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

2024-08-30

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精选8篇)

1.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 篇一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一、判断题

(一)法治理念

5.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8.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法律基本概念

2、法之所以可以通过权力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是因为权力义务具有利益导向性。(√)

11、宪法是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实现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20、我国宪法的修改提案,须经全国人大代表半数以上多数通过后才能修改。(×)

28、我国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的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四)警察法

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责任。(×)

36、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冶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逮捕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8、人民警察在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过程中,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并可以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40、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五)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4、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5、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0、人民警察对怀孕的妇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国人,应当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5、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可不予处罚。(√)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行为人在六个月内又进行了另一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前一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重新计算。(×)

1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及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4小时。(×)

28、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74、盗窃、损毁油气管理设施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七)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对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5、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不能使用其他证件(×)30、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使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3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作出罚款、警告处罚的,不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35、公安机关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8、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九)组织管理条例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察职务。(√)

(十)督察条例

16、人民警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20、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批准后执行。(×)

21、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批准。(×)

(十一)刑法

4.犯罪嫌疑人甲因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犯罪嫌疑人乙共同盗窃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自首。(×)

7.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14.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54.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形态。(×)

(十二)刑诉法基本法律知识

73、森林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应当在决定作出7日内将《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并责令其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填写接到通知的时间。(√)

10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29.人民检察院退回森林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二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13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十三)森林法及其条例

3、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13、林地不属于森林资源的范畴(×)

17、森林法的空间效力,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

20、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及第44条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27、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

36、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全部木材。(×)

38、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39、特种用途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职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2、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十四)野生动物保护法

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

枪证。(√)

8、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0、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1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6、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21、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4、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8、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9、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十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环境进行监视、监测,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5、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X)

8、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所有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X)

(十六)森林防火条例

14、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6、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防。(√)

22、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调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X)

39、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支付。(X)

(十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3.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查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盖森林公安机关的印章。(×)

10.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对自行回避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5.案件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17.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的,应当查明违法行为人的身份,查实并指明其违法事实;写明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8.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案件事实调查结束后,应当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19.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如果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

证的,执法人员应当终止简易处罚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调查。(√)

20.以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一人进行,并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1.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传唤措施。(×)25.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自行书写的书面材料,应当有本人的签名。执法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

28.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采取封存(查封)、扣押措施。(×)

30.森林公安机关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6.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

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行为犯,且“采伐”、“毁坏”为选择性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便可成立本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对于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所有的涉案林木依法应当追缴。(√)

10、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11、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地的,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1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标准是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13、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标准是以幼树三百株为起点。(×)

1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16、偷砍他人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7、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毁坏珍贵树木罪定罪处罚。(×)

二、单选题

(二)法律基本概念

12.下列关于法律的渊源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D)。

A.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指定机关、适用范围和制定时间 B.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为保证一个合理的决定就需要诉诸法的非正式渊源

C.习惯是社会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的体现,故习惯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62.下列法的渊源中,效力层次最低的是(C)。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规章 D.行政法规

(三)宪法

4.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是(B)。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2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3.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B)。A.出生在我国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四)警察法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于(C),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进行盘问检查。

A.行政相对人 B.公民 C.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D.乞讨人员

15.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及时通知其(D)。

A.父母 B.亲属 C.朋友 D.监护人

17.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的机关是(D)。

A.交警队 B.公安交通管理局

C.派出所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D)。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头报告 B.检察机关书面报告 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B)。

A 15日 B 20日 C 25日 D 30日

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C)。A.10日 B.20日 C.30日 D.37日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B)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1.关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哪些是错误的(C)。A.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B.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C.对单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其规定 60.关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下列(D)是错误的。A.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B.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

C.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D.一律收缴

8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述情形中,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后应当执行的有(D)。

A.小李,男,1990年8月生,2005年6月因参与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B.小刘,女,1978年1月生,2005年4月因虐待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女小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小刘正怀有六个月身孕

C.老张,男,1932年3月生,2005年7月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十分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D.小何,男,1980年10月生,2005年9月因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6.(C)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A.两村村民为争夺一块相邻土地打群架

B.为索要债务,对债务人进行殴打 C.无故追逐、拦截他人

D.和父母吵架,损坏家中的碗筷

88.罗某,从小爱好无线电,2005年10月在家中自制一装备,无意间调至与某部队通信电台频率接近的频率,对部队电台的使用产生了一段时间的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罗某马上就消除了自己的行为。对于罗某,公安机关(A)。

A.不能予以治安处罚

B.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行政拘留 C.应予以劳动教养

D.追究罗的刑事责任

90.某煤矿老板宋某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效益,雇用两名保安看守挖矿工人在周末劳动,如不愿意,就会被保安殴打一顿,一名工人己被打至全身青紫(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对于宋某的行为,公安机关(B)。

A.对宋某按被教唆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B.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强迫他人劳动的规定对宋某予以治安处罚 C.不能对宋某予以治安处罚

D.因宋某的违法行为轻微,可对其免予治安处罚

(七)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听证由公安机关(C)组织实施。A.办案单位 B.督察部门 C.法制部门 D.信访部门

1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B)日。A.15 B.30 C.60 D.90 12.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C)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A.1 B.2 C.3 D.4 29.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D)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A.不可以 B.不能 C.应当 D.也可以

39.行政处罚由(B)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被处罚人所在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现地

4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A)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 D.五百元

49.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免除 B.不予 C.减轻 D.减轻或免除

5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A),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

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A.两人 B.三人 C.四人 D.五人

51.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B)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三日

(八)国家赔偿法

5.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赔偿的义务机关是(C)。

A.国家 B.森林公安机关 C.林业主管部门 D.公安民警

13.国家赔偿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A)倍。

A.5 B.10 C.15 D.20

20.X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侦队民警李某在执行抓捕任务中,受到犯罪嫌疑人持枪反抗,其依法使用手枪还击,但误伤了公民张某,张某是否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A)

A.无 B.有 C.视具体情况而定 D.有部分

25.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C)赔偿。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27.某市交通局公务员李某被借调到市公安局工作。在一次追逃任务中,李某和另三个公安民警共同把守一个路口。一天晚上,在查一辆从市区开来的车时,由于司机张某属于无证驾驶,且并不知道公安民警是在抓捕逃犯,因而强行冲卡,被李某误以为是逃犯,而开枪射击,张某当场死亡。若张某家属要求赔偿,有关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B)。

A.某市交通局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B.某市公安局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C.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D.李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28.甲参与一次群体性斗殴时,用椅子将乙砸倒,乙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次

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甲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甲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B.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负责赔偿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作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给甲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给甲造成的损失

(十)督察条例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督察机构应当在(D)内作出复核决定。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0.禁闭的期限为(B)。

A.一天至三天 B.一天至七天 C.三天至七天 D.三天至十天 15.人民警察有下列(C)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A.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B.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C.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D.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D)担任。A.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正职担任 B.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副职担任 C.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D.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十一)刑法

13.甲持刀抢劫出租车,驾驶员奋勇抵抗,搏斗中夺刀将甲刺死。驾驶员的行为是(B)。

A.故意杀人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14.甲与乙不认真操纵机器,使机器受到损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甲

乙二人的行为(D)。

A.如果甲乙二人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B.如果甲乙二人是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C.是共同犯罪 D.不是共同犯罪

15.下列(A)情形不构成累犯。

A.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18.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对甲(C)。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9.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21.甲贩运象牙,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

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B)。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2.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B)。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构成教唆罪

24.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家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C)。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无罪过事件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5.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37.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数额应为(B)。

A.14500元 B.12500元 C.9500元 D.4000元 38.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C)才算已满14周岁。A.1998年3月4日 B.1998年3月5日 C.1998年3月6日 D.1997年3月5日

42.甲醉酒驾驶自己的小车,超速行驶导致4名行人死亡,甲对此结果(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4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并设立了公告牌予以说明。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C)。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49.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见状用步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小沟中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A)。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58.甲某晚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甲的行为属于(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78.甲蓄意盗窃厂房附近堆放的木料,即骗乙说自己买了木料,向乙借汽车去帮助拉回,乙深信不疑,答应帮助。于是,甲,乙共同装车,将木料拉回。乙的行为属于(A)。

