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2024-08-23

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共13篇)(共13篇)

1.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一

2011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广普通话

(专项)工作制度

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等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示范作用,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如期实现省政府规定的2012年年底前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5年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工作目标,提高我区公民素质,为全区经济文化建设做出有力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省政府规定设区城市2012年年底前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评估的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整个语言文字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社会汉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的大局,对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展开具有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学校的中心作用,使各学校率先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其他行业及领域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

(二)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规定,45周岁以上的教师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2011年年底前我市教师全部达标。

(三)开展规范用字培训和测试。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组织教师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

(四)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1年年底、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12年年底要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已达标的学校及幼儿园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五)学生应具备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基本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比较标准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小学生要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三、具体任务

(一)普及普通话

1.将普及普通话纳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将普及普通话列为校长的职责之一,提出普及普通话的要求,保证推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设备;学校领导带头说普通话,发挥表率作用。

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教师、学生树立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教学中不使用方言。要将讲普通话列为教学能手、优质课评选等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必备条件,成绩记入业务考核档案。

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贯穿于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之中。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推普的意义和要求,校园里、走廊上、教室里均挂贴“请讲普通话”等永久性标语牌,营造良好的学校语言环境。将在校园内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在社会交际中自觉说普通话。

4.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把普通话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围,对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全员普通话培训工作,要积极选派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与培养,以普通话测试员为核心,推动学校普通话骨干师资的培养工作。

5.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各学校及幼儿园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任教师上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6.职业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普通话口语课教学,并

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可将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普通话口语课考试合并进行。

(二)用字管理

1.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各学校及幼儿园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将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

2.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符和要求。各学校及幼儿园对本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情况进行自查,为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加注的汉语拼音准确、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各学校及幼儿园制定对本单位的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情况检查制度,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各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因教学需要除外),学校将此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将学校用字规范化作为评估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其他评估验收和平常检查,消除校园内的繁体字、异体字及其它不规范简化汉字。

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各学校的学生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正确认识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顺规范,教师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汉字,应及时纠正。全市中小学要加强写字课教学,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纠正不规范用字,以保证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各学校要把用字规范化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把用字规范化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紧密结合,通过各种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不规范用字的纠正。

6.达到汉字应用测试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要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建立一支熟悉汉字规范标准、有较高书写水平的教师队伍,通过语文教学提高学生的用字规范意识及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指导协调整个区域(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以切实做好学校和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课堂教学常规、校规校纪、教师考核评价等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及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学校的管理层次和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学校发展能力和创新水平。

(四)强化语言文字培训工作。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纳入来抓,纳入校本常规培训,强化“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能力的训练,使教师和学生熟悉汉字和普通话的各项规范标准。

(五)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经典诵读活动,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提高诵读水平;要精心组织好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各学校要设立1-2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到每个教师和学生心中。

(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要本着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及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明确到人,抓好落实。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将转变为财务风险。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继续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对于确保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实现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经营成果最终都要反映到财务成果上来。因此,越是在特殊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始终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强化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保持企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在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企业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实施跨国并购,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重组工作。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析研究并购重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因盲目扩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树立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审慎开展并购重组。加强对被兼并企业的整合力度,优化调整业务流程,扩大并购重组协同效应。开展境外并购重组的企业,要高度关注国际市场汇率变化等经济风险,深入研究被投资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及社会状况等因素,规避境外投资风险。

三、切实加强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

借鉴和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规避市场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企业应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市场等形势的分析判断,掌握金融创新产品,熟悉市场运行规则,合理运用金融工具,重点加强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按照市场监管要求开展交易活动,有效控制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企业内部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完善管理和决策程序,杜绝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审慎从事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理选择交易品种,控制交易数量和交易期限,严格遵守交易规则,敏锐应对市场变化。要加强外汇资产管理,减少汇兑损失。

四、改进和加强企业对外担保业务管理

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深,使企业开展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增大。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被担保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稳妥地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内部担保业务工作规程,加强企业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健全企业担保业务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业务。慎重评估被担保方的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把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五、切实强化企业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

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骤增,特别是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强化合同订单管理,提高预收账款比例,减少预付款金额。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落实催收责任,提高应收款周转速度。强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风险预警预报,采取必要的保险或再保险办法,降低坏账比例。密切关注进口国政治经济形势,认真研判进口国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出口策略和方式。重点加强国外客户授信管理,客观评估国外客户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及时调整出口销售结算方式,严格控制因出口带来的坏账风险。

