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专项培训

2024-09-04

苏州市财政专项培训(共9篇)

1.苏州市财政专项培训 篇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财企[2010]897号 杭州市财政局

2010-10-25 2011-9-16 2010-10-25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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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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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审计机构:

为规范杭州市财政资助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报各项财政资(补)助项目的支出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未单独设账核算的项目,从2011年起,财政及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申请财政(补)项目原则上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实施审计后出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和业务特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审计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申请财政资助的项目,根据业务约定,按照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并依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企业要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专项审计,按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不得授意、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意见以及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执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今后不再作为财政资助的依据。

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授意、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内容不实或者虚假审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2:《指导意见附表》

附件1:

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财政扶持企业项目的信息质量,发挥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审计的作用,规范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近年来财政资助项目的审计做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1721 0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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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企业申请杭州市各项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主要以投资额为资助依据的专项资金)的项目。国家对有关资助项目实际投入额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审计报告和附表构成,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委托项目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的情况和审计结论三部分;附表是项目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审计报告的附件。

第二章 审计报告

一、委托项目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及税号;企业实收资本的构成情况。

(二)企业申请资助当年及上一年的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如销售、盈亏、重大投资等情况,以及经营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申请资助企业当年和上两年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类财政资助情况以及当前正在申报其他各类财政资金情况,其中:已获得资助情况按表列格式内容进行披露(详见《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正在申报情况用文字进行披露。

(四)企业管理规范情况,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诚信纳税,申请资助企业当年和上年有无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五)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审计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备案、核准、立项、调整、变化及其他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计划总投资(或用款计划)、资金构成、建设(或研发)周期、批准日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

(三)项目实施周期、实施情况、实际完工效果。

(四)项目是否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三、审计结论要点

(一)项目实际投入额

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实际投入额是计算项目财政资助额的依据。

项目实际投入额确认的一般原则: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的相关凭证、账册进行审计的基础上,按相关会计科目增加额为基础进行确认。

企业开办费用、企业场地购置或租赁支出、生产原料采购和生产性支出、广告和销售费用、行政办公支出等不得作为实际投入额。

实际投入额按以下三类划分,具体标准:

1、工业类投入项目

工业类投入项目主要包括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工业信息化应用、海洋经济等项目,以及高技术、集成电路、信息服务业、医药等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际投入额主要为设备投资额,包括通过购置、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价值;其它投入(如土建投入)须直接用于项目,且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2、研发投入项目

研发投入项目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信息服务业、医药等研发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④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⑤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⑥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⑦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⑧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企业如有多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研发,费用的分摊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否则,不列入研发项目的实际投入额。

3、服务类投入项目

服务类投入项目主要包括商贸发展、物流业、服务业引导、各类平台建设等项目。

项目投入额主要包括商业设施改造装修、设备(设施)和软件购置(构成无形资产)投入,有研发内容的,可包括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研发人员工资。其它投入须直接用于项目,且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的内容是否与备案、核准、确认的内容相一致;项目实际的实施时间,是否在项目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实施。

(三)项目申请资助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投入额是否和企业已获得及正在申请的其他财政资助项目的实际投入额存在重复,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

(四)项目实施后的绩效情况

项目完工后,企业已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情况,包括: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创汇,以及其他显著效益情况、社会效益情况。

(五)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付款(或分摊)情况

已付款(或已分摊)、未付款(或未分摊)情况,未付款(或未分摊)金额需说明原因,若为研发项目应披露费用的分摊原则。

(六)项目实际投入额的发票取得情况

已取得、未取得发票情况,未取得发票金额需说明原因。

(七)实际投入额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本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八)项目投入中关联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情况,有或没有均需进行披露,如存在关联交易,应对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行说明;

(九)项目投资主体和申请主体情况

取得的原始发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

(十)搬迁企业项目特别情况

申请资助企业为杭州市搬迁企业的,其搬迁后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披露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情况,包括:搬迁补偿资金总额、房屋建筑物补偿额、设备补偿额等,同时需披露企业申报项目资助当期的固定资产总额、房屋建筑物总额、设备总额情况。

