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加盟意向书

2024-06-13

餐饮连锁加盟意向书(精选10篇)

1.餐饮连锁加盟意向书 篇一

加盟意向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居住地址:

开设粉霸花加盟店,经营粉霸花早快餐业务。

营资格,并使乙方能在完成相关的手续后,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书,达成意向如下:

1、根据乙方的申请,已完成对乙方成为甲方特许加盟商的评估,确认在该区域内乙方的加盟资格。

2、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之后的七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加盟定金壹万元人民币,意向金两万人民币,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名称: 陈惠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井支行 帐号:

3、甲方同意自签订加盟意向书之日起,至特许加盟合同书正式签署前,为乙方保留该区域 天。

4、因乙方原因(如乙方重新选择项目、拖延开业筹备等原因),不能在资格保留期内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不予退还加盟定金;因甲方原因,在资格保留期内未能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加盟定金。

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定金和意向金在签署加盟合同后可充抵乙方应交加盟费,如果乙方全额交付加盟费所需费用,由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的店址资料: A、商圈及店址位置示意图; B、房屋建筑平面图;

C、正侧面照片(详见店址要求),以便甲方对地址进行评估;

D、如乙方提供的店址及相关资料和条件不符合甲方开店要求,乙方应提供其它备选地址的资料给甲方;

6、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店址的确认后,即应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开店手续。

7、本意向书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8、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邮编:

经咨询、考察粉霸花公司和直营店,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由甲方创设的粉霸花特许经营体系,文章来源:云法律网http://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http://

2.餐饮连锁加盟意向书 篇二

关键词:高校餐饮,现状,连锁经营

随着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餐饮作为高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此同时,不少高校开始进行餐饮的连锁经营管理。随着餐饮经营方式的不断转变,思维理念的不断更新,消费方式的多样化,如何让高校餐饮连锁达到市场的要求,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经营模式,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

一、我国高校餐饮的现状与不足

(一)消费群体的单一性

餐饮业作为服务业,其服务面向全社会,服务各类消费人群,消费需求复杂多样。与普通餐饮行业相比,高校餐饮的消费群体相对固定,主要以学生和教职人员为主,仅有一小部分外来人员参与高校内部就餐。而高校人员循环主要是以新老生交替的形式,其消费群体的性质固定不变,消费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基本不变。高校餐饮相对于普通餐饮行业来说,并没有普通餐饮消费群体那么的纷繁复杂,而是更加的单一固定。

(二)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

目前高校食堂多处于半垄断的地位,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相对较差。一方面由于缺乏竞争,食物的口感普遍较差,菜品常年不变,缺少新鲜感。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导致了部分客户的流失。另一方面由于高校食堂的内部一般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因此师生根本无法了解食物完整的制作流程,这种非透明化的食物制作流程不能打消师生的疑虑。在不了解食堂的食材是否新鲜,餐具的消毒方式,以及工作人员在准备食物时的卫生防护措施等问题的情况下,导致师生对食堂的不信任。与此同时,有个别高校出现食物中毒等类似事件,被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加重了师生在食堂就餐的顾虑。

(三)经营模式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高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社会招标,个体经营;第二种是自主经营,自我服务;第三种是集团化与餐饮连锁经营。虽然这三种模式为当今高校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急于求成,过分追求利益回报;缺少竞争意识,过于安逸,忽略服务质量与服务品质的重要性;同时缺少创新和企业经营发展的突破点。在信息化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不能有效利用科技等手段加大企业的影响力,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多保留了传统经营管理的一些弊端,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高校餐饮连锁化经营与管理的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法规要求高校餐饮连锁经营

国家有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政策的落实,客观上促进了整个餐饮行业的联合和创新,通过共享资源,互相学习,达到互惠共赢。改革要求高校合理调整机构,并适当改革奖惩福利等相关制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与工作准确度,对高校餐饮社会化的发展具有推动性作用。高校餐饮连锁化经营是高校后勤改革社会化一系列政策的必要阶段。作为校方,也有必要接纳高校餐饮连锁,实现多元化经营。既有校际之间的专业化高校餐饮,也有品牌餐饮的连锁经营,以连锁化、规范化为高校餐饮服务。

(二)高校餐饮连锁经营能够革新理念降低成本

通过对传统高校餐饮独家垄断经营管理的理念转变,进行连锁化经营方式,规范整个校内餐饮市场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同时做到降低投入成本,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师生对服务的满意度与认知度。这也是高校餐饮行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智能型的连锁化经营转变的必然趋势。由传统的封闭式经营方式,转变为专业化、连锁化、企业化的服务方式。形成系统化规模经济,采用集中化采购物美价廉、品质安全的原材料。充分利用设备和空间进行加工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相关费用支出,降低成本,减少后勤部门关于高校餐饮方面的压力。

(三)高校餐饮连锁经营是社会竞争的关键因素

伴随着当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高校后勤餐饮管理已越发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实现高校餐饮经营与管理,就必须走一条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展现出高校餐饮的活力与动力,实现整个餐饮行业的快速腾飞,才能在社会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而高校餐饮连锁化,就要突破传统,走一条连锁化的餐饮道路。

