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重点复习二

2024-08-12

法学概论重点复习二(共5篇)

1.法学概论重点复习二 篇一

社二精英 敢闯敢拼

法学概论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 机构和组织 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物 人身 精神产品 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 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看P42-43)

宪法解释:

整理by Ben R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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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③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刑法基本原则:(P46)

①罪行法定原则: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是什么犯罪以及应予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②平等适用原则: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P53)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①属地原则②属人原则③保护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P47)刑法的时间效力:(P48)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P64)① 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智慧的全部罪行处罚。② 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③ 胁从犯:按照他犯的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④ 教唆犯:

⑴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成立共同犯罪,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如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一般认定教唆犯起主要作用。⑵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教唆犯从轻或减轻处罚。⑶教唆不满18岁人犯罪,从重处罚。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P57)

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P58)

刑罚:是刑罚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方法。刑罚种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P69)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数罪所判数刑依照法定的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概述

(二)、犯罪既遂

(三)、犯罪预备、(四)、犯罪未遂 数罪并罚: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相加原则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抢劫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行为。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失误财产或者多次盗窃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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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权力神圣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P134)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期限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①自然人生死不明满4年;②因意外事故生死不明,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自战争结束

之日起失踪满4年。(公示满1年,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后果:以被宣告死亡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归于消灭,包括①继承开始②婚姻关系消灭

③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④身份关系消灭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或保险赔款开始支付。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内容:(P156)1.占有权:可由所有人或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有无法律依据,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2.使用权

3.收益权:指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P156)

1.原始取得: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依法独立取得财产所有权。如:自己通过生产劳动创造了新的物品。

2.继受取得:指所有权的取得,以他人既有的财产所有权为依据,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实现。如买卖、赠与、继承。

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使得人无所有权,应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交给国家有关机关招领;超过招领期限,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为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或由接受单位给予补偿。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157)1.所有权的转让

2.所有权客体的灭失:如将消费品用掉;因火灾而不复存在。3.所有权主体的灭失

4.所有权的抛弃:如放弃债权或自己扔掉财物。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如依法对财产征用、征购、拍卖。

民事法律行为:指自然人、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④形式合法(P145)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优先效力:(P154)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①某物已为债权的标的,如就该物再成立物权时,则物权有优先的效力。

②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成立的物权具有有限效力。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后发生的物权不得不让先发生的物权居于优先地位。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得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2.物权有权利人直接使用。

3.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4.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的客体:物(有体物+无体物(土地使用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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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立。1.公示公信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种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点:(P168)① 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② 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③ 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与财产权有密切联系。

人身权的种类:自然人—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人—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P162)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P16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P169)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P171)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不可抗力(水灾、旱灾、风暴、飓风、战争、罢工等)(P171)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亲自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债的发生: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诉讼时效: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而时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1年

环境污染—3年

涉及合同纠纷—4年 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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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法律特征: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取得:自动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

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艺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品

10、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作品

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展览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授予专利:

取得专利权条件: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原则:1.单一性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2.先申请原则

保护期限:著作权;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

2、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P187 专利权:发明类作品20年,使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商标权:10年。

婚姻法与继承法

无效婚姻类型: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定继承: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继承遗产的继承

方式。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应继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撤销变更的情形:1.发表声明

2.再立新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属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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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违反.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诉讼法 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举证责任:对被告人有罪的指控应当由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刑事、民事)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与到诉讼中来的人。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区别: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原告人负责,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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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概论 复习题 篇二

1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2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性,具体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就法律制度的继承。

3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和地区基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发展,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或制度进行借鉴和吸收。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5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6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

7侵权责任:即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8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权利能力:是一般社会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一定法律关系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0行为能力:是一般社会主体在具备权利能力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1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13立法:也称发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14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15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1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物的制度。

17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8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9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0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2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3无过当防卫原则: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4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25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要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

26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7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8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9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30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3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和约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行为。

3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3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34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5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7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简答题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一般不承认判例法,原则上不承认法官有造法的职能; 英美法系,判例法被认为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承认法官有造法的职能,判例法和制定法同时存在。

②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一般采用单行法规形式。

③法的适用方法不同:大陆法系采用演绎的方法,当然法官也会考虑有关判例; 英美法系一般采用归纳的方法,首先考虑判例,从中归纳出一般原则,然后根据这些原则做出判决。因此,“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④诉讼中的审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或称职权主义方式); 英美法系采用辩论式(对抗式)审理方式(或称当事人主义方式)。2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篡的区别

