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2025-03-2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罪犯管理现状思考(精选7篇)

1.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篇一

09侦查 蔡鑫 ***

罪犯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化的思考

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科学化,从狭义的层面上理解,具有两个层面含义:一是罪犯奖惩考核办法作为狱政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在结构上要形成完整知识性的体系;二是奖惩考核办法既然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对监管改造实际工作必须具有科学性价值作用。内容结构形成知识性的体系,就要求“办法”必须具有完整性,要求“办法”制度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健全,以形成体例严密、具有逻辑性、规范性的制度。

科学完善的罪犯考核奖惩制度,能客观公正评价罪犯的改造表现,能有效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作为考核罪犯的基本条件和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对我国监狱工作正确执行刑罚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主要服务于罪犯改造的需要,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但应该看到,随着依法治监、狱务公开的不断深化,我们必须加快对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科学化探索,以求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一、创新方法,区别对待,分块考核

由于改造群体与改造个体的差异性,一些年老体弱罪犯,由于受身体上的原因,竞争力差,难于取得一定的成绩,思想上产生消极悲观情绪,改造信心低下。而有一些新投犯,由于学好一定的技能,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受眼前功利利益影响,不肯学习一定的劳动技能,造成劳动技能低下,得不到一定的成绩,久而久之,产生消极对抗情绪。而一些短刑期罪犯,由于刑期短,刚投牢不久,竞争力差,难于取得一定的成绩,采用“混”刑期的态度,抗改情绪突出。此三类罪犯消极抗改情绪,严重影响狱内改造秩序。如何科学、合理平衡此三类罪犯考核,就要创新考核方法,对此类罪犯进行分块考核。

对年老体弱、新投犯、短刑期罪犯考核分为老弱病残、培训期、短刑期罪犯考核,按一定比例评出月嘉奖。对老弱病残罪犯采用政策上的倾斜,主要考核此类罪犯认罪伏法态度、悔改程度、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对此三类罪犯分块考核,有利于调动他们改造积极性,消除他们的消极对抗情绪,化“被动”为“主动”改造,稳定狱内改造秩序。

二、强化教育手段,完善思想考核,实现刑罚目的最大化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实现刑罚目的最大化。

目前我们国家的监狱形成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的氛围,注重强化罪犯的劳动,并且在对罪犯的考核时,同样以创造多少劳动成果为重要依据。由此一来,劳动改造就被追求经济利益目的所异化,劳动较强地发挥创造物质的功能,而改造目的被淡化,最终导致教育手段的弱化。要发挥教育改造治本功能,就必须完善对罪犯思想内容考核。对罪犯教育改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与对罪犯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相比,思想教育处于主导的地位。它是对罪犯进行的旨在转化罪犯思想的系统影响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通过完善罪犯思想教育内容考核,强化教育改造手段功能,使罪犯能知法、懂法,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提高罪犯综合素质,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实现刑罚目的最大化。

同时,在罪犯改造的其他方面也应探索相应的奖分制度,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三、健全机制,建立一个廉洁高效、责任明晰的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一个廉洁高效、责任明晰的执法监督机制,是防止出现考核奖惩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保证。为此:

一是要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和制约机制,落实逐级审核把关的职权分离。在重大奖惩问题上,建立由罪犯、罪犯家属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办制度、申请复议制度、提前公示制度,切实加强监狱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和跟踪考评。

二是大力推行狱务公开,构建外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罪犯考核奖惩的每个环节,要坚持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的“四公开”,使监狱对罪犯考核奖惩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群众监督之中。同时,要积极探索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新举措,建立连带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对监狱执法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坚决查处考核奖惩罪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形成违法必究的教育处罚机制。要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强化对民警的执法教育,不断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保证民警在对罪犯考核奖惩过程中不滥用职权、不作为职权。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科技考核奖惩罪犯。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应用电子监控、电子窃听设备对监管场所一些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的罪犯表现进行监督控制和隐蔽考核,为考核奖惩提供更加真实的依据,增强考核的全面性;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先进科技,管理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情况,提高考核奖惩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实现“阳光操作”,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

2.罪犯劳动管理 篇二

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

2、罪犯劳动考核

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

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6、罪犯的劳动时间 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

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是提高民警的管理技能和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警体技能训练,要通过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手段,不断提高民警身体素质,以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以良好的身体素质从容处置。

五是要加强对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监狱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一线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检查民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六是要加强民警出收工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目前对于罪犯出收工管理的制度还不健全,主管门应该明确出工收管理的硬性规定,如罪犯出、收工人数与执勤(带班)民警人数的比例、夜间加班时出、收工的民警数等。各监区和分监区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细化罪犯出收工时的应急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

3、简述如何做好罪犯劳动班组的管理(1)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2)进行定额管理

(3)负责罪犯劳动过程的监督(4)验收班组产量与质量(5)班后对劳动情况进行评价(6)实施奖惩

4、简述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的目标

(1)帮助从业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岗位工作的发展要求(2)成为本岗位的能工巧经过、多面手尖子人才(3)使其熟练地进行岗位工作,5、罪犯劳动的特点(1)依法强制的不可选择性(2)潜移默化的渐染性(3)劳动主体与客体的互塑性(4)劳动实践的综合影响性

6、简述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1)较高的政治素质(2)较高的文化素质

(3)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警务机能(4)过硬的业务能力(5)良好的心理素质

7、简述在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如何处理与教育和监管的关系(1)在罪犯改造工作中,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一起构成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这三大基本手段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整体,不可割裂开来,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可替代。(2)在三大基本手段中,劳动改造起着根基性作用。从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和价值检验渠道,教育改造需要劳动改造为其提供信息、检验成效及论证价值,离开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就难免有空洞说教之嫌,就会苍白无力,抽象乏味。

(3)从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为监管改造提供了有效管理的空间和必要途径,劳动改造过程不仅是对罪犯进行科学监督管理的过程,而且是对罪犯进行行为矫正和技能养成的必不可少的场所,离开了劳动改造,监管改造不仅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和约束作用,而且容易走入单纯监禁和单独羁押的窠臼。

8、简述罪犯劳动组织的形式(1)生产班组(2)作业组(3)轮班组织

9、简述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内容(1)罪犯的出收工管理

(2)罪犯劳动现场的作业和质量管理(3)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4)罪犯劳动现场的监督管理

10、简述罪犯的劳动定额的基本形式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案例:

某监狱一加工车间为节约成本,集中管理,在车间放置了过多的罪犯,造成劳动场地拥挤不堪,现场脏、乱、差,时而引发罪犯之间的矛盾,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在加工服装过程中,部分罪犯责任心不强,将半成品堆放在成品定置区。出货装车时,不少半成品被当作成品装车运走,给厂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监狱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根据本课程所学内容,谈谈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1.清除与生产无关之物。

①生产车间或工序现场不准摆放与本工序生产无关的原材料或其他物品,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并有专人打扫

②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及时清理,并按环保要求,堆放在统一规定的地点或场所,能回收利用的及时回收交材料库

③生活用具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物品柜内。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带来良好的心情,使罪犯减少烦躁不安的情绪,使罪犯的劳动改造认真。

