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精选13篇)
1.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一
浅谈我国农村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学院 103班 58号 李荣强
摘要:教育是立国之本,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我国有着占全国人口绝对比例的农村人口,农村教育的发展与提高直接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很多问题。农村教育的整体性薄弱状况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在办学方向、教育经费和师资队伍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寻求破解策略,以确保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字:农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投入;教育管理
一 何为农村教育
农村教育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当代语境中的农村教育应该是一种发生在农村、同时面向农村和城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中国现代化及和谐社会的实现而服务的教育。农村教育实施中要处理好面向城市和面向农村的关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结构关系,工具性价值和发展性价值的关系。农村基础教育面广量大,在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上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的作用。
二 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和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农村教育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党和政府对农村教育实行了多项倾斜政策,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教育事业虽然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即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尽管是初步的,广义上的实现)和高等教育迅速发展。2006年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制度。
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约占九亿人,农村的发展对整个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然而实际上却并不是如此。虽然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然而,就是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村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 农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教育经费短缺
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国家教育投入增长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比如 2001年,2002年,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2.87%,3.19%,3.41%。也就是说,2001年比上年增涨了0.32个百分点,而2002年却只增涨了0.22个百分点。
而且,从数据可以看出,教育投入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很小。在有限的经费中,真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更是少的可怜。由于经费不足,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自然不会太好,许多小学不要说现代化设备,就连基本教学设备都难以满足,甚至维持正常教育运转的资金都奇缺。
这主要原因在于:东部、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越是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就越高,越是经济和教育发展落后地区,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就越低,我国政府对东部教育的经费投入与中西部的教育经费投入就存在很大的差距;城乡教育经费投入的不平衡。长久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分配,一直都是城市高于农村。目前,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为了使“普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负债累累;有很多农村学校由于缺乏经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设备非常差,校
舍、课桌椅破旧,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体育设施、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了;甚至还有一些学校因缺少资金,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由“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之后,许多人认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到位,是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停滞不前的直接原因。”而实际上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和各省对教育提供了巨额转移支付资金。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仅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地方财政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又把国家下拨给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经济薄弱地区的政府,其财政情况令人堪忧,根本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也无法解决,这就加剧了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从而使我国农村教育更加发展落后。
(二)农村师资队伍不强,教师素质偏低
我来自贫困山区,这点我深有体会,农村学校师资总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是农村中小学十分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教师大量由乡村向县城、城市,由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流失,是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办学条件较差,工资待遇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导致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不足;再者,农村教师学历达标情况不理想,是农村教师总体质量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很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与能力并没有达到相应高度。有些地方从小学选拔部分教师到初级中学任教以弥补初中教师的不足,而小学教师的不足则依靠大量学历较低的代课教师来弥补。这样,一大批初中都没有毕业的代课教师走上了小学的讲台,而一大批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走上了初中教学岗位。这导致农村许多地区中小教师素质偏低,骨干教师更是十分缺乏。更让人担忧的是,在我国许多贫困偏远山区仍然存在一个学校只有一个教师的现象。
(三)适龄儿童受教育不平衡,家长认为孩子读书没用
在我国许多贫困偏远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一方面,由于受某些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允许,重男轻女现象还很严重,许多家庭让男孩子去上学,女孩子在家做农活,导致女孩受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男孩,造成农村地区男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这些年,贫困地区的许多农民纷纷离开乡土,投身“打工潮”,很多家庭认为让孩子上学没用,既浪费金钱又浪费时间,还不如让孩子出门打工,导致许多适龄儿童有书不能读。
四 处理农村教育问题的建议措施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问题外还有其他原因,只是我认为上述是主要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改善我国农村教育问题仍然是个非常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问题,但农村教育的整体性薄弱状况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问题在哪里?其根源何在?有何对策?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基本的几点:
(一)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国家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的经费不足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问题是在这些有限的教育投入上,大部分还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这对急需经费的农村学校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我国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在县与县之间甚至相差数十倍。建议国家对农村贫困地区现行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进行调整,建立一种有别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相对集中的新的分担机制,即实行中央、省、县、乡四级共同分担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新机制。新机制的核心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时的分担责任,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从而减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建议尽早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由政府公共经费负担的政府助学金制度,以使贫困学生受到政府的特别关注,并获得较为充足的经费资助。因此,要把经费问题作为作为重点,还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改善学校设施,可以放宽私人办学来弥补农村教育投放的不足。农村教育比城镇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教育经费不足所致。因此,怎样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实现其协调发展的关键。
(二)调整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教师的工资待遇是保证教师队伍稳定以及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调整教师队伍就必须解决好教师的工资问题,对于教师的工资问题,可以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的办法: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财政部门负担该省省级贫困县教师工资中超出当地财政支付能力的那一部分;而对于经济发展最薄弱、人口稀少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资,则可采取全部由中央和省级两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
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在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础上吸引教师到农村工作,重视农村教师素质培养,国家可以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各级政府制定出可行方案,吸引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同时解决农村教师向城市单向流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对现有的在职农村教师从优化培训机制与途径入手,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努力实现教育理念、教师角色、教育能力、教育评价的全面转变。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农村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是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将教师在职进修与提高学历、职称评定三者挂钩,促进农村教师自觉参加脱产学习、函授、自考等进修。二是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分散自学,分段考试,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三是全面开通、不断扩展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尤其是对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和各种培训有困难的老弱教师,更要创造条件,提供载体和平台,促进他们为适应课程改革新要求自动加压、主动提高。五是立足长远,继续办好师范院校,延长学制,培养一批潜在素质优良的后续人才,以备将来补充教师队伍。六是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七是从短期着眼,提倡农村学校中条件好的与薄弱的学校之间,相互异地兼课或代课,以达到以强扶弱,共同提高。通过以上措施,促使全体农村教师不断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树立教育创新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完善现代教育行为,加强农村在职教师的再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的教育素养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三)继续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在我国,农村孩子在享有九年义务教育这一权利方面的“待遇”远远低于城市的孩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有书读能够读好书,整体提高国民素质。这里所说的待遇主要在于农村家庭个人问题,调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政府应该加大法律强制力度,让那些有书不能读的孩子和没书可读的孩子都能上学,通过强制性既可以提高入学率,还可以提高国民教育素质,通过强制性来改变农村落后的观念和思想,从而改善农村男女适龄儿童入学不平衡的现象。
除此之外,还要协调东西部教育发展问题,改善城乡的教育差距。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远程教育的发展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这应引起有关部门与领导的注意:远程教育要执行“东西联动,开发西部”的战略方针。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策导向,鼓励东部沿海各大名校的远程教育向中西部发展。“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在短期内都很难消除东、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的差距。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农村教育政策倾斜,则差距会更加拉大。因此,必须在坚持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依靠国家的政策大力扶持。从中央到省政府,在以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经费为主体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上,比现有倾斜力度还要加大,宁愿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城市建设速度,也要优先考虑农村教育发展问题。要从各地农村教育网点调整的实际出发,对农村教育的师资配编总体上放宽比例,以减轻农村教师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原则,不断缩小农村教育的差距,同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中西部远程教育实体进一步发展。
总之,我国农村教育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国家教育的发展,希望国家能尽量解决好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在2001 在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农村教育对策探索》
以及各报刊和网站……
2.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二
作为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核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与办社初终的:社员自愿性、互助合作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的基本特征相背离。而目前的改革, 其目标明确定位于向合作金融组织转变, 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种因素所影响, 前景仍是未知数。
(一) 在农信社成立之初及以后的改革实践中, 也都是政府
