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精选12篇)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一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 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考核相结合。考核合格,拨付下一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 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七)数字化建设费:指用于期刊开办网站及网站日常维护的费用。
(八)管理费:指期刊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期刊管理提取的费用,每种期刊每年不超过3000元。
第七条 除第六条所列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以及所有在境外发生的费用,应当在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期刊接到资助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规定时间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返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九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列有经费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经费拨付期刊所在单位。
第十条 期刊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原则上不应调整。确因需要进行调整,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预算总额调整,或者预算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预算总额10%的,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
(二)预算科目调整金额未超过预算总额10%的,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单列学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每一资助到期,期刊应编制经费决算表,并附上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打印的经费开支明细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十四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以抽查方式,组织检查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适时开展经费审计,期刊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单列学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资助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期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资助经费实施跟踪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期刊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经费账目和单据。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二
一、目前出版社财务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出版社在完成转企改制之后,由于完成的时间仓促,遗留了很多问题。改制后的出版社其本质上还是没有脱离事业单位这个“内心”,只是在表面上有了企业的“外表”,缺乏与自身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曾经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商业化的运作,会制约出版社的发展。
(二)财务管理意识弱
很多出版社都把财务管理单纯的看做是财务部门的,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出版与发行,没有意识到转企改制的目的为保障是在保证出版社职能的前提下激励出版社的发展,改善其经营管理活动。由于缺乏“管理出效益”的理念,从而使得财务管理对企业的作用很小。
(三)财务水平不能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虽然出版社都改制了,但是还是以前的员工,思想上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而且,管理层的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观念比较“陈旧”,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还是原本的管理方案,在财务管理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没有太大的变化。由于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严重制约着出版社的发展。
(四)财务监督模式不完善
财务监督在财务管理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防范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降低出版社成本的一个好方法,但是,很多出版社都没有重视它。由于财务管理并没有与出版社活动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没有全面的监督机制,严重影响了出版社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影响了出版社的经济效益。
(五)成本预算控制不到位
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是出版社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现在很多出版社还停留在传统的财务管理措施,即结账成本是根据以前年度数据结转率,对成本进行结转,必要时人为地调节一下结转率,缺乏准确性,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影响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改制之前,出版社都处于垄断地位,不会出现破产情况,自然就不用考虑出版成本等问题;但是改制之后,出版社就是市场的一部分,要实行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来运作整个单位,必须要使成本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不准确的财务报表,不到位的成本控制,直接影响出版社的经营和发展。
二、出版社财务预算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注重财务预算管理的“全方位”
预算管理不只是财务部的事,它需要所有部门共同参与。编辑、出版、发行等部门要向财务部提供其经营信息,考虑稿费、资金供给、印刷、纸张和人工费用的同时,还要考虑每个部门的市场前景。从最初的参与到预算的首次编制下达,再到计划的实施和监督,再到预算的考核和评估,都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的每个环节,以及每一个员工的身上,形成一个全面的、多角度的、全程跟踪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
(二)预算要和出版社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和出版社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必须要以出版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为目标。现在有很多出版社对自己的发展方向都没有明确的规划,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这样也直接导致出版社的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盲目性等缺点,都是泛泛而谈,一年是一年的计划,没有瞻前顾后,对出版社的发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在这里,笔者建议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要对出版社的发展方向了却于心,并制定长远的规划(建议三到五年),每一季度、每年的财务预算都能立足于这一战略目标,预算和出版社的战略目标相结合,有利于更好的管理出版社的财务的同时,也能保证出版社战略目标的实施!
