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10篇)
1.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篇一
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创优争先,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区、园)统计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统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队按照具体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记载、打分,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镇(区、园)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合三统一”统计办公室并规范运作。
(二)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努力实现“八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程序化、基础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达到标准要求。镇(区、园)、村必须建立统计网络,健全一、二、三产统计台帐。农业统计要设立村级台帐,畜禽大户台帐,样本户记录卡登录及时、全面;
工业统计要设立村级规模以下工业台帐、规模企业的详细台帐。建筑业要设立建筑企业台帐和村级个体建筑业台帐。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镇(区、园)单位上报情况台帐。三产统计要设立村级统计台帐,镇直属单位统计台帐。
(三)统计法制建设。镇(区、园)统计办公室要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统计检查员证申领工作,积极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年定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各科、室、队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类统计年定报工作。
(五)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真实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六)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镇(区)各项普查工作。
(七)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认真完成好市统计局布置的各类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八)信息工程建设。根据工作要求配置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开通内网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镇(区、园)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通过内网进行上报、传输,实现无纸化上报。未联入统计内网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九)统计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十)统计信息资源开发。运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咨询服务职能。
(十一)会议出勤。准时参加市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无故缺席或迟到。
四、表彰与奖励
市统计局组织各科室队对各镇(区)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打分,总分前六名的镇(区、园)作为统计先进集体,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2.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确保岗位目标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新机遇,积极探索医共体模式下公共卫生工作新机制,围绕“健康柯桥”建设,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中心内涵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中心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明责确责追责,遵循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纪检工作各线各科室全覆盖的总基调。
3.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手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推进中心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落实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传递疾控声音。
5.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学习进修和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个人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团队整体合力。
(二)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1.加强基孔肯雅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国际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风险预测预警研判能力;
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强化快速、准确、全面报送事件信息。
3.巩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成果,加强艾滋病早期发现,提高患者随访管理率、抗病毒治疗率、配偶检测率;
继续保持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成绩,控制结核传播,减少乙肝感染,巩固血防成果。
4.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相关慢性病的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拓展高危人群管理,加强监测、质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死因及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正确提供居民期望寿命、主要慢病过早死亡率、癌症五年生存率等数据。
5.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提高病人报告患病率,积极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区级心理健康体验中心。
6.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规范,确保接种安全,杜绝接种事故;
规范疫苗冷链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进一步推动“五星”接种门诊的创建,提高二类疫苗接种率。
7.与时俱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创新健教模式,提升健教效果,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8.做好以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学生健康、重点职业病与病媒生物为重点的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分析利用,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与相关单位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检测检验质量体系改版升级,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创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实现pcr检测能力再提升,保障国际输入性传染病检测。
10.结合当量法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及量化考核工作,提升疾控相关业务的项目执行效率。
(三)着力做好示范区等项目工作。
做好国家重大传染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国家死因监测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及疫苗临床试验省级项目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农村肺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
(四)全力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积极发挥“健康柯桥”建设中疾病预防控制作用,配合开展美丽柯桥、平安柯桥、“五水共治”、卫生镇村创建等建设工作,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引领,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健康柯桥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各科室岗位设置及双向选择
中心设置办公室(信息科)、人事财务科、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免疫规划科、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艾滋病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卫生消杀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门诊部共十二个科室。