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 而非农村金融的自主性行为, 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这种行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在开始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随着农村经济成份的日益复杂化, 此种行为所引起的矛盾也将日渐暴露出来。
(二)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了与农村合作金融相联系的四大利益主体:
即国家、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这四个利益主体在既得利益格局中, 各方均从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出自己的主张, 由于各方面力量都差不多, 那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只能是一种非实质性的, 各方均不满意但又均认可的改革方案。
(三)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初始产权框架是政府主导下的非自
愿入股, 加上我国在成立农信社之时正式制度的不配套, 使其产权在一开始就没有清晰的界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 农村信用社也是政府管理, 而非民主管理, 其改革只是法人地位和权力的易位, 而不是产权主体的让渡和实际金融改革的提高等实质性的变革。
(四) 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 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 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 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 员工素质普遍偏低, 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二、加强我国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 正确定位, 把握投向。
农村信用社要对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要有正确的认识, 其信贷投向应充分“小额、流动、分散”的特点, 服务对象以支持“三农”及广大个体、私营等中小企业为主, 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比贷款大户、比贷款规模, 前些年贷款“垒大户”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已是个明证。因此, 农村信用社应及时调整信贷投向, 对产权不明晰和不能实施有效抵押担保的企业贷款应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新增贷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加大对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并办理有效的抵押担保。
(二) 完善机制, 强化管理。
首先要成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 来行使信贷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职能。第二要加强对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力度, 健全信贷决策制度, 贷审分离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 授权授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实际操作中的严格执行。第三要进一步健全贷款经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权、利相配套的考核制度, 确立“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 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贷款基本原则, 对离职信贷人员实行离职审计制度, 违规造成的风险要追究责任。
(三) 加强监管, 发挥有效制约作用。
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监管是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加强对新增贷款和大户贷款的监管, 对造成新增贷款风险的信用社进行分类监管, 按新增贷款不良占比高低分别实行约见谈话、专项业务考试、新增贷款事后报送稽核、开展新增贷款质量检查等分类监管措施。对大户贷款要关注以转制名义实行企业分立、以企业法人名义的贷款和以社团贷款形式变相“垒大户”以逃避人民银行监管的现象。二要加大对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 有查不究或处理不力是造成有章不循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从根本上消灭有章不循贷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要加强对人的管理, 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是“抓降”工作的关键因素。
(四) 健全制度, 规范操作。
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企业制度文化, 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过程, 也就是企业制度健全、规范、完善、落实的过程。所以在建设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同时, 必须按照企业文化的精神, 建立、健全、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 使员工有价值观的导向, 又有制度化的规范。
(五) 努力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掌握先进的风险度量技术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的关键。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业务和风险管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对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的需要也是不同的。
(六) 要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建立风险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资本对风险承担的约束机制。建立经风险调整的收益考核体系。让风险管理人员参与业务流程, 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平行作业, 在目标一致、密切合作的基础上, 保持独立视角, 增强前台人员和中台人员共同管理风险和回报的能力。
参考文献
3.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三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加强对策;分析
前言
近些年来,农村的改革事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应用以及农村劳动力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农村的经济已经实现了长足性进步,但仍然没能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速度。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实践。面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解决对策的分析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人士的重要研究课题。因此,笔者选择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为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的。
1 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农村与城市来讲,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
1.1 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
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生产与经营的农产品,虽然我国的农产品总量在不断增加,但其增长的趋势并没有达到农民所理想的状态。更有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具有波动性,时而高时面低,这就使得农民的经济收入得不到保证。加之自然环境变化对于农业的影响,农产品的产量经常出现变化,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经济收入。加之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受到天灾的影响,农田大面积受到洪涝灾害与干旱的影响,使得农产品的产量达不到标准产量,使农民的从事农业的经济效益低下。而在农产品产量增多之时,以会出现价格较低的问题,使得增产年份不增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之下,农产品没有最低的收购价格保护,更使得农产品价格走低。这样的现状表明我国的农产品整体发展情况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对其的要求,深入分析,这主要受到农业生产技术的影响。农业生产科学技术的落后使得农产品的质量不足且产量不尽稳定。农产品在进行市场之后,为了各自的销量而进行恶意竞争,使农产品经营陷入至一个怪圈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农产品相关的生产资料价格并没有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居高不下,使得农民的经济收益低下。
1.2 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较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国土面积较为丰富,但受到人口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经常存在人多地少的现象。农村人口与土地资源数量之间的矛盾极为深远。加之从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求与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来讲,通到农业劳动力水平的人较少,使得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农村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这样的发展趋势会使得农业资源问题大幅度下降,农业发展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程度降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不断增多。这样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会降低农业生产的效率与经营规模,对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不利,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1.3 农民的贫富差距较大
农村致富的口号已经提出很多年,也确实有一部分农民从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当中获利,成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农民间贫富差距的增大成为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农村贫富差距的存在,使得农村的发展不平衡,极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同一个农村地区来讲,也会有明显的贫富差距,并且贫富差距还在不断加剧。农村贫富差距的极端化就是农村的经济成果在向一小部分人集聚。而大部分人却在为了温饱问题而为难,甚至难以维持生计。农村中的贫富差距直接导致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2 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加强社会大众的向心力,就要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事件开展。下面,我们就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进行阐述:
2.1 重视农村经济发展三要素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三要素的支持。所谓的农村发展三要素,就是指资金、技术与信息。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有效的结合与利用,农村的经济才能实现飞跃性发展。
首先,从资金说起。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就需要资金的投入。缺少充分的资金,农村就不能进行高效的运转。足够的资金是支持农村经济活动正常与高效运行的必要基础。其次,技术的使用,对于农村的物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随着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增加,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就要利用可靠的技术进行农产品的增收,利用因地制宜的农作物,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要在丰富农产品种类的基础上实现高产优产,就要加强技术投入。人才,作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然需要被积极地引进。人才是技术的掌握者与使用者,对于技术积极作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最后,关于信息,是联系农村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的重要纽带,只有市场信息得到有效的捕捉,才以使三个要素进行有效的结合,共同作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加强农村的城市化力度
在农村进行城市化度的加强,主要就是为了从更为深入的层次上解决其经济发展问题,从而使新农村得到有效的建设。加强农村的城镇化,可以使生态难民得到转移。在统一的规划与合理布置之下,形成一个以城镇为主体,以农村(小城镇)为辐射区的新农村形式。首先,要将农村的城镇化列于到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当中,从农村发展的实际现状出发,抓住自身的优势。其次,要建立一个正确的农村城市化观念,规划一个农村城市化的方向与特色,吸引更多的农民走出农村,面对更为广阔的天地。另外,要准确抓住发展的重点。将合理规划的城镇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以其经济发展来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二者的互利共赢是。
2.3 加强农业科技发展
农村要加强对于农业科技技术的重视。首先,要加强农业科技技术的投入,加强财政支出支于农业技术研究的支持,吸引有效的社会资本服务于农业科研机构的建立。农业企业也可以利用投入的增加来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其次,要进行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使农业科技体制的存在形式与发展符合农村发展的需求与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除此之外,更要加强农业科技的服务体系建立。使更多的设备与技术被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对农民进行实践引导,提高农业生产质量。
3 小结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打造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社会的贫富差距才能得以大幅度减小,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笔者从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入手进行分析,希望以此来引起社会对于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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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熊尚鹏. 关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农业经济. 2008(10)
[3] 伊宗春. 湟源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农业科技. 2010(20)
[4] 刘巧丽.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探讨[J]. 经济研究导刊. 2011(01)
4.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四
城镇基本医疗基金监管单位可以定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活动,请业内专家担任讲师,丰富受训员工的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操守,促使他们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此同时,监管单位还应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员工监管制度,需要包括培训制度、操作章程、考核制度、激励制度等,给予表现优异的员工适度奖励,而对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员工予以严惩,从思想上转变工作人员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激励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促使其自我约束和管理。
三、结语
总之,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未来,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可能会暴露出其他问题,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因此希望其他学者或专家继续加强对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工作的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意见或建议,以期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中国伟大复兴梦做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康。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几点思考[J].社会保障研究,.3.
[2]刘娟。全民医保进程中完善基金监管的路径选择[J].中国医疗保险,2010.6.
