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2024-10-02

全国药品流通发展(精选13篇)

1.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一

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41号

2012年2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部署,深入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在此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着眼于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致力于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切实加以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12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国家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二

关键词:批发商,药品流通渠道,流通成本,降低药价

1 药品流通渠道的的概念

药品市场的流通渠道, 是指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 (包括医院药房) 的流通过程。但由于医药不分业, 中国药品流通领域有3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 (包括药店) 和医院门诊药房 (包括个体诊所) 。药品流通渠道又大致包括这样一条环节链: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药品代理商—医院—患者。其中, 具有控制药品流向、稳定货源、持续供货等重要职能的药品批发商, 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流通环节。

2 流通渠道目前存在状况

药品从生产厂家流向消费者手中, 需要通过产品供应链, 其中医药批发商起着重要的作用。药品实物流和信息流是医药流通渠道中的两大关键要素。畅通的实物流和信息流是医药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共同的努力方向。由于医药批发商具有强大的采购、储存、调拨、辐射功能, 受到了厂家和零售商的青睐, 使厂家、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契约关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 即以总代理总经销的形式, 生产商和零售商不必像原来那样配备数量庞大的推销员和采购员, 实现了药品流通的纵向一体化, 使产、供、销等3个环节结成战略合作关系。

我国对药品批发这一环节中的批零差率都是严格控制的。据了解, 我国总的批零差率是25%~28%标准, 几乎每一种药品, 批发公司的获利高达30%以上。而在国外, 药品批发公司利润仅有1%~3%。高额利润使国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以一个地级市河池市为例, 现有人口为404万, 药品批发企业就已超过了21家, 全国的情况是药品批发企业大致相当于我国县级以上医院数的总和, 约为19000家, 而药品生产厂家才是5000多家。由此可见, 药品流通渠道中药品批发存在的弊端是引起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3 状况分析

药品从生产厂家直至零售终端, 历经多个环节, 每经历一个环节, 药价总被不合理地提高1次, 这就直接导致了药品终端销售价格过高, 也造成我国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这一现状引起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当务之急是如何在药品的流通渠道中降低药品成本。

从医药的产业链来看, 商业作为医药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其作用不言而喻。伴随行业竞争的加剧, 以及生产厂家出于成本上升压力迫切需求更多利益来源的实际情况, 生产企业纷纷自建渠道;同时, 终端为降低采购成本, 也纷纷直接与厂家联系合作, 大大压缩了商业的生存空间。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这样的经营理念显然已越来越不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 特别是药品行业。面对直接关系到生产厂家最终利益的零售终端网络, 企业将做出何种选择?是自建网络, 还是借助其他网络?是选择直营零售商还是非直营零售商?是实施密集型的终端零售网络还是实施选择型的终端零售网络?一场渠道变革开始了。

4 降低流通成本是降低药价的探索思路

医药流通行业将出现重组整合。新医改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以前旧药换包装上市、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是药品终端销售价格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在新医改方案提出严格药品审批, 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调整政府定价范围, 改革药价形成机制, 将使大量换包装后虚高定价的药品“无处藏身”, 使药品流通环节利益链更加透明, 并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流通环节利润, 使那些靠在渠道中层层加价、倒票等存活的小型流通企业或者自然人大包商压力加大, 从而促进行业整合。

从医药产品的价值链来看, 药品要降低成本: (1) 要在生产环节提高工艺水平, 降低生产成本; (2) 要在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即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 形成相较于同类产品的价格优势。而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正是降低产品成本的主要手段。因为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的成本虽然可以压缩, 但这种压缩是有一定限度的, 如果不加控制地压缩, 其结果会影响到产品质量。而在流通领域,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其中间环节及相关费用可以大幅压缩。医药批发商拥有网络的深度、广度和辐射力, 都是生产企业所需要的, 它是药品在流通中潜在的价值因素, 使得厂家可以避免重复建设营销队伍及直销机构的负担, 也可以使厂家部分地减少各种大型的媒体广告活动, 大大降低了生产企业的相应成本, 为产品赢得了价格优势。

因此, 医药批发商与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合作, 将减少和降低渠道系统流通风险, 提高整个物流过程的效率, 排除渠道各环节因重复建设引起的浪费。而这正是流通渠道中各主体所需要的, 也是在流通渠道中利用批发商这一关键环节对药品生产及流通成本进行压缩, 促进新医疗改革, 推进行业整合, 从而达到完善药品市场流通机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丁涵章.现代医院管理全书[M].杭州:杭州出版社, 1999:113~117.

[2]季树忠.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困境和改革方向[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5, 5.

[3]王显明.揭开药价虚高面纱[N].四川质量报, 2003-08-04.

