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2025-01-30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精选11篇)

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一

第二十七期

九坝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

严格执行制度 促进作风转变

——九坝镇干部作风制度建设有力度

九坝镇党委、政府把制度建设作为促进干部作风的一个法宝,在创新制度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完善制度,落实公开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为主题,结合“一奖二评三提高”和“五星”党员评定活动的开展,坚持在建章立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在完善服务承诺制方面,基层党组织对照“五星”党员评定,重点在改革创新、推进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方面承诺,在加强自身修养,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群众方面承诺。保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二、班子带头,形成工作合力。镇党政班子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持在学习中带头、在履行职责上带头、在执行规章制度上带头,保持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机关内部管理按月考核。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学习、出勤、值班、会议、办公、政务畅通、财务管理、信访接访、后勤管理等都作出具体的规定。镇党政领导带头执行,每月根据考勤和工作落实情况对照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四、执行干部管理制度不打折扣。年初以来,我镇以驻村干部和机关干部为重点,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桐九党通(2011)02号】文件精神,对不按规定请假、出勤、工作不力的7名干部进行了惩扣绩效金、全镇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改正不力的2名干部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二

1原因分析

1.1针刺伤及其他锐器伤是一种足以使受害者出血的意外伤害[1]。由于护士在日常医疗操作中, 需要频繁地接触到各种锐利器械, 如刀、剪刀、针、玻璃等, 尤其是针, 稍不注意就会被刺伤。

1.2工作条件差, 工作环境布局不好;空间狭小、太挤、嘈杂;操作时光线不足;技术不熟练;器械不安全;随意放置针头;工作流程不合理也是容易造成针刺伤的一个因素。

1.3护理人员配备不足, 人手不够, 工作繁忙, 强度过大, 护理人员精神及心理紧张, 为了赶时间完成任务, 工作太匆忙, 忽略了被针刺伤的危险性。据调查的结果分析, 针刺伤多发生在工作繁忙时候, 如在上午输液高峰时和中午护士值班人少时, 这时期或因患者较多, 或因护士人手少, 而此时又是部分患者己输液完需要拔针时, 护士常拔完一个患者的针后不能及时处理好输液器又要给另一个患者拔针, 造成最后集中处理这些患者用过的针时被刺伤。

1.4工作经验不足, 未能熟练掌握护理操作程序, 对职业暴露和自我保护措施认识欠缺, 在工作忙碌工作量大或危重患者抢救时未能沉着冷静而造成工作忙乱或心理紧张, 违反操作规程, 因而引起的针刺伤。

1.5处理用过的锐器程序复杂

现在使用锐器盒来收集污染针头,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使用锐器盒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使护理人员和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不受针头刺伤。因要分离针头并把针头放进一个开口并不大的锐器盒中, 更容易造成护士被刺伤的机会。

1.6护理操作不规范, 有些护士给一个患者拔针后, 又急着为另一患者拔针就把拔出的针头插进输液管中, 在插针头的过程中, 极易被针头刺伤手, 还有一些是在回套针头帽时被刺伤, 再就是加药时不小心被加药的针头或安瓿刺伤。

1.7学习培训不到位, 护士自身防护意识淡薄, 针刺伤后未能认真处理伤口, 未能意识到暴露伤口再进行其他操作时会增加感染的机会, 而且伤后大部分未填表跟踪。

2对策

2.1培训教育

(1) 首先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认真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让护士认识到对自己人身安全和权益的保障, 并学习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概念、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2) 学习有关的传染病防护知识:如何安全处理利器、锐器;血渍的正确处理方法;血标本、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洗手和戴手套的重要性;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意外暴露后的处理和报告程序;如何预防用药等。将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和在职护士的业务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 形成制度, 并经常进行考核。

2.2指导护理人员正确认识职业暴露发生的可能性, 既不麻痹大意、也要小心对待。要知道不遵守普遍性防护措施是一个重要的危险因素[2]。思想重视, 工作认真细致, 沉着冷静, 有条不紊地工作是完全可以避免职业暴露发生的。

2.3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防护设施。工作间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 光线充足, 符合卫生学的要求。并且要求护理人员在每一次治疗和操作后要收集和处理好锐器和针头, 因为遗留在病床和其他工作场所的锐器和针头也是造成护理人员发生针刺伤的高危因素。