5.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五
摘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背景下,以及相当长期内土地还将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这一基本国情条件下,通过创新机制,规模化、规范化流转土地,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流转不仅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巩固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且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中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然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农地流转制度还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我国目前对征地中“公共利益”概念缺乏严格界定,导致征地中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滥征乱占耕地现象大量发生。全国仅开发区规划面积就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2000年~2005年全国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面积为1549.65万亩。而通过征地带来的丰厚利益,也促使了土地征用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征地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不断受损。
(二)农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5倍,最多不超过30倍。在土地收益分配时所获得的收益大小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10%,村集体得到25%~30%,村级以上及其他部门得到土地收益的60%~70%,按这个标准,对农民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加之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约束,有些地区农民得到的安置补偿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极低的补偿割断了农民与土地的联系,使农民不得不面临新的生计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农地流转市场交易产权边界的模糊性
农地流转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主要为各类农地产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现实中已经入市交易的各类农地产权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边界的模糊性问题,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导致产权市场交易的摩擦费用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加大,从而阻碍了农地产权交易的实现。
(四)农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农地流转必然形成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等多元利益主体。但在实际中,这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不明确的,或者是松散的。一是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一部分是向农户的亲朋好友流转,或者抛荒后由村干部委托别人或自己代为受让。流转中的“依法”成分很少,没有法定的程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因此,显得相当松散和脆弱。二是农地流转的责权利不落实。由于农地流转不
具备合法效力,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很难明确,包括流转后的使用权限、农地保护、转让费率等方面都没有得到确认,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非常混乱和零散脆弱,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不断。
(五)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体系有待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及时流转。并且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服务支持。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主要问题的成因
(一)思想认识错位。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没有认识到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以致管理决策层对有利的模式不加以鼓励和推广,对不利的模式不加以批判和限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以致基层干部在实践中表现为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以致一些干部群众在对待股份合作态度上,把它等同于第一次合作化中的“归大堆”、“吃大锅饭”,谈合色变。
(二)政策法规错位。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限于“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的合作,即产品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合作,对农民在土地生产资料领域开展的股份合作缺乏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入“用益物权”,但同为“用益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后,使用权人有权将其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不能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虽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三是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后,没有像在《土地承包法》中那样作出“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类似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很长或无限期流转,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四是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规模流转者多发展比较效益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该《条例》在实践中必然成为反对流转者的政策武器。
(三)管理服务错位。县、乡镇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编制受限制,流转过程中没有相应人员进行管理指导;过去建立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机构陷于瘫痪。
三、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对策
(一)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搞活农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为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而现行集体所有权往往造成上级所有者的身份侵蚀农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各种摊派收费往往使农民负担过重,集体内成员的人人所有造成土地细碎化。要实行农民永包制,集体只行使有限的几种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向土地承包的农民收取少量的承包费,其他的处置权、使用权、占有权皆虚化掉。
农民的永久土地使用权包括从弱化的集体所有权转化而来的实际占有权、直接使用权、经营权、部分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在不改变原出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组织登记备
案,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国家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集体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农民使用的土地。
(二)改革征地制度,明确征地范围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政府动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将土地征用真正限定在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上,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控制土地的征用规模,从根本上摒弃侵犯农民财产权的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行为。
2.从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在地位上是平等的,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流转。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再仅仅依赖国有土地,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可以直接与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真正由市场来调节土地的供求平衡,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使他们能够分享土地非农化后的级差收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直接进行市场交易,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大量减少土地用途变更的中间环节,降低被征土地的闲置率,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完善农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
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征地补偿费不能再简单地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要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土地价格不仅要考虑区位、市场供求、当地发展水平和转用后的收益等市场因素,还要考虑由于农地转成非农用地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和土地因规模变小而降低的价值。因此,可以借鉴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技术手段,根据被征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价格,合理测算出区域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再以该成本结合被征地的区位、环境等个别因素差异最终确定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建立和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
1.对于农用土地转为农用土地的情况,应规范以下内容:
(1)农用土地承包: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将农地有偿承包给农民个人或农业联营组织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由承包者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土地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
(2)农用土地转包: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偿转让给他人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转由他人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转让管理费。
(3)农用土地出租: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出租给他人耕种,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出租管理费。
(4)农用土地入股: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以股份形式向农业性联营组织或农业性生产企业入股,参加收益分红并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按股交纳土地租金和土地管理费。
2.对于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的(不包括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情况,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确认和规范:
(1)农民自己农转非:农民自己将承包的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地的,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向财政部门交纳耕
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2)转让给他人农转非: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农地有偿转让给他人改变为非农业用地的,由转让方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管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受让方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3)出租给他人农转非: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改变为非农业用地,并由出租方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承租方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4)农转非土地入股:农民自己将承包的农地以股份形式入股参加其他集体经营组织进行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由入股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经营组织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由经营组织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五)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出路。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提高农村非农文化水平,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二是重新构建城市化发展战略,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充分的空间和载体。三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开发,形成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吸纳机制。
2.制定农地流转的操作规程。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农用土地流转的有关事项,要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方能进行农用土地的流转。二是提出申请。需要使用农地的一方,向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农地流转中的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在农地流转中的双方必须签定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期限及土地经营用途等条款。三是审批。土地管理部门从土地的规划、开发单位、开发项目等方面科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若批准后,办理农用土地变更登记。
3.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通过设定农村就业保险和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来实现对农地福利保障功能的替代。保险要面向全部村民,基金来自社区向承租土地的村民收取的地租基金,专款专用,可存入银行,也可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作,社区土地所有权主体负责福利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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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六
企业债券是一种债务性直接融资工具,它对发债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具有利息支付税前偿还的特点,发行企业债券不会触及对所有权的稀释,对企业具有税收抵免、财务杠杆和有利于控制权的掌握等作用。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充分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对于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改善企业资本结构,进而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加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都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