三、实现高校餐饮连锁经营的途径

(一)转变经营理念,促进经营方式改革

获取政府及领导重视支持,转变经营理念,是实现高校餐饮连锁化经营的重要前提。将高校食堂的经营权交由资质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管理,然后对每个食堂进行统一定价、统一管理,避免出现价格竞争,造成消费群体的缺失。[1]及时对菜肴品种进行更换,制定菜品更换计划,同时要确保营养搭配。在经营的同时,引进受师生群体喜爱的餐馆入驻,发展高校餐饮一条街,形成特色。最后引入内部竞争机制,促使高校餐厅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竞争机制使窗口工作人员努力提高饭菜的色香味、改善服务态度。以可口的饭菜作为基础、以良好的服务作为重点提高窗口的竞争力。通过内部竞争机制使餐厅内部按照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促进高校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督

对采购和配货环节进行改革和控制,为了更好地为连锁店服务,重新根据连锁店的特点确定规章制度和核算方式。通过对现有配货制度及机构进行改革,重新核定进货渠道与选择进货品种,制定统一配货的制度与结算方式。在自身库房储备不足时,招标社会一定范围的知名物流配送公司,建立互相监督机制,合理进行分工合作,促进连锁店的发展。对连锁店的财务、指标、制度等进行监督和调控,及时掌握连锁店的相关信息,对于连锁店的资源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加强高校连锁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同时加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进校食材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发生变质的食物进入连锁店。另外,对于青菜的清洗、制作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与抽查。在餐饮用具的消毒卫生方面,应配备先进的消毒清洗器具,对餐厅用具进行每日清洗消毒。对于以次充好的商家严肃处理。同时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以确保在校师生的用餐安全。

(三)注重人员选用与培训

在员工选聘的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由于高校食堂用餐师生众多,因此出现人员紧缺问题,学校食堂会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在临时工选聘过程中应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会同食堂统一组织,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适合岗位的人选。而大学中最多的就是人力资源,可以聘用在校大学生作为临时工,不仅解决了人员短缺的问题,减轻了在校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也是对当代大学生身心素质的锻炼,是其人生阅历的一种积累。

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餐饮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服务质量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服务队伍。以技能培训与科学的绩效工资方式留住人才,为提高高校餐厅服务质量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结语

通过分析当代高校餐饮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高校餐饮连锁经营模式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从而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提升高校餐饮的品质要求。在保证餐饮需求、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创建品牌质量,打造完善的餐饮服务体系,为高校师生的生活提供更好的餐饮服务。高校餐饮连锁经营是高校餐饮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餐饮企业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的过程。通过构建一个良好的高校餐饮环境,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才能促进高校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3.加盟连锁餐饮注意多种陷阱 篇三

也正因为火暴,不少人动起歪脑筋利用餐饮加盟进行“诈骗”。把加盟当“圈钱”,“锁”住的是加盟者腰包里的钱。

“圈一把就走”:总部突然蒸发

2003年下半年,号称在国内有数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总部,突然在一夜之间蒸发。经过调查,其裹带加盟商的资金有上千万元。之后,位于杭州的代理商却不顾总部消失的事实,仍在极力招募加盟商。

在一连串的“介绍”中,最为诱人的是其加盟条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缴纳12万至14万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红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资;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等。优厚的条件极具诱惑力,众多市民纷纷掏钱加盟,最终受骗。

而事实上,“得意咖啡”加盟体系下面的100多家连锁店中,竟然没有一家自己投资经营的样板店,所有的一切仅仅是编织的美丽的谎言。

在餐饮连锁加盟业内,总部突然消失的并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较有知名度的“麦田村”加盟项目,在一开始轰轰烈烈的加盟后,最后因总部的消失,整个加盟体系也轰然倒塌。

“圈一把不管”:加盟费买了个空壳

总部虽没蒸发,加盟体系也在运转,但加盟商们发现,原来总部描绘的天花乱坠的谎言却被一步步攻破。选址、店面设计、员工培训,乃至配送物料、产品配方等等,根本兑现不了原先吹嘘的承诺。加盟费等于是买了个空壳。

去年年底,绍兴人陈先生赶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饮连锁店的总部提出质疑。

当年年初,陈伟加盟了位于杭州的某餐饮连锁体系。开业不久他就发现,店里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顾客直言其味道太差。为了转变现状,他频频向总部求救,可总部却未予理睬。两个多月后,陈伟的门店被迫倒闭,加盟费和后期投资费用打了水漂。

杨军也有切肤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加盟后,赔了20多万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钱也“代”了进去。就像陈伟的加盟一样,公司对开业以后的各项承诺措施,包括后续服务在内都变为一纸空文。

在加盟体系中,商圈保护、价格保护、产品监管等环节都属于后续服务范畴。而如果在短距离内出现两家,或是数家加盟店,甚至出现价格不统一现象,这都是总部服务不到位的表现之一。像这种情况,很多加盟者不以为然了,“只要能维持住不赔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圈你另图目的”:明里加盟实为高价卖货

如果说,前面的“两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骗的话,下面的“第三板斧”则要隐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从一些市场反应看,不少加盟总部早已开始动起这笔业务的“歪脑筋”。

杭州的张新颖就吃了这样的亏。

2005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咖啡饮料项目,根据总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对方的加盟体系,购买一台咖啡机,总部在进行运作后,就能实现50%以上的回报,这让她为之一动。本来一直想找个项目自己开个小店,可就是没有合适的。这不就是一个机会吗?

