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2024-11-14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精选8篇)

1.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篇一

定义和释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 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 “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

3.1 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1 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1)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2)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 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 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 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 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1 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 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1 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1 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 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1 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1 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 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1 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 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 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1 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1 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1 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 “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1 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3)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4)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 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 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 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 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 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1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 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 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1 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1 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1 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 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 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 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 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1 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 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 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 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 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 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1 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 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6.2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在下列情形,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1)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2)(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3)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37.1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 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1)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2)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

(3)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

(1)合同另行规定的,或

(2)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4)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_____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 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1 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 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 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1 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1 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_____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1 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1 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7.2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47.3 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 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_____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_____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48.2 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1)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2)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48.3 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维修及欠缺

49.1 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49.2 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_________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缩误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 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至,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 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1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1)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2)省略任何部分工程,(3)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4)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5)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 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___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_____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 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1)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

(2)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 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_____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

(1)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

(2)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 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2.5 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53.2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 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53.4 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3.5 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53.6 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1 本合同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测定

55.1 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1 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_________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_________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1 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

暂列款

58.1 “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价格。

58.2 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1)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2)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3)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58.3 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目或收据。

指定分包人

59.1 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 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1)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2)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59.3 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59.4 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入合同价格中的有:

(1)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2)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除非承包人:

(1)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 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 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 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 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1 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 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 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 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遗失,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1)已经撤销合同,或(2)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_______天,或(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_____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4)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5)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 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 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1 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1 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 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1)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以及,(2)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3)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4)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 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 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 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或混乱。

65.6 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 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 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1)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2)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1 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1 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_____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_____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_____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_____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_______天期满后_______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通知

68.1 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 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关通知条款所指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 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为在施工地国的另外一个地址,但事先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在改变地址前需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业主违约

69.1 如果业主:

(1)在工程师证书所认定的应付款项按合同条款到期_________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业主按合同有权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2)干涉或阻碍或拒绝同意颁发任何此种证书,或

(3)破产或、如为公司,即将被清算,而此种清算不是为了重组或合并,或

(4)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鉴于经济混乱,其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应有权在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将副本呈交工程师后,终止其合同雇佣关系。

69.2 本条第1款规定的__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尽管本合同第53条第1款作有规定,承包人仍然应尽量迅速地从工地撤走他所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69.3 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按第65条规定终止时一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65条第8款所规定的款项外,业主还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终止而造成的或有关的或导致损失费或损害费。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与劳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影响施工费用的事项相关,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规定执行。

70.2 在提交工程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任何国家或州的法律、法令、政令或其它任何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律或条例或规章发生变化,或适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第1款所述的增减)的任何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条例或规章,此种费用增减应经工程师证明,且由业主支付或记入贷方,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71.1 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和/或货币兑换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这种补偿不得影响承包人在此种情况下行使其它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72.1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支付应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外币,此种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币与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72.2 如业主要求标书计价只用一种货币,而支付却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说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用于计算此种比例或数额支付的货币兑换率应为现行汇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国的中央银行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当日所决定的汇率,就此,业主必须在标书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写明。

72.3 如合同规定使用多种货币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条规定使用暂列款的项目,其用外汇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安本条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2.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篇二

目前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 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大, 横跨的领域也越来越多, 新的工程项目合作方式, 如EPC (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 、PMC (项目管理总承包) , BOT (建设-经营-转让) 等不断涌现。其中, 集团关系、伙伴关系、众多参与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建立, 融资渠道的开发, 特许权的谋求, 项目的竞争等等, 都必须通过谈判创造条件、达成协议。

谈判策略的优劣是影响谈判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核心问题。掌握并且熟练运用各种谈判策略有利于促进工程合同谈判朝着高效和双赢的方向发展, 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1 国际工程合同谈判的内容和特点

国际工程合同谈判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 围绕工程合同所进行的讨论和协商活动。具体谈判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征, 因此国际工程合同谈判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1 政策性强

国际工程项目谈判由于涉及两国的政治和外交政策, 往往受到经济金融政策的限制, 如利率、汇率市场波动, 税率变化、有关进出口、资金和劳务的政策法规、外汇管制办法等。

1.2 专业技术要求高

技术谈判是工程谈判的重要部分, 谈判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而且还要熟悉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术语。

1.3 跨文化特征明显

谈判就本质而言, 是一种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 而人的思维习惯、语言艺术、心理需求等都以特定的文化为基础 (刘俊, 2010) 在国际工程项目谈判中, 由于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不同, 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参与方在语言与非语言的沟通方式、谈判风格、思维方式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

2 谈判前的准备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 如果谈判主体在谈判中希望获得主动而非被动的局面, 就应充分重视谈判前期的准备工作, 对项目信息进行调研和分析, 制定合理的谈判方案。