(一)各科室岗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信息科)(定编6+3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7名。
2.人事财务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3.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定编6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4名。
4.免疫规划科(定编3人)
设副科长1名,科员2名。
5.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定编6人)
设科长1名,科员5名。
6.艾滋病性病防制科(定编2+1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7.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定编3+1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8.卫生消杀科(定编6+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5名。
9.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10.检验科(定编11+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10名。
11.质量管理科(定编3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12.门诊部(定编5+1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二)科员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用。
双向选择按“科室负责人自主择员,科员志愿选岗,中心最后调节确认”原则进行,每年一次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两个岗位。若“双向选择”未达成,经中心领导协调后予以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扣减(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以平时考核及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来组成。
2.平时考核以科室内部考核、制度执行检查情况作为依据。科室内部考核根据本科室干部职工在“科室团结、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五方面的情况按季进行;
考核采取百分值制,各科室科员每季度的考核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科长评分(有副科长的则为科长与副科长评分的平均值)各占50%组成;
科长及副科长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中心领导评分各占50%组成。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报申请人。中心制度执行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中心行风效能督查小组抽调科室负责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的按职工手册规定执行,属于职工手册规定之外的情况则由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相应处理。
3.年终考核根据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和中心领导进行检查考核打分,经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综合评议后确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
1.中心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绩效工资总额框架内核算及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按月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按规定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干部职工每月平均预发4000元,每季度预发3600元,有职务系数的全年按规定系数核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3.中心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各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上级考核结果(上级业务部门扣分项与中心考核相同的不重复扣分,内容不同的不管是否在中心考核细则内均相应扣分)将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下发至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内部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4.各科室根据全年四次的考核综合分值高低对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档发放;
科长及副科长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科室科员的最高数额。
5.对工作出色的人员,年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的统筹奖励基金予以适当奖励。
6.发生死亡、重伤和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撤销相关科长(副科长)职务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7.职工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的,中心领导予以协调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超过3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超过6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由相应科室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情况出具考核意见,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处置。
3.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篇三
甲方:天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管理责任和权限:
(一)天海连锁酒店 店
为了酒店的长效发展,现通过天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聘,公司决定聘任 为 店店长,管理 店,行使公司授予管理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营运店长职位职责,代表公司主持酒店全面工作(公司财务部门除外,另行规章)管理该酒店的经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预算指标和管理指标。
(二)人事权限
1、公司按标准给予分店配备管理及服务人员计划,工资标准统一制定,分店店长有权节约用人计划,节约的人头经费有权另行分配。
2、店长享有本店招聘、辞聘一般员工配备人事权,享有大堂经理、客房经理等管理人员的配备建议权。
(三)工资待遇:底薪+绩效工资+年利润提成。计算方法为:底薪 元/月,绩效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按每月两次绩效考核平均得分计算,每分计人民币 元。年利润提成:超额完成的部分按30%比例返还到分店,分店店长有权支配或分配给酒店有功人员。
(四)委托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各项责任指标(总分500分,按相关项目附表进行考核):
(一)财务制度执行与管理(50分):
1、一切要按公司要求与会计法原则进行总台结算;遵循各项财务制度。
2、酒店所有开支须经财务部以及采购人员进行咨价后方可支出,均由采购人员进行购买;
3、非经营性支出300以上报公司审批后开支,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借支和坐支,一经发现公司按制度进行处罚;
4、经营性支出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与签字后方可开支。
5、酒店有关资产管理、总台结算等一并列入财务部进行管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财务部管理;该部门人员的日常行为与待遇由乙方管理,财权支配由甲方掌握,任何人不得越权办事。
6、每月1000元活动经费,只限用于招待、交通、电话等业务范围,并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与签字后方可报账。超支不补,余额留存。未达经济指标的当月不提供活动经费。
(二)、经济指标(100分)
1、营业收入(60分)。全年完成纯利润(按上年财务收支为准)万元。超额完成的部分按30%比例返还到分店,每年年底分店店长享有超额部分30%里的20%奖励金,店长助理享有30%里的10%奖励金,余额部分店长有权支配或分配给酒店有功人员。利润下降10%以内(含10%)计一半分,超过10%以上计零分。
2、经营成本(40分)(酒店的所有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成本在2011年基础上进行考核。
3、大型维修、升级改造工程,分店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可列抵利润指标。2011年分店进行了5000元以上大型维修项目的开支,在2012年考核时剔除其成本开支。
4、公司招待房按每天60元/间计算考核收入,不计分店财务收入。
(三)安全管理指标(50分)
