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8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现代化
— 1 — 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标准,江堤、海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南通市区力争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域城区达到50年一遇。重点区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0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争创2012年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
— 2 — 系,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建设管理改革并进,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科学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推进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横港沙、新开沙、新通海沙以及长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设,长江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险工险段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堤线调整和北凌新闸等涵闸外迁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完成12条骨干河道为控制体系的河网综合整治,恢复、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调蓄能力,规划实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涵闸除险加
— 3 — 固改造。全面实施里下河圩区和三余等低洼区的治理,推进半高低设防和低洼区独立水系配套,加强高低水系控制线工程建设。开展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供水保证率。重点提高九圩港闸、南通节制闸、营船港闸、焦港闸等沿江口门的引水能力,增建滨海平原水库,加强沿海供水通道建设,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动力引水研究和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重点开展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沿海滩涂的生态保护。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全部县(市)(含通州区)完成创建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农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防渗渠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
— 4 — 众等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河道、农路、绿化和垃圾收集处置“四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管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开展“四位一体”达标乡镇和达标村建设,确保五年内所有乡镇全部达标。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南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中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和取水工程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全面实施《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
— 6 — 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督查、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科学的防台应急撤退避险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继续加强防汛防旱指挥和调度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城市河道治理。通过新建泵站、改建涵闸、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规划中期目标任务,保障河道水系健康发展,构建城市水系新景观。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经费,从有利于工程安全、— 7 — 运行、管理和发挥综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学实施引江调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调水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优化调水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河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 8 — 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科学界定水利执法队伍性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
— 9 — 幅要有明显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级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县(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确定资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
— 10 — 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
— 11 — 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
— 12 — 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13 —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南通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二
2009年12月11日, 水利部在京组织召开了《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 (送审稿) 》 (简称《顶层设计》) 评审会, 水利部汪洪总工主持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顶层设计》编制组的汇报, 进行了认真讨论, 一致同意通过评审。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 对解决水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局性、系统性问题意义重大, 对统一技术架构、强化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保障良性运行等十分必要。《顶层设计》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保障环境三大部分的基础上, 提出了“水利信息化保障、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信息采集与工程监控、资源共享服务和综合业务应用等5大体系”, 设计合理。《顶层设计》中提出的职能与域协同、业务应用与平台、运行支撑环境等方面的设计具有较好的可操作。《顶层设计》的颁布必将对水利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摘自“水利部网站”
3.水利部:“项目库”联动 篇三
从2002年开始,水利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建立了包括水利部和二级单位在内的两级项目库。各预算单位按照统一的格式申报项目,并按照程序纳入相应的项目库,作为各预算单位和水利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尊重项目管理自身的规律,实行预算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
在“全程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对项目库管理进行了创新。水利部预算项目库共设“申报库”、“备选库”、“报财政库”、“立项库”和“完成库”等5个子库。
从预算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来看。第一步,各预算单位在当年可以随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并申报进入“申报库”。“申报庠”不仅起到项目储备的作用,而且为预算项目准备提供了充裕的时间。
第二步,按规定在每年的预算编制前对“申报库”转入“备选库”,不合格的项目被淘汰。通过这个环节,进一步保障了待上报的预算项目的质量,并为项目的滚动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三步,各预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建议预算时,从“备选库”中筛选项目编人本单位预算并逐级上报水利部。经过研究、筛选,将审定的项目纳入部门建议预算,向财政部申报。上报的项目,由“备选库”转至“报财政库”;未上报的项目,退回“备选库”,实行滚动管理。这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在于,根据预算年度水利发展的实际进行综合平衡和确认轻重缓急秩序。
第四步,经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即经审查批复确定安排的项目),由“报财政库”转入“立项库”,未批准立项的项目返回“备选库”。
项目转入“立项库”后,项目管理即从预算编制阶段转入了预算执行阶段。无论是一年期的项目,还是跨年度、甚至是经常性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都将在“立项库”中进行反映、管理,充分体现了对项目的“事中”管理。返回“备选库”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步,项目执行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由“立项库”转入“完成库”。同时,项目执行期的年度总结、最终验收材料、缋效考评材料(仅试点项目),以及项目成果(如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全部纳入“完成库”管理。因此,“完成库”体现了对预算项目的“事后”管理。同时,“完成库”还起着“成果库”的作用,对强化项目实施成果的管理,提高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的力度,发挥了良好作用。
最后,每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后,水利部会对“备选项目库”进行定期清理,对因故不再申报的项目予以撤销,清理出项目库,从而保证项目库中的项目始终保持较高的质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四