3.药品流通科科长竞岗演讲 篇三

大家好!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在这里参加局党组组织的竞职演讲,非常感谢局领导给予的这次公平竞争、交流学习与展示自我的机会。我感到万分荣幸能在此就自己的个人能力、优势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向各位领导和评委一一汇报,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天我要竞争的职位是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药品流通监管科科是我局开展药品流通、使用过程监管的负责科室,我之所以竞争这一职位有四方面理由:第一,具有竞争这一职位的基本条件。我具有比较扎实的药学知识基础,长期从事药监工作,对药品监管工作比较熟悉,后又在大直镇政府挂职锻炼两年。由于在多个岗位工作过,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锻炼,工作经验得到积累,独挡一面的能力得到加强。特别是在乡镇分管维稳工作,自己的大局意思、协调能力、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得到了锻炼,我觉得自己已经具备了担任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职务的基本条件。第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我市一千多家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繁重、政策性强,要干好这项工作不容易。但我认为越是艰巨的工作,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拓展新视野,挖掘新潜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加入药监队伍以来,我养成了求实意识强的工作习惯,不论何时何地,扎扎实实,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宁可自己吃亏,不让工作受损。工作中我高标准、严要求,一直坚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人生信条,从实际出发,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多年来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奋敬业;业务上刻苦钻研,勤于

思考。不管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轻重与否,我从不讨价还价,不拈轻怕重,不敷衍塞责,总是以愉快的心情去接受任务,以最大的努力去克服困难,以拼搏的精神去履行职责。第三,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我十分熟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也是GSP检查员,因为在市场监督科工作多年,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过程和药品保管要求,善于发现药品器械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第四,具有较强的工作原则。在多年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对蛮不讲理的当事人,除了晓之以理、告之以法外,我还敢于面对,从不退缩。当然,坚持原则并不是钻牛角尖,在处理问题上,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妥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这也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是一致的。

如果有幸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竞岗成功,我将迅速找准自己的位置,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尽快进入状态,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角色,认真履行科长职责。为了完成好领导和岗位赋予的任务,我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虚心向局领导和老同志请教,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作为一名中层干部,首先要做一名合格的战斗员,要通过自己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局领导放心。今后,我一方面要加强自己的协调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魄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工作档次。

二、承上启下,抓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药品流通监督工作面广事多,工作要求高,建局十年来,市场监督科在服务相对人方面,有着优良的传

统,工作成效明显,因此,对业务工作一要继续消化落实李科长已取得明显成效的监管工作,具体地说,要继续加强药品经营的日常监督,强化GSP的落实;继续推进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规范药房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等。二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力争上游,创造亮点,加强宣传。做得好不如说得好,宣传有为才能有位,但不能吹牛皮,要靠业绩说话、靠作风说话、靠事实说话,做到内聚精神,外树形象。

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要以这次竞岗为新的工作起点,在拓宽学习形式和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重视由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全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姿态,发扬自己的优点,看到自己的短处,克服自身工作和个性中的不足,使自己能尽快适应岗位的要求,为我局的药械监督工作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四、加强团结协作。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调,营造科室与科室间密切配合的外部环境;科室内部,加强团结与协作,激发科室人员工作的激情与活力,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人心齐泰山移,实现科与科、科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4.药品流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我县药品流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1月10日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而药品消费是被动的,人民群众一般不能自我选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了有效的行政、技术监督,但是仍然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渠道难以完全正规。...县现有药品经营企业45家,医疗机构229家,涉药单位较多,且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对药品采购的监督难度很大。边远药店、私人诊所的药品采购渠道的正规化难以确保;个体药贩走乡串户、厂家代理上门推销、无证单位违规售药等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杜绝;少数用药单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未按规定索取、保存票据,药品采购档案不全,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

(二)养护设施难以全面达标。...县涉药单位药品养护条件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乡镇卫生院药房无隔热装置、空调,无换气扇、窗帘、地脚架等基本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情况更糟,药品随意摆放。二是冷藏设备不齐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在常温下存放,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三是温、湿度计配备不全。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调节。四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后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

(三)经营使用不够规范。...县现有45家药品经营企业中,目前只有...医药有限公司(批发)及...等26家药品零售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医疗机构229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211家,还有18家为无证行医。药品在这些未通过认证、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流通,规范性更差,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一样随便销售。

(四)监督管理不够完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除了对药品质量有完整的监督手段外,对药品市场价格、药品广告、医药事故等事务却无权涉及,使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

二、原因分析

(一)药监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装备落后,降低了药品监管覆盖面和监管频次,药品在流通环节得不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二)涉药单位对药品养护重视不够。药品经营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在药品养护方面投入资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抱应付态度,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投入明显不足。

(三)从业人员用药不规范。...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尤其是基层涉药单位的从业人员,药品专业知识和合理用药知识相当缺乏。不仅如此,许多农村涉药单位负责人不重视药品的使用、管理,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验收记录普遍不完整,有些单位甚至以财务账代替购进记录,为假劣药品的跟踪追查带来不便。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由药监行政专业队伍、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组成的覆盖全县的三级监督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基层药品监管装备条件,扩大农村用药监督检查和抽验的覆盖面。

