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小结

2024-08-22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小结(精选4篇)

1.“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小结 篇一

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2011年度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情况报告

黄石市国资委党委: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仅仅围绕公司发展大局选干部、配班子,强化监督管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考核。

公司总的人才选拔的原则是“群众公认、组织考核、个人推荐”,根据公司现状提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人才使用目标。制订了“黄石工矿集团选人用人管理办法”、“干部考评办法”、“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等措施

2011年公司根据基层中层管理干部使用况,推出了17个中层管理岗位,其中正职4个,副职13个,每个岗位采取单位主要领导提名1-2名考察对象,由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纪委等部门成立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最后经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聘任。党委工作部门的干部由党委会确认。17个中层管理人员顺利上岗,平均年龄45岁,大专学历8人,中专学历5人,高中学历4人。为公司输送了年轻合格的管理人才,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2012年3月15日-17日,公司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对上述人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到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满意95.2%,不满意2.4%,不了解2.4%。

2011年12月,公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民主测评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和部分党员群众参加了会议,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对117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评议和考核,合格率达88%。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干部使用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理论素养不高,先进性意识不强,工作经验缺乏,未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二是部分干部创新创业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三是个别干部专业技术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使公司德才兼备的同志有干事创业的平台,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在今后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探索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用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公正的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格干部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流程,严把育人、选人、用人关口;三是健全完善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群众满意率较低的管理人员,要调查原因并督促整改。对经考核不胜任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诫勉。四是大力引进和培养年轻干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2.“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小结 篇二

县委关于2009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家俊 2009年12月

同志们: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设县市、县(市、县)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县委常委会应每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2009年2月,我曾在这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08年县委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今天我再次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09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

2009年,县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全县干部工作形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运行系统,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9年县委共提拔科级干部50人,其中正科级20人,副科级30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县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县委坚持把《条例》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

会。2009年,县科技局和县检察院各有1名因在民主测评中和征求群众意见中群众公认度不高而被暂缓使用。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等制度。县委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五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主要领导能带头遵守《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县委聘用一批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干部考察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在推荐环节,对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与其业务来往密切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民主权利。在考察环节,除了要求准确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外,还要求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干部考察的范围。在任用环节,坚持酝酿在前,广泛征求意见。对拟提拔干部在书记办公会议中酝酿,党外干部征求了县委统战部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协管方的意见;对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业单位进入公务员队伍、低学历、超过50周岁、及涉及乡镇科技副职调整的均征求

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予以调整。实行问卷征求意见制度,凡拟提拔干部必须征求纪委(监察)、政法(综治)、检察、计生、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客观需要。县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拓宽“上”的途径,畅通“下”的渠道,确保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县委采取公开选拔等措施,变“缺位竞争”为“全员竞争”,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2009年共有11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有126人,开考的有7个职位,另外4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无法开考,公开选拔正在按步骤有序进行。认真落实职务任期制、处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辞职实施办法等规定,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超过任职期限和任职年龄的调整“下”来。坚持正常“下”与强制“下”双管齐下,突破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计划地做好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了领导经验、改

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特长,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强化对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力度,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用”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备”的工作。对后备干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培养,使后备干部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坚持拓宽后备干部的培养渠道,采取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等方式,切实加强后备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增强了后备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能力。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县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打招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了信访接待制度、信访举报制度、信访办理制度、信访接待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有效地激发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接到群众举报8件(次),均进行了调查核实;对6名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3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有4名科级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2009年12月,县委结合考核,对2009县委新提拔的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从各考核组反馈情况来看,群众对县委2009年新提拔的干部总体还是比较满意的,公认度比较高。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结合考核对全县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推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励的意识。

一年来,县委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作用条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对照上级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将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1、学习宣传再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提高,在学习领会的深度、掌握使用的程度上下功夫。一是把《干部任用条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注意巩固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效果。二是继续发动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吃透精神,把握本质,对《干部任用条例》了如指掌、了然于心,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运用。三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度挖掘和广度延伸,如组织后备干部学《干部任用条例》、入党积极分子学《干部任用条例》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干部任用条例》、守《干部任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2、贯彻执行再加强。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注重抓规范、抓深化、抓长效。抓规范,就是今后进一步注重“四严”:严格坚持原则,正确把握干部工作方向;严格执行标准,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尺度;严格履行程序,规范选拔任用过程;严格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抓深化,就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一步搭建择优平台,让能干者有位置;拓宽选人视野,让想干事者有机会;加大激励力度,让干成事者有地位;疏通“下”的渠道,让无为者腾位置。抓长效,就是树立《干部任用条例》不仅是管一时管一事,而且是管全部管长久的意识,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始终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

