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2024-07-14

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10篇)

1.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篇一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1、受理案件(通过拨打122报警受理)

2、现场勘查

3、暂扣肇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4、立案(当事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伤情介绍、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的必须提供肇事车辆保险单正本大单子)

5、告知当事各方民事权利(当事人签收民事权利告知书,)

6、当事人本人书写肇事经过(肇事双方都要书写,书写要求在门后,书写用纸向办案民警索取)

7、肇事驾驶员做笔录(需驾驶员本人到交通队)

8、其他调查(视具体案情而定)

9、检车(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检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每周一或周四上午8:30分,持《车检委托书》到车辆所在停车场等候即可。在车检完毕后,与车检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检结论报告》交给办案民警)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10、鉴定车损(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损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持《车损委托书》给物价局88555829打电话预约时间进行作价。由物价局确定涉案车辆、物品等的损失价格,在作价完毕后,与物价局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损鉴定报告》交给办案民警)11、12、13、其他检验鉴定(尸检、痕检、同

一、轻重伤鉴定等等视具体案情而定)送达检验鉴定结论(需要当事人将所有检验鉴定结论交付给办案民警,之后肇事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办案民警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第五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签收检验鉴定复印件)逃逸事故未侦破的经当事人申请,交通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14、15、16、处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放行暂扣车辆(在办案民警受到所有检验鉴定结论后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放调解结案(当事人需要在交通队结案的,所有当事方各方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十行。放车的具体时间究竟是第一天还是第五天视具体案情而定)日内,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书,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交通队调解,或者未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的,交通队不予调解。调解当天有一方不到场的终结调解。)

17、调解需要的手续(在所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调解,与办案民警预约时间后,所有当事方必须同时到场,持事故认定书、伤者本人工资证明、住院病志、诊断书、所有看病的票据、护理证明、护理人工资证明、其他涉案物品的损失证明等)

18、法院结案(调解之后不履行的、调解不成的、不同意交通队调解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持事故认定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2.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篇二

1 外部检查

剖检前先检查尸体的外表状态, 记录待检动物死前的临床症状。包括:尸体概况;动物营养水平;体表有无溃疡、脓肿、创伤、肿瘤、外寄生虫;天然孔检查是否出血等。

2 内部检查

2.1 内部检查的程序

剥皮和皮下检查→腹腔检查→胸腔检查→颈胸部脏器的采出和检查→腹腔脏器的采出和检查→其他组织器官检查。

2.2 内部检查剖检注意

脏器检查时要注意保持其原有的湿润程度和色彩, 尽量缩短其在外界环境中、暴露的时间;未经检查的脏器切面, 不可用水冲洗, 以免改变其原来的颜色和性状;切开脏器时, 要求刀、剪锋利, 由前向后一刀切开, 不要由上向下挤压或拉锯式切开。

2.3 内部检查具体内容

2.3.1 剥皮和皮下检查

检查皮下有无充血、出血、水肿、脱水、炎症和脓肿等病变, 并观察皮下脂肪组织的多少、颜色、性状及病理变化的性质等。

2.3.2 腹腔脏器、胸腔脏器的检查

腹膜、胸膜的颜色及其表面有无纤维索附着;脏器的位置、大小、色泽和外形;肺脏、胸腺、心脏、淋巴结等器官有无病变;腹腔液的数量和性状;腹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等。

2.3.3 颈胸部脏器的采出和检查

先检查颈部动静脉、甲状腺、唾液腺及其导管、颌下和颈部淋巴结有无病变。

2.3.4 腹腔脏器的采出和检查

先检查各器官的位置和概貌, 然后依次将脾、肝、胰、肾、胃、肠等脏器采出, 为保持各器官的生理联系最好将内脏器官一同采出。

2.4 具体器官检查

2.4.1 心脏的检查

检查心脏纵沟、冠状沟的脂肪量和性状。

2.4.2 肺脏的检查

检查肺脏大小、色泽、重量、质度、弹性、有无病灶及表面附着物等, 用剪刀将气管和支气管剪开, 注意检查器官和支气管黏膜的色泽、表面附着物的数量及黏稠度一将整个肺脏纵横切割数刀, 观察切面有无病变, 切面流出物的数量、色泽变化等。

2.4.3 脾脏的检查

检查其形态、大小、质度, 纵行切开, 检查脾小梁、脾髓的颜色及红、白髓的比例, 脾髓是否容易刮脱。

2.4.4 肝脏的检查

采出肝脏一检查肝门部的动脉、静脉、胆管和淋巴结, 检查肝脏的形态、大小、色泽、包膜性状及有无出血、结节、坏死等, 切开肝组织, 观察切面的色泽、质度和含血量等, 检查切面是否隆突, 肝小叶结构是否清晰, 有无脓肿、寄生虫性结节和坏死等。

2.4.5 胰脏的检查

检查胰腺的大小、色泽和质地, 沿胰腺的长径切开, 检查有无出血点、坏死和寄生虫等。

2.4.6 肾脏的检查

检查其形态、大小、色泽和质度, 由肾的外侧面向肾门部将肾脏纵切为相等的两半 (禽除外) , 检查包膜是否容易剥离, 肾表面是否光滑, 表面有无出血点和梗死灶, 检查皮质和髓质的颜色、质度、比例、结构, 检查肾盂黏膜及肾盂内有无结石等。

2.4.7 胃的检查

先检查胃的大小, 浆膜的色泽、有无粘连, 胃壁有无波动感、破裂和穿孔等, 沿胃大弯纵切, 检查胃内容物的性状、黏膜的变化。

2.4.8 肠管的检查

分段对十二指肠、空肠、回肠、盲肠、结肠、直肠进行检查。

2.4.9 生殖系统的检查

分别对睾丸、阴茎、阴道、子宫等检查。

2.4.1 0 淋巴结的检查

重点检查颔下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肺门淋结、腹股沟淋巴结等。

3 病料采集

对病料的采集主要在无菌操作下采集, 并针对检测重点采集不同样本。

4 尸检后处理

3.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篇三

一、实验程序设计的一般规律

一份完整的实验设计方案,应该包括实验课题、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对象、实验条件、实验材料、用具和装置、实验步骤、实验现象、实验结果的假设和预期、实验结果的分析和讨论。因此,在实验设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了解题目要求

解题首先要明确题意,只有明确题意才能方向明确,少走弯路。看清题意,就是要弄清是设计实验方案、步骤还是分析实验结果。

2.明确实验目的和原理

明确实验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要用到生物学的什么原理。只有明确了实验目的,下一步的实验才能有的放矢,顺利开展。而有了实验原理的指导,实验设计就有了正确的方向。

3.做出假设

结合实验目的,运用所学的生物学原理,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尝试性的推测或解释。这种解释正确与否还必须经过之后的实验研究去证实,但是这种假设必须是建立在正确的生物学知识基础之上,经过科学的逻辑推理得到的,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检验性。