六、着力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

市场需求萎缩,企业面临营业收入下滑、成本费用刚性支出、盈利能力下降等多重困难。严格控制企业成本,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各项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约束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精细管理,推进挖潜增效,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水平。重点加强对原材(燃)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管理,妥善处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努力把原材(燃)料及辅助材料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大力倡导节俭意识,尽可能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管理费用。规范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避免拉大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

七、积极缓解企业库存压力

经济减速和外需乏力是企业库存压力不断加大、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应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缓解企业库存压力,不断提高企业产销率。坚持以销定产,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发展态势,加强市场形势预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涉及国家战略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要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国家及商业收储力度,减轻企业库存压力。充分发挥现有营销网络优势,拓展国际国内营销区域,消除营销盲点,努力扩大区域销售份额,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重点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培育和发展新的外贸增长点,扩大外贸出口。紧紧抓住家电、汽车下乡等政策机遇,更加重视农村市场开发,完善企业农村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努力开辟农村消费市场。

八、重视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

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应对危机、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全面树立以资金管理为主导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强化现金流管理意识,高度重视企业现金流管理。妥善处理资金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的关系,倡导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增加现金流入,控制现金流出,保障资金安全。努力缩短资金循环周期,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健全企业现金流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现金流的动态监控,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

九、调整完善企业财务战略

企业财务战略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是企业开展财务工作的基本纲领。应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及企业发展战略,适时调整企业财务战略,增强企业财务战略的指导性、实效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企业财务战略的统领作用,科学安排企业年度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现金流计划,调整完善企业资本营运、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财务管理事项,推动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注重加强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

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是企业控制未来财务风险的重要方法,也是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变化,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信息及重要指标,主动调整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和目标任务,对企业未来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预判,当好企业战略决策的参谋助手。加强经济、财务、市场、政策等信息体系建设,强化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相互衔接,合理运用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方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力。注重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的预警作用,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要及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告。

十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财税等政策措施

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落实各项财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运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落实国家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充分利用国家节能减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外经贸发展、促进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积极运用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加快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建设,不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企业资本、技术、管理、劳动等生产要素,改造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增强企业竞争力。

十二、切实加强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财务人员队伍,对于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加重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管理、会算账、善理财的高素质财务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订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规划,结合企业财务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加大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培训《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财务会计制度、财政企业政策及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提高财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夯实企业财务工作基础。注重学习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拓宽企业财务人员视野,充实企业财务人员宏观经济知识,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企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3.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三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为实施《规划纲要》、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一)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工程涉及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领域,与《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密切相关。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领域牵头主管部门、协会要从落实“十一五”规划和《规划纲要》的高度,按照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二)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

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工程项目承接单位要结合实施中的重大理论、技术、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推出一批创新攻关与培养训练相结合的科目,实现项目、资金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配合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对工程国家级人选轮训一遍,着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需求预测,确定重点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部门在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根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大对国防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规律,重点培养一支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队伍。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综合、科研项目和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和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

(四)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专业领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培训机构的优势,制订、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汇聚优势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训项目,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培训

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五)加强企业继续教育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政府人事部门要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继续教育动力不足、资源匮乏、信息不畅等问题,加强指导扶持,积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在企业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

(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

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制定规划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政府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掌握的继续教育公共资源,要面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积极推动法制化进程

加快研究制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和行业部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加强统计工作,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进行统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三)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

总结近年来举办高级研修班等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的经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30至50期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至3000名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事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和重点问题,举办一批高级研修班。

四、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

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养。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举办各种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发布质量高、信誉好、公益性强的培训科目、项目和教材,引导各类继续教育主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教机构。鼓励民营、外资施教机构,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培训、发证行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监管。

(二)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

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加快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以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人文素养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培训者培训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筛选一批优秀教材,实现教材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设

实施继续教育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以提高继续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为目的,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两级示范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带动施教机构整体质量提升。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

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作为政府有关培训项目支持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市场秩序。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广泛、专业性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外先进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推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五、加强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在政策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必要时设立继续教育工作专项,支持这些地区的重点人才需求和重大工程建设。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研班、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基地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倾斜。