2.4为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 采用弹性和科学排班方法, 工作繁忙时配备足够的人力, 减低工作强度, 尽可能减轻护理人员的职业紧张和心理压力, 以达到使护理人员的心理性职业损伤降低到最低限度。

2.5规范管理, 改变护理人员的危险工作行为, 特别严禁将使用后的针头回套针头帽, 严禁将使用过的针头从针栓上分离, 严禁用手拨弄针头和锐器, 针头使用后一定要马上丢到耐刺容器内。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 使用过的针头放入锐器盒, 必要时将锐器盒携带至患者床旁, 以便操作者在使用后及时处理针头, 锐器收集器装2/3即停止使用[3]。

2.6加强临床护士职业防护培训, 熟悉预防针刺伤的统一操作规程。了解发生针刺伤的紧急处理措施, 工作中一旦不慎被刺伤, 要保持镇静, 立即挤出少量血液, 并用流动水冲洗, 然后用碘酒、酒精消毒受伤部位, 包扎伤口。建立医院职业暴露报告系统, 以便医护人员在发生针刺伤后能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得到及时的咨询和处理。

2.7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可有效预防HBV感染。为了预防HBV感染, 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体检, 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的护理人员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并定期进行复查和复种, 尽量减少受感染的机会。

3体会

锐利器具刺伤关系到护士的健康和安全, 医院管理者及护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 提高预防意识, 营造和谐环境, 规范操作行为, 强调工作的责任心和注意力, 熟练掌握锐利器具的开启、操作、回收等技术, 避免锐器刺伤的发生。临床护士必须转变观念, 增强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对各种危害有足够认识,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健康。另外, 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增强防范意识, 让护理人员了解防范措施, 改变态度, 促进他们积极采纳普遍性预防措施[2]。事实证明, 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方面, 加强护理人员关于预防针刺伤的教育和自我防护, 规范职业防护管理是降低针刺伤发生率的制度保证[4]。

摘要:目的 了解临床护士在工作中发生针刺伤情况, 探讨有效的干预措施。方法 进行必要的防护意识、防护措施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对容易发生针刺伤的如回套针帽、收集废针头, 吸取药液及配药, 注射与拔针工作等按正确的护理常规和程序进行;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的人员进行预防接种;改进工作环境, 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效果减少护士注射操作量、严守操作规程、加强废物处理管理、督促护士坚持标准预防和足够的个人防护, 减少了护理人员被锐器伤害的可能。结论 临床护士是针刺伤发生的高危人群, 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明确针刺伤易发生的环节, 规范操作行为, 可减少针刺伤的发生率。

关键词:针刺伤,规范操作,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1]谢红珍, 聂军.护士针刺伤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分析[J].实用护理杂志, 2002, 18 (3) :54.

[2]郭莉.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及预防[J].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10) :819.

[3]毛秀英, 吴欣娟, 于荔梅.部分临床护士发生针刺伤情况的调查[J].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6) :422-425.

3.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篇三

各乡镇办(处、区),市政府各部门:

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是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效能,打造阳光、效能、廉洁政府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副市长、市长助理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访问或因事、因病假等,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或者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向市长报告;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访问或因事、因病假等,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分管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应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二、各乡镇办(处、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访问或因事、因病假等,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分管副市长请假报告,并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外出三天以内的,须本人口头向分管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市长报告;外出三天以上的,须本人事前向市长、分管副市长请假,若市长、分管副市长不在家,向常务副市长请假,并将请假事由、天数、途径地点、外出期间联系电话及返回本市时间等有关事项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各乡镇办(处、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须本人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合适人员参会,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四、凡因公外出人员、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核销差旅费;外出考察不得擅自延长考察时间,不得中途绕道和滞留;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返回后,要在两天内向审批的领导报告。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提前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凡未履行请假程序外出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党纪政亿进行严肃处理。

4.关于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篇四

各厂(队)、机关各部(室):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但也有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求

1、公司下发管理制度后3天内,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要求了解制度内容、清楚制度规定、知道管理责任。

2、各单位要将公司下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排人员重新学习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内容全程贯通,随时掌握,保证制度内容不因时间推移而遗忘。

二、检查考核

1、企划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考核厂长(队长)、部长(主任)100元/次。

5.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五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六、请假程序: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二)离沪请假程序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4、双休日及国定假日期间离沪的,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出行。

