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2024-12-10

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制的《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市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由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BT融资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监理费用、前期工作费用等。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市BT融资建设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负责BT融资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督查项目建设、运作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BT融资项目的概算、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制订(审核)资金偿还计划,拨付回购资金等工作;

(三)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项目业主的职责: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工可、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编制项目概算和竣(交)工财务决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确定项目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四)组织BT投资人招标投标和谈判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选择确定项目的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BT投资人的职责:

(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四)为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项目业主认可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六)接受项目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三、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由项目业主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市BT融资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方式建设。

第九条 BT融资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征地拆迁和项目使用土地的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

(三)建设期(包括工期)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六)BT招标主要边界条件(包括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和利息等回购总价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担保方式、项目移交方式等);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及进度计划。

第十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特殊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后协议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一条 BT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联合体(优先鼓励央企、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独立承担项目融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亦可接受具有投融资优势和相应资质、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二)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融资能力。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行业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

(三)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项目公司)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六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其他项目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项目建成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 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一)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完整的予以接收,给予书面确认,并报市重点办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置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项目公司)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四、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重点办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相应补偿。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市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市各县(市)区的BT融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二

1 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昆明呈贡新城东外环中路工程及其上部道路工程项目是昆明市城市快速路系统组成部分, 采用“主线+辅道”形式。主线道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 红线宽度60m双向6车道, 路线全长3200m, 其中隧道2040m, 桥梁长337m, 新建路基长823m。地面辅道为城市主干道, 红线宽度40m, 全长1500 m。

本项目施工过程当中以“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 (BT) 模式进行建设。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BT投资方 (以下简称BT方) 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和回购方。BT方依法在昆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为建设期项目法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BT合同签订、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资金收回。

2 BT模式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2.1 BT模式建设管理可合理控制成本, 同时缩短工期

由于在BT模式运行背景之下, 所实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多比较大。这就意味着BT模式承包商能够给出相对更加优惠的总体价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开支费用、合理利润、财务费用、风险费用, 以及国家规定的税收部分所决定。此价格必须由双方认可才能达到对项目整体成本进行合理控制的目的。在BT模式的运行过程中,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协调等在内的各项工作都直接交由BT项目承包商负责, 从而使得设计等中间环节得到了控制。同时, 在业主合同对施工工期的压力下, BT项目承包商必须加大对设计施工各方的协调力度。从而避免了在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下, 设计方、施工方、以及业主方常见的推诿扯皮问题, 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同时, 使施工工期得到了合理的控制。

2.2 BT模式建设管理能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在BT模式干预下, 建设工程项目能够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良性对接, 打造一种能够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相契合的全新融资格局。在此格局下, 一方面能够为BT项目投资方提供利用资本运营来实现可观经济效益的手段, 另一方面能够为政府提供一种可用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难问题的方法。更加关键的是, 在BT模式作用下, 国内具有实力与优势的大型工程承包商、设计院等企业能够被调动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 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资金、工程技术与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 同时也能够争取获得更加规模化的利润空间与潜力。

2.3 BT模式建设管理能够使工程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引入BT模式后, 充分体现了风险与收益要素在政府方以及投资方之间的公平分担与共享。双方均将安全合理的利润作为追求目标, 重点强调参与双方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资源, 高度重视政策、法律、债务与金融层面所产生的风险要素, 并在BT模式干预下, 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散与分担。

2.4 BT模式建设管理能够促进工程建设前期运作效率的提高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 BT模式的参与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在缩短工期, 保障工程质量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一角度上来说, 在国际规范化管理与运作理论的支持下, BT模式能够通过应用一系列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法的方式,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管理结构的合理改善, 使管理、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 从而建设政府部门在参与建设管理以及各方协调环节中的成本, 特别是是可实施大标段工程总承包、大型建筑企业特别是著名央企资信好、信誉高、实力强, 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可充分发挥, 政府和企业双方优势互补可大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最终达到加快工期并保障工程建设管理整体质量的目的。

3 BT模式建设管理的工作要点

3.1 质量控制

本项目由设计院组建BT项目公司, 为建设期法人, 项目公司人员均来自工程设计岗位, 对工程技术非常了解, 极大的提高了建设单位的技术实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技术优势, 第一, 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开始, 严格把关控制;第二, 质量上面采取“样板制”和“首检制”, 从工程开始树立高标准质量要求;第三, 在遇见重要技术难点时, 成立质量QC小组, 群策群力, 攻克技术难题;第四,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PDCA循环模式, 抓整改, 抓落实, 提高工程质量;第五, 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 从第三方角度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3.2 进度控制

