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

2024-12-20

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共9篇)

1.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 篇一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2.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 篇二

一、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防突发事件,法制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它是关系全院干部、职工、患者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大事,全院职工都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治保会”、“治保员”、“义务消防员”要每月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科室领导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各种法律规定,进行法制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做好调解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各科室组织学习,进行调解要做好记录。

四、对需要进行帮教的重点人员,各科要有计划,有措施,有帮助人。

五、各类人员要对自己所辖物品负责,保卫部门和院领导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医院对科室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要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大检查,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总评一次,根据招执行情况按规定落实兑现。医疗工作私可耻”的荣辱观,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热爱医院,关心集体,忠于本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

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

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

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

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

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陪偿。

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后勤保卫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针对本院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给院长当好参谋,补充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查破一般案件,追查破坏嫌疑事故,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重大案件,严密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四、加强对防范重点部位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到定期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解决。

五、对广大职工进行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职工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职工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打击犯罪活动,帮教违法人员。

救护车使用制度

一、救护车供抢救病员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以其他借口挪用车辆。

二、救护车由急诊科或总值班调度,接到出诊通知,值班司机五分钟内必须出发。

三、如遇转院、取抢救药品、器械等特殊情况使用救护车时,由管理科室开派车单后方可使用。夜间由急诊科或总值班派车。

四、救护车二十四小时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

五、做好救护车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在抢救病人时做到随叫随到。

废弃物品焚烧制度

一、为了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保护自然环境,下列物品必须送焚烧炉焚烧;凡用过的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手术用品,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切除的人体脏器及其它医用有害废弃物。

二、焚烧物品应分类装入垃圾袋内封闭好,由专人按规定时间送到锅炉房进行焚烧,焚烧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下午4点,不得积存。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塑料制品,应先毁形,再处理。

四、非焚烧物不得送去焚烧,不得将医用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五、焚烧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认真填写焚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污水、污物的处理措施

一、健全污水、污物处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保证有关设施有效运转。

二,医院在后院修建化粪池2个,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然后由市环保局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医院负担污水处理费。

三、专人负责收取医疗、科研、医技等污物,按规定由医用垃圾收集车,每天定时、定点收集,统一处理。

四、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污水站工作制度

一、污水站是医院污水处理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二、污水站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前要做好一切污水处理的准备工作。

三、污水站要设置昼夜值班,确保市环保、市防疫站随时来院抽样检查,保证达标。

四、认真做好污水设备检修、保养及污水处理畅通排放,严防事故发生。

五、不断总结污水处理经验,节约用药剂量,及时清理污泥。

六、保证交接班手续,按时上下班,保证站内卫生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卫生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总务科每月检查1—2次,主管人员负责考核,检查时总务科领导和科室护士长参加。

三、每周开一次卫生员会,公布评比结果,布置下月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四、对完成任务比较好者,群众满意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每季度由患者、职工对卫生员进行一次评估,一贯表现突出者,年终给予是奖励。

六、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由总务科对主管人员提出奖惩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付诸实施。

仓库安全工作制度

一、仓库严禁一切烟火,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入内。

二、保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三、下班要关好门窗,防止任何偷盗事故发生。

四、定期对仓库的电线、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一切事故发生。

五、防火消防器材功能完好,工作人昂应会使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

一、根据工作人员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总务科每月明日前制订下月物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在采购工作中.选择质优价廉物资采购,一般物品一周,急需物品三月内按计划购回。

三、对购回物品,保管员要对照计划,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和总务会计、采购员一起在入库单签字,对不合格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四、保管员对各类物品的保管要确保安全,无潮湿、霉烂、生锈、鼠咬、虫蛀等现象发生。

五,根据科室需要,职工人数,收治病人情况,核定各种办公费标准,供应办公用品,清扫工具等物品,办理出库手续,为医院第一线服务。

六、对使用年代过久不能继续使用,过期失效,以及霉烂物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总务科长审查经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总务科予以注销。洗衣房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院被服制作、消毒、洗涤、缝补、干燥、烫平、折迭、发放等工作。定时下收、下送,保证医疗第一线需要。

二、严格执行被服的交换手续,防止丢失。凡未印宇的新制品不准投放使用。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三、被服消毒、洗涤、供应要做到工患分开,已洗与未洗者分别放置。

