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村建设简介(共12篇)(共12篇)
1.法治文化村建设简介 篇一
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质监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先进的文化应当流淌着法治的血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能离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质检”也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依法而治,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站在行政机关角度,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建设法治质监就是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各业务工作,加强质检内部建设,很多人觉得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没错,我们既没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豪迈,没有高山流水谈笑鸿儒般清雅,也没有运筹帷幄决战千里的成就。但是我们平凡的工作却有着重大的意义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担负着推动产品质量提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安全的多项职责。我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质监部门打造成政府信赖,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质监。海港区质监分局始终坚持“四化”建设,即学习教育制度化,权力运行公开化,执法办案程序化,普法宣传经常化。我们会定期的制定法治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组织开展相关质检法制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权力运行公开市推进法治质监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局在办公楼里也设置了公开栏,行政执全目录和流程图,做到一切公开公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严格落实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在普法宣传方面,我们更是一起组织了很多的活动,如安全月质量月开展质量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为了更好地推进质监法制建设,我局号召大家一起观看315晚会,看了晚会以后,我的感触很深,不再只是以一个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而是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来看,我深深的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重大。当看到过期的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的衣服,玩具,这些基本的我们生活必备的物品都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问题,严重危害到人民的健康与安全我感触很深。次日我局立马围绕着“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就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同时指出一定要把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提升到新高度,要提升意识,转变观念,深入基层,就人民反应最为强烈的质量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真正做到“监管一方辖区,保护一方群众”。
虽然我们刚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没有什么经验,更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感人事迹,但是平凡的我们一定会立足于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作为一名新的质监工作者,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但是正如闫局长所说,我们给质监系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质检工作的推动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方向。为此我们更加深刻感受质监文化法治建设的重大内涵。法治质监重在行动,重在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让我们一同携起手来,按照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要求,将法治质监建设在秦皇岛市质监系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2.法治文化村建设简介 篇二
我国的法制建设宣言和总纲领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就此问题作出指示并讲话。对于“法治中国”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并列为四中全会的主体, 构建我国法制国家的宏伟蓝图。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也对法治这以为他作出了详细的探讨, 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作出筹划与部署, 并阐述了一系列的新观念, 带动我国法制社会的提升, 使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背景下, 本文从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和崇尚法治的意识, 根植和培育民主、权利、程序等法治文化, 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陕西改革深化、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对陕西法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法治陕西建设路径选择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陕西法治建设存在的障碍
法治文化的形成要经历长期的演进, 然而陕西由于民俗、历史和环境因素, 缺乏政治民主文化意识、法治思想的宣传、法律知识的认识,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支持等条件也不够优越,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阻碍。
(一) 人治文化影响深远。
从历史来看, 陕西文化是传统文化代行代表, 一直缺少法治文化的环境。人治核心的观念体系和价值追求建立在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和血缘亲情基础之上, 由君主掌控国家大权, 主要依靠理治和德治进行治理, 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 权大于法, 法治只是辅助的治国方式, 即“政教之用”。一个好的领导人是老百姓希望的寄托, 老百姓更愿意是“清官”来治理国家, 在他们眼中法律只适用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而不适用于治理国家。在这种体系下不可能培养出现代法治所需的“平等”原则, 更不可能产生“形式正义”, 这对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构成了较大障碍。
(二) 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 陕西一些领导干部习惯把法律作为工具, 只考虑如何为“治”理老百姓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 以权代法、以权决策, 而没有依法办事的观念, 导致了以领导干部的“思想”为依据的主导思想成为主流, 法律的定制者则是当地的官员, 而老百姓只有服从。反之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主要原因。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法律本身, 而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认知和法律知识的传播。
(三) 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
陕西地处内陆, 内部和外部的文化交流受到环境的限制。长久以来, 民间社会自主形成的本土文化, 在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下延伸, 渐渐演变成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 一代代流传下来, 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 极难改变。在遇到纠纷时, 过分讲究克制礼让, “闾里不讼于巷, 老幼不讼于庭”的厌讼思想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 “屈死不告状”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还有很多, 通过法庭解决问题的人统称是视为异类。多数人往往通过新房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他们的思想中认为有政府的介入会更直接有效。同时, 官员和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 以至于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三、推进陕西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对于陕西这一从根本上缺乏民主法治的地区来说, 具体可以从以下4方面着手逐步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形成法治文化共识。
“法治文化的形成必须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建设法治陕西首先应确立法治文化共识, 从纠正重义务轻权利、重“官”轻民、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入手, 把提升公民主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探讨如何摒弃人治思想, 正确对待发的价值观, 着重强化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权利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节本观念。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法治的主体, 国家公职人员才是法治的对象, 唤起公民独立的人格尊严意识, 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作用和地位, 使法治成为公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使人民群众在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观念中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
(二) 强化权利的同时进行约束监督。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 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 前者却破坏了水源”。陕西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 应从合理配置权力、确定权力范围、明确权力界限等方面入手,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逐步确立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则、步骤和方法,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有法可依、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
(三) 重视法律程序正义。
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程序的权威, 法律实体正义依靠法律的程序正义实现。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实体法的重视高于程序法的重视。在交涉陕西法治社会的过程中, 必须要把程序法的权威树立起来。赋予正当程序内在独立价值。把注意力集中在要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上, 司法程序最为重要, 司法是人民权利和实现社会正义最有力的保障。通常权利和舆论会干扰司法机关分析和处理问题, 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才可以更客观的处理问题。
(四) 探索法治建设路径。