(二)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人事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每年组织10个左右对口支援培训项目,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5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开展对口培训项目。继续组织留学人员和高级专家“西部行”、“东北行”、“中部行”,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在总结对口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三)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新疆培养2000名左右业务精、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同时,在总结新疆特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特培工作,实现制度化,使特培工作成为加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争取用3年的时间把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联络和动员会员单位,配合继续教育中心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各类工作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以联席会议、专门沟通、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

(二)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重大项目中拿出一定份额的项目经费用于培训人才,使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4.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四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以“四比一提高”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不断提高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0日

关于以“四比一提高”为载体进一步 加强全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一迎双争”主题活动的要求,根据全区组织部长会议对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区组织系统开展以 “四比一提高”(比党性强、比学习好、比创新多、比作风实,提高组织部门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为载体的自身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模范部门、建设过硬队伍,为自治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组织部门带头创先争优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不断强化党性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争当三服务优秀标兵,争创两满意模范部门,切实提高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和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理论武装为先,增强政治坚定性;坚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本领;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工作难题;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 2 领导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目标要求:通过“四比一提高”,推动全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使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组织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三个之家”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努力使组工干部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有新转变、新进步、新提高,切实在全区组织系统形成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实现组织工作让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工干部党性教育,使组工干部成为党性最强的干部。要组织各级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党章,用党章规范言行,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表率。围绕“什么是组工干部的党性”,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强化组工干部党性意识。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组工干部特别是年轻组工干部的党性锻炼。要深入开展向李林森、王彦生等优秀组工干部学习活动,把党性要求付诸具体行动,推动组工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当先进、创造优秀。要大力弘扬组织部门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求实创新、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建设先进组工文化。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在适当时间,举办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 表率”征文活动。

(二)加强组工干部学习培训,打造学习型组织部门和学习型组工干部。要加大组工干部理论培训力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组工干部业务培训,注重组织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研讨、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使组工干部扎实掌握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切实成为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加强自治区第九次党代精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的学习,加大组工干部专题轮训力度,采取分级轮训的办法,年内把本地区组工干部培训一遍。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要及时对组工干部开展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在组织系统率先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热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适时举办盟市、旗县(市、区)组织部长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三)积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要准确把握组织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组织工作内在发展规律,抓住牵动组织工作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 破解组织工作难题。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工程”、“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工程”、“北疆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取得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要注重形成创新激励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采取开展特色工作评选表彰等做法,激发组工干部创造活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在适当时间,继续开展全区特色组织工作、优秀组织工作评选活动。

(四)深化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形成组工干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带头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带头开展“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化解矛盾、结对帮扶等工作,深入一线抓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要建立组工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基层联系点和蹲点调研制度,组工干部要与基层党员干部、先进人物、专家人才、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结对子”。要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坚持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多地走出机关,到基层一线去,到群众中去,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实效。要认真总结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经验,使组工干部下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五)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已将2012年确定为全区组织工作“制度建设年”,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大制 度创新、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组织工作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注重提炼总结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组织工作有章可依、有制度可循。要抓住“制度建设年”契机,围绕组织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寻求对策措施,实实在在出台一些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以制度化保证组织业务的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组织工作的科学化。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底前)。重点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以“四比一提高”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全区组织系统加强自身建设视频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组织部门要把 “四比一提高”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详细方案,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抓实抓细。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3月至11月底)。要结合2012年全区组织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2012年重点工作项目分解落实方案,紧紧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年”、组织工作“制度建设年”,统筹实施,扎实推进,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把比党性强、比学习好、比创新多、比作风实,提 高组织部门自身科学发展水平的部署要求,贯穿于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年底前)。重点对“四比一提高”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完善制度,形成组织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各级组织部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广大组工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防止和克服厌倦心理、自满情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四比一提高”实践中来。

(二)联系实际,促进工作。要正确处理“四比一提高”自身建设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比党性强、比学习好、比创新多、比作风实融入到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具体工作中,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真正形成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组织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交流 研讨会、调研督导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下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反馈信息、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实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5.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五

厦科发字[1999]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市科委、市经发委、市专利管理局决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

厦门专利管理局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机构和专利工作制度。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落实专利关于“一奖两酬”的规定,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奖励力度。

