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汇总

2024-09-30

2015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汇总(共2篇)

1.2015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汇总 篇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对2015年度毕业的医师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院各项主要规章制度、抗菌素的规范使用、病历的书写要求、12项医疗法律法规和14项医疗核心制度、门诊病历的书写、处方管理规定、科研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教学要求、医患沟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的有关文件规定。岗前培训结束后,要求每人书写心得体会、进行培训考核。

二、为了不断加强医师的理论学习,提升医师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医务处自今年4月份至10月份利用每周三下午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医学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培训。本次培训授课共26次,52学时。今年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心电图、X光片、CT、MRI、检查报告单的有关知识和判读技能,以及诊断症状学的有关理论。

三、加强医师培训工作,举办多种培训和学术活动。

今年举办院内学术活动和培训讲座26次,其中重要的培训和讲座有:

1、举办了四大穿刺培训、心肺复苏培训、“讲病”竞赛。

2、组织外国专家来院讲学、手术示教4次。

3、举办外出进修、归国人员汇报评议会6次,有25名医师在全院做了国外见闻和本学科最新学术进展的报告。

四、对住院医师12月份进行了大内科、大外科出科考核。全部通过考试。

五、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召开各科室主任会议,听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六、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召开培训基地指导老师会议,听取各科室住院医师规培汇报,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七、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召开轮转住院医师会议,就半年来

检查培训情况和医务处组织的考试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听取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对住院医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医务科 2015年12月

2.2015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汇总 篇二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医疗体制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修订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2.通过对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的人员进行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使其在思想政治、医疗道德、临床专业技术、医学理论及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从而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医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科、感染管理科、财务部及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

2.成立专科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核心小组,由各专业基地负责人任组长,科副主任副组长,配备一名兼职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

3.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由各专业的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的高年资医师组成。学历需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遴选一批优秀医师作为导师。

4.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

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具体见《北海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结构及职责》。

三、培训对象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 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模式和培训年限

1.“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

2.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领导小组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培训方式

1.在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2.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

3.公共理论主要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进行,可分散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完成。

六、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一)专业理论

1.公共理论: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等。2.临床专业理论: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临床实践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2.掌握临床常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培训第一年能够达到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3、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至少完成2份系统病历。

七、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一)过程考核: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包括:

1.公共科目考试:参加北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培训级考试以及我院组织的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理论知识考试。

2.轮转考核:即每一科室轮转培训结束后,由临床专科基地组织出科考核。

3.考核:即每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组织对学员全年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二)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所有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员进行全面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纪律要求

(一)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医务部签字备案后生效;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不假离开医院者,由医院通知其家属并作出相应处理,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二)在培训期间如重大疾病病假、事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而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予以延期培训,工资待遇参照相关规定。

(三)住院医师一律按照基地制定的轮转计划表进行轮转,不得擅自改变轮转计划,科室需借调回本科室的住院医师由原科室主任递交申请书报医务部,再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才可回本科室,并在完成原轮转计划后补回借调时所缺科目。

(四)培训过程中,凡发生服务态度恶劣(被病人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九、待遇

(一)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统一发放。

(二)已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1.不在所属专科培训的住院医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医院发放。其中(1)独立当班的医师由医院按全院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 4 发放,同时按该轮转科室同级职称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补齐不足部分,由所轮转的科室发放。(2)已有执业证(执业地点在我院)但不独立当班者按全院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3)尚无执业证者且已来院工作满6个月者按全院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发放。(4)尚无执业证者且来院工作未满6个月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所属专科培训的住院医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科室发放。其中(1)独立当班者按科内同级职称人员的档次发放。(2)有执业证但不独立当班者按科内同级人员的档次的70%发放。(3)尚无执业证者且已来院工作满6个月者按科室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发放。(4)尚无执业证者且来院工作未满6个月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未确定专科的住院医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第一条发放。

(三)已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1.已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我院负责补齐;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已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但并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标准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正式就业后,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培训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工作由我院医院负责,培训结束后,应回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对未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即社会人员: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标准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社会人员参加培训后仍需自主择业或双向选择进入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培训基地)录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社会人员,须遵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正式就业后,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培训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工作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

4.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十、其他相关要求

1.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培训基地同意,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延长培训的费用自理,延长培训时间不得列入工龄计算。

2.统一住院医师的执业准入条件。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十一、经费管理

(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是指在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活动中直接相关,由医院按规定投入的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住院医师的教学补助、师资队伍建设和培 6 训对象福利待遇、培训基地的建设等方面。培训经费试行专款专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发生的所有收治均纳入医院财务核算,不得超标、超范围使用经费。

(三)财务部设立专账,进行经费收支核算,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经费收入、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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