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新闻

2025-01-06

服务贸易新闻(精选13篇)

1.服务贸易新闻 篇一

解析国际贸易新闻

新闻:

新华社信息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胡柳 郭莹玉)来自权威专家的分析认为,作为我国加入WTO的最受益行业之一,我国纺织业在享受纺织品配额逐步取消、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利好同时,承受着频繁的贸易磨擦、出口退税税率下调、人民币汇率调整、原料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过去五年里在产业升级之路上加速前行。预计未来两年里纺织产业的发展将喜忧并存:喜的是随着中美、中欧协议到期,国际市场将更为开放,同时我国纺织产业的基础日渐夯实,产业链条完备;忧的是作为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反倾销对我纺织产品出口影响巨大,其他形式贸易壁垒也不容忽视,非市场经济地位严重制约着我企业对反倾销调查的有效应诉。

注解:

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壁垒:贸易壁垒(Barrier to trade)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体会:

读了上述的案例,我认为使我国纺织业会在将来有很大的提升。现在的升值空间很大,国家调整了税率,原料成本等因素,这些因素会把原先的纺织业不利的因素都改正过来,再加上我国纺织产业的基础日渐夯实,产业链条完备,所以我国的纺织业会快速提升。案例上还说了让人忧的方面,我认为这些方面通过沟通能合理的解决问题,所以,我国的纺织业会在将来越来越好,不仅是我国纺织业会在将来越来越好,我国的国际贸易也会腾飞。

2.服务贸易新闻 篇二

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作为规范我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 《服务贸易协议》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的模式, 规定了33个条款和1个附件, 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附件中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定义和范围部分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协议的管辖范围, 指出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影响商业性服务贸易的措施; (二) 义务和纪律部分主要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相互承认、保障措施、补贴、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条款, 对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 协议纳入了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参与服务贸易的条款, 以支持东盟新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三) 具体承诺部分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式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和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协议规定各方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应作为附件, 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在减让表中列明具体开放的部门和措施; (四) 机构条款部分包括联络点、审议、争端解决、协议生效等条款, 对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规定。根据协议规定, 中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 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 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 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 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 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1]。

东盟各国也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分别在金融、电信、商业服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做出了新的开放承诺。《协议》还规定, 在《协议》生效一年内, 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 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从以上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 《服务贸易协议》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 以WTO规则为基础, 并大量参照了GATs中的相关规定, 使CAFTA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体制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相协调。第二, 在WTO规则的基础上, 又照顾了CAFTA自身的区域性特点。CAFTA全部都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 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 并且服务贸易大多集中在如旅游、建筑、教育等比较低端的领域, 而在像金融、管理、咨询等处于服务高端的部分则更为落后[2]。因此, 《服务贸易协议》兼顾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从低端向高端的过渡。第三, 对东盟成员国中的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东盟新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以支持东盟新成员在服务业方面的发展。第四, 强调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 并规定了具体而明确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准入限制。第五, 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特点, 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采取渐进式的开放模式, 并采纳了《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中的有关规则, 运用“N-X”原则。即允许两个或多个国家率先达成协议, 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其他国家在做好准备之后再进入。这种灵活性给成员国更大的选择余地, 在各国经济差异大、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 有利于加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3]。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 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 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 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 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其次, 随着协议的实施, 双方将逐步减少服务业的准入限制, 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 这无疑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4]。

二、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合作基础

旅游服务贸易是现代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及服务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近10年,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不仅对带动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且在推进CAFTA的建设中也发挥着先导作用。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从1991年双方建立对话关系之初的不足80亿美元, 一路上升到2006年的超过1600亿美元, 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900亿美元, 比2005年增长22%。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 在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将达4000亿美元, 这种惊人的增幅, 在《服务贸易协定》实施之后, 接下来的发展无可限量[5]。

在我国, 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新增长点, 并已成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根据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公报数据显示, 2006年, 我国旅游业保持了较快增长, 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2494.21万人次, 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39.49亿美元;旅游业总收入8935亿元人民币。而在2007年, 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3187.33万人次, 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19.19亿美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5.5%和23.5%;旅游业总收入10957亿元人民币。入境旅游市场继续稳步发展, 亚洲市场依然独大, 亚洲各国入境总人数比上年增长18.2%, 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1.5%[6], 另据统计, 2004年中国公民首站赴东盟国家旅游人数达276万人次, 同比增长45%。同时, 东盟国家也成为中国重要的入境客源市场。2004年, 东盟国家旅华人数初步统计达299万人次, 同比增长52.6%, 占同年入境外国旅客总数的近18%[7]。2006年和2007年外国入华旅游的前10位国家中, 东盟就占了4个。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创汇的重要渠道, 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东盟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和人文资源, 吸引着大批的游客前往, 旅游业也成为东盟的支柱产业。中国与东盟旅游业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相似之处, 又在不少地方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 起着互补的作用, 为两地开展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先, 双方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泰国芭堤雅、马来西亚云顶、印尼巴厘岛、越南下龙湾、柬埔寨吴哥窟等都是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中国则不仅有桂林山水、四川九寨沟、峨眉山、云南西双版纳、五岳群山等秀丽的自然风光, 还有万里长城、故宫等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为各国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 也成为各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其次, 双方的旅游合作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协同和互补效应。区域内不同地区共享同一种或几种旅游资源构成了地区间空间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前提, 旅游方面的协同互补提高了整个区域的价值和效益。再次, 中国-东盟“10+1”框架和泛珠三角经济区与东盟自贸区的对接互动为双方的旅游合作提供了美好的前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 为双方在旅游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上的基础。最后, 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地缘关系, 双方的旅游合作已经具备良好的客源基础。云南、广西、四川等旅游资源大省与东盟中南半岛比邻, 双方现已形成的巨大的客源市场, 是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的基础。

三、提升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 旅游一体化也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区域内多样化的旅游资源和经济增长, 以及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 为CAFTA旅游一体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由于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滞后, 旅游产品过于单一, 旅游企业管理水平较低, 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等多方面的原因, 我国应该做好对策研究, 不断改革, 努力提高我国的旅游业的竞争力。