2009年已过去,在这一年里,在区水利农机局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潮推动下,在全站干部职工的努力和全园区2万多人民的支持下,以及全园区党员干部的配合下,我站结合“创建活动”为全园区水利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今年我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本单位的积极争取下,运用国家、省、市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和水利自筹金760万元,对荣炳的防汛设施,农田基础设施,抗排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使它们在防汛防旱、农业生产、人畜用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大坝水库除险加固、靠背山水库除险加固扫尾工程40万元、曲阳河、石家庄河清淤疏浚30万元,曲阳电站维修改造2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项目450万元,农用危桥改造40万元,秸秆机械化还田建设30万元,机插秧推广及机收割4万元,秸秆造粒厂建设40万元,工厂化育秧厂建设80万元,凡石桥电站改造1万元,保先教育的河塘清淤工程15万元、塘坝改造工程10万元等一大批水利工程建设。这些工作为荣炳的防汛防旱、工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壮大了水利站的集体经济,职工待遇有所提高;“春晖行动”中单位及职工共帮扶五保户、特困户20 户,出资20000元;茅山老区“兴教助学”每年捐款5000元。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了感谢两万多荣炳的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对荣炳水利农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站拿出自有资金156万元为各村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如赵甲土地整理1000亩投入资金120万元,赵甲电站、小柳巷电站、边沿潭电站改造12万元;曲阳河、石家庄河清淤疏浚及建筑物配套9万元;三龙坝自来水塔改造及赠送深水泵一台计5万元,茹墅渠道改造5万元;农用危桥改造5万元。使它们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一定作用,为群众办了实事,群众就拥护你,社会就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也就有了互帮互助、团结一心建设水利的氛围。在区、市、省电视台都有专题报道,被省农机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示范站所”,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被市人事局、财政局、开发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区人民政府连续两年授予“人民满意站所”和“五好基础党组织”,被镇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管委会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党组织,授予 “综合奖”。
二、加强了水利农机队伍建设与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田水利、农机化作业、防汛防旱是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业务部门就必须有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人民服务,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为此,作为水利农机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国家在水利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的业务知识,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做好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农业机械。
三、加强了水资源管理
人们生活、工业生产、农业生产都离不开水,因此,管好辖区内的水资源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作为水管单位,保护好辖区内的水资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制定了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可疑问题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搞好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经常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做好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做到记录详细、真实、清楚;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文明执法,积极协助上级制定本辖区内水资源的开发、配置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据水资源规定,实行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水量水质监测调查、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等工作。抓好水利规费的收缴工作,做好辖区内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管理和节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结合辖 区内农业结构调整和水土保持,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开展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饮用水的安全。
四、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1、工程管理
在辖区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做好水库、堤防的白蚁防治工作,做好水库堤防和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护工作,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各类水利工程遇旱能引、遇涝能排、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农村水利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认真开展各类水基础设施的调查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水利发展规划、设计工作,运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辖区的农桥改造,运用5年时间完成辖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辖区内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积极开展水资源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圩区、山区的治理及水土保持等水利工作,定期完成水利统计资料,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的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全辖区内农田水利建设不定期召开行政村书记村长座谈会,了解情况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和上报工作,并聘请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区人民代表、区党代表作为我站的农村水利工作监督员,实行全年监督,使 我们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防汛防旱工作
荣炳是易涝易旱地区,我们在汛期前就认真开展防汛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在汛期到来之前及时解决,对排涝设备及时维修和保养,使它们在汛期发挥应有效益。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责任制,根据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险情。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制定各类防汛防旱工作预案,及时上报雨情、旱情、灾情、加强防汛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认真抓好水库的安全渡汛和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确保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圩堤不缺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在发生旱情时,科学调度水源,确保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把灾情降到最低程度。
五、展望未来,加快水利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在新的一年里,在区水利农机局、盐资源区党工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开展人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各部门的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农业水利项目,为荣炳防汛防旱、农业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000亩以报省级审批,工程总投资364万元;荣炳优质稻米工厂化育秧生产线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68万元;完成三龙坝水库、卧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工程投资215万元;洋湖排涝站改造项目,投资8万元。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虽然做出了一点成绩,但距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站将在今后工作中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1、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当前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不徇私情。
3、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水利农机建设规划,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园区的经济发展、农民的增收提供良好的环境。
4、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真正管好自己的嘴、手、腿。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荣炳水利农机的良好形象。
以上为2009年荣炳水利农机站“创建人民满意示范站所”活动的工作总结,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五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1]43号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2001-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43号2001年3月19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水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但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内容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水利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办好。