由于本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所处的环境条件比较复杂, 征拆难度较大, 因此施工期间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众多, 包括村民阻工;同周边工程单位协调;征拆滞后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 在BT模式作用下, 引入赢得值理论对进度进行合理控制, 关键措施有:第一, 根据现场各个标段具体情况,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倒排计划, 强势推进, 加强管理, 落实到位, 责任到人;第二, 积极配合业主方的后续拆迁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 加强与业主方及施工单位协调、沟通;第三, 充分发挥设计院的优势, 同周边工程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3.3 投资控制

BT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先投资, 政府后回购, 投资控制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第一, 对施工方的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 从源头控制投资;第二,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经五方 (业主、建设、监理、设计、施工) 讨论, 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 不许项目公司任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签证;第四, 做好施工单位反索赔的准备。

3.4 安全管理

在BT建设管理模式下,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订全生产责任书, 组织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管理期间引入PDCA循环模式, 安全生产验工计价一票否决制等制度。

4 结束语

BT建设-移交模式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近来新兴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建设管理工作模式, 在国内各大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 在实践应用中体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 解决了工程项目因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无法开展的问题, 且在实践应用中表现出了缩短建设工期, 降低建设风险, 提高工程效益, 控制工程造价等大量的优势, 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本文即结合某工程项目实际案例, 针对BT模式在本项目实施中所体现出的重要意义, 同时就建设管理中应用BT模式的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了研究, 望引起重视。

摘要:文章以昆明呈贡新城东外环中路工程及其上部道路工程项目作为依托, 从BT模式运行的角度入手, 分析BT模式建设管理的主要优势及关键内容。以期能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质量进一步发展与提升。

关键词:BT模式,工程建设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辉, 王孟钧, 陈思思等.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运作管理有效形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 30 (23) :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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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峰, 段轶, 张佳佳等.汉江五桥BT项目的造价管理与风险控制[J].公路, 2013, (1) :231-233.

3.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对策探究 篇三

(一)决策阶段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模式项目,存在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既扰乱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极大地损害施工承包方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部分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部分开工建设的项目融资方案未经审批,存在回购风险;适用范围不明晰,BT模式应用泛滥。

(二)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确定项目投资人不规范,部分项目确定项目投资人未招标;部分项目的设计、监理或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未采取招标确定,部分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部分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缺乏明确的项目回购价组成、利息或回报率的计算、约定等。

(三)建设阶段,目前尚无规范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缺少法律条款支持;建设过程中涉及环节多,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项目违规分包问题突出,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四)移交回购阶段,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有限,项目发起人存在回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项目投资人为了降低建造成本提高收益,对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如果项目发起人对变更的监督不够有力,会造成项目偏离设计意图的风险,造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合同签订主要条款不完整,内容、约定事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不明确,合同约束力不够,可能产生多支付回购价款等问题。

(五)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及大多数省、市尚未制定B模式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个别省、市制定相关管理性文件的条款或内容也不仅统一、完整。

二、加强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1.合理选择融资模式。各级政府应依据本地区财力实际,认真做好地方财力增长预测,科学分析本地区偿债能力,在充分考虑政府性资金收支多年动态平衡,编制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依据项目规划,合理确定年度BT融资项目数量及融资规模的上限。在决策项目建设时,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进行比较选择适合本地区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只有在发挥各种融资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才能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才能顺利利用融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2.BT模式项目发起人要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保证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

3.项目发起人要严格审查勘察和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对于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项目发起人可以采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代为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4.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进行审批,强化政府监管的力度,规范项目决策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项目投资人招标和合同签订行为

1.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一是项目应通过招标来确定投资人,对于特殊项目确实不适合公开招标的,也要经审批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二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在选择项目投标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以保证中标单位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组织能力符合项目建设需要;三是通过招标确定工程造价,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仅以融资职能为主的投资人,还要采取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为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回购依据。

2.完善建设合同管理,明确风险责任。一是根据影响项目风险的关键因素,从合同层面上,来明确和约束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关于关键风险的分担责任,从而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合理地管理和防范,达到对项目控制管理的目的;二是项目投资人在进行项目审批方面面临着许多行政管理上的障碍,为解决这一矛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签订合同后,应该把合同作为项目法人变更的依据,保障项目投资人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主体地位,赋予项目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合理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三)强化项目发起人、项目投资人的建设管理责任