1.加快旅游立法进程, 进一步完善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履行《服务贸易协议》和GATS下的承诺, 规范旅游服务市场。目前, 我国的旅游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某些法律条文模糊抽象, 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市场, 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加快旅游产品的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 构建中国-东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我国虽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但完全依靠天然禀赋而不加以创新和提升, 旅游业将难以获得高效的可持续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的旅游产品和新的服务形式应不断创新以适应人们更具个性化、多元化、可变化的消费需求。例如, 应不断推出包括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新的特色旅游方式, 与东盟合作开发旅游产品, 把中国秀丽河山、灿烂文化与浓郁的东南亚风情结合在一起, 同时加强旅游行业的网络体系构建, 开展跨国旅游电子商务。

3.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既精通业务和管理, 又熟悉市场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制定科学的宣传促销计划和市场拓展战略, 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建立多元化的旅游产品销售体系。

4.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现国际旅游服务业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 旅游资源的开发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因为这种开发往往会影响资源的原生态的风貌, 开发与维护的矛盾是发展旅游业的长期性矛盾。我们必须明确:旅游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复得, 因此, 我国发展国际旅游服务业应坚持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统一。

摘要: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 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旅游业作为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传统产业, 虽然可能遭遇到来自东盟各国的竞争, 但随着相互合作的加强和优势互补, 必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做好提高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对策研究, 提升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

关键词:CAFTA,旅游服务贸易,对策

参考文献

[1][4]“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曙光初现”中国东盟资讯网www.cainfo.com.cn.

[2]欧阳慧, 黄泽周.关于建立CAFTA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探讨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5) .

[3]程信.赵琦娴.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博弈载.经济与法.2005, (8) .

[5]“东盟博览会:服务贸易成东盟与中国合作核动力”中国发展门户网www.chinagate.com.cn.

[6]“20062007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网址www.cnta.gov.cn.

3.服务贸易新闻 篇三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中国;服务贸易;发展

一、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速度加快

现代服务业已经呈现出了新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即实现了跨国转移,这样不仅有效的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促成和导致的俄:首先,生产逐渐趋于国际化,所以更多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相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也就有效的推动了服务业的跨国发展。其次,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对自身服务的输出,也为了实现对发展中年国家的人力和资源的有效使用,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业的转移。最后,一些高新的技术的应用,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服务业中的行业分工的细化,使更多国家以其自身的优势参加到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中来。

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的服务贸易形式不断涌现

随着世界性的服务贸易在结构上就不断的进行变化和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各种科学技术的应用也在不断的提高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丰富其服务方式,所以各种新兴的服务贸易也不断的涌现,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这也是现代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化和形式变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3.服务外包有力推动经济增长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种服务贸易中的外包项目也逐渐的发展起来,不仅解决了自身的人力薄弱问题,还为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就业机会,实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互利共赢。这种实现跨国合作服务的外包已经实现了对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力推动。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服务贸易总量分析

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很快的增长,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服务贸易的规模不断的扩大,服务贸易的总量也在不断的增加,所以我国同世界贸易的融合程度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没有欧美的国家久,但发展过程中的速度一直是比较领先的,不仅实现了高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更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所以,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从总量上看还是非常可观的。

2.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我国的现代服务贸易在出口过程中的结构也在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形势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过去十年内我国的服务贸易的最主要的出口项目主要集中于三个部门,即旅游、运输和商业服务。这也说明我国在这些年内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旅游业,而相关的其他商业虽然比重一直在上升,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另外,相关的咨询业以及相关的其他商业服务业其比重则在不断上升,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的调整是十分多样的。

从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形势上看,我国的进口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运输、旅游和其他行业,從这个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交通运输的服务还比较欠缺,而从数据来看,我国的旅游业在出现了一定的回落时间后再次上涨,实现了比重的上升。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则一直在变化,这种波动也说明了我国的进口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果在不断的调整。

通过对以上统计结果和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我国的服务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始终以旅游和运输等传统行业作为主力,行业的特点还主要集中于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这不利于我国的资本服务的发展和相关的技术行业的发展。其次,在我国的传统部门在发展过程中的优势逐渐消失,其需求量不断的减少,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想实现对相关的服务贸易行业的推动,就必须要实现对传统贸易的发展的推动。最后,在我国的现代服务产品的市场情形来看,我国的相关服务贸易的需求量在不断的扩大。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产业结构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不合理的状态,即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为主,相关的各种知识自主型的产业还比较少,这也就决定了在国际贸易中我国扮演者以加工为主的角色,这是非常的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要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的发展相关的服务产业,实现更好的市场资源的调动。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企业在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等途径实现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3.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首先,要实现对外包市场的积极开放;其次,有关的政府部门也应该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对外包市场的相关贸易中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实现对国内外市场的准则的明确,不断的在规则中适应规则,利用规则。最后,还要为相关的外包企业的发展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才能促进相关的外包企业在更加宽松和适宜的环境下成长。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我国的相关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的影响也日益增大,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的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的调整,根据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更好的适应现代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参考文献:

[1]赵景峰,陈策.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分析.世界经济,2006(8)

4.服务贸易发展影响 篇四

演讲稿

一、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末)

二战以后,日本于1951年开始恢复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金融保险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1953年年2月, 日本生命保险、第一生命保险和明治生命保险分别出资2.2%、2.4%和6.2% , 参加了东京银行在美国金融业的直接投资。

但到60年代末, 由于金融保险公司的资金力量非常有限, 对外直接投资一直发展缓慢。

二、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

七十年代初, 尽管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第一次高潮, 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有了较快的增长。在保险业上,主要保险公司中除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协荣生命保险和明治生命保险外, 其它保险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仍没有明显增长。这种情况在七十年代后期也没有多大改变。

到1979年末, 日本十大保险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的当地法人企业只有39家, 而且, 主要是由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和协荣生命保险建立的。其中,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的子公司虽多达19家, 接近总数的一半, 但不论是独资经营, 还是合资经营, 投资的规模都很小。