(十一)其他情况

1、其他对使用本专项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第三章 审计报告附表

审计报告附表内容可通过《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研发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服务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以下简称“财务清单”)来反映,主要是对审计结果的过程反映。财务清单可根据项目投资的大小,多页提供,每页需小计反映,终了有合计金额;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栏次。财务清单需反映的信息主要有:

一、工业性投入项目发票所附记账凭证的号码、账户处理、设备名称、发票号码、供应或服务商、入账金额等。

研发投入项目费用发生或分摊的记账凭证号码、账户处理、内容摘要、发生金额等;技术受让等发票所附记账凭证的号码、账户处理、发票号码、入账金额等;

服务性投入项目发生或分摊的记账凭证号码、账户处理、发生金额等;技术受让等发票所附记账凭证的号码、账户处理、发票号码、入账金额等;

二、付款所附记账凭证的号码、付款金额等;

三、转入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号、转账金额等;转入无形资产或技术开发费的记账凭证号、转账金额等。

四、工业性投入项目在附表中每笔投入发生额需按购入、付款到转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反映;研发投入项目在附表中每笔投入也需按费用归类进行反映;服务性项目在附表中每笔投入应分类分别进行披露。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2.财政专项会计职责 篇二

2.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3. 负责组织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决算工作:组织进行日常财务核算、年终会计决算工作,做好财务统计和会计账目、报表及年终结算工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财审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

(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

4.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5.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体系研究 篇五

摘要:本论文从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入手,第一部分从理论研究和以浙江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为代表的绩效审计实务实践方面介绍了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并从三方面归纳了主要特点。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加拿大三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通过共性特点的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做法,提出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如何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第四部分从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构建与完善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科学分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必要性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支出效果的重要手段。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尤以其占财政收支结构比重大、涉及行业与领域多、与企业和群众联系紧密以及审计发现问题量多类广、绩效评价指标复杂且体系不健全等特点,成为绩效审计研究和实践的桥头堡和主战场。

审计署《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 20xx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的最佳突破口,如何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求进行筹划、组织和实施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普遍重视的课题。

第二节 研究意义

当前,各级审计部门都积极地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进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很艰巨,加强和深化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与日剧增。与此同时,政府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财政专项资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形成的初级阶段,尽管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都较高,但由于社会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支出呈刚性增长,可用财力增长缓慢,财政专项资金短缺现象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财政面临的支出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何分配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财政支出结构趋于更加合理,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注重对财政支出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无法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审计职能和工作范围在不断扩大,传统的真实合法性财务收支审计无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信息。纵观各国审计的发展,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在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也必然逐步向绩效审计延伸过渡。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从政府开支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角度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合理性、有效性,而这些内容直接反映了政府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政府公务员是否负责,能力与责任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等问题,进而可以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和政风的好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时,开展政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能够揭示由于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不力导致不当决策、错误决策、盲目决策、轻率决策,出现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第一章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特点

第一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现状

一、审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审计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审计制度建立不久,就开始探讨经济效益审计问题。国内较早的绩效审计论著是吕文基1992年撰写的《经济效益审计教程》。从统计资料及有关文献可以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侧重于引进和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一些学者对绩效审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此后,逐步转向探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的定义、职能、范围、方法和程序等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并把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二、审计实务实践方面。

我国在**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年至**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在多类审计项目中积极进行了绩效审计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浙江省审计厅及时提出了以绩效审计为核心向现代审计转型的思路,探索和实践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强调面向成果使用者、以结果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等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审计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审计工作的服务性、建设性和成效性,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政策评价审计、民生民本审计、专项审计及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等实践领域汲取经验,初步搭建了有特色的绩效审计框架。而就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而言,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已进行的绩效审计案例有限,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其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普遍存在法律准则欠缺、指标单

一、操作性和可比性不强的问题,不能满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特点

我国目前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审计方式多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尚不多见。

从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看,由于目前我国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真实、不对称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审计人员无法收集到比较翔实有效的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环节中重要的非量化信息明细资料,采取的审计方式多为事后审计,仅仅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而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专项资金设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等无法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寓于传统财政财务合规性审计之中。