4.设计实验步骤

这一步非常关键,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定要遵循科学实验的原则,特别是设置对照实验,确定惟一的实验变量等。(2)选择恰当的实验材料和实验手段。所以在解题时,要思考题目中所给出的实验材料和试剂分别起什么作用?怎样运用?要注意:一是题目中给出的实验材料和试剂应充分利用;二是除非题目条件允许,否则不能自己随意增加实验材料和试剂。(3)要注意实验步骤的先后顺序,有时候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笔者通过对大量高考试题的研究发现:可将繁杂的实验设计程序归纳为以下要点:(1)共性处理:实验步骤的第一步一般都是取材、分组、编号,添加相同的物质,做相同条件下的处理等。需要注意的是要强调等量原则,要注意应用一些定性、定量的描述性语言。(2)变量处理:实验步骤的第2步一般都是设计实验对照。此步骤一定要遵循单一变量原则,即不论一个实验有几个实验变量,都应做到一个实验变量对应观测一个反应变量,且要尽可能避免无关变量及额外变量的干扰。(3)结果处理:实验步骤的第3步实际上是观察实验现象、测量实验数据、记录实验结果等。

5.预测实验结果

预测实验结果即在该实验特定变量的作用下,运用已有的生物学知识,经过科学的分析和推理,给出一种或几种可能的实验结果。一般来说,验证性实验是“不需要”预测实验结果的,因为实验结果是“已知的”,而探究性实验一般有多种可能的预测结果。

6.观察实验结果,记录实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

根据实验观察的现象和记录的数据,通过分析、计算、推理等处理,归纳出一般概括性判断,并用文字、图表、绘图等方法作一个简明的总结。

以上只是解答一般综合实验设计题的思考方法,在解题过程中,应根据实验设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做出正确的回答。

二、实验设计题例题解析

例题:血液中的钙离子在血液凝固过程中起重要作用,钙离子缺乏则血液不能凝固,草酸钾能与血液中的钙离子发生反应,形成草酸钙沉淀,起抗凝作用。请根据提供的实验材料和用具,简要写出第二步及以后的实验步骤和实验结果,验证钙离子在血液凝固中的作用,并回答问题。

1.实验材料和用具

家兔、生理盐水、酒精棉、适宜浓度的草酸钾溶液、适宜浓度的氯化钙溶液、试管和注射器。

2.实验步骤和结果

第一步:在A、B试管中分别加入等量的草酸钾溶液和生理盐水。第二步:……

问题:设置B管的目的是   。

解析:首先分析这个实验设计题的实验目的是什么?(验证钙离子在血液凝固中的作用)实验原理是什么?(草酸钾与血液中的钙离子发生反应,形成草酸钙沉淀起抗凝作用)这个实验中的实验变量是什么?(钙离子的有无)反应变量是什么?(血液凝固与否)这个实验中的无关变量是什么?(影响血液凝固的其他因素,如温度、草酸钾浓度、试管的干净程度等)该实验的实验组为哪只试管?(A管)对照组为哪只试管?(B管)本实验为何种对照类型?(空白对照:一只试管中加入了草酸钾溶液,一只没有加。自身对照:A管血液中的钙离子首先与草酸钾形成了沉淀,后又加入氯化钙溶液。)该实验采用何种方法均衡无关变量?(对照和平衡等量原则)

参考答案:

第二步:用酒精棉消毒,用注射器抽取家兔血。

第三步:立即将等量的新鲜血分别加入到A、B两试管中,静置一段时间。

结果:A试管内的血液不凝固,B试管内的血液凝固。

第四步:将等量的氯化钙溶液分别加入到A、B两支试管中。

结果:A试管内血液凝固,B试管内血液仍凝固。

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篇四

(一)预征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但实践中的状况确是,很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告知过被征地的农民,只告知了村集体。而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如果对拟定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不服,还有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没有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些权利就很难得到保证。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这个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而现实情况确是,被征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收到征地机关的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是放弃听证权利。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意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由以上的介绍可

知。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但并不是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实践中,很多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边报批边占地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并不是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征收土地,省政府或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六)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虽然在预征阶段也有话语权,但那是在预征阶段,内容和批准后的话语权虽有雷同但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多政府认为在预征阶段已经征求过意见,没必要在批准征地后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本就不予公告而直接要求被征地农民腾出土地,这是严重错误的。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土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此规定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主体,在征地过程中负总责的法律地位。由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很多复议机关和法院认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主体。在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该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阐述了谁才是征地主体,很好的解决了不必要的争议。

5.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篇五

彭 希

【内容提要】本为主要论述了一半杀人案件的侦查程序与步骤。简述了杀人案件的概念与特征及其分类,然后以立案,基础侦查,专门侦查,破案,预审,案件终结为主线介绍了杀人案件侦查了一般程序。

【关键词】杀人案件 现场勘验 案情分析 侦查途径 侦查计划 公布案情 排队摸底 破案预审 侦查终结

一、概述

杀人是侵犯人身权利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案件一旦发生,不仅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伤残,还会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杀人案件历来是公安刑侦部门打击的重点,也是刑法规定应予严惩的罪行之一。

公安部在《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杀人致死或致重伤的,应列为重大案件;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持枪杀人,杀人碎尸的应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杀人案件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性,大多数学者都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来定义,有如下表述:

“杀人案件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

“杀人案件指犯罪分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

“杀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致人死亡,伤残的犯罪案件。”

“杀人案件是指犯罪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使用枪械器物等暴力方法或其他方法,非法致人死亡,伤残的犯罪案件。”

“杀人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致人伤亡,伤残的犯罪案件。”

从这几个概念来看杀人案件的核心就是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刑事侦查部门研究的案件,主要是针对故意杀人案件而言,但是在案件侦查初期,难以确认行为人主观态度和客观原因,对于不明原因的他杀案件,同样是侦查部门研究的对象。

(一)杀人案件的分类

杀人案件其犯罪构成因素因案而异,因此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1.依杀人目的动机不同,可分为仇杀案件,图财害命案件,杀人灭口案件,情杀案件,家庭纠纷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等等。

2.依据杀人方法及所用凶器不同,可分为持枪杀人案件,爆炸杀人案件,纵火杀人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驾车杀人案件,毒气煤气杀人案件,刀斧棍棒绳索杀人案件等等。

3.依据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一般杀人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碎尸案件。

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以侦破难易程度对杀人案件的侦破程序进行分析。碎尸案件的侦破难度最大,既不能找到完整的尸体,又不能确认被害人的身份;无名尸体案件侦破难度大于一般杀人案件,主要在于侦查人员不知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而增加了侦查难度;一般杀人案件为最基本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包括犯罪人自首与畏罪潜逃的情况。对于自首的杀人案件不属于侦查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杀人案件中畏罪潜逃的杀人案件侦查程序。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从侦查角度看,杀人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人实施杀人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杀人案件除突发性的激情杀人之外,犯罪分子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偿命”自古有志,作案人深知杀人行为一旦被揭露,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杀人行为也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抵抗和其他人的阻挡。为了能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实现犯罪目的的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通常会做周密的策划准备过程,主要表现为:

第一选择作案时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往往颇费心机,既要确保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目的,又要防止因被害人反抗惊动他人,暴露自己。犯罪人往往选择易于接近被害人,有利于隐匿藏身,便于毁证灭迹和逃离的时间地点实施杀人。多数犯罪人在杀人前要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行踪等进行充分的探测和了解,堵截杀人要选择藏身的住所,尾随杀人要选择杀人的环境和逃跑的路线,侵入室内杀人要策划侵入和接近目标的方式

第二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采用何种手段杀人(如钝器,锐器,火器,毒害,机械性窒息等手段),杀人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掩盖杀人现场以及凶犯自身潜逃隐匿的方式方法等。

第三准备杀人器械,物品。犯罪人选择某种杀人手段以后,都要暗中准备所需要的工具凶器或药物(毒物,炸药),如有的实现自治枪弹,有的事先购买毒药,毒蛇或事先借用他人的刀斧等。

犯罪人的这一杀人预谋活动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发生联系,在群众中留下一定印象及物品商反映出明显的有过预谋活动的特征,这些都可以为分析案情和采取侦查行动提供依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一方面可能增加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却更容易暴露自己。

2.一般有被害人的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

杀人现场大多数是在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之后才被发现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侦查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通过对尸体及其伤痕的检验可以:(1)有助于判断事件性质和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事故,为是否立案侦查提供客观依据。(2)尸体和伤痕还是案情分析的重要资料。如判明杀人时间,杀人目的,杀人的工具,杀人的手段和方法,犯罪人数,犯罪过程。(3)了解犯罪人的一定特征,如杀人碎尸案件根据碎尸的部位,熟练程度还可以判明犯罪人的职业。(4)尸体勘验的情况还可以用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

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有因果关系可循

杀人不是儿戏。多数杀人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就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犯罪分子明知杀人犯罪会被处以重刑,还以身试法实施杀人,大多是自身利益被损害到一定程度而激化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反映到杀人动机上表现为:报复杀人,图财害命杀人,杀人灭口,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等等。通过对这些杀人原因的分析,由此可以确定侦查线索,侦查途径,侦查突破口等等。

二.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步骤

(一)现场勘验重点

1.一般杀人案件现场实地勘察的重点

(1)对尸体进行外表检验。

在侦查初期,法医来到现场之前由侦查员对现场尸体进行外表检验。首先静观实体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其次对尸体外表进行检验。尸表检验采取由外籍里,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观察尸体的外表形态,是仰卧,俯卧,还是侧卧,呈什么姿势,外表表情,发型等等;观察伤口形态,伤口有多少,伤口位置在身体什么位置,伤口深度,大小,伤口的种类,伤口与伤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有什么提别的伤口引起注意等等;观察外部衣着,如衣服的数量,治疗,颜色,式样,新旧,产地,有无撕裂损伤,衣损的损伤与尸体的损伤是否一致,衣服上的附着物,随身物品等等。还要注意检验尸体现象,尸温,尸斑,尸僵,腐败,角膜混浊成度等;检验尸体各部的特殊标志,尤其注意对尸体头发内,鼻孔,耳道,口腔以及指甲内的检查。

(2)现场周围遗留的物品的勘验。

要根据伤痕特征判断凶器种类,并注意在现场环境中尽可能寻找凶器。经过判断与验证发现班不属于现场的东西。与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帕,手套,烟头,书包,包装物,捆绑物等。要认真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不论室内室外,都应仔细受训手印,足迹及血迹,交通工具,破坏工具,刀枪棍棒,砖石绳索等致伤工具物品,以及衣帽,手套,纽扣等日用物品等。

(3)现场的搏斗痕迹的勘查。

要从犯罪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过的客体上和到过的部位发现并提取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这些痕迹形成的原因,时间,判明其与事件的关系。对于搏斗痕迹应仔细观察,用以判断是否与尸伤相符。观察是否有反常现象,如尸体被烧焦,尸体死者呼吸道内无异物;从尸伤看应有激烈搏斗,但现场完好无损;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但现场无喷溅,流淌的血迹;尸体俯卧,但尸斑在背部等等。

2.现场访问的重点

在勘验杀人现场的同时,应组织部分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查明和获取有关侦查线索。主要访问如下情况:(1)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情况,社会背景情况,生前是否有异常表现,熟悉的人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等。(2)访问被害人的家属,同事,领导。看看他们对杀人案件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有没有怀疑的人。(3)访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看现场物品是否有大的改变,有没有不是现场的物品,或现场丢失的物品等等。(4)访问目击者。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逃跑方向,携带何种物品或工具,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曾听到过呼救声和异样声响等等。(5)若被害人为尚未死亡,应设法急救,在可能的条件下,抓住时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

(二)一般杀人案件案情分析重点

通过上述现场勘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案情,解析案情重点。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分析此案件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是自然死亡还是病理事件。从而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帮助。

2.分析作案动机。

前面说过,杀人不是儿戏,犯罪者一般不可能无原因去杀人。这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杀人动机一般如:仇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等。分析是可以依据下列条件,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根据对尸体检验结果分析;(2)根据现场财物损失分析;(3)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活动过程分析;(4)根据对被害人的调查分析;(5)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等等。

3.分析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

杀人犯罪案件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侵入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后逃离现场所需时间。如果还碎尸,抛尸等其他犯罪行为,则要分析出多个作案时间段。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机密相连。有时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差不大;又是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的前面,如投毒杀人案件;有时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后面,这一半是认识对象错误的特殊情况,这里不做讨论。对作案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分析,通常依据下列条件:现场上标明时间的物品;现场物品状态以及当事人的生活规律;实体的检验结果;现场上动,植物变化的规律;现场调查的材料。主要是根据有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尤其是案发时听到的叫喊声,搏斗声是确定作案时间的直接参照条件。正确分析作案时间对以后的排队摸底有直接影响。

4.确定杀人的手段和工具。

分析作案的手段和工具一般的方法有:根据实体检验结果分析。通过对伤口的形态分析和现场上与工具相关的遗留物的鉴定,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杀人凶器。特别要注意对尸体上工具残留物的提取检验,为直接确定凶器类型寻找依据。

5.分析杀人的主要情节。

通过痕迹的分析,可推断犯罪人怎样接近被害人;使用何种工具,破环障碍物;使用何种凶器杀死被害人;犯罪人先做什么,在做什么。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物品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血迹及其分布;血迹与尸体伤痕的关系等来判断杀人的主要情节。

