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共11篇)
1.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篇一
安全协议及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土建总承包单位: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项目部(乙方)幕墙(甲方分包)单位:(丙方)
为了贯彻“安全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凭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凭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10.分包单位对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修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13.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托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施工措施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
部门报告。
16.幕墙分包单位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期间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并承担总承包(乙方)单位相应损失。
1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丙方必须经乙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1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丙方向乙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19.施工过程中甲、乙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20.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材料或污染的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乙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丙方负责;
21.其它:丙方施工期间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并承担总承包(乙方)单位相应损失。按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交底人:
签字: 盖章:
被交底人:
签字: 盖章:
2.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篇二
1工程概况
常州世茂广场商业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 地块东侧为东经120路, 西侧为世茂香槟湖。地块一由2栋6层商办楼和1栋2层商业楼组成, 总建筑面积25 107 m2、地块二为高层塔楼, 地下一层, 地上24层, 常州市新北区地标建筑, 总建筑面积40 877 m2。
2针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 1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挖土前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决定放坡系数, 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挖土过程中遇有不明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开挖过程中遇边坡不稳存有塌方迹象时必须撤离现场, 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开挖土体条件恶劣且含水量大不稳定时, 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 2基坑支护
依据JGJ120 - 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2 m时, 边缘设置1. 2 m栏杆防护, 超过2米的基坑采用安全网做封闭围护, 临边防护离基坑边大于50 cm, 基坑边严禁积堆荷载, 防止基坑边坡坍塌; 基坑施工按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施工作业时必须设专用通道, 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并提供稳定安全的作业界面, 夜间施工应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 3井点降水
土方开挖前安排较长时间进行降水, 拔管后及时用混凝土填实, 以免发生管涌; 降水井的排水口离坑边一定距离, 以防外排水回渗基坑, 积水通过水泵排入集水井内, 然后统一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2. 4临时用电
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使用电线应架空必要时采取穿管保护, 电箱内应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 不得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严禁用手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2. 5电渣压力焊
操作时施工人员应穿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 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焊机完工后及时切断电源, 清除焊渣时不能正对焊缝, 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2. 6脚手架搭设
1) 脚手架搭设前, 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 搭设前必须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合格筛选。
2) 立杆下方铺垫木块, 立杆是承受荷载传递重要的杆件, 搭设不规范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3) 模板支设: 首先, 模板工程均应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5 k N / m2, 或集中荷载大于20 k N/m2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其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严禁利用模板支撑上下攀登, 不得随意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模板上留有预留洞口, 应及时将洞口防护覆盖。
2. 7钢筋工程
钢筋加工场地必须设专人看管, 作业人员下班后切记要拉闸断电、塔吊吊运钢筋时注意周围障碍物及临电设施, 以防钢筋在吊运过程中碰撞或发生触电事故, 起吊钢筋下方禁止站人, 待降落至安全标高1 m以内才能靠近。
2. 8混凝土工程
依据JGJ/T10 - 2011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佩带好安全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泵送混凝土浇筑时, 输送管应紧固垫实, 严禁将输送软管弯曲, 以免软管爆炸。检修时必须停止泵送, 不得吸空和无料泵送。
3结语
现场安全管理是贯穿工程的一条红线, 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建筑者应时刻安全警钟长鸣。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准守各项安全措施与规定, 生产进度必须服从于安全。
摘要:本文结合常州世茂商业项目实例, 对现场安全交底进行简单总结, 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
关键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参考文献
3.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1 篇三
总包对业主指定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总交底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总承包商)
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业主指定承包商或分包商,以下统一简称分包商)
一、管理与责任界定
总承包商(陕西机施)承担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连带责任;(具体根据业主与总包的相关合约约定)。
分包商(上海景泰建设)承担主体结构移交后、合约履行期间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区域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对总包负责。 分包商管理对象:
主体结构验收移交后,施工现场涉及土建、消防与供暖、空调、弱电、电梯、防火涂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承包商或业主临时指定承包商,入场后均由分包商统一协调、具体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责任主体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类别主要有:
法律责任(法定责任)、合约责任(与业主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所属公司赋予项目管理部的管理责任、关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二、管理流程与方法
以控制现场的危险源为管理工作的重点。
所有施工参建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向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等管理方汇报,汇报流程:专业承包商(含业主指定承包商)—分包商(上海景泰建设)---总承包商(陕西机施)---监理方(陕西鼎正)---管理公司(上海嘉壁)---业主(上海百泰);管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总协调工作;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需每天定时向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质按量书面汇报前一个工作日现场隐患发现、整改情况(量化安全员的工作量),总包进行与现场实际状况对比、分析。(相关资料格式由总包设定、提供)
