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15篇)
1.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一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条 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2.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二
一、制定分类标准指导管理
要实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 就应当制定《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维修管理标准。
第一, 应制定分类管理标准。配置在建筑区域内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支撑物业使用功能正常运行的保障, 由于覆盖面广, 保障对象各异, 因而保养、维修、更新的条件不同, 为充分发挥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 就必须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家深入调研现行各类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设计使用规范和设施设备使用型材的构成, 进行科学的维修管理分类, 在分类标准中依据设施设备的材料科学界定其使用时限、保养和维护升级的管理办法, 分别明确维修、更新、改造的技术标准, 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正确的维修管理, 提醒业主在关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同时更好的监督其做好经常性的维修管理。
第二, 应当明确项目分类标准的维修管理办法。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类别不同决定其管理和维护的方式各异, 因此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程序和方法应当各异, 不宜采取特定或泛泛的维修模式, 而是应当将相同或相近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并行纳入管理, 如将外挂玻璃幕墙和外挂石材墙面的保养维修纳入一个标准, 将屋面渗透和屋面开裂等相似的共用部位纳入同类维修标准, 从而增强维修管理的针对性;对电梯、供配电和安全消防等系统应明确维修、更新、改造的技术要求, 提高维修保障的及时性。
第三, 应明确分类标准的技术保障要求。分类标准应当确定维修、更新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 同时明确只要符合条件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因此, 将技术标准转化为管理制度是全面推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根据分类标准规范管理
采用标准化的维修管理是确保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可持续运行的有效途径。
首先, 管理行为应当标准化。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维修或更换, 其管理涉及的对象具有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的特点, 如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等, 需要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才能满足其正常使用要求。因此, 标准化管理就是根据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推行专业化的维修管理, 即将标准和专业化有机结合起来, 科学地实施维护和修缮。
其次, 管理过程应当标准化。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应充分体现逢坏即修的原则。一是相关部门要强力推行维修管理的标准化。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领导, 用标准践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三是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和执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标准化的维修管理。
三、创新标准内容强化管理
一是要总结项目分类标准的维修管理经验。要不断研究实施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标准化维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 适应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快速更新的实际需要, 用标准化的管理思路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维修、改造、更新等具体问题。
二是要不断拓宽维修项目分类标准的内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不是绝对永恒的, 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同时需要不断的优化和更新, 因而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分类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不断的添加和完善, 需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从而夯实标准的管理内容, 增强标准化管理的权威性。
3.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三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告知书编号(国):2011-10
因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南广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有关部
门论证(详见附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
期限自2012年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
征收实施单位福州闽桥拆迁工程处(办公地址:福州火车北站电务段招待所一楼,联系电话:***),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南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稿)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
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南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南广场)项目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2、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不能
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
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以分房
型安置,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按期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应项目)
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的,可增房15㎡进行安置。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的,可增房15㎡进行安置。
3、营业性用房的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用途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征收补偿;
(2)被征收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
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并依法纳税的房屋(沿
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办理:
①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②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
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③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
及用途予以认定。
4、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5、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①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②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③被征收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④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6、征收历史遗留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7、经公房管理部门确认后,公房承租户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由公房承租户自行选择安置
方式;公房承租户在签约期限内拒绝签订协议搬迁的,应采取产权调换后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方式安置。
8、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私房、单位房: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2)国有公房:以建筑面积为准。
①国有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3②国有公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租面积×0.08
以上两种计算建筑面积方法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三、签约期限
自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起天(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2、房屋征收阶段:
①第一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②第二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四、安置地点及过渡期限
1、产权调换房地点:就近安置火车北站D地块(期房),若有不足,安置火车北站D1地块。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内部均不设隔墙、不配置洁具,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按安置房标准户型为基数计算)。
4、过渡期限: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至2015年 月 日;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它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五、按协商方式签订协议的计价补偿安置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可按以下办法协商确定房屋的各项补偿安置及奖励金额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
(一)计价补偿办法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①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74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②国有公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74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00元/㎡)。
2、单位产办公类非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办公类非住宅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
3、沿次干道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该被征收沿次干道店面合法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沿次干道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积×(2102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4、沿小街巷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该被征收沿小街巷店面合法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沿小街巷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积×(1058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5、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704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6、杂物间及自行搭建部分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合法建筑面积×(674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合法建筑面积×(674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00元/㎡)×50%;
(3)无产权杂物间及自行搭建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但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及自行搭建部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①于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由铁路部门统一建设、分配给职工配套使用,成套房已房改但相应杂物间未房改的,经铁路部门分户确认并放弃面积,统一以分户确认的面积给予70%认定后按50%进行折算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于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自行搭建的杂物间及其它搭建部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按以下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及自行搭建部门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另给予300元/㎡的搬迁奖励。