(1) 了解工程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地理与气候条件、卫生环保标准, 电力、交通、通信设施以及各种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条件等情况, 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评估, 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掌握谈判对手的信息资料, 包括公司的历史背景、社会影响、财务状况、技术装备水平、以往业绩等, 以及谈判人员的职级、权限、文化背景和习惯等, 做到“知己知彼”。

(3) 组建谈判团队。确定一位谈判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应变能力强的主谈人, 有工程、经济、合同、法律等专业人员配合, 还需要配备既熟悉业务、外语表达能力又强的翻译人员。

(4) 制定谈判计划, 设置谈判目标。在正式开始合同谈判前, 谈判人员需要研究所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分析己方和对方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列出谈判要解决的问题和谈判大纲, 将问题按轻重缓急排队, 分别拟定要达到的最优期望目标、可接受目标和最低限度目标。推测对方可能会提出的各种问题, 并预先准备好解决方案。

3 谈判中的语言策略

国际工程商务谈判大多以英语进行, 在谈判中根据特定的情境运用一定的语用策略, 能够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

3.1 礼貌语用原则

商务谈判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活动, 应符合礼仪规范, 遵守礼貌原则。谈判人员要从内心真正尊重不同国家的礼仪、习俗、宗教和禁忌, 在协商过程中态度诚恳友好, 顾及双方面子, 创造相互信任的良好气氛至关重要。在语句表达中多以对方为中心, 用you, your, 代替I, we, our, 对对方所做的努力和给自己带来的便利表示感谢, 并强调对对方有益的条款和内容, 使对方更易于接受我方的建议和要求。

3.2 ESP语用原则

ESP意为专门用途英语, 与普通英语相比, 它简洁明了, 专业性强。由于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因此在介绍设备的性能参数, 施工的技术规范, 工程的质量时, 需要使用工程、法律和金融类的专业术语, 援引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不仅能体现谈判人员的专业性, 而且还能缩短双方的沟通时间, 准确达意, 避免纠纷。

3.3 委婉语用原则

谈判双方立场冲突, 双方都想要尽全力说服对方接受己方的要求或是建议。若是某一方的话语言辞太过激烈、直白, 就会显得咄咄逼人, 造成尴尬。相反的, 如果谈判者若能使用“I was wondering…”, “Could you possibly…”, “We would suggest that...”或是“I am afarid…”等委婉的表达, 就会使陈述的观点和提出的要求少了一些主观武断, 从而更具商量的余地和价值。

在对对方意见表示不认同时, 可以使用暗含委婉的否定, 如You should have put forward this item much earlier, 言外之意是You should not change the item so late.

3.4 被动语态原则

被动语态的使用在谈判中包含其特有的语用意义与功能。在具体协商中提出命令, 建议和批评时, 使用被动语态可以避免直接触及对方, 弱化执行者, 突出按照合同、国际惯例、规定义务和职责执行, 显得更客观公正。试比较:

(1) As you select the bridge type, you should make apreliminary estimate on the basis of the layout of the selected bridge form of the preliminary or conceptual design.

(2) As the bridge type is selected, apreliminary estimate is made on the basis of the layout of the selected bridge form of the preliminary or conceptual design.

一旦桥梁类型确定后, 应以选定桥型的设计图纸的初步设计或概念设计进行初步预算。

4 谈判中的技巧

谈判是“合作”与“冲突”的矛盾统一。谈判双方一方面谋求合作互利, 一方面竭力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可能就某些敏感问题形成立场的对峙和态度的反复, 从而使谈判艰难曲折。因此谈判人员应灵活运用谈判技巧, 协调双方的目标和利益, 达成谈判目标。

4.1 客观公正、以理服人

在工程项目的磋商中, 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论述己方观点时, 应论点明确、证据充分、可引证事实数据和以往的工程案例, 必要时可提交图解、照片或录像等资料, 以增强说服力。同时充分理解对方的立场和现实困难, 即使是在反驳对方的观点时, 也应该首先论证自己立场的正确性, 然后站在对方的角度阐明其接纳意见后的利弊得失, 取得相互之间的谅解。但是, 如果对方提出一些可能带来重大损失的苛刻条款, 则应权衡利弊得失, 据理力争, 迫使对方做出让步。

4.2 合理报价、适度让步

工程价格是谈判桌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一般来说, 标的越大, 价格条件就越复杂, 报价的弹性也就越大。谈判人员应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报价方案, 面对对方提出的讨价还价, 一定要逐项讨论, 对预计可能完不成或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可降低单价, 切不可同意笼统地将合同总价降低若干个百分点, 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同时针对业主增加项目、修改设计、提高标准等要求, 不失时机地适当增加报价, 以补回压价的损失。可以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 通过许诺使用当地劳务或分包、免费培训施工和生产技术工人以及竣工后无偿赠送施工机械设备等优惠条件, 来换取对方价格上的让步。如果工程总价已经限定, 没有议价的空间, 则可以在付款条件、付款期限、贷款和利率, 以及外汇比率等其他交易条件上争取利益。