摘要:在我国,长期以来,作为证券市场组成部分的股票、国债和基金市场十分受人关注。而同样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企业债券却是理论上少人问津,实践上徘徊不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要以相应的对策来改变目前债券的现状,以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地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债券信用评级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
1.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在外国,因其发债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和公司证券两个名称可以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两者有时可以混称,但按国际通行叫法应称为公司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的概念、范围较宽。按《企业债券管理条理》规定,发债企业泛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应此,公司证券在我国也称企业债券。
2.企业债券的基本要素
企业债券是一种筹资手段和投资工具。作为体现债权债务凭证,其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是发债主体。在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按法定程序发行债券,取得一定时期资金的使用权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同时又承担着举债的风险和义务,须按期还本付息。除被批准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二是投资人,即债券持有人。其享有按
规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三是利率。企业债券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发债企业筹资数量、筹资成本和投资者的债券利益。企业债券的利率受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接受程度、发债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社会信誉、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的影响。
四是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
二、简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债券十多年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为培育资本市场、促进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与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相比(发行债券是西方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而股标筹资占较小部分),与我国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相对滞后,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在二级市场的成熟程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企业债券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真是举步维艰。原因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我国企业债券的供求关系和市场条件作一经济分析。
( 一)企业债券发行需求约束
1.证券市场的战略误导,企业债券市场末被纳入证券市场总体发展规划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欠发达的深层次制度根源,是政府驱动型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的误导。政府驱动模式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目标的二元化’ 既要承担优化配置资金的任务,又要肩负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进经济改革的使命,只有满足上述二者要求的市场形式才能得到政府扶持和鼓励。当二元目标发生冲突难以两全时,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牺牲资金配置效率,以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这一战略模式使得企业债券市场变成政府发展证券市场实践中最不受重视的部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约束的另一具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缺乏信誉等。
2.缺乏企业债券定价的人民币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资金市场上公认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利率,是形成其它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也就是说,要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和自由化,金融市场上必须有一个被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可的基准利率,其它相关金融产品的价格根据该利率的水平制定。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有资格成为这一利率的只能是那些结构合理、信誉高、流通性好的金融产品的利率,而在市场上最具备这一特点的利率就是国债的收益率。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其信誉高,投资国债的风险最低。国债的发行量大,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国债发行时间固定,品种期限结构合理,市场参与者随时可以得到从3个月期到期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正是因为国债收益率具有这些特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用此利率作为市场利率的一个基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国债市场不发达,在整个金融市场上就没有一个基准利率。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定价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企业债券利率很难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
3.缺乏科学的企业债券定价体系
由于缺乏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因此,在为企业债券定价时,只能采取行政方法来确定。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企业债券的票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40%.实践证明这种定价方法极不合理,因为,这种定价方法没有考虑信用的价值。根据这个规定,无论企业信誉好坏,偿还能力强弱,以及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大小,只要发行债券的期限相同,债券品种的价格就一样,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造成了混乱。而且,实际上,我国发行的许多企业债券利率比同期国债收益率还低,这就限制了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的积极性。
(二)企业债券投资需求的约束
7.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七
1. 脱离农民的实际需求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农村连锁超市是为了方便农民的日常消费,但是我们看到,很多连锁超市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要及其消费能力。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超市里所售商品与以前的农村零售店并无差别,只是商品的摆放变为开放式,购物环境有所改善而已,并没有体现出其服务于农民的独具特色的一面;另一方面,很多超市在选择所售商品时,忽视了农民的消费能力,片面追求高价商品,导致超市在农民心目中成为了高级消费场所,从而不愿意到连锁超市购物。
2. 配送中心建设滞后,制约连锁超市的发展
农村人口的分散性及农村本身在配送技术方面的劣势为农村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建设提出了难题。统一配送率不高、配送规模小、配送技术落后、配送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连锁超市在农村的发展。
3. 缺乏优秀的农村连锁超市管理人才
大多数农村连锁超市采用的是加盟连锁的方式,超市的经营者还是原来乡村杂货店、小卖部的所有者,而这些经营者中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习与培训,对于超市这种零售业态缺乏深入了解,对管理也知之甚少,因此只能做到形似,并没有掌握关于超市经营的实质性的内容。
4. 农村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一时很难改变
对于农民而言,去超市购物只是偶尔为之的行为,他们还是习惯于去杂货店、小卖部购买日常用品,这一点在中老年人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中老年人会认为逛超市是年轻人的爱好,而且没有去杂货店购买方便,但我们知道,家庭生活的大多数用品都是由中老年人去购买的,因此,如何吸引这些中老年人到超市购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发展我国农村连锁超市的对策建议
1. 立足于农村实际需要,销售质优价廉商品
(1)相对于城市消费者来说,农村消费者的需求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农村连锁超市提供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特色商品,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日常用品、食品等。农村连锁超市可根据农村实际,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工具等,并可以购买一些农业技术书籍供农民免费阅读,让农民感觉到农村连锁超市是切实为农民服务的。另外,现在的农民越来越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超市可针对这一情况来购进更多种类的儿童书籍、益智玩具及营养食品等,在满足农民需要的同时增加自己的收益。
(2)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于价格仍然是十分敏感的,价格的高低是影响其选择的主要因素。超市在购进商品过程中,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基础上,一定还要实现价格的低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超市可加快自有品牌的建立,推出更多的自有品牌商品,这样既可以提供给农民优质低价的商品,又可以扩大自有品牌的影响力,从而实现共赢。
2. 加快配送中心建设,促进农村连锁超市的发展
(1)对于村落分布非常分散的地区,连锁超市的门店可以一次性购进大量的可长时间储存的日常用品,以减少物流运输成本。
(2)在配送中心的选址问题上,应选择在各个连锁超市相距的中心点设立仓库,以实现最低的运输成本。另外,应该引进先进的物流配送与运输系统,逐步实现配送管理的计算机网络化操作,既提高了配送效率,又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本。
3. 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吸收优秀的管理人才
现有管理人员虽然掌握的管理知识有限,但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及农民的需求有着很深的了解和认识,这一点对于超市的发展十分有利。因而,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知识及管理水平。另外,现在农村也有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如优厚的待遇、广阔的发展空间等,来吸引他们的加入。除此之外,总部还可以聘用一些专业人士作为各个连锁超市的管理顾问,以便及时发现超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
4. 采取各种方式,吸引农村消费者到超市购物
(1)对于农村年轻一代的消费者而言,逛超市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因此超市要做的就是如何能够使这种行为持续下去。这就要求超市能够提供符合年轻人口味的商品,如一些二、三线品牌的日常用品、价格不高的饰品、优美的购物环境等,使他们对于逛超市始终抱有一种热情。
(2)对于中老年人而言,超市应该通过宣传使他们明白里面销售的商品品种齐全,价格低廉,而且品质有保证,打消他们心里的顾虑。另外,针对大宗的物件还可以实行送货上门,使其深刻体会到超市的便利性。
(3)超市门店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些娱乐活动,如提供音响设备以供农民在闲暇时唱歌、跳舞、扭秧歌等,吸引农民在娱乐之余来超市购物,既赢得了口碑,又增加了销售。
摘要:农村连锁超市的建立既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放心、方便的购物环境,又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能够促进农村连锁超市的发展就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针对农村连锁超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措施,以期促进农村连锁超市的快速、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村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购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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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八
摘要: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种类单一、来源缺乏、法律地位不明确、高风险、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旨在改善城镇农村金融小额信贷的薄弱环节,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 金融 发展 农村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自身特性的限制
在自身特性上,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需求。与之同时,信贷资金来源单一,小额信贷项目往往无法持续,这在农机信贷、教育信贷和医疗信贷上矛盾尤为突出,农民的多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不仅降低了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也催生了逾期现象,更有可能加剧小额信贷无法持续经营的困境。此外,农村贷款额度“一刀切”的制度,难以支撑农户在高端农业面前各方面的大额度资金需求。
(二)小额信贷的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起步阶段的资金的需求预期较大,当前小额信贷规模却明显偏小,导致了农村经济资金总体缺口增大。另外,现下农村小额信贷期限一般仅为数月不等,最长期限也仅为一年。从新型农业的生产模式来看,普遍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农户,在一年内可以收回成本并且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即使能够偿还贷款,还贷后也会逐渐显现出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等问题,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因此,小额信贷在期限问题上对发展农村金融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加大了信贷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难题。唯有明确功能定位,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小额信贷的政策体系、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其风险因素之一。此外,农业灾害的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小额信贷前景雪上加霜。
(四)小额信贷风控机制不完善,潜在风险较大
农业生产是受自然环境、市场行情、人为操作等诸多因素影响的弱势产业,其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产品具有相似性,这就容易造成贷款地区性、产品集中度偏高。其次,由于农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参与市场竞争及抗击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往往因为未能及时地了解市场动态及供求状况而导致项目失败。另外,小额贷款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信贷管理落后,金融机构因受到当地政府压力,地域局限性强的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弱化资金盈利和安全性考虑,而充当了地方扶贫资金的贷款人,信贷机制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又会滋长信贷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五)民众观念落后