(二)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对售假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基层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行为,帮助涉药单位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监督其认真落实,力争全县涉药单位年内全部顺利通过GSP认证。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监督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者坚决查处。规范药品广告行为,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广电等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的审批手续,杜绝非法广告的制作、传播。

(三)积极建立部门协作的管理网络。药监部门要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形成一种互通信息、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联手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五

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保证流通领域药品安全

为加强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临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证

药品安全。一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进货渠道、购进药品未附合法票据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目前,80%的单位购

进的药品均能附合法票据。通过票据检查,有效杜绝了走

票、过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对检查中存在的药品分类不规范、质量负责人不在岗进行责令整改并做好GSP认证后的跟踪

监督检查,巩固认证成果。对已通过认证零售企业实施动

态监控,引导各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实施GSP认证标准,进

行不良行为记录,出现不符合GSP要求的,限期整改,从

而进一步巩固了GSP认证工作成效。同时,加强医疗机构

药品质量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

6.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六

一、文献综述

Anderson根据产品所对应的销售规模 (份额) , 将企业的产品组合按分布结构特征, 区分为长尾产品与短尾产品等两类产品 (这一定义本来是统计学意义上的一个概念, 以产品的市场份额为纵轴, 产品种类为横轴所绘制的图像类似长尾的L) , 其中短尾产品为单品销量高而数量少的明星产品, 长尾产品则为单品销量低但数量众多的利基产品 (Niche Market, 就是通过专业化、差异化经营而获取更多利润产品) 。长尾经济理论认为, 长尾产品注重细分的目标市场 (利基市场) , 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 规避同质化竞争, 虽然长尾产品的目标市场小, 但可以通过长尾产品的关联性经营形成范围经济, 解决其目标市场较小的缺点。Anderson同时认为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 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共同占据的长尾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数量不多的热卖品所占据短尾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会形成范围经济。长尾理论帮助企业从新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创新化、差异化、专业化与规模化, 构造出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力。史伟等 (2009) [1]认为如果把整个医药流通行业看做市场, 每家医药企业看做市场中的产品, 则中国医药流通业在企业构成上属于同质化下的非长尾结构, 仅仅是分布上类似的准长尾结构, 也就是说市场集中度低, 而且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性。

孔祥金 (2009) [2]指出, 产业集中度过低是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 突出表现为产品低水平同质化重复生产、产业生产能力过剩、企业产品结构单一, 导致整个产业的利润率低下、企业竞争力不足。中小企业为了生存, 往往采用非正常竞争手段。药品流通企业过多导致流通渠道层级增加, 造成药价虚高。因此, 学者们广为推崇的是美国医药商业的短尾结构 (截至2009年底, 美国前三位医药商业企业市场总份额95%, 医药企业总共只有167家) , 因为这种结构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避免因大量同质化企业的存在而产生恶意竞争。遗憾的是, 同期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 前三位医药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的26.7% (商务部, 2011) , 由此认为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是药品流通费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应加快流通业的整合。

不过, 也有许多学者指出, 美国药品流通企业高度集中的情况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史伟、申俊龙 (2009) [1]认为中国医药商业目前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形态上的“多、散、小”, 而在于医药商业企业集体创新缺失、经营模式上同质化, 如果采用同质化并购的方式, 则是忽视了中国医药商业企业创新力严重不足之普遍性的存在。陈志武 (2008) [3]认为规模经济并不等于大规模, 如果没有创新力保证, 管理效率在规模持续放大下不弱化甚至提升, 规模越大则越不经济。“中国药品现代流通目标模式研究”课题组的专家认为, 现在药品现代流通目标模式不清晰,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存在相当的盲目性, 在垄断竞争的条件下, 由于生产者和商业者都希望确保自己的竞争地位, 以产品的差别化和促进销售为核心展开竞争, 商品流通便迅速地推进了。陈志武 (2008) [3]认为, 有了创新力和差异化, 企业的利基市场就能够全国化、全球化, 不管市场多么的分散, 广域的市场范围都将带来极大的规模经济性。

那么, 我国药品流通业下一步的发展到底该不该走集中化之路, 或者说中小药品流通企业是否还有生存的空间或必要性?要回答这一问题, 首先应当实际检验我国的药品流通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率。

二、我国药品流通业的规模效率检验

为了实际验证我国的药品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率, 本部分针对规模较大的上市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析, 采用目前用于规模经济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数据包络分析 (DEA) 法。该方法不依赖于具体的生产函数形式, 而是根据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或部门的投入、产出数据, 由公理假设建立相应的生产可能集, 判断决策单元是否位于生产可能集的生产前沿面 (生产可能集包络面的有效部分) 上, 以确定该决策单元是否DEA有效, 来评价其中某个单位或部门的优劣, 是评价部门 (或单位) 间的相对有效性的一种非参数方法。该方法与传统方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每个决策单元, 都选取对此决策单元而言“最优”的一组权重, 尽可能地避免了“管理者”的主观影响, 比较客观公正。DEA主要由两个模型组成:CCR模型和BCC模型。