4.3 审时度势、突破僵局

谈判中的僵局是指在谈判过程中, 双方因为存在暂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形成的对峙局面。它会严重影响谈判的进程, 如果不能很好地化解, 就会导致谈判破裂, 因此要尽量避免使谈判陷入僵局。在僵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 可以避重就轻, 暂时把有争议的问题避开, 磋商其他条款。或者提出暂时休会、私下个别接触以缓和气氛, 并建立专门小组, 研究解决, 复杂问题, 使谈判出现新的转机。

5 结语

国际工程项目的谈判是解决问题、达成协议的复杂过程, 绝不是只经过一、二次实质性谈判就能走到合同签订的。如何制定和运用谈判中的策略要因地而宜、因时而宜、因人而宜。谈判人员在谈判策略上应不断寻求科学创新, 引入改变趋利行为所导致的输赢理念, 从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商谈, 开发和探讨各种互惠互利的选择性方案, 促使项目合作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白远.国际商务谈判——理论、案例分析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2]丁衡祁, 张静.商务谈判英语[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5.

[3]洪嘉庆.国际工程承包中商务谈判技巧[J].中国经贸, 2013, (11) .

[4]李岩.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谈判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11.

3.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篇三

工期是履约成败的关键

在国际承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项目工期是第一位的。项目工期不仅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内容来制订和优化,更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灵活合理的调整,以保证项目的整体工期计划得以圆满实施,项目管理者必须牢牢把握工期这一中心。

在佩虎项目现场进行第一期厂房基础混泥土的浇筑时,咨询工程师在审批设计图纸时要求厂房基础混泥土浇灌时采用强度为60级的钢筋,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备忘录。但是,现场咨询工程师认为巴基斯坦当地市场上合格的60级钢筋很少,遂怀疑钢筋的强度标准如达不到60级会满足不了设计等级的要求,并要求对已经浇注的一期混泥土中的钢筋进行取样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现场采购的这批60级钢筋中有小部分的钢筋强度达不到60级,界于50~60级之间,原因是巴当地钢厂生产的钢筋质量不稳定造成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毫不犹豫地叫停现场施工,并上报咨询总部和业主。我们现场总工认为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即使全部采用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佩虎项目设计等级的要求,也绝不会影响项目的质量。但是,光凭经验和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要按程序对已经浇注的混泥土中的50级钢筋进行了详细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并提交咨询总部审核。结果表明,厂房基坑一期混泥土钢筋配比中即使有少量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设计等级的要求,咨询总部也认可我们的核算书。按照正常程序,咨询总部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对我们的结构复核计算书进行审核,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递交业主,最后被批准才能允许我们继续施工,这至少要等2个月时间,仅延期罚款就达40万美元之多。为此,我们项目部千方百计与咨询总部和业主沟通,最后终于与咨询总部和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在我们作出书面质量保证承诺后,先行开工,咨询总部的书面报告和业主的批复程序同时进行,这样就为我们省下了宝贵的2个月工期。

质量是项目的生命

除了项目的施工进度外,管理者最关心的莫过于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咨询有权随时叫停现场施工,对有怀疑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有问题,则承包商必须进行返工;但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则因检查所引起工期延误由业主补偿。

第一次在咨询指定的CWO实验室对现场取样的混泥土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混泥土强度偏低。为此,我们再次要求并跟踪了实验过程,发现CWO实验室的实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于是我们向业主提出了申诉,并在业主、咨询和施工三方代表同时到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安排在巴西北边境省府白沙瓦大学实验室再次进行了混泥土试样的检测,结果完全合格。为此,业主补偿了我们30天的工期。

不考虑项目质量,盲目追求进度,不但抢不了进度,还会造成停工和返工,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佩虎电站主厂房的轻型屋顶安装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主厂房的全面封顶标志着厂房内机电安装的全面展开。我们机电安装分包施工单位,为争取提前实现主厂房的全面封顶,在发现屋顶预埋螺栓位置发生严重偏差的情况下,不征求总承包商和咨询的意见,擅自将全部预埋螺栓全部切除,更改安装方案,将原来的轻型屋顶螺栓把合安装更改为焊接安装方式。结果是被咨询工程师立即叫停,国内只好派出设计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更改的安装方案进行详细地结构分析和计算,幸好采用焊接方案也能达到和满足设计的要求,但因此造成的1个月工期延误和相应的额外费用均由我们自己承担。