在我国,由于长期推行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模式,导致民众对小额信贷的属性缺乏正确认识。很多民众的还款意愿往往遵循的是环境习惯。此外,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而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甚至在个别的地方政府将小额信贷视为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的来源、发放、回收也大多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中介组织进行,公众普遍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为一种短期模式。
(六)融资渠道窄
目前,国际上常见的小额信贷主要包括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和吸收入股等储蓄形式,而我国只有吸收储蓄一种方式,而且规定小额信贷“只贷不存”。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在很大一部分主要是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其资金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同时,有部分小额信贷项目资金还是由国外机构捐助的。要确保信贷业务能够正常进行,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进入,仅依赖社会慈善的捐助基金是难以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性也决定了资金流进入有限,这就使其陷入了信贷规模不足和融资渠道有限的恶性循环。
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对策
(一)改善农村小额贷款自身局限性
首先继续依靠人民银行利用贷款机制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再贷款等措施不断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发展。其次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领域,可引导商业性银行加入小额信贷市场。最后,吸纳闲散资金促进资金回流。银监会2006年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允许新设诸如村镇银行类机构行业准入标准。通过机构转化,改变了限制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局面,在村镇银行准入渠道上使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更加丰富,有利于推动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
(二)增加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局限于生产性贷款。小额信贷可按照消费信贷的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例如,在结合当前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础上,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农机补贴,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又如,建立诚信评价系统,尝试对诚信度高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信用贷款,促进其发展高效农业。此外,中央银行可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相应提高农户授信额度,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对小额信贷实行更为灵活的贷款期限,在贷款期限方面更加贴近农户的实际生产经营。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的功能定位、完善的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相关立法应明确小额信贷发放对象、承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是成熟地区的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对待不良贷款加大违约成本,必要时在法律层面追究责任。同时,依据不同的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设计、风险监管等问题。此外要建立完善的政策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通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政府和金融机构可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且建立完善的政府保障制度以及新型农业贷款的风险担保制度,减少潜在风险。
(四)控制小额信贷风险,完善保障保险制度endprint
首先,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控制度。结合小额信贷的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业务监督、风险预测等各种内控体系,尤其是加强对小额信贷质量的考核标准,对信贷资金收放合规的信贷人员,给予其一定绩效鼓励。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稽核。
其次,央行加强监督引导村镇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央行需在“村镇银行”的利率浮动、现金管理、存款准备金、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明确指引。可适度地将一部分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向运行机制良好的村镇银行倾斜,为其提供资金援助。后则要引导村镇银行把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紧紧抓住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从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入手,逐步引导村镇银行为地方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使其能够与农户建立起良好互信的关系,慢慢积累经验,逐步实现小额信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信贷宣传力度,加强民众的信贷认识
在小额信贷的宣传上,政府部门应起积极作用,可通过日常宣传、下村走访、贴标语、办专刊,加大小额信贷在基层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小作坊主、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了解小额信用贷款在范围、权限、用途、期限及信用等级、贷款授信等方面的优势,改变民众对小额信贷的认识误区。
(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供应问题
建立吸引机制,促使农村流入城市的资金实现回流。实现手段如资金价格吸引机制,根据农户存款日均或时点余额情况,差别化地对其贷款给予一定优惠,逐步培育起客户忠诚度;或是建立社会经济生活主导机制,如发挥地域优势,将本地集群特色的农产品交易由城市转向农村,实现交易资金随交易市场迁移至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可在社会生活中充当公益组织者角色增加大众认可度的同时,向交易过程中的农户推销配置信贷产品。通过这种机制,逐步实现资金沉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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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攸胜. 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的细化思考[J]. 经济视野,2013(03)
9.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进行了一项农村经济状况调查,由于各地农业状况千差万别,调查只能从一个局部反映农村实际情况,由点及面,所以这次调查选择了一个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调查点---郏县渣园乡,希望这次调研能对了解农村经济情况提供一定的参考,有助于本地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渣园乡的基本情况
渣园乡位于郏县城以西6公里,广阔渠、北汝河、洛界公路穿境而过,地势北高南低,总面积44平方公里,辖25个行政村、47个自然村、8068户、3.2万口人,(数字统计至2005年6月底,以下同)人均耕地1.2亩,属中等农业乡镇,支柱产业为农业和畜牧业。
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到位,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乡夏粮总产量达到1.1万吨,比上年增加7%,农业总产值实现4138万元,同比增长10%,其中畜牧业持续发展,总产值1862万元,同比增加12%,红牛育肥基地建设初见成效,新发展红牛养殖户410户,新增存栏800头,使1200户从“公司+基地+银信+农户”模式中受益。非公制经济稳步发展,2005年上半年实现总产值42397.4万元,同比增长118%。
(二)农业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农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一是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扩大,地膜覆盖、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精播面积继续扩大;二是优质农产品比重上升,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实施订单农业,优质小麦推广达到10000亩;烟叶面积达到4000亩,比去年增加15%;蔬菜、瓜类、油料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普通粮食作物继续萎缩;三是优质畜产品明显增加,生猪、牛、羊存栏分别达到1.6万头、1.2万头、1.3万头,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5%、82%、80%,专业养殖场达到目的72家;四是林果业发展迅速,经济林、用材林、生态林面积大幅度增加,共造林1200亩,新增林地300亩。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该乡加快了沼气养猪,乡村道路,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农田水平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新建沼气池310座,新修乡村道路7公里,新修水渠5千米,新打井8眼,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0亩,旱涝保收田320亩,解决3000多名群众饮水难问题,全乡1.2万群众从这几项建设中受益。
(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结构趋于多元化。在对外推介力度不断加强、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优惠政策不断落实下,2004年建成招商引资项目12个,规模企业5家,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户由较大幅度提高,分别达到1200家和85家,实现利税20万元,吸引了农村剩余劳动力8000人。
(五)劳务输出不断扩大,劳务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通过外出务工就业信息发布、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引导农民工有序流转,提高农民择业能力水平。2006年上半年外出务工4088人、创收2500万元,仅此一项,全乡人均收入增收700余元。外出务工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拓展了农民外部增收空间,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40%以上。
(六)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2年以来,该乡圆满完成了土地延包政策,农村税费改革进行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2005年共减免农业税78.8万元,发放粮食补贴36.8万元,涉农“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有效歇制,全年共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6起。
(七)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5年,对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加大,逐步缩小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了教育质量,开展了对贫困学生扶助,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开展了农村合作医疗,改善农村医疗条件,上半年对农民看病补助大40.8万元,已使数千人受益。“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科技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农村形成了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蔚然成风。
三、农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和农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表现在:一是落后的思想观念是农户走入市场,致富的障碍,部分农民延续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习惯,思想不解放、保守,在需求资金项目上希望政府给予扶助,“等、靠、要 ”思想严重;二是种植结构单一,优质产品的比重依然很低,高效经济作物面积较小,科技扶持的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林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不高,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主导产业优势没有发挥,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这导致农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幅较慢。
(二)基层债务负担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乡村两级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规范了农村税费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村基层又面临了两个新情况:首先是阻断了税费收入的路子,相继财政收入减少,造成已负债累累的乡级财政雪上加霜,机构运转困难自身支出得不到保障,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出减少。其次,各村失去了原来的村提留收入,又没有创收渠道,随之而来的是村里公益事业无钱来办,偿还债务成了无源之水。基层债务不解决不行,解决又没有办法,处于“两难”境地。由于基层债务负担过重,导致对发展经济投入资金减少,农村经济负重前行,挫伤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存在“有心干事、无力干事”的现象。
(三)农资涨价过快,幅度过高,延缓了农民致富进程,本地区2004年农资价格上涨10.2%,以尿素复合肥为例,近年上涨幅度分别为15%、12%,亩均化肥支出比上年增长9.8元,由于农资价格上涨,平均每亩增加投入17.2元,种粮投入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农资价格的上涨,其中化肥价格的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最大。农民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负担加重,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央的涉农优惠政策打了折扣。
(四)劳务输出整体素质不高,农民工就业增收能力不高。表现在:一是获取市场信息和外出务工渠道狭窄,据调查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外出务工的占60%以上,政府、中介组织只占15%左右,自由外出达到了25%。二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月收入在300—500元占20%,500--100元的占70%,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占10%。三是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应对风险能力较弱。
(五)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不足。表现在:农村教育投入不够,部分学校还存在脏乱差现象,农民科技知识和精神文化生活缺乏,还存在因教育和医疗犯困现象。
四、发展经济的思路与政策
(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业,焦点在农村,作为农业乡,民不富则乡不兴,因此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立足本地区实际,发挥区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向导,抓好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粮基地建设,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作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压低品质差市场滞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畜牧业是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推广“公司+基地+银信+农户”的模式,以牛、羊、猪三大宗畜产品为重点,搞好配套服务,力争畜牧业在两年内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把畜牧养殖园区建成全省乃全国有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畜牧养殖,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业化是振兴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跳板和撑杆,工业兴则乡兴,工业强则乡强,这已被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所证明,而招商引资资源共享则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坚持放心放手原则,鼓励、支持个体、民营等经济在数量、规模、效益上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在亿元甚至几亿元的骨干企业。另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大项目,大上项目。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投资条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服务和舆论环境。加大自我推介力度,立足优势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与企业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第三、要围绕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做文章,用先进技术提高传统产业,帮助其上档次上水平,尽快打造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形成优势,提高竞争力。
