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10篇)
1.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一
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旅游惠民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 8 2018 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推动我市旅游惠民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旅游惠民卡使用者范围
(一)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居住证的外地人员;
(三)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
二、旅游惠民卡游览景区范围
旅游惠民卡游览景区为全市所有 A A 级景区。
三、旅游惠民卡的发售
(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惠民卡的后台系统监管和发售工作,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协同做好发行工作。
(二)在各县(市、区)合理设置旅游惠民卡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设立须经当地旅游部门初审,报市旅游发展委批准。销售网点须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三)旅游惠民卡每张价格为 0 100 元,可在销售网点、手机客户端、电脑客户端购买,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同年同月同日止,购买人需如实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有效信息。
(四)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凭身份证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未办理身份证的中小 学生(十二周岁以下)可凭户口本,并携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销售网点办理身份识别卡和旅游惠民卡。
(五)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
(六)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
四、旅游惠民卡的使用
(一)旅游惠民卡持卡人凭实体卡、电子虚拟卡(二维码)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游览全市所有 A A 级景区(点),没有节假日限制。
(二)景区(点)开展大型活动需要暂停使用旅游惠民卡的,需提前 5 15 天向市旅游发展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使用旅游惠民卡。市旅游发展委提前 0 10 天在济宁旅游政务网、官方微信等相关平台发布暂停使用公告。
(三)旅游惠民卡持卡人游览景区(点)时,凭旅游惠民卡,济宁籍成年人交验身份证,中小学生(十二周岁以下)交验身份识别卡,在济宁居住且具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员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在济宁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交验学生证和身份证。
(四)旅游惠民卡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等收费(包括首 道门票免费景区)。
(五)旅游惠民卡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持卡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六)旅游惠民卡办理后不予退卡,丢失后需要补卡的,工本费由购票人承担。
五、旅游惠民卡票款分配
旅游惠民卡实行收支两条线,每季度由市旅游发展委向收费景区(不含免门票景区)和销售网点返还票款。旅游惠民卡票款的 70% 返还各收费景区,10% 返还旅游卡销售网点,20% 用于宣传推广、设备购置及维护、人员工资、旅游卡制作等费用。
六、老年人免费优惠政策
全市所有 A A 级景区 对具有 济宁户籍的 0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优惠,持本人身份证或老年证即可进入景区游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旅游惠民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 8 2018 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严格执行旅游惠民工作政策规定,确保旅游惠民畅通
无阻。要做好旅游惠民政策的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旅游惠民工作圆满完成。
2.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二
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制定数字版权管理相关标准的计划任务及工信部标准化的工作要求, 于2010年9月1日在河南召开《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国家标准项目工作组会议, 主要讨论了数字版权管理术语标准草案和标准化工作思路。
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范科峰博士总结了前期数字版权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 主要包括完成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初步建设、颁布并实施面向消费电子设备版权保护应用的数字接口内容保护系统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形成《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草案、组织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和产业示范点。
会议形成了《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征求意见稿, 确定了多条术语并给出了明确定义, 这些定义对人们认识数字版权管理产业具有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 《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是制定数字版权管理其他各类标准的基础。
3.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三
我国碳纤维行业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打破了国外技术装备的封锁,千吨级工业化装置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业化步伐逐步加快。目前,我国碳纤维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低水平、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单线规模小,生产成本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差,高端品种产业化水平低;技术装备以及下游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等。因此,必须加强宏观引导,突出发展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碳纤维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体系,碳纤维应用市场初具规模。扩大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市场,基本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碳纤维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5 家骨干企业,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骨干企业能耗降低20%左右,实现清洁绿色发展,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
到2020 年,我国碳纤维整体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能力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纤维品种规格齐全,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对高端碳纤维的需求;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纤维大型集团企业和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形成若干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碳纤维产业集群;重点骨干企业综合能耗和排放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建立循环型碳纤维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对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碳纤维生产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向碳纤维行业集聚,营造产业良好发展氛围。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各类资本加大对碳纤维产业投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碳纤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郝杰)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纺织等行业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求针对纺织等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依托骨干转制院所、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相关科研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部主任李金宝表示,《意见》的出台,将加快构建和完善行业性科技创新体系,整合创新资源,推进纺织行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意见》要求,要培育发展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企业水平,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翻一番。
据李金宝介绍,近年来行业围绕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组成了由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构建的创新联盟,如“国家纺织产业节能减排技术支撑联盟”、“化纤再生与循环经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进行技术攻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跨产业链、跨部门合作的纺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郝杰)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发布多项纺织产品位列其中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涉及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24个重点发展方向下共3100余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在节能环保、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中,有多项与纺织相关的产品位列其中。