二、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项目、由企业自主开发的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项目或引进专利技术合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及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项目还可优先申请项目资金的支持。企业开发的专利技术新产品,经鉴定达到国家级、省、市级水平的,还可享受有关新产品减免费优惠政策。

三、确定为我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由市科委、经发委、专利局联合授牌,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可列入市专利企业档案库管理。市专利管理机关将选派一名专利信息员,提供专利信息优质服务,并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技术信息库。

6.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改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大部分企业已经改制完成,但在企业改制中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设置和转接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改制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和大部分党员党组织关系“挂空档”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当前,我市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了新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企业家认为,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只要依法经营,党建工作可要可不要;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造成有党员无组织;有的虽然有党的组织,但是隶属关系不明确、不合理;有的党组织不能有效的开展活动,党的工作职能弱化,党务干部难

选、待遇不落实、队伍不稳定,一些破产解散企业不能及时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或新的就业单位等。这些都影响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各级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企业不论怎么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能改,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能改。相反,越是改革,越是发展,越是需要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措施,把改制企业党的建设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根据企业改制形式,按照有利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有利于改制企业党员职工正常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改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批准成立新的党组织。

企业改制重组后符合党组织设置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批准成立新的党组织。

保留原企业作为承债主体,同时对产权剥离经营的企业,原企业党组织撤销,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重新调整设置党组织。对破产拍卖或被兼并的企业,原企业党组织撤销,根据新企业实际情况,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重新设置党的组织。实行合资合作或资产租赁的企业,党组织设置可作适当调整,并随企业名称的改变更改企业党组织名称。

三、加强党组织机构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改制重组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党务机构,配备党务人员。规模较大的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立专门的党务机构;小型改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设立党务机构,也可以设一个综合机构,做好内部分工。

改制重组企业党组织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党组织书记。要注意选配党性观念强、协调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的书记。

四、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防止党员“挂空” 改制重组企业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协调衔接,及时明确和接转退休、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改制工作组和企业党组织要摸清企业党员情况。改制重组企业新建立党组织且原企业党员在重组企业就业的,其组织关系直接留在重组企业党组织。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和已经改制结束的企业中的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新就业单位党组织;暂时无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点不固定的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本人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由党组织负责为这些党员办理整体移交。企业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在企业依法破产或终止清算工作结束前,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已经改制结束的企业,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原企业工作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组织找党员活动,要深入每位党员家中,负责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改进和加强改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在坚持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员始终在党组织的监督和教育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积极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带头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反映员工的呼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在企业生产工作一线的业务技术骨干和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要健全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汇报制度。企业党组织、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主动联系企业长期外出且有固定住所或服务场所的流动党员,督促他们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对那些短期外出打工或在打工地挂靠了其他党组织 的党员,要摸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建立好台帐,及时取得联系。

要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企业党组织、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前,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要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企业党组织、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对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确实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应按《党章》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要注意做好处置后的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要健全党员培训制度。企业党组织、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要组织好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支持企业改制,带头遵纪守法。

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和企业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要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的有关制度,做到党的组织不散,组织生活不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企业党组织、企业原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了解困难党员的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帮助下岗党员尽早再就业,并筹集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积极探索改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改制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要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努力将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经营能手,同时将技术骨干、经营能手培养吸纳为党员,注意将党员技术骨干、经营能手推荐进企业经营管理层,做到先进技术党员先掌握,岗位职责党员先做到,企业管理党员先参与。

改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改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

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按期换届。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7.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七

多年来, 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 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 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 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近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分为: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三部分, 共有16条。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认真落实本意见。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8.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八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9.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九

工信部办[201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国发3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就业、推进技术创新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数量多、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提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关注生产经营多,对节能环保重视不够。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落后等情况依然较为严重;二是企业数量多,而且较为分散,资源消耗量及污染排放相对较少,实施节能降耗措施及环境监管较为困难。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参差不齐,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三是企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薄弱,普遍没有设置负责节能减排的专门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节能减排基础数据缺失,情况不清;四是企业获取节能减排技术信息渠道不畅,节能减排的高投入与中小企业资金、技术实力弱的矛盾十分突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普遍存在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要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国发36号文件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偏低,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以上,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引导企业依靠质量求生存,依靠节能和管理求效益,依靠机制体制创新求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重点领域。以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能源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减排压力大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是: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三)工作目标。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产业基地、集聚区),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广泛运用,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较大幅度提升中小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使中小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指标有显著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四)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近几年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是大幅度提高能效和减少排放的有效措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要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凡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都要采取合资、合作、专业化公司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试点。