A.不构成犯罪 B.帮助犯 C.实行犯 D.窝赃犯罪

79.甲、乙两人合谋抢劫,经过事先调查,趁被害人丙的丈夫外出之机,晚间闯入丙家。进屋后,由乙将丙押至一间空屋看守,甲到其他房间收劫钱财。乙在看守丙的时候,见屋内无人,突起歹念,遂将丙强奸。对强奸行为(C)。

A.甲,乙两人共同负责 B.乙两人共同负责,但对甲应从轻处罚 C.由乙一个人负责 D.甲,乙二人共同负责,都为主犯

82.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面临被淹死的危险状态,甲能够援救却不援救,致使乙被淹死。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完全能够及时援救乙,但丙不认识甲乙两人,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B)。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97.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行为人的行为构成(C)。

A.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抢劫罪

C.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D.故意杀人罪

125.丁某在火车上冒充港澳旅客,假意与某旅客交朋友并请其喝酒,将其灌醉,后将该旅客随身携带的款物全部拿走。丁的行为应认定为(D)。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十二)刑诉法基本法律知识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不包括(D)。

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B.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C.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D.对表现好的已决犯,依法减刑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C.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D.办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当使用其所在国的语言进行讯问、审判、发布判决书

6.下列机关中,(C)无刑事侦查权。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0.刑事案件一般由(A)公安机关管辖。

A.犯罪地 B.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C.受害人居住地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12.某驻华使馆大使参与了走私犯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C)。

A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B由该国驻华使馆同我国司法机关协商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由公安机关将其驱逐出境

15.某森林公安机关在侦查一国有林场场长滥伐林木案时,发现该场长还涉嫌重大贪污行为,正确的做法是(C)。

A.森林公安机关侦查滥伐林木案,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由,彼此互不干涉

B.因犯罪嫌疑人是国有林场的厂长,所以全案皆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将贪污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为主侦查,森林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森林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16.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B)。

A对张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张某 D宣告张某无罪

17.何某盗窃了某国驻我国大使馆的小轿车,有权对李某进行初审的法院是(A)。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8.某甲从国外留学回来后,为国外某组织窃取国家机密,对此案应当由(B)负责立案侦查。

A检察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十三)森林法及其条例

2.下面不属于森林林种分类的是(D)。

A.防护林 B.经济林 C.特种用途林 D.环境保护林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A)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A.2公顷以下 B.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C.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 D.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5.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公民个人不享有(C)。A.林木所有权 B.林地使用权 C.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 D.林木使用权

8.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C)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A.使用者 B.经营者 C.所有者 D.承包者

12.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C)。

A.10% B.20% C.30% D.40% 14.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A)机关申请变更登记。A.初始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工商部门

18.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应(D)。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倍至3倍的罚款。

C.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和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22.无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C)以下的罚款。

A.50% B.40% C.30% D.20%

24.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D)的罚款。

A.5元至10元 B.20元 C.10元至20元 D.10元至30元

28.甲某为了报复乙某,于某日深夜潜入乙某的自留地,将其自留地上的两棵马尾松砍倒后,空手返回家中。甲某的行为是(D)。

A.盗伐林木行为 B.滥伐林木行为

C.毁林行为 D.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野生动物保护法

8.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A)。

A.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B.有益的陆生野生动物

C.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D.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2.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使当地农户的庄稼、牲畜受到损失,应(A)。

A.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B.应按国家赔偿法处理

C.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D.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又属意外事件,受损失的农户也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14.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殊情况下需要猎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C)。

A.驯养繁殖许可证 B.狩猎证 C.特许猎捕证 D.猎捕证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B.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C.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D.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森林公安进行监督管理

25.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必须经(B)批准。A.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C.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32.王某贩卖野生动物被某县林业局的林政执法人员查获,案件调查过程中王某拒绝接受处罚并将林政执法人员打成轻微伤,对王某应当(D)。

A.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B.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C.由林业公安机关分别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合并执行

D.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分别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3.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狩猎证,也未持有持枪证的情况下持枪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查获时其还没有猎获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B)

A.处以1000元罚款

B.处以1000元罚款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因没有猎猎物,不予处罚

D.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持有猎枪

35.李某准备建一个狩猎场,并初步选定了甲省乙市丙县的一块适合狩猎的集体山林作为建狩猎场的场所,他必须经(A)批准才能建。

A.甲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乙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丙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林业局

37.下岗职工张某想办一个山鸡(三有动物)养殖场从事山鸡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他应当持有(B)。

A.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C.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D.不必办理任何手续

(十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某植物繁育公司因人工培育的需要,要在A省B县的林区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请问他(C)。

A.必须经采集地的省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B.必须经采集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C.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D.必须经采集地的乡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6.张某要采集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后,他必须按照(B)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A.经营许可证 B.采集证 C.生产许可证 D.植物检疫登记证

8.某科研机构因科学研究的需要,要在林区内采集野生植物,依法应当依照(B)规定办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B.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C.国家禁止出口未定名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D.因科研需要的,可以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十六)森林防火条例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C)负责制。

A.各级党委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D.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 5.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B)野外用火。A.林区 B.森林防火区 C.林缘区 D.林区居民区

7.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D),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A.禁止进入森林防火区标志 B.森林防火区禁止停车标志 C.森林防火期禁止狩猎标志 D.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10.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B)为主要力量。

A.群众火灾扑救队伍 B.专业火灾扑救队伍 C.公安消防队伍 D.义务火灾扑救队伍

1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A.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B.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十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7.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不包括(D)。

A.有违法行为发生 B.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处罚 C.属于本机关管辖 D.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人进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C)。

A.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B.省林业厅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C.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D.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9.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案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

在(C)报所属的机关备案。

A.八小时内 B.十二小时内 C.二十四小时内 D.四十八小时内

10.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使用(B)法律文书格式。A.公安部统一制定的

B.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

C.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统一制定的 D.省森林公安局统一制定的

16.首次询问受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与(B)之间的关系。

A.案件承办人 B.违法行为人 C.见证人 D.其他证人

24.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C)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鉴定的物品,可以抽样取证。

A.数量较少 B.不宜登记保存的物品 C.数量较大或成批 D.可能是赃物

31.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组织听证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的(B)负责。

A.案件承办机构 B.法制工作机构 C.案件督办机构 D.行政负责人

42.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本人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B)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

A.2个工作日 B.5个工作日 C.5日内 D.30日内 43.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要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坚持“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执行。没收违法所得款项的,应当制作收据,并在没收之日起(A),缴至森林公安机关财务部门。

A.2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44.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

办人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案卷的装订由承办人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B)立卷。

A.2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

1.农民赵某在自家田间烧地,由于风大将山角的野草点燃,赵某一看着火吓的急忙逃回家,由于延误灭火时机导致山林大火,损失达20万元。则赵某的行为(A)。

A.构成失火罪 B.构成放火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2.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B)。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的行为,构成(B)。

A.非法占用林地罪 B.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C.非法占用土地罪 D.非法侵占土地罪

4.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

十四、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A)的规定定罪处罚。

A.处罚较重 B.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C.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D.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 5.甲剥取自然保护区内红豆杉树皮的行为,构成(A)。A.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B.盗窃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6.甲擅自采集某国有林场松树树脂后,获利3000元,其行为构成(B)。A.盗伐林木罪 B.盗窃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滥伐林木罪

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幼树”是指胸径(C)厘米以下的树木。A.3 B.4 C.5 D.6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B)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6个月内 B.1年内 C.18个月内 D.2年内

13.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依照(C)。

A.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定罪处罚 B.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C.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14.下列情形中,属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是(B)。A.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它林木的

B.擅自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的森林或其它林木的 C.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D.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19.下列不属于盗伐林木的情形有(D)。

A.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B.擅自砍伐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C.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 D.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的林木

三、多选题

(一)法治理念

19.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是(ABCD)。A.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 B.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C.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既不得违反实体规范,也不得违反程序规范

D.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基本概念

4.法的普遍性的含义是(ABD)。A.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B.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C.一切具体的法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D.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7.《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条文表述的法律原则属于(ABC)。

A.刑法的基本原则 B.实体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程序性原则

(三)宪法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A.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

B.基本人权原则要求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C.权利制约仅指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