1、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设备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率100%,必须确保消防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2、确保所有用电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率达到100%,按国家对各行业要求完成年检和验收。300元以下的维修分店自行安排,超过部分和新建项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3、确保食品安全,客房内所有 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餐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管理部门的要求。
4、确保车场和公共安全,所有进出车辆都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按要求做好酒店内外的巡查,并有真实的记录。
5、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如:火灾损失一万元以上;员工工作期间或顾客在酒店消费时发生食物、饮用水造成人员死亡或治疗费用3000元以上;万元以上偷盗案件、重大设备事故(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包括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重大刑事、治安、民事案件,致使媒体曝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单次罚款10000元以上事件。则一票否决,全部考核记零分,解除聘用。若玩忽职守、渎职造成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安全考核得分低于 分以零分计算。
(四)、卫生管理标准(200分)
卫生是酒店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公司及酒店行业的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并使之达标,消灭一切卫生死角,优化整体的卫生环境,创建文明卫生酒店。
(五)服务质量及劳动纪律(50分)
严谨的劳动纪律是管理的基础,优质的服务质量是酒店不懈追求的目标,必须严格的按照酒店业的流程和技术规程,做好整体的服务。
(六)顾客满意度(50分)
酒店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顾客满意度和经济效益,而顾客的满意度是经济效益的前提,各分店要加强顾客意见的收集,并及时给以有说服力的反馈。
三、考核办法及达标要求
(1)月度考核:每月两次不定期的考核,两次考核的评价得分即为当月考核的得分。
(2)考核:当年12个月的平均得分即为当年考核的综合得分。
(3)考核按照各项目对应的附表进行。总得分乘以 元即为店长本月绩效工资的总额,加上 元底薪则是店长当月工资的总额。
(4)考评的组织实施:公司主管营运的副总为考评领导小组组长,营运总监为副组长,安全、质检、财务、客服、行政办公室、采购部、分店店长为组员。
(5)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将对本季度综合得分第一、第二进行奖励,最后一名黄牌警告。考核前两名将给予奖励。
(6)月度考核不满350分者,黄牌警告;第二个月仍不满350分,则解除聘用,调离店长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月度考核指标达标 ①公司布置的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率100%
②综合卫生质量达标率80%(客房、餐饮、公共区域)
③酒店无事故无火灾安全率100%
④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合格率100%
⑤当月入职员工培训率不低于80%
⑥员工月流动率不超过10%
⑦应收账款回笼率95%。
⑧员工满意率达到80%。(调查员工人数70%)
⑨客户满意度达到90%。(调查人数20名)
⑩员工仪容仪表合格率达到98%。
⑾资产维护:大资产、设备保养维护完好率100%。
(8)绩效奖金计算发放原则。
①年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350分,不计发年终奖金;
②年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350分、<400分的,按80%予以发放;
③年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00分、<420分的,按90%予以发放;
④年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20分以上的,全额予以发放
⑤累积造成2万以上(含2万元)经济损失的,不计发年终奖。
⑥对所有管辖的酒店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者,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书制定。签订、修改、变更
(一)本责任书的制定、签订、修改、变更、执行、监督和考核由 营运部 负责。
(二)本责任书涉及的各项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及考核方式,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三)在经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一方认为有必要对现任期间的指标和考核方式进行修订,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措施报公司,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五、责任书解释权归天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4.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篇四
统计局开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显成效
近年来,旗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市统计工作目标任务,把责任制考核与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旗统计工作的改革创新和规范统一。旗统计局制订和完善了《乌拉特前旗统计局机关工作制度》、《乌拉特前旗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乌拉特前旗苏木镇、农牧场(公司)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内容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强化制度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做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工作流程规范透明。考核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开展,充分调动了旗、镇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责任意识,使统计基础得到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5.关于2005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五
2010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对机关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
1、业务工作(40分):年终由建设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年初经局党委会讨论确定的各单位业务工作及效能提速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通过检查日常通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确定最终分数。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机关规范化建设、党的建设、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等。一是机关规范化建设:重点考核办公自动化、规章制度制定及工作纪律的落实(包括根据日常检查通报考核禁酒制度、就餐制度、作息制度、值班制度等工作纪律的落实情况)、职工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情况)、卫生评比、参加各类会议等内容。具体考核参照各单项考核办法及日常记录确定。二是党的建设:重点考核基层班子建设(包括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班子核心作用的发挥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内容)、共产党员示范岗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依法行政:重点考核各相关单位行政许可、检查、合同、处罚、收费、管理、审批、监督等行政行为,具体考核细则依照《2010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四是宣传报道:根据局党委下达的宣传任务,重点考核各单位在各类媒体及上级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具体考核细则依照《关于加强2010年宣传工作的通知》进行。五是平安建设:重点考核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内部稳定 1
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考核细则依照《关于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六是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财务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防腐倡廉工作。七是其他临时性工作:重点考核局党委临时布置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公益性活动,以及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情况。各项工作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平时记录、月度通报以及年底综合检查打出分数。
3、行风建设(10分):考核加强行风建设情况,依照《荣成市建设局开展“效能城建、满意城建”效能提速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考核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精简审批流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行风问题处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征求社会意见等方面的具体落实情况。