3、完善制度再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逐步健全完善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更可靠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实行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反馈。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三是进一步规范

3.参照一报告两评议 篇三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4.(一报告两评议)样本(BD) 篇四

张家俊 2009年12月

同志们: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2009年,县科技局和县检察院各有1名因在民主测评中和征求群众意见中群众公认度不高而被暂缓使用。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等制度。县委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五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主要领导能带头遵守《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县委聘用一批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干部考察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 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在推荐环节,对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与其业务来往密切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民主权利。在考察环节,除了要求准确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外,还要求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干部考察的范围。在任用环节,坚持酝酿在前,广泛征求意见。对拟提拔干部在书记办公会议中酝酿,党外干部征求了县委统战部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协管方的意见;对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业单位进入公务员队伍、低学历、超过50周岁、及涉及乡镇科技副职调整的均征求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予以调整。实行问卷征求意见制度,凡拟提拔干部必须征求纪委(监察)、政法(综治)、检察、计生、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客观需要。县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拓宽“上”的途径,畅通“下”的渠道,确保证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县委采取公开选拔等措施,变“缺位竞争”为“全员竞争”,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2009年共有11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有126人,开考的有7个职位,另外4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无法开考,公开选拔正在按步骤有序进行。认真落实职务任期制、处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辞职实施办法等规定,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超过任职期限和任职年龄的调整“下”来。坚持正常“下”与强制“下”双管齐下,突破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计划地做好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了领导经验、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特长,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强化对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力度,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用”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备”的工作。对后备干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培养,使后备干部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坚持拓宽后备干部的培养渠道,采取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等方式,切实加强后备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增强了后备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能力。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县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打招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了信访接待制度、信访举报制度、信访办理制度、信访接待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有效地激发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接到群众举报8件(次),均进行了调查核实;对6名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3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有4名科级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2009年12月,县委结合年度考核,对2009县委新提拔的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从各考核组反馈情况来看,群众对县委2009年新提拔的干部总体还是比较满意的,公认度比较高。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全县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推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励的意识。

一年来,县委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作用条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对照上级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任用 5 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将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1、学习宣传再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提高,在学习领会的深度、掌握使用的程度上下功夫。一是把《干部任用条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注意巩固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效果。二是继续发动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吃透精神,把握本质,对《干部任用条例》了如指掌、了然于心,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运用。三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度挖掘和广度延伸,如组织后备干部学《干部任用条例》、入党积极分子学《干部任用条例》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干部任用条例》、守《干部任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2、贯彻执行再加强。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注重抓规范、抓深化、抓长效。抓规范,就是今后进一步注重“四严”:严格坚持原则,正确把握干部工作方向;严格执行标准,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尺度;严格履行程序,规范选拔任用过程;严格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抓深化,就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一步搭建择优平台,让能干者有位置;拓宽选人视野,让想干事者有机会;加大激励力度,让干成事者有地位;疏通“下”的渠道,让无为者腾位置。抓长效,6 就是树立《干部任用条例》不仅是管一时管一事,而且是管全部管长久的意识,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始终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

3、完善制度再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逐步健全完善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更可靠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实行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反馈。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制度。落实任前公示制度,防止干部的“带病上岗”。落实全委会票决制度,体现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要求。

2009年,局党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进团结为重点,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为目标,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年来,我局共选拔任用干部18人次,其中:提拔任用4人次;调整交流干部14人次,为我市的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增强用《条例》选人用人的自觉性

一年来,局党组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列入党组和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切实加强局党组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党组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同时引导和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意义、内涵、具体规定和有关程序及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了解,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干部选拔任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严格执行选任规定和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素质选人才,凭实绩用干部,切实把好“入口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把握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搞好民主推荐。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环节,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硬条件,不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不提拔。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考察。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四个结合,即:任前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一贯表现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相结合;考察干部工作圈与生 8 活圈、社交圈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干部。三是严格执行阳光作业,充分发扬民主。2002年以来,局机关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全部采取公开选拔,实行阳光操作。对所有岗位、职数、条件、程序全部予以公开,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原则以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严格把关,多方征求意见。最后,在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党组会讨论决定。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局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确保局党组干部任用决定能够充分体现群众意见。

(三)加强对新任职干部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为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促进新任职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局党组注重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跟踪管理。一是坚持实行任前公示。为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全部实行任前公示。二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及时组织新提拔的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廉政法规,并提出廉政要求,促使其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并在试用期满后对其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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