三、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

然而, 进入八十年代后, 特别是1984年后, 日本金融保险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却出现了异常的发展。例如,十大保险公司同时开始或加强了对外直接投资, 在短短几年内就建立起了53家当地法人企业, 超过了以往的总和。

这一时期, 日本金融保险不仅对外直接投资的件数增多, 投资规模也普遍增大,也在国外进行了相当数量的直接投资, 并独资经营了资本金超过3000万美元的较大企业。由于保险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件数不断增加, 规模也不断增大, 其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也迅速上升。

金融保险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结果, 不仅使其成为日本金融、保险业对外直接 投资的主要部门, 而且, 使日本对国外金融、保险业的投资也迅速增加。

1984, 日本对国外金融、保险业的投资额由1983的11.67亿美元猛增到20.85亿美元, 占当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0.5%, 首次成为日本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业者。1985年和1986, 又连续猛增加82.7% , 分别高达38.1和了72.25亿美元, 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也分别高达31.2%和32.4%。到1987年3月末, 日本对国外金融、保险业的直接投资余额达180.8亿美元, 一举超过了商业部门的145.3亿美元, 矿业的124.3亿美元, 在对外直接投资行业中跃居第一位。

在四大非制造业投资中,商业投资是日本最先开始的对外直接投资,而金融保险业投资是在8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尤其是80年代后期,金融保险业投资不仅是最主要的非制造业投资,而且还牵引了整个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达到顶点的1989,金融保险业投资为20424亿日元,占非制造业投资总额的30.2%,同,金融保险业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2.6%。

四、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

进入19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与社会领域发生了自二战以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经

济泡沫带给日本国内持续的经济紧缩和衰退,促使日本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大量产业包括金融保险业移向海外。90年代以来,金融保险业投资陷入了不同程度的衰退。在1998恢复到20964亿日元,稍稍超过1989的水平。

金融保险业出于信息收集的目的较强,1994年达到对外直接投资25.7%的比重。值得指出的是,日本金融保险业在经历1980年代后半期的经济泡沫后,暴露出诸多管理、信用和风险问题,使得199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保险业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了收集信息的目的增强外,强化地域系统统筹管理的功能叶明显加强,由1994年的1.5%增至2002年的3.5%,而处于资金调剂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有所减弱,由1994年的28.4%降至2002年得21.1%。

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给日本保险市场带来巨大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重组成为方向,其中既有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重组、寿险公司内部的重组,也有寿险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重组,整合过程持续了5-6年时间。

五、第五阶段(21世纪以来)

相比之下,2003年后金融保险业投资却又有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2001~2004年,商业投资为721亿日元,金融保险业投资为535亿日元,分别占对华投资的39.1%和29.0%。2005年,金融保险业投资为597亿日元,商业投资为534亿日元,分别占对华非制造业投资总额的36.6%和32.8%。2004年,保险市场并购重组基本完成,市场结构趋于稳定。在监管机构为市场主体创造较为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允许其按市场化原则竞争、重组,有利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保险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日本对海外服务贸易业,特别是对金融及保险业的投资始终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中日本又以欧洲为重点投资地区。据日本财务省公布的对欧洲“按行业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2001-2004年间,日本对欧洲的贸易和金融及保险业的年投资比重均超过当年对欧洲投资总量的50%,分别达到50.21%,57.37%,54.08%和53.14%。其中,金融及保险业的比重分别达到41.77%,43.94%,34.10%和48.30%。因此,长期以来日本对欧洲投资的重点放在非制造业的贸易,金融和保险业及服务业,这使该地区非制造业的投资比重一直处于很高的水平。

PPT:

一、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末)

日本金融保险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

60年代末,对外直接投资一直发展缓慢。

二、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

七十年代初, 尽管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第一次高潮, 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是直接投资的规模都相对较小。

三、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

进入八十年代后, 特别是1984年后, 日本金融保险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却出现了异常的发展。

这一时期, 日本金融保险不仅对外直接投资的件数增多, 投资规模也普遍增大,也在国外进行了相当数量的直接投资

金融保险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结果, 不仅使其成为日本金融、保险业对外直接 投资的主要部门, 而且, 使日本对国外金融、保险业的投资也迅速增加。

四、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

进入1990年代以来,日本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大量产业包括金融保险业移向海外。由于泡沫经济的影响,金融保险业投资陷入了不同程度的衰退。在整顿中逐渐恢复,在1998恢复到20964亿日元。

五、第五阶段(21世纪以来)

相比之下,2003年后金融保险业投资却又有了一定的发展。保险市场并购重组基本完成,市场结构趋于稳定。在监管机构为市场主体创造较为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允许其按市场化原则竞争、重组,有利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保险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5.服务贸易总协定 篇五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未能达到GATT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GATT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86年10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6.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 篇六

发布时间:2016-02-25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出口、带动就业,实现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有关要求,为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部分地区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二、试点地区及期限

试点地区为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试点期为2年。

三、试点任务

(一)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建立与国际服务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健全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探索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支持本地区旅游、研发设计、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

(三)探索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公共资源,加大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扩大服务出口。依托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大企业,探索建立一批项目对接平台、国际市场推广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四)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技术贸易、金融、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

(五)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通关监管机制和模式,为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特色服务出口产业。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便利流动,为外籍高端人才在华工作居留等提供便利。

(六)探索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探索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七)探索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拓展基础数据来源,整合各部门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实现共用共享。创新统计方法,完善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扩大统计覆盖面,实现应统尽统。探索建立对服务贸易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的全口径统计。

(八)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完善技术、文化等领域进出口监测,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监管体系,确保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主体实施联合奖励。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对相关主体实行差别化分类监管。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试点地区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形成各自的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八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建设若干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开放、创新经验。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止骗税和骗取补贴等行为。支持试点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将服务外包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到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三)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的支持力度。

(四)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中央财政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五)探索便利化举措。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五、组织实施