2.按定置图实施定置

①车间内应标明明显的区域界线

②物品的定置要与图相符,位置要正确,摆放要整齐,贮存要有器具。可移动物,如推车、电动车等也要定置到适当位置。

③生产车间或工序的设备、分类安装摆放,并成条成线、整齐划一,各种设备要有明显标识;

④各车间、工序要制定置管理图,情况变化了的要及时修正定置管理图;

⑤生产成品或半成品摆放要有序,⑥对维修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或放在规定的工具箱内。

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或擅自串区域,生产需要时报告现场值班干警审批。3.放置标准信息名牌

放置标准信息名脾要做到牌、物、图相符,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要以醒目和不妨碍生产操作为原则。某监狱服装加工车间发生重大火灾,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该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割出一个仓库,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替代,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地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和办公室。三楼是成衣车间。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大火是因为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的高温溶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初火势不大,有罪犯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人员全部逃出,二三楼约300多名罪犯,慌乱逃生,由于路窄人多,浓烈烟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严重灼伤,造成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一、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火灾

(二)主要原因

1、监狱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罪犯自救能力差

2、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使得火灾发生时,罪犯无法撤离

二、措施

1、监狱自上而下教育干警与罪犯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监狱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不符合安全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3.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篇三

对策研究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

监狱

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应当正视当前监狱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首当其冲就是,改造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与改造高危类罪犯、预防犯罪根本宗旨的冲突。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干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这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但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高危类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不够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无法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在现行的《罪犯计分考核细则》、《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罪犯严管禁闭管理规定》等狱政管理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但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是降为严管级并进行禁闭,最多15天。严管级(高危类罪犯多为严管级)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提请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工作在一线的干警都知道,常习性、高危性的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的罪犯,这类罪犯多存在高危类行为,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效果往往是不尽人意,在管理和教育罪犯的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实例。

其次,部分监狱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教条化理解也事实上造成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弱化和负面效应。如对非正常死亡率标准的把握,有的监狱为了实现对此的严格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假如哪个监区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如罪犯自杀),从监狱领导到分监区值班的民警都要追究责任。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应“一刀切”,而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真正推行“过错责任原则”,要切实调查清楚罪犯的死亡与干警的管理疏漏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若干警有能力(以其他普通干警在此情况下的能力和认知可能为标准)并有可能予以制止而没有采取应有措施,或者是干警的不当管理导致,自当难逃其咎;倘若没有必然联系,也就失去追究责任的因由(例如罪犯因无法忍受病痛自杀,或者多次申诉失败后要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意外事件,特别是在干警进行正当批评教育后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干警也采取了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了巡查制度),在这样的情形下,罪犯死亡的结果还是发生了,则不应当追究责任。这也是《评审细则》中规定非正常死亡率幅度的题中之义,倘若教条的理解这一标准,必然会错误追究责任,亦必在干警中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更要注意的是,当罪犯以自杀等方式来要挟干警或达到特殊目的时,更不应当过多追究干警不当责任,否则必将在干警中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类似的罪犯管理时必然会追求“罪犯不出事就万事大吉”的功利价值,而忽视对罪犯管理教育的终极价值——改造罪犯、预防其再次犯罪,这也是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背道而驰的。

最后,从监狱民警队伍自身来讲,监狱警察担负着对服刑人员的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狱警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以及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和高危类罪犯的转变数量,因此加强狱警队伍的建设使其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必须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催化剂”,但在实际的监狱工作中,由于罪犯成分多元化,基层一线工作单调乏味、环境艰苦,监狱一线民警危险多、风险大,警力紧张、人员偏少等客观原因的存在,造成了极少数民警淡忘了自身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出现警囚不分,执法犯法甚至以罚代法,以惩代教等情况的产生,这是造成高危类服刑罪犯出现的一个可控因素,因此大力提升狱警队伍素质建设也是刻不容缓,是加强新时期监狱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笔者拙见,对于监狱个案罪犯的管理教育,预防高危类罪犯的出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日常管理采用“放风筝”似管理模式。放风筝是日常生活中一项看似简单,却需要精巧掌控力的技术活,要想把风筝放上高空,而且稳稳掌控,首先要握好线,然后切实把握风向力度,最重要是控制好手中的线,太紧易断,太松会坠落。换言之,当我们把“放风筝”的操作技巧套入到监狱管理模式,那么监狱民警就是掌控者,服刑人员就是风筝,所有的管理措施和方式方法就是风筝线。我们怎么来把这个线用好,让风筝平稳随风飘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摸底。对于个案罪犯的管理,民警必须进行全面的了解,所谓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熟悉了解情况,才能够有效地掌控。在实际工作中,监狱管理部门可通过多渠道进行了解:一是从监区上下每一位民警入手,深入了结个案罪犯在监区的具体表现情况,以便对个案进行客观的评价。二是对个案的日常改造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掌握该犯与同改之间的关系及兴趣爱好。三是认真查阅罪犯档案,从档案中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档案材料,初步掌握个案的性质、恶劣态度以及入监改造全过程;四是通过教育改造指导中心对个案进行COPA测试,准确掌握心理状态等等。

——个案原因分析。通过摸底,监狱部门可对个案罪犯发生高危类行为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个案罪犯形成的原因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家庭因素、成长经历、身体健康、心理因素、劳动改造、犯罪历史等,只有把原因分析透彻,才能有效地制定转化的实施方案,进而采取行动。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个案罪犯大多数在犯群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性格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差不多就是难管难教育的典型代表人物。而这些高危类罪犯通常又性格偏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思维,日常管理中面对这些人,民警必须坚持原则立场和底线,对于出现的原则性问题不能有丝毫的通融和让步,让其感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威严不可侵犯。具体可体现在:一是建立动态分级管理体系,扩充分级处遇的内涵,建立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的互动联系。增加罪犯分级级层,将各级的待遇差异从会见、亲情电话、购物等扩充到饮食、居住、看电视、参加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参观及帮教等罪犯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邻居韩国在《罪犯分类待遇规则》中曾具体要求:每月或者是每季度考核道德操行、劳动情况、学习状况等情况,然后进行相应的晋级或降级,使罪犯的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直接与其待遇相关,如对C、D类罪犯实行高度戒备,较多限制自由,待遇远低于A类和B类罪犯,体现罪犯改造表现的实际情况,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狱也主要以罪犯现实改造表现为依据,对罪犯在关押方式、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消费、购物等方面实行不同待遇。我狱面前调研试行对罪犯实行三级处遇,即:开放式处遇、限制级处遇、暂停处遇。从犯群的反响和实际管理效果来看,这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推广。二是建立专门分类和分级的评估机构,由监狱狱政科牵头,管教五科连同各监区作为日常评估小组,强化思想考核内容,增强评估和分级的准确性。三是建立严管监区,同时各监区成立监区集训队,扩大严管范围、实行严格的差别待遇等多种方式强化改造手段。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罪犯,倘若采取严管禁闭等手段仍不能达到教育效果,其分级管理序列又处于C、D类的,经过综合评估后,则可以将此类罪犯调入监区集训队甚至严管监区,进行高度戒备,严格限制其活动自由,在饮食等生活待遇上低于一般罪犯水平,并优先把体力训练作为主要的改造手段。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监区集训队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教育转化能力、管理能力比较强的民警队伍,集中对罪犯进行提升素质的教育,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刑罚执行的强度,追加违规违纪成本,产生减少转化高危类罪犯量的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集中力量强化对此类罪犯的教育;此外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有效防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象的发生。当然,在监狱工作管理过程中,也应具体事情结合实际对待,“放风筝”要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各民警要“从战略上重视,战术上藐视”,充分体现因人施教。但这种灵活,并不是像对小孩子一般的迁就,或者一味的投其所好,而是要公平公正的,讲制度、讲规矩,灵活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战术。把握好以上几点,具体操作过程中用好度、放好量,笔者坚信,各民警方能放好个类罪犯这个“风筝“。