陕西法治建设的路径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 应该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文化政治的现状来进行。其中政府推进和人民群众的自觉的性是它本身的最佳途径。根据现在陕西的社会现状分析, 法制建设是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基础之上, 把其作为主要推手。在进行的过程中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起到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 不能仅仅是制定规则和号召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建设, 引导民众自觉守法。同时, 法治文化建设客观上需要一个历史阶段, 甚至是一代人与一代人的传承与推进才能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托动力的法治文化, 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深刻的理解法律的要求, 更好的推动立法和执法, 使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建设陕西法治社会必须提高以现代法治为核心的法治意识, 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从而为为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踧踖全体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的提高, 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必要的条件。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大慧的主题, 大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成为我党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纲领, 并以此为宣言书。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党和国家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实现伟大的中华名族复兴而努力的关键时期, 如何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改革, 加快推进陕西法治建设, 是陕西省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影响陕西法治建设的因素进行分析, 从人治文化影响深远、法治意识较为淡薄、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等影响因素出发, 进而提出建设法治陕西的实现路径, 以期为推进陕西省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思维,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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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篇三
关键词:校园文化;法制文化;制度建设
大学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精英培育和人才集聚的重要基地。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高校校园文化双重身份,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高校的双重任务,必须同时以和谐社会、和谐高校为标准,树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使依法治校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师生员工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使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学校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最终实现一切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学校保持安定团结,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良好的目标。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策,这就为高等学校的素质教育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加强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共同要求。高等院校应该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出大批的守法护法和民主法治人才,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制环境。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和干部的法制教育。
二、关注高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应更多地关注高校法治实践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依托高校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公民文化和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提高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础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自主权的逐渐明晰,高校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工作越来越紧迫。学校的人才培养、校务管理、学科建设等必须依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规,制订各类具体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照章办学。在高校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确立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制度文化具有的规范功能、整合功能和导向功能。通过制度文化的规范功能,更好地约束和规范“高校人”的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成本,调节和抑制不符合学校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通过制度文化的整合功能,协调高校内部的各种矛盾,促进群体的和谐;通过制度文化的导向功能,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发出他们自身的潜能和激情,不断地朝着理想境界努力奋斗。在高校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中,要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干部评议制度和学生的评教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争议仲裁和调解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近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步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之路,再加之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高校腐败现象在数量上、程度上及范围上呈现出上升和扩大的趋势,个别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与高校先进文化建设相去甚远,与高校文化环境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和谐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极少数人借为学生转系、转专业、专科升本科、评奖学金及各种奖励或表彰、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利益;在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一些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讲原则,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导致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除此之外,高校学术腐败令人担忧,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侵权行为也常被披露于报端。腐败现象在高校虽属极少数,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尤其是对高校所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必须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加大民主监督,有效推进法治秩序、伦理秩序的建立,遏制高校腐败文化的蔓延,实现法治高校目标的最终确立。
(三)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条件
公民文化即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民主制和民主生活又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因此,加强高校公民文化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公民意识培养,使每一位高校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明确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人人平等。一些教师和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模糊的,不了解自己作为公民、作为教师、作为学生依法应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应履行哪些具体的义务,维权意识淡薄,使学校不能依法治校,违法案件高发。不少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正在受教育,违了法可以不追究或可以减轻处罚,做事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不讲后果;有的发短信,强迫对方建立恋爱关系,对方不从,便谩骂、侮辱对方,斗气,造成双方在校外动手打群架,动刀子,造成人命案。这些惨痛的教训,足以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为此,加强“高校人”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迫在眉睫。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文化为指向;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权利意识、主体地位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教育途径上,积极引导师生进行民主实践,增进师生对我国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四)加强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西方国家将诚信纳入法律体系两千多年,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诚信已经逐步成为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人们把诚信仅看做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缺乏对大学生法律诚信教育,使大学生在观念上不把诚信以法律责任来对待,导致许多不诚信行为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如有的学生毕业论文粗制滥造、抄袭剽窃;有的学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骗;更有甚者,不以制造黑客为耻,还以此为荣;有的学生无视各种考试规定,替人代考作弊挣点零用钱;有的学生就业合同意识淡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找到条件更好的单位便不辞而别,或与用人单位争吵不休;有的学生向银行贷款助学,不履行承诺手续和承担信用责任;有的学生拖欠学校学杂费,毕业后逃之夭夭;甚至有时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产不赔偿的现象发生。当前高校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要着重加强高校法律诚信文化教育,特别是诚信的义利观教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建立一套依法治校的法律诚信规则,强制规范诚信行为,促使“高校人”对法律诚信乃至对法律的信仰,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三、依法治校,构建和谐高校的途径