成本是承包商利益的体现

项目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在安排施工工期时,要正确处理工期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均衡和有节奏地施工,以实现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优化组合,提高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佩虎项目现场在进行厂房左右挡水墙混泥土浇灌时,为保证混泥土墙面质量,咨询工程师要求在浇灌时采用钢筋拉杆接头(国内俗称“玉米棒”)。由于巴基斯坦采用英制系统,这种英制钢筋拉杆接头比较特殊,需要定做,每套拉杆接头要12美元,现场需要10000个左右,而且制作时间要1个月左右,如果这样,我们不但要支付约12万美元的额外费用,还要耽误1个月的工期。为此,我们现场项目部多次召开现场技术碰头会,研究省时节约又能保证质量的办法。通过反复试验,我们发现用木头车成圆锥形可以取代钢筋拉杆接头,质量也能充分保证,而每个木头制“玉米棒”的成本仅0.8美元。这样,定制1万个术制“玉米棒”仅花8000美元,交付时间只需1周。仅“玉米棒”一项,我们就省下约11万美元的成本。

我们在投标做价时,按照巴基斯坦海关的相关法律,对政府水电站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关税采用5%的优惠税率。后来我们了解到,1万千瓦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如果能在中国申办到普惠制产地证,则可在巴基斯坦港口清关时可以享受100%免税。这样,我们在主机设备进口关税上通过办理普惠制产地证节省了10万美元关税,这就等于我们相应增加了额外的利润。

安全是履约成功的保证

项目安全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是在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圆满履约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通常将工期、质量和成本视为项目履约的“三要素”。但是,安全绝对应视为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履约中的第四要素,它是“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效保证,并且要始终贯穿到项目履约的全过程。

海外工程所在国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形势对项目履约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有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履约被迫中断,给项目的履约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业主和承包商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合同纠纷,甚至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

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篇四

摘 要:就怎样商签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从选派人员的素质、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支付条款、保险条款几方面进行了论述,以防止草率签约,为项目的成功奠定基础。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合同条款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国际工程是一个项目从咨询、采购、承包管理各个阶段,当事人和参与者不只一个国家并且按国际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虽然它的建设过程同国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大同小异,但由于它是一种跨国的经济活动,是涉及到多学科的一项系统工程,风险与利润共存,因此,较之一般的国内工程,它需要更严格的合同管理。就怎样商签国际承包工程合同,谈一点看法。1 选派高素质、复合型的合同谈判人员

合同是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改变,因此,作为承包商,要严肃对待合同签约。

根据国际习惯做法,承包工程合同由工程咨询公司编制,承包商审核并提出意见,双方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有的公司负责人有承包经验,但外语不过关,不能亲自审核合同草案,靠翻译逐句译出,而后根据译文提出意见再译成外文反馈回去。这样,即使翻译的水平相当高,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合同的谈判和缔结时间往往不允许。因此要注意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如能选派一些既懂专业知识,有承包经验,又熟谙法律条文,精通外语的人员参加合同谈判,势必能在签订合同时取得主动权,规避和降低项目的风险,增加效益。合同条款要完整、严密

合同条款主要是指法律、法令明文规定必须写入的,当事者双方事先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性质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合同一经签订,在执行合同期间,只能按双方签字的条款执行,即使某条款不合理也要按合同办,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能。所以签订一个完整、严密的合同,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重要的合同要请律师审查,若签了一个不完整、不严密的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律师也无能为力。

2.1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

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有以下几项:一般性条款;特殊条款;强制性条款;合同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待实施工程的目标;工程的实施方式;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和付款货币;担保条款;合同工期;保险条款;违约处置等。

对承包商而言,最实质性的条款是特殊条款,工程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和货币、合同工期等是合同非常重要的部分,对工程合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只重视这些条款是不够的,一个完整的合同应是各项条款的全面阐明,因此要参阅国际通用的合同条款(如FIDIC),详尽地商定和写明所需条款包含的内容,力求全面周密,为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取得主动权。

例如:前言应包括签约双方的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通讯地址及合同的宗旨。若不注意,未在合同中写明通信地址,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其中一方拒绝谈判又拒收致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对方可视为未接到致函,若在合同中有通信地址,致函方按合同规定的地址致函是有法律效能的。另外,前言的结尾要写明“前言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句话使前言所述的内容具有了法律效能。

2.2 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2.2.1 条款的文字准确,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例如:“负责补充设计”,此款可作两种解释,一是负责设计并承担费用,二是负责设计不承担费用。严格的写法应是“负责设计并承担费用。”“支付当地流通货币”,若当地流通两种货币,是哪一种?严格的写法是“支付本国货币,货币单位是××单位”,“支付日工资××美元”。此款既可解释为实际日工资,也可理解为日历日工资,严格的写法是“支付每个工作日工资××美元。”