(二)把握核心问题,注重对症下药。俗语“打蛇打七寸,对症下猛药”,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事对物都要抓住关键点,切中要害。就像人生病了,本来中等剂量的药物刚刚好把病治好,但是偏偏给的是微小剂量,结果呈现的结果就是痊愈差一点点,又必须不断地吃药,最终结果是身体被药物像蜻蜓点水一般,不间断的弱刺激,病没治好,还让身体产生了耐药性,以后如果再治疗就可能需要更大的药剂量,进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物力。

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作为监狱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民警在日常管理中亦将其作为重心,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某个个案罪犯出现点问题,上至监狱各级领导,下至监区管理民警都会关注相关情况,个别谈话、教育疏导、批评指正等等都会不间断、多人次的进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未必!民警通过讲道理、讲法律、讲德行进行教育,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是对于当事罪犯可能感受就不一样,同样的道理讲一次两次,个犯可能听得进去,但如果让耳朵听起了茧,那么可能抵触和逆反心理就会油然而生,进而迸发。就如教育学中关于孩子教育的“三七”定理——三分教:是指教诲要适量。说教过多只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七分等:是指教育者要尊重孩子的天赋秉性、成长步调、敏感期等,对孩子要用耐心,让孩子去尝试、去体验、去失败、去成功,这个道理亦可放在监狱管理当中。盲目说教可能造成当事罪犯将走向两个极端:

一、产生膨胀心理,过高看重自己,认为自己成为了“风云人物”,监狱那么多民警关注,进而进行炫耀(当然是负能量的),成为反改造的典型。就像一个小孩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本来不会哭,看到大人过去宝贝长,宝贝短,反而会痛哭流涕,而且越哭越厉害。

二、越来越自卑,丧失改造信心,走入焦虑抑郁极端状态。在此,举一个笔者在管理罪犯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服刑人员夏某,双目失明,父母亡,家中独子一人,性格孤僻固执,与他犯关系紧张。服刑之前入赘妻子家庭,其妻轻微智障,后该犯和岳父岳母妻弟一同贩毒,案发被捕服刑,家中只有智障妻子和八十岁的外婆,刚好妻子怀孕待产,可以说一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即将面临支离破碎。夏某入监以来,没有家中任何音讯,自己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加上自己本身就是残疾人,所有一切,如大山一般压在他的身上,此时的他,看不到一丝生活的希望,一心想一死了之。监狱高度重视此情况,对该犯日常指定专人护理,同时安排包夹暗控人员确保24小时不落空,可是哀莫大于心死,对于该犯的管控,监狱各级可谓是竭心尽力,伤透脑筋。民警无数次的劝导、教育、甚至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都无济于事,该犯就是一天想着寻死觅活,同时无视监规纪律(该出监舍集合不集合,该报数不报数,差不多监狱的日常制度对于他来讲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和意义)。直到有一次,一个民警反其道而行之,在夏某绝食时对其破口大骂:“你以为不怕死就是英雄吗?我看,实际上你是真正的懦夫,不是男人!你担心家里妻子孩子无人照顾难以生存,自己爱莫能助,难道你死了家里人就有人照顾吗?你只是一种逃避,一种无能的体现。曾经你去贩毒,初衷也是想赚钱养家,让家人的日子过得好一点,充分证明你还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你现在是想死了一了百了还是想自私的寻求解脱?你是解脱了,但是你想没想过家人的感受?虽然你妻子智力不佳,但是以前至少她知道你是依靠,是孩子的父亲,这个家有你就不担心,即便是你服刑了,依然是他们的精神支柱。现在,你想过没有,要是你自己轻生了,你妻子孩子连最后一点念想都没有了,看来你是想自己走不归路,顺便把她们也带上见阎王爷吧!你有没有好好想想,你到底是英雄,还是狗熊,没有任何担当,妄为男人?同样作为男人,我以你为耻!”那一刻,夏某陷入了深深地沉思,失明的双眼分明浸慢泪水,可能,这次民警不同于以往温言相劝的直言责难,反而给了该犯深深的触动。那天以后,夏某痛定思痛,日常改造竟然有了明显的改变,基本步入正轨。与此同时,监狱组织相关了民警对其进行亲情关怀行动,派民警到夏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妻子顺利分娩生了一个健康男孩,看到其家中拮据的状况,民警送上了监狱准备的大米,粮油、肉食等慰问品和慰问金,然后不顾自身舟车劳顿,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地方政府,涵接相关情况后为其妻子办理了低保手续,最后,民警将低保落实情况转告给夏某妻子,并录制了视频影像资料。当慰问民警将所有情况带回,夏某知道家中安好,自己还添了一个大胖小子,悬着的心终于稍稍放下;得知监狱为其家中的帮助,该犯当即跪在了民警目前,边磕头边哭着说:“警官们,感谢你们,你们对我,对我的家就是再造之恩,我就是做牛做马都难以报答你们的恩情!如果我以后再不好好改造,给你们添堵,给监狱添麻烦,我就真的不是人!”从此以后,夏某的服刑之路算得上真正步入正轨,没有出现以前的问题。夏某的例子充分证明,对有的个案罪犯的监管改造,就是要切中其要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树立民警榜样作用,凸显人格魅力,找准基点对个案罪犯进行破冰。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例子:同样的话,出自于不同人之口,同样的事,出自于不同人之手,呈现的状态、达到的效果可能天壤之别。对于个案罪犯,大多数人都比较有个性,有棱角,这就造成了虽然民警是管理者,代表制度的执行,但是,他们从内心深处不一定认可和服从,在日常改造中不一定是看规章制度,而是看具体是哪个人,呈现所谓“对人不对事”状态。这个民警安排做什么,或者批评教育甚至处理,当事罪犯不一定信服并欣然接受,但是如果换成罪犯认可的民警,不管怎样,他都会心悦诚服,毫无怨言。