经过仔细的考察,张新颖加盟了这个咖啡饮料项目。加盟后,问题出现了。所谓的咖啡机确实存在,但与同类型市场中的价格比起来,价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应价格也高于市场价。而加盟之后,之前宣传的利润也没有,张新颖后悔莫及。

机器设备,原料供应都要值得加盟者的关注。原本总部答应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务,加盟后很容易变成总部“圈钱”的门路,加盟者谨防落入“套”中。

在加盟合同中,很多总部会把物料配送写进去,但是总部提供的物料价格高得吓人,有些公司开始向客户承诺有60%多的利润,但实际上只有25-30%。

合约既然规定了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若违规,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封口机在市场上的售价只有500-600元,从公司买少则上千元,多则3000多元。这样的合同规定,如果换成不合格的加盟体系,显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紧箍咒”。

加盟前注意事项:

一、看看对方的加盟店经营情况。探清总部是否有两家直营门店和经营一年以上,有供他人有权使用的商标。此外,还必须要求联系现有加盟商数量,并亲自前往探究经营状况。

二、后续服务是否到位。后续服务主要包括从选址、装修、培训、开业、配送等各个环节,这主要看总部是否有实力。

4.加盟合同意向书 篇四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意向书期限:

1、 本意向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年。

2、 如需续签意向书,乙方在意向书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xx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xx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在意向书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 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 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 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 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 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 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 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xx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 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意向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 乙方应在意向书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意向书。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 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 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 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八、促销: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九、营销员:

1、 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培训费自理。

2、 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 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商场、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十、财务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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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意向书终止违约:

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意向书时可终止意向书。

2、 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意向书保证金全额退回。

3、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 乙方违反意向书约定的条款。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 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 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 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意向书限定范围的。

(7) 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 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意向书终止后六个月。

十二、意向书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意向书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十三、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约人: 签约人:

邮编:邮编:

5.加盟游乐园意向书 篇五

甲方: (游乐园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游乐园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游乐园经营形式游乐园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游乐园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游乐园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游乐园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游乐园加盟店铺的经营由游乐园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游乐园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游乐园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游乐园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游乐园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游乐园的给予

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总部给予游乐园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游乐园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意向书中总部同意游乐园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游乐园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游乐园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后,原游乐园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游乐园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游乐园加盟店。

2.在意向书期内,游乐园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游乐园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游乐园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游乐园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游乐园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游乐园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游乐园加盟店。

4.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游乐园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游乐园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游乐园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游乐园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游乐园意向书。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游乐园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游乐园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游乐园意向书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游乐园加盟金。

4.前款游乐园加盟金包括公司游乐园意向书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游乐园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游乐园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游乐园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游乐园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游乐园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游乐园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游乐园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游乐园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游乐园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游乐园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咳嗽苯锌岛途傅肌

5.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游乐园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

7.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游乐园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游乐园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游乐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游乐园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修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修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游乐园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修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游乐园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游乐园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8.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采购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游乐园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游乐园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游乐园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游乐园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意向书书,缔结长期交易意向书。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游乐园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游乐园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游乐园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游乐园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游乐园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游乐园加盟金

1.游乐园加盟店于签订意向书的同时向总部支付游乐园加盟金元。

2.游乐园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游乐园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游乐园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游乐园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游乐园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意向书签订后总部与游乐园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游乐园加盟店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游乐园加盟

店须在本意向书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游乐园加盟店拖欠的债务。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游乐园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意向书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及因游乐园加盟店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意向书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游乐园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意向书期满或解除意向书后,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游乐园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游乐园金

1.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游乐园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意向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游乐园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游乐园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游乐园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游乐园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游乐园加盟店索要每月的游乐园金。游乐园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游乐园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游乐园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游乐园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游乐园加盟金、游乐园加盟保证金、游乐园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游乐园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游乐园加盟店。

2.游乐园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游乐园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游乐园加盟店。

4.游乐园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意向书执行期间而终止意向书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游乐园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游乐园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游乐园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游乐园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游乐园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游乐园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3.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游乐园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游乐园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游乐园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游乐园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游乐园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游乐园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游乐园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游乐园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游乐园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游乐园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游乐园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游乐园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游乐园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游乐园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游乐园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游乐园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游乐园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游乐园加盟店,游乐园加盟店须负责保存,意向书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游乐园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游乐园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游乐园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游乐园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游乐园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游乐园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游乐园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意向书期限

1.本意向书的期限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意向书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同游乐园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在本意向书期满前经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游乐园意向书书后成立。更新意向书为本意向书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意向书。但游乐园加盟店无需支付游乐园意向书书规定的游乐园加盟金,本意向书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意向书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游乐园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意向书的解除