(一)确立依法治校,构建和谐学校的理念
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形成依法治校,构建和谐学校的理念,依法治校才能成为学校管理的自觉行为。形成依法治校理念的关键,是要明确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法律规则。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方向原则、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育公共性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这些原则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准则。学校的自主办学活动不能背离这些原则。
(二)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
学校的各级管理者不仅要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懂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还应具有较强的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首先,确保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要求,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精神,对本校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与修订。其次,要确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高校要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彻底根除违法违纪的土壤,还校园一方净土。为此。高校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灵活性,在加强监督和教育等预防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防止违法违纪事件进一步恶化,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予以惩处。
(三)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教育
和谐文化是一种以和谐思想内涵和价值为取向的,以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氛围、文化形态和行为方式,一般由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等构成。其中核心的内容是崇尚和谐理念,奉行和谐行为。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特征,是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导向。因此,在高校的校园里,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高等教育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打造和谐的校园文化,使大家能够在和谐的氛围中陶冶情操。在和谐的校园中愉快地学习、工作。
(四)重视道德规范,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和谐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高校教育管理中德治对法治的作用表现为:其一,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基础。一般来讲,人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意识就会越强,执法成本就会越低,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其二,德治是法治的必要补充。法治在内容、功能及作用机制等方面均有某些不足,这就需要德治的补充。法治和德治是一个整体,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把道德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都要硬的观点,才能保证高校教育管理保持良好的秩序,取得稳定的效果。在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只有传承优良传统法制文化、构建以大学现代法律精神为主的现代法制文化,才能实现大学师生个体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学校的和谐、学校与社会的和谐。
总之,高校法治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的关系,改变长期以来重制度设计、轻法治理念教育,重管理、轻文化建设等本末倒置的做法,提高高校法治化水平,更好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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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篇四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5.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汇报 篇五
近年来,我镇以加强农村法制文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为基础,积极实施普法宣传活动,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农村依法管理的新格局。
健全法制文化阵地网络。我镇按照“乡有站、村有室、组有户”的目标,全面加强了三级基层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构筑法制文艺“大舞台”。
同时,以城乡集会、庙会、元宵节为契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化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逐步增强。
构筑法制“大看台”。在法制文化建设工作中,我镇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各行政村普法骨干利用法制学校、广播、黑板报、一面墙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构筑培训“大讲台”。我镇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广泛开展教育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镇司法所组织了普法讲师团,定期为群众开展教育培训,同时依托各村依法治村工作办公室,深入各村开展法制宣传、送法进村、法制培训等活动,收到实际效果。
工作中,我镇根据各村、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确定了几个类型的试点单位,并及时推广经验,从而使农村法制文化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镇人民政府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开展法治医院单位创建活动是医院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创建法治医院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医院医疗行为,有效地增强了全院医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意识,实现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医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取得明显的实效。
一、主要工作措施
㈠领导组织机构健全。为了有效地开展好创建活动,医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支委组成成员,制订了《医院创建“法治医院”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落实。为法治医院工作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医院实际,大力开展了3月3日、6月6日等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医院氛围。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利用法制专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 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开设“创建法治医院,营造和谐环境”宣传专栏,各楼层护士服务站放置“依法守法、诚信服务”服务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知识培训,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和风气。加强职工法制教育,组织全院职工深入学习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各项法法规,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行医能力,营造“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法治氛围。
㈢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院工作的新要求,我院不断健全各项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完善了《医院医疗操作常规》、《护理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新制订了《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内容包括药品阳光采购、处方用药管理、治理“红包”、“回扣”制度等20多项。
㈣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加强对来院病患及其家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院把医患纠纷、投诉的处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设了“和谐医患沟通室”,由客户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制订有工作制度、处理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医疗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法治工作特色及成效
㈠医德医风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制订了《乌市眼耳鼻喉 专科院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个人自评、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个步骤,每月进行《医务人员医德风考评表》,考评的内容有是否救死扶伤、是否尊重患者、是否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是否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是否因病施治、团结协作、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等。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挂钩。
开展了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廉政教育、岗位风险防范、完善监督制度、自查自纠等工作,医院的药品阳光采购、耗材和设备的招标采购都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严格医疗服务行为,对收受“红包”零容忍。设立了意见箱、举报信箱,张贴了投诉电话,对病人反馈的意见或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服务对象对医院绩效评价满意度达到98%。
㈡医疗执业做到严格守法。依据《执业医师法》,严格了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标准。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强化医院的日常监管。认真执行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健全会诊管理制度,医师执业行为及会诊行为进一步规范。
