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意见

2024-11-27

节能降耗意见(精选6篇)

1.节能降耗意见 篇一

为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建设一大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公共机构,引领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制度、科学管理、节能改造、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共机构节约氛围,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管理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认真做好节能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大力推广使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利用管理平台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校验和审核,并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进行科学分析,不断提高统计软件的使用率,确保今年软件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有地方特色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宣传和报道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动态,并上挂“市公共机构节能网”,定期编辑本地区节能简报;特别是早谋划、早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能源紧缺体验等系列宣传活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信息和宣传图片。

2、完善能耗定额标准和节能指标。在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厘清2010年各地区、各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基数,为每年下降指标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上年节能指标制订出2013年电力、自来水和7座以下汽车百公里油耗节能指标,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3、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今年创建数控制在25家以内;继续推进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今年创建数达到15家;继续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区活动,已经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市(县)区要不断丰富示范单位创建内涵,特别要在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创出特色、创出亮点,其他市(县)区要扩大创建类型和单位,争创节能示范区。

4、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机关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抓住地区成为节水型城市群的契机,切实重视节约用水工作,把创建节水型机关作为提高节约用水的有力抓手,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管网改造和水表分级计量,选用新颖科技含量高节水洁具和高效节水喷嘴,今年市本级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要超过60%,各市(县)区本级创建率要超过40%。

5、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非电空调、vrv空调等新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t5灯管、led灯、光导照明等高效节电产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型喷嘴、节气型灶具等节水节气产品;推广应用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管理产品;推广应用节电智能控制产品,构建新颖物联网;创新能源管理模式,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步伐。

6、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级公共机构要紧扣节能管理目标,围绕“节能目标”、“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节能措施”和“宣传培训”有序开展工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到科室,责任到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日常检查督查,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督查,对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采购节能产品,利用自然光照办公,杜绝长明灯;各种办公设备设置待机状态为睡眠状态;严格空调夏季冬季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空调开门开窗,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提倡4层以下往返时不乘电梯,高峰期后关闭部分电梯;新建办公楼实行分项计量,公共区域照明提倡安装声光控开关。

2、节约用水。加强节水宣传,使用节水型洁具、水龙头和高效节水喷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绿地养护提倡使用中水河水,科学喷灌;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3、节约燃油。控制车辆编制,提倡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一卡一车,7座以下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节能指标以内。

4、节约燃气。提倡使用节气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节能效果显著,本级公共机构食堂使用节气型灶具要达到30%以上。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安装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平台、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和智能控制器,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时关闭,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加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既有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和监管工作,采用外墙保温、中空玻璃等新技术新材料,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行水电分项计量。

7、节约会议经费。严格履行会议登记审批手续,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和食宿等,少开、精开会议,对各类研讨会、纪念会、评比会及庆典活动严格控制。

8、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对高效节能环保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提高循环产品、可再生资源和节能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未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的市(县)区要加快节奏,落实专职人员,理顺日常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节能通讯员制度和协作组工作机制,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不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2、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市公共机构节能网》等各种载体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营造节能氛围;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节能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日常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扶持资金;对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要重点推广,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

4、建立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结合年终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进行表彰奖励。抓住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契机,不断提升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实际效果和示范效应。

2.节能降耗意见 篇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水泥行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实现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1 充分认识加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产业, 也是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行业之一。2009年全国水泥总产量16.5亿t, 水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 颗粒物排放量约占工业排放总量的30%左右。

“十一五”以来, 水泥行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2009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达到70%;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余热发电技术等一批技术和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吨水泥综合能耗明显降低, 颗粒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 年消纳、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超过4亿t。

但是, 水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负荷重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变, 节能减排仍有很多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单位产品能耗、排放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有差距。水泥行业工艺水平参差不齐, 技术装备差距较大, 行业整体能效水平不高。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落后产能还占一定比重, 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不够。东西部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差异较大, 部分企业未达到国家能耗和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立磨、辊压磨等高效粉磨技术和变频调速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目前大约有30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未建成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水泥行业消纳废弃物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对工业废物的利用主要集中在混合材的使用上, 重点是粉煤灰和矿渣, 处置利用手段比较单一,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及回转窑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理工业可燃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泥技术等尚处于起步阶段。