7、装修按《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榕房〔2009〕23号文)“表二”规定的单价并上报审定后参照福厦铁路、东部新城部分二次装修项目价格补偿。
8、闭路电视补助费50元/户,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9、被征收的工业、仓储类用房,高度在4米以下的,按房屋结构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高度在4—6米的,其旧房补偿费按照增加20%计算;高度在6—8米的,其旧房补偿费按照增加40%计算;高度在8米以上的,其旧房补偿费按照增加60%计算。
备注:以上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标准按榕房〔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
就近安置,期房,对接均价8318元/㎡;因上靠面积不足7㎡、需增房15㎡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9150元/㎡计。产权调换房与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等同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榕房[2009]23号文件规定计算。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征收部门应按9150元/㎡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7486元/㎡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三)搬迁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货币奖励:
①于第一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前搬迁的:住宅675元/㎡,办公用房675元/㎡,工业仓储用房675元/㎡,沿次干道店面2103元/㎡,沿小街巷店面1059元/㎡。
②于第二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前搬迁的:住宅338元/㎡,办公用房338元/㎡,工业仓储用房338元/㎡,沿次干道店面1051元/㎡,沿小街巷店面529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给予公摊补偿(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3、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搬迁奖励:①于第一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前搬迁的:住宅1349元/㎡,办公用房337元/㎡,工业仓储用房675元/㎡,沿次干道店面1051元/㎡,沿小街巷店面529元/㎡。
②于第二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前搬迁的:住宅675元/㎡,办公用房169元/㎡,工业仓储用房338元/㎡,沿次干道店面526元/㎡,沿小街巷店面265元/㎡。
4、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安置。但拥有产权且持有2000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并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的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60%×(店面区位评估价-原房区位评估价)。
5、对拥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搬迁的,可将杂物间面积按50%进行折算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
6、对确认的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店面面积,且持有2004年10月26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100元/㎡的经营补助。
7、凡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可按第二条第3款第(2)点规定进行认定给予货币补偿作为奖励后,其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可并入住宅面积上靠标准房型安置,该面积不再计算住宅房屋的各项补偿。
8、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3㎡的困难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计算区位补偿价(6746元/㎡)、搬迁奖励(1349元/㎡)和货币补偿奖励(675元/㎡),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榕政综
[2006]161号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的,不享受本款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9、被征收房屋属于成套房且在签约期内搬迁的,可按合法产权面积给予420元/㎡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
10、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总金额(包含区位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旧房补偿费)不得超过2000元/㎡,如货币补偿总金额超过2000元/㎡按2000元/㎡进行补偿。
六、分户补偿及评估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若被征收人按上述第五条的规定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则不再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安置房进行分户市场评估。
若被征收人拒绝按上述第五条的规定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则被征收人应向征收实施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收到书面申请后征收实施单位应委托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分户市场评估,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安置依据。以分户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的,其奖励办法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进行安置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计算搬迁奖励,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计算搬迁奖励,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七、搬迁补助办法
1、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给予30000元/户的装修补助。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认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
3、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6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1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4、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
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或经营者停产、停业的给予补偿,仅限于被征收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情形,被征收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纳税证明后,由征收部门根据停产、停业的期限和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征收部门已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非住宅周转过渡房的,征收部门不再另行补偿被征收人或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
九、住房保障办法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再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十、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无产权房屋的补偿与安置,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并经村(社区)、街道盖章公示无异议后,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根据建设年限分以下五种情形: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原房屋三层以内、总建筑面积在180㎡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三层以内、每层超建面积20㎡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3、属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后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贴,另给予300元/㎡的搬迁奖励。
4、属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并同意先行拆除的,给予150元/㎡的补贴。
5、2004年10月26日前,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产权登记的,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可按70%给予货币补偿作为搬迁奖励。备注: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街道,外地人于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在本村(社区)、街道占地建房的,其无产权房屋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补偿。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户为单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土地征收公告后迁入的户口及离婚的,均不作补偿安置依据。
十一、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1、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依照本细则公布的区位房屋市场评估价,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房屋搬迁程序
1、由征收人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属国有公房的被征收人,应先向公房管理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4、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被征收人回迁选房顺序号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5、凡属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于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后十天内付清货币款项。
6、为确保产权调换用房设计及建设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7、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公房租赁凭证(合约)、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宽带网络缴费及管道煤气发票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十三、该实施细则未提及事项均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实施。
十四、投诉监督
4.规范公共设施标志牌文字活动方案 篇四
二、承办单位:
三、参加活动资格
本活动为公益活动,是XX年年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对参加活动者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参加,个人也可直接参加。
四、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者可将城市中单位名牌、广告牌、车体墙体广告、店铺牌匾、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说明性文字等公共场所用字中存在的不规范处拍摄下来,并填写如下表格,表格信息不完整者将视为无效投稿。
姓 名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拍摄地点
市 路(号)
不规范字
正确写法
组织单位
(个人参加不必填写)
2.把拍摄的反映不规范用字的照片和表格一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投递到活动电子邮箱,或在信封上注明“珍爱母语”通过邮局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反映相同内容的照片以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时间和当地信件投递日期邮戳为准,先到者有效。
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
投递地址:厦
收信人: 邮政编码:
3.活动参加者要确保拍摄照片的真实性,责任自负。经查实涉嫌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活动组委会享有对参加活动作品评比、宣传、展示等使用权并拥有最终解释权。典型不规范用字稿件将在相关媒体发表。
4.了解活动详情,请登录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网站
五、评选及奖励机制