同样一个真实案例:监狱重点个犯胡某,是一个反改造的典型罪犯,五次入监。性格偏执,固执己见,虚荣心强,面子观念重,经常有违规违纪,特别突出体现在喜欢与民警较劲。某次,该犯在民警集中教育时在队列中大声喧哗,鉴于其恶劣情形,当事民警叫其出列到队列前面,并呵斥其蹲下。该犯不仅不蹲下,还昂着头,握着双拳,叫嚣着:“我就是不蹲,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当时,另外一位民警陈某看到这个情况,及时上前制止该犯,并教育其:“你是罪犯,必须服从民警的管理,自己违规违纪还嚣张,先蹲下,后面再根据监狱规章制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犯看到是这位民警,大气都不出了,立马规规矩矩蹲下,再后来,服服帖帖接受处罚。直接原因就是,这位民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平时在管理罪犯过程中,公正、公平,在犯群中享有很高威信,同时,这位民警曾经做过一件让胡某感激涕零的事。胡某是家中独子且独身一人,家中只有七十岁的老母亲,母亲年岁大基本很少出门。该犯虽然比较冥顽,但是对其母亲却很孝顺。大年三十上午,该犯得到通知有亲属会见,他自己都很茫然,谁会来接见自己,当民警带其到会见室,看到是自己的老母亲,该犯一下子蒙了。交谈过程中,该犯得知从省城奔波几百公里的母亲能够来会见,可谓是几经周折。老母亲不识字,一路打听,加上大年三十,仅剩两趟客运车,好不容易到车站,在来监狱的路上又被黑车司机狠狠地宰客。想到老母亲为了见自己遭的罪,胡某眼泪吧啦吧啦直流,但是,该犯更担心母亲回家怎么办?当时刚好是民警陈某和另外一名民警组织会见,等会见结束,民警陈某安排另外民警将罪犯带回监区,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然后自己亲自开车送该犯老母亲到车站,并帮助购买了返程车票,送上车直到顺利出发。晚上,民警组织罪犯胡某拨打亲情电话,确认母亲行踪。胡某得知其母亲安全回家,是民警为其母亲所做的事,该犯当即向民警陈某深深地鞠躬,然后一字一句的说到:“陈警官,你的恩情我记一辈子,从今以后,你一句话,我赴汤蹈火,绝不含糊。如有食言,天打雷劈!

民警陈某在犯群中本来就很有公信力,再加上这些刺头个案罪犯的推崇,产生聚众效应,其在犯群中的威望就越来越高,日常管理中,罪犯对于他满是敬畏和顺从。犯群流传关于民警陈某的话:“不只因为他是民警就尊敬他,是因为他让我们尊敬我们才尊敬他!”

民警陈某的事迹如是,当我们的监管民警通过自身素质和涵养影响到个案罪犯,对其产生的教育意义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身教重于言传”这是值得推崇和学习的。我们的监管民警应该充分利用帮教,用德行、用温情唤回浪子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于个案罪犯,他们的心封闭得更严实,或者说更坚硬,难以融化,可是,再自私自利、古怪偏执、冥顽不灵的人,心里都有一块柔软的地方。监狱应该利用社会帮教和亲情帮教,让罪犯信服的人对其教育引导,正身示范,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传,更为重要的是,不管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表现如何,哪怕是极度糟糕的人,只要是会见老父亲老母亲和孩子,说话语气那就是完全像变了一个人,几近绝迹的善良,温顺、温柔、恭良一一呈现,管理者就应该及时借助时机和血浓于水的亲情起到对高危类罪犯的破冰作用。笔者认为监狱应当多组织以下活动,如: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特别是服过刑的成功人士,现身传递正能量;邀请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对罪犯有较大影响力的亲戚朋友进行社会帮教;节假日组织大型亲情帮教;节假日组织在同一个监狱不在同一个监区,平时见不到的罪犯亲朋好友进行特殊会见;开展高墙一线牵活动,让同在服刑的夫妻通电话,有条件的监狱可以进行视频通话等等。

(四)应落实互监互助制度。作为一项监管改造制度,互监互助小组是狱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规范罪犯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控制等行为,确保监管安全。监狱《互监互助小组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 编制罪犯互监互助小组要坚持属地、属人、属时的原则。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应把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罪犯编在同一地域(点)劳动、学习、生活等。二是坚持属人原则:应把改造积极、改造一般和改造落后的罪犯互相搭配编在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积极(A)、一般(B)、落后(C)、抗改或危险及重点人头罪犯(D)的罪犯编制模式为:五人一组采取AABBD、AABBC、ABBBC、AABCC等模式;六人一组采取AABBCC、AABBCD、AAABCD、AAAADD等模式。三是坚持属时原则:应把同一互监互助小组罪犯编在同一时间段劳动、学习、生活等。笔者认为其中应该特别注重属人原则,以改造积极的罪犯引领同化落后分子,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

(五)强化民警队伍建设,明确监狱监察职能。监狱可对现职在编的民警进行职能分工,这种分工可使民警研究、探讨某一个单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及策略,使监狱管理工作划分更详细,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做得更精细,这样既能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又能保证民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保障以后的管理工作能够更科学、专业化、高水准的完成。

同时还必须加强民警政治素质,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不能讲得多,做得少,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一切从监狱实际出发,从改造罪犯实际出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让每一位狱警都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监狱民警是高风险职业,是国家暴力机器的操作者,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具体政策,切实有效的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让每一位民警拥有职业的神圣感、自豪感。如新闻媒体多宣传民警的优秀事迹,让社会了解监狱,理解监狱警察。

最后,笔者在这里,想呼吁各级领导部门,应该至上而下,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然后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和保障体制,让直接从事一线管理的民警能够不畏首畏尾、束手束脚,能够大胆去管理罪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无后顾之忧。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谈法律和道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4.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篇四

2007年03月06日 星期二 08:31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

来自: 时间:2006-0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二章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

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被管制的罪犯需要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由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及表现情况。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五)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七)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八)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罪犯在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或者原关押监狱。

解除管制的,应当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其中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第三章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

第十九条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第二十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

第四章 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或者就医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保外就医的原因以及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一)骗取保外就医的;

(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三)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六条 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

第五章 附则

5.当前班级管理工作现状的思考 篇五

新建县竞晖学校程华林

[内容提要]班级是学校教育中学生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的直接组织者、教育者、领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联系班级与各任课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桥梁,是学校德育的骨干力量。班级管理是一项艰巨繁杂而意义重大的工作,班主任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实与虚。只务虚不务实的班主任,工作难见实效;只务实不务虚的班主任,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

二、管与放。管大放小,管主放次,授权负责,分层管理。

三、严与宽。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

四、堵与导。以导为主,以堵为辅,多民主,少强制;多激励,少批评;多引导,少说教;多用情,少用气。

[关键词]班主任班级管理 个性发展

班级是学校教育中学生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的直接组织者、教育者、领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联系班级与各任课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桥梁,是学生德育的骨干力量。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如何处理班主任与学生、班集体与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充分调动班级中每个学生的主动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是中小教育中班级管理工作的基本问题之一。因而探讨中小学班级管理模式,探索班级管理的规律,对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长期以来,我县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基本模式是统一化、标准化、同步化管理。这种模式不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独立性和积极性,忽视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班主任凡事包办代替,管理不灵活,学生都当作单一的被管理者,学生班级组织应有的教育功能和发展功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影响学生主动地发展。

2、管的过死,管的过严,使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影响了学生创 造性积极地发挥。

3、对学生不尊重,不公正,不民主,甚至伤害学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4、班级工作由班主任主观臆断,多数学生没有机会参与班级管理,不利于学生责任心、义务感的培养,也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与他人交往能力的发展。