4、综合测评(20分):一是社会评议得分(10分),由建设局向社会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票,对各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按照公式: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5+不满意率×0,算出各单位社会测评得分。二是各单位领导班子评议打分(10分),年终局党委组成专门班子,对各单位
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意见,按照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5+不满意率×0,算出各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得分,将社会测评与班子评议两项得分相加得出各单位综合测评得分。
二、对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公司、诚信咨询公司、图纸审查中心四个企业的考核
1、业务工作(50分):一是经济指标30分(图纸审查中心除外),主要考核产值、利润、税金三项指标,每项指标每增加1%加0.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二是其他业务指标20分(图纸审查中心50分)。年终由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出分数。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企业规范化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平安建设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包括企业稳定、参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分别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3、社会测评(20分):由建设局向社会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票,对各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按照得分=满意率×20+基本满意率×10+不满意率×0,算出最终各单位社会测评得分。
三、对其他企业的考核
1、业务工作(70分)。重点考核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质量、和谐企业建设等工作。经济指标:主要考核产值、利润、税金三项指标,每项指标每增长1%加0.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主要考核企业有无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得满分;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工程建设质量:主要由市政处和质监站等单位对本各单位竣工和在建的工程出具质量情况报告,依据质量报告确定分数。和谐企业建设:由建管处等单位对和谐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相关企业得分情况。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企业规范化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平安建设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包括企业稳定、参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分别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四、动态考核
1、在全市行风评议名列前十名或被评为全市优质服务单位的,加2分;去年被评为行风评议前十名或优质服务单位,而今年未被评上的,扣2分。
2、获得荣成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荣成市级奖励0.5分,地市级奖励1分,省部级奖励1.5分,国家级奖励2.5分。
3、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各种义务劳动表现积极、成效显著的加1分。
4、因工作作风优良、服务质量好,以及在包村扶贫等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收到社会锦旗的每次奖励0.2分。收到荣成市委、市政府批转的表扬信的,每封奖励0.5分;收到威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批转的表扬信,每封奖励1分。
5、国家、省及威海主管部门在我市召开现场经验会的,分别奖3分、2分、1分。在国家级、省级和威海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言的分别奖2分、1分、0.5分。
6、争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或上级无偿补助资金成绩突出的,奖2分。
7、在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业管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推出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功经验在全国、全省、威海市和荣成市推广的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8、代表建设局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比赛并获得奖项的,荣成市级奖励0.5分,威海市级奖励1分,省部级以上的奖励2分。在局系统迎新春文艺晚会演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1分,获得二等奖的奖励0.6分,获得三等奖的奖励0.4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奖励0.3分。在全系统迎新春趣味运动会上获得团体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分、0.3分、0.2分。
9、落实建设局临时性重要工作部署不力的,酌情扣1-3分;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或顶替、迟到)建设局重要会议的,迟到、顶替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0.8分(以办公室、政工科记录为准),被建设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五、推行一票否决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局党委通报批评的;
2、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事件的;
3、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事件的。
六、先进单位的确定
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先进单位确定的依据,按照得分次序,确定2010建设系统先进单位。
七、组织领导
局党委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邹德新
副组长:林红光
6.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篇六
1、总则:
1.0、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部强化安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达到主动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指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2、考核范围:
2.1、公司级副职领导,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等。
2.2、公司所属分厂、部(室)的中层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技员、公司三产单位的法人代表、改制企业: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3、公司安技保卫部的中层正职、副职、安技防火职能干部。
2.4、公司所属单位的生产一线班组长和主要后勤班组长。
2.5、冲、剪、压工人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
3、安全目标责任书:
3.1、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安技防火职能干部、一线班组长、主要后勤班组长、冲、剪、压和空压站、变配电室工人,以及三产法人代表、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须填写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根据安全目标风险的不同,交纳不同额度的抵押金。
3.2、风险抵押金的标准见各自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3、总经理与各副总经理签订,副总经理与各自分管的中层领导签订,中层领导与基层管理人员签订的方法进行签订。
4、考核办法:
4.1、考核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标准、〈机械工人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4.2、公司级副职、安技部保卫部的负责人、中层正副职、三产法人代表,改制单位法人代表、各分厂、部室安技职能干部由安技保卫部组织实施考核。内考核四次、加权平均记分,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4.3、安技保卫部职能干部及各单位安技职能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考核审定。
4.4、班组长以及重点部位员工由单位安技员和本单位领导组织考核审查,并报请安技保卫部复核审定。
5、核期内责任人变动,单位应10日内至公司安保部办理变更手续。
6、奖惩办法:
6.1、年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兑现抵押金2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2、年终考评得分在94—8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5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3、年终考评得分在84—75分的,奖励兑现抵押金100%,并返还全部抵押金。
6.4、年终考评得分在79—70分的,只退抵押金。
6.5、年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抵押金。
7、抵押金利息管理:
7.0、各级责任人交纳的年风险抵押金由公司统一储存,不付利息。风险抵押金储存所发生的利息,作为公司安保工作的活动基金使用。
8、附则:
8.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7.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
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8.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篇八
一、考核方式
由人事、财务、市场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办法逐月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了解全局邮政生产过程,包括资金票款安全、上下班制度、服务质量、交接验收、处理规格、业务收入、报表时限等存在的问题,凡是检查、了解发现的问题一律实行扣款制,在当月生产奖金中考核扣罚,如当月不够在下月生产奖金中补扣。
二、考核内容
(一)、通信纪律、通信质量
1、总包损失(丢失、损毁)每发生一袋(15日内完整找回的不作损失,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有进无出作损失处理)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2、给据邮件损失每发生一件(内容同上),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100元。
3、邮件总包延误(不分进出口;总包邮件应发未发;丢失后在15日内无损找回,已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处以每袋每天50元的扣款。
4、邮件(含给据、平常邮件)延误,不分进出口;邮件应发未发,应封未封,应投未投,错投,信箱应开未开,错分错发,邮件未及时(节假日除外)正确传递投交给收件人的情况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按给据邮件每件扣款5元,平常邮件每件扣款2元。如造成州局检查罚款的由责任承担按州局罚款全部金额。
5、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每发现一次(无论多少),对责任人扣款300元以上,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对乡邮投递员不按规定时间出归班(以乡邮投递员排单考核为依据)的,每少出一班扣款200元。
7、市内报刊投递,当天到达的所有报纸(除有证明自取的和节假日除外),第二天必须投递完,杂志第三天必须投递完,否则视为延误处理,报纸延误每份每天扣款0.5元,杂志每本每天1元。
8、以用户查询或申告为依据,丢失(含交接不清,未签字,无据可查)杂志每本扣款10元,报纸一份2元(扣款不包括报刊标定价)。
9、分拣封发与邮车、营业与分拣封发、投递与分拣封发、报刊分发与投递等之间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基本制度”,认真执行当面交接签收,明确责任,以便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机要文件总包积压延误,发生一袋每天对责任人扣款300元。
11、机要文件失密、丢损,对责任人处以每件3000元的扣款。
12、邮件全程时限和邮件处理规格根据州局监督岗抽查通报情况为准,综合合格率分别低于州局规定而被罚款时,罚款金额全部由营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13、对发生通信质量问题(如丢失、损毁、积压、延误、被冒领等)未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次扣款200元,情节较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规章制度
1、各类邮件必须认真执行催领和清退等相关规定,并做到处理手续齐全,加盖章戳清晰,如处理不全、不清造成邮件、资金安全受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款10至20元。
2、检查中发与有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不按所需量核发,容易造成邮件(资金)安全事故或造成引起赔偿事件的,每发现一处(次)扣款50至300元。
3、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有关邮件、资金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并有文字记载可查,否则,发生一切案件对相关负责人扣款50至100元。
4、对违反支票印鉴分管,支票使用、超额取款、超额留存现金,不按要求及时上缴业务收入,不按要求使用及管理金库等涉及到资金安全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发现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发生案件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各级管理监控(含营业复核、事后监督、汇兑检查、质量检查、会计出纳、邮政视查、电子稽查等)人员不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监控检查职责,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的每次对责任人扣款20至100元。
6、班组(支局)基础管理资料及各种登记统计表(簿)不齐全和内容不完整的每一种或一处扣款10至30元。
7、各种邮政业务、财务、统计报表及必须按时准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罚款的,相关人员承担全部罚款金额。
8、无故不参加局上各类公益活动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请事假不参加者一次扣款10元,请病假不考核(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9.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篇九
(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xx”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xx〕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xx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x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xx)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机制障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分级负责方式,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承担的人才工作任务,兼顾不同单位的差异性特点,将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开发区和县(市)区;市直重点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承担当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市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对当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和加分指标。
开发区和县(市)区: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8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权重为20%。加分指标为本地区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重点单位: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情况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6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人才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权重占4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相关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10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四、考核组织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市人才办结合工作任务,制定本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分类制定考核评价表。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督查调研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同的考核指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年终考核与全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当年工作实绩。
建立人才工作逐级述职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听取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纳入成员单位年终考核结果。