6.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对犯罪分子刻画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刻画;二是犯罪嫌疑具备的知情条件;三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四是犯罪分子作案动机和心理条件。每一起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特点都有所不同,分析时,不仅要找准规律性特点,更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独有的犯罪条件,这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分子形象;杀人的手段,方法和对尸体的处理;现场的遗留物和作案工具;现场上的痕迹等等。

(三)杀人案件侦查途径和侦察突破口的选择

所谓侦查途径的选择,就是对侦查工作的路子,方法,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侦查途径选择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破案的速度和质量。杀人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案件中作案人的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也不可能相同。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从事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犯罪性质明确,发生杀人事实后立案,从存在的犯罪事实出发查找作案人的侦查途径。它是以已发生的杀人案件为对象,从勘查现场,现场访问以及研究犯罪现场各种情况入手,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去追诉犯罪动机目的,进而发现作案人的一种方法。这种侦查途径多用于现行杀人案件以及尚未发现嫌疑对象的杀人案件的侦查。

2.从人到事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有犯罪嫌疑而具体犯罪情节不明确,以人立案,从具体嫌疑对象出发,查清其犯罪事实的侦查途径。它是以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从调查和发现某个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迹象入手,以查明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以及后果或者正在预谋的犯罪行为,然后采取各种措施或取证,破获案件。

3.从物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以特定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发现与之相联系的人的侦查途径。在有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往往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某种物品,作案工具,痕迹等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与作案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以此为依据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如有些盗窃杀人案,其赃物特征明显的,可通过控制销赃或从经济反常,财务来源不明上去发现犯罪嫌疑人。

所谓侦查突破口是指确立了侦查途径后,从最有利的线索入手去侦破案件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突破口有: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尸体上的粘附物入手;从杀人动机入手;从知情人提供的犯罪人外在的形象入手等等。

(四)一般杀人案件侦查计划的制定

在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判断以后,为了顺利的转入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书面侦查计划。侦查计划是侦查指挥人员指挥侦查破案的依据,也是侦查人员实施侦察的行动指南。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助于使侦查工作获得明确的方向;有助于正确安排各项侦查措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有助于全面调查案件所色基的问题,保真干茧得到可观,充分的侦查。

制定侦查计划必须严肃认真,反复斟酌,周密设计,全面安排。要突出重点,内容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采取的侦查措施手段要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计划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总之侦查计划的这顶必须具有明确性,可行性,及时性,合法性。

制作侦查计划时要有针对性,对于案情简单清楚的杀人案件可以制作表格计划,要注意表格计划要一目了然,突出重点;对于案情复杂重大的杀人案件应制作书面计划,要周密设计,全面安排。

(五)一般杀人案件的基础侦查工作

基础侦查之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初期,为查明案件的事实,故针对不特定人展开的侦查活动。一般包括四个步骤:现场勘查,公布案情,排队摸底,保全措施。对于杀人案件在基础侦查中重点的是前三项步骤,现场勘查我们在前已述,此不累述。故在次主要论述公布案情和排队摸底。

1.公布案情。这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初期,为了广为征集线索,有目的,有计划向一定范围内的民众公开案件情况的活动。通过公布案情,可以收集线索,通报警情,加强公布信息的透明度,更可以向犯罪分子传达信息,使其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2.排队摸底。指侦查机关在广为收集案件线索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作案条件等因素对嫌疑线索逐一进行分析,以最终排除或确定某一嫌疑对象的侦查活动。

排队摸底可以通过普遍排查和内部排查,检索犯罪情报资料三种方法来进行。(1)普遍排查是以确定的摸排范围内,发动群众,广泛提供线索,提供摸排条件,去订嫌疑对象的一般方法。(2)内部排查是侦查机关及内保组织根据案情,摸排条件以及当时的社情,敌情,在内部掌握的刑嫌人员中排出嫌疑对象,然后围绕这些嫌疑人寻找证据。(3)检索犯罪情报资料,刑侦,监狱,劳教看守部门所储存或建立的犯罪信息资料,档案,是普遍排查嫌疑人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反复杀人,连续杀人,在作案时间,地点,侵犯对象,活动方式和作案手段等方面有一定的习惯性,在犯罪现场会留下相同的痕迹,和有关资料对比,并检索,就有了大致的嫌疑对象。

排队摸底除了运用以上方法外,在实施时还应注意下列条件:时间条件即作案时间;空间条件,一个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可能占据两个空间;现场遗留物,遗留痕迹条件;工具条件,此能反映使用人所在地区,职业特点,专门知识,使用习惯和其他特征;因果关系条件,从犯罪动机入手;体貌特征条件,相貌特征和衣着特征;职业技能条件,反映出犯罪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知情条件,作案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内情,直到被害人的作息规律等等。运用这些条件和方法逐一排除或确定犯罪嫌疑人。

(六)一般杀人案件的专门侦查措施

专门侦查是案件经过基础侦查,嫌疑线索经过确认后,侦查机关为证实犯罪,缉捕犯罪人,对特定人实施的侦查活动。

1.综合运用各种侦察措施来缉捕犯罪人。如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家属;勘验,检查;秘密搜查;控制销账;技术鉴定;监视跟踪;内线贴靠;组织辨认等等各种侦察措施。

2.破案。破案是指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确凿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以进一步查清全案的重要侦查步骤。

破案的选择是破案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破案时机一般有提前破案,推迟破案,及时破案等等。提前破案是在某些案件的侦破中,作案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实,但全案情况尚未完全弄清,证据还不十分确凿,而确已掌握侦查对象有逃跑,自杀,毁证或是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迹象,除了破案以外,再无别的办法可以制止其行动时,可以决定提前破案。推迟破案是为了顾全大局,即如果此案的破获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侦查时(如在集团案件中),就要从全局出发,认真分析研究,权衡利弊,在征查部门王权能够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的前提下,可以决定暂缓破案。案件侦查成熟时就可以立即破案。

破案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制作破案报告;制定破案计划;组织破案力量;办妥法律手续;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办公所及其他可疑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及时进行破案总结。

3.预审。预审的任务是为了查清犯罪事实,核实证据;查清有没有其他同案犯,遗漏犯罪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罪重的情节,是否有加重,从重情节;是否为累犯,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等;是否有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情节;是否有为自首,立功情节等等。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一系列侦察活动,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犯何罪,无继续侦查的必要,从而决定结束侦察并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符合如下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法律手续完备。(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提起起诉,书写起诉书,移送起诉。(2)对于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证据还欠缺时,应补充侦查。(3)对于下列情况的应撤销案件:杀人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杀人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有精神疾病的,遇国家大赦或赦免的等等。