5、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单独策划并组织实施。往往由教育目的、任务需要出发多,考虑学 生心理需要和心理体验少,造成学生对班级活动没兴趣或兴趣不大,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6、虽然班里有学生小干部,但充其量不过是班主任的“耳”与“目”,贯彻班主任的意 图,执行班主任的部分职责,大部分学生仍然处于被管束的地位,不利于学生自我意识、民主意识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

产生以上不良现象的原因,大概要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问题:大部分班主任(特别是男性)总喜欢拿出一套“家长作风”,认为把学生管得 服服帖帖,才称得上优秀班主任。他们在家里是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在班上也是典型的“一言堂”,什么都有是一个人说了算。殊不知,表面上服从并不能代替实质上的遵从。长期下去,必将影响学生个性发展和能力的提高。

2、素质问题:班主任工作是一项艰巨繁杂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这就决定了班主任必须 具备素质的要求。现今有许多班主任并非正规师范校毕业,也没有受过班主任管理工作培训,仅凭自己已有的一点肤浅认识,认为能当好一位老师,就能成为一名好班主任。他们对待学生往往感情用事,简单粗暴,不想后果,对犯错的优生往往采取包庇宽容的态度,而对待差生轻则斥责,重则处罚,全然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班主任的低劣素质是造成班级管理工作混乱的根源之一。

3、方法问题: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项技巧很高的工作。很多班主任在处理班上 问题时,凡事过问,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早晚跟班,无所不管,甚至充当“管家”、“警察”或“保姆”的角色,结果造成了学生依赖性强,独立性差,更缺乏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力。班主任也整天陷于杂务,身心疲惫不堪,不利于班级正常教学和班级活动。

由于上述及其它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我县中小学班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这既影响了学生心理和个性健康、正常的发展,也必将影响素质教育在我县全面实施。为改变这种境况,笔者认为,实际工作中,班主任对于班级管理工作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实与虚

班主任工作是多方面的。它既要求班主任立足现实,努力搞好实际工作,又要求班主任着眼长远,加强学习、研究与探索。所以,班主任要做到既务实又务虚。班主任工作的务实,要求班主任必须从当前做起,从具体的事务做起,扎扎实实搞好班级管理。班主任必须深入学生中去,认真了解、研究学生,掌握班级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班主任既要做学生的导师,又要做学生的朋友与助手。学生情绪波动,班主任要找他谈心;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班主任要率先垂范;学生生病住院,班主任上前料后————班主任的工作是如此具体而细微。只有具有务实精神,班主任才能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才能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班级管理工作才能得实效。在务实的同时,班主任还要务虚。班级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班主任要善于从繁杂、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树立班级管理的整体观、发展观、理论指导观。班主任自身也需要加强学习,参与教育管理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班主任务虚的更高要求在于班主要有开阔的眼界,长远的眼光,广泛关注国内处教育发展动态,大胆创新,用自身的实践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只务虚不务实的班主任,工作难见实效;只务实不务虚的班主任,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

2、管与放

班级管理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成长发展中的学生。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要“管”的方面很多,小到学生的坐立行走、穿着打扮,大到学生的思想动态、前途命运,以及班级的建设与发展。一个整天看管着学生、寸步不离学生班主任,一个对班级事务大包大揽并被其搅得心烦意乱的班主任,不是一个好班主任,他的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创新性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陶行知说“教是为了不教。”魏书生认为“管是为了不管。”其思想从根本上说,是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做到“管放结合。”

具体而言,班主任要管的方面主要包括:制定班级的长期目标,把握班级工作的整体思路:培养一支强而得力的班干部,并加以指导监督;做好个别学生及全体学生的思想工作,增强班级凝聚力、向心力;协调多方面关系,形成教育合力。学生能干的,班主任坚决不要干。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班主任要大胆放手,从管理目标和方案的制订,到具体事务的筹划和完成,都要让学生充分参与,只是在学生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帮助,努力做到指导而不包办,引导而不强迫。班级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即通过班主任民主、科学、艺术的班级管理,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监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管大放小,管主放次,授权负责,分层管理,既有利于班级的建设与发展,又有利于学生个性完善、能力的提高。

3、严与宽

在教育过程中,班主任必须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但“严”不是严厉、严酷。管理过严,容易造成学生个性压抑、自卑感重、自制力差、胆小怕事,甚至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师生关系合理化。这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班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班主任要正确指导握严格的尺度,要严中有宽。

严格管理班级,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起。一要引导学生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到纪律严明,“以法治班”。二要公平公正,不感情用事。对违规者,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学生,无论是优秀生还是后进生,都要一视同仁。

三、要持之以恒,避免犯“冷热病”。时紧时松。同时要狠抓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还必须与宽有效结合起来,灵活处理。班主任要私下做好被处罚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正确认识错误,并努力改正。同时,对学生

违纪处罚的方式要多样化,要寓教育于处罚中。魏书生同志对学生犯错误的处罚是:唱一支歌,做一件好事,写一分关于错误的说明。他把处罚生动的自我教育的做法,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迪。工作实践中,严和宽是对立统一的。严不是冷面铁心,宽也不是迁就纵容。只有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4、堵与导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班主任采取“堵‘的方式,如实行“全 封闭管理”以避免学生受校外不良影响,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以控制学生越轨行为等等。采取“堵‘的方式,减小学生犯各种错误的可能性,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是必要的、有利的。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小气候“,从而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但仅仅靠“堵“是不行的。过多地应用”堵“的方式,有两种不利:一是容易使学生成为工作的 “对立面”,增加教育阻力;二是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增强学生的抵抗力与社会适应能力。

因此,“堵”必须与“导”结合起来,以“导”为主,以“导”为前提。通过引导,要 让学生增强明辨是非与自我教育的能力。做好“导”的工作,需要做到“四多四少”:多民主,少强制;多激励,少批评;多引导,少说教;多用情,少用气。多民主,少强制,要求我们要充分调到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民主评议、选班干部和处理班级事件,而不是单从班主任的主观愿望出发,强行这样做或那样做。“多激励,少批评”要求我们要善于发现学生自身优点、长处,培养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上进心,通过发扬优点来克服缺点;要善于用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来激励学生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还要告诉学生为什么,并具体指导学生去做。有时还需要班主任亲自示范,手把手地教。“多用情,少用气”要求我们对待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情感人,亲切和蔼,心平气和,而不应怒气冲天,训斥指责,或者有意冷谈疏远。

班级工作中,“堵”与“导”都只是手段,我们要以“导”为主,辅之以“堵”,追求最 佳的教育效果。班主任如能正确处理好上述几种重要关系,班级管理工作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我县班级管理工作便可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论班主任工作的几个重要关系》廖汉忠

2、《新编班主任工作教程》刘载荣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6.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篇六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地频频发生各种自然的和

人为的灾害,导致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数量大幅上升。同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相当数量的突发公共危机造成的影响很难仅限于一时一地,“单个国家的安全与国际乃至全球安全紧密相连”,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的sars危机都是典型的例子。这不仅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更多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和经济上的压力,也逐步暴露出了各国政府在独立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时存在的脆弱性。针对如何克服政府应急管理的脆弱性来应对日益严重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笔者拟从构建有效的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突发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的内涵