2.2.2 条款要尽量使用“定量”语言,少用形容词。例如:“及时支付工程款”。必须明确业主在接到结算单后×日内付款;若属分包工程,还要明确规定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天内自动从银行分流到分包人的账号上,承包人并应委托银行致函分包人予以确认。“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要予以罚款”。要明确规定每逾期一天罚款金额和罚款的最高限额。“协助办理某某事宜”,“协助”不是义务,而是尽力而为,办不成也不承担责任。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就是指合同适用何种法律。规定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解决日后双方的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提供法律依据。现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时,一般都首先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协商选择适用发包人所在国法律,还是承包人所在国法律,抑或适用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国的法律。根据这一原则,可力争选择对自己有利,对方也能接受的法律条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双方均可接受的国际仲裁机构和仲裁法解决争端。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合同是由许多条款构成的,支付条款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贯穿于对外合同的始终。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力争有利的支付条件。

4.1 支付货币及选择

对外承包工程是国际性商务活动,承包商在投标前就要选择投标报价的货币,并作为中标后合同价款的支付货币。由于货币之间的汇率不尽相同,支付货币的选择至关重要。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工期较长,其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多端,金融市场情况难以预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要充分调查和了解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分析货币之间的变动趋势,掌握货币之间的信用状态,力求选择稳定可靠的支付货币,以尽量减少或避免货币贬值的风险。

4.2 支付货币的汇率及保值

为了避免贬值的风险,合同价款支付货币的汇率一般按标期某日中央银行的汇率固定下来,在整个合同期间均按此固定汇率来兑付工程价款。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用硬货币。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汇价风险或运用期汇、期权交易等金融措施进行保值,以避免支付货币的汇率风险。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付款时用支票还是电汇、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业主迟付工程款的加息条款、工程款的最终结算方式及期限等,这些详细的结算程序和支付方式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都要有具体的规定。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国际承包工程,历来被称之为“风险事业”。尤其是承包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长达几年,遇到风险的可能性很大,天灾人祸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打击,有的甚至可以导致承包商在经济上破产。为保障工程的实施,增强承包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承包人可参加工程保险。常见的有工程全险、设备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险种,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财力雄厚、讲求信誉、保险费低的保险公司,灵活地投保。

总之,签订一个完整、严密的合同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可为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取得主动权,为项目的成功奠定基础。

Discussion o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FAN

5.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范本 篇五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范本

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交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田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一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管单炫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

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用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申力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发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 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l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成立。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定。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方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直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里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六)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或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l%,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放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或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清,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乙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目以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己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地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在必要时可自己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从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夫能力

1解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目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办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征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工机构、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币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司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在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由己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药品,以及其人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着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药、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报表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应承付的任何一种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专利权和发明权

乙方应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发明权和垄断权——对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其中包括A国境内外项目的技术说明和图纸——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十二)A国的司法权限

有关合同的所有解释和执行必须服从A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A国的司法部门负责审理由台同引起的纠纷。

任何一方诉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执行,都不影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直到对争执的问题有了必须执行的判决为止。

(五十三)初步验收

当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后,应马上用挂号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同时乙方应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否则甲方在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并给10天以内的宽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现场,甲方就进行这项清理工作,乙方应负责此项费用。甲方应将确定好的验收回或书面通知乙方,此验收日期不得超过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个月。验收应在既定日期进行,应起草一式三份的初步验收纪要,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本出席检查,即进行乙方缺席检查,应将情况记入纪要,并用挂号函件将一份纪要寄给乙方。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总条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L的日期就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维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乙方按合同修补和纠正错误、完善工程。维修期就从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检查时开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监督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费对合同中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进行计算,对所有实际完成的工程编制最终报表,并交甲方审查和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应得款项,并扣除预付款、罚款、赔偿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证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否则,甲方可扣下一笔款项,用以补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话,允许甲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局部、临时性的验收,条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应能使用。在验收工程之前,乙方应出资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检查、试验时使用。如果在检查、试验当中,发现毛病和错误,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工程也不妨碍受益,那么当甲方认为可以他就接收,也可以给乙方一段修理和补缺的时限。这笔费用可以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应得款中扣除,只要这些毛病和错误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补完善后,再将扣除款项退回乙方。

(五十四)维修期

乙方要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验收之日起,维修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缺点和不足,那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甲方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本条规定的维修保证期与A国民法中规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终验收

在维修期结束前的适当时间,乙方须通知甲方,要求其确定检查和最终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星期内,应确定检查和验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亲自到场或派代表参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确定的日期内进行检查,同时要就此起草一式四份由双方在场人员签字的纪要,并将其中的一份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进行缺席检查,把情况记入纪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接收技术组全权进行各种检查、试验,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质量的措施。