(五)加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发布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设备(产品)导向目录,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要通过举办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交流会等方式,推动高效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中的广泛运用。

(六)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发布落后高耗能工业技术和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指导中小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管,加强中小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防止落后产能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节能增效。

(七)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废旧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水平。

(八)加强重点用能企业中的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中小企业,及各省指定的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

1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应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经过专业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小企业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督促列入重点用能企业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九)推行节能减排服务新机制。推动以服务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为主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要调动中小企业节能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中小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指导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等实现预定节能目标。

(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达标”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行业节能环保标准及清洁生产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达标”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通过制定并实施节能整改方案,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标杆”,参与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自主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中小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训教育、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十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力度。

(十三)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列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的设备,以及实施列入节能减排税收优惠目录的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动态、技术信息及先进典型事例等,帮助中小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取节能减排政策和技术信息。

(十六)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广大中小企业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节能环保意识。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培训,把节能减排培训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现有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级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及企业节能环保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将重点用能中小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纳入重点用能企业培训考核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〇年四

10.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十

对标分析

对标分析又叫标杆管理(benchmarking),也称基准管理。是指一个组织瞄准一个比其绩效更高的组织进行比较,以便取得更好的绩效,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追求卓越,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

对标因素的确立企业文化对标因素的确立,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特性;目标企业的主要特点(即文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化普遍性质。

文化对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步骤:对标因素的确立;对标企业的选择;对标因素比较研究;对标因素结果分析。

发布时间:2011-12-31

鲁国资法规„2011‟12号

各省管企业:

为推动省管企业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对标活动,提高对标管理科学系统性、有效性,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现就省管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标管理就是通过不断与先进企业进行比较,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自身不足,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持续改进和超越的实践过程。省管企业分认识加强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对标管理作为推动企业改革的重大措施。

(一)加强对标管理是省管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规模实力、经济效益、发展质量都有了很升。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企业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体制机制有待进一善,管理水平需要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人才队伍不适应等突出。要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向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学习步伐,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深入研究解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大力提升企业科学发展水平。

(二)加强对标管理是省管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国内外经势日趋复杂多变,全球性的重组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多数产业产能过剩矛益突出,国际国内市场融合程度持续加深,省管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烈。要在市场竞争中巩固和提升发展优势,必须把企业放在市场竞争大背思考改革发展问题,充分了解产业发展大趋势,研究先进企业的优势和特洞悉竞争对手发展动向,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强对标管理,把国际先进企业作为竞争标杆,不断学习借鉴,努力追赶超越,是适应市场竞争形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对标管理是省管企业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省国资委在“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做优做强省管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流企业的目标。省管企业通过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了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进一步树立标杆意识,增强发展的感和压力感,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改进不足,有效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的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科学化、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围绕做优做强省管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大力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对标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发量效益,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对标和重点对标相结合。集团公司和各级子企业、各业门根据经营管理各环节实际,全面开展对标活动,把对标管理作为提升改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同时,注重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关键因素开展对标活动,以重点环节对标带动企业整体水平提升。

二是坚持结果对标和过程对标相结合。既要在体现经营结果的绩效指与先进企业对标,更要深入分析造成经营结果差距的各种因素,详细了解企业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进措施,提高对标管理的针对性、性。

三是坚持外部对标与内部对标相结合。既要把国内外一流企业作为学超的标杆企业,也要在企业内部选树标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对标与内部对标共同推进的对标管理机制,真正达到向先进水平学习的目四是坚持学习和创新相结合。把对标管理作为持续改进过程,建立动较模式,不断更新对标企业及对标指标,确保标杆的先进性。同时,注重习、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特别注意将不同标杆企业的做法进行融合,精华,博采众长,形成自己独特做法和优势,在对标过程中努力实现创新破。

三、夯实对标管理基础 认真做好对标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开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探索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收集的内容,广泛收集相关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等相关信息,企业内部信息收集,着重加强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和主要竞争对手信息收集握信息收集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报刊杂志、行业协会、信息服务等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外标杆企业合作交流,重视研究各种专利文献,采取客户访谈、问卷调查、实物剖析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做好收集信息理分析,对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研究,理清各种信息之相互联系,找出影响竞争态势变化的主导性、趋势性因素。加强信息收集体系建设,明确负责信息收集分析的组织机构和企业各级各部门在信息收面的责任,配备专业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主体突出、统一协调、有合的信息收集组织体系。