目前对于突发公共危机尚无统一且权威的概念。参照联合国的分类,突发公共危机主要包括:① 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如地震、火山等;水文气象方面,如洪涝等;生物学方面,如瘟疫、流行病等;②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如爆炸、火灾、污染、辐射和泄漏等导致的丧生、受伤、财产受损或环境恶化;③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如森林大火、生物绝种和资源破坏等。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主要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无论采用哪种分类方法,突发公共危机都具备如下几个共同的特征:① 突发性,或紧急性;②仅具破坏性影响;③ 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破坏;④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高昂;⑤可能是人为的,也可能是自然的,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这些特征,笔者将突发公共危机界定为:突然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而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也称为“突发事件管理”或“紧急状态管理”,特指突发公共危机的阻止、准备、应对、重建和舒缓等全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和制度安排。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的现状及缺陷

现国内外学者在应急管理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大多数研究论著主要针对某一具体国家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应急能力的提高。虽然在应急管理中应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如何建立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至今尚未见有详细论述。

2.1 突发公共危机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给人类社会的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世界贸易和跨国投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地区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经济全球化很自然地放大了突发公共危机的影响。当危机、灾难发生时,其影响呈蔓延扩展趋势,全球化带来了沟通无国界,但也导致了灾难无国界,所谓“蝴蝶效应”在sars危机中得以充分体现。如果说sars危机验证了人类社会的脆弱,那么美国“9·11”恐怖事件则不仅仅是对美国政府的挑战,更是严重威胁到整个人类的文明和道德底线。

有数据说明,过去10年间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各类突发公共危机数量急剧上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棘手的社会、环境问题。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与突发公共危机的日益增加,其影响加剧了这两种趋势同时出现绝非巧合。人口增长、区域性贫穷、土地过度开发、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灾害危机多发地带的环境恶化等都可看作是经济全球化的副产品,而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通常都由发展中国家承担了。从人口伤亡情况来看,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中96%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口。突发公共危机也在阻碍着全球化进程,除了危机导致的环境退化和缺乏安全感外,还可能导致利率上升、资本外逃和巨额贸易逆差,最终影响一个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的能力.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既是突发公共危机产生的诱因之一,同时又对危机的后果有放大扩散的作用。无论是人为还是自然原因导致的突发公共危机,都是对人类共同的挑战,特别是对后果严重的全球性危机,更是需要整个国际社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和利益均衡的原则,分担应对危机成本和责任,分享应对危机的经验和资源,因此,加强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意义重大。

2.2 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现状

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灾害学、卫生学、工程科学和信息科学等多个领域知识。国际合作的实质在于协调,在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开展国际合作,由于参与主体的复杂性、作用对象的多样性和合作地点的变动性而显得格外困难。

最初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主要是在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等政治领域,包括政治冲突、战争和政权更迭等。1991年l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46/182号决议,旨在提升联合国在应对复杂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该领域采取人道主义行动的有效

性,并为此设立了紧急救助协调员(erc)制度。为使erc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联合国又设立了常设委员会、机构问联合呼吁机制(cap)、中央紧急循环基金和人道主义事务部(dha)。1998年,人道主义事务部被改组为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其使命包括协调人道主义救援、制定政策和宣传。但是,近年出现较多的非传统突发公共危机与以往偏于政治、军事性质的危机并不完全相同。自巴尔干半岛冲突以来,人道主义救援的军事化、政治化倾向使得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很难保持公正公允,美国采取的单边主义削弱了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地位,致使国际合作多采取区域或双边合作形式。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由于近些年来重大突发公共危机频发,各国都认识到许多危机是需要人类共同面对的,逐渐开展了一些地区性的、国际性的合作活动。例如,2004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迅速召开会议,就印度洋大地震及海啸过后受灾地区的恢复与重建问题进行协调磋商,并就诸多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为日后进一步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勒比海地区组织了灾害研究与防御工程,为29个成员国服务,这一工程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美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以及伊斯兰教会合作进行的,其具体活动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和调查研究等,其基金则来自于加拿大、荷兰、美国政府及联合国救灾署等。2005年在日本兵库县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减灾国际会议”,通过了《横滨宣言》,为全球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明确了基本的思路和方向,也为国际间更好地开展合作铺平了道路。

2.3 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的缺陷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对于突发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仍然处于初步的、暂时的和探索性的阶段,其存在的缺陷如下:

(1)现有的危机应急管理模式主要针对单一的国家或地区,全球性的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尚未形成体系。发达国家在危机应急管理方面虽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模式,如美国模式、俄罗斯模式和日本模式,但这些模式都只适用于一国国内应对危机,难以跨越传统政治界限,协调多个参与国或组织的力量。没有一套成熟有效的管理模式做指导,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无法形成系统合力,在应急管理中常出现“权力的两难境地”,即“知道如何去做”和“有权力去做”两者的失衡,从而影响了国际合作的成效。

(2)联合国主导地位不明确,导致缺乏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机制。大规模突发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参与各方包括所在国各级政府、参与国政府、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和当地组织等纷纷采取行动,然而由于联合国地位的13渐衰微,各种力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只能临时展开,并演变成各主权国家争夺政治权力空间的较量,反过来又牵制了应急管理国际合作的进展。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是暂时的,下一次危机发生,由于参与主体、地域与利益关系的变化,新一轮博弈又将重新开始。

(3)目前的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以事后援助为主,事前预防不足。应急管理并非只是紧急事件之后的救济工作,而是强调全过程的应急管理。发达国家目前均把应急管理的重心放在危机的预防准备上,但在国际合作中仍主要体现为事后国际救援,很少涉及到事前的阻止与准备工作,这也与缺乏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机制有关。

(4)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完备的信息传递机制,在帮助识别、界定公共危机,进行危机决策、协调参与合作各方应对危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危机发生之前,如果能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对危机有所准备,就可以避免大规模人员伤亡;在危机发生之时,关于逃生、自救、危机进展,以及政府和国际组织反应的信息如能适时传达,不仅可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更有助于开展国际救援活动和做出应对危机的决策;在危机发生之后发布的舒缓和重建信息,则可帮助政府与民众沟通,树立恢复正常生活的信心。但在目前的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中,一方面存在有些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不愿公开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尤其是涉及机密信息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有些国家政府不愿意信任和接受外来信息的情况。而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导致的信息传递失误和由于通信条件落后而导致的信息传递不畅现象也屡见不鲜。建立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的构想

3.1 明确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

国际危机应急管理系统中主要的参与者包括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国际红十字会,以及国际的或区域性的非政府组织(ngo)等,后三者构成了一个“人道主义社会”。他们各自的利益和组织目标是有差异的,但其协调和合作是危机应急管理是否成功有效的关键所在,组织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实现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的前提。首先,抓住联合国改革的机遇,重新唤回对联合国体系的尊重,充分利用联合国机构既有的与各国政府、其他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发挥联合国ocha在全球性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其次,明确应急管理参与方的角色和地位,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危机发生国政府为应急援助的申请方和应急管理的主体力量,以非政府组织为应急资源的筹集者和应急管理具体参与实施者;再次,危机发生时可在ocha领导下临时设立应急管理司令部,由参与者派代表参加,负责协商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一旦危机处理结束则可自行解散。