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现有的节能减排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 也未得到认真实施。相当多的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职能机构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水泥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 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和难点, 其节能减排效果对完成我国能源消耗目标、工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已成为水泥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2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加快科技进步,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装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综合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 强化科学管理,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水泥行业, 促进水泥行业节约、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2) 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 全国水泥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114kg标准煤/t, 水泥综合能耗小于93kg标准煤/t。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0%, 氮氧化物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25%,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普遍应用余热发电、高效粉磨技术、电机变频等技术, 重点水泥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大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基本形成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 使水泥工业转变为兼顾污染物处置的新兴环保产业。

3 重点任务

(3)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 执行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 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完成近期内淘汰落后产能的预定目标。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合理布局。积极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鼓励延长产业链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 加快科技进步, 提高水泥生产的能效水平。采用大型立磨、辊压机等代替传统的球磨机。优化预分解窑炉工艺设计, 形成高能效窑炉设备系列, 支持新型节能型窑炉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继续开发推广应用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支持采用高压变频调速和高效电机等节能技术措施, 实现水泥生产能耗的显著下降。

(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大水泥行业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快研发烟气有害组分减排技术, 重点研究氮氧化物减排控制技术, 推广高效袋式除尘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推广设备降噪新技术, 显著降低噪声污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完成一轮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6) 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提高水泥生产的信息化水平。支持产学研结合开发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技术, 开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系统。研究、推广和应用矿山开采信息管理和优化开采方案, 努力实现矿山开采的零排放。研究、推广和应用生产过程集散控制系统、水泥生料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熟料生产线专家系统等信息化技术, 实现生产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升。重点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用3~5年时间, 加快推动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7) 加快研发低碳技术, 逐步降低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支持工业废渣的再利用, 减少水泥生产的过程排放, 加强水泥熟料低温煅烧技术研究。开展水泥生产二氧化碳分离、应用技术及其碳捕集、封存的可行性研究。逐步建立水泥行业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库,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逐步实现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降低。

(8)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继续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对矿渣、粉煤灰、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推动废弃物替代燃料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废弃物 (包括一些危险废弃物) 的协同处置。鼓励利用水泥窑炉处置市政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 建立一批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示范生产企业, 加强与市政部门有关政策协调。加强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 充分有效使用低品位石灰石,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减少废弃物排放。

(9) 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水泥企业, 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设一批典型示范企业, 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 研究制定鼓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 推进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10) 实施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牵引, 大幅度提高水泥行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实施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粉磨、高压变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工程, 形成年节约750万t标准煤的能力。实施电改袋除尘改造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治理工程, 有效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实施消纳工业废弃物和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及生活垃圾工程, 实现年处理能力约4 200万t。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

4 政策措施

(11)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排放设备、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定期组织相关分析, 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研究制订水泥行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具体办法, 从严控制水泥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资金补贴政策机制,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12) 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新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为水泥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节能减排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服务。引导水泥企业积极参与有序用电、科学用电等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降低环境污染, 实现系统节能。积极研究有利于支持水泥行业利用废弃物的优惠政策, 完善废弃物管理体系, 理顺废弃物来源渠道, 鼓励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专业化, 促进水泥行业废弃物预处理产业的发展。

(13) 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 制修订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 建立较完善的限额标准体系、检测标准体系、审核和认证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水泥行业二氧化碳计算统计系列标准、水泥窑等主要耗能设备效率测定与评价标准, 不断完善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强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指导, 鼓励行业协会在现有能效对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技术指导, 完善细化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指南等技术文件, 通过开展行业对标推广活动, 提高水泥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14) 积极鼓励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国家级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针对我国水泥行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 加大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资金投入, 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性支撑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鼓励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提升制造水平, 实现高效、节能、环保水泥生产线装备的国产化、大型化, 带动水泥产业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水泥成套技术装备出口退税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

(15) 明确节能减排主体, 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 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 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 明确岗位责任和目标考核要求。依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在行业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逐步提升行业及企业能源管理能力。依据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在线检测、分析工作, 提高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

(16)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本地区实际, 按照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本意见要求, 加强组织和协调,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推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调研、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搭建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交流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通过会议、论坛、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节能降耗意见 篇三

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审查意见

×××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m玻化微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m玻化微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节能登记表。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主要是对现有车间、设备、水循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购置玻化微珠膨胀炉座、干粉砂浆混合机、除尘器和包装机及输送等设备,改扩建厂房2156平方米,新增销售收入1800万元。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节水1800吨,节约标准煤450吨,年节电9.64万度,折合标煤11.85吨(当量值)。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节能登 记表要求实施,并及时跟踪国家和省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以上的,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节能降耗意见 篇四