D.在资本主义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12.根据《宪法》规定,(ABCD)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四)警察法

8.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有(ABC)。A.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B.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C.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D.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1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ABCD)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A.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B.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C.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D.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23.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BCD)条件。

A.具有公安专业知识 B.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C.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D.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25.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享有的权力包括(ABCD)。

A.优先乘坐交通工具

B.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C.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 D.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通信工具 30.人民警察不得(ABCD)。

A.参加罢工 B.接受当事人请客 C.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D.受雇于某组织

(五)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械包括(ABD)。

A.脚镣 B.特种防暴枪 C.弹药 D.催泪弹 7.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有(AC)。A.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B.犯罪分子已经受伤

C.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D.犯罪分子亲属到达犯罪现场的

9.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遵守(AB)原则。A.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B.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C.先警告后使用 D.不得造成人身伤害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AD)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行为人 B.嫌疑人 C.行为人同事 D.行为人的监护人

6、公安机关可以调解案件的条件(ABCD)。

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B.打架斗殴 C.损毁他人财物 D.情节较轻的

10.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的处罚是(CD)。A.警告 B.罚款 C.限期出境 D.驱逐出境 12.哪些物品应当一律收缴(ABCD)。A.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B.赌具、赌资

C.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D.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1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AB)。A.不予处罚 B.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C.从轻处罚 D.减轻处罚

14.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的条件是(ABCD)。

A.对本人有危险 B.对他人的人身有威胁 C.对他人财产有威胁 D.对公共安全有威胁

2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ABC)治安案件时应当予以保密。A.涉及国家秘密 B.涉及商业秘密 C.涉及个人隐私 D.涉及未成年人

59.屈某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发现,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察赵某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屈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你认为可以成立的是(ABD)

A.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且属首次实施此类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B.屈某实施骗取行为并非自愿,而系出于他人胁迫 C.屈某系下岗工人,全家生活基本靠他来维持

D.屈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其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

60.2010年某日,在我国某市举行的一场国际足球友谊赛中,下列球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ABCD)。

A.球迷甲,没有买到门票,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翻墙进入足球场

B.球迷乙,将自己私自带入场的烟花在看台上燃放 C.球迷丙,向场内球员扔矿泉水瓶,拒不听从制止

D.球迷丁,纠集其所在球迷协会多人,围攻维持现场秩序的球场保安

6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行为。下列行为方式中,属于强迫交易行为的是(ABCD)。

A.葛某,男,26岁,某日酒后到其家附近的一西瓜摊前,让老板为其挑选一个十斤重的西瓜,然后以市价四分之一的价格付钱,并警告老板如果不卖就找人砸他摊子,瓜摊老板只好卖给他

B.闫某,男,31岁,某日在当地中学放学途中,拦住回家的马某等人,让他们购买其贩来的笔记本,并称如果他们不买就教训他们,马某等人只得按要求每人买了五本

C.乔某,男,35岁,某日夜间和其几位朋友打完牌后,提议出去吃宵夜,遂到其家附近的一家餐馆,但因时间太晚餐馆已打烊,乔某等人便猛击餐馆门,并高呼如果不开门就砸玻璃,老板无奈只好开门并为其点火做饭

D.邱某,男,32岁,某发廊老板,某日听到其发廊理发的张某是外地口音,便要求张某全身按摩,张某拒绝,邱某上前便将张某推倒,张某害怕,遂做了全身按摩。

(七)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在行政案件调查中,可由办案人员决定的是(AB)。A.抽样取证 B.扣押 C.鉴定 D.先行登记保存

11.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需调查的案件事实情况包括(ABCD)。A.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B.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等情形 C.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D.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它情节 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列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B.港航系统的轮船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港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C.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民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D.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13.行政案件的审查内容包括(ABCD)。A.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B.证据是否确凿

C.定性是否准确 D.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21.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C.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4.违法行为人有(ABC)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D.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3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具备(ABCD)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A.被处罚人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B.被处罚人的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C.被处罚人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D.被处罚人的近亲属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八)国家赔偿法

7.国家赔偿的方式除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外,还有(ABCD)。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九)组织管理条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AC)。A.综合管理机构 B.综合行政机构 C.执法勤务机构 D.执法执勤机构 13.警官职务序列适用于(ABCD)。A.综合管理机构 B.执法勤务机构

C.公安机关领导成员 D.派出所长 14.警员职务序列适用于(AB)。

A.综合管理机构 B.执法勤务机构 C.公安机关领导成员 D.派出所长

(十)督察条例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ACD)措施,当场处置。

A.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B.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可以没收其武器、警械

C.对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D.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十一)刑法

17.下列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ACD)。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殴打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19.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A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1.下列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A.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要要件

B.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方向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C.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等 D.可以分为两类,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26.殷某在自然保护区内挖了一个陷阱准备捕杀大熊猫,一上山采药的老人落入陷阱死亡。殷某对老人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BD)。

A.意外事件 B.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28.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错误的是(BCD)。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为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为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5.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逃离。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36.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错误的是(AD)。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7.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38.甲与乙共谋次日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46.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个小时以前避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说法正确的是(AB)。

A.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的成立只要求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至于客观事实是否有误,不影响定性。

C.甲的认识必须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51.甲意欲在自家院内放置网具捕杀经常到家中偷鸡的黄鼠狼,结果误将半夜闯入的黑熊勒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D)。

A.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B.甲应单承担刑事责任 C.黑熊的死亡属意外事件

D.由于甲没有猎捕黑熊的主观故意,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十二)刑诉法基本法律知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刑罚中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有(ABCD)。A.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B.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 C.对假释、拘役缓刑和有期徒刑缓刑的监督、考察 D.驱逐出境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是(ABC)。

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B.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D.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8.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BCD)。A.受贿案 B.非法狩猎案

C.盗伐林木案 D.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10.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有(CD)A.孙某涉嫌偷税案 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C.于某涉嫌受贿案 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7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规定有(ABCD)。A.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交其阅读,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B.讯问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C.讯问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D.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79.搜查的对象包括(ABCD)。

A.犯罪嫌疑人 B.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C.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场所 D.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80.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

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82.关于扣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D)。

A.在勘查、搜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应当扣押

B.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

C.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D.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十三)森林法及其条例

2.依照森林法中的有关规定,森林的种类包括(ABCD)。

A.防护林 B.用材林 C.特种用途林 D.经济林 3.森林法中规定的森林资源包括(ABCD)。A.森林、林木 B.林地

C.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 D.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微生物

18.农村居民采伐(CD)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A.自留地 B.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 C.自留山 D.个人承包集体

23.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BD)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民事责任 D.刑事处罚

(十四)野生动物保护法

2.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野生动物(ABC)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A.资源保护 B.科学研究 C.驯养繁殖 D.开发利用 3.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ABCD)进行猎捕。

A.地点 B.期限 C.工具 D.方法 7.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有(ABCD)。A.林业管理部门 B.渔业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某甲在禁猎区内非法猎捕两只野鸡(三有动物),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是(ABC)。

A.没收这两只野鸡 B.没收猎捕工具

C.处以两只野鸡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D.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12.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范围是(ABCD)。

A.野生动物的食物资源 B.野生动物

C.野物动物栖息地环境 D.野物动物的衍生物

(十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AC)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

A.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B.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 C.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D.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

3.某植物繁育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因人工培育的需要,打算到A省B县的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翠柏一棵,关于该公司办理批准手续的叙述中正确的是(AC)。

A.首先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 B.不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 C.经B县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A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D.经B省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林业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6.张某持有采集证但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森林公安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属于情节轻

微,免于刑事处罚,那么(BD)。

A.野生植物主管部门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B.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C.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所采集的野生植物的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D.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十六)森林防火条例

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ABCD)。A.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B.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C.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D.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5.发生(BCD)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的 B.重大、特别重大

C.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D.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11.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ABCD)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B.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C.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 D.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十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10.《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首次询问被询问人时,林业行政执法

人员应简要明确地(ABD)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A.告知执法身份 B.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C.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 D.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结束页应由(ABC)分别签名。如有翻译人员、监护人的,也应当分别签名。

A.询问人 B.被询问人 C.记录人 D.负责人

16.《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对拟作出(ABCD)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