1.游乐园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游乐园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游乐园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意向书:

(1)游乐园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游乐园加盟店按本意向书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游乐园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游乐园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游乐园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游乐园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游乐园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意向书:

(1)游乐园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意向书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游乐园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游乐园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收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游乐园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游乐园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意向书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游乐园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游乐园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游乐园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游乐园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游乐园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或游乐园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或游乐园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游乐园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

(13)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游乐园加盟店终止营业;

(16)游乐园加盟店在签订本意向书 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游乐园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游乐园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游乐园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意向书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游乐园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意向书: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游乐园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游乐园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游乐园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游乐园事业;

(5)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游乐园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意向书。此时总部收取 (比例)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

2.游乐园加盟店提前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游乐园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意向书在游乐园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游乐园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游乐园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意向书一旦终止,游乐园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游乐园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游乐园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游乐园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游乐园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游乐园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游乐园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游乐园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意向书终止时,游乐园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意向书终止时,除本意向书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终止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游乐园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游乐园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游乐园加盟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游乐园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游乐园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游乐园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3.如游乐园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游乐园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游乐园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游乐园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游乐园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意向书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但应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游乐园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意向书。

2.如遇上述情况,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意向书终止时,如游乐园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及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游乐园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意向书存在与否,须向游乐园加盟店赔偿损失。

2.游乐园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意向书时,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游乐园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游乐园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意向书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造成事实上意向书不能继续时,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游乐园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意向书剩余期限不足 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游乐园金的月平均数计。

5.游乐园加盟店违反意向书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意向书的场合,游乐园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意向书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意向书。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游乐园加盟店连带承担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游乐园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游乐园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意向书前,总部要向游乐园加盟店详细说明游乐园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意向书内容,要获得游乐园加盟店的充分理解。游乐园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游乐园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意向书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意向书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6.加盟意向协议书 篇六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的特许加盟优先权;且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

1、初期加盟费用三年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付款。

2、管理费每个自然月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付。

3、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付款。

2.乙方责任

(1)配合提供甲方要求之相关资料(店铺租赁意向性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合伙人协

议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甲方之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须按甲方对店铺口岸相关要求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特许加盟权优先权保留服务的费用及取得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加盟区域内的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以及甲方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费用。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起计,乙方须在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 元

(大写人民币__ _ 元)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主合同后,此款项可作为加盟金冲抵),以到甲方指定帐户为标准;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该加盟意向金仍未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能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同意将本条所述加盟意向金冲抵乙方应缴之加盟金。

4、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甲方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

5、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在扣除甲方因协助乙方进行前期加盟协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后,加盟意向金余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6、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和

甲方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不予退还加盟意向金。

三、保密条款:

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加盟协议、主合同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生效:

1.双方签字盖章;

2.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日内乙方将加盟意向金人民币万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且收到意向金之日起 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协议有效期。

六、其他:

1、双方如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共识,将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对

加盟之具体事宜加以约定。且当主合同签署生效后,此协议即刻废止,一切法律依

据以主合同为准。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此协议书即刻失效。

甲方:授权签约代表: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年月日

7.餐饮连锁经营人才培养环境研究 篇七

一、餐饮业态现状

近年全国大型连锁尤其是直营连锁发展势头强劲, 快餐、火锅连锁方式发展加快, 团体供餐异军突起, 休闲餐饮方兴未艾, 餐饮食品不断增加, 送餐外卖发展加快, 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不断加强。2005年, 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实现8886.8亿元, 同比增长17.7%, 比上年净增1336亿元, 高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4.8个百分点。2006年, 中国餐饮消费全年零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达到10, 345.5亿元, 同比增长16.4%, 比上年净增1458亿元, 连续16年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 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相比增长了188倍。2007年, 全国住宿与餐饮业零售额累计实现12, 352亿元, 同比增长19.4%, 比上年同期增幅高出3个百分点。有关资料表明, 全国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尤其直营连锁快餐企业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连锁经营已经成为餐饮业做大做强的主导经营模式。

二、餐饮连锁经营的环境状况

(一) 我国餐饮连锁经营环境的特点

1.经营规模化

我国的餐饮企业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和品牌建设, 已经初具规模。随着连锁经营管理的逐步推进, 使得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降低, 规模优势凸显。据调查, 2006年全国百家重点餐饮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占营业额的41.2%, 比上年下降2.36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达到13.25%, 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截至2006年, 中国百强餐饮企业连锁门店总数已经达到14489个。

2.业态丰富化

目前餐饮企业在经营上出现了多种业态, 据商务部2006年统计百强餐饮企业情况如下:

3.地区差异化

从地区分布看, 不同地区的连锁餐饮企业发展不平衡。其中, 东部省市快餐的营业规模明显超过正餐, 广东快餐的市场份额高达90%, 江苏、上海、辽宁、北京、浙江、山东等东部省市也已达到50%以上;与此相反, 中、西部省市除四川外, 仍以正餐为主。