㈢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我院严格实行院务公开,制订了《院务公开制度》,医疗服务坐诊信息、服务价 格信息、行风建设信息主动向患者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医院的人事任免、岗位聘用、基建项目、药品和设备的招标采购、绩效薪酬、廉政建设等信息主动向全院职工公开,并意见征询,接收内部监督。民主管理方面,坚持发挥院职工工会和职工代会的作用,代表大会活动正常,重大事项和决策召开职代会通过,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权益得到了保障,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良性互动,调动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㈣医疗服务质量更为优良。我院医务人员上班准时到岗到位,做到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普通病房透光通风良好,温馨舒适,等候区域环境整洁、舒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关爱病人,提供贴心周到的人性化服务。护士站和导诊台摆放有健康宣教资料,供免费取阅。挂号、药剂、收费等窗口服务方便快捷,配置有自助挂号系统、验单打印系统、收费项目查询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㈤医疗质量安全不断强化。我院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评价、传染病报告、病历书写规范、处方公示点评等工作不断强化,保证和巩固了基础医疗和护理质 量,为患者提供了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同时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㈥收费合理规范。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准确收费。2012年底建立了新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一日清单制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我院药品100%按要求全部参加药品阳光采购,严格控制进口、贵重药品的采购及使用。提倡成本低、效果好的“朴素治疗”,纠正滥检查、开大处方的行为。医疗费用切实得到有效控制,使患者以最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创建法治医院工作,需要全院职工密切配合,也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院将注意积累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保障人员、经费、设备的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多渠道创新形式,积极推进医院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7.网络暴力与法治文化建设 篇七
“人肉搜索”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人工参与和相互交流来逐步提纯搜索内容、从而获得精密的搜索结果的一种信息提供机制, 在促进言论自由、信息交流、舆论监督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随着微博等大型社交互动媒体的兴盛, 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日益增剧, 其所展现的负面效应已经远超过积极意义。这种狭义的“人肉搜索”初次发生在2001 年的“微软某某某”事件, 并在2006 年的“虐猫事件”中展示了强大的威力并为人所熟知, 随后的“铜须门”、“华南虎”等大规模人肉搜索事件不断发生, 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议也一直在持续着。
支持者认为,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发言作答则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之一, 因此不应剥夺这种声音, 而且还要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保护。而反对者认为, 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 人肉搜索很容易失控或变质, 逐步演化成为网络暴力行为, 成为一场“暴民的狂欢”, 侵犯被搜索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暴力”这一概念近年来被广泛讨论, 但目前的研究大多从传播学、伦理学角度入手。从法学角度来看, 这一概念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 在此可将其概括成: 网络暴力是指由数量不确定的网民发起与参与的, 对于未知的或已知的人物与事件, 以虚拟网络为平台, 通过具有攻击性、煽动性的言辞对被害人精神造成严重持久的损害。具体表现为谴责、谩骂, 编造并传播不实言论, 擅自曝光被害人私人信息, 对被害人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的骚扰, 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具有突发性与持续性, 危害程度极高的非传统暴力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消解与法治文化建设
网络暴力不仅造成了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侵害, 还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这两项基本原则。网络暴力行为的本质在于没有把握好自由行使权利与不妨害他人合法权利之间的限度, 并由于这种失衡导致了对整个互联网以及现实社会的不良影响。长此以往这种状态必然会对社会法律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任其自由发展下去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国际上处理网络暴力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 另一种则是以欧盟国家主导的立法规制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但应对网络暴力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应结合我国国情入手, 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治:
( 一) 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迄今为止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未制定完整的法律规范, 仅以条文的形式存在于一些行政法规之中。这些条文虽然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 但对于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具体进行保护都并未做进一步详细规定。网络隐私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在网络环境中的基础地位, 对其还应专门制定相关的特别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保护。通过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 对传统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进行双重保护, 这样才能有效的填补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空白现状。
( 二) 培养公民尊重隐私的法律意识。首先, 需要培养公民面对网络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网络活动或与陌生网友的聊天中不随意公开自己个人信息; 注意甄别网站的信息保护程度, 不在缺乏信誉度的网站上填写真实资料等。其次, 需要培养公民对于他人网络隐私权的尊重意识。做到独立思考不盲从, 在确认事实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 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来源的消息, 对于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言论及时指出并进行举报。
( 三) 发挥网络运营商监督管理作用。网站与论坛是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行为发生的背景平台, 虽然运营商本身不一定是网络暴力的发起者, 但对于任由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最终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运营商难辞其咎。尽管目前从IP地址追踪发帖者的技术还尚未成熟, 但加强网站的自律以及加强对网民发言的监督管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肉搜索极端化。具体可以在网站服务条款中规定, 如果出现诽谤、侮辱性质的发言, 网站有权在发现后及时、主动地删除相关信息, 防止言论扩大。如有必要, 信息流动量大的网站可以采取实名制的注册方式, 对网民起到一定的提醒与震慑作用。
( 四) 开拓监督权、表达权行使途径。目前我国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途径少、渠道狭窄, 表达程序较为复杂, 民意的反馈程度不高。这些现状都打击着公民通过现实渠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进而只能在网上对自己认为司法处理不公的人物或事件进行口诛笔伐。所以司法、行政机关都应与公民建立畅通良好的沟通机制, 做到审判行政的公开透明化, 充分提高公民对案件审判、政策执行的参与程度, 形成公民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谐局面。在保障公民的监督权与表达权的同时, 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与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8.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西部地区;法治文化;问题;建设;路径选择
尽管西部地区法治需求内在的发轫于自身的现代化历史逻辑,但作为一种与传统法文化完全两立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法治理论的提出与法治实践的开展不可避免的依赖于西方的法治理论资源。传统的“以法治国”观念和法的工具性取向,对西部地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因此,在把握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特质的基础上,研究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的特质
法治文化是指沉淀在人们内心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价值追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机制、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
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作为在西部地区文化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一种具体的法治文化形态,除具有政治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等法治文化的共同特征,以及我国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特质、初级阶段特性之外,还具备多元混合、交织并存的特点。不难发现,传统人治型法律文化在这片土地上仍然根深蒂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仍被各种传统文化思想所制约,但同时也能看到现代法治文化在西部地区已经有着长足的发展。
(一)传统“法治”文化根深蒂固
“法治”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但其含义却与现代法治大相径庭,其内核仍是以传统“人治”为基础的文化特质。在西部地区,这种传统的“法治”文化仍非常盛行,其主要表现为:
1.强调身份等级的文化观念积淀浓厚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强世功在陕北采访的一起“炕上开庭”,描述了这样的一种场景:在一起诉讼案件中,法官、信用社主任、营业所主任、派出所干警和村支书都不脱鞋就上了炕,并且在相互的谦让中按某种“默会”的位置依次坐定。当强世功刚要脱鞋时,就被主人拦住了,“烂土炕,不干净,随便上”。然而,案件当事人被告却没有上炕。什么人可以上炕穿着鞋,什么人应当不穿鞋上炕,与其说是一种关系到日常生活的科普性知识,还不如说是一套标识各方当事人长幼尊卑的社会身份的礼节或仪式。由此可见,在西部地区,强调身份等级的法治文化观念可谓是根深蒂固,积淀浓厚。
2.机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普遍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西部地区是多种社会经济形式和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是历史上世界各国或地区法治文化交流和互动频繁的地区,这就决定了该地区法治文化的多元性特质。面对多元并存的法治文化规则(国家法、宗教法、家族法、习惯法、乡规民约等),西部地区社会成员在无所适从的情况下有时会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规避国家法律竭力避免那些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如藏族习惯法中处理刑事案件的关于“赔命价、赔血价”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受害一方在活佛等宗教权威的调解下,可通过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来解决矛盾纠纷,规避刑事处分。