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 2001年2月)
农村水利设施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体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对于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水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积极探索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充分认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区兴建了一大批水利骨干工程,扩整改造了引黄灌区,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黄灌区建有灌溉排水渠道(沟道)6万多公里,泵站、机井等1万多处,南部山区建有水库195座,塘坝、机井、人畜饮水工程3050处,水窖及其它水利设施40余万处,这些水利设施为保证引黄灌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南部山区抗旱减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农村水利管理体制的弊端日趋显露。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营管理不善、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难以维继,成为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制约因素。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理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多元化、社会化办农村水利的新局面。近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之路,涌现出农民用水协会、支渠承包经营、机井、小高抽拍卖等一批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外地和我区的改革实践表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快水利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事关农村改革的大事切实办好,抓好成效。
二、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是要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多层次、多渠道筹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或所有权,有偿转让或明晰产权。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改革,建立与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和良性发展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搞活经营,加强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益,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水利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
目标和任务是: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引(扬)黄灌区支渠(水管部门管理的大型干支渠除外)及其以下的工程、小型灌排泵站、机井以及南部山区的小型水库、塘坝等水保工程、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土园井、水窖、小高抽等全面实施改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应本着有利于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发展节水灌溉和供水事业,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有利于农民用水户和经营者增加收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方案。
(二)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界定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劳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家补助和集体筹资共同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乡或村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属乡或村集体所有。产权改革要保证国有及集体资产不流失。支持和激励社会力量及农户以独资、合资及股份制形式投资兴建及经营小型水利设施。同时鼓励经营者增加投入,对水利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套,提高扩大再生产能力。
(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以后,应进行资产评估,由工程所有者主持公开招标,平等竞争,确定新的经营者。
(四)小型水利工程的改制工作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办事。所有承包、租赁、拍卖和实行股份制改造和水利工程都要签订合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程序,并依法进行监督或公证。
(五)凡经过改制的工程,不论哪种形式,都要服从灌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的统一管理,服从水量调配指令,承担工程的防洪抗旱等义务。
(六)坚持大胆探索、积极稳妥的方针,按照先试点、后规范、再推广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行。
三、三、小型水利工程改制的形式
(一)承包经营。即工程所有权不变,只承包经营使用权,确认承包基数,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而进行管理和经营的方式。
(二)拍卖。即把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对工程进行经营和管理。根据工程设施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可以出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也可以出售使用权。
(三)租赁。即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把经营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经营方式。工程所有者以收取租金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为目的,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承租者自主经营,按期缴纳租金,租赁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四)股份合作制。即通过股份制筹集资金,使工程所有权转移并重组,联合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按股分红和自我积累发展的经营体制。股份合作制可以采取水管单位、乡村集体、个人之间联股合营,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个人联营,个人之间联营等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管理经营机构。
(五)农民用水户协会。即由用水户通过选举代表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对国家补助、农民集资投劳兴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经水利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改制程序批准后,用水户协会具有工程经营管理权,经济上独立,自主经营、自我维持、自我发展。对国家投资兴建的支渠工程,水管部门也可委托农民用水户协会经营管理,通过一定手续,协会代管支渠及以下工程的经营管理。
四、四、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不同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经营者享有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者可依法享有继承和转让的权利。改变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二)经营者具有按合同规定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权利、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权利、享有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三)经营者应按合同规定必须搞好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工程完好率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对工程进行更新改造须报水利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采取短期行为、搞掠夺式经营或任意抬高水价,损害群众利益,否则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四)对改制工程,受益者有按合同规定参加工程民主管理的权利。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保护受益群众利益;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监事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若连续2年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原管理部门或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返还改制资金。
五、五、具体实施意见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在对工程现状及资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搞好宣传发运的基础上,按照界定产权、资产评估、确定方案、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报批备案、法律公证、建档立卡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收益范围的大小,应分类确定改制形式。对产权明晰、已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管理规范、群众满意、效益明显的工程,可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单井工程、灌溉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小型泵站及小高抽以拍卖为主,把产权和经营权交给群众。山区水窖、土园井及小塘坝由群众自建、自管、自用。农村饮水工程,对受益范围小的工程可实行拍卖、租赁,受益范围较大的工程采取承包经营或股份制经营,按企业化运作,逐步建立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经营机制。