(三)财务预算机制的确立要按照“上下结合”的模式来编制
一般情况下,单独运用“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写程序都有自身的不足,而“上下结合”模式是最为理想的财务预算编写模式。“上下结合”预算编写模式首先要由出版社高管决策部门根据长期战略目标制定出本年度出版社要到达的总体目标,财务部门根据总目标,针对每个部门、每个分社的情况分别提出小目标。按照市场行情、选题计划、所掌握的信息,结合出版社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每个部门制定详细的预算草案,再交给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将每个部门的草案审查、整理汇总,形成一个完整的草案。最后,将拟定好的预算方案再反馈给每个部门,征求他们的意见,进行沟通和平衡,形成最终的预算。最终由高级管理层审批后,正式实施。这样的“上下结合”的编写模式,能缓和各个部门因为预算而产生的冲突矛盾,避免出现讨价还价的情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动用一切积极力量,充分利用出版社的资源。
(四)贯彻“以人为本”的预算管理理念
在管理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预算管理理念,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不仅提高资金运作速度,降低成本费用,利润空间也会提升,同时,也有保证了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为重点
财务预算管理目标利润实现的核心内容是成本费用、营业收入、现金流量。在对成本费用、营业收入的实际操作中,出版社不仅要考虑战略目标规定的决定目标,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相对指标,把两者结合起来,有利于出版社的经营行为良性发展。对编录经费和销售经费,可以划分为可控制的费用和不可控制的费用(可控制的费用即日常的开销,而不可控制的费用就是人工成本、社保和公积金等),并分别将可控制费用和完工的图书的总成本、回款率向联系,确定编录经费中可控费用占图书总成本的比例和可控制销售费用支出的最高销售费用率,抑制成本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主业利润按照预算目标完成。
资金是一个出版社的血液,现金流量是出版社真正财务的象征。所以出版社一定要重视现金流量情况,使出版规模合理化,确保资金运转顺利,不能让财务预算成为“无米之炊”。
(六)财务预算管理要注意“软硬”皆施
财务预算本身就充满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就是财务预算的“硬”。所以,出版社的“硬”性是财务预算有效的实施的重要保障。首先,在财务预算的编制时期,就要按照出版社的总体发展策略并结合目前图书市场的总体情况,根据选题规划以及其他的经营情况,科学准确的、有前瞻性的编写财务预算计划;预算下达以后,也不能随意更改。其次,在预算实施的阶段,要严格的按照制定好的计划来展开出版社的所有工作,每个时间段(通常为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都要按照预算中的各项指标,对每个部门、每个分社进行考核,追踪其执行情况,引导其良好的发展;对于超出预算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作出预警提醒,严厉打击预算外不合理的开支,保证财务预算计划的有效性。最后,在预算最终评测阶段,应该严格按照各项硬指标为依据,真实有效的反映出预算管理的实施情况。
当然,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不能控制。有的时候一个突发的事情都会影响到出版社的总体经营状况。因此,出版社要不断根据行情,根据外界条件适当的调整预算计划。
三、结语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而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就是使血液运转的能量。综合的、全方位、与企业的战略规划相辅相成的财务预算管理计划,能帮助出版社更好的发展,在这个日益激烈的市场上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出版社的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
摘要: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改革体制,出版社也不例外。出版社的改制,使其不得不面对这个充满竞争的市场,只有逐步完善强化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出版社的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实现市场化的运作,提高自己的盈利水平,才能在这个激励竞争的市场上处于不败之位。
关键词:出版社,财务预算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孙文颖.出版社财务预算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出版发行研究,2010(12).
[2]翁坚.浅析出版改制背景下出版社的财务管理[J].财会天地,2012(2).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三
关键词:创业;新创企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25
创业是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通过快速采取行动实施创新、整合资源和承担风险的价值创造过程[1]。创业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力量,近年来,欧美等世界发达国家将创新创业作为破解社会经济发展困境的重要手段,出台了《美国创新法》、《欧洲创业绿皮书》等一系列的法案和报告,旨在通过构建创业型社会,推动经济结构的整体转型。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以应对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和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在日益重视创业实践的同时,创业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而对创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是开展创业领域深入研究的基础。对某个研究领域研究现状的了解,一是可以通过对已发表的研究文献与成果进行归纳与统计分析,如目前在创业领域已发表的大量文献综述类论文[2-6];二是通过对某一研究领域重要的获批研究项目开展统计分析,以反映其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如已发表的对园艺学[7]、旅游地理学[8]、民族旅游[9]以及药事管理 [10]、专利[11]等领域立项课题的研究分析论文,都是通过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统计分析来揭示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为研究者开展基金申报和下一步研究提供参考,通过对中国期刊网的相关检索发现,目前缺乏基于创业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状况开展统计分析的研究文献与成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科基金)从1986年成立以来,坚持“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已成为国内资助科学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和科学研究的风向标。本文基于国家自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自科基金委在创业领域的资助状况,同时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所依托的理论基础的深层次分析,揭示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创业研究的热点、趋势和研究现状,这不仅对后续研究者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角度提供参考,而且能为基金委的下一步资助方向提供借鉴。
一、数据与统计
(一)数据来源
论文研究数据均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通过项目申请与资助板块中的项目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国家自科基金查询系统中的数据库收录了1997年至2016年各年度的自科基金资助项目信息。以“创业”和“新创企业”为关键词,以“或”的逻辑关系检索了1997-2016年的数据,共检索出276个资助项目,通过对项目名称的逐一审查,权衡后删除了3项对创业板股票交易方面的研究项目,共得到273项有效数据,分布在2000-2016年的17年间;编制Excel表格录入信息,利用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统计要素确定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中的项目综合查询系统,直接可检索到的信息有:项目批准号、申请代码、项目名称、负责人、依托单位、批准金额等,通过批准号和申请代码的命名规则解析出资助类别和学科分类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对资助项目名称的文本分析,了解基金资助的创业领域研究项目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采取的视角、基于的理论、研究范畴、研究因素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运用理论三个统计要素。通过以上过程,我们确定了针对创业领域自科基金资助项目在年度资助项目数量和金额、资助项目类别、获资助项目学科分布、受资助单位、资助项目研究对象、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和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七个方面的统计分析要素。
二、结果与分析
(一)年度资助项目数量和金额状况
2000-2016年自科基金共资助创业领域研究项目273项,资助总金额达9549.5万元,年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所示。具体来看,可以从三个阶段进行分析:(1)2000-2010年为低值增长期,在这一阶段,资助项目的数量和金额都比较少,但整体持续增长,平均增速达到40.5%;(2)2011-2015年为高值稳定期,其中2011年项目数量和金额为跨越式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26.7%和199.7%,之后步入了4年的高值稳定期;(3)2016年再次快速增长,增长模式与2011年十分相似,数量与金额的同步增长,增幅明显。