三、综上

6.公共关系策划的一般程序 篇六

公共关系策划人员被称为“开方专家”。如同医生拿到一系列病患者的检查化验报告,医生要想开出一个理想的治疗方案,首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再一次的综合分析,确定问题之所在,然后对症下药一样。公关人员进行公关策划的第一步工作,就是综合分析在公关调查中收集的信息资料,对组织进行诊断,认识问题。

二、确定目标、制订计划

1、确定目标

确定目标是公共关系策划中重要的一步,目标一错,便一错百错。所谓公共关系目标,是公共关系策划所追求和渴望达到的结果。目标规定公关活动要做什么,做到什么地步,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公共关系目标是公共关系全部活动的核心,它是公共关系策划的依据,是公共关系工作的指南,是评价公共关系效果的标准,是提高公共关系工作效率的保障,也是公关人员努力的方向。

2、制订公关计划

目标系统一旦确定公关目标,便可制订具体的公关计划。一个完整的公共关系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目标系统

公共关系目标不是一个单项的指标,而应有一个目标体系。总目标下有很多分目标、项目目标和操作目标。长期目标要分成短期目标;总目标要分成项目目标、操作目标;宏观目标要分解成微观目标;整体形象目标要分解成产品形象目标、职工形象目标、环境形象目标。(2)公众对象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其特定的公众对象,确定与组织有关的公众对象是公关策划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确立了公众,才能选定需要的公众人才、公关媒介及公关模式,才能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科学地分配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取得最大的效益。

(3)选择公共关系活动模式

公共关系活动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公众对象、不同的组织都有相应的公关活动模式,没有哪一种公关活动模式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究竟选择哪一种公开活动模式,要根据公关的目标、任务、公关的对象分布、权利要求,具体确定。常见的公关模式有以下几种:

交际型公关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为手段,通过人与人直接交往,广交朋友,建立广泛的联系。这种活动模式富有人情味,主要适用于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部门。

宣传型公关活动模式:这种活动模式重点是采用各种媒介向外传播信息。当组织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时,一般采用此种模式。发新闻稿、开记者招待会、新产品展览、广告、演讲、板报等都属于这种模式。征询性公关活动模式:这是以民意测验、舆论调查、收集信息为活动模式。目的是为组织决策咨询收集信息。如有奖征文、有奖测验、问卷调查、信访制度、举报中心、专线电话等都属于征询型公关活动。这种活动有助于增强公众的参与感,提高组织的社会形象。

社会型公关活动模式:这种模式是通过开展各种社会福利活动来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赞助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公益性和福利慈善性事业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社会型公关活动模式不局限于眼前的利益,而是进行长远利益的投资,一般实力雄厚的组织可以开展此类活动。

服务型公关活动模式:这种活动模式主要以提供各种服务来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消费指导、售后服务、咨询培训等。

进攻型公关活动模式:这是在组织与外界环境发生激烈冲突、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采用的以攻为守、主动出击的一种公关活动模式。

防御型公关活动模式:公关部门不仅要处理好已出现的公关纠纷,还要预测、预防可能出现的公关纠纷。如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外界的批评意见,主动改进工作方式、争取主动,就是防御型的公关活动模式。

建设型公关活动模式:在组织创建初期,为了给公众以良好的“第一印象”,提高组织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采用的一种模式。如举办开业庆典、奠基仪式、免费参观等一类的活动,都主要着眼于组织的知名度的提高。

维系型公关活动模式:维系型公关活动模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间断的宣传和工作,维持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这种模式一方面开展各种优惠服务吸引公众再次合作,另一方面通过传播活动把组织的各种信息持续不断地传递给各类公众,使组织的良好形象始终保留在公众的记忆中,一旦有需要,公众就可能首先想到自己,接受自己。

矫正型公关活动模式:这是一种当组织遇到风险或组织的公共关系严重失调,使组织形象发生严重损害时所采用的一种公关活动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及时改善不良形象。(4)确定公关传播的媒介

媒介的种类很多,有个体传媒、群体传媒和大众传媒之分。大众传媒又可分为电子类传媒和印刷类传媒。各种传媒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只有选择恰当的传媒,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5)确定时间

即制订一个科学的、详尽的公关计划时间表。公关计划时间表的确定,应和既定的目标系统相配合,按照目标管理的办法,从最终的总目标、项目目标、每一级目标所需的总时间、起止时间都应列表,形成一个系统的时间表。

对活动的起始时间,公关人员要独具匠心,抓住最有利的时机,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确定地点

即安排好每一次活动的地点。每次公关活动要用多大的场地,用什么样的场地,都要根据公众对象的人数多少,公关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组织的财力预先确定好。

(7)制订公关预算

为了少花钱多办事,在有限的投入内,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要进行科学的公共关系预算。编制公关预算,首先要清楚地知道组织的承受能力,做到量体裁衣,还可以监督经费的开支情况,评价公关活动的成效。公共关系活动的开支构成大体如下:

行政开支,其中包括劳动力成本,管理费用,以及设施材料费。项目支出,即每一个具体的项目所需的费用,如场地费、广告费、赞助费、邀请费以及咨询费、调研费等。其他各种意想不到的可能支出,如突发性事件。

三、分析评估、优化方案

经过认真地分析信息情报,公关人员确定了公关目标,制订了公关行动的方案。但这些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尽善尽美,这就有赖于对方案的分析评估和优化组合。对公关方案评估的标准只有两条:一是看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二是看方案能否保证策划目标的实现。如果方案实施成功的可能性大,又能保证策划目标的实现,方案便可认可;否则,方案便要加以修正优化。

方案的优化过程,是提高方案合理性的过程。方案的优化可以从3个方面去考虑:即提高方案的可行,增强方案的目的性,降低经费开支。如果方案的目的性强,可行性高,只是费用太多,那么只是可行性较差,那就以提高可行性为重点。

常见的方案优化法是综合法,即将决策出的各种方案加以全面评估,分析其优点和缺点,然后将各方案的优点移植到被选上的方案中,使被选上的方案好上加好,达到优化的目的。

四、审定方案、准备实施

公关策划经过分析评估、优化组合,最终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组织的领导决策层,以最终审定决断,准备实施。任何公关策划方案都必须经过本组织的审核和批准,使公关目标和组织的总目标一致,以便使组织的公关活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协调,从而得到决策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支持。

策划报告能否得到决策层的认可,并最终组织实施,取决于3个因素:一是策划方案本身的质量,这是根本;二是策划报告的文字说明水准;三是决策者本身的决断水平。

7.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篇七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法,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理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所得税会计的形成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国家所得税法规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

国际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经历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中国借鉴了国际上所得税会计,结合国情和会计准则实施状况,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建立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所得税会计体系,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所得税所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或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予以摒弃。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关概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涉及以下主要概念,对其正确理解是运用此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前提。

1.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是指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负债在未来期间支付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抵除的金额。

2. 暂时性差异

从资产和负债看,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因此该项差异是暂时的,因此称为暂时性差异。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因而可分为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应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两种情形;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种情形。