发改委表示,发布《指导目录》的作用是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内涵进一步细化,体现了战略性和前瞻性,以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利于各部门、各地区以此为依据,开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
在节能环保产业中,《指导目录》明确提出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发展除尘技术设备。在生物制造产业,《指导目录》特别提及基于生物质来源的生物纤维等高分子材料。
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纺织成套装备位列其中,具体是指具有卷绕张力控制、自调匀整控制及浓度、色差检测功能的纺纱、织造、染整、纺织成套装备等。
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属于新材料产业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与纺织业密不可分。《指导目录》所指的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包括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高强玻璃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陶瓷纤维、石墨纤维等无机非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芳砜纶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四氟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酚醛纤维、高吸水性纤维等具有耐腐蚀、耐高温、高强高模、抗燃、传导等功能的新型纤维。(郝杰)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称,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信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发展作为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推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三型”小微企业;认定第三批10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三型”小微企业是指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针对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工信部表示要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助;以产业集群为载体,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带动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服务,提升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研究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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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明确提出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产品、有较强市场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郝杰)
结合工作实际 深刻领会精神中纺联召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员学习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的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向深入,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的内涵和实质,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认识,3月18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员学习大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王天凯,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勇,副会长孙瑞哲、张延恺、徐文英、张莉、夏令敏,纪委书记王久新,以及中纺联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大会由党委副书记陈伟康主持。
会上,陈伟康和孙瑞哲向与会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并观看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施芝鸿在国务院国资委作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的实况录像。
陈伟康在会上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了深刻阐释,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行业工作,提高自身理论政治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纺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的重要精神,要把十八大重要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两会”期间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到当前各项工作中去,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与时俱进,给自己增加正能量。
(欧阳潇/文 李涛/摄)
2013年度“纺织之光”科技奖开始申报
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获悉,“纺织之光”201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据介绍,本年度只受理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来通过地市级以上科委、经贸委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鉴定、验收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据了解,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将为获得201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颁发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将择优向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还将把获得科技奖的项目编入《2013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成果汇编》,选择部分项目录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目录》,并优选部分项目做主题宣传。(郝杰)
4.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四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晋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二、组织保障
加强“控辍保学”领导责任,成立河曲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项跃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宣传部长 张润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典莽 县教育局局长
高若愚 县发改委主任
刘朝东 县财政局局长
许华清 县住建局局长
秦庭耀 县审计局局长
胡守柱 县督查局局长
崔道富 县公安局局长
贲宏伟 县民政局局长
程 普 县司法局局长
叶 俊 县人社局局长
陆晓龙 县编办主任
汪正水
县综治办主任
但修胜 县文广新局局长
柯永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宏亮 县残联主席
叶纯森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汪 琴 团县委书记
姚 敏 县妇联主席
李名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守忠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姜典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名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
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二)排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若干个由乡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教师和村干部组成的排查工作组,从公安部门导出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包村逐户排查,要查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校和年级,并登记造册,对未入学(或辍学)的儿童少年,要查清其家庭情况及未入学(或辍学)原因,排查结果分别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局。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其不会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5月21日至6月10日)。
1、建立健全 “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县教育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县长(含分管教育副县长)、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县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的七项制度。分别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
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五)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乡镇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