C.较大数额罚款 D.没收较大数额财产

22.《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林业行政处罚的,行政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制作集体讨论记录。集体讨论记录应载明(ABCD)。

A.时间、地点、案由

B.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C.承办人员汇报案情

D.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后结论性意见

24.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C)。A.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

D.有利于缩短执法办案期限的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

2.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情形的是(ABCD)。

A.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B.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C.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D.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株以上的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对于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所有的涉案林木依法应当追缴

B.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D.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

A.“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B.“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C.“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D.仅非法收购和运输,而未出售的,不构成本罪

6.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BCD)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A.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十只以上的 B.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C.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D.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7.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用农用地罪规定的“数量较大”。

A.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达到五亩以上 B.非法占用并毁坏特种用途林地达到五亩以上

C.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D.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以外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ABD)。

A.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B.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C.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D.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简答题

1、请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答:含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人民民主专政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3)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5)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请简述执法为民的基本内容。

答:含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等内容。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

基本内容:(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3)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4)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

3、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含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

基本内容:(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3)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4)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5)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4、请简述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答:含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基本内容:(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3)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4)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5、请简述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答:含义。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基本内容:(1)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3)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4)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6、请简要论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答:含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基本内容:(1)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2)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3)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4)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5)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7、法律形式的含义和我国的法律形式?

答:法律形式,又叫法律渊源,作为专门术语,它在法学、特别是立法学中指法的效力渊源,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基本内容:(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7)国际条约

8、刑罚的种类?

答:(1)、主刑的概念和种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9、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回避? 答:

(一)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

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回避适用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与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之间存有请客送礼、其他好处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三)回避种类

(1)自行回避。法定人员在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不参加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定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3)指令回避。法定人员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由享有决定权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指令其退出该案诉讼活动。

(四)回避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10、请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对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细化:

(1)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①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②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③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行。

(2)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1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2)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伤亡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4)使用武器的人民警察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其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2.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 篇二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虽然森林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 但是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培育工作的开展, 否则一旦开采和利用无节制, 就会导致森林资源减少, 而森林资源在净化空气和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强化林业资源管理, 才能更好地确保森林培育工作高效的开展。与此同时, 通过林业资源管理, 还能有效预防水土流失, 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促进林业资源管理效率的最大化[1]。

2现存不足的具体表现

虽然森林抚育间伐在整个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培育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就实际来看, 在日常森林抚育间伐工作中, 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认识方面

由于一些林业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并没有掌握抚育间伐的真正含义, 导致在实际操作时经常陷入误区, 进而出现不良的情况。尤其是很多林业工作人员往往只注重林木的采伐, 忽视了林木的培育, 将抚育间伐片面地理解为生产林木。导致间伐工作难以科学合理地开展, 使得很多森林资源被过度开采, 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加上有的工作人员往往只注重抚育间伐所带来的效益, 而并没有考虑林业资源发展的问题, 导致抚育间伐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低, 影响抚育间伐工作的可持续进行。

2.2 理论研究方面

由于在日常工作中, 对森林抚育间伐的相关理论研究十分薄弱, 开展间伐试验的次数较少, 即便是开展试验, 也因支持力度的缺乏而导致理论研究成效低下。加上缺乏相关规范约束抚育间伐工作, 所以, 在间伐过程中往往只能根据自身的经验来确定, 尤其是在间伐次数、时间和强度等方面缺乏有影响力的参考指标, 加上在间伐之后并没有对其科学有效性进行系统完善的评价, 导致间伐工作的不合理性较强。

2.3 投资方面

开展抚育间伐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所以, 在这一工作中, 往往由于资金支持不足而导致其质量难以满足既定标准, 加上有时为了将开支降到最低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资金投入力度严重不足, 导致森林培育难以满足透光培育的需要, 在林区中难以全面覆盖而对抚育质量带来影响。间伐工作的合理性较差, 经常导致长势较好的林木被采伐, 加上在整个抚育间伐工作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滥砍滥伐现象频繁发生。

2.4 在划分经营区域时较为混乱, 其合理性较差, 使得林分抚育工作难以高效开展

例如, 在划分禁伐区时, 将部分商品林和公益林错误地划分为禁伐区, 导致林业资源的采伐和利用受到影响;将禁伐区林分错误地纳入商品林区, 导致其被大量采伐而影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再如, 在林分中本应进行抚育工作, 但往往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抚育工作质量低下, 进而给森林抚育带来影响, 导致林分结构不合理, 在降低森林资源管理效益的同时, 也会影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甚至对经济效益带来影响[2]。

3有效措施

3.1 强化认识, 以伐促育

作为林业工作人员, 必须充分意识到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尤其是意识到抚育间伐在整个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从而更好地通过间伐达到抚育的目的。并在抚育过程中, 对间伐措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有选择性的、及时将病枝、枯枝以及生长缓慢的细小树木清除, 增加森林透光率和其它树木的营养吸收率, 从而在保证森林营养不被流失的同时, 促进树木快速生长。在此基础上, 应将生态效益摆在首位, 才能更好地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实现森林资源管理成效的提升, 从而更好地强化森林培育成效。

3.2 强化理论研究, 完善评价体系

首先, 紧密结合我国林区的实践, 并对具有试验条件的林区设置间伐试验林区, 尤其是应设置专业性的植物保护机构, 始终以林区为载体, 强化抚育间伐试验的开展, 并利用试验得到具有价值的数据, 从而更好地确定抚育间伐的方案, 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其次, 在此基础上, 紧密结合地区的特点和林种开展抚育间伐工作, 所以, 必须加强对间伐的时间、方式、频率以及强度等方面的研究, 并在实践中加强对其的检验, 从而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得出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的标准。最后, 不断完善现有的评价体系, 尽可能地确保评价的科学积极性, 提升抚育间伐的水平, 促进森林资源管理成效和森林培育成效的优化与提升。

3.3 加大投入力度, 实施分类管理

为了更好地促进抚育间伐工作的开展, 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森林培育的投资力度, 紧密结合实际的作业面积和抚育作业质量, 确保所拨付的经费足够, 并对经费的动向进行严格管控, 确保其得到高效应用。其次, 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现有间伐人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从而更好地对整个林分实施分类管理, 紧密结合森林资源用途以及生产经营目的, 对其是属于公益林还是商品林进行科学划分[3]。

4抚育间伐的发展趋势分析

为了更好地促进抚育间伐工作的开展, 未来我们要研究间伐对林分生长规律的影响;对林分自然稀疏的影响;对树冠光结构的作用;对林木的生理和生化过程的影响等。在经验上将提高间伐效应模型的精度和应用性。今后应加强间伐对森林景观方面、生态环境方面、森林的病虫害影响和森林野生动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研究, 逐步完善间伐效应的研究工作。由于不能很好地评价间伐前后林分的其它干扰因素, 所得出的各种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 在今后的间伐研究中, 要考虑其它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因子, 以免得出错误结论[4]。

5结语

综上所述,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于促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所以, 为了更好地强化森林培育工作的开展, 必须加强森林抚育间伐工作的开展, 认真分析和总结在森林抚育间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并采取有效措施, 不断提高森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成效, 进而更好地促进森林资源管理效率的提升, 促进林业经济的提升。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 尤其是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 极大促进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成效。但同时在森林资源管理中, 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而必须在注重森林资源管理的同时, 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 并在森林抚育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间伐措施, 才能更好地促进森林资源管理成效的提升。首先分析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其次对当前森林培育过程中森林抚育间伐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 再次提出了相关问题的优化措施, 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培育,抚育间伐

参考文献

[1]伊焕, 王安军, 滕博.浅谈森林培育过程中的森林抚育间伐措施[J].科技风, 2012 (15)

[2] 时军.森林培育过程中森林抚育间伐措施的探讨[J].民营科技, 2015 (7)

[3] 李春义, 马履一, 徐昕.抚育间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影响研究进展[J].世界林业研究, 2006 (6)

3.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 篇三

关键词森林经营方案;重要性;森林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S7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21-0003-01

由于林业产业的特殊性,使其生产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森林资源功能多样性,使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对象极其复杂,森林经营单位在如此作业条件下,要合理、高效、经济地组织生产,必须通过一个具有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按照方案既定的目标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这种方案就是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在森林资源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林业产业来说,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森林资源可持续的发展为基础,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及途径。