CCR模型假设有m个决策单位 (MDU) , 每个MDU使用n种投入xi>0 (i=1, 2, ..., n) , 生产s种产出yr>0 (r=1, 2, ..., n) , xij为第j个MDU的第i项投入, yrj为第j个MDU的第r项产出值, ur, vi分别为第r个产出项与第i个投入项的权数, Ek为第k个MDU的相对效率值, 则任一MDU的技术效率 (综合效率) 值计算如下:

而BCC模型是将CCR模型原来假设的固定规模报酬 (CRS) 生产可能集合放宽为可变规模报酬 (VBS) , 以此来衡量纯技术效率 (PTE) 、规模效率 (SE) 、规模报酬等问题。纯技术效率是除去规模效率的影响, 其计算与技术效率相类似, 纯技术效率值是规模收益可变的前提下, 实际值与生产前沿 (最优值) 之间的比值, 其取值范围为0~1, 其值越接近1, 说明其纯技术效率越高。规模效率是指企业在规模收益不变的最优生产量与规模收益可变的最优规模下生产量的比值, 考察企业当前的规模是不是最佳规模。BCC的数学模型如下:

根据BCC模型所计算出来的uj, 可探讨各地区行业规模报酬是处于递增、递减或规模不变状态;uj=0表示该决策单位是在最佳生产规模状态下, 属于在不变规模报酬区;而uj>0表示该决策单元是在大于最佳的生产规模状态下生产, 在规模报酬递减区;而uj<0表示该决策单位是在小于最佳的生产规模的状态下生产, 在规模报酬递增区。

DEA模型又分为投入导向模型和产出导向模型。投入导向型的基本思想是在保持产出水平不变的情况下, 通过按比例的减少投入量来测算技术无效性,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以投入量为决策变量。相反, 还可以在保持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 通过按比例的增加产出量来测算技术无效性, 这就是产出导向型。Timothy J.Coelli (2008) 等认为, 这二者均可以识别相同的有效厂商, 本文采用投入导向型。

(一) 指标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DEA是个多投入多产出的评价模型, 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的选取要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投入和产出, 但是又不能过多, 否则公司的效率无法拉开差距。基于以上考虑, 本文选取固定资产以及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为投入指标。固定资产能够代表公司投入的长期资产规模, 而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考虑到不同地区间劳动力成本上的差异, 本文用人工费用作为劳动投入。又因销售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一般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 因此本文用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反映人力投入。这一指标还能反映企业广告费、门面租赁费 (这些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的投入。产出指标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水平和规模。本文采用利税总额而不是利润作为产出变量, 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情况, 采取利税总额作为产出变量则可以避免这一影响, 该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水平。

由于DEA的方法是测算相对效率而非绝对效率, 如要真实反映产业中不同企业的效率与规模效率情况, 应尽可能将产业中的企业都包括其中。但由于数据统计上的困难, 以及考虑研究的时效性, 我们以上市企业的生产运营数据为基础。原因在于这些数据都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 可靠度较高 (如国药集团的年度报告显示该集团2012年的总收入是690亿元, 而某协会统计的却是880亿元, 相差28%之多) 。另外, 由于不少企业2013年的年度报告要到2012年5月才能公布, 我们选取的是2012年的数据。在选择样本企业时, 考虑到有些药品流通企业在以流通为主的同时还经营其他业务 (一些社会机构所谓的药品流通企业有不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流通企业, 因为有不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药品的生产与研发) , 为了符合研究的需要, 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标准进行了界定。根据药品流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75%的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筛选, 共选出14家企业。这些企业根据收入标准分为三个层次:15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企业、40亿-100亿元的大型企业及10亿元左右的中小型企业。同时, 企业数是投入产出项个数的近4倍, 符合DEA方法使用的要求。

(二) 规模效率分析

本文采用CCR模型计算药品流通企业的技术效率, 采用BCC模型计算纯技术效率, 并进一步计算药品流通企业的规模效率值。采用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开发的DEAP2.1软件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以及效率排名情况见表1。

该表是根据国泰安数据库资料整理而成。

(三) 结果

1. 大型和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相对中小企业而言并不具备显著的效率优势。

14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技术效率值为1 (代表该企业处于生产前沿面上, 具有很高的生产经营效率) , 分别是太极集团、美罗药业、西藏药业, 但这三家企业的总收入规模全部在42亿元以下, 在14家企业中, 全部居于靠后的位置, 其中两家甚至排在最后两位。而4家年收入百亿以上的企业中, 生产经营效率有3家比较低, 都不在生产前沿面上, 甚至有1家率值只有0.276。通过这一结果可以发现:大型和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并不具有高效率, 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才具有很高的生产经营效率。也就是说, 在我们所研究的样本范围内, 并不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因此, 企业规模不是生产经营效率的决定性影响因素。