(二)资助项目类别状况
从资助类别来看,17年间的创业研究项目涵盖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青年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地区项目”)等9个类别,未涉及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类型。从中标数、中标金额和单位项目金额三个指标综合来看,资助项目集中在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4类,见表1所示。其中,(1)面上项目是自科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项目数和资助额占比达到52.0%与64.1%;(2)青年项目和地区项目作为自科基金的人才项目系列,旨在稳定青年人才,扶植地区人才,在创业类研究中青年项目资助较多,项目数占到33.3%,金额占到17.6%;(3)重点项目共有5项,其中前2项分别在2002与2007年,间隔5年,平均单项资助为94.5万元,2012年达到2项,2015年1项,分布相对更密集,平均单项资助金额达到243.1万元(见表2所示)。
(三)获资助项目学科分布状况
所有创业类资助项目分布在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管理科学与工程、地理学、计算机科学5个一级学科,如图2所示。其中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属于管理科学部,其项目数和资助额占比都达到97%以上,由于目前创业研究主要以管理学、经济学的框架为基础开展,这与当前的创业研究文献分布基本一致[12];非管理科学部的研究项目基本出现在2011年以后,其中地理学学科的研究5项,计算机科学学科1项。
通过对资助项目的一二级学科分布状况开展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1)工商管理学科项目数和资助金额占比均达74%以上,主要集中于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学科领域,项目数占比67.33%;(2)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项目数和资助金额约占比20%,其中在农林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与政策两个学科领域研究相对较多,项目数占比分别为37.93%和20.68%;(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下资助7项,涉及一般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论、管理心理与行为、知识管理和管理复杂性研究4个二级学科领域;(4)地理学学科下资助5项,全部为人文地理学学科二级学科领域,涉及社会、文化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两个三级学科领域。
(四)受资助单位状况
通过对已受资助基金项目的承担机构统计发现,自科基金创业类273项项目分布在92所高校,从年度数据看,分布的依托单位数逐年增加,见图3所示。
对2000-2016年自科基金创业类项目受资助单位的中标数和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中标数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是: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总项目数达到124,占比45%;中标金额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是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总金额5062.4万元,占比53.01%,见表3所示。
(五)资助项目研究对象的状况
通过对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对象进行统计发现,目前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创业企业、创业个人以及创业团队三个领域的机理性研究,研究项目为213项,达到总资助项目数的78.02%;同时从产业、地区和国家层面开展了一些创业研究,共32项,占总研究项目数的11.72%,见图4所示。
通过对项目研究对象的更进一步细分,各项目的研究对象分布构成如表4所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三个特征:其一研究对象范围涵盖较广,既有从微观层面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与个人的研究,也有针对创业产业、创业环境等中宏观层面的研究,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创业活动和创业现象开展了系统研究;其二以创业企业和创业个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数量较多,两项共达到191项,占比达到69.96%;其三开展了一些涉及中国情景下的创业研究,如开展了农民、农民工以及家族企业的创业问题研究。
(六)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的状况
在自科基金委所资助的273项创业类项目中,有15项研究开展的是以创业为背景的其他方面研究,比如创业背景下的企业技术转移、合法性、产业集群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对余下258项以创业为主体的项目研究进行分类分析。
通过对258项以创业为主体的项目研究进行分析,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以创业企业整体为研究对象开展的研究,共32项,占12.4%,涉及企业创业、社会创业、国际创业和区域创业等多种形式下的创业行为和过程研究;第二类以研究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影响机理的项目,共226项,占87.6%,依据台湾学者刘常勇、谢如梅所提出的创业研究要素分类模式框架[5],从创业家/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环境和创业绩效五类进行分类,统计258项中以各创业要素为研究内容的项目数,得到图5。
具体来看,可得出如下结论:
(1)目前对创业资源和创业者/团队的研究相对较多,分别有86和84项,占比为33.33%和32.56%;针对创业资源开展的研究中,针对创业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多,有40项,占总资助项目的15.50%;
(2)排在第三位的是对创业绩效的研究,有53项,占20.54%,由于创业绩效是创业行为、创业过程有效性的直接指示剂,在研究中多以因变量存在;
(3)对创业机会和创业环境的研究相对较少,分别有29项和19项,占11.24%和7.4%,其中在创业环境的研究项目中,学者研究了诸如制度转型、经济转型、互联网发展、乡村工业化、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等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独特性。
(七)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的状况
张玉利认为,当前的创业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是注重运用主流理论来解释和预测创业现象,二是聚焦于创业情境与活动的独特性,试图揭示隐藏在具体的创业情境和活动背后的一般规律[1]。目前在创业领域运用的主流理论有:认知理论、社会网络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动态能力观、制度理论以及创业研究的特质论、机会论和资源基础论[5-6]。通过对所资助项目的题目和关键词进行统计,有164项基金项目明确指出采用了以上的主要理论基础,运用主流理论项目分布如图6所示;图中显示社会网络理论、动态能力观和资源基础理论等理论为当前开展创业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三、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2000-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创业领域资助项目的数量、金额、类别、资助单位构成以及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所依托的相关理论方面的统计分析与归纳总结,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创业领域的研究增长趋势明显,2011年以后发展迅速,2016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2)创业领域自科基金资助项目类别丰富、重点突出,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为基础的探索研究项目发展稳定;以青年项目、地区项目为基础的人才培养项目持续增长。(3)资助的学科以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的优势学科门类为主,如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战略管理等学科在2011年后的实现了快速发展,集中了60%以上的资助项目;此外,跨学科研究特征出现,预计将进一步加强。(4)已经形成一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学者和研究机构在创业领域开展了持续研究,有90多所高校和研究所在创业研究上获得自科基金资助,其中获资助的前10所大学占所有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的50%左右,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5)在自科基金资助的创业研究对象方面,项目主要集中在创业企业、创业个人以及创业团队三个领域,同时对创业产业、创业环境和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也进行了资助。(6)在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方面,一类是对企业创业、社会创业、国际创业和区域创业为背景下的创业行为和过程研究,一类主要集中在创业资源、创业者/团队以及创业绩效三类企业要素方面的研究。(7)在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方面,主要运用社会网络理论、动态能力观和资源基础理论开展研究。