目前大多数审计机关并未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来安排,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多是在财政财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过程中,顺带关注管理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偶尔顺带提及绩效评价和管理建议。审计方法多是集中在对财务数据的微观分析上,审查的重点也多为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分配不及时等。而对于非财务资料、数据审计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如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分析等宏观层次评价较少。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审计准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范围小,层次低,随意性大,并没有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法定审计任务,从而使落实《审计法》规定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要求成为空话。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专项准则或指南,特别是适用于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给科学、规范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造成一定困难。

第二章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一、美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美国开绩效审计之先河,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政府审计领域。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就开始将工作重心转向对联邦政府支出的综合审计,率先把注意力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其职责是检查公共资金的使用,评价联邦政府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分析、备选方案及其他支持,以便帮助国会做出有效的决策和拨款决定。例如曾进行年支出达到20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及其事务审计和国防审计。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三E”审计走向准则化。美国审计总署由财务审计向政府绩效审计转变的标志是**年的《立法机关重组法案》和1974年的《国会预算与拨款控制法案》,这两个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政府机构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与分析。美国审计总署在《政府审计准则》中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了具体规定。从此“三E”审计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并得以较快的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进一步扩大了工作范围,对每个政府项目的资金流向和政府运作的高风险领域进行实质性的监督检查,改进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开展了范围广泛的效益审计和项目评估。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中监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和对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风险领域的监控,强调通过审计,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绩效,加强管珲机制的整合治理和系统管理,帮助国会促进政府工作的更好和更可信。现在,美国政府审计工作量的90%阻上是从事绩效审计,“三E”审计已变成政府审计最主要的工作。通过绩效审计和其他服务,美国审计总署每年为联邦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20xx年财政,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带来了230.2亿美元的直接财政收益,经费投入的每一个美元都带来了61美元的收益。美国审计总署在开展绩效审计方面取得了惊人的业绩,对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英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英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历史比较长,但以法律形式确认其为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内容则是在1983年以后。**年3月英国政府发表了绿皮书,规定主计审计长应对公共资金支出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检查,必要时调查计划项目是否有效地达到规定的政策目标。1983年颁布了《英国国家审计法》,首次正式为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法第六条规定:主计审计长可以检查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团体履行职能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可就政府所执行的项目、计划或任何其他工作活动以及其结果进行审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英国审计署的绩效审计主要检查和评价政策的执行结果,对政策本身并不提出批评意见,主要审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审计一般可分为四类:一是对严重的铺张浪费、效率或效益低下和控制薄弱的现象所进行的检查;二是针对特定的部门、重大项目、工程进行的调查;三是对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四是其他较小规模的检查。目前,绩效审计已经是英国审计署重要的工作内容,每年绩效审计项目约占总审计项目的40%。仅1994至1995英国国家审计署就公布了50份绩效审计报告,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防、教育、农业、环境和交通、卫生和社会保障、法律和内政服务、海外和中央政府事务研究、私有化、税收等8个领域。

三、加拿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在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共同推动下,加拿大出现了一种名为“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它与美国“3E 审计”的内容大致相仿。1989 年,丹尼斯.普瑞斯波尔提出,综合审计还应审查对自然环境的有效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情况,政府项目及政府活动所产生利润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把“3E 审计”拓展到“5E 审计”。加拿大综合审计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报表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二是合规性审计,检查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花钱;三是经济与效率审计,即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四是有效性(效果)审计,强调项目投资的效果,要达到预期目标。第三、四项两项又称货币价值审计,也即绩效审计的内容。

从内容范围上看,首先,综合审计是一个有机整体,财务审计是综合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执行情况与责任相关的财务信息予以证实。其次,综合审计对主管部门活动相关的管理控制给予足够的证实,以及管理部门对开发是否经济、有效加以证实,从而保证政府有关规划达到预期目标。财务审计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准确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最后,综合审计承担的任务是对被审计单位资源(货币、人力、资产、信息)有效管理所使用的控制、步骤和系统进行检验,这意味着综合审计范围广泛,一般包括:(1)财务计划、预算、会计账目、财务报表;(2)人力资源计划、发展、评价和运用;(3)资本支出计划,包括资产、设备、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使用;(4)为执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在计划、经营和控制方面所产生的必要信息。