2. 规模效率与规模效率特征。

从计算结果来看, 14家药品流通企业中, 规模有效的企业有3家, 其余11家企业处于规模递减区间, 在这些非规模有效的11家企业中, 规模效率值在0.9以上的有3家。很明显地看出, 规模效率基本和企业规模成负相关:规模越小, 规模效率越高。这一结果也表明, 规模与效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所以过于关注药品流通企业的规模与规模效率是没有必要的。

3. 企业相对效率低下, 从整体上看规模效率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从表2可以看出, 纯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785, 而规模效率平均值为0.814, 并且多数企业处于规模有效和接近于规模有效状态, 因而可以判断, 整体而言, 纯技术效率是影响技术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规模效率的影响相对有限, 应该从纯技术效率的角度来提高技术效率。

三、逆集中化现象的存在具有阶段必然性

通过规模效率分析发现, 我国的药品流通企业并不具备规模效率, 中小药品流通企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针对我国药品流通业规模效率低的原因, 学者们进行了分析, 认为这种现象具有阶段必然性。郭凡礼 (2011) [4]认为国内的医药流通业中目前仍有80%左右是中小企业, 初步形成稳定的格局还需8~10年的时间, 现阶段大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 县、乡、村等更多的基础渠道则被当地企业所掌握, 享受不到政策利好的中小企业采用抱团取暖、相互合作的方式, 通过差异化与专业化竞争, 在某些层面上打破大企业独霸一方的格局。加之我国地域辽阔, 药品流通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 中西部地区交通不便, 使中国一些内陆型的药品流通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区域市场, 承受着较小的市场压力, 这无疑不利于药品流通业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企业间的重组。

郭爽、李永平 (2008) [5]认为国内医药流通企业的竞争关系比较复杂, 在局部市场, 大企业可能并不具备竞争优势, 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全国性公司也未必竞争得过当地一个区域的寡头, 新型的跨区域业态在某些地方也不一定能竞争得过已经存活几十年、效率非常低下的老业态。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 靠的更多的是人脉关系带来的对医院网络资源的经营, 而不是靠市场经济规律的业务往来的合作。张玉龙等 (2010) [6]认为我国医药流通还面临着政府监管低效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双重困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缓慢, 体制调整变革的任务艰巨, 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完备;行业环境不健全、发展不健康, 市场流通中垄断严重和信息不对称, 都成为制约我国医药流通可持续发展的桎梏。Caves&Porter (1980) 指出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从两个方面降低集中度:第一, 高速增长导致大量新企业进入, 新企业进入直接降低现有顶端企业的市场份额;第二, 高速增长使得前期在增长诱导下进入的企业, 不断扩充规模, 间接降低顶端企业的市场份额。Mueller&Hamm (1974) 、Aaronovit Ch&sawyer (1975) 、Gratton&Kemp (1975) 、Gratton&Kemp (1977) 、Wright (1978) 、Hart&Clarke (1980) 等人的实证研究都充分表明产业市场规模增长是降低市场集中度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我国药品流通业的发展恰恰具备了这些特征, 因此, 逆集中化现象有其阶段必然性。

可见, 这种状况下一味追求美国式的短尾市场结构在短时期内是不现实的。在当前准长尾结构的基础上, 现实的选择是提高中小企业的差异化, 对于同质化的企业应尽量兼并重组, 以免恶意竞争, 逐步形成长尾结构。

作为实现高度集中的短尾市场结构的过渡, 长尾市场结构是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结合。长尾理论认为采用众多小市场路线, 也能实现经济“规模性”, 原因在于长尾市场结构的新生产方式以技术为主要动力, 以人的智慧统领技术, 以和谐关系整合企业内外的人和社会的力量, 充分利用知识生长率的特性, 改变传统经济大规模粗放式的生产方式, 获得内生式增长。同时, 该结构专注于各种不同的消费需求, 通过细分市场以及专注区分消费者的差别来满足顾客偏好, 致力于大多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最后通过整合细分市场, 整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共同之处来重新定义自己的产品, 提倡个性化、差异化产品供给下的规模效应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所占份额, 通过摆脱现有市场中与对手的竞争和博弈, 在现有产业之外开创蕴涵庞大需求的利基市场空间, 进入全新的领域。因此, 长尾经济是差异化经济、个性化经济、创意经济等异质性的经济。

四、我国药品流通产业组织优化路径选择

我国药品流通业应结合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和消费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注意培育有特色的差异化。