总承包商除采用常规的监管手段外,还定期对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定(每周一下午15时)、对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实施定向考评(仅限总包与分包方相关人员,每月底进行一次),以客观反映现场安全的监管绩效。
定期检查参加方:管理公司、监理方、总包方、分包方; 参加检查人员:对口安全管理人员; 总承包商将经签字确认的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的结果分别呈送到:业主方负责人、管理公司现场负责人、监理方总监、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分包方公司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要时由监理方负责呈送到分包方所属公司注册地行业监管部门(建筑建材业管理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与各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意见签署相关联。 分包商应将工程承包合同在公司注册地所属监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落实项目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动态考核(酌情)。
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酌情、定期在每周三的项目工程例会上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方的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落实、现场问题多(危险源3条以上)、监管不力、对监管方的管理意见响应速度慢、至施工现场处于安全风险临界状态、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人考评结果连续达不到管理公司设定的各项要求的建议所属公司的分管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监理方。
备注:每月分包方的安全总监(公司级)需代表所属公司到现场检查至少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报监理方;
三、具体交底内容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给榆林百泰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社会负面影响,保护相关参建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参建各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榆林保时捷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上海景泰需按GB50656-2011要求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收集按上海市安全资料整理标准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陕西省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
遵守各自企业及上级管理机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
分包需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结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分包方应配置2人且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并对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专职),确保相关人员在现场旁站的时间不少于日工作时间的80﹪;上述人员如离开现场4天以下需得到总包方、监理方现场代表的书面明确同意,5天(含)以上需得到监理方总监的书面同意;相关人员离岗,必须指定有上岗资格的人代岗。
分包商所管辖的其他承包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由分包商负责具体协调落实。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隐患识别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分包商需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分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人员违章处罚机制与有效制约机制,并严格落到实处(处罚结果报总承包商备案,现场有违章不处理,视作分包安全管理人员违规)。
各承包商违规的处理,分包商根据其制定的处罚标准(具体经济处罚标准由景泰建设拟定、监理审定)收集证据资料,并进行统计、办理签证手续,付款周期审批前提交(提交资料须图文式,能直接反映问题),如涉及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的各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人员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需要留有书面记录)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安全方面工作。
(五)、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分包单位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分包入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使用的书面验收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商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发生事故或一切负面后果使用方承担最终结果。
(十)、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施工临时用电系统由上海景泰建设统一设置、维护、管理。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安全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分包商需用其他承包商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积极协调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特别是相关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分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其他)
1,上海景泰建设需按专项方案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设置;(现场业主提供的配电室、水源均在现场的东侧);现场任何用电行为需得到上海景泰建设的明确同意,电源的接入与拆除由景泰建设电工负责;
2,按专项方案要求布置所需的临时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
3,按要求布置现场的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标语;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由上海景泰建设统一协调按要求布置(包括各承包商人员的区分标志)。
4,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设立明显的人员区分标志;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由上海景泰建设统一管理,总包负责监督、协调。
5,现场的防火责任人员到岗、监管制度的落实、相关预案编制、审核、演练等由上海景泰建设负责;
6,现场的人员进出、货物进出由上海景泰建设(保安人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对安全帽无明确的企业标识,原则上不得进入现场(业主等特殊情况除外);
交底方:
总承包商:陕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安全负责人
职务
接受交底方:
分包商: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职务
监督方:上海嘉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负责人
监督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总交底由总承包商负责具体解释、实施。监理方负责监督落实。
各种专项检查表、考核表由上海嘉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方、总包方根据工程进度与施工特点负责共同编制,监理和总包商负责具体落实执行。交底管理期限为工程合约内容执行完毕止。
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告知书 篇四
一、进入工地前准备事项:
(1)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或具有等同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2)提供项目管理构架网络图,提交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地址。
(3)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各类专业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等。
(4)提交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包资质证书、专业工程安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上述资料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
说明原因并告知总承包商。
二.安全工作