第二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和对我国的借鉴

一、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

尽管西方各国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各具特色,但的确也在逐步演变过程中产生了较为系统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方法,而且这些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也已经得到了实践者的广泛赞同,并相互影响,共同成为西方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各国所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其有四个共性:一是立法型审计体制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在三权分立条件下,对行政机关的绩效审计结果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监督得以落实;二是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地位;三是基于相对完善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下的财务审计已经相对成熟,会计信息实现了基本真实、合法,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形成了一套完整财务报告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报表审计体系,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的传统审计任务基本完成;四是各国政府部门绩效体系中的绩效指标规范化、法制化标准的特点,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对我国的借鉴

随着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增强,特别是为应对20xx年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做出了4万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决策,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拨付、支出形式,其规模已占据了财政资金的半壁江山,但在支出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预算安排不科学、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大量沉淀、效益效果不明显、监督管理缺位等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问题。因此,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提高绩效审计成果,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性资金总体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其必要性已经凸显。

由于政治体制、法律基础、财政管理模式的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同美、英、加等有着几十年绩效审计发展历史的国家相比,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独立审计类型的实践还刚刚起步,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不具备西方绩效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但是,作为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西方国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与规范,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却极为值得我们借鉴。

从世界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凡是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好的国家,其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准则、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也是相对完善的。如:美国审计总署制定了七条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标准,对难以量化的标准提出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并实行“金额化”法。绩效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以下七个方面基础上的宏观和微观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行业比较标准、政府审计标准、州政府标准、效果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和可接受的管理条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各个项目时其标准均是以上述七项为基础。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和改进不同指标的衡量标准。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可选择和提炼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外部标准作为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依据。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该依据存在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带有很严格的强制性。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一般而言,也不能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目标,甚至出现挪用、闲置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财政部门如果存在不按法定职责履行职务,不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的禁止性要求等,就会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为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有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是根据财政资金的需求提出的支出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格的约束性。从目前预算编制的情况看,虽然很多预算未进行细化,但也有相当部分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对资金所应达到的目标和使用效果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以行业指标和标准为依据。行业标准是同一行业为大家普遍认同的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标准,这类标准往往经过权威机构制定,要求本行业内单位和人员遵守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另一类是没有强制性但为行业公认的标准,这类标准通常是行业内多年形成或通过研究提出的一些标准,能为审计评价提供判断基础。

四、以专家意见为依据。这是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权威专家对专业问题的分析判断意见,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绩效审计,专家运用各种技术方法和经验对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得出的结论;一种是审计人员就相关技术问题向专家进行咨询或与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的咨询或论证意见,或是委托专业人员运用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要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为评价内容服务,既要在指标分类的科学完整、实用规范上下功夫,又必须使评价指标的含义明确、口径一致,无论横向还是纵向均具有可比性。除此之外,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评价指标的设置还应该遵从几个基本原则:

一、SMART原则。即精确原则,该原则是美英等国家在绩效指标设置上普遍遵循的共同标准。S(specific):指绩效指标应具体、明确,而不能抽象、模棱两可;M(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应可衡量、可评价,能够形成数量指标或行为强度指标,而非笼统、主观的描述;A(achievable):指绩效指标是能够实现的,而非过高、过低或不切实际;R(realistic):指绩效指标应具有时限性,而非仅仅存在模糊的时间概念或根本不考虑完成期限。

二、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与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密切相关,不能因为容易收集就使用,如投入或产出的衡量相对容易,但若与项目成果目标不具有相关性,单纯的指标就不能较好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影响。

三、互补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互补评价作用。定量指标建立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各项财务、业务数据及工作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定性指标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专业意见,与定量指标共同合理、准确地反映财政专项资金相关实际绩效。

四、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数据的取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收集信息。

五、可比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涵盖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型,又要对不同用途和性质的资金或项目设置专用指标,形成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形式,便于同类项目的比较和不同项目间的区分。

六、重要性原则。考虑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选择最有代表性和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指标。

第三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

社会公共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具有天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审计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审为民,牢牢把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专项(专用)资金内容放在首位,增强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必须关注的四个焦点,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这四方面内容。