(六)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乡镇、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扶贫移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
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要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
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教育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局、公安局要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和残联、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
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五
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编办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人社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提高全区临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全区临聘教师在招聘使用、培养培训、待遇福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结合当前我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区管校聘、登记注册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临聘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临聘教师队伍,为我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实现“学在高明”提供智力支持,不断
— 2 — 增强我区教育综合实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全区临聘教师招聘使用、培训培养、待遇福利等一系列配套机制,切实提高全区临聘教师的待遇地位,进一步增强临聘教师的吸引力和稳定性,让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一线,使全区临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得以明显提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临聘教师,是指我区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含区沧江中学和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因在编教师实际配置原因的长期性合同制专任教师(以下简称长期临聘教师),以及学校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因脱产进修、外派支教、产假、长期病假等原因聘用的短期性合同制专任教师(以下简称短期临聘教师)。
四、注册审核 临聘教师招聘遵循区管校聘原则,实行注册审核、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和考核评价。临聘教师的注册登记、选聘派遣等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录入全区临聘教师管理库,原则上每学年进行考核注册登记备案不少于一次。
(一)基本条件
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首次应聘我区临聘教师的人员,男教师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满足上述条件的已退休公办教师,男女教师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9 月 1 日。
(二)注册认定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的注册登记和认定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寒假前和暑假前进行。注册认定流程如下:
1.流程:报名登记→审核认定→注册入库。
2.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 4 —(1)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8)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公办教师提供)。
3.审核认定。首次认定公告发布的学年内,在高明区中小学校的原临聘教师、符合年龄条件的优秀退休公办教师,经资料审查后可直接认定;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须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资格审查后登记认定。
4.注册入库。经审核认定后,相关人员信息登记进入高明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正式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
五、选聘派遣 (一)长期临聘教师
1.流程:申报定岗→双向选择→审核体检→签订合同→派遣报到。
2.申报定岗。每年 7 月底前,各学校根据编制有关规定和学
校实际情况制定临聘教师需求计划,填写《高明区临聘教师需求申请表》,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确定相关学校长期临聘教师招录岗位。
3.双向选择。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在全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中挑选临聘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并填写《高明区临聘教师聘用审批表》报区教育局审批。
4.审核体检。临聘教师上岗前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聘任学校组织,体检合格方可聘任,体检合格在本学年内有效。体检须在高明区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 号)执行。
5.签订合同。体检审核合格后,由聘任学校与临聘教师双方签订用工合同。
6.派遣报到。临聘教师按照聘任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岗报到。
(二)短期临聘教师
1.短期临聘教师的选聘派遣除申报定岗时间不受限制外,其余程序与长期临聘教师相同。
2.本学年内退休的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在征求本人意愿并经区教育局审核注册的前提下,可直接聘请为短期临聘教师,由所
— 6 — 在学校与其签订临聘教师合同,并服务至本学年结束。
六、权利义务 (一)聘期内临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按时获得规定的工资福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3.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4.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学校相关职位的竞争上岗和民主管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 8.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 9.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 10.在我区连续工作满 2 个学年的临聘教师,可在我区公办教师招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
(二)聘期内临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
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必须无条件服从聘任学校的工作安排; 6.必须严格执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师德师风文件要求; 7.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临聘教师,情节严重的取消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并且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接受注册认定申请。
七、福利待遇 (一)分类核拨经费
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临聘教师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涉及经费实行分类核拨,其中长期临聘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列入每年财政性预算,由财政性经费解决,区教育局根据区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情况向区财政局申报年度预算;短期临聘教师由聘任学校自筹经费解决;区沧江中学和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长期、短期临聘教师均由本校自筹经费解决。
— 8 —(二)区域内标准统一
临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以镇(街道)为单位,本区域内相应学段的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实行统一标准。
(三)区域间体现差异
结合高明实际,对区域间相应学段的临聘教师实行差异化工资标准,以荷城街道为基准,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依次梯度上浮一定比例体现区域工资差异。
八、日常管理 (一)自 2019 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临聘教师。
(二)临聘教师日常工作由聘任学校结合岗位实际具体安排,聘任学校必须做好临聘教师的日常考勤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反馈有关情况。
(三)各中小学校必须与临聘教师签订工作合同,确立用工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期足额支付临聘教师工资费用,同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原则上长期临聘教师每个合同期不超过 5 年,短期临聘教师每个合同期不超过 1 年。
(四)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本校临聘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要求本校临聘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安排
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五)临聘教师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临聘教师进行建档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并督促学校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归档。
