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交公司校车服务运营方案(公司运营20120212)

2024-12-27

县公交公司校车服务运营方案(公司运营20120212)

1.县公交公司校车服务运营方案(公司运营20120212) 篇一

《相城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

评估报告

依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相城区教育局牵头,区交巡警大队、区交通局相关人员及相关学校参与,对《相城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执行后的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在2013年5月制定了《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并于该年8月底正式实施运行,共涉及9个镇(街道、区)13所小学(含民办和无证学校)及1所中学。目前,全区共有校车59辆(校车车型、各校校车数见附件《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接送学生4742人,第二学期接送学生4342人。

二、基本评价 1.招标工作评价

根据《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区政府确定采取服务外包的模式,拟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从13个方面 规定了校车租赁服务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其中包括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计划和分更新实施方案。通过竞标,确定了一家资质过硬、信誉良好、安全保障到位的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校车服务。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专门在相城区注册成立了苏州交运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市场运作。该公司对原来在相城区运行的15辆国标校车进行了统一收购,每学年与相关学校签订了校车租赁协议。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运行模式评价

根据《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校车运营坚持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运行、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竞争择优、统一招标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校车专业化运行,更有利于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准入等相关制度,更有利于实行校车的统一监管,切实提升了校车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校车的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校车专业化运行,能使车辆使用、人员调配、线路运行、经费保障等实现最优化,也有利于制止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从源头上减少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

3.经费保障评价

根据《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我区建立了经 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支持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服务。经费收取与下拨较为及时(具体数据见附件《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保障了校车的正常运作。

(1)公办学校的校车由当地镇(街道、区)政府与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下拨专项经费,对乘车学生也收取一定的费用。2013-2014学年两个学期公办学校校车运行经费:其中学生承担1781200元,学校承担1358900元,镇(街道、区)补贴1358900元,区财政补贴1358900元。

(2)批办的民办学校校车租赁经费主要由乘车学生家长和所在学校承担,区政府及所在镇(街道、区)政府进行适当补贴。2013-2014学年两个学期批办的民办学校校车运行经费:学生承担2389300元,学校承担217733元,镇(街道、区)补贴217733元,区财政补贴217733元。

(3)无证学校的校车租赁经费由乘车学生家长和所在学校承担。2013-2014学年两个学期无证学校校车运行经费学生承担2974400元。

4.职责要求评价

根据《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 理工作,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区综治办将全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创建考评内容,牵头做好对校车安全工作的协调,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校车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区安监局会同区交巡警、教育、交通等部门对校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检查和指导,监督相关学校和校车运行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校车管理档案资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配合镇(街道、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减少交通风险;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校车运行公司的行业监管,督促其专车专用,并为校车服务尚不能覆盖区域的学生上学提供便利,实行中小学生凭证免费乘坐公交;区交巡警大队加强对校车的检查和路面及GPS卫星定位监管,查处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及校车司机资格审查,在学生上下学集中的重点时间段和路段安排警力指挥交通,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区财政局负责校车相关补贴费用的核算及拨付;各镇(街道、区)按照“就近入学,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中小学的校车安全负总责,能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并认真抓好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能按要求建好 会车点,确保车辆安全。校车运行公司能负责好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加强校车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校车运行基本做到准时;各学校具体负责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严格把好学生乘车条件关,及时统计和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资料,做好学生校园内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以及与随车人员的交接工作,确保学生准时上车,准点开车,能认真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运行公司的沟通工作,与校车运行公司签订协议。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1、总体评价

《关于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实施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方案时序安排较合理,从拟定校车外包服务招标书、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到与中标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准备工作做得较充分,在各时间节点能按时完成;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能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确保资金的筹措与及时到位,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保障了校车的正常运行。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既职责分明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了学生上下学的困难,保障了学生的 交通安全,运作正常,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2、建议

(1)要狠抓“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计划和分更新实施方案”的落实,逐步将现有全区中小学接送学生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确保2015年8月全部达标。

(2)要继续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校车运行的绝对安全。

(3)要根据不同学年、不同学校学生数的增减,合理调配好区内现有的校车,做到校车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附:《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相城区校车运行经费一览表》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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