灌区水利工程是系统工程,支斗渠的改制首先在一村一斗(渠)的小范围灌区,以承包、租赁和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将工程的经营管理权交给群众。跨村、跨乡的渠道以集体承包和协会经营管理为主。积极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经营权及使用权拍卖等形式,通过试点逐步推行。
(三)改革方案包括资产评估、承包费、租赁费和拍卖标的确定,必须由县乡政府领导、村组干部、水利部门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共同拟定方案,进行民主决策,经工程所有者及受益户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产权改革的实施由工程所有者主持,即乡(镇)、村集体所有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主持,国家所有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四)产权改革回收的资金,都要归原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工程所有者可从中提取3%用于产权改革工作,其余一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新建。资金按“上管一级,专户储存,申报使用”的原则管理使用。村有资金由乡政府专户储存,其使用应由村委会提出使用计划,乡水管站审查,乡政府批准;乡有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其使用应由乡政府提出使用计划,县水利局审查批准;县有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其使用应由县水利局提出使用计划,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在改制过程中,要严防贱卖贱买,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五)改制后的水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当地政府主持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参加,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水价由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与受益户协商确定,并按改制合同执行。引(扬)黄灌区的水价,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定价执行,库(塘)、扬水站及机井的农田灌溉水价,乡镇供水的水价应根据供水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由各地市县自行确定。对灌溉和供水水费实行最高限价。
(六)鼓励县乡水利职工和水管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改制,并在改制资金租赁金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分流职工参与改制者,在经营期间的调资、评定职称等,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期满后仍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优先安排下轮承包。
六、六、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深入调查摸底,认真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大力推广。已经有这方面经验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部门要全面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和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物价、农业、土地、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搞好服务,深入扎实地做好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六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意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事关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局和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保障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迫切需要。无锡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沪宁杭大都市圈的几何中心,北依长江、南濒太湖,境内江、河、湖、库齐全,河网密布。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组织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调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在安全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和环境水利建设上取得了重要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防汛防旱体系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依然不强;农田水利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依然滞后;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十二五”期间,无锡要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离不开水利的率先发展和现代化,无锡有基 础、有条件,以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为目标,先行先试,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国水利现代化探索经验,作出示范,为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奠定扎实的水利基础保障。
根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结合无锡实际,就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为主题,以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主线,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水利规划保障、防汛防旱保障、水资源水环境保障、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以及水利公共服务保障为抓手,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突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突出抓好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 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无锡特点的水利现代化之路。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1-2013年),基本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五大水利体系,即高标准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供给体系、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体系、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
1.建设高标准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以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全为目标,建设全市范围内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以及以洪水预报、防汛指挥调度决策、防洪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洪除涝非工程体系。长江堤防、太湖堤防、望虞河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新建、改建工程按100年一遇标准实施;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太湖新城按城市防洪体系建设,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锡东新城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新建防洪工程分别按照200年一遇及100年一遇标准建设;对城市的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疏理,切实提高排涝标准,调整排涝闸站布局;建设防洪排涝完整体系,加快低洼地区的拆迁改造,提高防洪能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江阴、宜兴市区、万亩以上圩区及有重要设施或人口集中的城镇,防洪工程达到50年一遇标准,除涝均达到20年一遇标准。宜兴市境内大小水库按设计标准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对山区塘坝进行整治,完善防渗体系和溢洪设施,逐步提高防洪 标准。遇设计洪水,保证水库不垮坝,确保万亩以上圩区圩堤不决口,保证其他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太湖、望虞河堤防不决口,确保无锡市及所辖县级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2.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供给体系。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为目标,以节约、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调度和节水治污作为推进水利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形成城乡供水、农田灌溉、内河航运、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水资源综合利用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资源的良性运行机制,最终建立以资源优化配置与保护为基础的节约型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到2015年,全市年取用水总量与2010年基本持平,万元工业增加值和万元GDP取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以上均不包括电力用水)。
3.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体系。以“幸福农村建设”为统领,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构建现代农田水利工程体系、确保农村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为重点,连片治理,整体推进,加快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保障。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大于90%,旱涝保收面积达到80%以上。