7.服务贸易新闻 篇七

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均排名世界第3, 已跻身世界贸易大国行列, 但与此同时, 我国的服务贸易却出现了近97亿美元的逆差,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总出口9%的现有水平, 还远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合理性决定了我国还不是贸易强国。“要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关键要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 对外经济贸易规模大, 影响力强, 辐射面广, 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的变化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 (2) 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 (魏浩, 2003) 。对于第一点, 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来看, 贸易大国也难逃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 虽然我国在一定程度上的服务贸易逆差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服务贸易在较长时间内 (1997~2004) 连续在运输、保险、金融等服务行业出现较大数值逆差绝不能说明我国对外贸易影响力强, 辐射面广;对于第二点, 从传统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出发, 我国的对外贸易在某种程度上, 规模大, 影响力强, 尤其是在L-L型 (劳动密集、低技术) 产品, 但是“只按照比较优势原理发展对外贸易的国家有可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比较优势只是潜在的优势, 竞争优势才是现实的优势, 竞争优势体现为动态的比较优势” (魏浩, 2003) 。相对于货物贸易, 我国的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 由于服务产品主要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 我国不仅不具备比较优势, 更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 我们还不是贸易强国, 而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 服务贸易是突破口之一。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1.我国服务贸易总体发展势态良好

从1997~2006年我国对外服务贸易无论是进口、出口额还是进出口总额都呈逐年增长趋势 (见图1) 。1999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38亿美元, 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2.2%, 居世界第14位;服务贸易进口额为313亿美元, 占中国进口总额的18.9%, 居世界第12位。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排名已上升到第9位。2004年, 我国服务贸易进口为721.33亿美元, 增长速度为30.42%, 出口为624.34亿美元, 增长速度为33.60%, 进出口总额为1345.67亿美元, 增速为31.88%。

2.服务贸易逆差逐年增大

贸易竞争力指数 (TC指数) 是指某国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额差额与总额之比。

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但是自1995年以来, 我国服务贸易连年出现逆差, 并且逆差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见表1) 。从1995年起TC指数一直小于零, 2000年到2003年连续4年为-0.8, 到2004年达到-0.7, 2005年和2006年有所减少, 分别为-0.06和-0.04。这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但其竞争力仍然较低。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比较劣势, 适当减少并扭转服务贸易逆差, 改善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 增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使我国早日成为贸易强国, 已经被提上日程, 并且得到了政府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2004年统计手册

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相关关系分析

1989年, Waterloo大学国际贸易专家詹姆斯·梅尔文 (JamesR.Melvin) 教授通过一个模型提出, 当开展要素服务贸易时, 出口服务的国家必然会在货物贸易上出现逆差。尽管这种相关的逆差不明显, 但可以构成服务部门比较优势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美国在其货物贸易上的逆差可能是美国在服务贸易上顺差的反映。在此意义上, 惟有减少服务贸易出口才能修正货物贸易的不平衡。从自然禀赋角度分析, 一个国家, 特别是经济大国, 在一定时期的资源是有限的, 在货物贸易顺差的同时, 服务贸易的逆差是受其内部既定数量资源限制的, 反之亦然, 因此一个国家很难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上都具有比较优势。

在我国, 这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间的相关关系是否存在呢?笔者收集了从1997~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有关数据, 并且对服务贸易逆差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用计量经济学软件进行了相关、回归分析, 发现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见图2) 。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BOP)

从1997~2004年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差额 (DTS) 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 (TWE) 的波动来看, DTS和TWE的增长趋势呈现出了高度的吻合 (见图2) , 从图2我们看出DTS和TWE呈现出线形增长趋势, 笔者建立模型并利用Eviews3.0对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如下:

建立模型并估计:

DTS=A1+B1TWE+U1 ①

(其中:被解释变量DTS为服务贸易逆差, 解释变量TTW为货物贸易总额, A1为截距项, B1为斜率, U1为随机误差项) 。利用该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估计的结果为:

DTS=3567853+0.007357TWE

(4.0145) (4.0683)

R2=0.66379;F=16.51497;

其中方程①下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在此回归方程中, 自由度为8, 临界值F0.05 (1, 8) =5.32, 而F检验值为16.51497, F>F0.05, 说明方程①的线形关系在95%水平下显著成立;临界值tα/2 (α=0.05) =2.4469, 而t的检验值为4.0683, t>tα/2, 说明变量TWE作为解释变量是显著的;R2=0.66397说明DTS与TWE之间的拟合优度相对较高。这一回归方程表明, 在当前经济条件下, 假设在影响对外贸易增长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美元, 则我国对外服务贸易逆差约增加7.35美元。

四、服务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分析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是一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两种主要策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 这两种策略之间的联系也显得日益重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 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握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表2数据对FDI和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之间的趋势进行模拟 (见图3) , 进而建立模型并对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如下:

建立模型并估计:

TTS=A2+B2FDI+U2 ②

(其中:被解释变量TTS为服务贸易总额, 解释变量, FDI为对外直接投资, A2为截距项, B2为斜率, U2为随机误差项) 。利用Eviews3.0对表2数据进行估计的结果为:

TTS=-1803.855+5.4760FDI

(-3.9687) (6.1821)

R2=0.826907 F=38.21794

其中方程②下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在此回归方程中, 自由度为8, 临界值F0.05 (1, 8) =5.32, 而F检验值为38.21794, F>F0.05, 说明方程②的线形关系在95%水平下显著成立;临界值tα/2 (α=0.05) =2.4469, 而t的检验值为6.1821, t>tα/2, 说明变量FDI作为解释变量是显著的;R2=0.826907, 说明TTS与FDI之间的拟合优度也较高。该方程表明在我国当前经济条件下FDI每增加1000美元, 服务贸易总额增长5476美元。

五、对比分析及政策建议

1.我国服务贸易收支逆差5年来首次减少

20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收支逆差达39亿美元, 同比减少33%, 是5年来的首次减少。中国货物出口迅猛增长, 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运输和保险收入的快速上升, 运输逆差也由上年同期的同比增长转为同比减少, 保险项目的逆差增速也有所缓解。此外,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加深, 中国国际旅游收入增长迅猛, 旅游顺差的扩大已成为目前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减少的最主要因素。中国服务行业的对外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但由于金融、保险、专有技术和技术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的对外竞争力提高幅度有限, 因此近期内中国服务贸易总体逆差的状况仍将持续。