1.强化项目发起人的建设监管责任。项目发起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是重点监管设计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位的选择,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发起人对造价的监管职责是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管项目投资人的建设活动进行造价控制;在项目移交阶段,项目发起人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等)对投资人编制的价款结算报告书进行审核。项目发起人针对进度的监管职责是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监督项目投资人按照合同工期进行建设;要会同项目投资人以及工程质量、环保、档案等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进行全面检验;在项目单项验收的基础上,同时要组织对项目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2.强化项目投资人建设管理职责。一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优化融资方案,筹集建设资金;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情况和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进度款,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三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项目建设,对确需的设计变更,也要与项目发起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最优方案后,组织施工。

(四)加强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回购价格审查力度

1.加强政府对项目的投资监管力度,防范投资风险。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融资纳入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对高风险地区或偿债严重困难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报,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项目融资信息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二是重点环节监管。政府通过合同或协议授予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建设权,项目的投资、建设行为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政府委托相应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投资人的建设行为,重点监管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确保项目投资人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2.合理确定项目回购合同价格,强化BT项目回购结算价款的审查。一是对于政府而言,在与项目投资人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就要确定回购总价款的关键影响因素,便于政府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回购方案;二是通过项目概算和公开招标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关键要素要在招标中予以明确,确定合理的回购合同价格;三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项目回购价格的审核制度。

3.按期支付回购资金,体现政府诚信。一是回购资金按期到位,项目建成后,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款,移交回购阶段是项目获得成功的关键环节,政府必须抓好项目回购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回购款的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履行回购担保,回购资金到位是建立政府对投资人的信用,回购担保则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信用,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金融机构才敢大胆借钱进行项目的建设。

(五)完善BT融资模式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1.健全BT模式运行法律机制。一是结合融资项目建设实践,规范的BT融冬模式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立BT等等相关融资模式管理基本法律体系,规范融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地区BT项目的管理规定,如明确BT等融资项目的决策机制;融资计划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债务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重大事项应经同级人大审批,明确发改、财政及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投资人的确定须经公开招标、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等。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规范可行的《BT项目合同范本》。在合同中要明确BT项目发起人及投资人的权利、责任等,明确项目回购总价构成、回购条件、回购期和支付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明确BT项目回购要经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回购的依据,加强BT项目回购、交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4.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四

设管理的通知》

2007/06/08------

BT(Build-Transfer)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实施情况看,这种方式拓宽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创新了建设管理方式,很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得以提前实施。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配套的政策、管理标准等不完善,BT模式在实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不明,审批权限不清,合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不确定,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部分项目打着BT旗号搞施工方垫资建设,甚至个别业主为承包方贷款进行担保,对BT模式的管理不明确等。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BT投融资模式管理,正确区分BT投融资模式与施工单位违规带资建设方式,重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附后),主要针对BT模式推行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审批程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投标、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07]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采用,为调动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 BT模式的推行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普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市、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政府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年左右完成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 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BT 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批权限审批。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资建设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理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区县(自治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回购资金困难大的项目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招标选择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 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的报批和征地拆迁,监督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融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融资人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融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 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融资方

五、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融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融资人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融资人招标工作;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项目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5.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五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近几年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对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具体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BT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财政资金计划安排确定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亿元以上,并根据项目大小在项目建成后适时完成回购。

二、市级政府投资BT项目必须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授权确定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规划许可、设计图纸等手续的报批工作。项目业主要制订BT项目融资建设实施方案,细化、锁定BT项目的各项具体条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BT项目投融资人。

三、招标选择的投融资人投入BT项目的资金,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该类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四、BT项目总费用,除回购期财务成本外,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要明确BT项目合同总价及其构成(含建设费用、房屋征收及拆迁费用、回购期财务费用等),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并对涨降价因素进行约定。BT项目回购还款期不少于竣工后2年。

五、BT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获准批复后,与潜在投融资人开展竞争性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不少于3家融资能力强的潜在投融资人;在初步设计和概算获得批准后,邀请潜在投融资人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草签合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与中标的投融资人签订固定总价包干正式合同,由投融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负责建设。

六、BT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投融资人可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投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七、加强BT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业主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实施阶段到结算、以至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投资及工期的审查监管,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跟踪审计和监察。投融资人应当对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施工安全负责。

