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老干部活动的情况汇报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老干部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一
关于印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全面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出一批精通业务、勤政廉政、无私奉献、服务发展的典型,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当“办案能手”、“维权能手”、“管理能手”和“服务标兵”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核心,通过“三学、三练”(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使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公务员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坚定性方面有明显增强,在运用全局观念、创新精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方面有明显提高,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方面有明显成效,推动全系统公务员练一流本领,育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努力营造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精一行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系统内公务员的学习、教育、激励、监督、考核和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领。
二、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正式人员。市局正副处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参评。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
2、各单位党组织审查。
3、各单位组织初选,提出推荐人员。
4、市局组织测试,提出拟命名人员名单。
5、市局评审委员会通过。
6、上报市工会批准。
7、命名表彰。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申报参评选手人员分配名额为:单位正式公务员总数50人以下,每一单项报能手(标兵)1名;单位正式公务员总数50人以上,每一单项报能手(标兵)2名。
维权能手和服务标兵每个单项最终各评选出5名,办案能手评选出6名,管理能手评选出4名。
(四)评选时间
标兵、能手每年评选一次。
(五)奖励办法
1、物质奖励 按月发放特殊贡献津贴,每月200元。连续当选能手和标兵者,每月特殊贡献津贴按照每年50%的比例递增,但每月特殊贡献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2、精神奖励
(1)发放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向市总工会推荐,其中每个单项的第1名由市总工会颁发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余命名为郑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2)在组织培训时优先予以安排;
(3)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4)作为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动态管理
1、能手和标兵只享有一个的荣誉称号。特殊贡献津贴有效期为1年。
2、当选为能手或标兵者在获得荣誉称号和特殊贡献津贴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不再享受特殊贡献津贴,且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能手、标兵的评选。
3、当选为能手或标兵者本人要求调离工作岗位的,自调离岗位之日起停发特殊贡献津贴。但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动岗位者除外。
(七)评选条件及测试内容
评选条件及测试内容为各评选办法规定的内容(见附件)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岗位能手”、“服务标兵”评选由市局工会牵头,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进行。
(一)初赛选拔(2010年5月—6月)。由各单位组织。要根据市局岗位业务技能练兵类别划分及其主要内容,结合公务员的具体工作岗位,按照资格审定、综合测试、张榜公示、党组确定的程序,确定报名参赛选手及参与比赛的具体类别。6月底前向市局呈报本单位参评选手名单。
(二)比武竞赛(7月—9月)。由市局统一组织,对参赛人员进行综合技能检测。
(三)推荐申报(10月—11月)。向郑州市总工会申报、推荐。
(四)命名表彰(12月)。由市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岗位能手”、“服务标兵”评审委员会,市局局长、党组书记赵中祥为主任,党组其他成员为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工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工会、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宣教处、监察室、消保处、公平交易处、商广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管处、市场处、法制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同时,市局成立若干测评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头负责测试试题的拟定和测评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测评小组,切实抓好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查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每位公务员都要积极投身于大练兵活动,切实端正学风,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出干劲,评出成绩,评出水平,务求评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中的具体措施、经验和做法。要广泛宣传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用人导向。
附件:1.办案能手评选办法
2.维权能手评选办法 3.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4.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附件1
办案能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系统从事监管执法办案的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观念,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执法办案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党纪政纪,遵守系统内部的禁令以及其它规章制度,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被媒体曝光,被组织处分,通报批评,闭门思过等问题;
3、近两年,公务员考核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处分期内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能参加办案能手的评选;
5、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没有出现过“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2、具有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内所办案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秩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卷宗整齐”的要求,没有出现过行政复议被撤消和行政败诉案件;
3、主办过个案罚没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或8起罚没款在万元以上的案件;
4、被国家局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表彰的案件或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办人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可以不经过评议考核直接当选办案能手,每个案件仅限一人。
三、评选方法
办案能手的评选,按照各单位推荐、市局组织考核评议的方法进行。
(一)各单位推荐办案能手时,应附其简要事迹材料,及其所办案件的目录,处罚决定书,并选送两个案件的卷宗。
(二)市局将从四个方面对办案能手进行考核评议,按分数由高向低选拔。
1、相关法律知识考试,20分。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
2、办案业绩考核,30分。所办案件罚没款总额在10万元的得30分,每高出10万元加2分,余数不计。罚没款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20分。被省局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表彰的案件,加10分。
3、案卷质量评查,20分。
4、综合能力考核,30分。参选人员用自己参评的精品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查处方法、经验体会、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总结。
上述第1、3、4项的考核,将请专家出题、改卷、评议、打分,第2项由市局组织核实。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的办案能手的名单及所有材料报市局公平交易处;8月份市局对推荐人员考核选拔。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案件计算的起止时间,是进行评选时的上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准,且必须是执行完毕的案件。