(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JGJ46—2005安全用电规范及JGJ59—99安全检查标
准、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卫生、节能、环保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建立工地安全管理资料。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依照市政府的相关法规标
准,组织员工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3)分包单位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把与总包签订的安全协议送交总包。
(4)按照劳动保护监察文件的要求,对特殊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给总包及业主,监理审核。进场必须到总承包部办理安全总交底手续,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办理相关进出工地有效证件。业主、监理、总承包部在日常施工生产管理中,对各分包履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场容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方的管理人员或员工出示证件,接受监督检查。
(5)、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A、分包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进场员工主要情况、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资
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其次,每月须将员工调整情况报总包,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三级教育卡。
B、分包商自身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尤其
是对分包范围内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工地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的各项规定。
C、分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及电器线路装置,必须符合JGJ46-2005安全用
电规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设施必须予以整改或离场。对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器材,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负一切责任。分包商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如钢平台、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栏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允许施工荷栽;不得擅自搭拆及改变、破坏现场设施。如有发现一律按总包奖罚规定处罚。由此造成重大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D、各分包商必须接受总包安全监督,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
整改事宜。并做好每日的自查工作,作好记录。分包商的整改工作如达不到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总承包部可以协助分包商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承担;
E、分包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分包商不仅要承担各级管理部
门的处理及处罚,总承包方也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F、分包商对危险性较大的,总承包认可列为危险源施工的区域,应指派专职
安全员在作业区进行旁站式的安全监督管理,未实行旁站式管理,总包将实行每脱岗一天处壹万元罚金。
G、各分包商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
知识施工。乙方违反本规定,总承包有权责令清退,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各分包商负责。
H、各分包商务必要做好每天的班组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工作,每月交总包。I、各分包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时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总包方有权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1)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乙方拾万元罚款。(2)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乙方叁拾万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按上述条款同等处罚。
J、凡在节假日及夜间进行施工的单位,均应遵守晚间施工规定安排管理人员进
行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总包。
三、消防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消防管理规定。
(2)各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务必签订总分包防火协议;
(3)各分包商务必遵守总包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对本单位人员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消防工作要落到实处,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此各分包应提出书面
消防计划,进场时将资料交给总包;
(5)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二证一器一监护原则。
四、治安管理
(1)分包商应配合总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治安及产品保护责任制,强化
进退场管理,遵守门卫出入制度。
(2)各分包商必须管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发现有打架及偷盗
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现象,分包商应与被打方或被偷盗方自己协商解决,对肇事者必须清退出场,并把情况报总包备案。总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工程进入装饰装潢阶段各装饰装潢单位要派出自己的保卫力量,做好自己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情况同总包协商。
五、做好现场文明管理工作
(1)按总包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在划分好的区域内整齐
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政府各级管理机关有关文明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做好办公、生产区域及遵守宿舍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4)对设备房、配电房、装修样板房、储物仓库等重点部位,在尚未验收合格
及正式移交前,分包应加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对高噪声、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应改革工艺,采取措施,做好环保工作。
(6)各分包商未经总包同意均不得在大楼内住宿,各分包商需在现场搭建临时
办公室、工具间等设施。并应提呈方案及拟建平面布置图,报告所用的材料规格等,在之前均应征得总包的同意。
(7)本工地原则上不提供分包商住宿,分包商如住宿确有困难可向总包提出申
请,总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场地搭设宿舍供民工住宿。
六、产品的保护
(1)、楼层盛水湿作业及盛水试验要有防范措施,污染他人产品将由污染单位
承担损失及关联损失。
(2)、分包的各项装饰装璜工程、安装工程完工后,分包应有保护产品的措施,直到调试结束、验收合格,移交给被指定的单位,移交后,分包方可对该产品的保护职能终止。
(3)、分包对自己装饰后的产品,有每天巡视看管的责任。
(4)、在交叉施工作业过程中各施工分包应相互保护他人产品,如有损坏,责
任人需承担损失,作出赔偿,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工期损失。
七、中小型机械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管理,杜绝中小型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消
灭事故的发生。各分包单位对中小型机械的日常保养管理负有重任,并应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中小型机械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规定,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应安
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的应有防晒遮盖措施。
(3)中小型机械启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后才能使用,并编
制保养计划,做好实施记录。
(4)各分包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机械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
次,检查内容、机容机貌、机械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电线电源完好及安全操作。
八、建立防火、治安、安全、文明联系会制度;
各分包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的防火、治安、安全、文明工作,并参加总包召集举行的防火、治安、安全、文明施工联席会议。把工地的防火、治安、安全、文明要求、打算、迅速落实到本分包的施工区域中,使施工环境有一个安全、有序、受控的作业场所。