1森林经营方案的概念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通过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经营、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实际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和森林经营目标,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使森林资源结构在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内逐步得以调整和优化。科学地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资源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必然要求,是永续经营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2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性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森林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具体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林业主管部门也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经营主体单位实施管理、监督及检查其森林经营活动。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在深入地对过往经营历史和森林资源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森林经营组织和规划决策,各项林业计划要切合实际,谋求发展,就必须以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指标作为编制林业计划的主要依据。

森林经营方案是确定采伐限额的基础。限额采伐制度是我国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而长期推行的一种采伐制度,这种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措施,它对于保证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实现资源永续发展,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十二五”限额编制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原则上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森林采伐限额。因此,森林经营方案对采伐限额编制至关重要,通过森林经营方案合理年伐量来核定采伐限额,可以使森林经营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每年的森林采伐量小于森林的生长量,实现森林的有序增长。

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森林的经营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兼顾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发挥,要不断提高森林的面积及森林覆盖率,维持森林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这一切都要依靠科学的指导和管理。而森林经营方案是科学经营的最佳形式体现,森林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来安排生产、植树造林、采伐更新,确定森林培育方向都是可行且科学合理的。对于一些过去管理相对粗放的森林经营主体来说,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让他们会经营,懂管理,可以用最先进的科学手段来指导生产和经营。

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经营主体经营活动成果检查和验收的依据。检查和评定一个森林经营主体的工作成绩,不应只看他是否完成了生产任务,还应检查它的所有的生产活动是否与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林业方针和培育目标一致,是否能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共同考虑周全。在这项工作中,森林经营方案是执行标准,林业主管部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标准,对所管辖的森林经营主体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经营目标进行经营,按照方案制定的措施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森林经营方案可以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让林权的所有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保障 。现如今的森林经营方案已上升到法令性的高度,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日益推进,不同森林类型之间各自的功能也日益明确,森林的产权也日渐明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对于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转变林业增长模式,提高森林资源整体功能起到重要作用,最主要的是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给广大林权所有者一个明确的森林资源发展方向,让他们可以放心去加入到林权制度改革中去。

3现阶段森林经营方案的几点意见

我国林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粗放经营理念还没有完全放下,很多基层森林经营主体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性,由此导致他们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普遍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推行。森林经营方案是科学、依法经营的依据,是指导经营单位提高经营水平的保证。因此森林经营方案首先要建立在真实可靠准确的数据基础上,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在国家林业大政方针指导下,认真调查了解当地的森林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等自然情况,编制多种方案以供比较,多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出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一定要避免方案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原则性强,实用性弱,有些内容脱离当地林情,无法和实际生产接轨。

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力度不够,无论多么科学合理的方案,如果不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去,它就失去了编制的意义了。虽然我国在《森林法》已明确规定,森林经营主体必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且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中却没有达到这样的力度。有的森林经营主体随意变更采伐地点和变更采伐量,致使经营方案失去了权威性。在这一点上,我国应向国外有的国家学习,确定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步确立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为规范森林经营方案及其实施提供依据。对于不能按法律法规执行的,要坚决依法给予处罚。

随着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尽可能地尊重林业所有者的意愿。森林经营方案只有得到林业产权所有者的认同,才能真正达到方案所预期的目标。编制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方案,一定要让广大林权所有者能切实地按照方案开展森林经营,使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平衡。

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产业非常重要的未来行动计划,各级从事林业生产的部门一定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秦安臣.森林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4.森林资源管理 篇四

Wct99@126.com 主要内容

一、森林资源营造

二、森林资源管理

三、森林防火管理

一、森林资源营造

(一)造林

(二)造林作业与施工

(三)抚育管理

(一)造林

1、造林调查设计

在调查造林地区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造林目的,为该地提出造林类型、各项造林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案的技术工作。调查设计是造林施工的依据,也是提高造林质量的保证。调查设计包括:宜林地区划,自然和经济条件调查,人工林、天然林以及树种生长情况调查,立地条件类型划分,造林类型制定,造林费用概算,造林设计说明书编写。

2、造林树种的选择

根据调查的立地条件类型、造林目的等情况,选择造林树种。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

一是,选树适地

二是,选地适树

3、造林密度与混交

(1)造林密度的原则与种植点的配置

造林密度指:造林地上单位面积栽植点或播种穴的数量,又称初植密度。通常以株或穴为计算单位。

密度对:树冠、胸径、树高、生物量、材质等都产生影响。

混交树种的选择

混交树种的选择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

一是,选树适地

二是,选地适树

首先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和造林目的选择主要树种,然后再选择伴生树。(2)混交类型、方法与比例

混交类型:乔木与乔木、乔木与灌木、综合混交 混交方法:株间、行间、带状、块状

混交比例:指各树种占混交林总株数的百分比,混交比例在数量上的变化,与混交各树种间关系发展方和混交效果有密切关系。混交树种所占比例,以有利于主要树种生长为原则。

(二)造林作业与施工

1、造林地整地时间、整地的方式方法 造林地整地时间:一般在秋、冬季进行

造林地整地方式:全垦、带状、水平阶、水平沟、鱼鳞坑 造林地整地的作用:改善立地条件、保持水土、便于施工

2、造林方法与造林季节

造林季节:一般在春、秋两季

造林方法:植苗、播种、飞机播种、分殖

3、检查和补植

主要检查造林质量,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5% 以上的为合格,在40%-85% 间的需要补植,40% 以下的需要重新造林。

(三)抚育管理

1、抚育管护

松土除草,补植、补播,幼树管理

2、抚育间伐

幼林抚育:由造林开始到成林前的改善土壤条件,促进幼林生长措施。主要有,土壤管理、除草松土、灌溉施肥、幼树管理(间苗、平茬、除蘖)

森林抚育: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营林措施的总和。

抚育间伐: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以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主要有: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生长抚育)、卫生伐四种种类。

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什么是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为使森林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并逐步达到最优结构,所采取的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林地管理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林木采伐管理

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资源调查

(一)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1、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规定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通常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宪法》及《森林法》规定,我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三种形式。

一是,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国家;

二是,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集体 ;

三是,个人所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个人,林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享有林地的使用权。

2、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保护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注册,核发权属证书,予以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通常简称为林权证。

 通过合法程序领取的林权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唯一合法的权属证书。

(二)林地管理

1、森林、林木和林地一体管理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征占用林地管理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3、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1、划分林种

概念

森林(林地)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生态公益林(地)根据管理事权的不同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公益林区划

生态脆弱性:分为,极端、非常、比较、一般 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一般

商品林(地)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五大林种:

防护林指以发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特种用途林指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用材林指以生产木材(含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

薪炭林指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经济林指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2、依照法定程序审批林种划分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经批准公布的种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四)林木采伐管理

1、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进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限额采伐是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国家制定统一的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3、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五)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运输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凭证制度。

木材运输证分为省内运输证和出省运输证。

(六)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调查,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地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质量等因子进行调查和核查。这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森林资源调查分类

森林资源调查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进行;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业局、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

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2、森林资源调查技术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方法)主要分为抽样和小班详查两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通过对抽中的样本进行详查,以样本调查成果估计调查总体;

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制定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区划林班—小班,小班调绘—小班调查—统计、成图。

专项调查(三类调查)。根据调查目的确定,一般是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开展。

三、森林防火管理 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组织

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

 森林火灾的扑救制度

其他防火工作制度

1、森林防火责任制

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 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森林防火组织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998年撤销。2006年再次成立。其职责有: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

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

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进行森林火灾的统计和建立火灾档案。

3、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 建立森林火灾责任制度 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根据森林火灾的季节变化规律,上海的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东北、内蒙古林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上旬至6月中旬。

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建立森林防火的各项具体制度

入山人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防火制度 使用枪械等防火制度

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森林火灾的发生,受当地气象因子影响很大,预先获得气象资料,分析判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有效措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森林火灾扑救制度

森林火灾分为:

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森林火灾是: 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末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导

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其他防火工作制度

1、表彰奖励制度 

2、医疗抚恤制度 

3、统计上报归档制度 

4、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请提宝贵意见!

祝取得好成绩!