(二)未来展望
在过去17年里,创业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来自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创业现象,相关研究成果呈现爆炸式增长,是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研究领域之一[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创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在不断提升、支持格局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创业研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坚实的资金支持。
创业是一种多层次重叠、多维度交织、多要素并存的复杂现象[14],随着创业实践的深入,还会出现大量新的创业问题:一些创业研究议题会向纵深发展,走向学科发展的第二或第三阶段;在典型的转型经济背景下,一些新的创业研究议题也会不断浮现[15]。所以,创业领域仍有大量的研究空间,基金委和学者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创业领域一些薄弱环节的资助和研究力度,具体可考虑以下方面的深入研究和资助。
1.加强对新创企业成长问题的研究。创业活动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统计发现,我国首次创业失败率高达90%以上 [16],探讨如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创业失败的机理以及如何规避创业风险具有十足的必要性。目前,自科基金资助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风险问题和创业失败后的学习效应机制,新创企业的成长机理是亟待深入剖析的热点课题和理论问题,因此要加强相关研究,对创业的高失败率、新创企业发展质量低下和成长差异化等问题予以关注[17]。
2.加强中国新常态背景下的国际创业研究。中国要鼓励创业,既要注重国内创业,也要关注国际创业。目前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在客观上给创业者提供了诸多国际创业的机会,如中国的高铁、核电、对外工程承包、智能电网、大型装备、建材生产线等产业在国家市场竞争力日益提升给企业国际化带来了发展机遇[18]。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学者们要加强中国情境下的国际创业研究,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的创业实践解决现实问题,具体包括:发现国家创业机会、进行国际化决策、实现资源运作、调整和优化市场进入模式以及实施创业型事件等[19]。
3.加强创业机会的深层次研究。国外学者Shane提出创业研究应围绕以创业机会的识别、开发和利用为主线的创业过程研究,机会应成为创业过程研究的核心议题[20];我国学者杨俊也提出应突出创业机会在创业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深入挖掘不同创业机会对创业过程、行为和绩效的影响[21];根据翟庆华等学者利用知识图谱方法对1994-2011年间从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中检索的3279篇创业文献分析发现,创业研究主题并未表现出对创业机会的高度关注和对创业机会本身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研究,还缺乏较深层次的理论分析[6];张玉利还指出在我国研究创业机会需要关注政治变革,需要关注国有资本、国外资本、私营资本之间的博弈,这些不能仅仅用转型或转轨予以概括[22]。从前文创业类项目内容的统计分析来看,目前对创业机会领域的资助研究只有29项,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4.加强创业社会网络构建过程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对创业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多。研究发现,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变量可以解释他们在机会识别、资源获取乃至新创企业绩效等方面的许多差异。但学者却难以解释创业者如何根据具体的创业情境与自身的条件来理性选择和建构社会网络,以及导致行为和绩效表现差异的深层次原因[14]。因此,必须加强创业社会网络构建过程的研究,通过探索创业过程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共生演进关系,以增强创业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力。
5.加强对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理论研究。大学衍生企业是独特的企业创业活动,是实现知识转移和技术商业化的有效途径,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基金资助的12项项目关注了学生、学者和技术人员以及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大学衍生企业,实现知识资本化和财富创造的过程,研究内容还主要集中在对衍生企业的概念内涵、企业类型、产生过程及产生影响条件等基础领域的研究[23]。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大学不断衍生出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含量的新创企业,企业影响力日益提升,汲取关于新创企业、组织及商业化的相关研究成果,加强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理论研究有显著的实践基础和现实需要。
6.探索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理论构建。基于中国情境的创业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很丰富的论文成果,但目前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主要集中于创业战略、关系网络和合法性研究等方面[24]。张玉利等在中国情境下创业研究的总结与展望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制度转型、东方文化、新兴经济体等为特点的创业环境下开展创业活动的特殊规律研究[14]。所以,学者不仅要深入复杂的创业过程研究,还需要在深化中国情境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中国特色创业理论的构建,思考如何整合现有理论,朝向跨领域的整合方向迈进,发展构建创业管理中国理论[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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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婷婷)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channels to support basic research in China,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is of great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following researchers to carry out fund appli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Through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273 projects fund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from 2000 to 2016, the paper explores the research objects, such as the number, the amount of funding, the type of subsidy, the composition of the subsidized units and the project, the research content a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entrepreneurship proposed future research proposals and direction.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收支报告于下一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五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已于2007年4月制定和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广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学习,坚决遵照执行。