本活动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加活动的作品经初评、复评选出各奖项获奖者,在2010年5-6月通过活动网站和活动支持媒体公布结果。
最佳贡献奖(50名):此奖项颁发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个人,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优秀参与奖(100名):此奖项在有效稿件中随机抽奖产生,各奖励价值200元图书;
优秀组织奖(100名):此奖项颁发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单位,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说明:
1.只要参加活动的作品被认定为有效稿件,就可获得精美奖品。
2.所有获奖者都将获得印有特制荣誉纪念印章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3.如果参加活动作品达不到各级奖项的最低要求,各奖项可以有空缺。
六、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专家组:
5.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五
房屋设施养护与维修管理规程
审核: 编制:
编号QP751-WX04(A-0)
生效日期:
目的
确保房屋及各项设施完好,并对房屋(设施)进行养护、修缮和维修 2 范围
适用于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域房屋及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职责
3.1巡检人员负责对房屋(设施)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记录。
3.2 维修人员负责养护、维修、修缮工作,填写记录。
3.3 维修班班长负责工作流程和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记录确认。4 管理方法
4.1 更换水表
4.1.1 关闭水表前端阀门,排空水后拆下水表,并选用相同规格的合格品安装; 4.1.2 安装时注意水表的水流方向与供水方向保持一致;
4.1.3 维修结束后,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漏,表针转动是否正常,并记录原表数及新表数;
4.1.4 客户服务中心会同抄表员做好用户新启用水表底数记录。4.2 更换电表
4.2.1 当确认电表已经失灵时,应配合电业部门相关人员选用具有检验合格证的相同型号电表进行安装,安装时应注意进出线接法是否正确;
4.2.2 安装结束后合闸试电,保证用户用电设备使用正常; 4.2.3服务中心会同抄表员做好用户新启用电表底数记录。4.3 维修开关
4.3.1 分析造成空气开关跳闸或烧坏的原因;
4.3.2 如果是断路,首先将空气开关关闭,查出故障点后给予排除;
4.3.3 经试电后确认需要更换空气开关和熔断器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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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配件进行调换安装;
4.3.4 如果是由于线路过载造成的开关跳闸或烧坏,在更换损坏元件后应将该线路负荷减少,并与业主说明。
4.4 灯管、白炽灯、节能灯的更换
4.4.1 切断电源,更换统一型号的卡口或螺旋的灯泡安装,试电查看是否正常;
4.4.2 灯管不亮应检查灯管和启辉器,如仍不亮时可检查接线、灯脚的接触是否良好、镇流器是否正常,查出故障立即排除,恢复正常照明;
4.4.3 其他情况造成灯不亮原因,可根据本章 4.3、4.5 进 行处理。
4.5 线路检测
4.5.1 线路停电检修应及时通知用户;
4.5.2 用户开关烧坏的处理见本章4.3维修开关进行 C电表损坏的维修见本章4.5.3 更换电表进行处理;
4.5.4 进户接线端子接触不良可先切断进户电源检查并处理接头,确认无氧化层或积碳层在将接头紧固;
4.5.5线路短路时可使用兆欧表或万用表对线路逐一检查,找出故障原因并及时处理;
4.5.6 当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4.6 门禁系统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4.6.1 园区、组团、停车库、单元门等门禁系统由维修班弱电专业人员负责每月对门禁系统的电子锁、对讲装置、门链、链轮、门机(减速器)、门速控制器及感应器(读卡器)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查及保养结果记录于《智能系统巡检表》中。
4.6.2故障处理: 首先在现场判断是机械故障还是电气控制故障;判断机械故障应观察机械转动是否流畅,声音是否正常;如需注润滑油或螺丝有松动应及时处理,判断电气故障应首先检查线路和系统供电是否正常,如属控制主板故障应立即通知厂家。
4.7 红外防越、保安监控系统检查、保养
4.7.1 园区红外线防越系统、保安闭路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由维修班弱电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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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每周一次红外防越的功能测试,每月一次传输线路、红外发射、接受器、报警显示器的保养;每月一次摄像机构及传输线路检查保养
4.7.3 检查保养工作,填写《智能系统巡检表》 4.8 插座无电
4.8.1 断开电源,检查插座
4.8.2 插座接线端子松动,可拆开插座板紧固端子后重新安装,检查使用情况; 4.8.3 线路短路造成的停电参见本章3.5进行处理; 4.9 水龙头漏水
4.9.1 关闭客户进户水阀门,拆下水龙头并检查故障点;
4.9.2 更换破损的胶圈部件或更换新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有砂眼,应必须更换新的水龙头;
4.9.3 打开水阀门检查水龙头是否有渗漏,使用时切勿过度拧紧。
4.10 小便斗,马桶不通,感应器失灵,4.10.1检查堵塞的原因,用马桶抽子或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4.10.2感应器失灵应检查线路是否有电,电路板元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合格零部件。
4.11 手盆堵塞,漏水
4.11.1检查存水弯管,取出杂物,如仍不畅通,可用铁丝或疏通机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排除故障后试验排水情况,使其排水畅通;
4.11.2检查盆体与下水管接口,查出漏水处用玻璃胶封闭漏水处,待胶干后试 水检查,保证无漏水现象。
4.12 浴缸堵塞,漏水
4.12.1如管道堵塞见3.10A 进行处理;
4.12.2浴缸缸体漏水应建议用户更换,如检查是接口漏水应征得用户同意打开修理,修理部位待胶或水泥干燥后试用,检查有无漏水现象。
4.13 部分楼层停水
4.13.1 查明停水的楼层后先关总阀,拆开支阀,并将滤网清洗后重新安装上;
4.13.2 市政或其他维修造成的停水应通知用户,并作解释。4.14 疏通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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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章3.9、3.10处理办法。
4.15 园区排水
4.15.1 维修班负责园区生活污水、废水、雨水排水系统的检查、维修。4.15.2 排水外委单位负责污水井、化粪池的定期清掏,保证园区排水系统畅通,不发生住户污水倒灌事故。
4.15.3维修班每月一次对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进行检查,填写《窨井巡检
表》。发现堵塞或排水不畅,立即报修(污水井、化粪池清掏单位);楼宇、道路雨排水井及管路,发现堵塞或排水不畅,由维修班清掏疏通。
4.16 维修门窗
4.16.1 检查门窗附件有无损坏,不全。
4.16.2 清除门角和窗轨道的杂物,对门合页和窗轨道注油;
4.16.3 更换破损玻璃时注意防止玻璃碎片掉下伤人;
4.17 换锁
4.17.1 拆下坏锁后先检查是否可修,无法修理好的 可通知用户更换新锁。4.17.2 非一般性的维修应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4.18 房屋面、墙体、地面
每年5月、10月,对房屋外墙、屋面防水、楼道地面、墙面、楼梯扶手、门窗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填写《公共设施保养巡检表》
4.19 建筑附着物(雨排水管、无动力排烟机、空调机、卫星天线等)每半年对建筑附着物的安装稳固性进行检查,填写《公共设施保养巡检表》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通知其所有者立即整改。
4.20 卫生间排风机
排风机应排风良好无噪音,电机运转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21 立式空调
4.21.1立式空调出风口、回风口每年应定期进行除尘两次。4.21.2如发现空调有滴水现象
a)若夏天应检查是否因为空调的室外机的连接管线保温棉脱落而造成滴水,如是应及时更换保温棉。
b)检查供回水阀门是否有沙眼、阀门丝结是否紧固,若是应及时更换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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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紧固阀门丝结。
c)检查是否是因为电磁阀频繁启动所造成电磁阀失灵而出现滴水,若是予以更换。
4.22 楼宇防雷
电气维修工应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各检查一次避雷线接地是否完好,每年5月对8层以上楼宇进行一次避雷接地电阻测试并记录于《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中。4.23 设备及设备房卫生
设备房卫生由维修班每季度大清扫1次;电梯机房及其设备由相关人员每星期至少清洁1次,并记录在相关记录中。
4.24 园区供电、通讯、智能、监控、有线电视专线电缆及管井 4.24.1维修班负责专线电缆的架空、管井敷设的检查与养护
4.24.2地下管井每月检查一次是否浸水、鼠害;架空、管路敷设的专线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头与稳固性
4.25 维修班班长每日检查维修项目,以检查维修服务的及时性、质量及用户的反映,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和隐患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报修处理过程按《报修处理工作规程》操作。相关文件
《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QP751-WX18 6 相关记录
《智能系统巡检表》
QP751-WX04-JL04
《窨井巡检表》
QP751-WX04-JL17
《公共设施保养巡检表》
QP751-WX04-JL18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六
公共设施又称为公共服务设施,其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较为明确的定义,是为了满足不同阶层群众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建筑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总称[1]。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目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是实现村镇健康发展的要求,因而,公共设施的配置是完善居住性能的重要因素。
村镇内部情况不同,所需公共设施种类也有所不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从公共设施所能提供服务种类的角度对公共设施进行了分类,包含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六类。简单来说,公共设施就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配的供给村镇区域居民普遍意义上应配置的共同性设施,镇政府部门为了满足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而在其基本生活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服务设施,将公共设施分为基本和可选择两类,前者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文体科技和医疗卫生,后者包括商业金融和农贸[2];从更广义的角度,公共设施不仅是硬件上的建筑、设备,还包括围绕这些设施所提供的数据与技术服务。
不同学者对公共设施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杨新海等(2013)将公共设施分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每种设施又分为半径依赖型和镇域服务型,半径依赖型服务设施是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镇域服务型设施的服务范围作用于整个镇域地区的居民生活需求[3]。结合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及学者对公共设施的定义,主要的公共设施归纳在如下:(1)行政管理———人民政府、公安局、法庭、农林土地管理机构、税务局、交通监管站、居委会;(2)教育机构———专科院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3)文体科技———体育场、公园、影院、图书馆、文化站、科技馆;(4)医疗保健———医院、防疫站、卫生室、计划生育指导站;(5)商业金融———百货店、超市、日用杂货店、药店、书店、银行、邮局、饭店、旅馆、理发、浴室;(6)集贸市场———粮油、土特产、蔬菜、副食品、畜禽、水产、肉类;(7)社区服务———敬老院、老年活动室。因村镇的等级(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及具体实际情况的不同,所需的公共设施需要区分为必要、非必要和不需要,例如高级中学对于中心镇是必要的,一般镇是非必要的,中心村、基层村则不需要配置。
2 村镇公共设施优化配置
西方学者对村镇公共设施的配置方法与理论有较早且深入的研究。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以应对英国城市因交通不顺畅、自然环境恶化及城市化迁徙严重的状况导致的不良社会环境问题,他对城市的布局结构提出独到的见解,认为空间的相互隔离控制或者内部设施功能的重组可以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采用的主要手段是对居住区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进行空间上的重新排位与疏导[4]。道格拉斯·戴蒙德在1912年率先提出“邻里单位”的概念,认为它是社会结构的可重复的组成单元,并认为社区公共设施的规划是其设计的关键要素[5]。1929年美国建筑师科拉伦斯·佩里在戴蒙德的基础上提出“邻里单位”理念,“邻里单位”就像是一个个的细胞,内部拥有可以提供居住者必要生活需求的空间与配套设施,以空间划分,分为住宅、交通、商业、休闲娱乐等[6]。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城市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泰勒于1933年首次提出的,中心地是指可以向周围居民提供各种货物以及服务的地方,并认为市场、交通和行政决定了中心地的形成与辐射范围[7]。费德分级构成理论是在“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对居住区规划延伸,按照居民购物的特性来分级,如购物地点、频率、方式、内容、距离等,并据此原则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其理论对公共设施配置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8]。