3.强烈的宗教信仰认同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力保障,这让西部地区的人民群众曾经被“冷落”的宗教感情再次升温。在西部一些民族聚居的地区,存在着一种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上的神治型法治文化,这导致许多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现在仍然存在神明裁判的情形。
如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景颇族,山官作为调解纠纷的法官与执行神明裁判的神职人员身份是重合的,他们一般被认为是神意权威的代表者。当争议发生时,在山官的主持下,可通过捞开水、砍鸡砍狗、喊天喊雷、煮米等方式来解决双当事人的争议。这些仪式具有法律性、权威性、普适性,以及羁束力等属性,与原始宗教信仰支配下的神判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形成了水乳交融的外在表现特质。
(二)现代公民法治意识发展与困境并存
在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导致传统法治/礼治文化观念的根深蒂固,要形成现代性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困难重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民主与法治水平的提高,法学教育与研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西部地区的社会成员由此受益,现代公民法治意识已显著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意识已初步形成,几千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型法治文化所塑造的只重义务、不讲权利的传统法治文化开始逐渐向现代法治文化变迁。历次“普法教育宣传”使得现代法治文化更多地进入西部山区,越来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不再抱有“厌诉”和“耻讼”的观念了。在西部地区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区,这种现代公民意识表现更为突出。近年来,不仅各种因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等诉诸法院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而且以往较为少见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屡有发生。一些环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起送和受理,更是说明西部地区已在适应社会转型,初显现代法治文化自我觉醒的良好开端。
二、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
现代法治文化和传统法治文化的的冲突在西部地区尤为明显。发生争议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双方当事人的首要选择。“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因此,“和息”成为西部地区乡村解决纠纷的终极目标。一般人都尊奉“饿死不做贼、气死不告状”的文化信仰,认为去法院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云南白族某些村落的习惯法还有明确反对斗狠好讼的规定,如:“近有仇視刁蛮小人,请讼师占原告,自鸣得意。此后不论大小事故,先由村内公处,如不合者,方可报官,否则,村不齿,为绅耆者,不可武断乡曲。”①
从现代法治理念的角度审视,上述传统法治文化所带来的冲突主要由以下几点组成: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二是法律平等原则与“礼治”等级观念的冲突,三是保障人权和自由与统治人民之工具的法律意识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的普遍性原则与礼治的特殊性精神
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礼治”精神对现代“法治”文化的抗拒成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的第二大难题。
传统的法治文化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强调集体本位,崇尚人本,道德性浓厚,因而导致人情观念浓厚、圈子意识和宗亲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在一般民众看来,“法律不外乎人情”,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在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原则遭到破坏。在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甚至导致了法律实施困难和司法腐敗层出不穷,“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现代法治理念受到传统法治文化的空前挑战。
(三)人权自由原则与法的工具性取向
尽管西部地区法治需求内在的发轫于自身的现代化历史逻辑,但作为一种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完全两立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法治理论的提出与法治实践的展开不可避免的依赖于西方的法治理论资源。传统的“以法治国”观念和法的工具性取向,对国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这种影响反映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上,主要表现为认定法律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因而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把法律当作管理人民的工具,以为法律的作用仅仅是强化国家权力而不包括限制政府的权力。
工具性取向的法治意识反映在一般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上,则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民众的思想深处,还对法律持对立或怀疑的态度,避之唯恐不及,根本不相信司法是伸张正义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当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各种利益纠纷时,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更倾向于私了或利用各种关系去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守法是保守和怯懦的,不仅不自觉遵守法律,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规制。
(四)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与法治文化宣传的缺乏
目前,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治文化建设队伍法律素养参差不齐,而且缺乏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专业的人才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处理问题只凭工作经验和热情,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矛盾纠纷。显然,这一现状制约了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法治文化宣传内容单一,手段落后,未形成系统性。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西部法治文化的宣传工作。法治文化宣传只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传统方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传播和普及。
三、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治文化应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的理性,即公共治理以承载理性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是形式法治的范畴;二是公民性,即公共治理以保障公民尊严、塑造公民身份为目标,凸现“公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属性,强化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公民参与性和公共责任性,是实质法治的范畴。
目前,西部地区还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而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基于西部地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实际情况,因此,现阶段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其全部过程及各个环节。《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西部地区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培养高度的法治文化自觉,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将法治理论研究创新与法治文艺创作创新,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要注意吸收西部地区传统优良的法治文化元素,并大胆借鉴“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元素,尽量使其民族化、本土化,真正达到以民为本、服务大众之目的。
(二)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个人法律素养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
首先,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至上还意味着在调整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各种规范中,不得以宗教、道德、习惯法等手段或规范取代法律。在西部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为西部地区社会成员接受和消化的方式,让他们深刻理解国家法的自由、公平、正义,认可国家法的适用比民族习惯法的适用更有价值,消除对国家法的恐惧感、陌生感和异己感,让其从心理上逐步接受国家法并内化为他们的生活逻辑,而不是简单的服从。同时,应尽量扩大少数民族人士的参与,吸取民智,实现政府行为与民间认同的和谐,引导习惯法思维向良性发展,减少习惯法、宗教法等传统法治文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抵触和负效应。
其次,要转变法治教育导向,提高公民个人的法律素养。法治文化的形成是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核心目标,将法治由“口号”内化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形成法治文化的现代化。我们并不能要求西部地区的社会成员掌握系统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但我们可以要求民众能够把握法治精神的内核。只有民众对法治精神有了良好的把握,西部地区的法治实践才能有质的发展。
最后,要深入开展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认真研究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入探讨加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途径,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和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三)推进公正司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法治文化理论普及的途径不仅仅是对法治观念的传播,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實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国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在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理论的普及过程中,要处理好法治文化与的西部地区其他文化形态关系,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的特征,将现代法治文化与宗族法,习惯法和乡规民约等传统法治文化有机融合。