(三)强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现代化的核心之一。“三农”问题的解决,其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专家认为,当农村人口数量下降到总人口的25%以下时,农村土地的价值才能够达到市场化的要求,农业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生产才能达到一定水平,农业的科技含量、服务水平和农业成本才会有大幅度的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才会有明显进步。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靠实现城镇化战略、提高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创造就业机会才能够完成。城镇化有利于工业产业聚集,有利于服务行业成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时,城镇化为工业化载体,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城镇化进程的快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一是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大胆将一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推向市场,做到政府出政策,市场出资金,走综合开发、滚动发展之路。二是加快发展小城镇,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搞活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搞好城镇定位,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广辟投资、融资渠道,集中建设一批工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型、资源加工型、商贸旅游型等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小城镇。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布局,使乡镇企业和城镇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发挥集体作用和辐射作用,综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四)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牢固树立抓劳务输出就是抓经济,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增收,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就业,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开放的观念。积极做到“五个加强”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劳务输出网络。健全乡村劳务输出机构,负责收集劳务输出信息并定期发布、组织培训和输出、开展职工介绍等工作;二是加强市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职介机构,坚决取缔“黑中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素质和劳务技能,提高其就业增收能力;四是加强教育引导,保证有序流动。避免盲目外出、无功而返,变无序输出为有序流动;五是加强跟踪服务,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用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稳定输出队伍,加强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引导,就近消化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
(五)落实中央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要不断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参加率,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坚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改变农村面貌。二是通过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等,实现经济的多元化,广开创收渠道,化解基层债务,增加财政收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调动干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完善农资流通渠道,降低农资价格,切实给农民减负。四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涉农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10.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十
(王红军)
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我县农村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为此,我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臵“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 1
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2、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4、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
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1)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3)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3)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
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4)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臵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11.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
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一直存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农村民间借贷资本,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经过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农村,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还没有从亏损中走出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使得金融体系存在漏洞与空白,给了民间借贷可乘之机。中国农村活动着的民间资金有
0.9-1.4万亿元,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贷款机构贷款的四倍,《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通过对一个村子里的125户农户进行调查,5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紧张,16.8%的人认为非常紧张,而69.6%的人认为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贷过高利贷的
64户中,57.8%的农户是因为无法从当地信用社贷到款。
二、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中国传统借贷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有困难总是习惯于向亲戚、朋友、街坊四邻求助,造成民间借贷长久不衰,而由于农村金融信贷信贷的不完善,银行对信贷管理的加强,手续繁琐、贷款的供需矛盾突出,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民间借贷,同时由于农民对银行的存款利息回报不满意,更愿意冒较大的风险获取高额利润,但是民间借贷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中国经济金融的稳定。
(一)农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的金融秩序。农村的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大多是自发行为,不利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很容易破坏农村金融的秩序,增加农民的成本负担,也使得农民的投资有很大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的存在,造成了农村信用社效益低,影响农村信用社有效组织农村储蓄资源。农村信用社与农村民间借贷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两者相比,农村民间信贷冲击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二)农村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造成死账和引起债务纠纷。农村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展在亲戚、朋友之间的,依靠情谊发生的借贷关系,债权人考虑情面,没有获取明确的证明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时获得利息,甚至不能收回本钱,而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钱偿还,从而引发双方的债务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农民成了个体经营者,因此融资成为重要问题,以前农村民间的借钱还钱都没有利息,而现在的月利率都在5%-8%,高出银行利率几倍,过去的一般借钱都是在以月作为期限,而现在主要以年为期限,以方便资金的周转和有效地利用。有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三、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措施
农村民间借,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发展,巩固中国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使中国经济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但是农村民间贷款有其盲目性和不稳定性,使得资金流向不明确,利率偏高,干扰中国的正常经济秩序,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对农村民间信贷加以引导、规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一)要正确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动。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动。要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增加农民的理财观念,普及理财知识,这就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去农村进行讲座,帮助农户了解民间借贷的利弊,了解农村的金融体系,同时,也要出台相关的制度条约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市场和秩序,国家也要重视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手段,既看到它存在的必然性,同时也要关注其不规范和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农村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投资,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领域。针对资金供给结构性失衡和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现实,应有步骤地向民间资金开放正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金投资范围,鼓励农村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
(二)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投机行为。要使农村民间借贷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须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要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为此我们要结合利率市场化和民间借贷风险分布来分析,根据借款主体、借款用途、借款时间长短来确定他的风险和收益差别,通过自行设定贷款利率,以充分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同时,通过建立预警机制,规范利率定价,遏止出现“高利贷”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赵勇.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J].中国金融,2012年第5期
12.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十二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而城镇化的重点在农村,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核心。随着城镇化进程地不断推进, 农村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财务管理问题较为严重。城郊结合部发展快, 当前正处于城镇化过程中, 既不属于真正意义上城镇, 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 因此该区域的财务管理混乱。此外, 随着城镇化程度步伐的加快, 农村的“三资”管理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这对农村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财务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 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 中央财政向农村倾斜, 农村收入增加;第二, 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集体资产收支情况活跃;第三, 城镇化使得部分集体资源征用而获得赔款, 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和增值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第四, 农村财务状况日益复杂多变, 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财务管理活动的复杂性与多变性, 如何应对因城镇化带来的农村财务管理困境应摆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
2 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使得农村财务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
2.1 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 无法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复杂多变的情势
当前我国农村一般实行乡镇管村账模式, 少部分农村采用村管村账模式等其他模式。当前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较大漏洞:其一城镇化使得部分农村土地租赁、征地赔款等现象频频发生, 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地区, 众多复杂的条目增加了村级会计人员的报账难度, 也增加了农经机构会计人员工作复杂程度, 这使得账目管理混乱;其二农村土地租赁、征地赔款过程中寻租现象时有发生, 增加了村干部通过乱报村账谋取个人利益, 增加其腐败的机率。其三城镇化推进导致各村的发展不平衡, 具体有地理、资源等优势的农村发展较快, 而偏远的农村更加落后。用统一模式进行财务管理, 缺乏灵活性势必会加剧这种不平衡。对于采用村管村账的农村来说, 城镇化给这些农村在各方面都带来更大的挑战。