八、BT项目完工并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按照BT合同实施回购并移交,由项目业主、投融资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项目接管权属单位等三方会签,完成项目移交。

九、BT项目需用土地收益回购的,其土地资源由市国土规划局组织项目业主落实。BT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负责制订BT项目资金回购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BT模式如何进行项目融资 篇六

一、背景

1、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BT模式的运作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四、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BT模式的运作过程

1、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六、BT模式的特点

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七、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7.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七

一、BT项目盈利项及其特点

1、BT模式及其盈利项

BT是英文单词“Build-Transfer”的缩写, 即“建设-移交”的意思。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公共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般由政府指定项目业主, 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的某个公共工程项目授予投资人并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一种特许协议做为项目融资的依据, 在规定时间内由投资人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回购转让给政府或其所属机构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是BOT模式的一种演变。BT模式的运作方式主要有施工二次招标BT模式和直接施工型BT模式两种, 实践中以后一种模式居多。

BT模式要求承包方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政府背景, 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获得项目后可以享受传统的建筑施工收益与投资收益的双重收益, 综合利润水平明显高于传统的工程承包项目。从BT项目的运作过程来看, 其盈利主要在后面三项:⑴工程成本节余;⑵融资成本节余;⑶BT项目带动的主营收入。其中第⑴项属于传统的盈利范畴, ⑵、⑶两项属于BT模式下特有的盈利范畴。

2、BT项目成本风险构成及其特点

上节介绍的BT模式三个主要盈利项, 也是BT项目的成本风险点、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1) 工程成本风险。目前, 采用BT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已经被广泛运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领域, 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正是因为这些项目固有的特点, 注定了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和环境方面对工程成本产生难以预估和无法避免的传统风险, 政府不合理干预现象经常发生。为了政治献礼要赶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完工, 民生工程要尽快完工以发挥其预设效应等经常性大规模压缩工期;为了响应民意拓展产品功能, 工程所处环境复杂, 业主管理随意人为因数居多, 因而要反复修改设计、工程变更和调整工程造价等等。施工企业只能一味盲目地追赶进度, 造成机械设备费用增加、材料周转次数减少、合同外工程数量变大、施工措施费用畸高, 数额巨大又难以控制。

2) 融资风险。产生融资风险的主要原因与BT投资方的融资能力、项目建设规模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经济政策变化等因数有关。融资风险集中在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和融资成本变化两点, 是BT模式特有的风险, 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十分巨大的损失, BT投资方应在投标前对这些情况有充分的评估和准备。

融资方案的可行性事关项目建设资金链的安危, 如果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造成项目停工甚至合同取消, 将给BT投资方带来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有时是致命的打击。民营企业在工程承包领域借助BT模式快速成长壮大的一个典型代表—太平洋建设集团, 在2005年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高达25.44亿元、净利润近10.6亿元、资产负债率22.5%的花团景簇的情况下, 竟然无力尝还4亿元银行贷款。究其原因我认为, 主要还是融资方案陈旧、融资工具单一、规模扩张过快又没充分考虑资金链安全。

融资成本变化, 是施工成本融资成本 (施工企业为筹集工程建设费而对外融资的费用) 和项目投资融资成本 (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投资融资费用) 的单独变化, 更重要的是两者绝对数的相对值变化, 其变化量直接影响到BT项目利润的变化。后者的计算基数是项目回购款总额, 比前者计算的基数—施工成本一般要大一些, 但前者计算的费率又比后者要高。两者绝对数的相对值总是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 是人力不可控制和难以准确预测的。

从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数据看, M1, M2增幅逐渐回落, M1与M2的倒剪刀差快速缩小, 货币供应量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家银根逐步收紧的同时, 企业贷款增速还慢于居民贷款增速, 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越来越小;BT投资方有时无法按时完工、成本超支、出现技术故障、因劳资纠纷而中途停工、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资金周转能力等各方面风险, 银行放款变得谨慎。银行贷款不足部分转向社会融资, 资金成本加大。而项目投资融资成本一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数额偏低又难以预测, 工程款投放和融资配置的不合理极可能会减少融资成本节余量甚至亏损进占施工利润。

3) BT项目带动的主营收入, 是一种隐性收入, 在单个项目中难以体现。施工企业做为总承包方因而拥有自由筛选项目的可能, 选中的优质项目的主营收入要比其他工程项目高。但是从机会成本来讲, BT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 一旦参与BT项目, 可能失去了参与多个周期短、资金占用量小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机会。如果盲目进入, 选择了投资收益不高甚至亏损的项目, 利润风险很大。