比较来看,在计税基础上,原制度强调的差异是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利润表的角度针对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原制度强调的是利润表中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为时间性差异;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的口径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新准则强调的差异是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针对余额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其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处理。

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通俗地说,税法上给予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的“福分”,企业“享受”与否或多少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修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三、所得税费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理,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应遵循以下一般程序:

1. 确定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日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2. 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差异可以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 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 调整有关收入与费用项目。

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 确定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上述程序如下图所示。

综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一个差异”、“两条主线”和“三个关键环节”。

一个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分析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起点”。

两条线索:一条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出发点,核算递延所得税,这一主线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然后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条是以利润表为出发点核算当期应交所得税,这条主线对因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调整有关收入、费用类项目。

这两条线索的拟合可以通过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实现。例如,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进入利润表,成为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调增项;贷方“存货跌价准备”科目金额进入资产负债表,成为存货项目的一个抵减科目,由此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三个关键环节是指核算递延所得税、核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核算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核算建立在前两个核算基础上,前两个项目核算好后,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之和。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426-428.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351-353.

[3]孙琳, 程立.会计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165-198.

8.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篇八

〖本章测试〗

一、思考题

1.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有何区别?教材P111-112

2.一般进出口货物具体适用于那些货物?教材P112

3.不同的进出境货物类别其报关程序一样吗?请举例说明。教材P115

4.你认为电子报关有何优点?教材P117

5.如何进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教材P120

6.谈谈海关放行与结关的关系。教材P12

5二、单选题

1.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称为(A)

A 海关H2000通关系统B 海关H2001通关系统

C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D 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2.如果该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办理报检与报关手续的先后顺序为(B)

A 先报关后报检B 先报检后报关

C先报关或先报检均可D 同时进行

3.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B)以前。

A 48小时B 24小时C 14日D 15日

4.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C)内。

A 48小时B 24小时C 14日D 15日

5.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C)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A 14日B 15日C 3个月D 6个月

6.关于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下列表述错误的是:(C)

A 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信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的时间为接受申报的时间

B 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在纸质报关单上进行登记处理的时间为接受申报的时间

C在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以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纸质报关申报的时间为准

D在采用电子和纸质报关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7.在一般情况小,进出口货物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B)

A 7日B 10日C 14日D 15日

三、多选题

1.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为(ABD)

A 前期阶段B 进出境阶段C 预备阶段D后续阶段

2.在报关程序中,前期阶段适用的范围是(ACD)

A 进出境展览品B 一般进出口货物

C 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D 特定减免税货物

3.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有(ABC)

A 终端申报方式B EDI申报方式C 网上申报方式D 提取或装运货物

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下列哪些环节构成(ABCD)

A 申报B 查验C 缴纳税费D 海关放行

5.申报单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BD)

A 预备单证B 主要单证C 基本单证D 随附单证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证明。海关签发的常见证明主要有:ABD

A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B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 进口货物证明书

7.因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但下列情况海关将不予赔偿:ABCD

A 海关正常查验时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B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C 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D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8.下列哪些货物适用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BC

A 某加工贸易企业经批准从德国进口机器设备一套用于加工产品出口

B 某公司经批准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一批在境内出售

C 张家港保税区批准出售橡胶一批给青岛汽车轮胎厂

D某境外商人免费提供机器设备一套给境内某企业用以来料加工

四、应用题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IMPORT &EXPORT CORP.)与法国LECLEC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在广州签定了出售户外家具(outdoor furniture)的外贸合同,货名:花园椅(Garden Chair, 铸铁底座的木椅,按规定出口时需要有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型号:TG0503,价格:USD58.00/PC FOB Guangzhou,数量:950把,毛重:20KGS/PC,净重:18KGS/PC,包装:1PC/CTN,集装箱:1X20’,生产厂家:广东南海飞达家具厂,最迟装船日期:2005年9月8日,起运港:广州港,目的港:马赛,支付方式:不可撤销信用证。

(1)根据以上资料为出口公司整理一份销售合同/成交确认书。

KEY:SALES COFIRMATION,列名合同条款:品名、规格、成交方式、装运港、目的港等,中英文对照

(2)如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广州穗港报关行报关,是否要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需要的话,应如何办理?

KEY:不用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因为实现了电子口岸,当一个企业一家进出境海关备案之后,这个资料可通电子口岸资料共享。

(3)如果订舱的装船时间是2005年9月8日10:00 am,那么,报关员应最迟何时在何

地报关完毕?

KEY:最迟应于2005年9月7日10:00 am报关完毕

(4)如果报关员在8月20日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8月22日收到海关“放行交单”的通知,那么,报关员应不迟于哪一天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哪些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KEY:报关员应不迟于9月1日。备齐的单证有: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单、装箱单、发票、装货单等。

(5)应该缴纳哪些海关规定的税费?

9.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篇九

一、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辨而加重处罚。

10.中小学课题研究的一般程序 篇十

课题研究是一个定向的、有序的过程。课题研究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课题或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但对于课题研究最基本、最一般的程序来说,则大致相同。一般说来课题研究工作要经过以下步骤:选择课题—审批立项—制定方案—实施研究—总结成果—鉴定结题。

一、选择确定课题

(一)课题的来源

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大量的研究课题来自教育、教学实际。

1、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工作中也会被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困扰,有的还带有一定普遍性,解决这些问题对促进教育实践有较大的意义。例如,学困生问题,学生学习成绩分化问题,学学生厌学问题,考试测评制度改革问题。

2、来源于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新情况。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中会不断地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普通中学阶段引入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问题,计算机学习对儿童心理发展影响问题,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环境下的教学应用问题,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问题。

3、来源于如何提高本职工作的质量。

每一位教师工作岗位都有不相同,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来提高工作的质量呢?这里就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你是教小学低段语文,象小学一年级学生口语表达问题,小学低段不同生字的最佳抄写遍数问题。如果你是教中学物理的,象中学生在物理实验中进行科学探究的问题,农村初中物理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由于教学研究更加侧重于应用方面,又和广大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所以是课题的主要来源。

4、来源于教改热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教育科研的蓬勃发展,逐渐形成了若干热点问题,例如:

学法指导方面: “学生学习习惯问题”、“学生学习方式方法问题”、“语文(或其他学科)学科特殊学法指导”等问题。

愉快教育方面。如何创设良好师生关系的问题,如何创设愉快的课余生活问题,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问题。

目标教学方面。十多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群众性目标教学研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几乎每个领域都未取得满意的结论。一些重要的课题,如“教学目标分类体系研究”、“教学目标的规范化表述研究”、“教学目标制定的科学性研究”、“教学目标引导教学过程的研究”以及“运用教学目标进行科学评价和管理研究”都有待深入的探讨,实际上,这些课题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是问题。