村镇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主要包括设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理与标准、布局与选址以及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规划等。优化配置的第一步是设计配置原理与标准,公共设施配置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大量观察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的可以指导适合大多数村镇的一套配置规律,而标准则是在这套规律上进行更为明确的细分,比如大型中心村镇要有比小型村镇配置更多、更为先进的公共设施,且要对大型和小型的村镇规模与人口有较为准确的界定。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选址与规划也是优化配置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每种类型的公共设施有其本身可作用的半径范围,且由于相同半径范围内人口稀疏程度不同,公共设施的承载力也会对服务具有一定限制,如何有效地将有限的公共设施资源布局分配到各村镇的各区域,从而使得居民可以获得最大效益是意义重大的。
(1)村镇公共设施的配置原理与标准
村镇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首先需要建立一套配置的原理与标准,确定配置公共设施的基本共通点以及哪些因素会影响公共设施的配置。耿健等(2013)总结我国村镇公共设施配置的一般方法有以下几点:按使用功能、按村镇等级、按运营方式(公益性、经营性)、按“千人指标”,并认为所有村镇公共设施完全公平均等投入是理想状态,不切合实际,政府应当紧抓重要设施配置(尤其是医疗与教育),对于其他公共设施应在市场的自由运营机制下做好资源配置工作[9]。鉴于我国资源供给与村镇所需之间存在缺口,公共设施优化配置时首先需要实现最基本的均等公平,也就是说生活所需的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等是必须要加以优化改善的,其次再结合不同村镇经济、自然现状按标准、按等级进行分配。对于经济落后、资本难以流入、效益低下的村镇,应主要由政府部门从财政资金中拨款建设,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适当放权,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作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既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又可以适当激发村镇当地居民的参与意识。
下表为中国2010—2014年村镇每万人的卫生院数量、床位数、医护人员数。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
多数村镇公共设施的简化配置标准首先应调查其村镇的规模与人口,其次是经济现状与区位条件。从这样的标准中可以看出,配置需要讲究人均可接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公平与效率,其次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村镇所具有的不用的政治、文化、自然条件氛围,补充其所需公共设施配置,使得公共设施能够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2)村镇公共设施的布局选址
政府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村镇公共设施资源的有限性,因而,在我国村镇数量繁多的基本情况下,如何将有限的资本投入建设村镇公共设施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1968年,麦克尔·忒兹考虑在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最优化布局村镇公共设施,提出运用公共设施区位分布平衡模型假设进行了数学推算,此后其他学者基于他的研究根据距离、影响、效益等空间因素使用数学假设与计量分析公共设施的布局问题。学者普遍比较认同的公共设施布局关键是公平化与效率化,以公平和效率的适宜性评价作为公共设施规划的引导原则,考虑人、地形、经济因素,按时间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从近期来看应将重点放在自然与社会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而从中远期来看则应为适宜性水平较高的地区优先提供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并逐步建立一个覆盖整个镇(乡)居民的基础公共设施服务体系[10]。杨贵庆等(2011)发现东部和中部地区村镇居民对公共设施的要求与西部地区略有不同,前者希望公共设施的建设集中在活动与健身方面,西部地区除了对上述方面有要求外,还希望提高村镇医疗设施水平[11]。因此,布局规划不仅需要对村镇的外在条件进行分析,还要从村镇居民的需求出发,做到真正契合居民的所需所想。
村镇公共设施的布局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村镇的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等,在配置时需要综合以上因素,因地制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的同时,致力于提升村镇整体经济与文化的协同发展,提高村镇的活力。
(3)城乡一体化下村镇公共设施的规划
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城市与村镇在公共设施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而,国家提出了城乡统筹战略,希望可以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公平化。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坚持以城镇为核心,带动乡村公共服务的发展,需要构建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考虑村镇人口与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划分各层级公共设施。张京祥等(2012)提出村镇公共设施的配置应做到公平且基本的机会均等,即不因经济与自然条件等外在因素影响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水平,为了改善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低水平、均质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互相分析的现状,需要重点关注三个维度:行政体质层级维度、地域维度、动态发展时序维度[12]。高等级的村镇可以带动低等级村镇的发展,同样,高等级村镇的公共设施的配置与功能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要优于低等级村镇,但是基准的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的均等是必要的,这是基于大局平等原则下的内部差异化分配。
综上,村镇设施的优化配置的目标是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从公平和效率两方面提高居民的满意度,缩减贫富差距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普及的差异,更好地构建和谐城乡发展模式。实现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优化配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第一,应尽可能地使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及使用效率最高;第二,在村与村、镇与镇之间均衡分配公共设施资源,协同发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减少资源浪费;第三,现代化村镇的发展是动态的、持续进步的,公共设施的配置需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以优化配置带动村镇发展,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符合居民的基础需求。
3 村镇公共设施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发展过程
国家对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方案已做出明确的要求,各省和直辖市基于国家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本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准则。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1993年5月7日通过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其他标准规范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1993)、《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等,众多省市也建立了自己的标准规范,如《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4)等。这些规范中涉及的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机构、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生产建筑、工业用地、仓储、公用工程、公共绿地、农林种植地、交通等方面,在公共设施的选择、配置与管理方面主要依据村镇的规模、人口、资源与环境、历史文化等情况。
西方学术界对村镇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的研究较早,在借鉴西方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及我国近些年城乡统筹建设下公共服务设施的实践发展,自1980年起,我国各界学者逐渐开始研究村镇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与管理。较早的对公共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乡统筹建设发展与公共设施的布局规划领域,如叶舜赞(1980)研究辽宁中部地区小城镇地区范围,他结合经济与人口布局分析各项设施建设的总部署[13];曹护九等(1987)通过研究黑龙江省村镇建设发展,发现基础设施的落后状态与村镇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严重影响整个乡村的经济建设,并提出了村镇的迅猛发展带来的公共设施大量投资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不可盲目建设[14];李华树(1994)认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要合理规划村镇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项目等的用地布局,此外,有效利用自然环境条件,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乡村景观是营造地方特色、吸引外部资本的一种有效方式[15]。
除以上研究内容,近年来多数学者对村镇公共设施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的研究还集中于公共设施配置影响因素、标准体系构建与运营管理模式领域,与此同时,“均等化”的理念受到学者们的推崇,但是对村镇公共设施“均等化”的具体定义上有所不同。胡畔等(2010)希望可以实现村镇基本公共设施均等化,他们引入空间分析方法来解决公共设施的配置问题,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与选址要遵循公平原则,在最后的调整阶段要以效率原则为主[16]。谢波等(2014)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认为追求过度的基本公共设施“均等化”会导致政府运作体系过大,反而不利于村镇的统筹发展,结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这一制约愈发突显,“均等化”的实现必须依托公共服务设施的资源配置、供给方式和管理运行的完善,且在公共设施种类、人均使用效率和各社会阶层群体利用机会实现均等[17]。
村镇公共设施关键技术研究现状范围较窄,大多集中于公共设施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布局规划,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参考上述国家及地区标准规范为主,布局方面为了深入化分析,大多以某地区村镇或某一类公共设施为例,在设计、利用科技技术或管理信息数据促进现有公共设施发挥更大效用方面的研究极少。下表为部分学者相关研究内容。
4 村镇典型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设计
村镇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是一套较为复杂的体系,每一类型的公共设施运作效益最优化均需要缜密的管理机制与现代化科技技术的辅助支持,鉴于青年人口城市化迁移与村镇“农家乐”产业蓬勃发展的现状,在这些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需求中尤为突显的是关于养老医疗、休闲农业、村镇集贸市场与应急层面的公共服务,而这些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及其运营管理方法也是亟待思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这四类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进行探讨。
(1)养老公共设施
养老公共设施指村镇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设施,并根据村镇不同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敬老院养老)的实际需要,制定衣食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健身服务、亲情服务、无线智能定位等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高效化离不开大数据和相关技术的支持,因此,为养老服务而开发的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村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系统也是公共设施管理的一部分,包含入住管理、护理管理、老人档案管理、社区义工管理、服务对接与派单管理等功能模块,为村镇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2)休闲农业公共设施