(三)批准权限

中层正职干部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干部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假要求

(一)请假期间必须与局办公室、本科室、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妥善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特殊时期、特殊事项不得请假。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原则上不能外出,有关会议不能请假。

(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全体请假外出。

6.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六

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0131 【实施日期】20000131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 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 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的。

第二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 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 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 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 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 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 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四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 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 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 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 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五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 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七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 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 时处理,并将有关意见反馈举报人。

第八条

审判人员明知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故意不依法 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依照《人民 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 形之一,故意不作出正确决定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 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 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7.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七

京地税征[1995]265号

1995-5-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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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市局各处室、稽查大队: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为此,市局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加强欠税管理的意见,请在日常税款征收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的认识

税务机构分设半年多来,税收征管工作运行基本正常,地税系统市、区(县)两级收入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企业欠缴税款问题,各区、县局应对此予以重视,不能因为收入任务完成较好,而放松对欠税工作的管理。各区、县局要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欠税的措施,以确保今年税收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对欠税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拖欠国家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必须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查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同一笔税款,无论经几次批准延期缴纳,其累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超过三个月仍不能缴纳的税款,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滞纳金实行按月征收,即在一个月内不能缴纳已欠税款的纳税人,要先交纳欠税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开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款书》,通知纳税人在次月1—10日内缴入开户银行。新欠税款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加收滞纳金并随同税款一并入库。对逾期不缴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欠税单位的开户银行强制扣缴所欠的税款及滞纳金。

(四)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1、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欠税延期缴纳审批,由区县局征管科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会有关税政科室,提出意见,报区县局主管局长审批。2、50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区、县局审核签注意见,报市局征管制度处。征管制度处对区、县局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应认真审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在征求有关业务处意见后,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五)各区、县局要加强对企业欠税的管理,对欠税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各级批准延期缴纳的税种及金额,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为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统计工作,市局制定了《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情况表》(表

一、表

二、表三),每季终了后10日内报市局征管制度处,此表填报数字自1995年1月批准缓交开始统计。

四、各区、县局在执行本通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 《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统计表》(表

一、表

二、表三)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8.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八

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公司下发的<转发《关于严格贯彻执行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为了深入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消费者。武城县局(营销部)组织全体专卖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恪守“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工作制度”,以此将会议精神全面部署落实到位。会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着力规范以下几点: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个人,要端正执法态度,摆清执法人位置。时刻平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利,不走“人情帐”,不处“情绪罚”。同时,对待当事人要做到“重教育、重服务”,实行“轻微违规首违不罚”和“收费罚款就低”的执法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符合法定从轻情形的,应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形的,应低于下限处罚。整顿为主,处罚为辅。以可持续的发展执法环境为最终目标。

二、便民服务相关制度。县局领导要求并强调,加强对广大零售户的便民服务。从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做细。做到“三主动”与“三拒绝”。即主动上门探访。主动指导基层零售户办理手续。主动回访经营情况;拒绝拖延申请,拒绝等催零售户来单位办理不必要

在单位完成的手续,拒绝走访市场中对零售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敷衍欺瞒。县局领导还要求,充分利用专卖管理服务大厅的作用,设立便民服务区,打造县级局便民服务“绿色大厅”。

三、“八条禁令”的落实。进一步严肃“八条禁令”要求。要充分认识 “八条禁令”文件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专卖执法人员要积极认真学习“八条禁令”文件精神,并自觉遵守文件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要严格督查,严肃纪律,对于各种违反“八条禁令”文件要求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惩处。以此优化执法环境,树立执法队伍新风。

9.严格执行条令条例 篇九

日期:3月15日 授课:夏楠 地点:301教室

人员:中队全体官兵 内容:

实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军队作为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事事都得讲规矩、讲纪律。条令条例就是全军官兵的行为准则,保证全军行动统一的法规。每个人从起居作息到军容风纪,从训练执勤到内外关系,都要时时处处至于条令条例的规范约束之中。

条令条例是部队长期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军队一切人员的行为准则。任何一支军队,要将众多的人员、复杂的分工、不同的编制、各式各样的装备,高度集中统一起来,达到统一号令、统一意志、统一步伐、统一行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需要提高官兵的政治觉悟,而且需要在指挥、编制、纪律、训练、一日生活等方面,用条令条例彻底地规范起来。