4.扩张跨区化

中国最大的连锁餐饮集团是百胜餐饮集团, 旗下拥有肯德基、必胜客、塔可钟 (TacoBell) 、A&W及LongJohnSilver‘s (LJS) 五个世界著名餐饮品牌, 分别在全球烹鸡、比萨、墨西哥风味食品以及海鲜连锁餐饮领域名列全球第一。很多企业如小肥羊、九头鸟、老家肉饼、俏江南等品牌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把分店开到全国各地, 使规模迅速得以扩张。

5.资本多元化

目前, 餐饮企业为了实现跨区域的连锁经营, 就需要进行资本化运作, 采取强强联合、股份合作等方式, 成为扩大企业规模的有效途径, 这些方式不仅可以分散市场风险, 也是餐饮企业拓展经营范围的重要方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 企业并购、连锁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将是一个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6.人才专业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 我国超市连锁企业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随着餐饮连锁企业快速发展, 经营管理人员呈现专业化的趋势, 建立有效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新机制、新环境已成为有远见的企业家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二) 我国餐饮连锁经营发展的主要问题

1.连锁的认知度差, 缺乏清楚明了的经营认识

由于连锁经营在我国是新兴的企业经营方式, 所以, 不同企业对连锁经营涵义的理解不尽相同, 很多企业具有品牌的“速成”和品牌是“万能”的观念, 导致很多企业畸形发展。比如“红高粱”就是在企业还未形成其独特的、全套的、成熟有效的经营和管理规范时, 就急于扩张, 使得企业摊子泡沫太大, 最后导致企业的衰亡。

2.品牌的适应性差, 缺乏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餐饮连锁品牌企业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的自身品牌, 但很多投资人由于没有前期管理经验, 在加盟后管理不到位, 不按照特许经营的统一的经营运作方式, 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加入了自己很多的想法, 很多管理条款形同虚设, 使得加盟店的饭菜风味、服务管理都与特许店相去甚远, 破坏了整个品牌的声誉, 对品牌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

3.产品的标准化差, 缺乏核心技术的可复制性

中式餐饮业的发展, 关键在于口味和特色, 很多中餐企业没有形成工业化的生产标准, 制约了餐饮业的发展。很多的快餐店“连得起, 锁不住”, 根本不能做到标准统一。 连锁的生命力在于其极强的统一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而我国的餐饮企业往往更多关注店面数量, 而忽略了管理的统一, 造成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常常与顾客的期望和需求产生偏差。

4.配送的协调性差.缺乏完善高效的物流中心

在特许经营中, 物流配送是连接总店和分店之间的枢纽, 它体现了连锁经营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统一化的具体原则。但是, 许多的餐饮企业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流通渠道。当加盟店在全国展开时, 物流的问题就体现出来了。这就造成许多加盟店需要的原材料总部不能及时到达, 速度无法保障。而且还使得经营成本增加。

5.产权的清晰度差, 缺乏定义准确的产权关系

在餐饮连锁经营中, 有的是采取加盟和特许经营的方式, 有的是采取直营的方式。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加之各项制度正待建设, 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使得连锁经营中的产权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小肥羊”等在企业连锁经营发展中, 就遇到过真假“小肥羊”之争。结果是品牌认可度下降, 连锁经营扩张步伐受阻, 企业发展受到制约。

6.门店的规模性差, 缺乏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

我国目前餐饮企业众多, 但是真正上规模的餐饮企业不多。据商务部统计, 2006国内最大的160家餐饮企业营业额之和还不及一个麦当劳的40%。目前, 我国餐饮连锁经营的门店数和规模不足, 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还有待显现。

7.人员的职业化差, 缺乏适应需求的行业人才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 我国连锁经营经过初期开创、中期酝酿之后近几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这种快速发展急需大量高素质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但我国连锁经营人才现状却与企业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专业人才供给严重不足。

三、餐饮连锁经营人才培养环境的研究

(一) 人才培养环境现状

1.人才需求规模巨大。

我国连锁经营企业目前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一般新开一个连锁店需要人员数从十人到几百人不等, 而且要高中低各层次人才配备齐全。国际连锁企业进入我国后一般都采用本土化的人才战略。如家乐福公司在早期都是从我国香港、台湾及本国高薪聘用管理人才到上海工作, 但近年来却开始在上海招聘管理人员。近年来外国连锁企业用高薪从本土连锁业挖走人才的现象经常发生, 使得原本就很紧缺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形势变的更为严峻。

2.人才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我国连锁经营起步较晚.对零售学和连锁经营有研究的教授学者少, 师资不足, 人才培养机制僵化, 使得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严重滞后。直到1998年,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才率先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目前连锁经营业的人才需求量可说是仅次于1T行业.但有计算机、电子等专业的高校比比皆是, 而培养连锁经营专业人才的院校少之又少。

(二) 改善人才培养环境的策略

餐饮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基本策略是构建“校企合作”的育人环境。具体在两个不同的育人环境中做到五个共同:

1.共同确定人才定位

餐饮连锁企业对连锁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 这方面企业最有发言权。学校要和企业一起对企业人才岗位要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论证, 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人才知识结构体系、能力结构体系以及人才综合素质要求, 从而使校企双方对企业人才的准确定位达成共识。同时, 部分项目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还可以以职业资格证书的形式来体现, 比如店长资格证等。

2.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校企双方在明确了岗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求之后.应据此共同制定科学完善的教学计划。需要特别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 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 (2) 把企业有关知识和管理规范纳入教学计划。 (3) 把行业知识纳入教学计划。 (4) 基础理论适度兼顾学生发展需要。

3.共同开发标准化教材

目前真正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精品教材很少, 其主要问题是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体系的完整性、相关课程重复内容多、内容滞后等。标准化教材的编写既要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 又要贴近行业与企业的实际;既要注重岗位能力的培养, 也要注重学生后续发展潜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力求“精炼适用”。教材还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际, 按模块进行组织, 以突出其实用性。

4.共同提供实训条件

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技能具有柔性特征, 经营管理经验的积累更多来自实践。良好的实训条件是培养高技能经营管理人才的必要保障。为此, 校企双方要努力做到发挥所长, 优势互补, 共同为学生的实训、实践、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并组织好实践教学。 (1) 高职院校教学需要自建实训室, 通过仿真模拟训练, 强化学生技能。 (2) 企业可通过出资、提供设备、技术、人员等方法在合作院校内建设实训室。 (3) 结合教学内容, 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阶段实训, 将课堂延伸至店堂。

5.共同实施“订单式培养”

这完全不同于产品的“订单生产”。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订单”培养模式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构建两个相辅相成的育人环境。其主要措施有: (1) 校企双方将优质师资进行有效整合, 将课堂与店堂进行有机结合, 通过加大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比重, 改革教学模式, 提高实际教学效果。 (2) 积极推行工学交替。餐饮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校企双方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商定工学交替模式, 并通过教学计划予以统筹安排。比如, 该专业三年制可采用“l+ (1) +l”模式, 二年制则可采用“0.5+ (0.5) +0.5+ (0.5) ”模式。 (3) 共同制定人才评价体系, 积极探索新的考试考核办法。采用学校与企业“双学分”制, 同时实施“双证考核制”。 (4) 实施“双辅导员制”, 校企双方互派一名辅导员, 共同对学生进行人生方向的引导、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学业和业务知识的辅导。 (5) 引入企业考核激励机制。设立“奖学金”、“末位淘汰制”等以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竞争意识。 (6) 学校派部分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以培养更多“双师型”教师。

在餐旅连锁企业与高职院校两个育人环境, 实施“订单”模式培养经营管理人才, 既能解决企业的人才资源问题, 也是对中国职业教育的支持与推进。我们的目标是:让中国的职业教育成为“企业眼中的教育”、“企业手中的教育”, 直至“企业心中的教育”。

摘要:餐饮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一个热点, 其发展的速度与规模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测, 这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 也是极为严峻的挑战。而人才在连锁经营的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认真分析创新型社会背景下餐饮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积极探讨推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的良策, 注重对各层次连锁经营专业人才培养环境的研究, 为社会培养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 成为促进我国餐饮连锁经营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餐饮连锁经营,人才培养,环境

参考文献

[1]萧肃, 苗钟颖.连锁经营管理[M].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4.

[2]江明光, 陈文.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引进与咨询, 2005, (5) :32-34.

[3]潘家俊.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J].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1, (1) :19-21.

[4]葛春凤.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EB/OL].开商网, 2005-11-28.

[5]刘克旺.校企联合是搞好实训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3, (12) :9-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

8.餐饮连锁的生死劫 篇八

在经济放缓,餐饮企业IPO暂停以及中央反腐政策影响下,这两年,商业领域也是浮华散尽,负的黑天鹅事件正摧残着越来越多的企业。

湘鄂情近日发布公告称,其酒楼业务2013年以来面临严重亏损,为了进一步减亏,董事会决议停止5家门店的生产经营并缩减西单店5049平方米营业面积。其实早在2013年,湘鄂情就陆续关停多家门店,曾是湘鄂情盈利支柱的北京西单店,去年1-9月也亏损了1469万元,一度停业,其余门店也呈现整体亏损状况。

“三公消费”受限之下,大连、宁波、成都等二三线城市高端餐饮业绩下滑尤其明显,市场平均降幅超过30%。

但大部分企业都对此准备不足。大多企业家对世界的所有认识都处在“天鹅是白的”的状态,企业对未来的预计都认为目前的繁荣还将持续,仍会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制定乐观的市场目标或上市计划。

即使黑天鹅事件来临,很多老板也往往认为这很快会过去。

“万一改变得太大,将来那些公款消费又放开了,岂不错失恩宠?”一家高端连锁餐饮企业的老总对记者说。

这样的想法不乏认同和追随着,不少餐饮企业据此选择等待而非改变,最终导致关门大吉。

不过,有特色的小店倒活得很是滋润。也许你会想,庆丰包子铺太幸运了,碰到了如此幸运的正黑天鹅事件,但事实是,即使习近平总书记未光顾之前,其效益也非常不错,记者调查得知,即使其地理位置并不太好的店,之前每天的营业额也在1万元以上。