休闲农业的产生是契合现代化村镇运营发展而产生的新型需求,提高村镇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利用其已有资源吸引外来人员与资本的投入,因而,以农造景不失为实现休闲农业产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资源高效利用的有效办法。关于休闲农业公共设施的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服务,如景点布局与规划设计技术、休闲农业环境控制技术、村镇休闲农业服务管理控制系统。
(3)村镇集贸市场
村镇农产品的物流集散依赖于村镇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不仅是村镇居民赖以生活的不可替代的平台,更是村镇与外界建立商贸往来的重要枢纽,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信息公开透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集贸市场公共设施的优化与管理主要建立在村镇市场交易技术和村镇市场风险预警与控制技术。具体内涵为在分析村镇各类市场服务半径、功能承载力和市场分工的基础上,针对村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超市的功能搭配,开发村镇多级市场协调共生分布技术,为实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功能对接,设计集贸市场和超市参与的村镇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设施配置方案,并通过对不同类型村镇市场交易模式进行研究,制定村镇市场电子交易、退货理赔等交易服务规程。建立村镇市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村镇市场商品交易风险预警技术,是为村镇市场商品交易价格稳定、供求平衡提供支持。从适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等角度,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做好村镇市场内部交易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检测设施等主要设施的管理工作。
(4)应急公共设施
应急公共设施是村镇公共设施中保障居民在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根据村镇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频率和强度,配置典型村镇应急公共服务设施多视角导向标志,编制村镇应急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手册,为村镇居民提供应急引导服务。村镇应急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运营和监管工作离不开系列技术与管理模式的实施,如应急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布局技术和方法、应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情景模拟技术、村镇应急公共服务设施融投资、建设、使用、维护为一体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及管理规范、村镇应急公共服务设施运营与维护动态监控体系等。
5 总结
7.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书 篇七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公共设备设施使用效益,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建立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长效机制,以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班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日常工作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组织学生经常性认真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全方位、持久开展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思想教育,增强全体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设备设施的意识。
2、健全日常管理组织机构。
要建立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小组长,下设2——4名组员,执行本班制订的管理措施并保证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做好公共设备设施清理、交接和建档工作
开学初要对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门窗、玻璃、窗帘、宣传栏、卫生工具、多媒体设备以及教室内外面砖等进行一次清点核实并登记、建档,学期(年)结束时进行移交。
二、各班要努力做好公共设备设施保管和维护工作,做到学生离校时,要完成关灯、关窗、拨下其它电器插头、锁门等基本工作。非人为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的由学校负责修理;若是本班学生在教室及学校其它活动场所进行有意损坏或非正常使用而造成公物损坏的,均由本班负责督促、协调家长照价赔偿。凡设备设施损毁情况严重的,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三、全体教师按照《断石乡明德小学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人员安排》管理、维护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每一名教师都要加强学习,提高使用、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技能、技巧,发挥好公共设备设施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
四、学校对公共设备设施保管工作具有检查、监督、管理职责,各班对公共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动态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将在期中、期末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各位教师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台县断石乡明德小学责任教师(签名):
8.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八
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
抽测是指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第六条 鼓励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推广装配式全板式结构体系。逐步推进建筑产品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精装配套化。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建筑节能和相关技术的普及化。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差别化管理方式,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管:
(一)保障性住房、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涉及重大民生事业的建设项目;
(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行为、诚信机制建立等内容。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三)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前立案调查。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照下列基本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五)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十条 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重点查验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监督人员的组成;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内容;
(四)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内容;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可以采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和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三种方式。
第十三条 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时,应有重点地选择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可能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形成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记录。
第十四条 抽查工程质量行为时,应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抽查记录。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写明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等。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字,监督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单位工程监督档案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保存。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或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巡查或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重大缺陷等质量问题时,或者发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及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以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标志牌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具体位置。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适时将工程质量信息、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各方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统一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当地政府同意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授权委托书;
(三)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12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5人。其中年新开工监督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20人。专业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监督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结构应合理、配套;
(四)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其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
(五)具备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有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有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和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设备;
(七)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除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执法类别为“建筑业管理”或“建设行政”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批准同意延缓退休的监督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二)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情况;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四)所监督区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聘请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未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九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在南充3个区, 5个县和1个县级市中, 分别抽取5个村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访谈法、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数量统计法。
在问卷调查中, 设计了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的两类问卷, 一是相关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和领导;二是参与锻炼和居住在公共体育设施周边的农村居民, 问卷的回收率分别是91.21%和89.26%, 有效率分别是90.15%和87.16%, 并对其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 分别是0.90和小于0.01, 符合社会学研究要求, 并对所得的数据进行常规数据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部分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 有47%的行政村和 (乡) 镇在上一年度应该完成的体育设施规划点没有完成或正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相关负责人和领导以及地方村民的访谈分析后, 发现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原因。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性无法满足建设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资金的需要, 因此, 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中央财政拨款, 而中央财政从拨款到各省市, 然后再到地方和各个具体体育设施建设点, 其流程复杂, 资金再分配难度大, 容易形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缺乏资金问题而导致其无法按期完成的结果。