(一) 打造优势互补、大小企业共生的松散企业联盟

行业内部结成利益联盟, 打造以大企业为中心, 中小企业为成员的企业联盟或供应链, 可有效防止“单边锁定”, 提升权力地位, 有利于提升其在流通渠道中的权利地位, 增加与其他主体抗衡的资本。行业联盟内部各企业可通过谈判、签订协议等方式形成内部合作机制, 发挥自身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这样一方面可以强化主体间的制约关系, 减少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还可减少优势利益主体设租的机会, 逐步实现药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大型企业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 升级为资源的经营商, 做到“五统一”, 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 将众多极富创新力的中小企业的创新资源、创新成果根据顾客需求, 动态地集成于自己的分销平台之上;并运用知识资源优势, 将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提升到标准化的层面。因此, 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 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组织化程度, 是当前的现实选择。

(二) 培育差异化

在建立企业联盟的同时, 注意建立全新的低成本渠道的销售模式, 满足人们更加个性化和具体化需求, 这将有利于长尾结构的形成, 形成独特的需求方规模经济。毕竟长尾价值的重构目的是满足个性需求, 提供一些更具价值内容, 更个性化的东西, 开创一种面向固定细分市场的、个性化的商业经营模式。因此, 应支持“老字号”等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发挥品牌效应, 拓展特色服务, 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 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为寻求差异化发展路线, 零售药店的经营重点可以由重产品向产品、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 而对于创新力弱、规模小、同质化的又不能融合到大企业打造的供应链的区域型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 必将自行消亡。

参考文献

[1]史伟, 申俊龙.中国医药商业结构与发展模式研究——基于长尾理论的视角[J].经济与管理, 2009, (9) :10-14.

[2]孔祥金.新医改背景下医药产业的发展与整合方向[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9, (4) :55-57.

[3]陈志武.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8.

[4]郭凡礼.兼并重组催生医药流通新格局[J].物流技术与应用, 2011, (6) :78.

[5]郭爽, 李永平.医改新政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及发展趋势[J].甘肃社会科学, 2008, (4) :173-174.

7.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篇七

一、填空题(40分)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

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举报和控告。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或者药品。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

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及。

4.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

品。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

效期年,但不得少于年。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药品。

7.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

8.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

或者。

10.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低温、冷藏设施设备和。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

1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或

者,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二、选择题(1-7题为单选题,8-10为多选题)(50分)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E 《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

A 任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B 个人承包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C 合资

企业生产的药品D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E 转销经营、批发企业的药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适用于()

A 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B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

C 药品检验、科研、信息网络的单位和个人

D 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E 所有与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4.不得设置药房和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单位是()

A 医院B 康复中心

C 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D 一般诊所

E 社区卫生院

5.药品销售人员对其他企业的药品购销活动()

A 可以兼职B 不得兼职C 可以过问D 当顾问

E 可以单品种指导

6.中药材专业市场只能销售()

A 化学药品B 中药饮片C 生物制品D 中成药E 中药材

7.药品零售连锁店及其各连锁店关键应()

A 分别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B 总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C 各连锁店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D 分别取得营业执照即可

E 药品GMP证书

8.药品生产企业不得()

A 将处方药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的单位

B 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C 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D 销售违反药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的药品

E 在非法药品市场或其他集贸市场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9.药品经营不得()

A 伪造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B 没有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

C 参与非法药品市场或其他集贸市场交易或向其提供药品

D 与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进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药品购销活动

E 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10.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须出具()

A 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B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C 加盖本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D 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E 药品企业的GMP 认证证书

三、简答题:(10分)

1.现货销售的定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题答案

一、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储存现货销售

3.4.5.6.购销时间地点内容接受培训的人员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1年3年现货销售

7.经营方式

8.《药品经营许可证》

9.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10.运输储存

11.处方药

12.场所资质证明文件

二、1.B2.D3.A4.B5.B6.E7.A8.ABCDE9.ABCDE

10.ABCDE

三、1.现货销售的定义:

8.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八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培训试题

店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列情形中,应按假药论处的是(A)

A.擅自添加矫味剂 B.将生产批号“110324”更改为“120328” C.以淀粉冒充感冒片D.片剂表面霉迹斑斑 E.适应症项下删除“治疗感冒引发的鼻塞”的表述 2.认定为劣药的情形是(B)

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B.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C.药品甲用药品乙的名称进行销售 D.对保健食品进行药品疗效宣传 E.污染变质的药品

3、某药店最近进了一批药品,没有标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在销售时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此批药品应该按什么处理(B)

A.假药 B.劣药 C.不合格药品 D.合格药品 E.待检药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中药饮片必须标明(A)A.产地 B.药理活性 C.化学成分D.杂质含量E.储存条件

5、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A)使用。A.本医疗机构B.批发企业使用 C.零售药店 D.以上都可以

6、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

A.报告制度B.登记制度 C.公布制度 D.通报制度 E.核实制度

7、《药品管理法》适用于(B)A.所有与药学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B.所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C.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D.所有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E.所有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8、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D)