《经费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和颁布是更好地满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不断深化的需要:是更好地服务于专家学者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需要。《经费管理办法》提出了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强调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强化了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总之,《经费管理办法》既做到简明扼要,又具有可操作性,达到科学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本市各社科研究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经费管理办法》,努力将《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传达到每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力争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明白。要遵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各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经费管理系统的配套。凡与《经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尽快调整,并不断完善;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附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社科规划办。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第二十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六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穗教发〔2007〕36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07〕49号),《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鼓励市教育系统各单位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及重要学术会议,并保证已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及重要学术会议的顺利实施与完成,根据《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系统内,作为 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单位或课题组。
第三条第三条 获得以下政府部门资助项目的单位或课题组,由市教育局给予一次性资助(不含立项不资助的项目):
(一)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项目;
(二)社会科学类:
1.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面向市属本科高校以外单位):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市教育系统单位举行、有举办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面向国内外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8人以上,国别3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独立主办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市教育系统单位承办、有市教育系统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有国内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10人以上,省份5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第四条 配套资助经费
(一)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二)省部级项目:社会科学类:0?5万元。
(三)国际性学术会议:8万元,全国性学术会议1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资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市属高校科技、社科项目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申请。
(二)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项目主持人,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
(三)申请各级项目配套经费的应提供原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立项证明,申请国际性与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填写《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技、社科项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第六条 课题配套资助经费与课题立项资助经费一并下达,一次拨付,不另追加。经费使用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配套资助项目完成或学术会议举办后一个月内,获资助的课题组或单位应认真撰写《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总结报告》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1份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第八条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助经费从广州市教育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七
近日,深圳市三旺通信申报的“环网冗余以太网模块”产品被国家立项,并获得科技创新基金无偿资助资金。创新基金是国务院批准设计,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要求申请项目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有较大的潜在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并对公司的管理团队、经营业绩、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近年来,一直坚持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三旺通信公司不断加大在工业以太网技术研发创新的投入,以技术为主体的研发和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实力显著提高,加强了核心技术的竞争力。短短几年内,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并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证。
此次获得的创新基金对于扩大企业的发展规模、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技术性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有力地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八
一、获得资助总体情况
2008~2009年资助情况
2008~2009年是国家出版基金自2007年设立后的第一次评审。此次共确定192家出版单位的227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47912万元。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有36家41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9431万元,获得资助的单位、项目和金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8.8%、18.1%和19.7%。其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分别有两个项目获得资助。
2010年资助情况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出版机构有未结资助项目时,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为此,很多具备承担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能力的出版单位,由于尚未完成第一批资助项目,不能申报新的资助项目,因而,2010年确定资助的项目相对减少:全国共有95家出版单位95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21978万元;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有12家12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3504万元,获得资助的单位、项目和金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2.6%、12.6%和15.9%。同比分别比第一批减少了24家出版单位、29个项目、5927万元资助金额。
2011年资助情况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办2011年确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时,对于大社、名社和列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项目,采取鼓励的政策,有的出版社最多获得了三项资助,最终确定出151家出版单位184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20685万元。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有31家40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3189万元,获得资助的单位、项目和金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0.5%、21.7%和15.4%。同比的变化情况是:获得资助的单位比第二批增加了19家,资助项目增加了28个,资助金额减少了315万元。其中复旦大学出版社和四川大学出版社分别有3个项目获得资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和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分别有两个项目获得资助。
二、获得资助的情况分析
从三批获得资助的出版社总体情况看,第二批即2010年主要由于之前承担的资助项目尚未结项,不能申请新项目,造成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获得资助的单位、项目和金额比例比第一批有所下降。第三批即2011年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获得资助的单位和项目比例比第一、二批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说明我们有更多的出版单位在逐渐提高对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重大意义的认识,申报项目的质量较高;但获得资助的金额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之前一些大社名社申请的大部头项目尚未完成,今年主要资助一些具有现实出版意义的小部头出版项目,一两年内即可完成,因此,资助金额相对减少。