基础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在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以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抽查等形式开展人才工作督查调研,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由被考核单位提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材料,市人才办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推进效率等进行评估,并听取部门服务对象和单位的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加分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根据被考核单位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性,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的建议。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由基础指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和加分指标考核三部分累加得出。
五、结果运用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市综合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单独计分,直接计入综合工作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加1分,一般不加分,差扣2分。
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十
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绍市机事〔2019〕1号)、《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绍市机事〔2019〕3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9机关事务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以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效能,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共性工作25分、综合评价15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
(二)共性工作25分
1.“一岗双责”履职情况10分(包括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2.意识形态工作4分(包括谈心谈话、宣传工作等);
3.制度执行4分(包括学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请销假、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4.预算执行情况2分;
5.兜底条款5分(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民主生活会、大院管委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15分
1.考核办评价5分;
2.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0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
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视情加5分。个人先进减半加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3分。
(3)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在中心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受到发文表彰,每项视情加0.5-1.5分。
发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已加分的除外)。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2.5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责任人工作失误被局里通报批评或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或因机构改革人员、职能调整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工作推进不顺利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0.5-1.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0.5分。
3.一票否决
内处(室)、单位凡有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
考核办每季度对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一般安排在季度末;
对共性工作的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有要求的随时督查。考核办应建立督查台账,规范督查程序。
(二)考核
1.总结自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责任清单工作的完成情况,将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总结自评一般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
2.相关职能处室考评打分。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单位的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共性工作考评打分表标准进行考评打分(附件2)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一般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3.组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地考核,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于当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4.考核办综合评价。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议评价,并对相关督查情况、全年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共性工作考评打分情况、加分扣分情况等材料进行整理后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审阅。一般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
5.考核领导小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责任清单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政令畅通、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分。
6.考核结果评定。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另外再加上各考核对象的加扣分,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党组审定。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各单位的最终考核成绩作为本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得分居后的不能评为先进处室(单位)。获得先进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中心办公室只参加考核,不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二)惩诫
1.诫勉
考核成绩较差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中心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问责
凡在推进工作中出现《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庸政、懒政、怠政、恶政”四类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或因责任原因出现减分、一票否决的情况以及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时,视情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并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及责任追究按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最终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考核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制订相应的处室(单位)责任清单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结合日志式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处室(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八、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
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
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
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
不足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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