(二)建立全面评估对比工作机制。定期对企业各项业务发展情况、工作流程、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充分了解企业自身情况。把评果与先进企业相应做法或指标进行逐项对比,认真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差距握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寻找企业发展的“短板”,确定企业真正需进的对标项目。根据企业实际,对需要改进的对标项目进行深入分析,理些能够通过学习先进企业的做法逐步改进提高,哪些需要创新工作方法达进水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标活动。

(三)建立完善对标考核工作机制。坚持把对标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不断完善对标考核工作机制,在与先进企业进行经营绩效对标的同把“短板”项目和关键环节质量素质提升作为重要考核目标。探索建立对理专项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对标管理重视程度、对标方案可行性、组织落况、对标实际成效等方面情况,推动企业把对标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四、明确对标工作重点

围绕做优做强省管企业,针对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短板标,立足企业实际,明确对标重点,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

(一)着力提升战略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在制定战略目标、战略决策、推进战略实施等方面经验做法,强化战略规划的引导作用,提业发展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建立完善战略决策体系,理清战略决策内容,战略决策责任,规范战略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决策水平,科学把握企业发向。建立完善战略执行体系,明确企业各级各层面在战略执行中的相应责将战略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产业板块、业务单元和具体岗位,把战略规划和计划、全面预算、业绩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战略规划目标落实到位立完善战略评价体系,把企业考核评价与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相结合,把远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精细化程根据战略规划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发展战略。

(二)着力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学习借鉴先进企业优化配置资产、资人才、技术等各种资源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配率,增强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不断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向主业和战略性产业优化配置资源,加快内部产业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专业化协作水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夯实本土化发展优势的同时,重点向省外境外优化资源,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强省外境外资源开发,扩大省外境外合作,加大对外并购重组力度,着眼全球配置资源和要素。不断优化资本结加快将企业内具有上下游关系、产业关联度高的优质资产或企业股权注入公司,大力推进优质权属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采取配套协作、合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对外部资源的利用能

(三)着力优化企业体制机制。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在公司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不断优化企业体制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发展活力动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为重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结构,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党委会权责,建立规范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业绩考度,健全完善以经济增加值考核和对标考核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业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员工流动、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紧密挂钩。进一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方面制推动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各类人才培养,大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科研院所合作,扩大技术领域的国际投资与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利于鼓励创新、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利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平,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全员业绩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工积极运用先进管理方法,加大管理创新力度,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四)着力推进企业和谐发展。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在推进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经验做法,大力提高企业和谐发展能力。积极推进企业文设,按照国际国内一流企业的标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能够凝聚人提升形象、促进发展的企业文化体系。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加快节能技术的应用,加大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力度,提高资源综用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在与先进企业对标过程中,有些要在方法上进行对标,有些需要量化体指标进行对标。以下指标供企业在对标中参考:在经营绩效上,可选取收入增长率、经营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进行对标;在科技创新上,可选发人员占员工比例、研发机构数量及等级、主要技术装备水平、研发经费售收入比例、专利及发明专利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对标;在人才建设上,可选取高层次人员数量、以上人员比例、硕士和博士人员比例、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高技能人例等指标进行对标;在国际化上,可选取出口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境外收入及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境外企业投资效益等指标进行对标;在节能环保可选取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进行对标。

五、把握对标流程

(一)选定标杆企业。根据确定的对标重点,从自身基础和条件出发着积极可行的原则,合理选定标杆企业。既可以选择可比性较强的一家企行全面对标,也可以选择多个企业从不同方面进行对标。在国内同行业已到先进水平的企业,应把国外一流企业纳入对标范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与标杆企业对比,确定可衡量、可考核的指标,细化考核评估标准,研究制定对标实施方案和赶超路线图、时间表确改进提高的具体措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相关环节、岗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方案落实。严格落实对标实施方案,加强对标管理,优化流程,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革创新和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对标指标如期实现。