2.正确看待逆差, 采取科学措施

货物贸易主要是资源、能源、材料之间的贸易, 服务贸易主要是资源、技术、劳动力之间的贸易, 两者之间的交叉决定了一国在现有既定资源前提下, 很难同时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出现顺差, 从这一点上来看, 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因其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顺差而出现的逆差就可以理解, 但我国自1997年到2004年, 连续在运输、保险、金融等服务行业出现较大数值逆差却是极不合理的, 必须减少并消除这种不合理的逆差, 方法不能是让货物贸易裹足不前, 而应加快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调整贸易结构, 加快实现从有形的货物贸易为主的初级贸易模式向有形的货物贸易与无形的服务贸易并重的高级贸易模式转变。第一, 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 增加政策透明度。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 对有关国家及国内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措施都要予以公开, 以便国外的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的情况, 寻求合作机会。第二, 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 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重点发展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

3.外商直接投资是拓展我国服务贸易的最理想形式

通过外商投资我国服务业, 可以满足我国国内对服务的需求, 加快我国经济转轨和发展的进程;随之而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 通过外资进入形成的强大竞争压力会迫使国有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达到国内制度难以起效的对国有企业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打破原有比较优势的局限, 改善自身的服务贸易状况。这是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转型经济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市场自由化过程。应该注意的是, 过去的招商引资, 现在某种程度上是招商选资, 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外资等于是人家淘汰工业的大转移, 坚决不要。同时为那些可以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外资创造更多的外部环境条件和政策条件。

参考文献

[1]黄锦明.中国迈向贸易强国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

[2]孙敬水.计量经济学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5.

[3]高峰, 高越.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关系[J].国际贸易问题, 2006 (4) .

[4]史小龙, 张峰.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协整分析[J].亚太经济, 2004 (3) .

[5]郑吉昌, 夏晴.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相关因素讨论.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2005 (2) .

8.服务贸易新闻 篇八

服务的可贸易性一直是学界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与人们对服务的理解是密不可分的。亚当·斯密认为,服务生产所使用的劳动并不将它本身固定或实现在任何特定的物体上。这样理解服务今天看来还是远不够全面的,学术界对于服务的理解也不断地深入。其中,Hill(1977)对服务的阐述具有重要的影响。Hill认为服务和商品属于不同的逻辑范畴,他把服务界定为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给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状态(人或物)带来改变。因此,Hill从这个角度把服务分为作用于物的服务和作用于人的服务。国际贸易文献中谈及服务之处颇多,但鲜有系统的阐述,下面将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按照传统的标准仅仅根据产品是否有形来区分商品和服务往往存在很大的困难。对此,Kravis(1983)教授提出了一个区分服务的标准,即服务的生产所使用的商品形式的中间投入的价值相对较低。并且,他进一步指出,服务贸易中所指的服务应该是非要素服务。Sampson,Snape(1985)认为服务与商品一样均由要素生产,所不同者,商品是要素服务的物质实体而服务则是由要素所有者更为直接地向客户进行提供。

Hindley,Smith(1984)认为,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很多服务可用作中间投入品,构成对生产和贸易的补充。Burgess(1990)也认为,服务除了可以直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很多服务也被企业购买用在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充当中间投入品。Whalley(2004)提出,一些核心服务可以视作通过时间或空间的方式与生产的中间投入联系在一起。前者如银行、保险,后者如电信、运输、批发、零售等。这些学者所说的服务其实主要是指生产者服务。此类服务在现代服务业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总体来看,学界对于服务的内涵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这对于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必然带来极大的不便。正如Deardorff所说,“研究服务贸易的一个困难在于,对于什么构成服务缺乏共识,也即很难找到一个简约有效的标准将服务与一般商品完全区分开来,并以此作为服务贸易研究的基础。”当然,这个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对服务可贸易性的认识。

Hill(1977)指出,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法储存,其生产和消费必须同时发生。这个说法排除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成为“服务不可贸易论”的主要基础。很多后来的相关研究都指出了Hill这一界定的局限性。Sampson,Snape(1985)等人指出,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接触对于很多服务而言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要求。而且,很多时候,需要提供者和接受者接触的服务和那些没有这个要求的服务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很重要。Bhagwati(1984)也指出,由于技术的进步,一些服务在提供过程中提供者和接受者相分离的现象不斷出现。Melvin(1987)指出,Hill的界定仅适用于接触性服务;其他很多服务,比如,金融,保险服务,数据处理,法律服务等,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可以分离。故服务贸易可以在要素层面或产品产品层面上进行。Burgess(1990)认为,尽管服务所具有的生产和消费须同时发生的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可贸易程度不如商品,但是通讯技术的进步已使得很多服务的可贸易程度大大提高,而且贸易成本甚至要低于一般商品。Wong,Wu and Zhang(2006)指出商品与服务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服务的可贸易程度更低,部分原因在于服务贸易要求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近距离接触;部分原因归于服务产业中严格的政府管制。同时他们又完全认同Burgess的看法,即随着电信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提高了。

可见,虽然理论上对于服务和服务可贸易性的认识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服务是可贸易的这一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笔者仍坚持认为,对此问题的回顾和再思考并不是一种赘复,它对于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摸索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服务贸易的界定与贸易形式

最早提出服务贸易这个概念的是澳大利亚人Hugh Corbet,他于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国时代周刊上撰文明确提及服务贸易。但是时至今日,理论界仍然没有能够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Melvin教授(1989)提出过一个看法,服务部门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早已引起关注,但是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服务贸易理论的关注却鲜有发现。他认为,服务界定的困难是一个可能的原因;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的界定即服务贸易中贸易的对象到底是什么也是一个问题。可见,服务贸易的界定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如Melvin教授所言,如果要避免明显的矛盾和理论上的不连贯,这个问题其实很关键。另外,服务贸易的具体形式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基本理论问题。