2.3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队伍组成不稳定且缺乏人才补给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大量的有效劳动力向城市移动, 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缺乏专业技能的劳动群体。当前, 大多数农村的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 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思维, 只能充当简单的记账员, 无法灵活应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面对城镇化所带来的数额巨大、条目复杂的土地租赁费、占地补偿款往往无从下手, 从而导致账目混乱。此外,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一般由村干部就地任命, 甚至出现财务管理人员是村干部的亲信的情况。村干部换届选举会变更财务人员, 不利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稳定, 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此同时, 城镇化为大学生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他们更愿意选择快速发展的二三线城市或者是发展较快的城郊结合地区, 而对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人才补给情况不容乐观。
2.3 农村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基于大多数农村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乡镇代管村账, 财务预算一般也由乡镇农经机构编制, 由各村执行预算。城镇化背景下, 这种编制与执行相分离的预算管理制度显现出更大不足:一是城镇化使得各村的经济活动、发展方向各不相同, 这要求各村的财务预算的侧重点不同, 而乡镇要编制多个村的财务预算, 对各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全面, 不能制定出符合各村实际情况的财务预算。二是财务预算编制往往只重视短期的经济活动, 而忽视了长期的经济目标, 致使各期经济活动的财务预算衔接性差, 预算指标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三是乡镇农经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缺乏与村干部进行沟通, 村干部不能较好理解预算的目标, 导致执行不到位。少数农村采用村管村账的财务管理模式, 农村财务预算的制定都由村书记和会计人员共同制定。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情况,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制定出科学的财务预算。
2.4 农村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不完善
尽管在政策方面和实践过程中, 乡镇干部和农村财务管理人员都做了相关努力。但是由于缺少一套完善的监督体制, 农村的财务管理状况仍不仍乐观。农村财务监管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财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较低, 如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无固定期限, 未能对重点账目, 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账务详情逐笔公开;二是村务审计制度建设长期滞后。有的村虽然设有相关的村务审计制度, 但是没有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 形同摆设。甚至有的村缺乏审计机构, 没有相应的审计经费, 也没有专业的审计人员;三是民主监督小组工作不到位。不少村依据相关的农村管理办法组建了村级民主监督小组, 但是在执行民主监督职能时却由于领导的不重视、经费不足等种种原因导致执行不力。
2.5 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滞后
城镇化带来征地赔款、土地租赁、乡镇企业的兴办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的经济收入增加。农村直接使用的土地减少, 仅仅依靠耕种收入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 农村经济收入方式的改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理财情况不容乐观:一是缺乏理财相关知识的培训。一方面, 乡镇、村委会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重视, 很少组织理财培训;另一方面, 村级理财小组成员就地组建, 并没有实行专职化, 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村干部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较低, 缺乏理财观念。三是民主理财小组一般就地组建, 成员的缺乏专业的理财能力, 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应有的理财功能。
3 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城镇化进程的日益推进,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只有进行适时的调整, 才能应对城镇化带来的挑战。笔者通过上述存在问题的分析, 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3.1 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应对城镇化所带来的挑战
城镇化背景下, 乡镇管村账模式已暴露出弊端, 创新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提上日程。笔者认为委托代理模式是一种相对合理的选择。委托代理具体是指通过村级经济集体组织把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委托给乡经管单位, 在确保村级资金的使用、所有、审批权不改变的基础上, 通过乡经管单位根据统一原则与方法、代理程序实施的一种会计核算管理模式。该模式较好地规避了乡镇管理村账的弊端, 村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对村里的一切财物变动都有详细了解并享有决定权, 而乡镇只起到了会计作用, 而村一级单位很好地利用了乡镇相对较高的财务人才优势。城镇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资金流动的多变性与复杂性、各村情况的异质性, 恰好需要各村灵活采用管理模式。因此, 委托代理模式契合当前的发展需要。
3.2 建立良好的人才引入机制, 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首先, 利用大学生村官制度这个既有的人才引入机制平台, 吸引具有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他们必须具备较好政治素质、高涨的服务农村的工作热情、扎实的财务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 与此同时, 最好是当地的生源, 有建设家乡、回馈社会的思想觉悟, 这为保持财务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其次, 制定配套的人才流入激励政策。考虑到大部分具有较完善财务知识结构的年轻人不愿意回到农村工作, 因此激励机制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乡镇、村干部都应该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 制定较高的工资薪酬与福利待遇政策, 并且工资福利要与工作业绩与工作年限挂钩;给予年轻人一定的晋升机会, 特别能提供相应的日后从政优惠条件;提供部分家属安置机会以解决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这些激励条件对于财务管理人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能充分激发他们服务农村的工作主动性。最后, 建立人才委派制。抽取一部分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的公务员, 派驻到乡镇、农村等财务部门, 指导相关的财务工作, 培训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委派的年限固定, 以保持财务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但是这些公务员往往年经较大, 资历较老, 因此要有相关的保障制度来吸引他们到农村工作, 工作要有一定的绩效考评措施和激励措施, 防止“混年限”不良现象的出现。
3.3 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
第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实现民主监督的必要前提, 而城镇化背景的农村财务信息是多变的, 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定期公开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的农村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在坚持原来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与突破。在做到村财务计划公开、执行公开的基础上, 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 争取做到变动资产信息实时公开。第二, 健全监督主体。在村民选举产生民主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每位村民的作用, 每一位村民都有检举权利。同时还可以在村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和党风监督员, 并设置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 从根本上保证群众监督。第三, 加强村账审计力度。在思想意识上要重视农账审计工作, 把该项工作提到村务工作的日程上来。在实践工作中, 应设立民主审计小组。该小组成员不仅包括村民民主选举的代表, 还应包括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同时, 要制定相关的审计细则, 遵循科学的审计程序, 采用正确有效的审计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3.4 把握民主理财核心理念, 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
城镇化所带来的集体资产红利需要良好的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进行管理。由于资产的集体性质, 理财必须具有民主性, 所以民主理财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 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是较为合理的选择。但是当前情势下的民主理财小组有别于农村一贯实行的民主理财小组, 当前组建的民主理财小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一方面来自于村民的民主选举产生, 另一方面要配有专业理财人员, 做到民主性与专业相结合, 提高理财收益可能性。第二, 村民代表具有最终决策权, 而专业的理财人员只发挥智囊作用, 享有一定建议权。第三, 制定相关的工作机制, 比如有固定的会议时间、会议记录和总结报告等, 保证理财过程有证可寻。第四, 获取信息的便利性。该民主理财小组拥有获取集体资产变动的全部信息, 以确保理财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为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提供了组织保证。
4 结语
面对城镇化带给农村财务管理的种种挑战, 笔者认为应认清现状, 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 积极应对。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培养财务管理创新意识, 不断尝试创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和管理措施, 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引入财务管理人才, 加大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力度, 使其更加符合当前的发展情势。
参考文献
[1]宋建青.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分析[J].管理观察, 2013 (22) :139-140.
[2]卢水生.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 2013 (07) :13-14.
[3]夏朝阳.关于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创新模式的思考[J].中国经贸, 2011 (22) :269-270.
13.论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篇十三
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 孔淑华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作者简介:
孔淑华,女,195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1977年8月调至红旗岭农场16队任出纳员。1985年至今担任红旗岭法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469-5560427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孔淑华
日期:2010.5.13 编号: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象征与保障,主要表现形式有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本质看,属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无论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还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追本求源,都可以追溯到英国陪审制。我国陪审制度是从英国的陪审制中移植、异化而来。作为陪审制度的借鉴和移植的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判的制度。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有效反映人民的意愿提供了途径;为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审理,防止审判权的滥用进行了监督;同时也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扩大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为一种文明制度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了九个多世纪之久。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无到有、从简略到完善、从零散规定到专门立法,已经走过了将近八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国家的陪审员制度完全不同,我们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且影响和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较多,加上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也还不完善,致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势在必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实质上就是要在吸纳国外先进经验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本土化、中国化。
全文共6347字。
以下正文: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过:“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落实、不具体、不完善,如“参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审”“判”分离,陪审成“陪衬”等等,因此,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切实改变人民陪审制度与新形势下的审判方式不相适应得地方势在必行。当前人民陪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尚有缺陷
1、缺少宪法依据和地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 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2、缺少完备的专门法规。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
3、现有法规存在的不足。我国目前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就是前文多次提及的《决定》,虽然这部法规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也整合了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参审案件的范围界定模糊。二是人民陪审员职权模糊性。