2007-11-22 下午 03:32:55 来源: 点击数:448

粤建科字[200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第 1页,共 6页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在城乡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配合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迎接2006-2007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落实启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二是落实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认真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二)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示范项目,要求各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第 2页,共 6页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在广州、深圳两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督促广州、深圳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由科技教育处负责督促广州市建委和深圳市建设局落实)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产销差率不超过16.3%。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三是力争我省沿海缺水城市及珠三角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5~10%。(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配合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编制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四)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落实5-10家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二是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三是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落实2008年底前43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并逐步延伸覆盖到邻近的村镇。重点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广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2010年,所有地级以上市都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第 3页,共 6页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配合建设部实施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 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主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执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由城乡建设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配合)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广州、深圳、佛山等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要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指导各市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第 4页,共 6页

4、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制定城市照明节约用电计划,明确节约用电的措施。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限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各地近期要统一组织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节电改造。2007年,以东莞、惠州等城市为试点,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节约用电活动。(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5、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一是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配合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等,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二是推动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城乡建设处配合)

6、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健全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今年争取将《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报省政府,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尽早推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城乡建设处配合)

2、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参与修订《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配合)

3、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实行上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第 5页,共 6页

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4、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一是配合建设部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迎接建设部每年开展的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两个专项检查行动。(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城乡建设处配合)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1、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是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二是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和补偿部分设施建设成本,并使企业保本微利,并逐步做到合理盈利。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含县城),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前开征。三是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四是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2、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鼓励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配合做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参加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5.节能降耗意见 篇五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咸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业主导、文化兴咸、生态优市、民生为先”四大战略和“四围绕、四加快”发展重点,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扩空间”的基本思路,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着力强化工程措施,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管理引导,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26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02

吨标准煤下降16%;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较2010年静态削减8.2%和7.9%;氨氮、氮氧化物较2010年静态削减11.2%和9.9%。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商贸业、物流业、旅游业和金融业,优先发展会展业和住宿餐馆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物旅游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努力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电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五)严格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电力行业: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且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化工行业: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水泥行业:“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负责)。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负责)。

(七)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纺织印染、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以及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负责),实现节能减排。

(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光伏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大力发展地热产业,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

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6万千瓦,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30万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等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市13个县市区和3万人以上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级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90%以上,县区、重点镇和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排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泥处理处置率达50%以上(稳定化处置后填埋);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城市和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加快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陕西(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负责)。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市统计局负责)。

(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

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负责)。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鼓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落实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市级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不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深入开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制订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能源消费总量预测

预警机制,统计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定期公布能源消费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预警调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产品不得申报名牌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

末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累计下降16%,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负责)。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取消现有规模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抓好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到90%。全面开展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率不得低于70%。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力推进气化咸阳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并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开展降氮脱硝建设。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新建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扩建项目生产线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工程。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咸阳段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确保完成民用建筑节能改造18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用车率先全部安装ETC车载器。抓紧制订客运车辆天然气替代燃油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对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

标准的柴油车全部淘汰(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方案,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负责)。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太阳能利用(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年建成户用沼气池2万口,发展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50个。大力推广养殖场大型沼气“一池三建”模式,实现沼气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年建成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加快“三沼”综合利用,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和改厨,着力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市农

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镇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限额标准(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

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支持驻咸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八)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形成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市供热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县市区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府基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三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一)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筹资解决(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市金融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

(三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逐级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明确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大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权重,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将节能减排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与核算制度,完善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负责)。修订完善减排

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十四)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的重要措施,对 “十二五”节能指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限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

可证的发放相挂钩,对超过排污许可范围的,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和省上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水泥、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市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中省市建设资金(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负责)。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发展改

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负责)。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九、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七)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对节能认证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十八)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电网对接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电力产能,实现电网节能。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推进电网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九)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四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现排污权有偿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负责)。探索企业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一)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燃煤电厂开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模式(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

划局负责)。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结合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完善我市标准并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四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2012年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全面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节能监察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省市上将对县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

全减排监控体系,重点推进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善自动监控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

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附件:

1、“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县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节能降耗意见 篇六

近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通知 (发改环资[2009]989号) 。通知指出,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经研究, 定于2009年6月14日至20日,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 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 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 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 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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