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2024-06-10

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精选2篇)

1.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篇一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离婚诉讼原告方在立案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诉讼材料呢?这个问题基本上是咨询离婚问题时当事人必问的问题之一,当然律师也都会提醒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注意。下面就起诉离婚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予以详释: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离婚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丢失结婚证,这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一份婚姻状况证明,这种证明材料与结婚证在诉讼中的证明效力是一样的。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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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5)子女有关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以及市场价值,立案时,法院收取诉讼费也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为依据的,因此,对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不在诉讼中处理。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房产状况的证明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以上所列的各项材料并不需要在立案时一并提交,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立案时只需向立案庭提交上述(1)、(5)、(6)的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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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离婚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 篇二

张莉和赵刚现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两人于1994年结婚。婚后头两年,两人的关系还算好,但后来两人的关系开始恶化,常为了一些小事争吵,赵刚还会动手打她。为了孩子,她把很多苦都往肚里咽,长期忍受精神折磨。

2004年1月,张莉开始出现怪异行为:她常在单位哭泣,称是“激动地哭、感动地哭”,单位领导找她谈话,她向领导鞠了一躬,不说话就走了;回到家后,她的话也很少,有时会打开窗户,向外大叫。4月,家人把她送到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张莉被诊断为“双相障碍”。住院近一个月后,张莉因病情好转出院。

同年9月,张莉回到单位上班,但刚过一个多星期,张莉又出现躁狂症状,于是又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约10天。张莉表示,她之所以再次发病,是因为那时赵刚叫她离婚,她觉得烦躁。此后的一段时间,张莉一直靠吃药调节精神状态。

2005年初,赵刚再次提出离婚。2月2日,两人就在白云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张莉表示,当时她受了妄想症的支配,觉得离婚后会过上好日子,所以连《离婚协议书》看都没看,就去民政局办了手续;手续办完后,还“挺高兴的”。离婚后不久,张莉也回了老家。去年3月,张莉的父母才知道张莉已经离婚,再看看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两位老人顿时惊呆了:根据该协议,张莉离婚后无钱也无房;更荒唐的是,张莉在该协议中自认“女方生活作风不好,长时间有婚外情,伤害了男方的感情”。

张莉在老家治疗,她的父亲来到广州,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后撤回了复议请求,而直接以张莉的名义将白云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

案件分歧:

张莉的代理说:“张莉当时精神疾病还没有痊愈,还在服药治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她当时缺乏认知能力,其实从那份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分析出来,这连普通人都看得出来,民政局作为专业机构,却没能看出来。”

张莉办理离婚登记时到底是有无患病呢?白云区法院曾做过调查。

张莉的邻居回忆,“那段时间我曾经在楼道亲眼见到张莉把垃圾桶踢坏,把垃圾撒得到处都是。春节前后,她还把铁锅扔到楼下,差点砸中一名老太太。”

2005年9月,法院委托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是,办理离婚手续时,张莉患双相障碍(部分缓解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处于双相障碍(缓解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判决: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可通过行政程序,也可通过诉讼程序。民政部门准予离婚登记,须查明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

分析:

《离婚证》虽然被判撤销,但在白云区法院看来,对此有过错的是赵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对于民政局来说,张莉在整个办证过程中自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外观特征无法判断张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致使民政局不具备相应的注意前提,涉案行政行为的无效完全是因为赵强故意隐瞒张莉有精神病史,导致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张莉的主体资格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因此赵强存在过错,本案的诉讼费及鉴定费应由赵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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