四、爱护公物,修旧利废,回收敷料,节约用布、水、电、肥皂及其他材料。

五、加强对烘千机的管理,严防烤坏被服‘做好防火、防盗及机器的保养工作。

六,未经科室领导同意,公用被服一律不准外借。

七、丢失、损坏被服者,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八、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洗衣房内严禁干私活,洗私人衣物。

九、被服、工作服破损时,缝纫组补后方能发出,应报废的被服,由科室填好报损单,由总务科长签署意见,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准予报废,凭报损单到仓库交旧领新品。电工房工作制度

一、电工房负责全院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计划维修工作,是全院供电的枢钮,为保证机房安全,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二、电工房实行昼夜值班,并建立值班日记和巡回检修日记,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不准打闹,严禁喝酒。

三、电工房要定期对全院的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接到派工单后,要迅速赶赴现场,排除故障,保证安全用电。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杜绝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锅炉房工作制度

一、锅炉房是医院供给能源的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医疗、生活方面保温、高压蒸气、热水的供应。

二、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三、锅炉房设昼夜值班,保证及时供应。

四、认真做好锅炉的检查、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五、不断总结烧煤技术,节约用煤,及时清理煤渣,防止堆积。·

保管员职责

1、在总务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被服、办公用品、医疗表格、劳动、生活、取暖、电气、基建维修材料等物资的保管工作。

2、需要定期盘点,建立账本,做到账物相符。入库物资要验收入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霉烂、损坏、变质、盗窃。

3、做好防火、防爆炸工作,在库房内禁止吸烟。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使用情况,实行送货上门,并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5、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病房清洁员职责

1、在护理部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协助配餐员做好配膳工作。

5、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领送物品,送病理、检验标本及其它外勤工作。

汽车司机职责

1、在院办公室和总务科领导下,坚守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任务下达,迅速出车。

2、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节约汽油,安全行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3、遵守交通规则。任务完成立即返回,不私自出车。

4、爱护公物,管好材料和工具,并做好防火工作。

5、司机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锅炉工人职责

1、在院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院蒸气、热水、开水的供应,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疗和生活上的需要。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及时添煤加水,清膛查漏,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

3、认真做好锅炉的日常检修、保养和防护,并制订计划,定期检修。

4、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防止滥用浪费。

5、不断总结烧煤技术,烧好烧透,节约用煤。

维修班工人职责

1、在行政副院长领导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了解全院主要管线设施的情况,做好管线设施的维修,保证管线的畅通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4、执行《维修工作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5、修旧利废、节约用料、减少开支。

6、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向行政副院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总务科搞好一线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迎接“二甲”医院评审工作,结合我支部工作岗位实际,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牢记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团结;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尤其在迎接“二甲”医院评审工作中,立足本职、率先垂范,为医院的发展作贡献。

二、“遵守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端正医德医风,钻研业务,提高技术,不断学习创新,自觉搞好一线服务。

三、“乐于奉献”。树立爱院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务实态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带头执行好各项制度和规范,牢记职责,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在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冲锋在前。

四、“服务一线”。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一线服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一视同仁,帮助一线解难题、办实事,深入临床一线帮助排忧解难,建立诚信的医患关系,切实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好患者的根本利益。

五、“争当模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用自己的身体力行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服务尖兵。

物品采购、领用服务承诺

1、各使用单位对提出的购置设备和领用计划,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大于5万元的采购计划,需要招投标的,十五日内完成;小于5万元的采购计划,由财务科审计后,总务科联合使用单位购买的,十日内完成。

3、对采购的一般性设备入库验收于三个工作日完成。

4、一般性设备调配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治安案件调查报告 篇三

区公安分局被评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也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我们认为,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了社会面的管理控制。

围绕全国“会议”、北京奥运会和村级换届选举等重点事件和敏感时期,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的排查和控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建立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隐患专案经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加大了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2898件,同比上升4.55%,其中破获毒x犯罪案件165件,同比上升13.79%;查处治安案件5159件6028人次。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928件,同比上升4.04%;查处治安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58.4%。两个公安分局共破获命案7起,破案率达100%。

(三)夯实了治安防范的基础工作。

深入实施“实效大防范”工程,扎实开展“平安大行动”,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防机制,不断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全区外来人口登记率达93%以上。继续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实施社会科技防范“天网”工程,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强化了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措施,严格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素质,确保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全年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治安案件仍在高位运行。

虽然通过公安机关开展“首季攻坚”、“四整治一攻坚”等专项行动,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苗头有所遏制,发案总量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全区(包括开发区)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呈上升趋势,仅月区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两抢”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盗窃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20.6%。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增无减,黄、赌、毒等案件明显反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愈演愈烈。