4.建设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条件为目标,进行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控制、水质监测及水资源调度等,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改善,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
5.建立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水利信息网络,完善防汛防旱指挥决策和工程调度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初步建立综合决策和应急管理系统,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水利管理、服务水平。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建设水利、环保、水务、交通航道等部门统一的物联网平台,实现资源和数据共享。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
2.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
3.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建设管理改革并进,促进区域与流域、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保障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5.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 市为契机,在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上率先试点示范,探索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亮点典型,建设具有无锡特色的水利现代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主要内容
(一)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防汛防旱保障体系上作示范 1.完善提升城市防洪体系。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无锡市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续建大包围堤防,优化沿线配套闸站,整治排水河道,特别是对运东大包围内的骨干河道进行拓浚,达到规划要求。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特别是加快太湖新城、锡东新城、蠡湖新城等重点区域的防洪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排涝体系。重点整治北兴塘、严埭港、东亭港、东清河、八士港、大塘河、江溪港、旺庄港等;太湖新城按“三纵三横”规划对骨干河网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排涝体系;锡东新城针对九里河地区水系进行整治,新开春丰河、拓浚延伸双泾河、改道半夜浜等;继续实施江阴、宜兴主城区防洪工程,完善防洪体系,整治排水河道,修建排涝泵站,系统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2.切实增强农村防洪除涝能力。深入开展万亩圩区达标建设,以万亩圩区圩堤、闸站达标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完成45个万亩以上圩区达标建设。同时,抓好万亩以下圩区的综合治理,加高加固圩堤、新建改造防洪闸和排涝泵站、修建排水沟渠,使农村防洪减灾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突出山洪防治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水库、塘坝整治和山洪灾害防治。全面完成小水 库、五万方以上重点塘坝的除险加固和配套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大坝坝身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对溢洪河道进行整治,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3.抓紧建设一批防汛减灾工程。重点建设、整治一批入江、入湖及区域性骨干河道,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堤防建设。继续进行武澄锡虞区、湖西区的治理,拓浚整治区域骨干排水河道,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武澄锡虞区重点整治新夏港、桃花港、青祝河、锡澄运河、张家港、大河港、直湖港、洋溪河、伯渎港、九里河、锡北运河等一批入江、入湖及区域性骨干河道;宜兴地区以整治“三溪河”为重点,加快入湖河道的整治,完成厔溪河、洑溪河、北溪河、埝径河、白云溪河等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提升长江大堤、太湖大堤、望虞河大堤等流域性堤防的防洪标准。对贡湖段太湖大堤沿线口门建筑物进行改造,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并能进行双向挡水;对退渔还湖区域进行太湖大堤重建并达到100年一遇标准。
4.加强防汛防旱指挥能力建设。按照“机构健全、队伍一流、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保障有力”的目标、依法建立健全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进一步理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性质,实现其机构性质与行政职能相对应。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既能有效控制洪水,也能给洪水以出路。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强人工增雨等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二)在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上作示范
按照“全省争领先,全国创一流,打造全国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以圩区综合治理为抓手,加快提升农村防洪保安水平;以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村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农村水环境治理水平;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万顷良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下大气力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抓手,稳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以能力建设、转型发展为抓手,切实提升基层水利站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实施“八大重点工程”,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
1.农村水系连通工程。抓紧编制市(县)、区农村水系规划,通过优化河网水系、调整闸站布局、拆坝建桥、河网整治等措施,沟通农村河道水系,消除农村河道断头浜、死水塘等现象,构建水系连通、水体流动的农村河网体系。
2.圩区达标建设工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大以圩区治理为重点的农村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万亩圩区达标建设。加快实施万亩以下农村圩区综合治理,大幅提升农村防洪保安能力。
3.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以“水体清、水系畅、水岸绿、水景美”为目标,以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村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以控源截污、疏浚淤泥、生态修复、河岸绿化为内容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河道定期轮浚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村河道管理的设施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全覆盖,确保农村河道长治久洁。
4.泵站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泵站布局,优化建筑造型风格,规范设备配置,按照拆并调整一批、改建扩建一批、新建重建一批的原则统筹组织实施,加大农村泵站更新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力度,大幅提高农田水利灌排能力。
5.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把节水灌溉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以灌区为单位,以万顷良田、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建设标准化防渗渠道、生态沟渠、推广管道输水、喷滴灌节水技术为重点,集中连片整治、整项整村推进,加快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将全市万顷良田和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建成高标准的高效节水示范工程。
6.农村水利信息化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农村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农村水利建设中的推广运用力度,重点建设农村万亩圩区闸站远程控制系统和现代农业园区节水灌溉自动运行系统,构建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村水利格局。
7.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以小流域治理和山丘区水土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进一步加大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以上,努力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8.基层水利站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站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着力构建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乡镇(街道)水利站管理体系。严格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优化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结构,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抓好水利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使全市乡镇(街道)水利站服务能力与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上作示范 1.严格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建立市、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在确定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城镇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水制宜、以供定需。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制度,实现采补平衡。编制实施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立地下水战略储备和应急供水制度。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水监督管理。严格实 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计量征缴水资源费;加快以取水量监控为重点的水资源智能管理物联网信息化建设,实现水资源的智能感知、调度管理和辅助决策;着力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协调安排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实行优水优用,合理利用。