(四)不断改进提高。按照未达标、达标、超标三个等级,加强考核评未达标的,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加快赶超进度;已达标或超标的重新确立更高一层的标杆企业和目标值。通过持续开展对标活动,努力达内外先进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各方面责任。企业是开展对标管理的主体。企业董事会要展对标活动的方向和重点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总体推进方案,抓好战略对组织实施,积极促进战略对标和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把战略对标成为调整优化战略规划、制定企业发展滚动规划、实施重大战略措施的重要依企业经理层要抓好对标项目的具体落实。各权属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好对标管理各项具体措施。省国资委将加强指导服务,总型经验,推进工作交流,为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高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开展对标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企业内部营造“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认真总结对标管理中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和先进典型。加强对标方法的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积极与先进企业交不断提高对标管理水平。

(三)做好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推进对标管理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衔接对标管理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推进对标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相衔接强对标管理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对标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相衔接,高风险防控水平作为对标管理的重要目标。推进对标管理与精细化管理、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流程再造等管理工具衔接,建立持续改进、不善的流程。根据对标管理的需要和标杆企业的经验,不断创新管理方法,管理水平。

11.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十一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扩大活动覆盖面。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还对家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科学研究、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燕)

12.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十二

一、充分认识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 我国陶瓷产业经济总量不断增长, 生产总量占全球一半以上, 年产值超过7000亿元, 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 产业集群化快速发展。同时, 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多发, 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对陶瓷产业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予以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扣陶瓷产业发展特点, 以加强市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为前提, 以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主线, 以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着力点, 营造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维护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一) 加大陶瓷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各主要陶瓷产销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各地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针对陶瓷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磋商机制, 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 加大对跨地区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及重案要案的打击力度, 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 加大对“12330”、“12315”、“12390”等维权援助热线的推介力度, 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 加强陶瓷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探索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模式, 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开展陶瓷领域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市场试点工作, 建立统计通报、表彰激励等工作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通过行政建议、规劝等多种形式规范知识产权标识的标注方式。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陶瓷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 监督市场主办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指导落实知识产权备案审核、公示查询、自查自纠、纠纷化解等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陶瓷市场知识产权商品公示制度。引导建立陶瓷市场商户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开展惩戒奖励工作, 推动将商户知识产权诚信状况与摊位租赁等措施挂钩。鼓励设立群众监督岗, 组建维权志愿者队伍, 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四) 鼓励依法及时保护创新成果。

加大对日用陶瓷、建筑陶瓷、艺术陶瓷等领域的工艺技术、产品设计、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对创新成果依法及时保护, 较大幅度地提高陶瓷领域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为陶瓷产业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四、加强服务引导, 提升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 构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在条件成熟的陶瓷产销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建立健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 组织、协助、参与开展知识产权的申报、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 发挥优势互补作用, 及时有效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六) 搭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平台。完善创新知识产权检索和咨询服务工作模式, 鼓励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 协同研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建立健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引导加强对传统技艺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 推动建立陶瓷产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 提升陶瓷产品的技术鉴定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水平, 提供知识产权侵权界定的专业服务, 为刑事执法、司法保护提供支撑。

(八) 促进行业协会加强协调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引导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 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指导开展行业维权, 提高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的综合能力。推动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 提高会员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引导规范国内外展销活动, 鼓励编发针对国内外展会、进出口贸易等环节的企业维权指引。指导加强对陶瓷产业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管理与许可使用, 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

(九) 推动陶瓷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实施, 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充分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文献信息制定技术创新策略, 加大对可替代原料及新能源开发、设备设计制造、工艺路线升级等技术方法的知识产权资源挖掘,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支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活动。

五、加强协调督查, 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十) 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建立健全衔接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 加强督导检查, 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了解陶瓷产业工作实际, 深入基层和一线, 解决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地做好陶瓷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 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3.关于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篇十三

党建基础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要求,规范直属企业党建的基础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现就加强和改进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党建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党的组织、机构、人员的设置与配备

(一)规范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和设立。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建立党委;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建立党总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关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各级党委的建立、更名、转移和撤销,必须报国资委党委审批。

(二)科学设置党务工作机构。新区直属公司党组织工作机构一般应分设,直属公司以下所属企业可分设,也可与行政机构合署办公。党员人数少的企业可建立复合型工作机构。原则上,党员人数达到100名及以上的企业,必须专设党委工作部门;党员人数不足100名 1