连续三批均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社有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等3家出版社;总计获得三项以上资助的出版社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批获得4项资助、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批各获得3项资助、复旦大学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两批获得4项资助、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两批获得3项资助、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批获得3项资助,以上7家出版社三批共获得24项资助,占高校出版社和部直属出版社三批获得93项资助的25.8%;另外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湘潭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和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等18家出版社各有两个项目获得资助;共有53家高校出版社先后获得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占104家高校出版社总数的51%;4家部署出版社中,有2家获得资助,占50%。
三、教育部主管在京出版社对获得资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部社科司负责对教育部主管在京出版单位国家出版基金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的实施、年度检查、结项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和结项申请书的通知》要求,社科司对教育部主管在京10家出版社2008~2009年和2010年获得资助尚未结项的12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从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总体进展顺利,运行良好。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出版社十分重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成立了相应的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运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实施。各出版社组织强有力的编委会,对资助项目的组稿、编写、定稿、审稿等环节严把内容质量关,力争将资助项目做成真正的精品,体现国家水准。多数出版社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本社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资助经费核算纳入到本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但在检查中发现国家基金出版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作者出国、忙于其他科研工作等,导致组稿时间延长、实施难度加大,使得资助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二是部分资助项目筹划时间短,前期论证不是很充分,内容变化较大,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三是有的出版社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的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四是将专家审稿会等相关会议费、差旅费纳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经费列支,不符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经费应当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要求有关出版社进一步提高对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家基金出版资助项目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如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列出时间、任务进度表,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确实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承诺,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为今后承担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打好基础。
9.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篇九
请项目负责人参照以下提纲格式及其说明自由撰写,要求层次分明、条目清晰、内容准确,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栏目或补充必要的图表。
《结题报告》要求全面地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地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经费使用以及研究计划调整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重要的研究成果。请精心撰写并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在撰写风格上请注意“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准确”,做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题突出,条目清晰”,必要的地方可图表、图文并茂。
报告正文主要栏目为:
一、研究计划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作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进行,原因何在。
二、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本部分内容是《结题报告》的核心部分,也是基金资助项目中最有学术价值和可供其它研究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承担者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包括代表性成果介绍,说明其水平和影响,并简要阐述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等。视情提供必要的国内外动态和研究成果的比较,必要的参考文献出处等。
对重要的研究进展或成果,请尽可能“一事一议”,分段撰写,以便今后成果展示或管理汇报时可以整段地剪贴引用。
对在后面成果目录表及统计数据表中的一些内容,如国际学术奖、数据库、软件等,应在本部分中具体地描述。
三、本项目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等, 概述本项目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列出项目执行期间主要研究人员和中途调离、退出的研究人员的名单,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如无,可以不写)。
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情况,包括会议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地点、效果等。
国际会议大会特邀报告及参加组委会情况等,请提供邀请信等必要的复印件。研究生培养情况,列出研究生姓名、研究方向、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已答辩或预 计答辩的时间。
促进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情况,包括科普等。
五、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项目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经验,本项目研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请分析原因和可能的解决途径。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和设想。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十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提倡多样化,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五)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六)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七)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申报者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9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者。