Grubel(1987)认为,Hill(1977)关于当服务生产者改变其他人或物的状态时即意味着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发生的阐述对于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本质有两点启示:一、当人员、资本或商品跨越国境短暂停留提供服务或接受以某种方式改变它们的服务时即发生服务贸易,比如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二、当包含有服务在内的物质实体跨越国界时亦发生服务贸易,比如音像制品。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包含服务的物品与一般的贸易商品区别甚微,那么,如何区别到底是商品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呢?Grubel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贸易对象价格中服务业增加值和制造业增加值的比例;服务贸易的特征是非要素服务增加值相对制造业增加值的比例比较高。

Sampson,Snape(1985)认为服务贸易应该在一国居民与另一国居民是否发生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界定,而不能界定为地理范畴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这种交易完全可能发生在一国的地理范围内。他们对服务贸易作出的分类主要是基于服务如何以及何处生产和贸易。按照这种分类方法,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无需服务生产要素或服务接受者移动的服务贸易,比如咨询服务、建筑设计等;二是通过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产生的服务贸易,比如建筑承包;三是通过服务接受者移动产生的服务贸易,比如旅游、留学等;四是生产要素和接受者均发生移动的服务贸易,这往往发生在第三国。Stern,Hoekman(1987)的看法与Sampson,Snape极为相似,他们认为当本国要素因向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即可认定为发生服务贸易,并且这与服务过程在何地完成无关。如此界定服务贸易相比传统的定义只局限于独立服务而言要更为全面。

Burgess(1990)认为服务贸易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在有些情况下,从事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通讯来进行服务的跨国贸易;服务型企业有时也可以通过在他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贸易,比如银行和金融服务;服务贸易有时也可以通过服务生产的特定要素暂时跨国移动的方式来进行,如管理和建筑设计服务。

服务贸易的内涵复杂且丰富;服务贸易的形式也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通过实体跨境转移的方式进行贸易那样简单。相关的理论文献给我们勾勒出了服务贸易概念和服务贸易形式的大致轮廓,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这既和服务自身的特殊性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理论探讨的多维度和分析便利性的需要是分不开的。也正缘于此,对服务贸易进行高度抽象的界定或将服务贸易的形式教条化对于理论研究而言可能都不是明智之举。

三、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认为,贸易发生的前提是产品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价格差异,即为贸易基础。主要的理论模型有斯密和李嘉图模型、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以及克鲁格曼的规模经济模型等。这些理论模型主要用于解释商品贸易的贸易基础,理论界对于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的研究不如对商品贸易的研究那般完善。其中,Deardorff(1980,1985),Melvin(1989),Hindley and Smith(1984)等人的研究最为系统,主要集中于讨论比较优势原理这一国际贸易纯理论中最为古老的命题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问题,值得略施重墨。

Deardorff(1980)将比较优势原理阐释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其自给自足相对价格与净出口模式之间必定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平均而言,自给自足价格较高的产品总是与进口相对应,自给自足价格较低的产品则与出口相对应。然后,他通过构建一个包含多个国家多种产品的贸易模型证明,在包含要素服务的情况下,比较优势原理依然是成立的。不过,要素服务和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贸易中的服务还是有所区别的,理论界对此基本也都予以认可。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Deardorff(1985)在其另一篇论文中提出,对于服务贸易是否完全遵从比较优势原理,很难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当采用某些方式界定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时,答案是确定的;但是,也总会存在一些情况使得比较优势原理不再适用于服务贸易。因而,Deardorff认为,比较优势原理应用于服务贸易时,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对比较优势本身的内涵重新进行设定,或者对服务贸易的构成进行澄清,方可使比较优势原理在解释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时具有说服力。但总的来说,这些问题仍属于概念层面的偏差,并不影响比较优势原理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当比较优势用自给自足相对价格来衡量时,比较优势原理与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都是一致的。Melvin(1989)详细分析了把生产者服务纳入标准H-O模型的问题,并以此来解释服务贸易的具体模式。结果表明,引入服务并不需要使用不同的分析框架,将比较优势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进行重新界定即可。从而很好地證明了比较优势原理在服务贸易中是成立的,可以很好地解释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

Hindley,Smith(1984)认为,将比较优势原理应用于解释服务贸易的基础并不存在什么困难。尽管和一般商品相比,服务具有显著的不同特征且值得细究。Hindley,Smith认为服务与一般商品的区别并不能构成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这一说法的基础。而且,比较优势原理所暗含的逻辑是非常强大的,足以超越服务与一般商品的差别。他们明确提出,比较优势原理的标准理论为分析服务部门中的贸易和投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

从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来看,比较优势原理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是可行的,但是应该根据服务贸易的特点施加一些限制和修正。当然,也不能奢望用比较优势原理一劳永逸的解释所有类型服务贸易的贸易基础问题。众所周知,商品贸易的基础理论不断演进发展,用来解释贸易基础的理论模型除了斯密和李嘉图模型、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以及克鲁格曼的规模经济模型以外,还出现了产品周期理论、基于偏好差异的需求模型和基于收入差异

的林德模型等。服务贸易的基础理论研究稍显滞后,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系统化。

四、结语

本文对服务贸易领域的一些基础理论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的可贸易性、贸易形式和贸易基础。这些问题有些貌似赘复,有些不为人所关注,但其实都是服务贸易理论能够不断深入和体系化的必要的基础性铺垫。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学界对于这些基础的理论问题至今仍然纷争不断,难以取得一致认同。正缘于此,服务贸易理论体系的发展进步缺乏可靠的基础也就不难理解了。若本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能够反映一些可称其为问题的问题,也便是意义所在了。

9.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浅析 篇九

作者:wjzmt 日期:2010-3-22 11:26:00 来源:未知人气:4 标签: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内容的不断丰富,国际贸易统计的内容也得到了大大发展,其中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而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却十分缓慢,大大落后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贸易统计,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统计 服务贸易统计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世界各国的联系越加密切,而且区域合作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内容的不断丰富,国际贸易统计的内容也得到了大大发展,其中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而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却十分缓慢,大大落后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贸易统计,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

一、正确认识国际贸易统计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

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10.浅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篇十

浅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本文主要论述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是科技进步和国际分工深化的必然结果.发达国家在技术、知识型服务领域和发展中国家在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中各具比较优势,因而是优势互补.实现贸易自由化应是渐进的.开放服务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带来一定的压力.为发展中国的服务贸易,一方面要积极发展传统的服务产业,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产业,同时应鼓励我国服务企业走向世界.