交底方:
总包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
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
总包单位提供资料:
1、考核制度;
2、出入证(新办、注销)申请表;
3、总包对分包总交底;
4、危险源清单;5防火协议;
6、安全管理资料;
7、班组活动记录
分包单位提供资料:
1、施工合同、安全协议;
2、企业资质、人员资质;
3、管理网络图、通讯联系方式;
4、作业人员花名册、三级教育卡、身份证复印件、“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5、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复印件;
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篇六
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安
全
协
议
书
2018年3月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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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明惠山新城项目部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无锡惠山新城2号地块C地块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分承包方现委派 同志全权负责该工地事务,对自有职工进行教育,并及时将安全教育记录交甲方存入分包控制资料内。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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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工程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无锡市优质工程。工期履约率100%;工程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平均达到9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I级和II级危险源整改率达100%,合格率达100%。特种设备获得国家的运行许可;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年工亡率为0,年重伤率为0;轻伤频率控制在3.8‰以内。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发生率为0;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三、文明施工目标
1、争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2、现场整体布置符合公司CI形象策划要求。
3、公司检查力争排名前三。
四、消防目标
消除现场火灾隐患。火灾事故及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五、环境目标
1、污水排放标准PH6.5-8.5;噪声源控制指标白天≤65dB、夜晚≤55dB;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率达100%。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最大化
2、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3、污水废气、噪音、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六、综合治理目标
1、杜绝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等集体上访事件
2、杜绝因盗窃嫖娼等行为被刑拘事件
3、工伤事故结案率达90%
七、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安全B、C证、特殊工种证、施工人员保险复印件等应给甲方一份副本。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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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八、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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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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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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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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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九、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十、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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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
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
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十一、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等各级政府、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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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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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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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山新城项目分包班组安全用电协议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遵守国家及苏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B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B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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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所有电焊机须配置二次降压保护开关箱。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10、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箱及电源线,严禁使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使用LE照明灯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7.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篇七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安 全 管 理 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在施工中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因素过多,在现场施工中需要每一未作业人员恪尽职守、严格律己,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去完成每一步工作,严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施工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试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规范标准去作业。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时刻严格要求本部门下属管理层、作业层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等安全工作。
2.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不得扰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秩序,不得有违法前科。
3.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的安全措施情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每日对现场临电、临边、高空作业、基坑、现场作业人员行为等巡视检查,每日据实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针对现场作业人员逐一交底,将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让作业人员明白注意事项。
5.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总包单位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严格要求项目部各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度认真负责的对生产、办公、住宿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对不符合现规范要求的情况必须落实整改。