但达到50名的,必须设立专门的党群合署的工作部门;党员人数不足50名但超过20名的,党群工作部门可与行政机构合署办公,但是必须配备专门的党务工作干部。原则上应当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应纳入企业管理编制。

(三)合理配备党务工作干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党务工作干部必须纳入企业管理人员序列,享受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新区直属公司党委应设有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集中精力抓党建工作。专设的党委办公室或党群工作部门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配备2名;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500名以下的,配备3-4名;500名党员以上的单位,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合署办公的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员工人数不足100名的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党支部书记必须配齐配强,可专职配备或者兼任,必须确保党支部书记每3年集中轮训一次。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四)切实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党组织活动经费(按规定的党费留存外),经规定程序必须纳入企业经费预算,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列支,但原则上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平均每个员工每年100元。要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不足的困难,确保每一级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二、建立健全党组织抓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总负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六)明晰党建工作责任范围。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必须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同时,应主动探索党建融入企业发展的思路和途径,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七)理清党建工作责任内容。党委要制订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基层党组织,并于每年年初与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平时加强分类指导,年末严格考核奖惩。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之中,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党员发展和基础管理工作

(八)党员发展工作要严肃认真。合理确定发展党员结构比例,35岁以下青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生产与经营管理一线的要占70%以上。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养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讨论发展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必须采用票决制。

(九)组织关系转接要严谨有序。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手续,严格期限。企业退休干部党员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十)党内信息系统要完整准确。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党内基本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和管

理工作。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完整维护,保证信息库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十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要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收缴党费。各党总支、党支部将党员上缴党费全额、按时上缴上级党委;党委以实收党费总额的60%上缴上级党组织,上缴原则上为半年一次。党费必须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并且落实审批、报告、检查等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向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包括党员培训、表彰、补助、教育等。

四、改进和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十二)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组织生活一般每月1次,党课一般半年度1次,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

(十三)抓实民主评议。党支部每一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结合先进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十四)抓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十五)强化日常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的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作风建设等,积极向书本、实践、群众学习。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和自学,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次)。各级党组织都要开辟专门的党建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

五、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十六)规范党内选举工作。各级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应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由选举产生。到期应换届的党支部(总支)要全面推进公推,具备条件的实行直选;基层党委积极推进公推,逐步有序扩大直选范围,具体方案必须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实行。

(十七)保障党员权利。要重点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内重要事务公示、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严格落实党员“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每年至少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保证党员参与党内决策、发挥作用的权利。

(十八)探索实施党代表常任制。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积极探索实施党代表常任制,定期召开党代表会议,报告、讨论重大问题事项,让党代表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制定过程,实现党代表作用发挥的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

六、发挥党建工作载体作用

(十九)深化“达标创优”活动。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要着眼于支部建设、组织管理、教育活动、基础特色四个内容,着力于班子建设、工作实效、服务群众、党员管理、基础台账等五个方面。要按照考核时间节点,根据考评条件、考评级别、考评比例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评选一级党支部比例控制在15%,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创先争优”等评选以及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完善“党员示范岗”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以两年为一个评审周期。要严格按照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好、岗位业绩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标准,认真创建党员示范岗。参加创建的“党员示范岗”必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批准设立,有明确的创建标识(标牌、席牌、胸牌等)和岗位创建规范、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党员比例至少达到在岗党员总数的10%。

(二十一)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作为一个亮点和特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和需求扎实有序的推进。各企业要成立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企业文化创建活动必要的场地、器具等。各企业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文化专题工作会议,每1-2年举办一次大型文化活动,按要求完成企业社会责任达标工作。

七、建立健全党组织服务机制

(二十二)有效落实党组织服务、关怀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以“三服务”主题活动为抓手,切实做好服务、关怀党员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党员,党组织要建立制度化救助帮困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

(二十三)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代表定点联系群众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党代表必须定期到联系点走访群众,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点工作不少于4次,党代表每年到点工作不少于2次。联系工作要有专门记载,并作为考核党组织与党员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积极推进结对联动活动。按照“地域互动、产业联动”的方针,以共同推进科学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培育人才队伍、兴办惠民实事、开展党建活动为主要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有序推进企业党组织之间的结对联动活动。要建立互利双赢机制,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结对联动活动,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结对企业之间调研交流每年2-3次,合力解决双方面临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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