(七)临聘教师由区教育局组织每年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五年内有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取消我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并且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再接受注册认定申请。考核称职以上的继续保留临聘教师资格,其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并予以表彰。
6.同学会 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六
值此毕业十周年之际,由班主任王XX老师提议,定于2011年10月3日,在母校XX市实验中学,举行98级二班毕业十周年同学会。为确保聚会活动顺利、愉快、成功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与胁迫相结合的原则。该聚会名义上是自愿参加,但各位同学在实际操作中,可采用甜言蜜语、威逼利诱、坑蒙拐骗等各种方式,胁迫你所能联系到的同学参加,除发生流血冲突外,一切后果由全体同学共同承担。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除聚不聚会和第一条基本原则不在协商范围外,所有与聚会相关内容皆由同学们协调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最终方案。即使最终方案,在活动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单刀赴会原则。原则上不邀请家属,实在有特殊情怀,或有历来随身携带、一刻也不能分离等特殊情况的,请报组委会协调。小宝贝们不在此列。刘刘不在此列(你们懂的)。同时,原则上不能带车,某人说是为了喝
1酒……
(四)AA制原则。老师们不在此列;经协调可带家属的,在此列;小宝贝们不在此列;刘刘在此列(专针对你们了……)。另,有脱离无产阶级,向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迈进的,或已然是大地主、大买办的,热烈欢迎友情赞助。
(五)财务俭省与公开原则。本着大多数同学还奔走在去共同富裕的路上,聚会坚持一切从俭原则,即使有提供友情赞助的。活动经费尽量控制在预算内,少补多不退,多出部分捐中国红十字会(……那个我们还是要相信他们的)。活动所有收支详细登记,做到清晰准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参照国家部委“三公”方式,于聚会后一个月公开财务信息。
(六)反三俗原则。聚会应当在格调清雅、场面温馨、气氛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可以有疯癫大笑,可以有号啕大哭,可以有勾肩搭背,可以有搂搂抱抱(知道为什么不让带家属了吧?),但诸如《将爱情进行到底》里十二年后的半老徐娘和王的男人那些恶俗情节,不可以有。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同学会组委会,综合统筹活动安排。设:
联络组:负责联络所有同学,发送同学聚会邀请函,了解同学对聚会的意见和建议,向组委会反馈,调整活动方案。负责收集所有同学信息表,并汇总整理通讯录。负责聚会当天的签到工作。
后勤组:负责联系预定酒店、交通、团购游园、K歌等后勤工作。负责选购赠送参会老师礼品。负责同学礼物收集。根据联欢会活动方案,购买所需物品。联系活动期间交通出行所需。
财务组:负责费用预算、公共账号申请及管理、收费、费用支出及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聚会剩余费用捐款工作。
宣传组:负责收集整理同学们报送的各类照片,负责聚会期间照相、摄像,负责制作电子纪念册等。
策划组:参会人员超过20人时,召开联欢会。负责聚会活动中联欢会的主持及节目设置等。
组委会由王XX老师负总责,其他各小组成员,请同学们本着方便原则,以XX、XX家乡同学为主,结合个人所长,自觉承担重任,鼓励能者多劳、一专多能。“我选我”报名期限截止8月中旬。至8月20日仍缺任的小组,由王XX老师强制安排负责人。
三、日程安排
8月20日前,确定同学会组委会成员,并公开各成员联系方式。联络组开始广泛发送同学会邀请函。
8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同学会活动最终方案。9月10日前,联络组确定并公布参会同学名单。9月15日前,财务组根据最终活动方案和最终参会同学名单,确定并公布预算和个人分摊费用情况,申请银行账号用于收集经费。
9月20日前,财务组收齐活动经费;联络组整理好同学通讯录;策划组收集好参加联欢会节目单。
9月30日前,后勤组定好活动场所、预定酒店,联系好校园教室等;准备好送老师们的礼物;策划组完成联欢会策划。
10月3日活动,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欢迎提出更佳方案。
方案一:
上午9:00至9:15分实验中学门口报到
9:15至9:45校园一刻游毕业照原址合影10:00至11:45原高三二班教室举行联欢会 12:00至14:00赴酒店聚餐
14:30至17:30XX等地xX市半日游
18:00集体活动结束
方案二:
上午9:00至9:15分实验中学门口报到 9:15至10:00校园游毕业照原址合影
10:30至17:30XX山 联欢、野餐、酒店聚餐等一系列活动都在山上进行
18:00集体活动结束
集体活动结束后,意犹未尽的可另单独活动,如K歌等,经费不在列入活动开支。如大家认为有需要,可改为集体活动,经费列入预算。
11月1日前,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余款捐中国红十字会,或母校助学金(少的话,还是给红十字会吧,丢不起老师们的人)。公布电子纪念册、同学录,DVD,合影等。
11月1日以后,期待二十年后我们重相聚。……有点远噢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邀请老师们,请班主任王XX老师提前代为邀请所有任课老师,联络组协助收集整理老师们个人信息、照片等。
(二)如参会人员(不含老师)少于20人,联欢会取消。联欢会上必设项目,礼物交换、颁奖典礼等,可视情况,穿插于聚餐、交游活动中。礼物交换指同学们每人准备的小礼物打乱交换。颁奖典礼指根据同学表现,设置如最佳新人奖(经过十年变成了大家都不认识的新人)、天山童姥奖(十年后反而更年轻漂亮帅气的)、最具期待奖等奖项,由老师们颁发纪念认证。
(三)信息公布平台为班级QQ群xX。
(四)其他事宜大家随时协商。
7.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七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绿色发展,制定《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以废铅酸蓄电池为主要原料的再生铅企业。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限制盲目扩张。
(二)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退城进园。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二)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再生铅及铅合金锭》(GB/T21181-2007)标准规定。
(三)对于含酸液的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四)从废铅酸蓄电池中分选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质塑料、轻质塑料等应分类利用。预处理企业产生的铅膏需送规范的再生铅企业或矿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理。预处理-熔炼企业的铅膏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并对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保达标。
(五)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富氧熔炼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直接燃煤或喷煤式反射炉熔炼含铅物料。
三、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铅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符合《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2010)标准要求。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25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2千克标煤/吨铅,铅总回收率大于98%,熔炼废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5千克标准煤/吨含酸废电池。
四、环境保护
(一)再生铅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
(二)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公告第36号)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三)再生铅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相关要求。破碎分选废铅酸蓄电池后的塑料应经过清洗并满足《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范》》((试试行行))((HHJJ//TT 336644--2007)相关要求后方可再生使使用用。。
(四)再生铅企业在收购购废废铅铅酸酸蓄蓄电电池池时时,,应应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度、、建建立立危危险险废废物物经经营营情况记录簿。再生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企业应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
(五)再生铅企业废水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清水循环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铅烟、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酸雾应采取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收集或处理。生产装备应建有密闭负压系统,对车间内的铅烟、铅尘和硫酸雾进行收集处理,防止铅烟、铅尘和酸雾逸出,减少铅烟、铅尘和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
(六)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于没有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七)再生铅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九)再生铅企业应在申报规范公告管理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单。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再生铅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必须配备泄漏报警、应急事故池和故障急停等装置。企业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
(二)再生铅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再生铅企业启动试生产前,应对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关键岗位进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四)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车间工人的工作服应定期收集,统一洗涤,洗涤废水按工艺废水统一处理。
六、规范管理