2.第一时间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放过。
5.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
三.分包单位责任
1.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设到位。
严格要求劳务班组各管理人员恪尽职守,熟读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规章要求,对自身工作负起责任。
2.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3.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向总包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规范,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违反以上安全内容作业。
5.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作业中严禁私自拆除、破坏劳动防护用品、设施,对发现有缺陷的劳动防护用品、设施有权向上级反应并要求相关专业人员恢复、修理、更换安全防护用品、设,保证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施工。
6.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7.针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加强安全检查,将不符合现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设施必须整改到位,加大防火、防盗、食物中毒等事项的巡视检查工作,配备合格且数量充足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现场饮水、食堂、洗浴、卫生间等生活设施要制定专人定期打扫清洗。8.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要有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并且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方法。经常性检查施工机具的情况,定期上清理、上油保证工具的正常使用。
9.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人、确定落实整改时间。
10.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杜绝隐瞒危险源的情况。
11.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2.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严禁酒后作业、违章作业。服从公司合理的安排以及整改要求。
13.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边防护、机械使用等由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件人员执行。现场所有安全防护工具、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部分需要做复检的物品及时送达玉泉区实验室,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安全防护事项。
14.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损毁、破坏除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或项目部管理人员。
15.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仍违章作业情况,将严厉处罚。16.若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17.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总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负责人:
项目部(章)
间:
间:
时
8.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篇八
施工安全防护安全生产保证书
目前安全生产形式严峻,依据北京市建委、建工集团、三建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双建花园项目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工程二次结构施工安全,特制定二次结构施工安全防护安全保证书。
1、分包单位进场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
2、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安全防护(四口、五临边)设施必须规范。
3、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并每天进行检查修复,并做好记录。
4、作业时有需要挪移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在当日工序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5、当土建和二次结构施工中,有其他分包单位交叉作业时,须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有书面证明。交接后,由其他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6、移交后,施工人员不得再挪移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挪动时,向总包申请,由总包协调解决,并在作业后及时恢复。
若违反上述规定,项目部将依据《双建花园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经济处罚。
总包单位(章):分包单位(章): 双建花园项目经理部
9.安全技术交底电工 篇九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0.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篇十
1、所有施工人员都经过施工及安全培训
2、采用直径24mm承重350公斤尼龙绳为安全绳。
3、采用直径12mm承重150公斤尼龙绳为副绳。
4、每人配带一副符合国家安全质量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副绳相联,保证人员不能从顶楼直接坠落地面。
5、根据施工人员数量,顶楼及地面各配备安全员1-2人,并且负责每天施工前安全设备检查。同时要求全体员工贯彻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基本要求,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预想分析和反事故措施会、安全施工竞赛等活动。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工作中、高空作业、用电应作为重点来抓,要经常地对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长抓不懈。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在进入岗位前,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取得安全认可证方可上岗。对施工现场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劳保工作和社会保险工作,施工项目经理都常备急救药物,以防施工意外。
由于本工程涉及到高空作业,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有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具;必须系好安全绳(带),而且必须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绳(带),是否牢固。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帮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应避免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人多在一起工作时,应互相照应密切配合。在雨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6、做到“十不登”: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不登高;
迷雾、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穿厚底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没有遮拦不登高;
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1、开展班前安全,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班组人员参加。
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按公司要求每周开展一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六下午为安全活动日,从15点至17点结束。
3、安全活动内容主要是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道路清理,顶架和脚手架的检查,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和运转情况,工人住地卫生及防火、防毒情况等。
4、参加安全活动所有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责任感、做到不留后患,不存在侥幸心理,把隐患清除在萌芽中。
11.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十一
总包方 :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江阴长晟豪生大酒店 工程地址: 江阴市通渡北路88号 工程分包内容: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
1、凡分包单位进出工地使用的交通工具(助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总包提供的停车棚内。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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