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7-07

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一

仙女山二小2013-2014年第一学期期末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的通知

本学期全校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科学发展、理性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全校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教师高素质队伍发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一些 “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 19名 优秀班主任: 8名 优秀学生干部: 5名/班 五好学生: 10名/班 优秀少先队员: 5名/班 学习标兵: 5名/班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务实,善于调节人际关系,有良好的社会反应,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进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全面把握素质教育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内期末统测学科积分同类同科同年级至少一次第一名。

4、计算机水平达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学年内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五课时及以上。

5、教育管理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6、内教学常规检查和基本功训练考核结果为利害及以上。

7、内有1-2堂指导性较强的示范课或公开课。参与了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或经验文章。

8、考核为学科教研组前两名。

9、圆满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

为了促进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树立榜样,进而推动校风建设,特制订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深得家长的信任,深得学生的爱戴。

(3)、在班集体建设及学校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带班级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尊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班级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4)、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投入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

(5)、讲究班主任工作的艺术,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6)、具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在年级班主任呢工作中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7)、正确运用教育机制,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以及重大事故的应变能力。

(8)、善于做好“六类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严重者将考虑撤销班主任工作。

(1)、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2)、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有违师德形象;(4)、不讲究教育方式,教育行为损害学生人格;(5)、私自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费用;(6)、不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年终德育论文;

(7)、不落实学校布臵的中心工作任务,造成负面影响;(8)、班级有重大违纪事件而隐瞒不上报;

3、奖励办法

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全校介绍先进事迹。

三、评选程序:

1、教师评选

各年组互评——填表上报——政教处审核——校委会研究审批

2、学生评选:

各班上报——班主任审核——政教处审批

住:(各班上报名额不得超出限定名额数,超出作删除处理)

四、评选时间:

推荐表一式二份,2013年6月14日填好表格上交一份政教处,年组、班主任留存一份。

2.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二

财会[2011]73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原则,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评选推荐。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10人,并从其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推荐2人。各所于2010年7月11日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注协,省注协于7月18之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成绩。

联系人:王光杰 徐义平卢宇

联系电话:(0551)5100275,5100473,5100574

电子邮箱:wanggj222@sina.com xyp0130@yahoo.com.cn

zsj@aicpa.org.cn

通信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附件1: 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厅副厅长左俊担任组长,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会计处处长黄克来担任办公室主任,会计处副处长季必英、监督检查局调研员徐中洋、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顺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处王光杰、监督检查局徐义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卢宇为办公室成员。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以上(含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文件、皖政办[2010]35号文件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四)在行业发展上积极向行政管理部门建言献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成绩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和向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本所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省注协负责对推荐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下列程序评选:

1.资格初审。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由省注协初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审核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初选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并从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此10名候选人将通过安徽会计网、省注协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4.评选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三

和“文明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文明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

(二)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寝室

(三)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四)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

(五)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

二、评选范围

(一)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班(毕业班不参与评选)。

(二)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生寝室。

(三)学生干部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班班委会干部和校、院学生会干部。

(四)个人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为一学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班委会能围绕学校、学院的工作重心,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班级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良好文明风气,积极开展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学生干部团结,带头作用好;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成绩优良率在30%以上。全班英语、计算机过级率达60%(不要求过级的年级除外)。全班早自习、上课按时出勤率不低于95%;班级成员(包括寝室和个人)在本学年度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二)文明寝室:积极开展寝室制度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有“寝室公约”、“普通话公约”和寝室室标;寝室成员模范遵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及其他规章制度;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室风文明,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寝室成员上课无迟到、缺席现象,未受过红、黄牌及以上处分,寝室未受过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何处分;学习气

氛浓厚,全体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考试作弊行为,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排名均列全年级前5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奖学金排名原则上连续两学期列年级前25%。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计划,能带动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班风、学风,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学年内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四)三好学生: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的两个学期均获一等综合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内未受任何取消享受综合奖学金资格、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

(五)文明大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未受过校级及以上任何处分;讲文明,有礼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名额分配

(一)先进班集体:全校拟评选先进班集体20个,各

学院可在符合条件的班集体中评选推荐1-2个。

(二)文明寝室:各学院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寝室。

(三)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按学生总数(不含大一年级)的1.5%评选推荐,此外校学生会可推荐2名,各学院学生会可再推荐1名。

(四)三好学生:不分配评选名额,由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

(五)文明大学生:各学院按学生总数(不含大一年级)的2%评选推荐。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要注意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先进班集体在各班委会总结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会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文明寝室经自查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要在干部述职的基础上,经其所在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文明大学生经

其所在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评优登记表,并于2011年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各项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大学城综合办公楼113室(须加盖学院公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未通过评优审核的不予补报。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按A4打印,一式两份。由学院撰写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以组织名义填写,直接打印在登记表中,不另加附页。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文明大学生的事迹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由各学院建档保存可不上报。

六、奖励

表彰名单经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将初评结果张榜征求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向全校公布。“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统一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910192 联系人:仲晓蕾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寝室登记表

3.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5.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登记表 6.推荐名单及流程汇总表

4.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为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宣扬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民主推荐评选教师节表彰推荐人选,现制定民主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长:罗XX

成员:张XX

年级组长

二、评选范围

中心小学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含退休教师)。

三、表彰类型(表彰候选人26人,约为教师总数的30%)

、办事处表彰:(20名)

(1)师德先进个人6名

(2)优秀班主任7名

(3)优秀教师7名

2、市局表彰:(6名)

(1)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

(2)优秀教师3名

(3)优秀班主任2名

四、评选推荐具体方法、表彰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含市局表彰)

一年级组3名,二年级组3名,三年级组4名,四年级组4名,五年级组4名,六年级组3名,退协分会1名,行政办公室(含彭克春、徐明友、陈秀芳)4名。

2、评选推荐具体方法

以年级组为单位,年级组长牵头组织进行民主评选,等额推荐表彰候选人。表彰候选人填写推荐表,9月3日放学前,上交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组。市局表彰推荐候选人,由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组依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在20名候选人中择优推选上报。

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表彰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XX年以来已获XX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市局表彰推荐候选人。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

3、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

4、积极投身教改研究实践,按学校、教研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教研组反映好、评价高。

5、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教学方法在校内外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创新班级管理。

3、工作踏实、责任意识强,教育水平高,能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4、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后进生转化效果明显。

5、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无流生现象,班风正、学风浓。

6、在近三年的考核中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7、任职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四)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履行师德规范。

2、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3、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5、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师德先进个人。、个人在所任职学校近三年来发生安全事故和集体上访事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经查基本属实的,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参与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及报刊资料等行为的。

5、未能按规定完成岗位培训任务的。

6、有其它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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