 国际海事组织 (IMO) 为推进海事调查的国际统一, 提出了海事调查员培训的标准教程 (Model Course) , 而且关于疲劳、人为因素等有关文件, 也用于指导海事调查[15]。建立事故调查培训标准, 不仅有利于调查人员的统一或分级培训, 也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化的事故调查体制和机制, 以及标准化的事故调查程序等。

4.3 建立调查员培训方案体系的更新机制, 实现不同类别和级别调查员与其培训的动态匹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也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 如何解决事故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这是事故调查人员必须及时跟进的紧要问题。此外, 随着事故调查机制体制的变化, 我国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也在改变。因此, 要建立培训方案体系的更新机制, 根据调查员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变化, 不断地推陈出新, 在变化中实现不同类别和级别调查员与其培训内容的动态匹配, 例如, 适时地将国外的一些调查技术方法、调查理念、管理方式等纳入培训方案体系, 以满足调查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

4.4 建立稳定的教学与培训基地

事故调查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 需要办学经验的积累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 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和稳定的培训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独立调查机构的情况下, 应当在有关院校挂靠成立专业培训机构, 由政府部门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和试验与评价方面的研究项目支持, 为学员提供学习事故调查专业理论知识及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 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疑难事故调查的能力。

4.5 多种人才培养方式相结合

发挥多方面积极性, 建立各种调查员培训中心和学院。创新调查员培训机制, 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大力培养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依托科研院校, 建立调查技能培训中心, 举办各种研修班、专科班, 鼓励调查人员在职自学, 提高人才培养层次。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技术或管理人员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参观学习, 或邀请国外同行到国内讲学, 逐步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5 结束语

8.如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篇八

关键词: 安全培训    重要环节    因材施教    创新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如何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呢?个人认为根源在于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翻看历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基本与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不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就是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抑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浮于表面,甚至伪造教育培训记录,这样势必造成企业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思想麻痹大意,这些正是安全事故的导火线。因此,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在于消除思想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只有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这个重要环节,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党和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保安全生产操作,如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深化安全整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查处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安全状况总体上趋于好转。但从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看,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事故多、伤亡大、隐患多的状况没有根本好转,只有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特种工的安全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才会使安全形势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一、按照培训对象,因材施教,不可一概而论。

1.做好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因此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工厂主要负责人具有导向作用,其对安全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

2.做好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加强调查,确保培训贴近企业及培训工作,持续改进,创新方法,提升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安全技术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看教师讲到的知识是不是学员需要的,要求学员应掌握的知识程度如何?这个信息需要加强职工培训调查。

1.调查培训需求,明确需要培训的内容、人员等情况。

2.调查培训质量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可以通过向送培单位发放调查表或采用座谈形式征求送培单位或受培人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通过调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培训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调查吸收采纳基层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培训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工作持续进行。

3.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在培训调研的基础上,改进培训班次设置,分层次、分专业、分类别组织实施培训。大力推广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强化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开展安全培训质量评估,合理设置评估指标,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师资水平、课件质量、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有效评估。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通报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企业和问题机构名单。

三、健全制度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到位。

要想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就要建立一套合适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如通过“教考分离”制度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通过“安全培训责任制及追究制度”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的责、权利挂钩,使培训通过责任制形式渗透在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中,使培训不再只是培训部门的事,而是每一部門、每一级领导、每一位管理人员的事。利用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培训工作做好、做实。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

提高培训质量,教师是决定因素。因此,单位要充实培训人才,从各方面关心、爱护他们,提高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调动他们从事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应不断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特种作业技术的发展变化,把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写进教案中,不断探索培训教学的新路子,以满足培训要求,使特种作业培训真正做到立足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

五、加强舆论宣传。

安全教育是全员安全教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路,引导人民群众全员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多组织开展以安全文化价值观为主题的群众性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知识竞赛;要与企业职工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大赛、自救互救、工作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使广大企业职工在参与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一过程,逐渐对安全生产由了解到认知、由认知到认同、由认同到成为自觉的行为。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最终达到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的目的。

上一篇:突出事迹摘要下一篇:《船》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