5.森林资源管理一百问 篇五

一、基本概念:

1、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对森林、林木、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林权证书:是指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林权执照等。它是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给山林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山林权属凭证。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4、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6、珍贵树木:指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7、幼树:法律上所称幼树的含义指胸径在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8、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内一切被人们所认识的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动物、植物、微生物,还包括森林环境和景观等。

9、森林采伐限额: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单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该区的森林资源现状确定,且经过国家批准的森林资源年采伐最大限量。

10、采伐许可证: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11、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12、主伐: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的采伐。主伐方式分为皆伐、渐伐、择伐三种。

13、抚育间伐:对幼林郁闭后直至主伐前一个龄级的林分进行中间利用采伐。

14、择伐:每次采伐仅伐去一部分成熟木,林地上始终保持着多龄级林木的采伐方式。

15、渐伐:在较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龄级期,如10-20年)分2次或多次采伐掉伐区内全部成熟林木的采伐方式。

16、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规定的其他木材。单位立木出材率一般平均按67%计算。

17、商品材: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制成品、半制成品及柴炭。

18、自用材: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地方自用(如建校、农民打家具用木材等),不进行商品流通的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及柴炭。

19、采伐剩余物: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灌木等的统称。

20、更新造林:在原来生长森林的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上造林。

21、低产林改造:对在组成、林相、郁闭度、起源等方面不符合经营要求的那些产量低、质量次的林分进行改造的综合营林措施,使其转变为能生产大量优质木材和其它多种产品,并能发挥多种有益效能的优良林分。

22、林地:指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3、占用林地:国家或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法使用全民所有的林地叫占用林地。

24、征用林地:国家或公司法人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叫征用林地。

25、四至:山林座落地东、南、西、北或周边的具体界址。

26、插花山:越过行政区域界线,一方在另一方境内所有的山林。

27、地物标:地面反映在地形图或航摄照片上比较明显、特殊的各种地物标志。

二、森林资源管理

28、哪些采伐类型应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 答:本省境内的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含竹林)和林木(含竹)采伐,都应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9、什么情况下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答:自然灾害或者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追加采伐限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伐。

30、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1)制定和调整年森林采伐限额;(2)编制木材生产计划;(3)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4)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5)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31、集约经营材如何管理?

答:集约经营材是林业主管部门为加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安排的专项采伐指标,要求定额采伐、定向培育、定点供应、定线运输,并严格控制在纤维板、刨花板、造纸范围内。

32、如何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答:(1)不得突破和相互挪用采伐限额。但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定森林采伐量指标;(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采伐指标,在逐级分解下达过程中,不得层层截留;(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或委托国家林业局批准;(5)森林采伐限额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林业部门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凡存在多部门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的,必须加以纠正。

33、如何分类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答:“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生态林和商品林两类管理:(1)各地要严格控制生态林采伐。商品材采伐则可在采伐限额内适度放活;(2)要优先安排人工林采伐限额,如不足可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严禁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3)要严格对抚育采伐限额的管理,严禁使用抚育间伐限额实施主伐。抚育间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或者其他采伐限额;(4)经省林业厅核实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节约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允许其将节约的全部商品材限额以及农民自有材和烧材限额的一半结转到下的商品材限额使用。

34、如何加强阔叶林资源的采伐管理?

答:(1)天然阔叶林原则上不准再搞皆伐,对确需皆伐的,由地、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皆伐面积不准超过2公顷。对未经批准,擅自采伐的,或超越职权批准采伐的,按滥伐林木论处;(2)京九铁路、浙赣铁路、320国道、105国道、316国道等主要交通沿线及风景名胜区的阔叶风景林禁止采伐;(3)自然保护区内的阔叶林禁止采伐;(4)各种古树、名木、母树禁止采伐;(5)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平地150米以内,河流源头及两岸第一层主山脊以内水源涵养林禁止皆伐,对抚育伐、更新伐(渐伐)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5%;(6)禁止主伐12公分以下的阔叶中幼林;(7)在天然残次林迹地上禁止炼山、全垦整地。

35、对阔叶树的采伐利用作何规定?

答:除利用采伐剩余物外,严禁烧木炭、生产活性炭和砍阔叶树生产木片,严禁砍伐杂木棍。

36、如何管理自用材、烧材等非商品性的林木资源消耗?

答:(1)集体林权单位和农村居民建房、添制或者修理农具、家具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自用材的采伐,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自用材计划指标内安排;(2)严格控制生产商品木炭。生产商品木炭所耗林木抵商品材指标;(3)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控制薪材消耗,制定薪柴管理办法,限期关闭以木材为燃料的砖瓦窑及其他副业炉灶。

37、对采伐剩余物的利用如何处理?

答: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等采伐剩余物,应当充分综合利用。采伐剩余物视树种加工取材,单位蓄积比例不一,一般平均取7%左右。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指标,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木材生产计划进行核定,不列抵采伐限额。

38、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如何监督检查?

答:(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主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要将上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量指标执行情况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对重点采伐单位的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和重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进行审计和追踪审计,并将检查或审计结果书面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39、擅自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和间调剂的,如何处理?

答: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和间调剂的,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相应扣减超森林采伐限额单位的下采伐量指标或采取宏观措施予以调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期间如何确定:

答: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每年从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

41、如何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

答:(1)发证机关(含被委托发证单位)要依法严格审核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以及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部门及发证人员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3)发证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4)发证机关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台帐制度,并逐级汇总、定期上报核发情况。

42、加工剩余物如何处理?

答:加工剩余物是指原木制材后的边角料等剩余物。加工单位利用剩余物加工细木工板等产品之前,必须先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林政、木材检查站和森防站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核算后,再由林业局林政科向加工单位下达加工剩余物指标才能加工利用。其产品出口要有林政部门的抄告单作为凭证,有木材检查站出具的放行证和森防站出具的检疫证才能放行。

43、如何做到凭证采伐、强化林木源头管理? 答:(1)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要求(包括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树种、采伐方式、强度、定伐根林地清理等方面)作业;(2)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直到纠正为止;(3)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做到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等;(4)要进一步完善烧材管理,大力推广“改燃节柴”、“改灶节柴”。

44、火烧山是否可以任意采伐?

答:不可以。因森林火灾而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纳入限额。如采伐数额很大,甚至超出当地限额,作为特殊情况,按程序上报处理。在火烧山上采伐木材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一是要有森林防火部门的火灾认定。包括火灾面积、过火面积、森林损失面积等;二是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部门的采伐作业设计;三是要有林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45、农民房前屋后的林木是否可任意采伐?

答:农民房前屋后的林木暂时未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般情况下能够自主采伐,但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一是采伐林木数额较大,二是要采伐的林木是珍贵树木。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古树的不能采伐。

46、在哪些情况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47、伐区采伐结束后,如何验收?

答:伐区采伐结束后,应依据《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和采伐许可证内容及伐区质量检查标准,对实施采伐的地点范围、采伐方式、强度、伐蔸高度、保留树种株数及林地清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给伐区验收合格证。

48、对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如何处罚?

答:采伐森林或者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其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行政处分对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分对象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9、从林区如何运出木材? 答:必须在当地凭采伐证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并且“两证”自木材运出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

5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51、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有何规定?

答:(1)具有与其经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应占总额的50%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5)有利于保护林木资源,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一本帐”的规定,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及其经营(加工)的规模。

52、市、县对新建、扩建以林木资源为原料的企业审批权限?

答: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以下,毛竹五万根以下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以上(含五百立方米)、毛竹五万根以上(含五万根)的,由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53、如何做到凭证经营加工,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答:(1)各地林业、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2)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管理无序、乱收乱购、无证运输木材严重的木材市场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计划或超计划收购,无证运输木材严重,无证无照经营加工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54、违规经营、收购、加工木材如何处罚?

答: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或者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55、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

56、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有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饮料来源合理。

57、如何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答:驯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首先向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等情况,并填写《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不同级别分开填写),由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

58、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如何办理运输证明? 答:申请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票证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运输证。

59、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应办什么手续? 答:应办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60、采集、利用野生植物(大苗)应办什么手续? 答: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采集理由,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集证,方可按规定采集,需要采集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采集证。

61、未领取《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可申请办理《野生植物准运证》? 答:不能。

62、涉林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如何确定?

