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2025-03-0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精选9篇)

1.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篇一

公租房有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更多20北京公租房租房补贴申请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公租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按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补贴升档——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补贴力度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机制:

(一)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发放流程——领取手续、核对资料、签字确认、提交上报、发放补贴

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核对资料,申请人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照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再打印《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2.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篇二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详见下表)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2021西安公租房申请对象及办理地点

1、本市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非西安户籍家庭及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3.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三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承租家庭调换登记轮候册。承租家庭住房调换后应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 申请北京公租房条件和流程

★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及范本一览

★ 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 公租房在职证明

★ 南昌公租房申请

★ 公租房申请书个人收入证明

★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书

★ 申请公租房社保怎么处理

★ 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攻略202

4.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篇四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现居住情况证明(租房协议书、长期在某地居住的社区证明等);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北京公租房申请好处与条件 篇五

公租房申请教程

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需递交公租房申请书,且要按照公租房申请书格式来进行填写。专家指出,公租房申请书格式中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承诺等。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二)无工作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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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北京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注:关于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的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待规定发布实施之后,就可以办理了。届时,“安居北京”也会第一时间推送这个好消息给大家。

2、租金稳定

大部分公租房项目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更符合承租家庭的负担能力。

3、租期稳定

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续租,既不用害怕中途被赶走搬家,也不用担心房东随意上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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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①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②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6.北京公租房申请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篇六

2011年12月01日09:41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那么,这一办法规定了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外地人是否可以申请?有哪些条件呢?

据了解,这个规定包含了三类可申请人群。第一类就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第二类申请人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的家庭。

另外,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谈到非京籍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这一点,这次市里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7.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篇七

上海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有效期:2021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市筹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公租房申请书

_居委会:

您好!

本人是_居民,一家两口人。夫妻离异,本人独自抚养小孩,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全靠在私人厂家打工,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小孩在上初中,所以没有实力去买商品房。

我在_自己租了约40平方米的平房居住,因配合创建卫生城市把房子拆除,所以现在无房居住。特此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一套公租房,望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8.公租房腾退流程 篇八

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

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 法》(合政〔2015〕126号)、《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腾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规定如下:

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或承租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发腾退通知。

二、承租单位持腾退通知到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

三、承租单位清空房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承租单位共同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光纤等使用、缴费情况进行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四、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对水、电、气、光纤等欠费的,要求其补交费用;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遗失和损坏未按原样修复的核定赔偿金额,承租单位签字确认。

五、承租单位将房屋钥匙、门卡等物品退还至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持费用结清凭证办理退房确认。应该退还承租单位的物业服务费自退房确认后10日内退还。

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腾退情况汇总签章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七、非腾退全部承租房屋的,合同方签订《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9.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篇九

2018年6月末,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江镇星光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第七批),根据《方案》,目前第七批的房源情况是,星光城公租房位于黄江镇环城路雍雅山庄23座,共15套,已租7套,剩余可配租8套,其中一房一厅1套、单房7套,面积约43—5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那么,2018年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说明: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的认定: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实行与本市低保标准挂钩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为880元。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三)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的);

(四)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六)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5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就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三)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五)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六)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提供);

(二)毕业证明;

(三)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五)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受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的部门:户籍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部门:工作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办理时限:镇(街)住建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张贴等多种方式将确认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经初审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东莞政府网、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一)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二)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意向登记→摇号→配租(选房)→签订合同→入住

说明:

(一)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0-1)×(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

3、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二)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三)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镇(街)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四)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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