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及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风险规避问题
1.信托风险及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风险规避问题 篇一
(一)界定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任何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及活动可视为影子银行(2011)。具有三大特征:期限错配、存在监管套利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或业务。我国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2014]107号文),通知将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特点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相比,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影子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中美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在金融市场化加快与金融抑制并存情况下,货币信贷政策先极度宽松后收紧以及银行一般存款增长乏力背景下监管套利的产物,更大程度上是“银行的影子”,与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进程并存1。而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膨胀的主要诱因是2000年后美联储长期低利率政策下资金逐利与过度资产证券化的结果。随着基准利率上调,次贷违约率不断上升,最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2.中国影子银行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围绕传统银行信贷等业务展开,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信托、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银行同业资金等,大多以商业银行为依托。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由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载体等非银行主导,融资主要依靠资产证券化、证券借贷与回购交易等活动,构成一个很长的链条,才能从最终贷款人那里流到最终借款人手中。
3.杠杆率不同。中国影子银行的交易结构中,很少有复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缺少杠杆和证券化以及按市值计价机制,其资金来源渠道与传统银行相似,主要功能是信用创造,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服务和便利。国外影子银行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虚拟化程度和杠杆率高,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
4.资金来源不同。我国的影子银行的融资方式和销售方式都以零售客户为主来筹集资金,与金融市场相关度低。不同于国外影子银行主要是批发性的机构投资者参与,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抵押债务凭证(CDO)等金融工具融资。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和问题
目前来看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部分表外理财业务、信托贷款、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融资租赁、典当行借款、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民间借贷等,涉及机构、业务和人数众多。影子银行在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业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和监管套利等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刘煜辉指出,影子银行对应的项目,抵押品和担保条件都比正规信贷系统差得多,中国若出现信用风险集中爆发,肯定最先从影子银行中出来。瑞银证券汪涛称,如果基本面问题得不到解决,同时金融自由化继续发展、非银行金融媒介变得更加复杂,宏观风险将上升。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首先由于影子银行没有类似法定存款准备金、贷存比率等条件的约束,理论上讲,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类似“贷款-存款”货币创造过程,无限制的进行信用扩张,从而增加了全社会的信贷供给,扩大了货币供应量。二是影子银行扩张影响M2等货币信贷指标的有效性。虽然央行开始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M2,但当前仍有部分影子银行业务没有统计入内。随着影子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缺乏可控性,货币政策工具,如法定存款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的调控效力将大大削弱,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
1.存在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期限错配特性使其易出现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其中采用资金池运作模式的理财产品尤其突出。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3—6个月短期资金为主(占60%左右),而投资期限通常是数年,当其产生的现金流无法匹配兑付时,此时银行一般通过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借新还旧,或从银行同业拆借,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一旦经济乏力,新资金不能进入市场时,就会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如2013年6月和12月银行业流动性不足,引发市场“钱荒”,隔夜拆借利率高至13.44%。
2.存在系统性风险。大量资金通过影子银行募集,投向钢贸、煤炭、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多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剧,系统性风险将会渐渐凸显。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2%,而影子银行收益率却高达8%—15%,理财收益率远大于工业企业利润率,导致部分资金无法正常偿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共有28款金融产品陷入违约危机2,今年3月份,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发布“11超日债”第2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正式宣告违约,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债券全部刚性兑付的历史。与此同时,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二者相互交织。商业银行为规避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额度等监管限制,将部分贷款从资产负债表表内转向表外理财产品,或转移向信托公司成信托产品。当发生危机时,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最终会传染到传统银行体系,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三)影响社会的稳定
准金融机构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目前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一定杠杆的外部资金进行类似银行的借贷业务,由于以上准金融机构类型多、数量大、规模小,且内部管理薄弱,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和执行力度不一,一些机构短期逐利行为严重,违规、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再加上监管缺位,投资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纠纷发生时涉及的人数众多,聚集起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暴和P2P平台倒闭或跑路现象。据统计2013底有超过7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涉及金额12亿元左右3。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利率市场化后,减缓金融抑制,直接融资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影子银行的套利性将会下降。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开放民间资本准入金融机构的严格管制,同时加快市场退出机制建设,促进金融行业适度竞争,引导金融资源实现配置优化。
3.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渠道,从投资和融资角度减少影子银行产生的推动力,最大限度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四是尽快出台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破产退出机制。将部分影子银行纳入到存款保险保障体系下,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破产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自身信用管理,其在发展影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将会更加关注违约和破产风险。
(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实施细则
影子银行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一行三会应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要切实履行起相应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对已经超过监管范畴,触犯法律的影子银行活动要坚决打击。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还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对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业务形成中央—地方分工协作、立体交叉的管理体系,防范影子银行监管套利。
(三)加强影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和信息披露机制
1.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统计和监测,建立统一、完整的信息收集平台。研究设计基础性统计框架,制定统一的统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有关行业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2.加强各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影子银行的监管部门不同,应加强跨部门统计协作制度。统一各个不同监管机构的统计口径,形成定期和不定期汇总、分析报告。
3.加强信息披露。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网络、短信等媒介进行影子银行产品设计及风险披露,保证影子银行体系的各参与方能及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投资者对其市场规则、交易特点和风险的认知,改变投资者盲从“刚性兑付”预期。
(四)强化影子银行内控机制
完善影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优化影子银行股权结构,降低其内部持股比例,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激励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治理。发挥董事会作为最高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建立对影子银行运行机构高管的问责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遵守职业操守,防范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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