(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以以及及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和和产产业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再生生铅铅企企业业规规范范管管理理工工作作。。
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条件件申申请请主主体体为为具具备备独独立立法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下下属属具具有有独独立立法法人人资资格格的的子公司需单独申请。
4.申请企业需编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就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要求将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告企业进行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申辩。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的基础性依据。
七、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2012)》(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及《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联节[2013]210号)同时废止。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名词解释:
1.再生铅企业是指以废铅酸蓄电池及其他含铅废料为原料,生产粗铅锭、精炼铅锭、电解铅锭和铅合金锭等产品的企业。本规范条件所适用的再生铅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的企业;另一类是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生产铅及铅合金的企业。
2.铅膏主要成分是含铅化合物,如硫酸铅、氧化铅等。
3.铅屑是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铅金属碎料,包括铅柱头、连接条、铅板栅。
4.铅总回收率是指在整个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所得产品金属铅总量占所用原料中铅总量的百分率。
8.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八
编辑点评:早在2010年11月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共同制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使广东省成为全国最早出台VOCs排放标准的省市,但“雷声大雨点小”,标准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
时隔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VOCs总量控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这预示着广东省将成为第14个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市。
《细则》主要针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四个重点行业。其中,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从出版领域到包装领域,几乎囊括了所有印刷细分市场。
《细则》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印刷企业的VOCs排放量,其中,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的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对应的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VOCs含量以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说明表或物质检测报告中VOCs组分含量为核定依据,治理设施治理效率优先采用实测数据。可见,对于物料的核算,《细则》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允许印刷企业用数据说话,给企业提供了足够的成本压缩空间,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进一步实施VOCs减排,增强他们的动力和决心。
9.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九
(2013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沿滩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自沿府办发[2008]72号)《沿滩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自沿人发[2008]8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聘用方案)。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一)成立永安镇中心小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不属于中心校中层以上干部,且至少2名)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当领导小组总数是双数时,增加一名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校长等额提名,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过半数通过。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竞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聘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初审职工岗位竞岗申请;审核职工提交的聘用考核资料;实施聘任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及上报。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有办公室副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
二、竞聘对象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确定缺岗补聘对象。新调入,借调,越级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区外调入沿滩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不满一年,故不参加当年中级以上岗位竞聘,可竞聘初级岗位。
(二)当年自行申请在区内学校间正式调动的教师,因在新学校试用期不满一年,不参加当年中级岗位竞聘,但组织调动和参加初级岗位竞聘的除外;
(三)区内借用人员回原人事关系学校参加竞聘。
三、岗位设臵
(一)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职条件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臵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示;
(二)在岗位聘任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有任职文件)和相应任职年限的人员可以参加跨职级岗位竞聘。
(三)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有并岗的,按“退二还一”的办法进行岗位设臵。
四、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绩效优先,促进教师发展和事业发展的原则。
五、聘用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按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要求,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达到一定任职年限;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继续教育达到一定要求;完成基本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越级的需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
2、工勤岗位竞聘条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没有本方案规定的否决指标。(二)聘任办法
1、教职工根据岗位空缺和自身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符合要求的竞聘申请,申请人需明确竞争的具体岗位,同时附个人用于本次聘用考核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考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教师个人要承担因延误上交资料导致的考核缺项和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取消相应评分资格的不良后果。当年补聘考核打分所提供的业绩依据时间界限为确定补聘当年的上月止。
2、当申请晋岗人数大于岗位设臵数时,进行考核打分并公示打分结果。教职工无异议的,根据考核打分情况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公示程序。教职工如有异议应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提出人审核结果。确有考核错误的,应进行更正并公示更正结果,无异议后再按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当申请晋岗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设臵数时,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直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拟聘岗位公示程序。
3、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进行考核打分,原则上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岗位设臵数确定拟聘人员。
4、考核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得分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时,按以下优先原则处理。一是工龄年限长的优先;二是村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三是现职任职年限长的优先。
(三)评分细则(附后)
六、否决指标
教职工近三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后果严重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期内的;
(四)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考核不称职的;
(六)在竞聘上岗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竞岗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清理岗位设臵情况,公示岗位设臵方案;
(二)学校制定岗位设臵补充聘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办公室收集整理意见建议;