一、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审计项目立项时是否存在小项目大预算、虚假立项或重复立项的情况;审计财政国库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拨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资金是否全部到达项目点,项目执行进度是否因资金原因受到影响;审计整个项目的支出总额和构成是否符合立项计划,是否全部用在项目上,有无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存有结余或沉淀并分析形成的原因。

二、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审计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为主;审计资金拨款手续是否健全有效,是否遵循项目申报时立项文本所规定的使用管理办法,是否按项目进度拨付和支付资金,有无因管理滞后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审计项目支出方式是否合理节约,设备和材料等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审计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等。

三、审计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审计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的对比;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将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比较,看是否在计划期内完成,若没完成分析其原因。

四、审计评价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审计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如何,是否对当地就业、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是否对控制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利,是否对地方收入、科技进步有利,是否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短期行为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等。

第四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仅要通过计算、复合性分析直接的、有形的、现实的投入与产出,而且要考量间接的、无形的、预期的成本与效益,绩效既反映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又反映为大量无法用货币度量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就决定了在设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时需建立一个多层次、立体的指标体系。同时,设计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统一整体全面反映,并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在工作中生搬硬套。另外,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科学与否需要通过具体审计工作进行检验,实践中应不断进行指标修正和择优去劣,这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给出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

一、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该模型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不同,将评价指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评价指标和重点项目评价指标,前者关注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整体绩效,后者关注部门(单位)对某项重点专项资金或某个单独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沃尔评分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基本原理就是把若干个财务比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对选中的财务比率给定其在总评价中的比重(比重总和为100),然后确定标准比率,并与实际比率相比较,评出每项指标的得分,最后得出总评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的全过程审计,因此,可以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来分析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该方法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并通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参与综合评分,因此在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方面显得十分精细并且有效。

(一)模型构建步骤。

1.确定评价的目标,设置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财政资金的特征和评价要求,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着手,确定采用哪些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

2.科学划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比例。将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各类指标归集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类中,并赋以一定的比重。

3.确定各项比率指标的标准值。沃尔评分法的标准值是指各该指标在企业现时条件下的最优值,但是,当某一指标与最优值差异很大时,会对总评分产生不合逻辑的重大影响。标准值主要采用四类标准:一是计划标准;二是行业标准;三是历史标准;四是经验标准。

4.计算并评分。计算出各类定量指标值和对定性指标进行描述,并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及经验标准对定量和定性指标的结果进行评分。如以下示例:

5.析评价。对汇总评价的分值通过一定的比较和分析,包括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历史比较、经验比较等,得出整个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

(二)实例介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1.定量指标:

(1)经济性指标。

该指标若小于100%且项目已经结束并达到设计要求时,说明资金尚有结余,符合经济性要求。

该指标反映环保资金存在被违规挤占、挪用的现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2)效率性指标。

这些指标值越高,说明环保资金的投入效率越高。

(3)效果性指标。

完成率越高,说明项目建设的效果越好。

该指标值越高,说明资金拨付的越及时,项目的保障程度越高。

其他可以选取的定量指标还有很多,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都是衡量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的效果程度。

2.定性指标。包括环保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企业环境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到位程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

第四章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建设,否则绩效审计难以实现审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想模式应是审计机关完全独立、处于超然的社会地位,审计力量雄厚、做到应审必审并保证审计质量,具备成熟、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结果被重视、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审计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国虽然已基本具备适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但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还不完备,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适时完善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增强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保持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颁布的《利马宣言一审计规则指南》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并不受外来影响,才能客观地完成其工作任务”。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不同,相应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实践证明,这种审计体制是符合一定时期我国国情的,尤其是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其作用是明显而行之有效的。但该体制也存在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审计部门特别是地方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审计环境的变化相适应,适时地由行政模式向立法模式转变是必然趋势。这一改革应分两步走:现阶段对现行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和调整,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体制转变。