我军历来重视用条令条例建设和管理部队。初创时期,红军就颁布了政治工作条例、纪律条令、士兵条例等。后来,适应各个时期部队建设的需要,全军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作为“军中法典”的条令条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我军特色的条令条例体系。在名称上,不论叫“条令”、“条例”,还是称“纲要”、“规定”、“要则”,都属于条令条例的范畴;在制定主体上,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军官军衔条例等法律,也包括中央军委指定或会同国务院联合制定的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共同条令等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还包括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各种专业条令条例等军事规章。

这些条令条例,与我们联系紧密的有:(1)规范军人职责的,如内务条令、各种专业条令。(2)规范部队管理的,如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3)规范训练、作战的,如军事训练条例、战备制度规定和各种战斗条令等。(4)规范政治工作的,如政治工作条例、战时立功条例等。(5)规范后勤保障的,如后勤工作条例、基层后勤管理暂行规定等。(6)保障军事利益的,如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秘密、保护国防通信线路的规定等。这些条令条例,是部队实施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证。

我军的条令条例,凝结着几十年建军的丰富经验,反映了我军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凝聚军心一直的“黏合剂”。它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严格的规范性。条令条例对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像内务卫生、军容风纪、队列训练、操课执勤、起居作息、上下级关系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范,整个军队只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协同动作,整齐划一,才能成为集中统一的战斗集体。

高度的强制性。我们常说,“条令条令,条条是令”、“条令条例是军中看不见的指挥棒”,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执行条令条例问题上,不管是将军还是士兵,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不管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任何场合不能例外。这也是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体现。

很强的操作性。条令条例既明确了军人的行为方式,又明确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军人必须做什么,达到什么标准,哪些不允许做,做错了如何处理,都规定得非常具体,同时,这些规定又是人人能够做到、容易做到的。只要一丝不苟地照着去做,就能保证条令条例落到实处,保证部队生活井然有序。

10.自我诊断找问题 严格标准强执行 篇十

公司在即将进入正式生产的关键时期,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日前举办了以“自我诊断找问题,严格标准强执行”的专题学习班。

专题学习班前,公司党政班子召开会议做了专门研究,确定学习班的主题是“自我整断找问题,严格标准强执行”,并提出各部门、各工区要以临战的姿态参加学习班,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期做好记录,会后认真执行。学习班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由各部门、各工区根据“科学打造精品,奋力提升产能”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专家评估组提出的22个整改问题要求,举一反三,从技术、装备、培训、管理、执行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我整断,制定整改措施,并以PPT的形式在干部会议上作自我亮相,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部门工区之间走访的形式,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从而更好充实完善自我整断内容,提高自我诊断的针对性和质量。学习班第二阶段是正式汇报评估阶段。各部门、各工区汇报后,由公司考评组逐一作点评,指出各部门各工区存在的关键问题。

1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篇十一

第二条 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先请示后支付的原则。镇政 府列支的各项经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电话费、车燃费、车辆维修费、会议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具 体开支计划,报财政所审核后提交镇长审批,未列入开支计 划、不经过镇长同意的开支不予核销。

第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协助领导 把好财会关,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不符合 审批程序的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经费计划 的合理性,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条 财会人员不允许不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 支票和现金,在执行开支计划中,发现超标准开支、超计划 开支,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财会人员必须按月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行政

经费的拨入和支出情况,并提出每月开支计划。

第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 款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完善监督机制,业务科室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实 物时,由业务科室和财政所派人共同采购。严格采买购置的 经手人、验收八审核人(会计、出纳)和审批人的经办审 批制度,经手、验收、审核和审批不得替代,发现手续不齐 全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八条 专项经费管理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到 市区以外必须经镇长批准。审批公出要定任务、定人数、定 时间、定费用。严格执行《吉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住宿费、车船费,不给予补黟。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远离办公地点的,应乘座 通勤车或公共汽车。

2、电译费。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

3、车燃维修费。车辆用油按行车里程及车况由财政所 定量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向财政所提出意见(维 修和保养项目及费用预算),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财政所审核并报镇长同意后,到指定的专业厂家进行维 修、保养,车辆维修换件时应以旧换新核准验收。

4、招待费。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科 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经请示镇长确定接待标准 后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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