2.加快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大力倡导、全面强化节约用水,把节水减排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和社会生活各个环节,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制定实施不同区域、行业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开展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 “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示范项目、城市和“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水平衡测试等节水载体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循环用水、串联用水、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一水多用和农业喷滴灌高效节水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省市节水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到“十二五”末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
3.率先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强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 的关系,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全覆盖监测,建立、实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进一步整合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封堵具备接管条件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非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不再审批同意设置,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尾水再生利用比例达30%以上;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综合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维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四)在河湖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上作示范
1.加快推进国家治太重点工程。按照国务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等一批国家级重点水利项目的落实。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争取在2011年启动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争取在2014年启动建设。
2.全面加强水系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切实加强小流域治理,推动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出成效。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对城乡水系进行综合整治,统筹实施截污、清淤、水系沟通、生态修复、河岸河坡绿化等工作,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 境质量。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推进实施水利部宛山荡水生态科技园建设,为全国同类型湖泊治理提供经验和示范。加强全市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建立完善全市水生态系统监测评估体系。
3.实施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工程。按照“水清、水活、水优”的目标要求,加快太湖(蠡湖)新城水系建设。经过三年努力,把180平方公里的太湖(蠡湖)新城建成国内具有示范意义的清水流域,为国家治理太湖目标实现和无锡生态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4.持续开展太湖调水引流、生态清淤和蓝藻治理。坚持常年开展梅梁湖泵站调水引流,加速水体流动,缩短换水周期,增加水体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在太湖新城、锡东新城区实施调水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太湖梅梁湖(含月亮湾)、贡湖、竺山湖、宜兴西部沿岸区等区域的生态清淤工程,全面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淤任务。对境内13条主要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截污清淤,减少入河污染物总量,改善水质。推广应用淤泥固化技术,淤泥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有效减少太湖内源污染和入湖污染,防止蓝藻大面积爆发,确保太湖水源地水质安全。进一步提升蓝藻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完善的蓝藻打捞处置、湖泛预防工程体系以及长效管理机制。
(五)在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上作示范
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集成创新为重点,加强 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转化、推广水利科技成果,提高水利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载体、服务体系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切实加大水利科技投入,重点水利工程和项目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鼓励水利企业和施工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充分利用无锡市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加快推进集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于一体的“感知水利”物联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国家和省水利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基地,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生态修复、防汛防旱、水环境治理的智能感知、智能调度和智能管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利信息化管理体系,以水利信息化引领水利现代化。
加强水文水生态基础信息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区域性骨干河道、重要湖泊水库、太湖新城等重点地区的水文、水生态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提升水文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在水利改革发展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作示范 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水利改革。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 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理顺城市水利管理体制,落实水利部门对城市河湖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洪水保险模式,率先开展洪水保险试点,争取列入国家试点。
2.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都要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按照公益性工程政府保障、经营性工程推向市场、准公益性工程民办公助的原则推进分类改革。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确保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成高标准、高水平的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实现工程设施 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行业管理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安全运行。全市10家水管单位全部建成园林式单位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有5家以上建设成国家级水管单位,其他单位达省3级以上水管单位。有条件的单位要争创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把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设成为工程安全、运行可靠、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的国内一流的水利现代化管理单位。