其次,应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须知,法律只有得到有效遵守,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治也才能实现。当然,我们不是说我们不要立法,而是强调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乃在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尤其是政府守法更是关键。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强调的是,解释法律统一甚至更为需要政府执法者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如果执法者不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即使制定再完备的法律也有可能执行不好,甚至会被恶意歪曲,导致恶劣的后果。因此,司法公正,政府依法行政是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民主监督,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首先,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必须克服西部地区传统法治文化在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素,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强烈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其次,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基地,丰富视觉法治文化。应当针对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文化特质,依托现有场所、机构,建设符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法治宣教中心,打造符合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在城区和集镇区域等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灯箱、石碑、公益性广告牌等为载体,宣传“六五”普法规划、法律知识;以基层社区为重点,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开展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扩大法治文化广场的覆盖面,抓好法治文化展馆建设;以基层社区文体中心为载体,建设法治文化展馆,在馆内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学习室、法制展览室等,让西部地区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其身处在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当中。
总之,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肩负着承接传统文化,开拓当下文化创新路径的历史使命。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乃是使得法律能够达到民众的内心深处,使得民众成为法律的主体,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也是法治文化传统形成和代代相传的载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应当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注 释】
①“叠绳堂”为梁漱溟文中的梁氏宗祠。“吾梁氏约三千,居山之东麓,自为一保……本保自治机关则吾梁氏宗祠‘叠绳堂’。自治机关之最高权,由叠绳堂子孙年五十一岁以上之耆老会议掌之。未及年而有‘功名’者(秀才监生以上) ,亦得与焉”。
【参考文献】
[1]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9.关于江苏法治文化建设考察报告 篇九
20**年9月5-7日,在胡焕月副局长的带领下,淮南市司法局对江苏省常州、无锡两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深入考察。两市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令人瞩目,特别是两地普法人紧扣当地实际,积极搭建活动、创作、宣传三大平台,走法治文化品牌战略,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成果显著,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江苏,我们了解到,江苏省早在“四五”期间,就将依法治市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划入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常州市宣传处现有6人,无锡市宣传处有11人(最多时达16人),普法教育经费均在百万元以上,而且逐年递增。江苏省在“四五”期间就率先提出法治文化建设,并在“五五”期间法治文化的“硬件”建设就已基本完成,常州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法治长廊、法治展馆、法治庄园等各种法治场馆达200余个。无锡新区新安花苑第一社区,“四五”期间投资60多万元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温家保总理曾三次视察。到了“六五”,江苏省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重心放在了“软件”的研发上,走出了一条法治文化品牌化战略之路。
一、常州、无锡两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主要经验和特点: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亮点颇多,现将江苏经验总结为“两新一实”,具体如下:
(一)理念新
1、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品牌意识。常州市通过挖掘人文特色,编辑出版《常州法学名家》一书,收集常州籍法治人物共15人,打造了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文品牌。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三社区打造的以“红枫林”命名的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在常州家喻户晓,“红枫林”法制论坛为居民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红枫林”365阳光驿站为青少年开设法律课堂、“红枫林”议事园为畅通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绿色通道”,等等。“红枫林”系列法治文化创建工作使社区实现了多年零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获得全国、省、市、区100多项荣誉称号,“红枫林”法治文化建设做为经验已在常州推广,而“红枫林”这个精神品牌也牢固地树立在常州市民的心中;常州又称龙城,以“乐乐”命名的一只卡通小恐龙的形象品牌早已深入人心,《乐乐游龙城、开心学税法》这一学法动漫游戏老少皆易,在玩中轻松学法。现在“乐乐”系列学法动漫游戏正在制作中,不久的将来肯定会使更多的人学法、知法、懂法,从而守法。
2、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市场意识。常州市创意产业发展迅速,运用现代技术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务之急,普法办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合作双赢、相互收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几年里共创作了55部颇具时代性、趣味性、互动性的法治动漫作品,在市场经济里,实现了普法和创作的“双赢”。去年12月1日,常州市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首届法治文化艺术节,“政府搭台、社会唱戏”,常州市充分依托书画家协会、市歌舞剧院、动漫产业基地等专业院团人才和资源优势,实行项目化运作,共征集各类法治文化作品1500多件。在经费问题上,常州市普法办加大市场运作的力度,普法经费出资60多万元,市场运作60多万元,确保了艺术节各项活动经费的落实。
3、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全局意识。常州、无锡两市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浓厚,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各大机关、各行各业中达成共识,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社会效应更使得普法者乐于普法,老百姓乐于学法,形成了“全市上下总动员”。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家园是一个农民安置小区,小区中心的美湖法治文化广场,是无锡市各个行政机关经常光顾的地方。“谁执法、谁普法”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广场的普法栏三天两头就被更换,许多单位争先恐后的抢占好的地势,进行普法宣传,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曾入围常州市20**年法制宣传教育“十件好事”的“红枫林”365阳光驿站,就是清潭三社区联合钟楼区法院、检察院、江苏技术示范学院和永红街道司法所等单位结对共建的一项活动。阳光365驿站开辟了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包含法制教育、青少年维权、心理咨询、失足青少年帮教和对特殊群体孩子的关爱等内容。还有18位“阳光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里,为青少年传播法律阳光。社会资源被很好地整合在社区里,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载体新
江苏省经济发达,就常州而言,在常州投资的外资企业就达4000多家,资金、技术源源不断地流入,给法治文化建设也带来了勃勃生机。近几年,除了传统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常州市还依托优势产业,构建多元载体,实现立体传播,构建了贴近百姓生活、注重传播实效的法治文化载体。
20**年,常州市法宣办在新浪网开通了“常州普法”官方微博,通过这种最新最“潮”的普法方式帮助市民了解普法最新动态和各类法律法规,并通过微博进行普法咨询,在互动交流中快速便捷地解决法律难题;常州市还将法治文化与影视相结合,把以女检察官纪萍的真实案例为素材创作的《女检察官手记》一书改编成20集普法电视栏目剧;溧阳市(常州的县级市)拍摄的首部以税收宣传为题材的电视剧《税收在我身边》,市城乡建设局拍摄的法治动漫电视剧《新市民张小刚》,都是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市民树立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金坛市(常州的县级市)地税局创新开发的“税宣开心农场”,借助 “花果书”这一载体,制作了税收漫画、税收“三字经”、游金沙学税法小游戏,把“开心农场”从网络搬到了现实,向中小学生免费赠送3300多册,寓教于乐,深受青少年的喜爱。
目前,常州市已构建起“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形”的全天候、立体式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将法治文化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润物无声地传播着法治的精神。
(三)措施实
江苏的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国首屈一指,他们不仅有超前的理念,新颖的载体,更重要的是真抓实干。
1、规划好,下发指导性文件。早在“六五”伊始,无锡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了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20**年,无锡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国家级、省、市、区级法治文化品牌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2、策划好,开展有实效活动。近年来,常州市开展了收集法治文化建设素材、命名首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举行法治动漫研发基地揭牌仪式、评选常州法制宣传教育十大好事、举办首届法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首届举办的法治文化艺术节涵盖了文艺汇演、书画摄影作品展、诗歌朗诵会等法治专题系列活动,是一次法治文化建设的集中会演,参与群众达10万余人,中央和省市 20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这些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常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推动了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鼓舞了法治文化建设者的热情。