相较于上半年,2013年下半年大众餐饮消费却出现回暖,尤其是一些定位明确的特色餐厅,如连锁火锅企业呷哺呷哺仍是“一位难求”,记者还了解到,奶茶嫁给粉等特色小店不仅未受到影响,反而业绩大增。

这就涉及到经营哲学,很多高端餐饮的经营哲学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根本不看上座率,而主要靠关系拉客人,靠客单价,而小店的经营哲学是散客居多,就像随机致富的傻瓜一样,熨平了风险,反而不会受到黑天鹅事件的影响。

和其相似的还有很多靠关系生存的高端酒店,高档礼品店以及高端烟酒商店。有高档酒店反映,以往公款消费都是大单子,除了开会、吃饭,还要买酒店温泉卡、商品购物券,所以对这些客人更加重视。但一旦遭遇黑天鹅事件,高档酒店的经营情况可能远不如经济型酒店。

相对于业绩惨淡的星级酒店,去年第二季度,如家酒店总营收16.0亿元,同比增长10.5%;净利润为948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3640万美元,同比增长160.2%。

记者调查发现,高档餐饮或酒店也被迫广开思路,但有些思路还是局限于为原来的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遮挡车牌,想方设法解决他们报销、入账的问题等等。但目前看来政策长时间的持续性已不可逆转,流失的顾客或许不会再回头,这些服务可能根本不起作用。

连锁餐饮企业的市场洗牌正在展开,合纵连横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

一些回过味来的酒店和餐饮企业开始“微博、微信、客户端,团购、外卖、圆桌餐”齐上阵,过去都不看上座率,现在要注重翻桌率。某企业甚至将此作为转型要点。

2013年12月,阿里集团正式推出战略级移动O2O应用淘点点,支持消费者自助点菜、点外卖、下单和支付,目前,淘点点已接入1万多家线下商户,包括俏江南、黄太吉等知名餐饮企业。

9.服装有限公司加盟意向协议书 篇九

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加盟意向协议书

甲方: 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双方的接触与了解,乙方对甲方拥有的“MARIA VITTORIA”服装品牌产生了

浓厚的兴趣,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开设经营家“MARIA VITTORIA”品牌的标准专卖店/专柜,其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意向保证金在签订本意

向书之日起7日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条后2日内转为品

牌保证金。如未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第三条:乙方如期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甲方将确保乙方在_______

区域的加盟经营“MARIA VITTORIA”专卖优先权;否则甲方将不能保证乙方的上

述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开设“MARIA VITTORIA”专卖店的店铺地址须在当地主要的商业街,且形象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本协议书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证,并不构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了

“MARIA VITTORIA”品牌的经营许可权。若要取得经营许可权,须在完成第一条

规定后签署特许加盟协议书,由甲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确认具有在该区域经营

“MARIA VITTORIA”品牌的许可权。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此协议书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甲方将依法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 托 人:负 责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10.餐饮连锁财务制度 篇十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核算体系

第三条

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由总部-地区总部(必要可设)-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员-分店构成。公司的核算以总部为一个核算中心,所有的分店都视为该总部的销售终端,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账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期与总部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在总部和分店不在同一个城市当中,或是在比较近的下级县市设置门店,总部可以视情况而定在该区域设置辅助核算部门(可以是单独指派一个人),作为总部在该区域负责对所有分店的核算、监督、汇总等职能,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算员是总部为了管理的目的所设的异地部门,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算员直接向总部负责,并对该区域所有分店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票流的汇总工作。公司在非总部管理辅射区域内,可以设立区域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两级管理体制。区域总部具有单独的财务核算中心,区域总部下设的所有的门店的所有帐目都入区域总部的帐目进行统一核算,区域总部应定期和总部进行对帐工作,并在指定的财务核算周期内向总部上交经营和财务报表,由总部进行帐套合并处理。

第四条

由连锁总部进行统一核算是连锁经营众多统一中的核心内容。区域性的连锁企业,由总部实行统一核算;跨区域且规模较大的连锁扩展,可建立区域性的分总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店铺进行核算,再由总部对分总部进行核算。

第五条

本企业统一核算的主要内容是:对采购货款进行支付结算;对销售货款进行结算;进行连锁企业的资金筹集与调配等等。

第六条

店铺一般不设专职财务人员,店铺与总部在同一区域内的,由总部统一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店铺与总部分跨不同区域的,则由该区域的分总部或店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

第七条

区域分总部应定期向总部汇报该区域各店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原则上连锁企业在建立时就应实行统一核算,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实行连锁初期,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进行核算上的统一。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九条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条

本公司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十一条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计提折旧、应交税金、各项摊销和预提等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四条

本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五条 本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内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十七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公司采用备用金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所产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规定的原始凭证向财务部报帐,财务部在审核无误后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十八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上述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均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办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个别分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对各分店的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虽不属于经营用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房屋为20年;