二、结合BT项目成本风险展开来谈管理措施

1、工程成本管理措施

BT模式实际上是将资金实力、资信实力和建造实力结合在一起的投融资方式, 避免了直接施工招标过程中一些实力较弱的承包商为了中标盲目压低报价、恶性竞争的可能, 把无限竞争转变为有限竞争, 有资格的竞争者自然希望有更好的利润, 最终会反映到投标报价上, 从而导致中标价上升。人为拔高的“工程成本”, 实际上就是BT项目带动的主营收入, 这部分贡献要归结于公司决策和管理层。在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中, 要合理估计比例并剔除掉。在这样的原则下, 谈谈项目层面上工程成本的管理措施。

1) 加强项目施工成本的预算管理, 推进建设工程成本风险的预警体系。BT模式下项目施工成本预算不仅在工程招投标时具有重大影响, 更对项目日后的施工成本控制起指导性作用。由我管理的来宾市区几个BT项目, 无一不是先在企业定额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工程实际和社会技术进步后, 制作成本预算方案, 做到既切实可行又有潜力可挖。以此做为施工成本的控制目标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设定项目施工成本变化的容忍范围, 每月将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比较, 找出差距, 分析原因, 或改进施工方法或调整成本预算, 对于成本异常的发出警报, 专题研究解决。

2) 建立完善的权责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明晰项目各成员在工程施工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完成该工作所赋予的职权以及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工作完成效果实施的奖罚。我在公司几个BT项目及项目内部, 实行层层细化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从成本目标的下达到管理措施的施行、跟踪、修订, 再到对各项目月度成本核算和项目内部各工序每周的成本核算, 最后汇总评定当月考核结果并按对应系数发放员工当月个人绩效工资, 适当拉开差距。充分发挥项目成员的团结协作精神又鼓励和容忍适度的个人英雄主义, 从团队和个人两个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控制工程成本。

3) 推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员、全过程、动态的成本管理制度。在BT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 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 以集约化管理增强效率;群策群力、齐抓共管, 以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益;在提供“高品质、低成本”产品的同时也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2、融资管理措施

BT投资方, 应充分利用国家为BT项目建设提供特许协议的项目融资依据, 极大地翘动融资杠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而能否在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上对BT项目建设给予保障, 是决定BT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数。另外, BT模式下融资成本节余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 如何合理安排资金来源、控制资金成本、降低融资费用, 对于BT项目的生存和提升其盈利能力起关键性作用。融资管理的要点就在于融资创新。

1) 尝试多元化融资。相对于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融资方式, 多元化融资就是创新, 是包含有多种融资形式和多个融资渠道的, 有多个金融机构及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一个获取资金的体系, 核心是融资工具, 包括企业债券、信托、股票、证券、保理、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集资等, 都与银行信贷具有同等竞争力。BT投资人根据企业规模、项目性质以及所依赖的环境等因数来选取合适的融资方式, 通过将能给企业预期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及时出售变卖, 减少资产占用资金的成本, 回笼资金以使企业可以接连不断地承接新的项目, 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 进行融资工具的创新。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拓展融资渠道, 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闲散资金, 为持续不断的BT项目建设输送资金。融资工具的创新有多种多样, 要根据BT项目的特征和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征来设计适合的融资工具, 充分发挥它融通资金的功能, 例如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 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 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 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资产证券化做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 可以从金融市场融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更重要的是, 这种融资模式所带来的良性循环, 将彻底改变企业的盈利模式, 为企业带来蓬勃生机。把今后几年预期的收益变成“卖点”, 通过上市交易, 及早予以确认和回收, 既降低了BT项目的回购风险, 又减少了融资成本, 有效改善资本结构, 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为BT模式下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和资信支持。

3、BT项目带动的主营收入风险管理

施工企业, 为了改善盈利结构, 以BT方式参与政府公共工程项目领域的竞争。意味着就要部分放弃目前普遍而大量的传统工程承包低端市场, 并主动承担起BT项目建设期间的融资、投资、质量、进度及其他风险。而BT模式做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缺乏法律规范, 发展还不完善, 尤其是模式本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和风险。做为施工企业必须要谨慎决策和从多个角度考察、衡量来选择项目, 以防范BT项目带动的主营收入风险。