(二)不稳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复退军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尤为突出。据调查,年1-11月,全区共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达141批次,涉及人员达1655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4%和49%。

(三)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

4.对治安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的看法 篇四

治安案件查处得基本原则,是指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遵循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违法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此我主要对治安案件查处的公开、公正原则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5条第2款中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所谓公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即由立法机关采取一定的形式将处罚依据向社会公布。只有将处罚依据公之于众,社会公众才能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进而使广大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未公布的,不得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处罚内容、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处罚结果要公开。如:办案民警表明身份,问明是否要求回避,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举行听证,宣布、送达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等。这里讲的公开,一般是指向案件当事人公开,而非向社会公开。

公正,即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实体公正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不偏不倚。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不能“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责不同罚,不同责同罚”。程序公正首先要求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置身于中立立场。该回避的必须依法回避,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处理不偏不倚。程序公正还要求要充分保障被处罚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权利,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实行程序公开,才能有效防止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进而保证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正。

但是,虽然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与原则,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由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不力,日常工作和办案的经费主要来源罚没收支返还,因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交钱放人,不交钱就关人,执法办案只看重经济效益,常以罚代惩,特别是办理涉黄、涉赌案件,往往是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的物品,当事人如果交纳了,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处理;若不交纳或交不出,就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以致对一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了罚款和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还有部分民警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马虎一点是无关紧要的,便利用处罚权送人情,在执法活动中照顾关系,对熟人、亲属或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关照的,该从重的不从重,不该从轻的从轻,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对一些本不应受到较重处罚的人也予以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只要在公安机关“有人”什么事都好解决的恶劣影响。办“人情案、“关系案”,拿法律作交易。这些现象都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查处的公开公正原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面对现实中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我们应该更加明确公开、公正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并且必须要有切实有效地对策,以便达到的公开、公正的目的。因此要达到公开的目的,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行使权力的外部控制机制必须完善,包括4项内容,一是立法监督,即立法机关监督所颁布法律的执行情况以控制权利的滥用。二是行政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一般监督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行政复议监督。三是司法监督,即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控制权力的滥用。四是群众监督,这是由国家行政监管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为了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也要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利”。要正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所以合法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基础,并且要求自由裁量者没有偏私,实施自由裁量的理由,并符合授权的目的,具体实施的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做到合理。

5.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 篇五

发表用户:冬天光脚丫作者:佚名点击数:703更新时间: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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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规范执法,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作为公安工作重头戏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也更趋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规范执法,推进公安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旧的思维方式和执法方式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加之新形势下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治安案件情况日益复杂,当前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仍存在有不少的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也损害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因此,认真总结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乃至执法活动向制度化、法制化、正规化的方向顺利前进。

一、当前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经济利益趋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仍然严重。由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不力,日常工作和办案的经费主要来源罚没收支返还,因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交钱放人,不交钱就关人,执法办案只看重经济效益,常以罚代惩,特别是办理涉黄、涉赌案件,往往是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的物品,当事人如果交纳了,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处理;若不交纳或交不出,就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以致对一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了罚款和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案件的降格处理情况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违法犯罪可以赎买的错觉,极大削弱了行政处罚的社会效益。

2、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不尽合理,导致少数民警工作只求“实绩”不求实效。

不少单位片面追求岗位考评得分,有些单位甚至制定了打处及罚款指标,有的民警在完成当月指标后就开始消极怠工,将手中其他案件积压到下个月处理,为下个月完成任务铺底;而有的民警为了在年终的考评中不致被评为末位,能加分的事就做,不能加分的就拖拉推诿或干脆不做,甚至对本不应立的案件予以立案,不应处罚的予以了处罚,这在查处赌博案件时尤为突出:由于赌博案件一次性查处人员多,加分多,有的民警对于一些亲朋好友间为了娱乐助兴,在打扑克、打麻将时输赢少量钱物的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赌博行为混为一谈,立案并予以处罚,不仅降低了案件质量,也恶化了警民关系。

3、部门、地区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

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存在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袒护”本辖区的违法嫌疑人员的现象。有的对其他单位到本辖区依法办案时,不配合甚至阻挠该单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有的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本辖区内的美容美发业、娱乐场所等不严格管理,将之视为“增收创利”的源泉,更有甚者采取“圈养”的方式,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人员打一打、养一养,为的是保证“财路不断”。这些作法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威信,放纵了违法犯罪。