3、组织好,打造有特色精品。近几年,江苏省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引领与实践并行,推出了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无锡市每年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举办法治论坛活动,已经成为法治无锡的一大工作特色;常州普法人依托“法律六进”,按照“一地一品”的模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常州市的“龙城讲坛”被江苏省委宣传部评为“江苏优秀讲坛”,坚持每年举办4-6场大型法制专题讲座,邀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来讲法,经常出现场场爆满、一票难求的景象;常州市地税局的《税惠于民》税法动漫宣传片,获得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一分钟动漫短片特等奖,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最佳美术效果奖,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多次播出。
二、考察学习的深刻体会
走出去,使我们感觉到外面的世界确实很精彩,江苏省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收获颇丰。每天深入法治文化建设前线,陈旧的脑海被先进的法治文化理念不断刷新,闭塞的耳目被新颖的法治文化载体持续冲击,他们的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让人精神振奋,普法人的激情及敬业精神,更值得我们尊敬。此次考察,使我们理清了的思路,增添了信心,我们将再接再厉,奋发创新,先易后难,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重点打造自己的品牌和亮点工程。
三、我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法治文化的研究热、实践热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新亮点。目前,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淮南市要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处于全省前列,就要清楚目前淮南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积极吸收先进工作经验,为我所用,并注重结合淮南特色,打造出独具地方色彩的法治文化品牌。
1、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
目前我市法治文化建设较江浙地区落后约十年,主要还是因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抓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和检查力度不大,工作成效平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对提高城市品味和市民素质,形成社会良性循环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提高全社会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已迫在眉捷。
2、科学规划法治文化建设
淮南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当今淮南正传承创新、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向着文化大市的目标迈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文化建设发展这个纽带,主动融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着眼长远合理规划好未来我市法治文化建设蓝图,并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好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宣扬和激励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3、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容
一是巩固拓展传统的宣传阵地。近年来,我市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普法网站等,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传统阵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仍会继续发挥作用,应该更加规范和建设好传统阵地。
二是要加大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各类法治艺术团、法治文艺演出队、法治文化研究室、法治文化宣讲团、法治文化馆等,加快筹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法治讲坛设施、法治文艺团队和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努力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三是要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形成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10.某某县法治文化建设特色亮点材料 篇十
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近年来,某某县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和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特色不一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普法实效,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一、坚持满足群众需求,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群众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着我区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为了能让群众更快、更好的接受到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我们坚持在普法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活动上搞创新、寻突破。一是普法宣传内容更加贴近群众。一方面注重不同时间节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如在每年春节期间印制含有法制宣传内容的新春年画发放给群众,在炎炎夏日时定做普法宣传扇免费发放给群众,在春节期间优先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帮助,在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上门为群众普法;另一方面注重利用各类普法宣传好时机开展宣传,在宣传时间上,依托
“二月二”庙会、“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庐陵文化旅游节、12.4宪法宣传日、综治宣传周等宣传好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在宣传地点上,优先选择流动人口大的贸易广场、火车站、乡镇集贸市场等地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普法宣传活动更加方便群众。一方面,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开展各色普法宣传活动,如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环境保护法》,县交警大队多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县检察院、法院、教体局联合送法进校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开展企业信用评定、“创建诚信市场”等活动,县总工会以“职工之家”为平台,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员工招工培训、困难帮扶、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协调等“一站式”免费服务,县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图片展进百企宣传咨询活动等等。另一方面由县法建办牵头,集中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卫计委等十几个单位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司法干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三是普法宣传形式更加适应时代。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展,打造网络普法新平台势在必行。通过深入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政法部门分别开通20余个等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在公众号上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普法教育效果。
二、坚持满足基层需求,打造惠民普法平台
村(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每天都要与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为了能让村委会更好地服务群众,青原区普法办主动作为,把工作往前移。一是以特色促和谐。以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县普法办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协作,先后打造法治社区示范点,在村内,随处可见漫画形式的普法墙、普法橱窗和法律援助点,让法治元素进村入户,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以典型带普法。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员这支队伍,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进行普法,走出一条普法教育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子。以先进典型为标准,配齐配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全区公开选聘并审批备案的人民调解员有1280名,将这批调解员同时聘为普法宣传员,充分发挥其普法宣传作用,以化解矛盾纠纷带动普法,让法律知识更深入人心。三是巧结合推普法。将普法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各村(居)委会按照三个一的标准,即建立一个法律宣传栏、设置一个法律图书室、成立一支以“五老”为主的法制宣传小分队,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制宣传展板、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活动,增强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坚持满足干部需求,服务法治型政府建设
1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应缺位 篇十一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必要性
不可忽视,中国现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3.7亿,他们大多处于中小学的学习阶段。这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或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或受到父母、爷爷奶奶娇惯溺爱,乃至纵容;或是长期缺少亲情关爱、关心,父母只拿钱给孩子,让孩子吃好、喝好、穿好;然而这些情况都往往造成孩子缺少家庭的道德教育、法治观念的教育。再加上这些青少年受不良信息包括网络上的信息渗透和腐蚀,以及社会上一些丑恶陋俗现象的影响,且缺乏家庭甚至社会教育的正确引导和纠误,从而导致一些正处于学习黄金时期内的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小则偷鸡摸狗,大则杀人放火,这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困绕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这实际上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如何让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缺位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
作为中小学教育和培养的主阵地的学校,必须明确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法治观念,不仅仅是减少和预防中小学犯罪的需要,更是培养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所以,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中小学法治教育提高到重要的高度上来,自觉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见缝插针”式地把法治文化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建立和完善法治课程体系