二是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点难以确定问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部分村或者 (乡) 镇为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降低农村本地学校所存在的体育设施不够的问题, 提出了与学校合作共同建设体育设施的计划。但当前面临的问题是, 作为学校考虑到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对象复杂性和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而又不愿意共同建设和管理, 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者陷入对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这部分资金的无法使用, 而只能闲置的尴尬境地。
第三个方面在于计划了公共体育建设资金的村和乡 (镇) , 只是负责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而没有相应的后期维护和管理人员, 导致部分体育设施缩短了使用寿命, 表现出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着缺位现象, 这在所调查对象中有39%的村和乡 (镇) 存在着上述情况。
2.2 农村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低
调查中数据显示, 在已经建成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中, 一周能使用3次以上的设施只有57%, 而有的设施在一周时间中没有使用过的有27%。在走访中也发现, 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已经出现裂缝或者锈迹斑斑, 表现出很少使用的状况。
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地域广泛, 居民集中度不高, 相对分散, 而一般农村居民说如果要到几里外的地方去锻炼身体, 大都认为有些麻烦;二是农村劳动力的外出, 使得留守在家里的绝大多数都是老人和上学的孩子, 这两部分群体在一天劳动和学习之余, 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参与体育锻炼, 因此在参与对象上受到一些限制。
3 对策
3.1 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和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多元化, 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扶持力度, 对政府拨款进行专款专用, 增加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另外, 通过多种途径, 如涉农企业赞助等方式进行资金筹备多样化, 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有效性建立保障。
3.2 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 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
为增加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使用寿命, 采取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即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之间, 各个建设点必须要成立后期管理体系, 然后上报村, 乡 (镇) 直至县 (市) , 只有落实了管理人员的各个点, 然后才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资金的用途管理和分配。
出台针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条例, 对管理不到位的各个点, 根据情况对各个点的行政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以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有效性。
3.3 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讲, 地域环境和民俗风俗习惯以及参与锻炼的方式各有不同, 因此, 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共体育设施内容的选定, 以符合实际需要。如南充地处丘陵地区, 要建设标准篮球场和排球场则存在用地多, 所需资金多等问题。因此, 根据实际情况, 多建设一些乒乒球场地, 全民健身路径等所需场地少, 资金少的设施, 同时进行分散建设, 为农村居民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提高资金和土地的使用, 提高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真正实现便民惠民利民。
此外,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0年, 争取占全国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惠及约1.5亿农民”的目标, 根据南充市当前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南充市要达到上述要求, 则需要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则需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向南充这种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倾斜。
摘要:通过对南充市农村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发现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在建设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文章提出了相应解决策略, 为推动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良好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伯超.构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思考[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9.
[2]齐立斌.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理论体系的架构[J].湖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1.
[3]赵峰, 孙庆祝, 刘红健.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2009.
[4]张栋.对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思考[J].新西部 (下旬.理论版) , 2011.
[5]齐立斌, 李泽群.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基本特征及发展对策[J].体育科研, 2007.
[6]马柏湘, 王进梅.我省城镇居民体育心态的调查与研究[J].体育学刊, 2006.
[7]汪广茂.全民健身与高校体育[J].体育学刊, 2001.
[8]张发强.中国社会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报告[J].体育科学, 2009.
[9]张志勇.关于创新教育的理论构想[J].教育研究, 2003.
10.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十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第一条 为保护市政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
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内的市城区公共场所和市政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场所指:承旭广场、承旭公园、新城区广场、站前广场、步行街、寺庙、四野指挥部旧址等部位。
第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指:
(一)道路、桥梁、道路护坡石、护栏、路边石、桥涵照明、路灯、公交车停靠站、亭等城市道桥附属设施;
(二)排水泵站、管道、出水口、雨水井、检查井盖、篦子等城市排水设施;
(三)供水管道、检查井、水栓、水表、消防水鹤等城市供水设施;
(四)栅栏、甬路、雕塑、喷泉、花坛、栅架、凉亭、坐椅、灯饰等城市园林设施;
(五)公厕及公厕内部设施、垃圾箱、果皮箱、卫生宣传板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六)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爬梯、散热器等城市供热设施;
(七)健身器材、走步机、单双杠、秋千、滑梯、上肢、下肢健身器、跷跷板等休闲娱乐器材;
(八)其它市政公共设施。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第六条 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教育本单位职工、在校学生,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第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接到群众举报盗窃,破坏市政公共设施案件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九条 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持行政执法证件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条 对举报、制止盗窃、损坏市政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没收经营的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严禁机动车入内(特殊车辆除外如:消防车、急救车等),违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滞留其车辆,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1.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十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河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137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一)收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时应当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但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二)使用和退还。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一)收取。发包单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发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履行的需要,发包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超过承发包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使用现金形式的,承发包双方应当约定利息计取办法。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承发包合同生效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使用和退还。发包人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退还承包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承包人要求退还银行保函的,应退还。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经承发包双方同意,需延长建设工期的,承包人应相应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文件执行。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记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查处。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具有同等保证效力。