答:有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技术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持有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颁发的森林火灾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火灾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

三、征占用林地管理

63、哪些情况下应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林地审核同意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答: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都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64、国家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长期征占林地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只有省级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才有长期征用、占有林地的审核同意权。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以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5、申请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含附地形图);(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5)审核同意的,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6、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2)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3)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67、在自然保护区内征、占用林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一般不得征用、占用。因特殊需要征用、占用的,申报程序和材料除与征占用其它林地一样外,还必须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经原设立自然保护区批准机构的同意。

68、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林业厅的审核同意数量,按照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69、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在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时,应注意掌握哪些原则?

答:(1)凡可占用、征用立地条件差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立地条件好的林地;(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国防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母树林、林木种子园、科研教学用的林地,一般不得占用、征用。因特殊需要占用、征用的,应征得林地权属单位和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70、林地旅游资源的开发权限和报批有何规定? 答:林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单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同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合作或以其他方式联合进行。联合开发林地的,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法确定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林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林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旅游资源所得收入实行以林养林,用以改善生产建设条件和扩大森林资源。

71、什么情况可收回或变更依法批准占用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如何操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或变更林地使用权:(1)用地单位已撤消或迁移的;(2)连续2年未使用的;(3)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4)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5)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收回的林地,可还林的,必须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72、行政划拨林地程序如何?

答:国家规定必须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国有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书面意见,经依法审查同意后,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73、对林区的林权登记发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有何规定? 答:(1)《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元;(2)我省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权勘测暂不收费。74、退耕还林林权证按什么程序发放?

答:(1)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退耕还林地权属证明等;(2)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负责人,申请人,相关权利人实地勘查,核实申请内容;(3)审查合格的,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对申请登记内容进行30日的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权;准予登记的林权性质、面积、座落位置、地形图;原退耕地或荒山所有权权利人和承包者;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4)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5)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林权证》。

75、核发林权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76、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什么为处理依据? 答: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可能性权属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也未确定权属的,可参照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凭当时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处理;双方都无证据的,人工林的山权、林权均归造林一方所有,天然林或荒山荒地,按山权、林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

77、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答: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依据处理;没有土地证或其存根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的有关证据确定权属。插花山的权属判定:(1)双方均能出示证据的,山权、天然林林权归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一方所有;(2)只有一方能出示证据的,山权、天然林林权归出示证据的一方所有;(3)双方均无证据的,应根据是否长期经营管理等历史和现实情况,结合自然地形,合理确定山权和天然林林权的权属。

78、土地证、协议书、判决(裁定)书等有关证据载明的山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如何确定权属?

答:以其载明的四至为准。四至界址的范围有争议时,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物标为准,确定四至界址。

79、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以什么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答:(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5)对同一起林权有数次争议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6)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80、变更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如何申请?

答: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其中国有林业单位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经营范围图、山林权登记清册和山林权证须复制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8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如何处罚?

答:(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2)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82、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罚款。其中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的,除依法给予上述处罚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10亩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10-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法律问答

83、什么叫盗窃罪?

答: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84、林业上盗窃罪定罪含义如何?

答: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价值1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5、盗伐木(竹)“数量较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2m3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以400株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为起点。

86、盗伐木(竹)“数量巨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20 m3或者幼树1000株为起点;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以2000株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为起点。

87、盗伐木(竹)“数量特别巨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100m3或者幼树5000株为起点;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以10000株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为起点。

88、盗伐林木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89、盗伐林木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90、滥伐林木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91、滥伐木(竹)数量较大的概念是什么?

答:滥伐林木以10m3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滥伐毛竹,以2000株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为起点。

92、滥伐木(竹)数量巨大的概念是什么?

答:滥伐林木以50m3或者幼树2500株为起点;盗伐毛竹,以5000株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为起点。

93、滥伐林木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94、非法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严重”的含义是什么? 答:(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5、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含义是什么?

答:(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6、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和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

97、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如何计算?

答: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但不能按违法行为人低价销赃的价格计算。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可按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实际支出确定,也可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98、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立木蓄积如何测算? 答:如果被盗伐、滥伐的林木灭失,致使不能按照常规用测量林木胸径的方法计算立木蓄积的,可采取勘查被盗伐、滥伐林木的现场伐桩,用测量林木根径等方法,确定被盗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执行。

99、“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含义是什么? 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的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100、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

答: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面积、蓄积和强度等指标来采伐林木。

10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依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的,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102、聚众哄抢罪定罪含义是什么?

答: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10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含义是什么? 答: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0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五、责任追究

105、在什么情况下追究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答: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明知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批复或者决定是违法的,既不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正确意见,又不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盲目执行造成自身行为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06、在什么情况下追究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指示、批复或者决定是违法的,不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表明正确意见,或者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盲目执行造成自身行为违反森林资源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对作出违法的指示、批复或者决定的有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07、在什么情况下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干预、妨碍、阻挠本部门工作人员或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正常行使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108、在什么情况下追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违法的决定,致使该部门或所属林业单位、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成员所起的作用和责任大小,追究其他领导成员的相应责任。

109、林业主管部门不认真覆行职责,有哪些情形追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答:(1)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林木采伐指标;(2)超过国家统一制定的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木材生产任务;(3)非法批准建设单位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者擅自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4)对上级机关批转、督促办理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5)因执法不严、监督管理不力或者对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本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特大案件的。

110、林业主管部门违反哪些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规定,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关内设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6.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书范本 篇六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林业跨越发展和“双增”目标的实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同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如下:

一、开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常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政策,及时刷写张贴护林防火标语、通告、禁令,强化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和全民的法治观念,教育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森林法》,不准带火入山,不准在林区防火烧荒、烧根茬,不准上坟烧纸,不准在林区抽烟玩火,不准聋、哑、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不准牛羊工在林区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区放牧,不准随意入山捕杀野生动物,不准随便采土挖沙,采矿取石。

二、建立护林队伍。各村要组建10-20人的护林专业队,开展巡山护林、巡查火源,确保本村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资源不受损害,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及时组织力量快速投入现场扑救,做到火场不灭,队伍不撤,强化余火监护,严防火场复燃。同时要严格扑救现场的指挥,防止指挥失当,造成盲目扑打和消极观望,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要做到行政村有森林防火领导组,自然村有森林防火小组,实行村领导包村包林区,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党员包“聋、哑、痴、呆、傻”人责任制;在防火特险期内严格封山控制火源,并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对火灾易发区要严格防范,确定专人巡逻、值班、严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强化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各村要组建20-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准备铁钎、二三号工具等必要器材,随时准备扑火。

六、严格责任追究。凡森林防火工作做得好,没有发生违章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的村,乡防火办要给予表彰奖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要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1月1日——12月31日,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

7.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篇七

在我国, 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基本形式, 国有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一种形式上的所有, 通常意义上讲, 森林资源有效率的私有产权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利用, 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而如何处理好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 或是在森林采伐的同时保护培育好森林资源, 值得探讨。

2 措施与对策

2.1 森林保护

2.1.1 合理采伐方式

采用什么方式采伐, 怎样采伐, 非常重要, 如果采伐方式合理那将促进森林资源生长, 反之亦然。在不同地区应按实际情况取消采伐区, 根据立地条件林木结构种植适合当地的树种。调整树林林种组成, 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 在节约森林资源的同时, 即可保护林内及树冠下动、植物, 同时又缩短采伐周期, 起到培育森林资源的目的。

2.1.2 改善林业经营

近年来, 林业经营管理混乱, 管理团队素质偏低, 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短期经营行为比较严重, 同时企业内部信息反馈不及时, 以数量为目标地采取向森林资源要效益的经营方式, 严重地加快了森林的消耗, 同时生态环境遭到了明显的恶化。

2.2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2.2.1 提高资源利用率

提高设计质量, 在伐区设计中应降低设计作业坡度, 尽量缩小天然林的采伐面积, 减少人工林的工艺成熟的采伐限额数量, 对所有的林地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统筹分类划分, 调查可采伐的资源的数量, 对病、小、老树的出材率进行抽样测算。在报备上级资源部门审核后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分析, 采伐林木确定应根据林分、林地状况和林木自然生长的规律, 结合采伐去生产操作和合理确定, 避免生态平衡遭受破坏, 发挥自然生态的最大自我调节能力。根据“林木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编制木材生产计划, 适量采伐森林, 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量, 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木材生产一直供不应求, 消耗量不断增加。目前这种资源的高消耗模式将危及中国森林资源前景, 导致用材林中的成熟林资源趋于枯竭, 迫使提前采伐中龄林, 降低林地质量。应加强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 建立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制度和林地有偿转让使用的新机制。