(二)案件范围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管辖的所有案件,不含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
(三)在推荐评选时,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文中“主办”的含义是指负责组织实施,并起主要作用的人,一个案件只有一个主办。
附件2
维权能手评选办法
一、参加评选范围
全系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正式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
(3)2005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专业条件
(1)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两年以上或2005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
(2)2005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在80起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或2005整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6起以上,提出消费警示建议3起。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局按照市局规定名额进行推荐,书面上报推荐材料。
2、市局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业绩考核(1)笔试主要考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常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日常工作技能。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选择、判断、案例分析、应用文书写作、计算机操作等内容。
(2)面试主要考查被推荐人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驾驭调解场面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形式包括个人简介,案例讲评,现场调解等内容,要求面试人员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定性准确,责任划分清晰,表达个人观点条理清楚,逻辑严密。
(3)业绩考核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2)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工作快捷高效; 4)熟练掌握12315软件操作,登记材料准确; 5)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6)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以任何理由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4)计分方法
选拔结果以具体分值表示,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分,面试成绩40分,日常工作考核20分,单项成绩中笔试卷面分值满分100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阅卷后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语言能力、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4项,每项25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参考答案及面试人员表现进行现场评分;业绩考核满分100分,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各单项成绩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被推荐人员2005曾受到维权工作表彰或奖励的,可对总成绩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如被推荐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6月底前为各单位初赛选拔时间。6月底各单位将参评选手报市局。
2.8月上旬进行笔试,8月下旬面试。
附件3
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系统办公室、人事、宣教、财务、纪检监察、法制等综合部门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
3、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业条件
1、所从事工作在全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及处理,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3、熟悉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业务,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4、熟悉会计法、预计法、审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熟练运用财务电算化管理软件;
5、熟悉公务员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公道正派;
6、熟知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三、评选方法
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各占评选总分的50%.(一)理论考试(100分)1.政治理论(40分)2.法律法规(40分)3.公文写作知识(10分)4.计算机知识(10分)
(二)技能考核(100分)1.按要求撰写常用公文(50分)2.计算机实际操作(50分)
所从事工作获得市局以上表彰或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酌情加分:获得市局表彰或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局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总局表彰的,加10分。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6月底,按市局分配的名额,将参赛选手名单报市局。8月上旬进行理论考试。8月下旬进行实际技能考核。
附件4
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XX市工商系统注册大厅(含工商所办照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系统内部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二)专业条件:熟练掌握运用与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局综合业务软件要求,熟练地完成对企业、个体登记工作的业务流程操作。
三、评选方法
测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一)笔试
1、卷面分数为100分,占评选成绩的60%。
2、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
3、笔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各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2)市局制定的有关窗口服务工作的规定:《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违反政务服务承诺处理办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外来投资者工商联络员制度》等;(3)企业、个体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应提交的书式材料(工商企字[2005]199号、工商个字[2004]118号)。
(二)实际操作
1、满分为40分,占评选成绩的40%。
2、方法为现场随机抽题并按照市局综合业务流程要求操作。
3、按照岗位分工,分局(县局)选手选择企业登记录入操作程序(以公司为例),工商所选手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录入操作程序。
4、实际操作内容(按照随机抽取的题目要求,完成以下一种登记类型即可)。
(1)名称核准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核准意见的得15分;完成名称查重得10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0分;完成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打印得5分。
(2)设立登记(限时20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的得15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5分;打印出营业执照得10分。(3)变更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的得15分;完成变更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5分;打印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得10分。
(4)注销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注销登记审核表的得20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20分。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份市局组织系统登记人员参加企业、个体注册业务流程操作软件培训,6月份在工作中正式启用。
(二)8月上旬进行笔试,中旬公示笔试成绩。
(三)8月下旬进行实际操作并公示测试成绩。
(四)9月上旬,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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