4、办“人情案、“关系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民警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马虎一点是无关紧要的,便利用处罚权送人情,在执法活动中照顾关系,对熟人、亲属或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关照的,该从重的不从重,不该从轻的从轻,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对一些本不应受到较重处罚的人也予以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只要在公安机关“有人”什么事都好解决的恶劣影响。办“人情案、“关系案”,拿

法律作交易,势必会导致徇私枉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腐败现象,极大破坏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形象,任其发展只会使我们公安队伍受到更大腐蚀。

5、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的情况较为突出。

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民警认为实体法是目的,执行程序法是手段,手段服从目的,有的甚至认为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计手段,不顾程序,结果造成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证据意识差,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低,存在以人找案,先抓人后找证据的现象,致使办案效率低下;有的民警不认真履行有关告知、送达、回告等行政处罚程序,有的办案人为了图省事,利用当事人不清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在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的时候就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更有甚者根本就不送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认为只要填写了法律文书就算是完成了程序;有的在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之前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交到了银行。这些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导致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主要原因。

6、不具备公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和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仍存在有让治安联防队员或是实习人员行使处罚权的现象;有的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不按职能分工,乱办案,明知自己无处罚权,仍超越职能办案,造成执法混乱。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社会原因

从客观上讲,存在这些问题是有其社会原因的:一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人治”因素影响较深,政出多门,加之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和个体素质的差异,执法人员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二是执法环境较差。由于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较淡薄,加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难度增大;三是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严重困扰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问题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地普遍实行通过罚没款返还形式解决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矛盾,这是变相地鼓励公安机关罚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罚轻处,以罚代惩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和其他的行政法规之间衔接脱节,无法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2、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一是监督制约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公安机关内部全方位的警务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现有的督察部门职能未得到完全发挥,更多只限于对警察队伍外在形象的纠察,不能深入到执法活动中;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多数情况下是事后监督、办案结果的监督,缺乏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不高,警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贯彻到实际办案过程中,只停留在形式上,难以发挥社会监督力度;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内部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巨大合力;未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二是考评标准不尽合理,易形成唯“分”是从的局面: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实行末位调整、末位淘汰制度,评议的主要依据是岗位责任考评的得分。这本是激励民警努力进取,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但是,由于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标准中破治安案件和处罚的得分远比作纠纷调解、办理暂住证的分数要高,且治安处罚还有所内处罚与分局处罚之分,案子办的多,分数就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民警在工作中只注重自己得分的多少,忽视了案件的质量。

3、部分民警思想观念、法律素质、执法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律不断更新变化的要求。新的形势发展和新的法治环境对公安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一些民警不注重政治学习,在思想观念上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思想观念陈旧保守,特权思想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受经济利益驱动,使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执法活动中,执法不公;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相关专业

知识缺乏,对业务培训敷衍了事,不能掌握法律的更新变化,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解决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强化公安队伍的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民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受经济利益趋动的陋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确立对法律负责的法律观念、证据第一的证据观念、互相配合的整体观念,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向纵深方向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同时,横向联系《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更新、扩展全体民警的知识面;针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和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大力开展技能训练和公安业务培训,提高民警应变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督察的职能作用,把督察工作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增强民警的自律观念,而不是出了问题再检查;要把公安机关内部分散的政工、纪检、法制、信访等部门与督察机构、新闻舆论、人大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落实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岗位执法民警三级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的执法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执法民警,要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既要对违法错拘、错处的行为追究责任,也要对应该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故意放纵的行为进行追究,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追偿制度。

4、完善岗位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要在深入实际,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标准,使之更趋科学合理,要将执法责任和执法质量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使之更能准确地反映民警执法工作的质与量,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考评标准,充分发挥岗位责任制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规范民警执法活动的良好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考评、奖惩兑现。

5、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

6.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篇六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

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械产生的

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

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7.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篇七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医院指定专人管理。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对自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8、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8.县公疗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篇八

一、为方便患者投诉,在候诊大厅及院内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定期向患者发放“医疗服务征求意见表”。

二、由院总值班人员接待投诉人员及投诉事项,能当场处理的现场办公,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和反馈,确保投诉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由各职能科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并同患者及家属协商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四、将每次投宿均作为各科室次文明服务教育内容,由相关科室将投诉和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五、投诉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如经调查,核实确系医院或医务人员责任的,将处理结果与当事人的目标考核、晋升、晋级、评优、奖惩挂钩(处理原则按医院规定办)。