现阶段对行政型审计进行调整的重点:一是提高中央审计机关法律地位。参照部分发达国家的傲法,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审计署的地位,在国务院内提升半格,使审计长具有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地位。二是改革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市、县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预算,系统管理;省级审计机关接受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与地方审计机构可以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各司其职,强化监督力度。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即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审计机构,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琵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榻平行的国家审计院,实行“一府三院制”。审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可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先由审计机关根据职责、任务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由各级审计机关逐级上报审计经费预算,无须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国家审计院汇总审核后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授权。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对绩效审计的地位、内容和实施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工作要求,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这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必须采用的规则、程序、评价内容和方法,使其在法律框架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依据。应加快修改完善财政预算法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标准,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评价依据。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将相应的法规具体化和规范化,实现“谁决策,谁负责”的审计监督目的,对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这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追究才有相应的依据。

(三)逐步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公开化。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结果,另一方面是对绩效审计质量的有效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能否充分运用,是体现绩效审计的效果和价值所在。虽然我国的审计法规定了审计结果可以对外公布,但至今尚未得到有效执行。通过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绩效审计的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使审计成果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支持。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改革的互动配合作用。

绩效预算是一种资源配置体系,它围绕运作和项目来编制预算,并以特定的预算数据把运作和项目的效果水准联系在一起,具有强调政府机构绩效和以绩效的衡量为核心的总体特征。绩效预算的标准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权威的绩效标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都是随着公共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尽管两者分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但又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都是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益而采取的措施,基本目标也都是追求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完善的绩效预算制度既能提高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的深度、提高人们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通过绩效预算改革的深入,将对政府支出提出相对明确的绩效要求与考核标准,绩效审计的开展则为绩效预算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如通过对项目或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作出客观评价,为下期的绩效预算提供决策基础。目前,我国绩效预算亟待解决的难题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而这恰恰也是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面临的难题。因此,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以“协同论”的理念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共同参与试点,选择一些适宜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试点,并从不同角度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快促成试点经验的形成并进行推广。

参 考 文 献

蔡春.《绩效审计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黎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难点及对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xx

姜娜.《英国绩效审计的借鉴与思考》.中国审计.20xx

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政府绩效审计研究》.浙江审计.20xx

谢力群.《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实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关于绩效审计、国营(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1986

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绩效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xx

马克.G.波波维奇.《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李厚琼.《当前开展效益审计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国审计.20xx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健全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中国财政.20xx

姚凤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国际比较与借鉴》.财政研究.20xx

王雪莲.《我国绩效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研究》.财经界.20xx

张永慧,李天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期刊论文]-财会研究.20xx

李文涛,苏琳.《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综述》.[期刊论文]-经济纵横.20xx

赵忠良,刘凌雷,王东燕.《财政专项资金亟需提高收益》.[期刊论文]-财政研究.20xx

邢俊芳.《效益审计中国模式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

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效益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年

审计署外事司编.《国外效益审计简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年

霍姆斯.《公共支出管理手册》.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年

梅西尔.《审计学》.东北财经大学.1998年

6.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最终版) 篇六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各执收(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xx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对财政票据管理专项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所执行的非税收入文件都为合法有效,没有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及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情况。

(二)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我校的非税收入按规定使用非税系统征收缴存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我校在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上缴金额一致,不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以及利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校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并建立了完善的票据登记制度及票据管理台账。不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联,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和及时核销财政票据。我校没有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的现象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校十分重视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要求,经常进行自查,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xxx中学

7.苏州市财政专项培训 篇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在用电梯急剧增加,全市在用电梯数量近4万台,其中多数为住宅用梯。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物业公司和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2010年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实施方案中第十六项“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新检规,切实提高住宅电梯的定期检验率和检验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督促电梯维保规则的实施,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或多故障电梯、高耗能电梯的更新改造,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梯由持证的专人进行管理,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强化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整治范围

1、全市在用的居民住宅电梯的质量安全;

2、在苏州从事电梯安装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运行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自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情况;

3、投诉受理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阴阳合同);

6、对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监督情况;

7、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情况(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2、维保单位的服务情况及工作质量;

3、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4、定期检验电梯是否实行提前申报检验;

5、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6、电梯故障的修复是否及时、到位(包括服务力量的配备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市民出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四、组织机构