乙方应在现场自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供该接收技术组按其意愿进行检查、试验,直到通过检验,证明工程完美无缺并符合条件和规范时才进行最后接收。如果从检验中发现乙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迟,维修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术组于接收纪要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认为与上述工程相称的金额,或由甲方出资自行施工,其款项从乙方收益中扣除。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缺陷和不足还要索取赔偿,款项可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这无须办理什么手续。扣完这笔款后,维修期就结束。在最后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从验收之后起的一个月内,把乙方在维修期内拖欠的款项扣除后,就将保证金或其他金额退还乙方。

(五十六)试验费用

乙方承担在A国国内外用于样品和试验的全部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须负担样品、试验费用,并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验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五十七)乙方地址

术合同开头填写的乙方地址变动时,乙方要保证通报。否则,可按原址与乙方通信或发通知,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是涉及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签字,也可用挂号函件寄送,这种通知一经送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语书写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乙方自己保存一份,另一份用以交税;并

6.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篇六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

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____%,计___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通过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__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____%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____%,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中国_________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总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

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

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_______________公司

7.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语言特点及翻译 篇七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用词特点,行文特点

如今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深入发展, 国外承包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工程承包合同翻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法人 (业主) 签订承包合同,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书是保证工程项目成功完成的最重要文件。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书不是采用单一合同方式, 而是采用合同文件方式。合同文件一般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区别于一般性文体, 如日常英语、文学英语、商务语体等, 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其内容、专业领域的特殊性, 形成了工程承包合同独特的语言特点和风格。翻译人员在承担工程承包合同翻译时, 除了需要具有扎实的双语技巧, 较强的专业工程知识, 也需要掌握工程承包合同文体特点, 力求能通顺流畅地用工程专业术语和句式准确无误地将工程英语翻译成汉语。

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用词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正式的文件,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多用正式的书面词汇, 少用或不用口头词汇。同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运用一些特定的词汇来表述合同和应遵守的法律条款。这样,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就形成了其特定的用词特点, 了解这些用词特点对于翻译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很大的帮助。

1.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用词最大特点是词汇的专业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术语是在赋予普通词汇以特定新意后产生的, 翻译注意不能望文生义。必须准确的理解该词汇在具体领域和上下文中的意思, 比如power在某些上下文中分别有力、电源、动率等意思;stirup可以分别为镫索、镫型吊架、钢筋箍等。再如:

例1:Plant Risk Assessment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satisfactorily closed out prior to commencement.

词句中的“plant”是指工厂、植物还是其它呢?工程施工, 特别是需要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的施工, 设备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这样的专业理解, 不难确定此处“plant”是指设备。此句应译为:必须进行设备风险评估, 并在开工前令人满意地完成。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多用正式或法律上的词汇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属于法律性的正式书面文件, 通常使用正式的、法律词汇, 很少或几乎不用口头词汇。如:

例2:The Employer may object to and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replace forthwith any of its representatives who is incompetent.

译文:雇主认为承包人委派的授权代表不合格时, 可以及时并要求立即撤换。

本例中require较ask更正式, 公文体forthwith较at once更正式。Require和forthwith用于书面语, 而ask和at once常用在口头语中。

1.3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多用“shall”代替“will”或“should”等来加强语气和强制力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 shall并非单纯表示将来时, 而常用来表示强制性责任、义务, 与中文中“应该”“必须”的意义相同;它表示的力度要比will要强;should通常只用来表示语气较强的假设, 含有“万一”、“要是”等译。如:

例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译文:没有业主的同意,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4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多用here-, there-, where-等前缀构成的复合词汇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 经常出现here-, there-, where-等前缀构成的复合词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特有的词语。掌握这些词汇的准确含义, 对于翻译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很大的帮助。一般来说, 前缀here代表this, there代表that, where代表what/which。如hereafter意为after this time, 表示“今后”, thereafter意为afterwards, 表示“此后”;hereby意为be means of this, 表示“特此”, thereby意为by that means, 表示“由此, 在那方面”;whereby意为by what, by which, 表示“由是, 凭”。wherein意为in what, in which在哪里;在哪点上。再如:

例4:The data,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s and drawings listed herein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译文:这里所列的作为附件的数据、要求、技术规范和图纸是合同的有机部分。

本句中herein相当于英语的in this, 中文含义是“此中、于此”。在国际承包工程合同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 本文件的…”的意思时, 使用该词。

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行文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正式文件, 因此多用正式和法律英语的语句。因此, 应全面把握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的语句特点。一般来说,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以下行文特点:

2.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行文严谨, 简洁明了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 一般采用直接的方式表达合同内容, 较少使用类似双否定、委婉等迂回、间接的方式来表达相关内容。

例5:this article does not apply to Party B who has not the right to cease the construction.