(三)对申报者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民族部门、宗教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六)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七)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编导的主要作品2—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八)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8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曲艺剧本;
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的一幕的视频; 4.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 5.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作品。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者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者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者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11.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6-50-2
0 引言
在目前我国的发展形势之下,创新型国家是我们正在进行的一个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而且我们正在处于一个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在科研经费的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重视程度逐年的增加,投入的经费也逐年加大,项目经费也是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问题就成为了我们的一个重要关注点,针对现如今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要进行恰当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培养高校在学术上的积极风气,在学科的培养和人才的建设方面不断的加强。但在现如今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当中,其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其经费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有许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构建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在高校中合理的运用,进而确保高校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
1 国内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全成本核算难以全面实施
现如今高校所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之中,最为基础的就是收付实现制,但是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就是成本核算要素不够完整,并且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得到保证,仅仅是发表核算的简单归集,对于那些间接性产生的费用都无法完全包括,例如设备的折旧费,此外也不能无偿的提供共用资源。这样的话高校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所包括的范围较小,主要是直接费用的核算,也就没有科学合理反映出会计核算所需涉及的全部方面,科研项目的全成本不能够得到完整体现,再就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远远小于项目的实际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全成本核算工作。
1.2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的执行缺少有效监督
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相对而言,高校也不够重视相关的科研经费预算,因此在课题申报的过程当中,一般是由科研人员单方面作出的,这就导致经费预算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合理性,因为这没有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财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在项目预算中,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许多项目负责人都认为编制预算的目的就是申报项目,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而且有许多的高校科研人员在财务知识方面都比较欠缺,所以无法结合项目研究的进度和实际需求展开科学的预算核算工作,只是将个人的想法与过往的经验相结合,最后制定相关决策,这就造成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最终会导致精确度降低,课题的经费预算难以支撑实际的经费支出,不能够将项目经费的成本支出全面的反映出来。而这些方面就会影响到项目的执行,不能很好地按照预算的要求来进行工作,因为实际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预算书并不能吻合。
1.3 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
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力求让其变得更加完善,就必须要针对项目业务和经费管理工作进行完善,但是在现如今的大部分高校当中,高校领导却更加关注科研项目中的业务管理,忽视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性,这种想法是有失偏颇的,经费管理职能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承担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应当做好。每个管理部门之间都有不同的管理目标,所以在经费的管理方面,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若是相关的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对科研项目的争取,注重科学项目的最终成果,而轻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就容易导致科研研究成果的效益型降低,最终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财务人员只会根据自身的专业来判断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是否满足高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对于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他们则是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
2 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体系
2.1 实行全成本预算,全面反映科研活动的成本
为了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我们需要进行成本预算,保证其科学的开展科研项目工作,其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的编制是否合理。为了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保证客观性和全面性,我们需要把间接成本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把其纳入到项目经费预算之中,例如,水电费就需要进行折算,这时就需要将折算系数应用到其中,但是在编制折算系数的时候,需要由财务部门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后才能够得出,对于科研项目中实际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后展开计算。此外还需要对预算编制审核评估机制进行科学的建立,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各项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各项事务才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科技处应当充分负担起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审核预算经费的分配合理性,工作人员们需要按照不同学科编制出项目间接成本明细表,从而做到各项资金的清晰合理化,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性。
2.2 改变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模式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 篇十二
作为衡量学科发展水平以及研究领域影响力的标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促进基础研发、科技进步、优秀科技人才与研究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3]。相关研究显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于肿瘤学[4]、真菌病学[5]、微生物学[6]等学科的持续资助促进了这些学科快速发展。而现有的研究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HTA的现状研究较少涉及。本文旨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2009—2013年资助HTA项目进行统计,了解HTA的资助现状,为HTA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考虑到卫生技术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本研究主要以医学以及卫生管理两个模块进行检索。借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7]网站的“项目资助”板块,通过“申请代码”分别检索申请代码为“H.医学科学部”以及“G0308.卫生管理与政策”、批准年度时间为2009—2013年的所有资助类别,从两个学科立项成功的项目中筛选出历年的HTA项目。