市质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新副局长担任,成员:邢东生、张俊、陆宪国、宋林法、沈平、蒋平、孔玉林、李建民、张爱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敏、陈为扬、各市(含吴中、相城区)特监科电梯安全监察员及特检分院分管院长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由邢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住宅电梯整治专项会议,安排布置本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积极宣传电梯新检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底前,由电梯维保单位将自查情况(见附表

一、附表二)及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见附表五)上报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古城区、工业园区及高新区上报苏州局特监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会同专业维保队伍、小区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电梯投诉或咨询。

第三阶段:监督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查(见附表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抓好前期自查及监督抽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到位、措施有力、整改有效。

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 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表四)书面上报苏州质监局。苏州质监局成立抽查组,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依法上报吊销借证单位的许可证,并对无证单位进行查处;对尚未执行新维保规则或资源条件严重不足的维保队伍依据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处罚;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维保不执行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直至报发证机关申请吊销其许可证。

六、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住宅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事关百姓乘梯安全,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认真处理电梯投诉,积极开展社区宣传(包括电梯安全和节能知识),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基本建立电梯维保备案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住宅电梯投诉处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制度、电梯维保单位违规退出制度,形成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部门依法监察、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

(三)技术支撑,检验把关。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检规,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四确认”的要求,将现场确

认信息录入隐患处理系统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住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关注住宅电梯安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对小区物业公司电梯日常管理的监督及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梯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附表:

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2、电梯使用、维修保养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4、电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8.苏州市财政专项培训 篇八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8〕23号)文件精神,下达元江县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9.74万元。主要实施建设:

一、洼垤乡贫困县脱贫摘帽奖补资金500万元。

二、2017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奖补资金350万元。

1.澧江街道南昏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2.龙潭乡邓耳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3.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4.咪哩乡大黑铺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5.咪哩乡大新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6.那诺乡者党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7.羊街乡戈垤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三、6个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750万元。1.澧江街道南昏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2.咪哩乡大黑铺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3.咪哩乡大新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4.龙潭乡邓耳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5.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6.洼垤乡罗垤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四、5个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750万元。

1.因远镇伴坤村委会苏都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2.羊街乡垤霞村委会尼果中寨、阿诗党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3.那诺乡浪树村委会龙都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4.甘庄街道青龙场社区白扎腊二组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5.曼来镇那哈山、旧衙门、高寨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五、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81.11万元。

1.洼垤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22.67万元;

2.因远镇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21.68万元;

3.羊街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9.66万元;

4.那诺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15.5万元;

5.咪哩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11.6万元;

六、30个贫困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60万元。

1.澧江街道莫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澧江街道南昏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3.咪哩乡大黑铺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4.咪哩乡哈罗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5.咪哩乡甘岔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6.咪哩乡大新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7.那诺乡者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8.那诺乡打芒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9.羊街乡戈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0.羊街乡坝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1.龙潭乡邓耳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2.龙潭乡它科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3.龙潭乡水可莫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4.龙潭乡邑甲冲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5.因远镇因远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6.因远镇安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7.因远镇都贵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8.因远镇北泽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9.因远镇路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0.因远镇车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1.因远镇卡腊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2.因远镇浦贵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3.因远镇伴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4.洼垤乡业白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5.洼垤乡洼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6.洼垤乡它吉克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7.洼垤乡它才吉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8.洼垤乡邑慈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9.洼垤乡老茶己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30.洼垤乡罗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七、2017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市级按1.8%兑现贴息资金2.88万元。

八、因远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投入资金10万元。

九、雨露计划资金80.75万元。

十、精准扶贫大病救助保险资金27万元。

9.浅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篇九

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几年,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解决“三农”问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安排13个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4.72亿元,比增加46.83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投入的67.14%,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和资金保证。在这种大背景之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让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转化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力,成为困扰我国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学者的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恰当的评价方法,才能正确地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本文将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指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在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作者多年基层工作和研究的经验,给出实际可行性的对策,为落实我国支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有效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原则

构建完善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前提与基础,针对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特点以及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我国是一个小农国家,农业发展不均衡,各地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满足各地区对专项资金的实际需求,做到绩效评价切合实际。同时,还要考虑到评价过程切实可行,保证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合理分配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构成了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整体。在具体的绩效审计过程中需要合理的分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尽量增加定量指标的数量及权重,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投入在局部以及短期内无法使用数据来描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合理的利用定性指标。