1) 培养和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从单纯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向融资、投资、施工一体化管理能力过渡。建立一支具有BT模式运作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的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人才团队, 这是基础。另外, 还要将核心能力扩展到投融资环节, 对项目的选择要进行科学的策划与分析, 对承接的项目要进行全面的统筹和协调、认真的管理与控制, 加强业务板块资源间的联动, 充分发挥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千方百计扩大投资收益和施工收益。

2) 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能力, 打造融资平台。在传统模式下, 施工企业现金流量小而呈现循环流转的特点。而在BT模式下, 现金流量巨大且循环周期也长。因而要科学建设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融资平台, 设计精密的融资方案, 寻找适合的融资手段和渠道, 以良好的信用体系做支撑, 确保融资规模。另外, 还需要格外关注财务资金的管理状况, 提高现金流的利用效率, 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3) 熟悉BT模式的法律属性, 加强风险管理。我国目前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主要以政府为投资主体, 在政府投资不到位的情况下, 势必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但是, 垫资承包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一些业主有可能借BT之名来达到垫资总承包施工目的。所以, BT投资方必须明确界定BT与垫资工程总承包在法律特征上的根本区别。在进行项目谈判时, 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 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4) 注重工程款的回收。传统模式中工程款随进度支付, 资金支付困难等问题很快就暴露。而在BT模式下, 需要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周期才能进入回购期陆续收到业主的付款, 支付风险暴露的时间大大延后。对此, BT投资方必须要对政府或业主的资金状况和信用进行评估, 并采取将项目分散在不同地区等措施规避可能的风险, 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施工企业参与BT项目面临着多种转变和风险, 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 会带来企业整体的转型。但作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施工企业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树雄心、立大志, 用更长远的眼光和谋略看待BT项目, 借助BT模式步入投资领域, 实现战略转型。

参考文献

[1]赵世鸿.浅议BT投资模式在施工企业的应用[J].陕西建筑, 2008 (12)

[2]葛培健, 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

8.高校BT融资项目财税问题探讨 篇八

【关键词】 高校; 建设; 移交; 财税

BT是Build-Transfer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移交”,BT投融资建设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高校扩招,高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引进了BT模式。高校BT融资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由投资人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高校使用,高校分若干年偿付投资人债务的融资模式。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化,高校办学规模快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利用BT融资模式拓宽了高校的融资渠道,缓解了高校资金紧张的局面,改善了办学条件,实现了高校的多元化投资,投资方也获得了稳定的投资回报。由于BT模式在高校建设中属于创新型融资模式,高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国家税法对此也没有统一的税收征管规定,各高校的会计处理和各地税务机关的征管办法亦不尽相同,本文拟对高校BT融资项目的会计处理和BT项目税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校的会计处理

由于高校BT融资属于新型融资形式,高校会计制度对此项业务没有作出规定,BT融资项目在付款方式上类似融资租赁,多数高校借鉴高校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例1:A公司以BT模式投资某高校学生公寓楼项目,工程建设由A公司负责,建成后的学生公寓所有权和经营权归高校,高校每年末支付A公司200万元,支付期为10年。公寓建成后,经审核的决算价为1 700万元。

目前高校的会计处理为: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 000万元

贷:应付及暂存款 2 000万元

每年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借:教育事业支出 200万元

贷:固定基金 200万元

该处理办法的缺点:一是没有真实反映资产的建造价值,把资产建成以后的融资费用计入资产价值,使资产价值虚增;二是没有单独体现融资费用,不能反映BT项目的融资性特点。

高校对BT项目的付款额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资产的建造价值,一部分是融资费用。笔者认为在资产建成移交高校后,应以审定的决算价计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应在付款期摊销,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建成移交时:

借:固定资产 1 700万元

贷:应付及暂存款 1 700万元

每年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 170万元

教育事业支出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借:教育事业支出 170万元

贷:固定基金 170万元

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反映了高校的融资费用,体现了BT项目的融资特点。

二、BT项目的营业税问题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BT项目的营业税征管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于BT项目营业税主要有以下观点:

1.从营业税税目角度分析,高校BT项目应付款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程的决算价,这部分建筑商应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另一部分为BT项目的融资费用,该部分投资商应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业务,因此该部分投资商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明文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中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融资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这种观点是把BT业务性质认定为建筑安装,按全额作收入确认。该观点的缺点是没有体现投融资的本质特点。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1号)中规定,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该规定也是将BT项目视为建筑业征收建筑业营业税,也没有体现投融资的特点。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能体现BT业务的投融资特点,两个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对投资人收入全额按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没有对投资回报部分按金融业5%税率征收营业税,是把投资回报视为建筑业的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延期付款利息),是对BT项目税收的简化处理。

目前对BT项目税收作出明文规定的只是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作出明文规定的地方税务机关都是按照建筑业对BT项目进行征税,但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实践中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也有税务机关对工程造价部分按建筑业征税,融资方投资回报部分按金融业征税。本文上例中,按照第一种观点A公司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51万元(1 700*3%)、金融业营业税15万元(300*5%);按照重庆和惠州地税局的规定A公司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为60万元(2 000*3%)。由于税务总局没有统一明确BT项目的征管政策,造成了纳税人不同的税收负担,对BT项目税收政策亟待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实践中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征管,往往和高校签订建筑业税收代扣代缴协议,如果高校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协议,在代扣BT项目营业税时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以消除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国税发[2002]9号.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S].

[2] 渝地税发[2008]195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S].

[3] 惠地税发[2009]131号.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S].

9.2011年上半年BT项目总结 篇九

2011年上半年BT项目推进情况

运用BT模式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是建设集团对管理体制改革的再深化,也是建设集团快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尝试,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2010年,通过对BT项目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和融资情况的分析论证,集团公司分别以BT模式与西安市沣渭新区管委会签订1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咸阳市泾渭新区管委会签订15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根据以上BT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在与沣渭管委会和泾渭管委会开展BT项目落实的同时,还积极与临潼区政府渭河综合治理指挥部、渭南市卤阳湖管委会进行BT项目业务对接,与富平县政府就市政基础设施及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沟通联系,大力开拓外部市场。现就这半年来BT项目的推进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与咸阳市泾渭新区管委会就BT项目落实情况:

集团公司与泾渭管委会就落实双方2010年已经达成的BT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直保持沟通,双方业务部门信息对接畅通。今年上半年,经过多轮反复谈判,于2011年5月27日,建设集团与咸阳市泾渭新区管委会就泾渭新区渭柳佳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签订了BT合作协议。

泾渭新区渭柳佳苑安置小区一、二期项目,建设面积约40万㎡,占地约500亩,总投资约12亿元;项目计划总建设期为三年,分期开发建设,每年开工建设面积,以当年甲方的建设计划为准,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具体施工合同。2011年计划开工建设面积11.4万平方米,总造价3.3亿元,建设工期12个月,合同开工时间为今年6月份。该项目集团公司已安排韩城分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目前由于项目施工图设计未完成,甲方将开工时间推迟到2011年 8月份。

二、与西安市沣渭新区管委会就BT项目落实情况

2010年初,经多次磋商,集团公司与西安市沣渭新区管委会就沣渭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0年6月24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上半年,经过我们积极与沣渭新区管委会进行业务对接,沣渭新区管委会承诺:沣渭新区内富裕路、沣河东路、沣泾大道、丰产路、西绕城辅道北段、六村堡产业园内园区道路等6项工程共计12条道路,近35.75km长,约18.4亿元造价的市政道路项目由建设集团实施。由于沣渭新区管委会对合作项目前期的拆迁、征地、图纸设计等主要工作还未完成,截止目前,还没有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项目。

三、西安市临潼区渭河综合整治项目情况

陕西省委、省政府计划5年内完成渭河两岸的治理。201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3次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2011年1月26日,西安市政府召开了渭河西安段整治建设工作和承办全省渭河全线整治启动仪式的专题会议,目前,咸阳、浐灞、渭南段已付诸实施。

渭河治理临潼段位于临潼区,全长40.8km,两岸总长72.83km,计划投资141.16亿元,计划加高加宽堤防20.39km,新建52.44 km。主要为疏浚河道、治理滩区、加宽堤防、绿化堤外、水质达标,包括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河道清理整治工程建设、治污工程体系建设、生态景观体系建设四大部分。

2011年5月,集团公司就临潼渭河综合整治项目与临潼区政府、临潼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收集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性支持文件、立项文件和项目介绍等资料,6月作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合同主要条款的洽谈工作,集团公司将以BT模式实施临潼区渭河段11.4km河堤及其范围内河道疏浚整理工程,项目规划估算1.6亿元,建设总工期10个月,计划2011年7月20日开工,至2012年5月20日竣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5km。