HTA项目是指包括针对药物、医疗器械、设备、诊疗程序和组织管理体系等用于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促进健康的技术手段的研究项目,即涉及具体卫生技术以及对卫生组织体系的评估的项目[8]。
纳入和排除标准:根据课题组对于HTA项目的定义,两名筛选者依据各自的理解初步判断某一研究项目的属性(是HTA项目,不是HTA项目,不确定是否是HTA项目)。如果某一项研究项目被两名初筛者同时判定为HTA项目,则认定该研究项目属于HTA项目;如果某一项研究项目在两名初筛者中存在不一致或者同时不确定是否是HTA项目时,则交由第三者来综合判定其HTA的项目属性。
利用Excel 2010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和后续处理。
2 结果
2.1 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获资助总体情况
2009—2013年,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数和项目金额总体上升趋势明显,项目总数从2009年的24项增长到2013年的70项,项目总金额从2009年的533万元迅速增长到2013年的3 073万元(表1)。
从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筛选出的HTA项目数和项目总金额也呈上升趋势,但增长速度相对较缓。HTA的项目数从2009年的9项增加到2013年的14项,项目总金额由2009年的197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707万元。无论是项目总数还是项目总金额,历年获得资助的HTA项目在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中所占比例处于下降趋势。
2.2 医学科学部获资助总体情况
医学科学部下面共有30个细分子块,2009—2013年,该学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总数从2009年的3 473项增加到2013年的8 724项,项目总金额则从2009年的101 784.2万元迅速增长到2013年的457 301.2万元,增幅较大(表2)。
医学科学部筛选出的HTA项目数和项目总金额同样处于上升趋势。除了2013年HTA项目总数和总金额有所下降外,2009—2012年项目数由5项增加到19项,项目总金额由128万元增加到1 357万元。尽管目前医学科学部受资助HTA项目数和金额所占比重较小,但是项目数以及金额的比重总体上处于稳步上升阶段。
2.3 HTA项目的资助类别分布
将医学科学部、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检索出来的HTA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类别进行分类。结果显示,获资助HTA项目主要分布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两个类别(表3)。面上以及青年科学基金的HTA项目优势较为明显,占每年获资助HTA项目总数的80%以上。而地区科学基金中获资助HTA项目的数量有所增长,2013年甚至达到了5项。除此以外,还有极少获资助HTA项目较为零散地分布于重点项目、专项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从总的资助结构分析,获资助HTA项目呈现出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主,其它类别基金项目为辅的局面。
2.4 HTA项目的研究机构分布
将历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HTA项目按照研究机构进行归类,目前HTA研究机构主要可以分为高校、研究所以及非附属医院三大类(表4)。而高校在开展HTA研究方面占据主导地位。2009—2013年开展HTA的研究机构从10个快速增长到27个,研究机构的数量增长相对较为迅速,研究机构开始呈多样化发展。获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HTA项目较多分布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高校。
2.5 HTA项目的成果转化
考虑到项目成果的滞后效应以及项目成果的可比较性,本研究以项目批准当年以及项目批准后两年内能检索到的文章作为考核指标,对历年HTA项目的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初略比较。以基金来源、立项负责人、所属单位作为关键字,在中国知网(CNKI)以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统计HTA项目在限定时间段内发表的文章数量。结果显示,随着HTA项目的数量增长,所发表的文章数量也随之增长,从2009年的53篇增长到2012年的120篇(按照检索设定,2013年的项目文章需要截至2015年底,故不参与比较)。
3 讨论及建议
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HTA项目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后发现,HTA项目的现状表现为两个特点:(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HTA项目的资助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检索结果显示,2009—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HTA项目在项目数量、项目金额、研究机构数量以及成果转化都呈现了稳步发展的态势,反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资助的HTA相关研究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势头。(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HTA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特别是在医学科学部,历年获得资助的HTA项目的数量以及总金额的比例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尽管卫生管理与政策学科获资助HTA项目的比例相对较高,但与传统的微生物学或者药理学科所获得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量相比[9,10],HTA学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获得的资助规模明显较小。
HTA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现状及特点,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HTA发展现状[1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HTA项目的现状,为更好地促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HTA学科发展的支持力度,特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3.1 加强HTA研究机构能力建设
从项目依托单位分析,获得资助的HTA项目,其研究机构主要是以高校为主。5年内获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HTA项目较多的只有7所高校,但每个高校每年平均的HTA项目只有一个左右。剩下的绝大部分研究机构5年间获得的资助项目基本上只有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自然学科领域的重要标杆,开展HTA项目的研究机构所能够获得的资助数量较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HTA学科的研究能力较为薄弱的局面。
尽管HTA在世界欧美国家的卫生领域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人才队伍的缺乏及制度的限制导致我国HTA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11]。研究机构对于HTA的重视程度仍有待加强[12]。随着医改的深入,我国在卫生领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新兴技术层出不穷,人口老龄化带来压力,诊疗技术的多样化,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等。而国外的经验显示,HTA在解决这些挑战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13]。因此,未来应加强HTA研究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卫生循证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2 提升HTA学科影响力
从资助类别进行分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HTA项目主要集中在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所覆盖的范围相对狭窄。作为覆盖范围最广、最具学术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科学基金研究,面上项目在历年获资助的HTA项目中所占比例基本在一半左右,反映了获资助HTA项目的总体研究质量较高[14]。但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重点项目的数量缺失,反映了我国HTA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提升HTA学科的影响力,一方面需要在学术领域继续提高HTA研究机构的能力建设以及研究质量,另一方面也需要广泛传播HTA的方法以及理念,促进HTA的政策转化,使HTA在卫生领域能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HTA在卫生领域影响力的提升,反过来又可以促进更多研究机构加入到HTA的研究中,使HTA学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形势,促进HTA学科的发展,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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