A.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抗肿瘤药品 B.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C.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D.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E.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抗肿瘤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C)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A.3 B.4 C.5 D.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A)

A.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B.按假药处理

C.按劣药处理D.停止生产、销售、使用E.组织调查,进行再评价

11.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A)的罚款。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下 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1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B)的罚款。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下 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1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A)并附有(C)。A.标签 B.注册商标 C.说明书 D.商品名

14.进口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C)。

A.进口许可证 B.进口药品许可证 C.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D.新药证书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计40分)1.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ABCD):

A.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B.保证药品质量 C.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D.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E.增进药品疗效 2.下列哪些药品必须印有规定的标示(ABCDE): A.麻醉药品、B.精神药品、C.医疗用毒性药品、D.外用药品 E.非处方药

3、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ABCDE)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A.冷藏 B.防冻 C.防潮 D.防虫 E.防鼠 4.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ABC)A.用法 B.用量 C.注意事项 D.副作用 E.联合用药 5.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ABCD)。

A.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 B.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C.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D.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6.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D)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E.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卫生技术人员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ABCD)

A.必须符合药用要求B.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C.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D.必须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ABCDEF): A.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C.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D.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E.变质的;被污染的;

F.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9.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经营(AB)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A.处方药 B.甲类非处方药C.乙类非处方药D.以上都是 10.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是(ABCDE): A.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B.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C.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D.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E.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计30分):

1、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对)

2.为了做社区推广活动,我们可以将店上的药品拿到社区去摆摊设点进行销售。(错)原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3.药品经营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可以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错)4.顾客在外地,要购买处方药,我们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顾客销售处方药。(错)5.某药厂上市销售的国内独家新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错)

6.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对)7.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上岗前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对)9.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对)

9.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九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 (新广出审[2016]1636号) , 《全国商情》 (CN11-3352/F) 即将更名为《全国流通经济》 (CN10-1464/F) 。

全新的《全国流通经济》将以宣传党和国家流通经济领域方针政策, 发布流通行业市场动态信息, 交流流通经济和消费理论成果, 促进流通经济改革发展, 推动消费创新服务为宗旨, 继续为广大读者和作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全国流通经济》将设有:现代商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对外贸易、商业会计、经济与法、金融在线、市场观察等栏目, 为全国流通领域各类零售、批发、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及营销人员, 各类经济财贸学术研究咨询机构, 高等院校教学、科研部门及图书馆, 社会一切从事和关心流通行业、消费领域创新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交流理论成果的优质平台。

10.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委托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的;(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省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15日)。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局要求,省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负责对全省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各市局也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市局要建立由注册、安监、市场、稽查、法规、监察、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跨辖区案件及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汇总统一上报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市局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省局将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11.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十一

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务求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药品批发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的“挂靠经营”、“走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购销药品对购销方资质不审查或审查不严格行为;(3)购销药品不验收、不入库,药品经营存在体外循环行为;

(4)购销票据、记录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行为。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生流弊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两年有涉及经营假药,“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二)药品零售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资质审查不严,供货方资质档案不健全,从非法渠道进货,特别是通过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及假药的;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3)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5)执业药师空挂、不在职在岗行为。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两年有涉及经营假药,出租、转让证照,出租柜台受到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零售药店及未实施统一管理的零售连锁门店。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各市局应指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按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凡

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者从轻处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请各市局于3月底前汇总完毕。

(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采取县局全面检查、市局重点检查、省局督导抽查的办法。各市局要整合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力量,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检查企业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重点整治内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对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检查要求做到: 1.查清经营企业药品购销渠道和销售行为的管理情况; 2.证照和票据管理情况;

3.要通过对质量档案和工作流程的检查,确认企业购销方资质审查是否严格;

4.通过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确认企业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相符等情况。

5.是否按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对药品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检查要求做到: 1.查清对药品购销渠道和销售行为的管理情况; 2.通过检查质量档案、购销记录或凭证,确认企业是否进行了购货方资质审查;

3.有无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进货等情况; 4.是否按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检查中要采取交叉检查、购销渠道追溯、从药品使用单位外围包抄等办法,提高检查针对性和靶向性。检查中特别要关注企业购销票据和记录有无做假的问题,对有造假嫌疑的增值税票据,应当交税务部门认真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各市局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重视信息传递和报送工作,3月份开始,每月1日和16日向省局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山东省药品流通领域(批发及连锁企业)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1)、《山东省药品流通领域(连锁门店及单体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2)。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随时报告,由省局协调各市局、各部门联合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局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评估,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品种和环节,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率。集中

整治行动中,凡经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六个一律”的要求,从严查处。

12.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十二

***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通知《**药监发〔2016〕**号》文件精神,我店对照内容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店成立于***********年的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编号:**********。我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