(二)通用机械及其它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年底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3年的期限内分期调整扣除。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不计提职工福利费等,所发生的职工福利等开支直接记入期间费用,但其开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让及免单,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属于公司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各分店的可计入营业费用。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本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以前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资产负债表(月);

(二)利润表(月);

(三)分部报表(月);

(四)现金流量表();

(五)管理费用明细表(月);

(六)营业费用明细表(月);

(七)利润分配表();

(八)财务状况变动表()。

以上各表按财政部规定格式填制,公司分部报表及分店利润表本公司要求体现毛利率和净利率,各分店应于次月8日前将各种报表上交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

第四章 资金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的资金主要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在到达州市内的下属分店,当天所有收入应全部存入该分店的开户银行(分店只能存入不能支取),其小额支出采用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较大额的支出则由公司出纳员进行支付;外埠下属分店的全部收入则采用按50%存入该分店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分店只能存入不能支取),另外50%交由分店出纳员用于支付日常采购及零星开支,而较大额的支出则采用分店提前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再由公司转款到该分店出纳支出帐户。

第三十六条 针对大宗原材料的支付,根据与供货商的约定进行核对,财务人员应对入库单及张数、入库单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验收签字等事项认真审核,同时收回入库单结算联并出具货款结算单,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根据资金安排情况付款。

第三十七条

对于原材料的零星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在当天持采购发票和通过验收并签字的入库单,经财务人员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第三十八条

出纳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的用款申请表办理。用款申请表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第三十九条

关联企业之间内部往来款项,用款单位要开出《收款收据》盖齐有关印章,注明时间、金额、用途,放款单位出纳人员要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四十条

因办理公事需要财务预支款项的,可向出纳借款,借款人应认真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人、时间、用途、金额、及约定偿还时间,并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在公事办理完毕后,应在当天到财务部履行报账手续,逾期不报账者,财务部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四十一条

购置资产、物料用品应按规定填制申购单,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经手人、验收人应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用途,连同入库验收单一并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第四十二条

购置零星物品、资产维修及其他开支,报销人应在提供的发票上注明用途,同时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时,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本着节约、合理、有效以及不超标的原则,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后,经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工资应由人事管理部门按月根据考勤情况编写员工工资发放表,计算应发应扣及代扣款项,核算出各员工实发工资数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四十五条

出纳人员在付款业务中,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中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的签字,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同时应根据付款方式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

第四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现行的现金、银行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坐支及挪用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否则,以挪用公款行为追究出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出纳人员在财务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部规定的财务工作操作流程进行出纳收支业务工作;出纳必须在完成每天的支付业务后,及时登记日记帐,并在正确填制“出纳收付报告单”后连同原始凭证一并交给会计,便于会计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

采购及资产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分店的原材料采购,采用供货制,在供货商确定之后,根据第二天的营业预测,开具采购计划书,核定后通知供货。

第四十九条

供货商将原材料送到后,店长应对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单价等进行验收核定,并通过“高点餐饮管理软件”录制入库单,该单以一式两联的方式打印出来,在验收人等(二人以上)签字后,第一联交给留由该店保存(月底一起上交公司),第二联交供货商作结算凭据。

第五十条

各分店产品的供应与保管由吧台专门负责,货商将产品送到后,店长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等进行验收核定,并通过“餐饮管理系统”录制入库单,该单以一式两联的方式打印出来,在验收人等签字后,第一联交财务对帐用,第二联交供货商作结算凭据。

第五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及抽查,核实债权债务,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门在清查核实上述情况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总经理报告,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内部牵制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设置专职现金出纳员岗位,实行钱账分管,现金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的,分店可设置兼职现金出纳员岗位,兼职现金出纳员的责权与专职现金出纳员相同。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单独设立现金日记帐,现金出纳员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现金出纳员应按照日记帐的登记要求登帐,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同时编制现金盘点表。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设置银行出纳员岗位,根据系统资料和银行存款,负责对各分店营业收入的稽核,保证资金的正常回笼,同时负责公司内部之间款项的划转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单独设立银行日记帐,银行出纳员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银行出纳员应按照日记帐的登记要求登帐,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应定期核对银行日记帐和银行明细帐,银行出纳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余额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及支票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经理名章由本人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各分店设置专职会计岗位,负责本店财务的日常核算工作,保证“餐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对本店营业收入的核查工作、系统数据与手工签单(挂帐、免单、销售折让、跑单等)的稽核工作、酒水单据的每日核对工作,负责监督并参与本店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耗用、盘点等工作,严格采供两条线,负责对本店库存与销售的连动分析,并保证准时准确上传各项财务数据。

第五十九条

出纳员因暂离岗位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动、辞职等永久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财务部监交。交接记录应由三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出纳员岗位采取轮岗制度。出纳员在同一单位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五年。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设置专职审计岗位,专门负责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店的所有经济业务、会计档案等进行稽核、审查工作,并按月编制审计报告。

第六章

财务档案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应负责对各种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资料的装订、登记、归档及保管工作,与之相关的储存光盘、U盘等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资料不得借出,不得私自进行复印、拷贝,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批准,并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

第六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从通知之日起执行。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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