(三)成立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广大职工意见建议,研究聘用方案,形成临时草案;
(五)聘用方案临时草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形成正式草案;
(六)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聘用方案(草案)并公布正式方案;
(七)公布聘用方案,办公室清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并做必要提醒,通知全体职工,相关人员填报竞聘申请表,提交印证材料。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人提交的印证材料,公示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九)受理职工或竞聘人员提出的基本情况异议;
(十)受理竞聘人员加分,变更考核人员类别等申请;
(十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处理职工异议和申请并公示研究结果,停止受理各类申请;
(十二)实施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分项公布竞聘人员考核得分,公示期2天。公示期内教职工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考核异议,办公室批转相关部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十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教职工提出考核异议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四)办公室组织开展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校测评并公示最后分项考核得分及汇总情况;
(十五)根据汇总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批;(十六)公示期满,根据区审批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竞聘依据的提供: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工龄情况、岗位年限由办公室提供;加分依据主要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准确提供考核依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2009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校已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只提供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竞聘依据;2009年11月1日以后在我校的人员则提供参加工作至今的竞聘依据
(三)考核结果公示期内,竞聘人员应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以便审核更正。公示期满,领导组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后,不再受理考核得分变更。
(四)组织借用人员工作情况认定
1、工作量认定。
在机关任一般工作人员的,按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认定;在机关任中层干部的,按学校副校长工作量认定。
2、工作业绩认定。
按个人近三年在机关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予以认定其工作业绩,优秀的为一等,合格的为二等。
(五)学校安排的轮岗交流、支教教师业绩以任教学校结果考核为准;
(六)本方案与区教育局当年聘用工作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聘用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附:评分细则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岗位设置补充聘用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75分)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实施补聘的上一年12月31日,权重系数0.35);
1、工龄。工龄评分=工龄(按岗位补聘上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足年,不足一年的不计,下同)×0.25;
2、任现职资格年限(所竞争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职级)。任现职资格年限评分=年限(足年)×0.50;
3、聘任现职年限(拟竞争岗位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职年限评分=任现职年限(足年)×1.0,跨级的此项不得分;
本项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二)近三年工作量(权重系数0.05)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计5分;
2、间断性工作(三年内累计不在岗一次性或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下同)的,计3分;
3、长期不在岗(三年内一次或累计达一学期的,一学期按五月计算)的计2分;
4、无故不在岗的,计0分;
5、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小产假、工伤休假等除外。
(三)教师教育(权重系数0.05)
1、学历。合格学历计1.5分,高于合格学历计2分。
2、教师教育。以近三年“教师教育”考核结果为依据,合格以上的,每年计1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当年计0分。
(四)工作业绩(权重系数0.20)
1、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以末绩效工资中的工作质量考核为依据,根据得分高低,按以下方法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级、人数和得分。
(2).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按4:3:3的比列确定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一等按20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二等奖按15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三等奖按12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当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一等可多一个,依次是二等可多一个,以此类推(下同)。
(3).中心校非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及中心园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按3:3:4的比列确定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各等级人数、计分办法同上。
(4).中心校及村小非教学工作人员按学年常规考核学月平均分为依据,由聘用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投票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等级。各等级计分同上。
(5).工作类别变动的,以学期或学月为单位分别计算。
2、其它:
(1)、学校管理干部根据区教育局对我校年终综合评估得分在全区同类学校排名结果,按1至4名一等,5至9名二等,10名以后三等确定干部考核等级。中层干部按管理和个人教学业绩5∶5折算,副校级及以上按管理和个人教学8∶2折算。经本人申请,干部可作为教师系列进行考核打分。
(2)、新调入人员无法确定当年考核得分的,按相应类别人员二等记分。但该得分高于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时,按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记分。
(3)、近三年,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以学月为单位,相应扣除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不足一月的不扣(包括一月)。时间按每两个学期,每学期5个学月,每个学月22个工作日计算。
(五)测评得分(权重系数0.10)
1、群众测评。总分为6分。由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代课教师)按1-6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1、2、3、4、5、6分各占六分之一的比例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6分可多一个,依次是5分可多一个,以此类推。最后去掉10个最高分、10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2、学校测评。总分为4分。由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领导小组的教师代表按1—4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4,3,2,1分各占四分之一的办法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4分可多一个,依次是3分可多一个,以此类 推。最后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按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二、加分(以下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5分)
(一)评先评优 评先评优(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市级及以上计1分;区级计0.5分;镇级的0.2分; 2 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 3 教师教育优秀的,一次加0.2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分。经学校推荐上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机构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等获奖按以下办法加分,同一系列(内容)的不重复加分。
1、教育教学成果加分:
(1)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微型课题等评选获一等奖的:市级以上加0.3分/篇,区级的,加0.2/篇,镇级的加0.1分/篇;
(2)教育教学说课竞赛获一等奖:以说课次数为准,同教学论文加分标准;