药店现有营业面积XX㎡,并在XXX年通过新版GSP认证检查,取得GSP证书。自本店取得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经营准则,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了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在本店所辐射区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同时我店根据《**药监发〔2016〕**号》以及《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2016年第**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

一、成立自查组织

我店成立了以质量负责人为组长、全体店员参与的自查组织。

二、自查目的

我店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内容进行针对、深入、细致的自查。

三、自查时限

我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天的自查。

四、自查内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店自开办以来,通过正规商业公司购进药品,所购进药品票据齐全。经查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我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所购进的药品,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采取了审批与核实,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采购。经查我店自开办以来到目前未有从无资质或个人处购进任何药品的情况发生。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无上述情况发生。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店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药品的记录以及销售药品的记录都有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并及时备份。操作员需通过中文人名和独立的密码进入系统操作。我店采用湿度计,并随时观察温湿度情况,每日两次

记录温湿度数据。经查我店药品购进可查、销售流向真实,无篡改和记录不清等情况发生。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我店严格按照采购操作程序与销售操作程序,独立使用一套计算机系统,药品实行店内统一销售、养护管理。因是个体工商户不设法定代表人,所以结款采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打款到公司账户。药品到货时按收货管理程序、验收管理程序、入库管理程序执行。经查药品购销过程中,因未付款情况存在或商业公司税票张数不够的情况下,随货同行单与发票未同时开具,但在本月末或次月月初都统一进行了发票开具。

6、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店严格按照特殊药品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进行销售。目前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经查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都进行身份登记,同时每次仅售一个最小包装或根据处方销售。未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店经营地址位于XXXXX,总面积XXX平方,完全符合我店现有经营规模。经查未有在店外设立未经核准和注册的药品储存场所。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我店严格按照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由商业公司统一配送到店。(有无冷链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写)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我店注册地址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通过现场验收启用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与方式进行药品销售。经查未有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的行为,也未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发生。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对购进药品付款后或一定期限内都索要了发票。

五、自查结论

我店一直按GSP相关规定,根据我店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从事日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都会及时纠正,因此我店在以后经营管理中会不断学习GSP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采用前瞻与回顾的方式来改进质量管理能力,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为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奉献一点绵薄之力。

*****药房

13.全国药品流通发展 篇十三

一、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证和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情况

1、药品经营企业新办和换证审批工作情况。我县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37家,其中县级22家,镇级64家,村级47家,乙类非处方药柜4家。2010年11月至今,我县共有新开办药店 7家,其中镇级4家,村级3家。至2011年11月换发许可证企业19家,其中县级2家,镇级2家,村级15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4家。

2、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情况。2010年11月至今,我县有2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申请,已全部通过认证检查。除上述企业外,对已取得GSP证书27家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基本能按GSP相关要求进行经营。

二、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情况

1、今年四月份,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已对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我局根据市制定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就两年来我县在研究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2、今年以来,我局将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及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市局安排,重

点加大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核查供货方或购货方购销人员的资质审核情况、购销药品收发运输情况、票帐货管理情况等关键环节。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50家次,对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行了保障。

三、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环节安全监督检查

1、加强我县批发企业的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和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工作。对我县的批发公司特药公司进行了基本药物配送情况的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药品的渠道合法,对供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能建立档案,能提供必要的许可证、GSP证、营业执照和业务人员资质的复印件证明。购销药品的进货、验收、储存、出库、等环节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由专人对药品购销电子监管信息能在每周星期五或六定期上报。

2、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检查。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对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品供货单位的配送企业档案(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业务员资质的复印件等)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家,镇级医疗机构16家),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药品质量的抽验。按照市局下发给我局的抽验计划和要求,我局加大力度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在本对医疗机构、药 2

品经营企业进行评价性抽样30批,监督性抽样70批,并寄给市药检所进行检验。

四、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工作情况

1、今年来,我局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安[20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殊药品市场现状,我局按方案要求开展了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特殊药品经营2家次,对特药公司过期失效的特殊药品盐酸氯氨酮注射液等110支按程序进行了销毁。通过对经营企业的检查,发现其能配备相对稳定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并每年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设有专库储存特殊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特殊药品专库安装有监控摄像系统,并与当地的公安报警系统对接。

2、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通[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按方案开展了中药饮片经营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批发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未有分装、改标签的行为,购进药品时能做好入库的验收,购进记录等;库存过程中能按有关规定养护和管理,能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养护、记录等。本次行动出动了60人次,检查了45家企业,目前暂未发现有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企业基本能按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药品供货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供货单位的证照档案,能做好药品的验收、购进记录、养护等。

五、存在问题

1、部分药店的管理人员年龄较大、不熟悉电脑,素质和管理模式仍未能适应新时期的行业要求,思想认识上有依赖性,学习能力及积极性不高,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2、由于我地处边远山区、地形狭长、点多面广、执法人手不足、在打击个别无证经营药品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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