作 者:邵望予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刊 名:国际商务研究 PKU英文刊名: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年,卷(期):“”(1)分类号:F719关键词:服务贸易 比较优势 国际分工 WTO 贸易自由化

11.服务贸易新闻 篇十一

根据与会专家介绍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规模不断扩大,版权输出结构不断完善,出版单位对版权输出日益重视,除了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版权输出之外,还结合各自发展特点与资源优势,在少儿、文学图书版权输出和对新加坡、越南、泰国、土耳其、印度等丝路五国的版权输出等细分市场内形成了一定的版权经营特色。

各单位积极尝试扩大版权输出渠道,将出版社特有的作者资源、译者资源、编辑资源、实物出口渠道资源、国际交流平台资源等积极运用于拓展版权输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的出版社依托作者、译者、编辑的国际人脉定位版权输出对象;有的出版社与出口图书的国外经销商同时开展出版物实物贸易与版权贸易;有的出版社利用本单位承办学术界、出版界国际交流活动的机会向参加交流活动的外国出版企业推介版权。而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仍然是版权输出的重要途径和渠道。

12.服务贸易新闻 篇十二

关键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FDI,回归模型

随着经济服务化程度的深化, 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能否在该领域占领制高点已经成为决定各国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 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 发达国家占绝对主导地位, 已占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 发展中国家处于从属地位。中国作为货物贸易大国, 国内服务经济不发达, 2008年, 我国作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基础的第三产业, 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 不但低于发达国家70%的水平, 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0%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 中国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远低于货物贸易, 2008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25616.3亿美元, 占世界8.1%, 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3045亿美元, 仅占世界4%左右。

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形势,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因此, 研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十分必要.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因素众多, 本文选取货物贸易、FDI两个变量, 结合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 利用eviews5.0对近十几年的数据进行研究, 以期找出三者之间的关系。

1 理论分析

1.1 货物贸易发展水平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货物贸易以有形贸易为主要形式, 服务贸易则是以无形贸易作为主要形式。许多服务贸易是伴随着货物贸易而产生的, 特别是生产性服务贸易, 它的需求正是货物贸易扩张的结果。货物贸易增长速度越快, 会促进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加快。且货物贸易的附加值越高, 含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就越多。

1.2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最终源泉, 外商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恰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流入我国的一个主要途径, 它给我国输入了含有外国先进技术的产品和服务, 并给我国提供了获取其他形式技术知识的机会。另一方面, FDI流入服务业改善了中国的资本质量, 有力地提高了中国服务部门的供给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2 模型的建立与数据检验

我们以我国FDI, 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GT) 为自变量, 以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ST) 为因变量。本文采用1990~2008年相关数据。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数据来自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FDI, 货物贸易进出口额数据来自1990~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鉴于对时间序列取自然对数不仅不改变原有的协整关系, 而且能使趋势线性化, 并能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 本文将采用各变量的对数值, 分别记为LNST, LNFDI, LNGT。

2.1 单位根检验

宏观经济中很多时间序列数据往往是非平稳的, 若直接运用非平稳数据做回归分析很可能会导致“伪回归”现象, 因此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先对各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经过反复检验得表1:

注:表中检验形式 (C, T, K) 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中包括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差分阶数, K由AIC准则决定。“△”表示变量的一阶差分.H0:序列数据存在单位根。

由表1, LNST, LNFDI, LNGT的ADF检验值均小于1%, 5%, 10%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 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 所以上述三个时间序列均存在单位根, 都是不平稳序列。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后得ΔLNST, ΔLNFDI, ΔLNGT, 再进行单位根检验, 三个一阶差分的时间序列的ADF检验值分别小于5%, 10%, 10%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 他们均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下的检验, 可拒绝原假设, 三个一阶差分序列都不存在单位根, 为平稳序列。所以LNST, LNFDI, LNGT为I (1) (一阶单整) 。

2.2 协整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知我国ST, FDI和GT是非平稳序列, 但它们可能存在长期稳定均衡关系。本文使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

首先利用最小二乘法估计方程得:

修正R2高达0.9939, 回归模型拟合得很好, P值接近于0, 回归方程通过了F检验。各偏回归系数的P值也接近于0, 通过t检验, 说明FDI和GT对ST有显著解释作用。查DW表得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

对残差序列使用ADF检验方法进行平稳性检验, 若e为平稳序列, 则三变量存在协整关系, 否则不存在。检验结果为表2:

残差序列e的ADF检验值为-3.1962, 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为-2.6997, -3.1962<-2.6997, 残差序列e是平稳的, 即ST与FDI, GT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上述协整检验证实了LNST, LNFDI, LNGT三者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 但是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 以及这种因果关系的方向, 我们可以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基本思想是如果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 X应该有助于预测Y, 即Y对其他变量 (包括Y的滞后变量) 回归时, 若引入X的滞后变量作为独立的解释变量, 能显著地增加回归模型的解释能力, 则X是Y的格兰杰原因。本文将利用这种方法对上述变量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上表, FDI是ST的Granger原因, 即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会推动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增长, 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且两者是双向因果关系。GT也是ST的因, 即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的增长能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增长, 但它们之间只存在单向的传导路径。

3 结论分析与对策

由前面的检验可知, 回归模型拟合得很好, 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有显著的解释作用, 回归方程是合理的。方程中LNFDI和LNGT前的系数均为正, 所以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FDI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呈正向相关关系。且GT每变动1%, ST变动0.76%, FDI每增长1%, 会拉动ST增长0.34%。另外通过因果关系检验, 我们证实了三个变量之间不仅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且FDI, GT都是ST的因, 二者的增长均能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要推动和促进发展服务贸易, 需要加快发展国内服务业, 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并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 增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联动性。

第一, 改善货物贸易结构。我国货物贸易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 (集型产品为主, 附加值低;而现代服务贸易则主要是以技术密集型为主。货物贸易结构的优化对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 深化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完善服务业的制度。充分认识到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滞后及服务业开放力度低的现实, 有步骤、分层次地放开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对服务业进行改革, 打破垄断与封闭, 引入竞争机制, 切实增强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加快完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 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改善我国服务业结构。

第三, 政府引导FDI投资方向。我国的各行业各领域吸收的FDI严重不均衡, 我国政府应对直接投资应该加以引导和调节。在控制第二产业外资规模的同时, 提高第三产业的FDI存量和比例, 使其更多地流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务行业, 有效地发挥服务贸易进口和服务业市场开放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

参考文献

[1]王恕立, 胡宗彪.服务业FDI流入与东道国服务贸易出口——基于中国数据的经验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 2010 (11) .