(3)教育教学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市级以上加0.5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4)承担教育活动获一等奖:市级以上的加0.4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5)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等奖(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市级以上的加0.3分/人次,区级的加0.2分/人次,镇级的加0.1分/人次;获团体一等奖的,加分结果加30%。竞赛活动按名次排列的,镇级的,以总表彰名次为依据,排列在第一名到表彰名次×1/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按进位法确定)的,加0.3分;中间名次,即前一个级别的下限名次到表彰名次×2/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确定方法同前)的,加0.2分;最后等级名次(即中间名次的下限至最末表彰名次)的,加0.1分。区级的分别加0.4,0.3,0.2,市级及以上的,分别加0.5,0.4,0.3。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作为教育科研课题领导组成员,主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经上报评审,课题获奖,市级以上加0.3分/人次,区级加0.2分/人次;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代表学校、各级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市级及以上加0.3分,区级加0.2分,镇级加0.1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三)其他加分
1、管理加分。担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含工会主席、成校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后勤主任、村小校长、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含村小教导主任、中心校教研组长、村小大队辅导员、报账员)的,根据担任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从事管理岗位的年限,分别按每年0.8、0.6、0.4、0.2计分。兼任管理岗位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任职有间断的,按学月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上。
2、支教加分。近三年,在镇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2分;在区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4分;区外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6分。
3、其它加分。本细则没明文规定的,但确为提高学校声誉、学校综合评估或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参照相近项目及标准予以加分。
三、扣分(5分)
(一)考核内,有旷工行为,一天扣1分,累计达三天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二)考核内,有旷课行为,一节扣0.5分,累计五节课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三)考核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学校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连续三次,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以上可累计扣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其他。本细则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10.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十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的指导意见》,推进幸福沈阳建设,促进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现就在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中建立社区党建“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两个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社区治理全过程,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引领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努力构建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形成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跟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互促共进的社区治理服务新格局,健全完善“纵向到底”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塑造共同精神,提升群众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三个转型”先行区、幸福沈阳建设试验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与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2月XX日至2017年3月31日)
1.构建区域化党建机制。全面推行功能区“大党工委制”、社区“大党委制”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事务协调会等制度,以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把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联合在一起,共同开展党的活动,做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事务共治、成果共享。(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站负责指导,各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区直单位党组织为配合单位)
(1)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在现有功能区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基础上,以党员组织关系、单位身份不变为前提,突破行政级别、行业地域限制,由功能区、社区党组织牵头,将辖区内不同隶属管理的党组织联合起来,共同组建功能区“大党工委”和社区“大党委”。
“大党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功能区党工委委员一般配备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兼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一般配备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大党工委”、“大党委”书记由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书记由功能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规模或影响力较大的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区直包保联系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大党工委”和“大党委”兼职委员要定期参与党建、民生、服务及其它重大事务研究、讨论和决策,协助功能区、社区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合力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力。
(2)兼职委员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功能区、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功能区、社区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兼职委员产生程序。采取聘任与选任方式产生,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公开公示五个步骤。广泛推荐。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组织遴选。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批复。功能区党工委兼职委员由功能区党工委提出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提出人选,上报功能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公开公示。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收到批复后,对拟聘任的兼职委员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组织聘用。功能区党工委兼职委员由功能区党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4)兼职委员退出和增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兼职委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后,由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2.构建社区党组织核心主导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项事务的政治引领,由社区党组织主持社区发展规划制定、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培养、推荐社区党委成员、党小组长、党员担任社区各类组织及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功能区“大党工委”和社区“大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坚持以党内民主决策带动基层民主决策,对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功能区党工委审核;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促进党的领导机制、社区“两委”协调机制、党内民主机制和居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加强对多元主体的监督,引导多元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社区多元共治局面健康有序。(党建工作指导站负责指导,各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
3.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区直党组织、群团组织以及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的协调联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综合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承办好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壮大以党员志愿者为骨干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和以专业社工机构为主体的社区专业服务队伍,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区属党政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落实好“双联系双报到”(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社区、到社区报到)制度,做好联系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党建工作指导站负责指导,各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区直单位党组织为配合单位)