四、大力开拓外部市场,与省内其他经济发展较快区县积极开展BT项目合作

2011年5月,集团公司对渭南市卤阳湖开发区有关BT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分析论证。

2011年6月以来,正在与富平县政府就其市政基础设施及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沟通,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特点,拟以BT模式或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合作。

五、实施BT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

1、集团公司BT项目实施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2010年6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自此以来BT项目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融资的成本越来越高,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BT项目是难以做成的。

2、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人员。我们企业以前干的全是施工总承包或单项工程施工承包的项目,企业在组织机构和服务功能等方面不能满足BT项目管理要求,而且还缺少一批掌握BT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10.bt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篇十

金短缺之间的矛盾。由于该模式在我国运用的时间比较短,相关的经验积累比较少,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增加了政府回购成本,减小政府资金投资效益,亟待引起重视。作为一名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人员,笔者结合多个政府投资bt项目的审计工作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bt项目的投资控制:

第一,改变政府通过“bt项目授权”的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应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bt承包商。政府直接授权,缺少对承包商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必要的资格审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没有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且极易滋生腐败。

第二,选择既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有较强的施工能力的bt承包商。bt项目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立即由项目业主按协议赎回,从实际意义上讲,就是由建设者垫资建设的一种变异方式,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建设资金,因此bt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如果不是把项目交给建筑商而是交给单一的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又把项目转包给建筑商,而投资商要追求投资利润,建筑商又要谋取施工利润,如此一来,项目的建设成本将会加大,并且,多一个环节就意味着建设周期将会更长,相应也会增加费用,所有增加的费用最终都会转嫁为回购价,增加政府投资成本。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建筑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二者合一”,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第三,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应加大bt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力度。比如,某项目政府与投资公司bt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政府)授权乙方(投资公司)为某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业主的权利并全面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该授权为不可撤消独家授权”。这种政府将该项目全权委托给投资单位管理的做法,极易导致投资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必然造成项目成本过高,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bt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强化bt承包商的融资、投资功能,弱化项目建设管理职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应将bt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畴,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加强投资控制力度:

第一,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此阶段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各项成本,前期费用,工程造价及资金成本等可能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做好项目经济评价,决策前需事先了解该项目需要的资金规模,估算投入,产生的效益,确定工程总投资。该阶段是事前控制阶段,为以后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打下基础。

第二,设计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本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同一个工程,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从而有不同的造价,因此有必要利用价值分析法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即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其公式为v=f/c,其中v为价值系数,f为功能系数,c为成本系数。在运用价值工程进行择优设计方案时,也可采取限额设计,在设计阶段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关系,设计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比较,在控制和降低项目投资上下功夫,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进行主动控制。此外,应尽量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为发包阶段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创造条件。

第三,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依据《招投标法》、《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是投资控制的最有效手段。在此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是:(1)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尽可能的完善招标文件减少漏洞;(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保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合理确定标底;(3)招标答疑、合同谈判及经济条款的起草应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减少合同活口,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确或不严密等原因造成造价失控。

第四,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该阶段周期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和设备种类繁多,是投资控制的难点。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为设计变更偏多,特殊材料价格签证偏高,隐蔽工程验收不到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作假,从而造成造价不易控制。笔者认为,加强跟踪审计是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跟踪审计的重点应该是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对必须的设

计变更,审计人员一定要和设计人员一起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对隐蔽工程,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争取第一手资料,对原始测量数据、材料品质、数量、施工工艺等作详细记录并按程序规定签字认可,为最终结算打下基础。同时要根据变更增减的情况,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既保证

不致因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其他的浪费,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第五,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该阶段的投资控制在前面几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直接关系到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效益,是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该阶段投资控制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结算审核关:(1)严格按bt合同的约定审查结算的范围和结算方式,合同外工程不能纳入合同内结算,合同内各分项工程的范围划分避免重复。(2)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是一切费用的计算基础,严格执行规定的计算规则,重点审查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不能和原设计或合同内工程量重复。(3)控制定额的套用及费率的计取,按不同的专业划分,套用对应的计价表和费用定额,按规定的费率取费。对措施费的计取,需结合合同和施工方案,确定计取范围,不能与主体工程或合同包干计取部分重复。(4)控制特殊材料、特殊工艺及独立费的计价,深入市场调查,结合施工实际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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