译文:本条款不适用于无权停止建设工程项目的乙方。

例6:This article applies only to Party A who has the right to cease the construction.

本条款只适用于有权停止建设工程项目的甲方。

其中较例6而言, 例5由于其间接的表达方式, 在实际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并不多见。

另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 常常使用一个动词来表达一个意思, 很少使用“动词+名词+介词”等结构来表达相同意思, 其目的在于使行文严谨、流畅, 避免可能产生歧义现象。例如:

例7:Party A shall appoint its representative within 15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译文:甲方应于签约15天内指派其授权代表。

本句中, 则不宜用make an appointment of代替appoint以避免行文累赘。

2.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多用主动语态, 少用被动语态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有甲乙双方, 因此甲乙就成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行为的执行者,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阐明实际行为执行者, 因此,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多使用主动语态, 少使用被动语态。

例8:Party B is hereby appointed by Party A as its executive sales agent of the building materials in Canada.

译文:乙方被甲方委托为在加拿大的独家销售建筑材料的代理商。

例9: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A as its executive sales agent of the building materials in Canada.

译文:甲方委托乙方为在加拿大的独家销售建筑材料的代理商。其中, 相较例9句中的主动语态的用法, 例8中的被动语态的用法不宜使用。

2.3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多用现在时态, 少用将来时态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 尽管很多条款规定的是合同签订以后的事项, 但是却多使用一般现在时, 少使用一般将来时, 这也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主要语言特点。例如:

例10:The contract price is fixed for complete Works including water treatment, sewerage treatment, power house, process&non process building etc.on a turkey basis and is not subject to any escalation of any kind.

译文:合同价是交钥匙价格, 涵盖水处理, 污水处理, 发电厂房, 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建筑等, 其涵盖范围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增加。

因为合同中的一切条款都是始终不能变更的, 是永远有效的。因此一般使用现在时。这也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用语特点之一。

2.4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注意一些特殊句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使用一些特殊句式来表达合同的特定含义。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定句式的确切含义和使用方法对于全面领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很大的裨益。例如witness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意思是“证明”, 常常可见短语in witness whereof, 意思是“作为所协议事项的证据”, 常用在合同结尾处。例如:

例11: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signed the present contract on the data first above written

译文:作为所协议事项的证据, 双方在此签署本合同, 合同日期已在合同第一页写明。

本句中witness则不能翻译成“见证…”, 否则将造成合同条款难以理解。

3 结束语

综上可以看出, 工程承包书的英语语体更为正式, 词汇和结构更为复杂, 范式更为严格。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的规范性对翻译人员的语言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译员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 因为任何疏忽的背后都有可能是经济上的高昂代价。

参考文献

[1]史澎海.工程英语翻译:技巧与实践[M].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2011.

[2]段红鹰, 何三凤.水利水电翻译实务[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1.

[3]钱永梅, 庞平.新编土木工程专业英语[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

8.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语言特征 篇八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确立各方义务和权利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具有措辞准确、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等特点。国际商务英语合同也不例外,如何理解和撰写英语合同是关系到人们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从实务的角度看,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语言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词汇的并列使用体现了合同的严谨性

国际商务英语合同中经常出现词汇并列使用的现象,即在使用一些同义词或近义词时用and或or连接并列使用。这种词汇并列、同义重现,尤其是对核心概念加以重复的现象,表明法律语言对词义正确、语意确凿的刻意追求,目的是使得句子结构严密,传达意思完整、全面和准确,从而使合同具有严谨、周密的特点,这也就减少或杜绝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因此,这种词汇的叠用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便拆开。

(一)同义词/近义词的并列使用

例1.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perform and fulfill the relevant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这是同义谓语的重复使用,perform和fulfill的汉语意思都是“履行”。但perform强调的是“主观的履行”,而fulfill强调的是“客观的履行”。

例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etween party A and the party B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termsandconditions.

句中“条款”的英文翻译为terms and conditions,terms 在 合 同中一般指与费用、手续费等金钱方面有关的条件,而conditions则指其他方面的条件,如单据要求,装运要求等。

类似的叠用词还有:权益(Rights and interests);关税(customs fees and duties);签发(sign and issue);更改或修正(alteration,modificationor substitution)。

(二)两个介词的叠用

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的。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为避免争议,商务英语合同中对装运时间或付款时间的规定往往都非常严格,常用两个介词来并列使用。

例3.应当在5月1日前投保。Insuranceshouldbeeffectedonorbefore May15th.并列介词“on or before”对投保时间规定得非常明确,意指“15日前,包括15日那一天”。

例4.他们的要求是不得晚于10月1日支付现金。

Their requirements are cash.on or before October 1.