(二)招标人、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投标人、承包人退还银行保函,超出银行保函有效期的,银行保函的保证效力自行失效,但投标人、承包人要求退还银行保函的,应当退还。存在不予退还或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时,招标人、发包人应当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申请执行银行保函。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等,可参照执行。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十二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化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积极制定了科学的发展方案, 逐步优化规划结构。而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公共环境中的重要设施之一, 直接关系着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因此, 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提高公共厕所服务公众的便利性, 对于提升城市公共卫生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点之一。近年来, 我国城市化程度显著提高, 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城市功能不断健全。但与此同时,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进程较慢,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总体功能的发挥, 公共卫生间数量相对较少, 并且其基本卫生条件较差。因此,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 积极改善城市卫生服务条件, 从实际出发, 按照当前城市发展规模设置公共厕所数量指标, 制定明确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提高服务质量, 创建让市民满意的宜居城市。另外, 政府在进行公共厕所建设时应坚持“布局合理、干净卫生、景观协调”原则, 进一步拓宽公共厕所建设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不断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 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1 当前城市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 目前多数城市居民对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存在异议, 公共厕所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卫生设施条件差, 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公共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和公共服务水平, 必须予以高度关注。随着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 城市的管理品味的日益提升, 公共厕所建设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在此情况下, 市政部门应积极创新管理模式, 从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特点入手, 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方案, 着力解决公共厕所建设问题。
应该肯定, 政府为市民的方便的问题已经做了很多努力, 比如, 有明确的规划规定公共厕所的分布, 有较大的投入用于公共厕所的建造和服务, 并且还彻底取消了实行20余年的公共厕所的收费。但还是存在不少的不足。在市区的游览、观光场所, 现在还时常遇见内急一时难觅方便场所的窘境。而在城郊结合部, 还常可见到一些男士背转身对着墙壁或是在绿化带中方便的不雅情景, 其中固有人的素质的因素, 但急切间方圆几公里一时难以找到方便之所也是回避不了的原因。在一些居民小区, 甚至是新建的高档小区, 通常不另外设置公共厕所, 使得在小区里活动的居民以及来访的客人内急时很不方便。甚至在一些新开发地区, 这样的新建小区成片, 造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没有公共厕所。
笔者曾经去德国游览, 当大多数游客需要方便的时候, 而公共厕所因星期天尚未开门, 当地接待的导游就带游客一次进了科隆的市政厅, 还有一次去了柏林的议会大厦, 方便加休息。这在国内是难以想象的。在上海, 如果在公共场所游玩, 遇到内急时, 除了公共厕所之外, 市民的首选常常是麦当劳或肯德基这样的外来餐饮场所。一是标志醒目, 容易寻找;二是厕所干净、卫生;三是出入方便、随意, 一分钱都没消费, 还有“欢迎光临”、“谢谢光临”的待遇。
2 以人为本理念下城市的建设与管理
城市建设与管理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未来发展, 是关系城市居民的大事, 同时它还影响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 加快城市建设, 优化城市管理对于创建文明城市, 实现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随着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城市环境建设也越来越人性化, 更加注重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 建设标准也更加符合现代文明标准。公共厕所作为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人都离不开的一项特殊公共设施, 直接显示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及公民的整体素质。
在现代社会中,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人为本, 当市民想要方便的时候能方便地找到方便的地方, 正是以人为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为了要进一步解决市民公共场所的方便问题, 特建议如下:
首先从规划做起。一方面对已有的公共厕所规划必须严格落实;另一方面随着上海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 现有的公共厕所规划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 适当增加公共厕所的分布密度。特别在一些必要的地段, 如市中心人流大的场所, 或是新建的居住小区, 更合理地设置公共厕所。居住小区的公共厕所可以与物业或居委的厕所同时规划、建造。
其次可以考虑挖潜。闹市中心或新建成区域沿街有不少企事业单位或机关,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否考虑开放单位内部的厕所供市民使用?这是解决公共场所如厕难的一条捷径。虽然这会增加单位的成本或管理难度, 但也有可能会扩大单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和改善上海城市管理的形象。当然, 从政府的管理方面看, 对于沿街单位开放自家内部的厕所给路过的市民方便, 还需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相应的配套和调控, 以保障这项挖潜举措的实施。
3 以人为本理念下服务市民基本需求的思考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 要想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除积极进行经济建设外, 还要逐步提升城市公共建设水平, 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居民的满意度, 打造宜居城市。近年来, 我国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却严重滞后, 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于城市发展, 我们一直在说与国际接轨。麦当劳或肯德基这样的洋快餐都能做到的事情, 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或做不好。当上海的市民在南京路、淮海路上突然内急的时候, 出路完全不应该仅仅限于洋快餐, 市民完全可以有多种便利、舒心的方便选择。
方便的时候能方便地找到方便的地方。这里的“方便”还可以引申为市民在公共场所的各种方便需求, 比如累了有坐下来歇息的地方, 下雨了有可以临时避雨的地方, 再有如各种无障碍设施等等。公共设施的配置及齐全的状况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和谐程度。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设施中最基本的一类设施, 配置不当或不足, 既是一个民生问题, 也可能引发不少城市管理的麻烦。主要的制约瓶颈并非技术, 亦非成本, 而是观念。
摘要:城市政府为市民的方便问题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 但公共场所的如厕难现象依然存在, 市中心市民解决方便的途径首选往往还是洋快餐店。要让市民在公共场所能够方便地解决方便的问题, 一要从规划入手, 并确保规划实施;二可以考虑挖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开放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厕所。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备与便利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效果和水平。
关键词:城市建设,公共设施,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滨谊.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寻求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发展创新的基点[J].新建筑, 2001 (5) .
[2]陶渊, 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M].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1.
13.富乐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推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订富乐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设施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三)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四)体育设施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捐赠资金、器材和设施。
(六)加大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在全镇范围内普及全民体育健身知-1-
识,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七)鼓励机关、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体育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十)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活动开展
(一)由富乐镇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富乐镇文体站及镇体育协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我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体育健身活动,指导、督促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中、小学,各村(居)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提倡具有体育特长和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组织辅导体育健身活动。
(四)提倡各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以开展体育健
身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健身活动时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体质定期进行检测。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各类节日期间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七)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设施。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14.公共设施管理规范 篇十四
1、目的规范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状 态,确保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发挥正常功能。
2、范围
适用于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3、定义本文对公用设施的分类是:
3.1供配电系统:变压器、配电柜、控制柜(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等。
3.2水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和采暖系统的统称。其中给排水系统包括饮用 水箱、自来水井、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自来水管网、冷却水管网、热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水泵、热水加热设备等;采暖系统包括采暖井、采暖管网、水泵、加热设备、补水设备等。
3.3安防系统:消防栓、闭路监控系统、保安对讲系统、红外线周界防跨越系统等。
3.4电梯
3.5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防雷系统、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道路、连廊等。
3.6 围栏、防护栏等;
3.7维修工程:指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工程开发商委托的维修工程。
4、维护保养程序
4.1根据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需要,各使用部门需定期协助技术部对公共设施进行简单维护保养,维护标准以公司8S管理文件为准;
4.2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使用部门需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送至技术部,技术部对损坏情况予以分析和确认,由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技术部提出维修方案。
4.3对于护栏、房屋及公共设施,如在正常使用年限期限类,非正常损坏的,由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赔偿办法如下:
(一)损坏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赔偿
50%。1000元以上的,赔偿40%;
(二)非公司职工损坏厂房公共设施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三)对故意损坏厂房设施人员,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其相
应的行政处分。
15.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篇十五
(一)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共有广播电视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525个, 为实现到2015年底, 广播电视“盲村”全覆盖任务, 2011年, 黑龙江省已将中央财政“十二五”安排在本省相关国贫县的专项资金下达, 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已与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全面启动了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工程建设并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任务。截止到2012年底, 黑龙江省广电总局已完成了327个“盲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 是2012年初确定的150个“盲村”建设任务的2.18倍, 占“十二五”期间总建设任务的63%。