3.2 建立全过程动态应急管理的工作程序

应急管理过程通常包括阻止、准备、应对、重建和舒缓。阻止是指发现潜在的威胁时,制止紧急事件的发生;准备是指提高政府和个人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应对是指危机发生时紧急处理;舒缓是指危机发生之后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是恢复基础设施建设、民众信心和社会稳定。应该对危机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其中,公共危机管理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机预防和预警机制。在海啸发生最为频繁的太平洋地区,已经建立了海啸预警系统,共有26个国家参加。在这一预警系统保护下,尽管太平洋地区是海啸多发区域,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却没有给人类造成大规模的灾害损失。而印度洋地区缺失海啸预警机制是2004年发生海啸大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突发公共危机的种类繁多,各种危机的预警技术、方法都有所不同,因而危机预警种类的多元化决定了危机预警内容的多元化。但并非所有类型的危机预警都有必要牵涉到国际合作,目前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且具有技术可行性的预警类型主要包括海洋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经济危机等。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地缘关系建立起区域性预警机制,同时利用各国各地区已建立的预警机制加强彼此间的联络沟通,等待资金充足、时机成熟,由联合国危机应急管理机构发起成立国际性预警机制。建立危机预警国际合作机制,不仅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技术和专业人才,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受到明显限制,因此在长时期内发达国家有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逾越危机合作的瓶颈。

3.3 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应该是一个功能多样化的体系,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资源援助和人员支持4个方面。为确保危机发生后这些功能可以充分发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实现“平战结合”。

(1)在信息保障上,建立ocha与各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确保突发公共危机相关信息沟通顺畅;建立危机信息管理平台,负责所有公共危机相关信息的管理,收集、汇总所有曾经引发公共危机因素的相关数据,观察可能造成公共危机的相关要素,对已经处理过的危机事件进行反馈信息采集,并监测一切易引发危机事故的不安定因素等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公开和反馈机制。

(2)在技术保障上,应积极将网络、卫星监测、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等一系列技术及其国际前沿的管理方法引入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从国际主流的高新科技应用来看,主要包括如下3项工程:①评估,包括灾害管理、地理评估、环境评估、经济分析和统计等内容,形成灾情分析和危机评估报告;②遥感应用,包括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远距离监控技术,负责接收和分析卫星传送的信息;③网络通信,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和电子等设备,维护危机管理部门的网络和对外的通信。由ocha定期开展技术专家培训班,加强各国之间技术人员的交流,重在逐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应急管理的能力。

(3)在资源保障上,建立紧急物资的储备、发放和分配工作制度,努力整合不同渠道的物资来源,以保障危机发生后援助到位;完善联合国目前实行的机构间联合呼吁机制(cap),充分利用这一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对不同组织间的资源供应协调管理,避免重复浪费。

(4)在人员保障上,将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分为救援小组、医疗小组和专家小组,各司其职。救援小组负责搜寻、施救和转移死伤者等任务;医疗小组负责诊断或辅助诊断伤者、预防疫情发生和蔓延;专家小组负责提供关于危机的各种专业知识,对预警、应对和重建等方面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对常见灾害事故和重点人群要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危机意识,以减轻危机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

3.4 完善危机管理国际规则体系

7.对税源管理现状的思考 篇七

现行税源管理模式已经运行了三年,在“管户与管事”制度结合下,税源管理质量有较明显提高。尤其是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针以后,进一步明确了税源管理的岗位职能,使税源管理驶入良性发展轨道。以存续年限的分类管理使税源管理针对性增强,纳税人控管率达到99%以上,宏观税负率创历史新高达到6.2%,税收弹性系数超过1.2,纳税服务多样化拓展了管理空间,税源监控手段得到加强和发展。但目前税源管理在机制方面的不协调等矛盾随着管理的深化也愈加凸现,这些问题亟须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加以解决。

一、税源管理现状存在的矛盾

(一)分类管理未尽到位。在属地化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成四类:A类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和重点税源;其余按照存续年限依次划为BC;少数企业因严重违法定位D类。上述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标准进行合理划转,以利于管理。但在近年中,很少有一年一调整的情况,基本上三年来未调整企业分类。这里既有分类标准的确认问题,也有标准内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归集问题。因为调整滞后,使得分类管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分类管理优势被弱化。如规范了B、C类企业管理上调等级后,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未能得到延续,前期管理部门会产生“白费劲”顾虑。又如调整后怕对税收任务指标受影响,不想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一体化联动缺乏原动力。一体化联动从前期运行的效果看并不很理想,究其原因是各环节没有原动力。因这些职责是外加的,且没有严格的考核体系,目标不明显,各环节多顾及自身利益,而对另一环节考虑较少,也没有风险。譬如,评估出税款,按金额应转稽查处理,但稽查入库并不解决评估提高税负率的要求,评估没有移交的积极性;稽查查处的问题对管理环节的问责,管理对稽查的漏洞进行问责等办法,真正落实得不多;对评估岗工作质量考核并没有因为评估产生重大漏洞承担责任,反之评估岗在分析疑点中,发现稽查工作的缺陷而追究责任的回馈也少见。

(三)税收分析乏力。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收分析,通过税收分析了解和掌握税收规范执法情况和税源的发展态势,进而有针对性地落实管理措施。从这个原则出发,税收分析不论企业经营大小,皆从整体经济特征和经济指标来分析和预测税收当量,包括企业遵从税法的程度,从而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及时组织税款的入库。而实际上中小企业占户是占大数的,但工作中往往把税收分析侧重于几家重点税源户,认为“抓好几家大户就基本抓住了”,对中小企业税收分析不够重视,定于简单的纳税评估上,导致管理力量难以合理配置。这样容易形成分管重点企业的科室很忙累顾不过来,而分管中小企业的科室则忙累于小税额的日常事务。

(四)税源建设尚缺位。随着“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理念的倡导,税源建设也被摆

在重要位置。纳税人需求和关注的是政策服务、执法服务、规范服务。税务部门虽然也关注,但更多注重的是服务态度和硬件改善上,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既不突出又不统一,服务定位也不准确。服务应体现在税收征管全过程,每个岗位都有服务的义务,不是设置一个服务部门工作就达到了税务服务的目的。在税收征管程序上哪个阶段、哪些内容由谁承担服务,从职能上不是很明确的。只重结果不管过程的意识,促使税收管理环节中对纳税人关注的需求服务做的相对较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更少,未能体现出在执法中服务和服务中执法的理念,强硬性的以执法代替服务,现在还是普通现象。

(五)管理员的职责需进一步定位。新征管模式由30个字增加到34个字,“强化管理”成为税源管理的重要部分。强化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两个方面质量,管理员职责按照总局颁发的“管理员制度”采用的排除法列举:即不征收,不罚款、不减免、不稽查。但实际上管理员即有税源管理的职责又有承担税收任务的指标,当前管理员大多工作是从其它环节转嫁而来的,他们用较多精力处理日常事务,而对税源管理无暇顾及,导致管理职能缺位。另外税源管理部门不涉及税收执法职能,税源管理注重静态忽视动态,税源监控远离企业,对纳税人的不确定性的动态信息监管不力,缺乏事前、事中动态信息资料,客观上形成税源监控与企业经营行为的脱节,后续征管及稽查工作量增大也是原因之一。