不得不承认,在学校的整体课程设置上,由于不是考试学科,所以法治课程是缺失的,这客观表现在教学没有法治教材,甚至没有法治课;法治课程设置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随意性很强,没有明确学生法治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法治课大多情况下由大队辅导员或是语数教师兼任,或是由中队团委辅导员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虽然有的学校从校外聘请了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但由于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都在学校,很少有时间与学生接触,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因而在指导学生学法时力不从心,专业素养也就难以得到提升,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法治教育的要求。因而,学校必须加大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例如学校可以尝试着委托高校培训机构培养,或以“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对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进行大力地培养。
此外,有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心理的特点,认知、接受的能力,编写规范、科学、系统的法治校本教育教材,从而使中小学生接受系统化、规范化法治教育。例如:在小学的不同阶段内容也就不同,低年级的教材可以将法治教材写成儿童画、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根据中高年级学生的特点,将法治教材编写成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帮他们逐步形成法律意识,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受到法治教育。
将法治文化建设延伸到课外
学校安全大于一切,学校法治教育往往局限在校园内,甚至是课堂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参观,导致校外的法治教育的有利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发掘,造成了学校教育和家庭、社会教育的脱节,使学校法治教育文化建设单一,不利于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不利于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课堂,还要延伸到课堂之外、校园之外。实际上,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结合学生社团,充分利用一些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各种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的意识。
当下就读的孩子,他们普遍是独生子女,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未来寄托着一个家庭的希望,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法治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因此,作为中小学生教育的主阵地——校园,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让法治文化进入校园,依法治校,使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培养未来具有一定的法治素质的公民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12.探析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篇十二
一、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从国家层面来讲。
教育制度不够健全, 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有“法”的历史源远流长, 而法律教育制度也因此有着悠远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有很大进步, 也出台了一些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 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等, 还颁布了一些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文件, 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但是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仍很不完善,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尚无明确规定, 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没有针对性的条款, 只能使用普遍规定。
(二) 从学校层面来讲。
一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法律研究不够深入, 不少中等职业学校自己设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同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有些学校的规章制度往往没有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 实施效果令人堪忧。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学校自我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 很多学校的法律事务部门没有专业人员,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的法治进程。二是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滞后。在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中, 我们能感受到更多的是浓厚的技能培养氛围和对校风、学风的宣传, 但是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投入是比较少的, 对一些新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
(三) 从人力层面来讲。
一是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管理水平需要提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来讲, 由于服务对象的年龄、素质参差不齐, 此面临的问题也相对复杂, 因此对法制观念的要求比普通高校更高。但是, 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服务队伍的现状并不理想, 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将法律规定遗忘。还有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一知半解, 理解不到位, 只看条文表面, 却领悟不到法律规定深处所蕴含的法律原则, 这样往往会造成对法律的歪解, 违法却不自知的情况。二是教师缺乏对法律的重视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往往更加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 但忽视了法制教育的渗透, 法制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往往仅靠学校的某几个部门或某些人去做。在部分学校还存在着法律课堂形同虚设的情况, 会把《法律基础》、德育课等课程当做副科对待, 大多没有专业对口的任课教师, 上课时经常照本宣科, 本应活跃的法制课堂变得枯燥无味, 不能很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 从学生层面来讲。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文化层次参差不齐, 素质差异也比较大, 再加上正处于青春期, 所以极易冲动, 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部分学生只关注技能训练, 对其他方面兴趣不大, 导致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很不重视, 课上往往不认真听讲, 不积极思考, 仅在考试前突击记忆考试的重点, 考完以后便忘得一干二净。再加上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正规途径少, 仅靠学校课上的教授是远远不够的,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 信息种类多, 难以辨别优劣, 往往把学生引入歧途。
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 发挥课堂的教育主阵地作用, 重视法制课堂的开设。
学校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与其他文化课同等的位置, 根据学生特点配备好任课老师, 有针对性的制定好教学计划, 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 上好每一节法制教育课, 让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教学让学生学会应用法律, 而不是仅仅学会背诵知识点, 真正做到远离犯罪,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 在校内建设法治文化园地, 丰富校园文化。
学校应该在醒目位置标识宣传标语, 张贴宣传画、法律条文, 开辟法制教育专栏, 营造法制教育氛围。还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教育, 比如在班级建立法制园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校也可以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或者安排学生到法院旁听, 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魅力。还可以利用法制宣传日的契机, 开展好法律宣讲活动, 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制宣传员的工作, 提高法律意识。
(三) 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 在校内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自检, 发现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应通过法定程序立即给予修正或废止, 发现漏洞应及时补充, 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 强化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训。
学校可以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单位建立学法小组, 将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训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 确定法律学习日, 将《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并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 保证学习效果。
(五) 将法制教育与各科课堂教学有效结合起来。
学校应该广泛动员全体教师, 有机地把专业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明确教育目标, 使法制教育渗透教学的全过程。
(六) 建立家长法制教育机制, 构建“家-校”条线的教育体系。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为了提升法制教育效果, 学校可以建立家长法制教育机制, 举办家长法制讲座、召开法制家长会等, 鼓励和号召广大学生家长参与到学生的守法懂法教育中来, 同时也能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摘要: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为技能人才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通过对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有针对性提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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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屈青慧.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N].民主与法制网, 200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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