(二)陪而不审、审而不决、合而不议的弊端难以避免 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其监督审判员行使司法权的作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陪审员需认真执行陪审职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长期存在。一些陪审员在参加审判工作的过程中,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一味附和审判长的意见。这些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的合议庭笔录中,陪审员或者照搬审判长的意见,或者仅仅附和审判长的意见,不提任何异议。由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和二审再审的可能,合议庭的决议处于不确定状态,没有最终法律意义,由专业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以及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始终控制着最终司法权。于是,主要在一审中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就无 力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施加自己的影响。虽然自《决定》实行后,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况有所缓解,但是在某些地方这种情况还是非常突出的。由于陪审员相对于法官来说,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他们往往信服于法官的专业知识,对法官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所以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过程中,有些陪审员仅把参与审判案件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也就是说,在审判具体案件时,有些陪审员只是充当“陪”的角色,坐在审判台上,做一做样子,摆一摆架势,有的甚至从头至尾一句话也不说,整个庭审过程完全由法官来操纵,所以这就使得陪审员参与审判仅仅流于形式,而这种形式意义上的陪审也毫无实际价值可言,陪审员在这种情况下也完全成了法官的陪衬。另外,有些陪审员不但陪而不审,而且还合而不议。这是指在合议庭具体评议案件时,也仅是由审判长一人综述案件事实,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并拟定出案件的处理意见,而作为合议庭组成部分的人民陪审员在这时起的作用只是点点头,表示一下同意。在这种情形下,陪审员也是充当了一次摆设,根本没有实质的参与案件的评议,当然这与案件审理时没有实质参与审判也是密切联系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影响恶劣,它使得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了摆设,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更因此无法得到体现,名义上的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审判,实际上却成了法官的独任审判。
(三)陪审员的选任、履职程序、陪审范围、待遇难以落实。
1、陪审员的选任问题。一是选任的机制混乱。通行的做法是单位推荐,法院审批、人大任免;如果推荐的是单位的骨干,与工作发生冲突,推荐的是可有可无的人员,对陪审制度是一种亵渎。另外还有临时邀请的陪审员。其次,选任的资格过于广泛。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2、1、陪审员是年满23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陪审制度虽然体现出人民性的特点,但不是简单的划一个圈,圈里的人可以做,圈外的人就不可以任。它应当综合考虑年龄、智力健康、职业等多种因素。最后,陪审员任期过长,而且可以连选连任,长期做法院的陪审员。违背陪审制度的初衷。另外《决定》规定陪审员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实际上,在大多数基层法院,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的基层法院,其所管辖区的人员素质较低,大专以上学历的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因此选任陪审员的时候受到很大的限制。
2、履职程序及陪审范围
在《决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履职程序。对于确定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做好哪些庭前准备工作,在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等阶段又有哪些详细的职责规定,在《决定》中未作明示。
按照《决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也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此,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范围由《决定》实施前的“选择性”变为了一定程序上的“强制性”,但是在实际中,只要当事人不申请,法官认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尺度可以自己把握,没有硬性的规定,因而一些法官怕麻烦,一般情况下不实行陪审。
3、待遇问题
《决定》规定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该规定将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费用压在了法院肩上,但在现实中,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后,多数基层法院经费更加紧张,根本无法充分保障陪审员的经济权益。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陪审员所属单位应大力支持陪审员工作,强调陪审员应该加强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的意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补助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法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陪审员参加陪审,交通问题,只能由陪审员自己解决,补助的标准也很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陪审员的积极性。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容易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名存实亡,或者造成审判实践中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混乱。但还有部分法院对陪审员的认识问题也很值得忧虑,他们把陪审员作为解决人员少任务重之间矛盾的一种手段:社会的发展,法院越来越感受到人员少、任务重的压力,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不易缓解。单靠制度激励、靠内部挖潜、靠加班加点也很难弥补人员的不足。因而在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案件程序不合法而影响案件质量的现象屡屡发生。陪审员的参与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程序上无可挑剔,问题迎刃而解。比较熟悉法律的陪审员,还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然而,由不熟悉法律的当地居民担任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世界各国设立陪审制度的一种基本思想。陪审员不应该成为解决法院人力不足的手段。
二、完善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法可依。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应当在宪法中加以明文规定,使之成为具体法律的终极依据,并获得具有宪法保障的稳定性。同时,通过陪审的形式参加司法审判,也是公民所享有 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属于基本人权范畴,其重要性和根本性也需要由宪法加以肯定。对诉讼当事人而言,获得陪审员的审判是其基本诉讼权利,是其诉权的应有之义,作为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自然也应由宪法予以确认。事实上,只有将人民陪审制度上升到宪法保障的高度,“人民司法、司法为民”的新型理念才有得以充分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我国法律应该尽快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
亟待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现行陪审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该《决定》却不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其制度的体系性和规范性不强,法律效力的位阶较低。二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宪法地位,导致我国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陪审制度的表述不一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的规定只是一项制度性规定,而刑事诉讼法仍将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这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的地位出现差异。《人民陪审员法》应该作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期、权利义务、管理培训和经费保障、以及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等等,都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操作。同时,还应当对宪法、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整合法律资源,减少因法律规定分散而产生的适用上的混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强化观念,增强人民陪审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3、(二)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从“陪而不审”到名副其实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功能,解决合议庭评议机制存在的问题,疑难、复杂的案件将合议程序分成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庭审前合议,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好审前准备工作,主要针对庭前证据交换、诉争焦点及开庭时需重点查清事实和证据。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履行其职责,作好充分准备,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快速明晰案情,查清真相。合议时,根据查清的事实独立发表意见,避免附和法官意见,再度成为摆设。二是庭审后合议,具体内容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意见”,同时,建立论辩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评议意见,加强评议的深度,并对案件涉及到的社会效果予以关注。完善合议庭责任制
(三)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权利应得到明确:l、审判权。在这里要将大众陪审员与专家陪审员的审判权区分开,对于大众陪审员应只享有事实判定权,而不享有法律裁判权。对于专家陪审员中的非法律专家陪审员,和大众陪审员一样,只享有事实判定权,而没有法律裁判权。对于法律专家陪审员则只拥有法律裁判权,而不享有事实判定权。
2、调解权。人民陪审员享有调解权,是人民陪审制度应有的内容,陪审员可在庭审中参与调解,也可在庭审之外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3、监督权。在案件审理中,陪审员若发现法官有违法审判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且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法院提出。
4、获得报酬的权利。《决定》在第十八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有获得补助的权利,我认为,人民陪审员除了可获取补助外,还可得到适当的陪审津贴。陪审津贴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4、由国家财政拨款。人民陪审员承担的义务主要应包括: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依法履行职务、按时出庭等。
(四)细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程序,明确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
细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程序及要求。(1)参与庭前准备程序。应在开庭前查阅案卷,熟悉基本案情,必要时可参加庭前调解;(2)协助庭审。未经训练的陪审员不具备驾驭庭审的技巧和能力,因此应和审判长协商、分工后,在法庭调查、辩论或调解阶段协助庭审。(3)评议规则。规定审判员应在评议案件时对陪审员进行指导,全面记录陪审员的发言,遵循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评议。
明确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决定》对陪审案件的范围规定较为原则,法官操作中随意性较大。根据审判实践,可规定: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审理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院机关业务庭审理的案件除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刑事公诉案件中可能判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团伙案、涉及范围广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民商事、行政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涉及群体利益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应当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其地位、作用、权利等同于法官,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监督制约存在“盲区”,缺乏有效的措施,不利于全面贯彻、落实陪审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对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议规定:人民陪审员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因故不能履行陪审义务时,应提前告知法院更换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经查证
5、属实的,除可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外,应酌情处以经济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陪审员所在单位对其参加陪审设臵障碍、拒不支持,经查证属实的,处以经济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至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的监督机制。(1)建议制定“履职登记表”,对陪审员履职过程中的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遵守法官履职规定),审判作风(包括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规则,用语规范、准确、文明)等进行监督;(2)确立和职业法官同样的惩处标准。对人民陪审员不履行审判职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错误裁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采取与职业法官一样的处理标准。第三、明确监督主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掌握陪审员履行职务的动态情况,以便对陪审员进行调查和处分。第四、提高当庭宣判率。当庭宣判可使庭审的效果实在化,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因此要减少陪审员的庭前准备时间及休庭时间,同时使当事人将精力放在庭审诉讼而不是其他方面。
(六)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积极构建以人民陪审员为主的城乡协助执行网络,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解决执行员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问题,增加执行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等优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司法的作用日益突出,许多矛盾纠纷的解决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理,到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人民群众期盼司法公正的愿望不断增加,参与司法过程的热情也不断增加,因此,人民陪审制度作为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一项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意义,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发挥着其特殊而又深远的作用。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不管采取哪一条道路,都存在不小的困难。但是,总要有一个方向性的改革思路,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保障一切改革成功的良药。就目前状况而言,我们可以依托现有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吸收一些陪审团制和参审制的优点,采取试点改革的办法,逐步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征途上,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在感性和理性的选择之间、在困惑与彷徨的认识之间,日益寻求形式和实质的完美统一,不断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良性的轨道上不断发展,以充分显示其在我国民主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积极和独特价值。
注释 :
1.蔡可登著:《关于陪审制度的沿革、现状及思考》,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2.刘萍著:《陪审还是参审:这是一个方向问题》载于《中国律师》2005年第5期
3.汤维建著.应当制定《人民陪审员法》2005,(3):21
4.肖天存著:《法官职业化背景下我国陪审制度之重构》,载《云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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