(六)户籍不清依然存在。现在我市处于投资的高潮期,每月有千计的投资者在我市落户。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进行有针对地服务和管理,成为管理部门孜孜不倦的工作事项。但在工商与税务、税务与街道社区的比对中,总有10%左右的投资者游离在税务登记之外。即使查找到他们,要求他们履行登记义务也非易事,成为税源管理的一大漏洞。

(七)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不完善,税源管理合力不足。地方财源经济的建设是税源和管理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主体行为需要由法治来规范。《征管法》明确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执行职务,依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但地方政府部门只注重区域性财政经济形势和制定财政收入指标及阶段性完成进度,很少顾及税收执法和税源管理工作,财政考核有责任制而对税源经济的源头管理没有责任制。不能及时的提供招商引资、纳税人在本区域入住和迁移相关的税源信息,也不能有力地配合税务机关查找漏征漏管户、相关的税务执法检查涉税事宜以及监督税务人员公正公平及廉政执法等。税务部门也缺乏主动参与搭建平台的意识,协调地方政府共建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以保障经济—税收—财政互为作用,健康发展。现状是地方政府年初作财政计划指标,年终向税务部门要财政完成指标,而年中缺乏税源管理指标。税务部门单纯的专业治税,而忽视社会治税力量,已使税源管理力量捉襟见肘,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刻不容缓。

二、税源管理现状的成因

(一)组织结构设置不规范,职责界定不清。机构设置不统一,科室职责划分片面强调征管环节使整体性征管效能弱化。管理员与登记、征收、稽查等环节人员应处于平行的工作状态,为相互协作的关系。但在实践运行中,这种关系被不恰当地处理为上下游的关系,税源管理职能长期缺位,管户与管事脱节,税源管理滞后于纳税人登记注册。很多事

项本来由其它环节独立完成即可,现在则必由管理员来落实,后由他们来处理。像税款征收,得有管理员签字受理,这样做一是增加纳税人的申报时间,另外也降低了整个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员这一“过滤网”只是无谓地增加了工作量。

(二)质量管理不到位,四位一体联动没有形成完整的岗职体系。市局开发的四位一体的联动一套软件,用于监控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但它并没有像稽查系统四个环节那样紧密,其中的内容未能与目前的岗职体系有机统一,工作开展起来往往是松散型的组合。联动体系缺乏风险意识,现行组织结构的职能分工所要求的责任风险与分析、评估、稽查、管理诸环节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只能是面上的多体联动。像分析环节相当重要,它的工作量怎样确定,分析质量怎样考核,其它几个环节的工作结果如何反馈,这在指标体系中只有简单的要求,标准低,责任风险少。

(三)税负率指标考核未能全面反映税源管理工作职能。税负率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硬性条件,受其影响,重考核轻管理,使所有工作都围绕在指标考核合格率为中心运转,提高则是成绩,下降就是工作不力。税源管理为应付税负率指标考核,实施“抓大放小”、“就重避轻”战术,争任务、抢税源,扯皮推诿现象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的职能标准。

三、强化税源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改革分类管理结构,建立梯级税源分析构架。

一是明确税源分析评估税是税源管理部门重点工作职能,将税源分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体业户,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多个分析层面。每个层面都要有重点与非重点档次分析,并建立阶梯、阶段性分析报告档案。分析报告定期公示、讲评,税收分析实行制度化,纳入目标责任制,把税源分析摆在税源管理的龙头位置。

二是改革目前实施的按A、B、C类型企业而分设的科室结构,实行属地化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制度,避免由于体制原因出现的重点企业科室管得累而管不到边,中小企业科室管得累而管的是小税额,造成的大税源管理薄弱,流失大税额而影响税收总量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也易于避免执法不公及税源管理科室之间交叉管理当中的一些矛盾,特别是内外所得税税制统一后,使分类管理赋予新的特点,更需要通过加强属地化管理,以更有效地对行业加强对点、对面的监控,同时也可保证对企业监控管理措施的延续性。

(二)建立与征管职能相统一的一体化联动管理体系。以案例为重点的一体化联动,应与岗责体系中的征管职能有机统一。将案例首先分解到相关的科室,进行分析解剖,对案例分析情况形成意见,将相关科室形成的意见再集中评议,形成统一意见,拟定下一步管理措施。同时与岗责考核税源管理和执法质量这个标准贯穿一致,即要有单个项目,也有专项任务的联动考核,通过考核暴露并解决问题,找出成因加以预防,使一个案例能够警示系统的管理质量,实现一体化联动的真实效果。对参与联动的四个环节对应的职责要有量化考核指标,对一个环节发现另一个环节的工作缺陷,应及时告知,其纠正状况要纳入两级执法责任制考核项目,以确保联动各环节的工作质量。一体化联动与日常征管路径并不矛盾,因为日常征管大量工作是内联动,或者只涉及一两个环节协作就可完成,如果硬纳入联动,反而降低联动质量。只对全局重点工作项目实施一体化联动,可以更好发挥

征管现有力量,做到既保重点工作,又不耽误日常税收管理,两者相互促进。

(三)建立纳税服务为内容的征管机制。毋庸置疑,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较稳定,但税收的政策、办税程序却呈不稳定状态,纳税人在这方面遇到问题较多,对管理员在政策和税收执法程序等方面服务质量与效率要求最为迫切,问卷调查这两方面反映比重最高。提高管理员服务水平与效率,乃至整个税务部门,已不是一个工作服务态度范畴,是一种工作职能,应将服务职能作为征管机制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落脚点是纳税人的需求,变为税务人的追求。以人为本抓服务技能,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管理渠道满足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中提高纳税人的规范执法遵从度。

(四)实现征管数据有效共享,提高信息软件应用质量。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力,推进税源管理质量是落实税收科学发展观最先的标志。目前税收信息软件多样开发不少,但应用质量不高。必须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软件数据不兼容形成的征管数据共享质量不高;二是内部数据纵横向传递不畅造成的征管流程不顺畅;三是源头资料采集不完整基础数据不全而产生的数据质量不高和信息不对称。在提高信息软件应用质量基础上,扩大管理员的使用权限,以保证税源管理信息从多层面获得,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五)管理员职责明晰化。管理员是因“强化管理”产生而生,管理对象是纳税户。综观总局的管理员制度,可以推断管理员的最大职责是税源监控,目标是税收完整及时入库。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是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评估纳税人的申报质量,即时提醒纳税人纠正违章行为。在确保这个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限时处理认定、审核、增量等申请事项;再次是落实漏管户。随着简化纳税人负担的推行,申请类事项会逐渐减少,管理员的职责更加突出强化管理而强化税源监控使命,做到守税有责,毫厘归仓。

(六)实行管理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总局提出管理员达到“四会一清”的工作标准,应以这一标准为要求建立岗前培训及任岗绩效考核制度。管理员的质量决定税源管理的质量,目前管理员的培训不系统,影响管理员对执行税收政策和执法管理的质量。实行管理员上岗资格制,管理员每年实行上岗考试制度,达标者成为主岗,不达标者成为辅岗,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按资格等级定岗定职,职权利挂钩,形成一种荣誉与能力的差别,激发管理员力争上游,为做好税源管理奠定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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