3.放眼全局,重点突出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放眼全局,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需要将对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考虑到指标体系之中。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特殊资金,因此,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一定要突出重点,将大量的指标放在对地区农业发展作用的考核之上。

二、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国债、中央预算、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以及相关农业建设投入贷款等。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包括申报立项审计、资金落实与分配审计、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项目运作审计以及项目预期效益审计等。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

建设完善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是进行科学合理绩效审计的前提与基础,建立完善绩效审计体系是完善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保证。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标设置过于陈旧,没有与时俱进。很多地区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已经使用多年,没有依据每年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置新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第二,指标设置过于雷同,没突出不同地区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各不相同,但当前各地区对资金绩效审核的指标设置过于雷同,没有突出各地区的特点。第三,指标设置没有全面考虑到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农资金都是使用在特定的农业建设项目之上,在审计的过程中也注重特定项目相关绩效的审计,但对整体新农村建设以及未来长远发展欠缺考虑。

2.绩效审计方式不合理

科学合理的审计方式是完善绩效审计的有效保证。受我国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都是采取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属于行政区域内部的平行机关,很少有上级行政单位参与到绩效审计过程之中。同时,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业建设,很多农业建设项目都是在区域行政领导的直接负责之下进行的,一旦审计部门在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只能在行政职权范围内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严重地削弱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透明程度低

通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的审计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绩效审计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对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对资金使用过程监督的作用。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第一,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不能为资金绩效审计提供完善详细数据,对资金使用情况大多采取定性描述,使得审计过程不透明。第二,资金绩效审计结束后部分地区并没有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导致审计结果不透明。过程与结果的不透明导致很多地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流于形式,不能为实际工作的改进提供帮助,也不能有效地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 4.绩效审计缺乏指导性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现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利用绩效审计结果有效地指导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审计部门过于关注审计过程,并没有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为被审计单位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不能为有效地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有效的指导,也背离了绩效审计的初衷。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我国的农村发展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具体解决。

1.完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

完善合理的指标体系是绩效审计的前提与保证。当前,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置不完善,需要相关审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保证所有指标的设置符合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过去一成不变的指标体系,依据农村经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违法发展要求来适时的修改指标体系,剔除与时代发展不符合的陈旧指标,加入符合要求的新指标。第二,突出指标设置的地方性特点。目前,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于雷同,不能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和需求。相关审计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地区支农财政专项资金需求的特点以及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制定相关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第三,充分考虑地区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当前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于关注特定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将目光放到整体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农业经济长远发展之上,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缺乏整体性和发展性。因此,相关审计人员需要在设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整体发展以及长远发展,将相关的指标纳入到审计指标体系之中。

2.完善绩效审计方式

完善的审计方式是绩效审计的有效保证。受我国行政体系的制约,我国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缺乏独立性,没有足够的行政职权支撑绩效审计科学合理的完成。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和法规,增加审计部门的行政职权,保证审计部门对资金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在对重大项目的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还需要相关行政区域内行政领导的配合,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上级审计机关的参与。

3.保证审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程度

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是审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证,而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以及结果缺乏透明度,导致对相关被审计主体的监督效用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审计过程的透明度,要求被审计单位为审计单位提供详细、完善的审计数据,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外公布审计数据和审计过程,保证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外界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了解与监督,切实有效的提高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有效地将审计结果对外公布,让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真正了解到国家财政资金的用途以及使用的情况,防止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流于形式,切实通过资金绩效审计来监督和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让农民能够从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得收益,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4.加强绩效审计的指导性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与指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审计人员过于关注审计过程,没有注意到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作用。因此,相关审计部门和人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监督和引导资金使用为目的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另一方面,相关审计人员在具备审计知识的基础之上,还需要积极补充农业建设相关知识,积极到农村建设的基层调研,了解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了解相关地区对国家财政资金的需求,积极指导相关部门提高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速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将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尹淑平,吴立权.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J].财会月刊,,(5):39-40.

[2] 宋志,韩亮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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