六、对每一件投诉都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紧时间落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005年4月1日

9.医院治安案件处理制度 篇九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与设计研究

甘勇①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571100)

摘要:《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以项目化教学模式完善该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能力训练项目设计是项目训练的前提。为此,必须在进行项目化教学要素基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设计和改造。

关键词:治安案件查处;项目化;要素;项目设计

《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在公安专业强调“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改革中,往往也是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重点。如何完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和优化集能力、知识、技能为一体的训练项目,对治安管理专业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具有典型示范价值。

一、当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展开,这就要求课程实践教学尽可能贴近一线实战,在高度仿真的“工作情境”中进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项目的选择只能源于治安部门案件查处的实际工作任务,以培养治安管理专业学生进行治安案件办理的基本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实施《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中问题突出。

(一)教师实战经验缺乏,项目设计能力不足。人是项目实施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有办案能手,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办案能手”。从事《治安案件查处》教学 ①作者简介:甘勇(1972—),男,河南信阳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从事刑法学及治安学方面研究 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亲自办理治安案件的经验,这是《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师的基本要求。目前,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多是从校门到校门,只有少数来自一线实战部门。虽然大多数院校会安排教师定期调研,参加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必能够全程和深度地参与治安案件办理,接触的案件类型及参与的办案环节往往也非常有限。这些很容易导致课程教学内容与实践的具体情况脱节,甚至出现一定的偏差。反映在课程的项目化改革上,则往往表现为对岗位工作任务吃的不透,找的不准,从而使项目设计脱离实际,培养的也并非查处治安案件真正需要的能力,即使能设计出比较符合岗位任务要求的实训项目,但项目实施能力比如项目质量控制能力也是一个短板。

由于已经认识到校内专任教师缺乏实战经验的现实,有些院校也尝试从实务部门聘请干警担任课程兼职教师,但由于体制机制问题,除个别公安院校外,真正能在工作之余到院校授课的未必是真正的一线办案能手。加之这些兼职教师往往缺乏基本的教学组织能力,实训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项目实训条件明显不足。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尽管一些院校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治安管理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除了更多发挥毕业顶岗实习点的作用,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并不高,这决定了其与课程实训的关联度不高。治安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场所建设中比较典型的应该就是所谓模拟派出所的建设,但一般表现为空间不大,设施不够齐全,仿真度也不高,基本属于一个静态场所的摆设,只有个别公安院校进行了模拟街区、模拟银行等的设计,可以看作模拟派出所的延伸。再如公安工作信息化在模拟派出所建设中如何进行体现就是一个问题,由于校园环境的相对封闭,在公安机关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况下,很多院校治安案件查处的模拟实训仍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严重脱离公安工作实际,也影响能力训练项目实训效果。

(三)项目考核设计不够科学。项目(方案)设计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本要素,如何进行项目考核即项目质量控制是实训项目设计阶段就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与一些工科课程中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的实训项目不同,《治安案件查

处》课程的实训项目一般只能由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通过相互协作完成,很难对个体的学生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及体现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判,所以以小组为评价对象就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很难说这不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课程实训项目考核应以项目最终形成的物化成果(比如办案文书)为依据,这未免过于理想化。教学实践也证明,学生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实训过程中的表现与所谓项目物化成果之间未必具有一致性。原因之一就是实训过程必须通过多人良好协作才能实现,而所谓物化成果(比如办案文书)则可以由个别学生“独立”完成,体现的其实只是个别学生文书制作的能力而已。实训考核占比不断加大是职教课程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对于承载着“教、学、练、战”一体化改革要求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来说,考核设计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对课程设计的影响

毋庸置疑,只有在我们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项目化改造和设计时,才存在所谓的项目化教学要素对课程设计影响的问题。什么是项目化教学要素呢?无论是真实的(如实习岗位教学)还是高度仿真的项目教学,无不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人在一定时间运用一定的手段工具,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完成一件承载着所谓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的具体事情,并形成一定的成果。《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虚实结合的工作任务、经由任务选择的有组织的人、一定时间与空间构成的任务环境、完成任务的手段工具与程序,来源于实务部门的典型案例,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项目方案本身也是一个项目化教学要素。以工作任务为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内容项目化改造的依据只能是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查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因为只有在分析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需要哪些能力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岗位核心能力,并据此确定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和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基层科、所、队是治安案件调查处理的主要岗位,其工作内容包括治安案件受案、调查、取证、定性、量罚、执行、案卷管理等;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