4.建立党组织激励考评机制。建立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双向考评”长效机制。每年对区域内单位党组织参与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根据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次数、参加活动类型、参加活动方式等情况,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卡,每年进行考核,将社区党组织对区域内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反馈情况作为该单位和党员个人评先评优、奖惩晋升的依据。(区委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分层次组织实施)
(二)搭建工作载体
1.搭建共谋共议平台。树立“决策共谋、事务共议”理念,优化社区协商平台、拓展社区协商内容、健全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举措等作为协商重点,依托社情民意收集箱、民情热线电话、民情台账、定期民主恳谈等平台,畅通社区各类主体的表达和反映渠道,汇聚民智民力,共同协商议事。以智慧社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模式,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建立“大党委微信群”、“片区党支部微信群”、“楼栋党小组微信群”等,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平台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党建工作指导站、功能区和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
2.做优共建共管载体。树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理念,以“一社区一品牌”特色活动为载体,围绕群众身边的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临时突发的急事等与居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项目,组织区直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其他在职党员等广大党员队伍同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共建、精准对接,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做精做细在职党员进社区“四进四建”、“一街道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我是党员亮身份”、党员星级考评管理等活动,做大做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积极推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发挥党员特长优势,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在社区党员中开展“三带两包一承诺”活动,扩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影响面,推动社区自管党员带好家庭、带好邻居、带好楼栋,包保环境建设、包保矛盾化解,并实行公开承诺制。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动承接、对接政府部门或群团组织针对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区委组织负责统筹,各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区直单位党组织为配合单位)
3.开展共评共享活动。树立“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开展社区多元主体共评共享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让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加快培育共同精神。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多元主体代表,定期听取社区工作汇报,提出建议、质询和对社区工作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与社区奖惩挂钩。结合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开展社区多元主体“评班子”活动,促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履职能力;结合社区分类管理三个等级评定,开展社区党组织“评社区多元主体”活动,命名一批“文明楼院”“学习楼院”、“奉献楼院”、“卫生楼院”、“互助楼院”、“榜样楼院”“最美家庭”“和睦邻里”等先进典型;结合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开展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互评”活动,并对评议结果分级反馈,督促提升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的积极性。(党建工作指导站负责指导,各功能区、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建强以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实施社区党组织“领头雁”培养工程,选优、育强、管好以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为核心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采取全区示范培训、党建工作指导站重点培训、功能区全员培训的方式,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三级培训体系,把党建工作和社区治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抓社区治理创新的能力。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变更、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调动社区工作者参与共同缔造的工作热情。(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为责任主体,各党建指导站、功能区党组织配合)
(二)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把各个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投向社区的资金、面向社区的项目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投入为补充、社会各方支持的多元化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每个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标准,由区财政为社区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保证社区党组织有能力有条件组织开展多元共治活动。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增长机制,实现“五险一金”应缴尽缴。认真落实社区工作减负要求,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工作准入机制。(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为责任主体,区直各部门为配合单位)
(三)建设以党群活动中心为示范的社区活动阵地。在社区场所阵地达标升级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服务用房最大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党的标识、有学习资料、有电教设备、有宣传阵地、有使用计划,把党群服务中心建成教育培训中心、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娱乐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议事决策中心。推进社区活动用房开放共享,支持园区、商务楼宇及其他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开展党建活动。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活动场所,为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硬件设施支持。(区民政局、各功能区为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社区党建“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党(工)委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推动社区多元共治工作。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多元共治工作有效运转。(区委组织负责统筹,区直各单位党组织为责任主体)
(二)搞好督查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对多元共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逐项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区委组织部将加大指导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经常深入社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区委成立两个工作指导团,负责全程指导,推进落实。(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区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建指导团为责任主体)
(三)抓好先行试点。全区全面推行功能区“大党工委制”,各功能区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可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推行社区“大党委制”,有针对性地选取1-2个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各党建工作指导站要重点指导试点社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推动试点社区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在理念思路、平台载体、体制机制和方法举措等方面敢于突破、务实创新。区委组织部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及时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开展经验交流,促进试点社区相互借鉴成功经验,带动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党建工作指导站、功能区党工委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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