例5.自5月20日起,该公司已无权出口任何商品。

This corporation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export any commodities onandafter May20.

上述三个例句用双介词进行英译的含义非常明确,即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三)两个连词或介词的重复使用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或介词的固定结构。

例6.如果下列商品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出口商应负全责。

The export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the following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board.

例句中的and/or就相当于中文中的“甲和乙+甲或乙”,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从而严格地限定了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例句2中的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予的责任。

二、公文副词与书面词汇的运用体现了合同的庄重性

(一)使用公文副词

公文副词即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和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 等介词组成的复合词,就是所谓的旧体词。这些词语气庄重,具有法律文体风格。他们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但在商务合同中却频繁出现。

例7.本合同以A为一方(以下称买方)以B为另一方(以下称卖方)签订。

A(hereinafter referredtoas the Buyer)as one party and B(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eller)as the other partyagree tosignthe contract.

句中的hereinafter中的here指的是thiscontract,因此hereinafter即in the following part of this contract.中文的意思是“以下,在下文”

例8.A方兹保证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将在月底前到达。

PartyA herebyis to warrant that the goods under the said contract will arrive by the end of the month.Hereby即by means of this/by reason of this,其中文的对应词就是“兹”或“特此”。

例9.上述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The above-mentioned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signature hereofbythe twoparties.

例句中的hereof,意思是“就此合同”;例2中的whereby就是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中文即“据此合同”。

例10.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f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amicably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

例句中的thereof,意思是“由此(合同)”。

其他常用的公文副词还有:在下文 /此后(hereafter);在此(herein);在上文(hereinbefore);在下面(hereunder); 对此 /至此(hereto);关于这个(hereupon);在下文(thereafter);在上文中(hereinbefore)在那方面(wherein)。

(二)使用非常正式的书面词汇

国际商务英语合同属于法律文体。人们一般都不会使用弹性较大的“小词”,而是使用一些非常正式、庄重的书面词汇,这些词的使用也体现了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庄重性。

例11.如果……,任何一方都有权中止合同。

Either partyreserves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contractif…….

例12.该合同受美国法律管辖并按美国法律解释。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mericanlaws.

上述两个例句中使用了party,reserve,construe等正式用词,而未使用常见的side,keep,explain等词。商务英语合同中常见的此类词汇还有:其他事宜(miscellaneous);在……之前(prior to);责任/义务(obligation);证明 (certify);期满(expiry/expiration);告 知 (inform)同意 (consent);认为/相信(deem);撤销(rescind)。

三、Shall等常规词的专业用法体现了合同的正式性

Shall在普通语法中,主语为第一人称,中文的意思是“将要”。而它是在国际商务合同等法令、条约、规章中也是频繁出现的一个词,有其特殊的含义,通常用来表述各项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带有指定性和强制性,体现了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Shall强调的是一种法律义务,不如此就会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其主语为第三人称,可用于各种时态,起到助动词的作用,不表示“将要”,而表示法律上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要求,意思是“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文的准确意思是“须(履行的义务或责任)”,尽管有时译成“应”,其含义仍然是“须”。而Should则与Shall有着明显的差异,它不表示法律的义务,指表示一般的或道义上的义务。

例13.卖方应(须)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托收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for collectiontothe banks.

例14.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一切险。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all risks for 120%of the invoice value.

例15.一旦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商品号、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起运日期等。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upon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the goods,advise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o.,name of commodity,loadedquantity,invoice values,gross weight,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byfax.

例1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The seller shall not hold any responsibility for partial or total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force majeure.But the seller shall advisethebuyerontimeofsuchoccurrence.

上述例13、例14和例15中的shall对应的中文词就是(法律上)“应当”或“必须”;例16中的shall not对应的中文词就是“不必”。此外,还有一些常规词语被赋予了国际商务合同的专业含义,翻译时也应多加注意。

例17.商业发票和提单等单据须在装运日后20天内呈交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议付

Documents like commercial invoice and B/L must be presented to Bank of China Yantai Branch for negotiationwithin 20 days after the date ofshipment.

例句中的negotiation所对应的中文词语为“议付”,而不是“谈判”或“协商”。

例18.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合同。

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assign thiscontract.

例句中的assign应译为“转让”,而不是“指派”。

另外,在表示商品规格时,经常使用MIN、MAX等词,Min的中文表示“…以上”,Max表示“…以下”。例如:纯度80%以上,英语的翻译为:Purity:80%MIN.,如果用above,就不合适。同样,水分2%以下的英文为moisture:2%MAX.。

国际商务合同中常见的此类词还有:诉讼(action);转让(alienation);对价(consideration);记名提单(straight B/L);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凭指示(to order of);时效(limitation);托收(collection);清偿/补偿(satisf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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