心理辅导与教育方面。心理辅导与教育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目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如某一种良好心理(如耐挫心理、自信心)培养的问题,某一种不良心理(如焦虑过度、过分依赖)矫治的问题,中小学生不良心理的类型及比重问题,某一种心理辅导与教育方法的应用策略问题。

(二)课题的选择

1、课题选择的原则。

对于中小学教师,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很多的。但不可能什么问题都能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应当研究什么,不应当研究什么,虽不存在固定的模式,但是却应遵循一定的选题原则。1

⑴需要性原则

需要性原则是选择研究课题的首要原则。它规定了选题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选择研究课题。现实问题必需要解决。如高中数,立体几何部分,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很差。那就培养开发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

⑵科学性原则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最大可能地取得成功,选题更加强调必须有一定的事买根据和科学根据。比如选择“小学数学教学评价研究”,如果没有考试学基本原理的支撑,没有现代评价理论的指导,那么整个实验就无从下手。对于违反科学原理的课题则根本不能选。⑶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是课题研究的灵魂,也是选择课题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创造性是指别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是别人没有解决以及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因而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科学上早有定论的东西或别人已经解决的问题,不能再作为研究的课题。

课题研究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它要尊重、继承已有的研究成果,但并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在引进中有创新,在借鉴中有超越。创新、超越有以下一些类型:①延伸型。课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不完全、不充分,还有待进一步补充、丰富、完善,使之达到新的认识水平与高度。②交叉型。就是用另一学科另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来发掘、开拓本学科本领域尚待解决的问题。③借鉴型。搞课题研究并不是从零开始的;已有的研究成果一定要重视、利用。一个学科的成果有选择地“拿来”,并赋予新学科的特色,很可能就是一个创举。④开拓型。是指“思人所未思,见人所未见”,以独特的眼光、崭新的视角开辟全新的领域,其成果意味着新观点新理论的诞生。总而言之,创造性就是追求“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实,人实我深”。

⑷可行性原则

所谓可能性,就是指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的研究选题才有预期成功的可能。也就是说,选择的研究课题应当与研究人员的能力、知识水平、物力、财力、时间,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相适应。这里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研究人员本人的能力,对于中学教师来说,所选课题应当与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大体相吻合,并应留有一定余地为宜一般情况下不宜选那些大的理论性课题,而以小而具体的应用性问题作为研究课题较妥。

上述原则要求是相互联系的,具体选择课题时要综合考虑。对于中小学教师尤其是没有经验的教师来说,结合教书育人的实际,选择应用性的、当前急需的、范围小、周期短、见效快的课题,以便边工作边研究,以研究促工作,是策略的。

2、选择研究课题的步骤

⑴确定研究范围

课题主要来自教育教学实践,而教育教学实践的范围很广。因此,选题的第一步就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范围可大可小,但不要以为范围越大越好,小范围就没东西可以研究了。事买上,哪怕是一个很小的范围,也就够研究了。如小学生成绩评定、评语改革问题,看起来范围不大,但是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下,如果能将这一范围的问题逐一进行研究,价值自然会很大;如能将其中的某个问题研究彻底,也算是了不起的成绩。因此,在确定研究范围时,不要盲目地追求大范围,特别是对于初次从事课题研究的教师,更应从小范围着手考虑。

⑵提出问题

确定研究范围只是确定了研究的大方向。在此基础上,还要围绕确定的范围提出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有心的教师,又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实际经验和敏锐观察力的教师,时常能提出有价值的新问题。问题提得越多,找到合适选题的可能性就越大。以小学语文学科中“字形教学”这一内容为例;就有笔画数(或字形结构)对字形掌握的影响问题,不同生字的最佳抄写遍数问题,学生抄写安排方式(或遍数)对不同年级学生(或个体)差异问题,字形掌握的错误类型问题。

提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对问题进行筛选和分析的过程。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这个问题也许永远是模糊的,而一旦用完整的语言表达出来,它就变得清晰。

⑶筛选问题

在确定的范围中提出了许许多多问题。但是,提出的问题还不是研究的课题。如何选择合适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呢?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考虑:

一是问题是否适宜作为研究的课题?它要考虑前述的课题四个特征,即:是否属于教育科学领域的问题?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有没有明确的研究范围和任务?问题能否通过研究得到解决?

二是问题是否具有价值?主要考虑两方面:①问题的需要性,即选择教育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②问题的新颖性,即选择的课题应该是没有提出过;或是虽有人提出过,但没有解决好,自己又是从新的角度提出的。

三是问题是否可行?选择的研究课题应考虑完成课题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如果上述三个问题都能得到肯定的回答,说明这个问题才是适合自己研究的好课题。

⑷立出研究题目。

就是经过推敲,把研究问题表述为准确的文字,也就成了研究的课题。

3、选题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选题

选择研究课题,是开展课题的第一步。选择好的课题,是顺利开展研究的前提。大量事实证明,课题选择得好,就可以事半功倍,较快取得科研成果;反之;课题选得不好,往往会使研究工作受到影响,甚至半途而废,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所以,课题选择得好与坏,是直接关系到研究成果的价值大小和研究工作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选准了一个课题,等于走完了成功的一半路程。一个教师能力如何,首先就表现在他的选题水平上。

(2)课题的大小要适度,开始宜小一点,逐步再扩大。

对于研究新手来说,选题不宜过大过难,过大过难不但课题难以完成,而且容易失去信心,对以后的研究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学制、课程、教材改革之类的问题,牵涉面很广,研究它需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就不是一般教师个人所能解决的。课题越小,越明确具体,越有利于研究和出成果。如“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研究”这一课题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使人难以下手。将课题缩小范围,由“学生”明确到“某一年级的学生”把“听说读写的能力”集中到其中的某一项能力,如“小学一年级学生说话能力培养的实验”、“三年级学生默读能力培养的研究”等,就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容易获得成果。

⑶研究的问题要明确,要清楚解决什么问题。比如小学低段数学口算和估算教学方法的实验研究。

⑷紧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教学实际。

二、审批立项

确定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审批立项。学校课题组要向省、市、县教科研主管部门递交课题申报表。课题申报表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包括:

(一)、课题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二)、课题设计论证:包括

课题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现状与研究的价值;

研究的目标、内容与重点;

研究的思路、过程与方法;

主要观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预期研究成果;

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行性分析(包括:①课题组核心成员的学术或学科背景、研究经历、研究能力、研究成果;②围绕本课题所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文献搜集工作、调研工作等;③完成研究任务的保障条件,包括研究资料的获得、研究经费的筹措、研究时间的保障等。)

(三)、课题主持人所属部门批复意见

三、制定实施方案(开题报告)

当课题立项申报获得批准后,课题主管部门会给出课题立项批复通知。随即要进行的工作就是课题的设计,即制定实施方案。课题研究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探索教育规律的活动,必须有科学的严密的研究过程,必须有一个周密而具体的研究计划,为做到这些就须重视课题的设计。