2.2.2 利用资源可再生性

以前曾经历过无节制地采伐林木的过程, 也经历过单纯开发利用木材资源到广泛利用森林群落中各种资源。到了现代, 人类才逐渐地认识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可再生的特性, 通过植树造林、更新采伐迹地来恢复森林植被;通过对林木及其他林副产品的深度机械加工和化学加工最大程度地发掘森林资源的潜能, 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人类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在当代已发展为:创造条件, 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使森林周而复始地得到均衡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实力, 以及对森林经营、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最大限度地保持和发展其多种功能与效益, 对全人类, 尤其对少林缺材的中国, 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2.2.3 改革林业管理体制

在自然森林资源对经济与社会产生一系列的综合影响的同时, 利益相关者也产生了一些矛盾点和冲突点, 主要表现为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森林保护与林业管理体制之间, 林业保护与林区干部、职工、林农之间等。而形成这些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但从主要的层面分析来看, 林区保护的外部性是冲突产生的主要矛盾点, 林区保护理念绝对化是冲突产生的根源, 国家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冲突产生的主要制度原因, 此外, 林区管理体制的老化和产权机制不健全也有着相当一部分原因。林业管理体制是指林业经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调节的整个体系, 是推动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的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保证管理机构。1954年国有林区设立了森林工业管理局, 在当时主要是针对天然林的采伐而建立形成的, 也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随着林业管理体制僵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可见要使森林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在于体制的改革和观念的更新。

2.3 森林保护和利用

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是对森林资源最好的保护和利用。由于我国的科技水平不高, 林业作业生产力低下, 利用率低、资源消耗多浪费大, 加上人口众多, 所以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加大, 最终导致森林资源没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对于森林资源破坏情况, 恢复和发展东北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和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1) 贯彻“以营林为基础, 采育结合, 采造结合, 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方针。

林区不仅是木材生产基地, 而且是重要的绿色屏障, 具有多功能效益。要在保证生态条件不被破坏的前提下, 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

东北区人工林面积比重不大, 也确实取得了成效, 但是更新跟不上采伐, 采育失调的现象仍较普遍。如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东方红林业局, 年均皆伐面积4 335万m2, 而每年只能更新2 334万m2, 至1983年年末, 未进行更新的迹地尚有23 012万m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每年应造林26 680万m2, 现在只能完成13 340万m2。从长远看, 营林是林业生产的根本。以营造人工林为主, 积极发展速生林, 迹地更新较好的应该以抚育人工林和天然林为主, 天然次生林较多的林场应以提高林质和蓄积量为主, 加快营林建设。在营林建设中, 要注意促进珍贵树种红松的更新, 木材的采伐应坚持以蓄积量定采伐量, 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 对过伐林区应坚持只育不采, 使其休养生息。

(2) 尽快提高林区的综合经济效益, 改变单一原木生产的局面。

当前林区木材不能够就地加工, 经济效益很低, 生产单一。原木大量外运, 既造成运输紧张, 又不能综合利用。原木应加工成材或加工为胶合板、刨花板等进行综合利用, 枝材利用虽多用于烧柴, 但利用率仅占20%左右。采伐、造林、加工等“三种剩余物”基本上遗弃山上, 林业资源浪费巨大。仅大兴安岭林区每年烧掉的木材约200万m3, 其中可利用的良材约占60%, 价值1亿多元。因此, 只有提高原木加工的比重, 进一步加强林副产品的加工, 鼓励林区发展小煤窑, 解决林区烧柴问题, 才能减少林木的损失浪费。同时, 应开展林参 (抚松经验) 、林药、林果间作, 大搞以林为主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多种经营, 尽可能让森林发挥多层次、多效益的作用。

(3)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是今后国土开发、环境整治的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是:大兴安岭自然生态环境, 长白山地与小兴安岭的原生与次生相结合的自然生态环境, 目前, 东北区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0多个, 而且保护区的数量还在持续增长。

3 结语

森林资源的保护及资源利用主要围绕森林采伐的有效措施展开, 森林采伐是作为整个林业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 都要充分考虑森林的多重效益的发挥, 加强在生产源头的有效管理, 降低森林资源的消耗, 从而向生态型采伐方向发展。

摘要:分析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了平衡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办法。

8.森林资源管理复习题 篇八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资源保护;防治措施

0.前言

近年来,我国林业建设快速发展,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逐年增长,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促进工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生态屏障作用。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由于对森林病虫害的监测手段滞后,防治能力不足,不仅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影响重大。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采取有效的控灾、减灾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安全。

1.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

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大会研究、讨论了中国的环境问题,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法规性的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把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自环境法颁布以来,作为我国陆地资源之一的森林资源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和重视,国家加大了对国有林业资源的使用及规划,确定了林业资源是自然资源之首,它是我国陆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资源的保护是水土资源,大气能源,气候调整,生物繁衍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资源环境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在防治土地沙漠化,减少自然资源的水土流失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将森林资源定义在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是国家需要重点保护和培养的自然资源。纵观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史,林业的发展在自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自然经济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有力保障。一系列的数字显示,林业产业的丰硕不分规模都有着长足稳健的发展。林业产品的生产、加工直至最后的上市、营销都为国民经济创造了不菲的利润。因此治理和重塑森林资源就是在调整国民的自然生存环境,同时也是在改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问题

2.1森林病虫害的防治难度大

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进一步加大在我国由于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缺乏必要的认识,意识薄弱,随着森林病虫害的面积的加大,防治工作越来越困难。现在政府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和相关的一些因素的存在,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还无法做到完善,难度还在进一步加大。

2.2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率较低

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不提高近年来我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仍是最大的难题,经济投入的不足,政府机关的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森林病虫防治水平提高很慢,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率从2006年66.8%提高到2009年71.8%,年均增长仅2.44%。极慢的增加速度证明我国在防治森林病虫害方面的力度还是不够,需要政府部门重视起来,相关部门协调起来,使我国的森林病虫得到有效的遏制。

2.3森林病虫害的危害损失大

森林病虫害种类多危害大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多样,森林病虫害较为严重,森林病虫害种类近8000种,经常造成危害的有200多种,其中是松毛虫、美国白蛾、杨树蛀干害虫、松材线虫、日本松干蚧、松突园蚧、湿地松粉蚧、大袋蛾、松叶蜂、森林害鼠等“十大”病虫害危害严重,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2005年有关文献估计,我国每年因森林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80亿元。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透露,我国每年因森林病虫害致死树木4000多万株,年均损失1100多亿元。我国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面积1.7亿亩,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增加到295种,每年因森林病虫害致死树木4000多万株,年均造成损失1100多亿元。2010年和2011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中度、重度发生面积年均5300万亩,为同期造林面积的59%。

3.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森林病虫害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剧。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先后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松针褐斑病、紫茎泽兰、薇甘菊等36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据了解,松材线虫病自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正在15个省185个县(市区)发生危害,并呈向西、向北扩散的新态势。美国白蛾自20世纪70年代末传入辽宁省丹东市,正在8省372个县(市区)发生危害,呈现向南、向北扩散危害的新趋势。素有“植物杀手”之称的薇甘菊,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不仅在广东大肆扩散,云南、广西和海南也有蔓延,成为我国林业、农业的重大有害植物。

3.1森林病虫害防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3.2森林病虫害防治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害虫的预测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侦察害虫发生发展的动态,并把侦察的材料结合当时当地气候条件、林木生长发育状况,正确推断害虫发生发展的趋势。预测预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测报的组织应当是以省、县、市林业局或乡镇为测报单位,场圃、重点村设测报点,形成群众性的测报网开展测报活动,群测群防。

4.结语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加,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治理,完善森林病虫害管理的各个环节,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把检疫关,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以营林措施为主,以药剂防治为辅,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治理好森林病虫害,促进我国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海霞,王守忠.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探讨.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

[2]王富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策.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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