(二)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情况
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农村电影事业, 满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一项重点文化工程。截至2011年, 黑龙江省已向64个县市、乡镇配送了36辆流动放映车, 531套农村16毫米放映设备, 投放16毫米电影拷贝1000余部, 组建农村电影数字院线9条, 新组建农村电影放映队380支, 实现了全省年均放映电影8万多场次, 累计观看近650万人次。
(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
近年来, 黑龙江省不断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果显著, 具体情况如表。
由上表可知, 黑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总数由2009年的481个增长到2012年的924个, 增幅达到92.1%;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 总投资额从2009年开始逐年增长;建设规模也由2009年的10.6万平方米增长到2012年的32.4万平方米, 增幅更是达到了205.7%;综合文化站乡镇整体覆盖率由2009年的53.5%增长到2012年的99.8%, 基本实现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全覆盖, 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自2008年全面启动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11年底, 全省已建设农家书屋7525个, 占行政村总数83.1%, 惠及农村人口1800万。2012年, 包括自主建设其他书屋在内, 黑龙江省13个市地、65个县 (市) 、907个乡镇、37个林业局、113个农牧场, 共建设完成书屋10040家, 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 惠及全省人口近2000万人。不仅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 而且实现了全省农场、林场、种畜场、牧场的农家书屋全覆盖, 更是提前三年超额完成了全省农村村级区划单位农家书屋建设任务。
二、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缺乏规划供给出现偏差
1. 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扩建缺乏合理规划。
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只求数量, 不求质量的现象。例如, 在“农家书屋”的建设中, 只求“农家书屋”在各个村庄的覆盖率, 而忽略了“农家书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图书及报刊的种类、使用情况以及管理人员的配备等问题。
2.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群众的需求出现偏差。
例如, 农民在农闲时想在“农家书屋”借阅有关科学养殖及生产类的书籍, 而“农家书屋”所藏书籍却以娱乐类的书籍为主, 导致了供求出现了偏差。因此, 这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一般往往也都是为了完成任务, 而非真正从农民需求的角度去建设。
(二) 城乡差距较大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1.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跃进”时期, 推行国家二元户藉体制改革, 对城镇和乡村实行经济分治, 形成了“农村落后、城市发达;农业落后、工业发达”的城乡二元结构格局。现如今, 二元结构的城乡分割体制依然泾渭分明, 农村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仍然比较薄弱。黑龙江省、市、县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公共文化设施硬件、软件比较完备, 而县级以下乡镇和行政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明显不足,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短缺严重, 远远滞后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 与其他社会事业相比, 黑龙江省文化事业的总投入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低。
如2011年, 全省文化事业费用总支出为12.94亿元, 而全省财政总支出为3398亿元, 文化事业费用仅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0.38%。与此同时, 黑龙江省财政对城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比重要远高于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因此, 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黑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近年来, 黑龙江省财政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 但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投入规模依然不足。由于资金不足, 很多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都没有达到应有的建设标准, 即便是达到了标准, 由于对后续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不够, 导致出现了“农家书屋”无购书经费, 乡镇文化站和农家文化大院没有活动经费, 许多文化机构运转艰难等问题。
(三) 设施缺乏有效管理综合利用率低
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评估及监管体系不健全, 从上到下缺乏垂直管理和长效机制。一方面, 相关部门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服务不到位, 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较少, 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致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较低;另一方面, 由于管理不力和使用不善, 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 大多数基础设施通过创建验收之后便无人管理, 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部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开放使用率低, 常年由“铁将军”把门;其他的一些文化设施如“文化室、图书室、广播室、篮球场”等也都形同虚设, 并没有被用来开展文化活动。
(四) 人才短缺文化队伍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 农村从事文化工作的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 (2012) 》数据显示:2011年, 黑龙江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2658人, 在全国排第24位;专职人员1426人, 在全国排第26位, 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3.6%;具有高级职称的仅27人, 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02%, 在全国排第23位。与此同时, 70%以上的乡镇专兼职文化工作人员没有管理文化工作的经验, 更没有文化艺术专业特长, 基本不具备承担农村文化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文化队伍建设方面, 由于存在编制不足、薪资待遇偏低、人员招聘及准入机制不够完善、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跟不上、农村文化机构中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搭配不合理等问题, 致使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三、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一)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1. 政府要调整投资方向, 适度缩减对工业经济的财政投入, 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 设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特别是对较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推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2. 政府要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 在投资方面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并给予企业或个人一定的优惠和政策支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共建的多元化投资模式。
(二) 加强设施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
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避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浪费。
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对已有的设施做好管理工作, 确保设施有专人负责看管;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三要建立健全激励制度, 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 加强设施综合利用, 提高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率。
一方面, 对现有的农村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加以综合利用, 如可以依托乡镇中小学、农村职业学校等, 实现资源共享, 既提高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率, 也可以从中有所收益;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也可以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作用。另一方面, 在设施功能上要强调综合性, 争取做到“一场多用”、“一室多用”, 使活动场所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等于一体。
(三) 增强农民文化意识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
大部分农民由于自身接受教育程度有限, 对图书室等纯公共文化设施难以利用, 同时又由于赌博、打麻将等不良习俗的影响, 使农民对于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小农思想和不良习俗阻碍着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 政府在建设文化基础设施的同时, 要积极开展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的集体活动, 如组织书法比赛、举办读书讲座等, 从而建立良好的文化氛围, 激发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提升农民对于文化生活的追求。
(四) 重视人才培养及文化队伍建设
1. 在引进人才方面。
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准入和在职考评机制, 在基层群艺馆、图书馆 (农村书屋) 、文化馆站 (活动中心) 、农村放映队等文化工作从业人员中, 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机制, 合理确定管理人员编制, 规范文化管理队伍。
2. 在培养人才方面。
要重视文化管理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 提高整体素质。政府部门要为农村文化管理工作人员划拨培训经费, 加大文化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为他们创造更多更好的学习和深造机会, 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养一批善经营、懂管理、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文化管理人才。
3. 在留住人才方面。
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 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 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遇到实际困难, 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从而稳定农村文化队伍。
摘要:近年来, 黑龙江省通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工程项目建设, 使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 深受农民欢迎。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缺乏规划、资金投入不足, 设施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文化队伍建设滞后等。黑龙江省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设施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 增强农民文化意识, 重视人才培养及文化队伍建设, 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现状,问题
参考文献
[1]赖淑琴.当前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J].大众文艺, 2009 (4)
[2]纪珊珊.贵州省农村公共文化保障机制建设研究[J].新农村, 2010 (4) :29
[3]许淑萍, 巩村磊, 高洪贵.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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