[2]钟晓君.中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关系实证研究[J].价格月刊, 2009 (9) .

[3]易行健, 成思.中国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1984~2008[J].服务贸易, 2010 (12) .

[4]李伍荣等.中国服务业吸收FDI与服务贸易进出口关系的实证分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6) .

[5]李杨, 蔡春林.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 2008 (5) .

13.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优势与劣势 篇十三

我国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优劣势分析

我国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既有比较优势,也有相对弱势。辩证地看待这种状况,是确定相应的贸易策略和发展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一)比较优势

市场优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服务市场。2004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3648.98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000多万人, 民办教育在校生1768.38万人。这一市场规模还是在约束需求的条件下实现的。2004年,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仅48.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 19%,潜在教育市场同样十分巨大。在教育服务供给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个体系完善、质量良好、教育严格的教育体系,建有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31407所,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2236所,民办高校(机构)7.85万所,教育服务供给发展能力强劲。

产品优势。中国的迅速发展,国际影响力的逐步扩大,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使得汉语、中医药、中国哲学、中国历史、中国戏曲等传统学科专业和 中国法律、中国财经等新兴学科专业越来越受到世人青睐。比如,汉语与英语一道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日本95%以上的大学将汉语作为最主要的第二外 语,美国将汉语作为公共外语的大学超过700所,法国近几年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考生人数以每年60%的速度递增。我国作为汉语的母语国,提供和 发展汉语教学服务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要素禀赋优势。

成本优势。我国高等学校生均运行成本目前维持在1.2万左右,而美国高校仅生均经常性开支一项即达18383美元。(1995-1996),为我国的十多倍。生均成本构成中,教师要素的工资是主要部分。据《光明日报》(2002年9月10日)报道,2001年我国高校 教职工平均工资为18054元,而美国高校(2002年)全国教师平均工资达6万多美元,约为中国的27倍。

(二)相对劣势

1.学历学位的国际认同度较低 我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国际认同度较差,是制约我国国际教育服务出口贸易发展的瓶颈,也是进口贸易规模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尽管加入WTO 后,我国政府已先后与20多个国定和地区正式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但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不承认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和学位。而 且,由于高等教育中各个院校有权制订各自的录取标准,对于每一个国际学生而言,要顺利进入某所国外院校就读,仅有政府层面的资格保证是不够的,还必须达到 该院校的具体录取要求。2.教育市场体系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教育服务仅仅视为公共产品,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即使举办各类民办学校也主要是针对政府对教育投资的不足。由于产权 制度和竞争机制的缺失,在教育处于卖方市场的条件下,教育服务提供者就既无动力又无压力去提高效率和改善品质,这是我国教育服务低效和优质教育供给匮乏的 基本原因。正如克拉克在解释美国大学在国际上的优良素质同它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所占据的位置形成鲜明对照这一现象时认为:“虽然全面的答案非常复杂,但是从 历史和组织的角度,解释集中在多样性的机构在一个具有独特的竞争性的领域中所采取的主动性上面„„正是由于学府之间的竞争性互动,才形成了„„在大众化的 高等教育背景下的精英结果”。面对竞争的、开放的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我国似乎并没有作好足够的市场准备。

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策

英国文化协会和澳大利亚IDP教育机构曾预测,全球范围内出国留学的人数2003年为310万,到2020年将增长到580万,上升幅度超 过87%。这是一个令世界各国垂涎的巨大贸易市场。作为贸易大国,我们必须及早制定相关发展对策,积极发展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抢滩更大的市场份额。

(一)树立教育产业观。在开放的条件下,无论发展何种贸易,都必须尊重产业和市场运行规律,要充分利用市场这一效率机制来实现利益的最大 化,教育服务贸易不可能例外。因此,发展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必须首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产业观。当代经济学的发展已经从理论上给出了论 证,包括教育在内的传统公共部门同样需要引入或部分引入市场机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产业观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市场解决的是效率问题,但无法解决公平问题,实现教育公平这一目标只能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将市场的效率机制和政府的公平机制完善地结合起来,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 易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培育和完善教育服务市场体系。在建立教育服务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健全现代教育产权制度,要构造一个以真正意义上 的学校法人产权为基础的融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和个人产权为一体的教育产权结构,明确界定政府、高校和市场的权能边界,由此生成对教育市场主体的产权激励机 制。同时,有意识地在诸如招生、拨款、师资配置等教育领域引入一些竞争机制,逐步培植我国教育市场主体以赢得竞争和发展能力。

(三)加快建立我国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实施质量认证、参加国际教育质量活动是解决学历学位互认问题的正确选择。与其寻求国家间外交对等 式的学位互认,不如着力建设我国自己的教育质量标准、保证体系和质量认证机制,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而且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国的教育形象,提升我国教 育系统的国际地位。在这方面,我们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科学的质量标准,建立以认证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保证体制与机制。

(四)制定并实施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不仅是减少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逆差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我国世界影响 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把来华留学生教育上升到国家教育战略高度,制订并实施系统性、综合性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在这个规划中,相关支持体系建设意义 重大。必不可少的支持策略包括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外国留学生权益;发挥政府在宣传、推介等服务上的规模经济优势;适度扩大对外教育投入,增加来华留学 政府奖学金额度;扩大招生院校规模及其招收留学生的自主权;抓紧实施“211工程”和“985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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