听证程序。这又意味着在一个比较复杂的项目任务训练中,学生可能要模拟演练的角色相当多,包括公安局长、法制办审核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等。课程项目化教学要素既影响课程项目化设计的模式选择,也最终影响项目化课程的实施及效果。

三、《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构想

(一)《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设计的模式选择

按照项目化教学的典型理论,课程项目化改造强调系统优化。而按照系统论的基本观点,系统优化也就是本质优化,即系统的各构成要素、环节均须优化,并在此建构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行。所以,课程项目化改造重在项目优化设计。其重点有二:一是课程整体教学项目化设计,二是课程单元教学项目化设计。课程整体教学模式属于更高层次的顶层设计问题,在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中,课程项目设计既涉及课程综合项目设计,也关注课程单项项目设计。前者,设计和选取一个或几个贯彻整个课程的大型综合项目,以作为对学生进行所谓职业岗位综合能力训练的载体。后者则侧重对单项能力的训练。在课程项目化整体教学设计模式上,戴士宏教授总结了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课程整体设计模式。有所谓“贯穿项目+”的一体化模式,有所谓 “双线并行”以及“多项目串行”等几种比较典型的模式。那么,对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来说,什么样的项目化教学设计模式是最合适或者说比较合适的呢?笔者认为,所谓 “双线并行”模式本质上反映的是如何处理课内与课外的课程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关系问题,即如何通过所谓双线任务强化能力训练的问题,考虑到实训场所是否持续开放等因素,个人对课外任务训练部分的实施效果原则上持怀疑态度。而“穿项目+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特点是,精心设计一个全课程的贯穿项目,并将其分解为若干子任务。从上述治安案件查处岗位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分析,很难设计一个关于治安案件查处的贯穿项目。找到一个经由各种办案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案例也许不难,但考虑到项目化教学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人这一要素并非机器,如何保持案例对于学生的新颖性和新鲜感是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否则,课程实训项目实施过程就会成为一个

了无趣味的办案程序展示过程。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能力项目设计基本看法

1、《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能力训练项目原则上为课内完成项目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来说,“多项目串行”的教学设计是不得已的选择。这种设计强调通过多个由浅入深的能力训练项目的反复操作与多次循环,不断巩固与强化学生的办案能力。之所以认为“多项目串行”的教学设计是不得已的选择,主要是对于最后的综合性能力训练项目,因为涉及的程序庞杂,除了要求学生主要在课外完成外,目前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其效果如何存疑。这也引申出另一个问题:《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课内完成的能力训练项目设计可以达到什么样的复杂程度,综合性训练项目的程序覆盖面及课时跨度怎样最为适宜。另外,即使按照“双线并行”的教学模式设计能力训练项目,笔者认为课外训练项目也只能作为课内项目的补充。

2、《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能力训练项目应依复杂程度按层次设计

如何判断能力训练项目的复杂程度?没有标准的答案。笔者认为只能从项目要素的复杂程度来判断。比如时间的跨度,空间是否转换,涉及的人员多少、程序类型等等。从层次上,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将能力训练项目区分为单项能力项目、综合能力项目。也有学者认为在单项能力项目和综合能力项目之间还应设计单元能力项目,如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单元,项目涵盖治安案件传唤、询问、检查、现场勘查、扣押、检查检测等调查方法的模拟实训、调查终结、法律文书的制作,入卷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治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等。所以,所谓单元能力项目也应属于综合能力项目。

3、《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能力训练项目设计时应考虑其过程与质量可控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项目化改造以治安部门办案任务为基本依据,治安部门办案质量如何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为了避免当事人和群众对办案人员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文明的质疑,执法记录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同样的道理,《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能力实训项目在设计时应考虑其训练

演示过程的可控性,能够再现,便于分析评估,并作为考核重要依据。所以模拟实训场所必须有实时录音录像设备,课外进行的补充项目也应要求学生自行录音录像。有学者主张以治安案件案卷评查为内容,设计“执法质量考评”综合实训项目,这无疑是合理的。但笔者认为不应过分看待案件案卷制作在单项能力项目评价中的作用,单纯以案卷评查作为质量考评依据,易使项目实训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戴士宏,《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2]戴士宏 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3] 张先福,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践教学探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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