3.创新水利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要保证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还要引导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愿投工投劳。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保证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工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 设信贷资金,发展面对水利的中长期优惠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三、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深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抓战略规划,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检查督促,制定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总体规划和指标体系,下发工作目标任务书并建 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要将建设水利现代化示范市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计划安排、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方面的财政政策,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管;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主动服务,合力推动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建设。各市(县)区要依据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以市(县)区为单位的水利现代化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职责分工,健全责任体系,落实推进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规划引领力度。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科学确定水利发展长远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建设。高水平编制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好防汛防旱、农村水利、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化等专项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省相关规划衔接配套。强化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以及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以发展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市发改、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和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指导,落实好国家、省重大水 利建设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在行政审批、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试点政策支持,为我市先行先试,率先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依法保障力度。依法治水是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要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城乡供水安全管理、突发性水灾害事件应急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水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无锡市湖泊保护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涉水建设项目监管。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订《无锡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无锡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实行水规划同意、防洪影响评价前置审批。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市、市(县)、镇(街道)三级执法网络,依法打造一支人员精干、业务熟练、作风过硬、装备精良、形象良好、运行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树立执法权威。
(五)加大考核导向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纳入主要领导科学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实行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目标管理和评价考核体系。由市建设 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在组织领导、方案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方面情况,定期报送信息,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协调解决矛盾,总结典型经验,确保工作进度。同时,市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年底开展一次年度考评,年度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机关部门作风评议、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七
会议认为,回顾5年来的移民工作,移民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移民工作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移民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均存在各种突出问题。移民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各地移民管理机构,一是要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深刻认识到新一轮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必然带来大规模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移民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二是要深刻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移民工作中“重项目建设、轻社会管理”、“重硬件投入、轻人文关怀”和“重项目、轻移民”的问题,妥善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保护移民合法权益,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正确对待移民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解决水利工程与基地建设项目“同地不同价”、“同地不同税”、“同房不同价”和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存在深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四是要切实抓住移民工作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为我们做好移民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会议强调,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即要牢固树立以民生为统领、以发展为根本、以和谐为目的的工作理念。二是抓住两个关键。即科学移民和依法移民。三是实现三个突破。即要在移民政策法规建设上、移民工作管理措施上、移民工作创新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开发性移民、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五是完善五大体系。即建立和完善移民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多文化移民投入体系、建立和完善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移民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水库移民理论体系。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移民工作监管、移民理论研究、移民政策法规建设、移民管理信息化、维护和谐稳定、移民工作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篇八
则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我省地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各级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3%。
(二)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部分:
1.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从中央对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安排2.65亿元纳入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宁波市从省对宁波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办法由宁波市确定,其他地区不再从省对各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为: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宁波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温州市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区、平湖市;嵊州市;金华市区、兰溪市、义乌市;衢州市区、江山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松阳县。
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为:慈溪市、象山县;乐清市、洞头县;嘉兴市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义乌市、永康市;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
第五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执收,资金全额解缴同级财政。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各级(不含宁波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统一按15%上缴省,纳入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七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及其支流、农村河道等河流、湖泊治理;
(二)病险水库、海塘和水闸的除险加固;
(三)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四)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五)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六)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八)防汛应急度汛;
(九)水利科技示范与推广;
(十)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
(十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第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拨付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中涉及省公共建设投资的,要纳入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严禁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第十条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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