课题研究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简明具体地表述课题名称。

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的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质量。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只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有的专家建议,在课题名称中尽可能表明三点: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如“农村小学生英语口语练习方法实践研究”,研究的对象是“农村小学生”,研究的问题是“英语口语练习方法”,研究的方法是“行动法”。

再比如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这里面研究的对象是“小学生”,研究的问题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实验法”,这就说的很清楚,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是研究什么。

而有些课题名称则起的不是很准确,比如,“学科教学中德育渗透的研究”,这个名称,就没有把研究的对象、问题说清楚,你是中学生或者说是小学生、大学生,是所有的学科或者是单指语文、数学等。再比如,“集中识字口语突破研究”这个名称,我想,别人只看题目,就无法看出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好象是语文,又好象是英语,是中学或者是小学,是小学高年级或者是小学低年级更没办法看出来。总之,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方法概括出来。

2、查阅文献资料,初步调查了解。

在确定研究课题的同时,就要着手查阅文献资料。查阅文献资料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了解前人和他人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做过了哪些重要工作,看别人或他人是否进行过相同或相关课题的研究,取得了哪些成果,达到了什么水平,还有什么问题尚未解决别人的哪些理论、观点、方法和手段可以继承和借鉴。

3.简要说明课题研究的目的研究目的就是课题研究所要达到的结果。“城镇中学学生学习态度的调查研究”,研究目的是:调查当前城镇中学学生厌学情况;再如“初中学生物理预习效果的实验研究”,研究目的是:探讨初中学生物理预习与学习成绩的关系。

4、明确研究的内容,重点和难点

一般来说,课题的研究内容只有对选题具体化之后才能明确下来。这个具体化的过程就是研究人员经过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的过程。通过限制,筛选和分解,使研究内容更加集中、明确,脉络更加清晰。也就是具体可操作的研究内容。

再是要考虑研究的角度。因为同样的题目下可以是不同的研究内容。由于角度不同,研究内容的范围和着力点也就不同。这就要求在课题设计时,精心选择新颖而又具体实在的研究内容,这个新颖而又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是研究的重点。

在确定研究内容过程中,还应确定研究的突破口和研究的最大深度,这个“突破口”和“最大深度”就是研究的难点。

5、提出课题研究的步骤和方法。

设计课题研究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要明确每一步骤、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限定每一阶段的工作时限,以及预计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要善于科学地支配时间,各阶段的时间要留有余地,以免届时完不成任务。制订研究的进度计划要从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考虑各方面的制约因素,因地制宜,灵活安排。

在制订计划时,要交待清楚所采用的研究方法,阐明选择这种方法的依据以及对本课题研究的适应性。要说明研究的各个阶段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访谈法、座谈会、实验法、问卷法、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模拟法、案例法等。方法精当和明确,能够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6、预期研究的成果形式。

在研究计划中,要对最后的研究结论、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进行设计。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分为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表现为教师理论水平和教育研究能力的提高,学生表现为学生能力、水平、成绩的提高或某种行为的养成。理论成果可以是用事实来说明问题的研究报告,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和专著,可以是调查分析得出的调查报告,也可以是自变量的操作凭借,如教材、器材、教具、过程实录、方法体系等。

7、交待课题研究人员结构及课题管理措施。

要根据课题组成员的水平、能力及专长进行分工,把每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到人。还要建立课题研究的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责任。

8、进行必要的研究经费预算。

课题研究的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调查差旅费、会议费、成果编纂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研究实施

课题计划的制定为课题的运作提供了蓝图,接着就是按照计划(方案)去具体实施。

1、落实研究对象,一般通过抽样(即从一个总体中选取一部分作为研究对象)来确定。

2、把握好研究的方向,围绕目的,紧扣重点。

3、依据研究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活动。

⑴将课题研究计划进一步细化,制定分阶段落实的计划,直到将研究任务一一落实到每一个实验教师,去调查、观察、测量、分析。

⑵对研究人员进行课题研究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明确自己的任务与操作要点,按课题设计要求正确地实施。

⑶实施过程中,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反馈信息,予以调整。

⑷做好研究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研究资料、数据的积累、整理、归档、分析,都要有序进行。

作为一般课题研究过程的常规性资料一般有这样一些:

①计划性资料。是课题研究起始阶段所形成的各类计划方案、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这类资料关涉课题研究的整体设计与部署,是整个课题实施的蓝图,对课题的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十分重视。

②基础性资料。是课题研究前期以及课题研究中所作的调查、测量、检索、研讨等等工

作中所产生的各类资料。这些资料无论是对课题的最终选定,还是课题的开题论证,或是课题的研究运作,都具有基础作用。

③过程性资料。是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这些资料重在随时随地地搜集、积累与整理,特别要注意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与资料。

④专题性资料。课题研究过程中,围绕一些事关整个课题运作的专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所形成的资料是专题性资料。专题性资料对课题的延伸、拓展与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⑤效果性资料。对实验变量的控制、检测,对课题实施的阶段性、终结性评估等等,都会得到相应的资料,这是形成最终成果的主要资料。

⑥总结性资料。课题实施的各个阶段与课题研究结束都有来自课题组与课题组成员个人的专题性或综合性的总结,这些总结对课题终端成果的形成具有直接意义。

⑸正常组织课题组成员交流、分析研究进展情况,掌握研究进度,协调研究力量的配备,保证课题研究的规范运行。

⑹做好经费、设备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安排经费,加强对研究设备、技术的配置和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成果

通过课题研究的实施,最终将形成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等。教育科研成果还可以是非文字型的研究成果,如以声像为载体的声像成果,以实物为载体的实物成果,以活动为载体的现场展示,等等。

六、鉴定结题

1、结题所需的材料。结题是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总结、是对研究成果的鉴定。对一个教课题的结题工作,需要哪些材料呢?

结题申请报告

课题立项申报报告;

课题立项批复通知;

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

课题研究终结性结题报告;

附件:①课题成果;②课题的有关研究材料等。

2、成果鉴定的内容

课题主管单位在受理结题申请后,将对课题组提交的研究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过程及效果进行检测,然后作出是否予以结题的决定。根据研究成果的特点,鉴定内容主要是判断它的教育实践效果及研究的价值,即既要考察它的成果,又要考察它的研究过程。具体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对课题选题方向判断。选题方向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是否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是否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并对其难度作出判断。

⑵对课题研究技术路线的认定。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合理。可以从课题研究过程的计划性,课题采用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加以判断。

⑶对课题研究成果的认定。对课题研究所取得的主要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及其价值进行判断。对研究成果所取得的结论和推广前景进行科学的评价。

上一篇:玉米螟生物防治的技术和效果下一篇:李红在安徽省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