第一,内容不同。法律汇编只能对原有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进行组织整理不能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法典编篡则要对原有规范进行加工、废止和修改,以消除矛盾和重叠的部分,补充新的规范以填补空白,因此法典编篡必然要变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第二,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 法典编篡则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法人)和公民(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4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第一、阶级性不同。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强制力不同。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

第三、权利义务不同。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义务之分;

第四、调整范围不同。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5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于法律责任是由违法或违约行为产生的,构成法律责任的要素包括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6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④坚持群众路线。

7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1)宪法和法律之上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5)人权保障原则。8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有法可依,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4)违法必究,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10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想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11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为的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2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基本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4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

1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3)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4)对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5)对国家重大问题和外事工作的决定权;(6)对其他国家机构的监督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诋毁商誉行为 17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核心。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几个方面。18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2)犯罪客体则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①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才能确定犯罪的性质。

②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③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④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19犯罪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20我国刑法对死刑限制适用的规定

(1)从条件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

(2)从犯罪主体上限制死刑的适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从核准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缓制度。21我国刑法中非刑罚的处理方法(1)、刑事损害赔偿。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①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24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5债 产生的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26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7结婚的条件

①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③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 ④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28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29无效婚姻的种类

凡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都是无效的、违法的。——(27结婚的条件)30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票据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必须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即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只能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票据凭证的各种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4)必须以法定方式记载票据事项;(5)行为人必须签章。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行政效率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32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

(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第一,宪法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的法; 第二,宪法是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法。34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3.法学概论复习参考_3简答题 篇三

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言,道德调整的领域要广于法律调整的领域。(5)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而道德对违反义务的行为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方式与制裁手段,只能依靠行为人的自觉遵守与社会舆论的谴责。4.简述法与政策的关系

答:政策同法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联系:(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法所体现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法的实施也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为指导来理解和解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2)法律是政策制定的实施的重要保障。两者区别:(1)两者的制定机关与制定程序不同。法的制定机关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对法律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而政策的制定机关则相对庞杂。(2)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通常以法典或制定法形式出现,且内容相对明确具体,原则性规定相对较少;而政策则缺乏规范性,表现形式多样性,通常以宣言、决定、声明等形式出现,其内容主要由原则性规定构成,很少有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1)立法权;(2)人事任免权;(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监督权(5)罢免权(6)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经济社会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其他特定主体的 权利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7.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答: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现年;(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3)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法律后果: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9.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答:(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

答:概念:是指已经成立,但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从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情形:(1)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即受欺诈或受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3)行为内容违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法律行为;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法律行为。

11.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

1、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如果物权在性质上并非不能并存,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物权破除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

2、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入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3、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12.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13.简述《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四种情况。

答:

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情形的。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4、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14.简述无效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答: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5.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将丧失继承权? 答: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1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与构成要件。

答: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构成要件:(1)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2)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3)受害方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害(4)请求方无过错。即一方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均无损害赔偿请求权。1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答: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单方法律行为,在死亡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形式必须合法。

(六)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1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情形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的主体在行政职权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得到法律授权的公共团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参加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其法律救济途径较为特殊。

2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4.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概念: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5.什么情况下成立防卫过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26.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答:(1)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凡是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7.简述我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答: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统一总和。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3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31.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诉讼制度。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即原告是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的起因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3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4.法学概论重点复习二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司法的构成要素是()。A.司法体制 B.司法组织 C.司法环境 D.司法特征

2.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 组成。()A.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

B.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普通法院 C.普通法院、上诉法院和州初审法院 D.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3.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法律部门是()。A.高等法院 B.检察机关 C.犯罪侦查机关 D.律政司

4.出现“法律漏洞”,需要通过 来填补法律漏洞。()A.形式推理 B.演绎推理 C.类比推理 D.实质推理

5.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要求具备年满 岁,有 年以上律师资历。()A.35 15 B.30 10 C.30 15 D.35 10 6.完全由大学法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的国家主要是()。A.美国 B.中国 C.日本 D.法国

7.日本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A.法务省

B.检察厅 C.简易法院 D.最高法院

8.在英国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是()。A.郡法院 B.高等法院 C.上议院 D.上诉法院

9.美国规定联邦法院法官年满 岁可以退休。()A.70 B.60 C.65 D.75 10.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实行合一制是()。A.美国 B.法国 C.蒙古 D.越南 11.英国的沙律师是()。A.巴律师 B.小律师 C.大律师

D.公职律师

12.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有 万以上人民币资产()A.8 B.10 C.15 D.20 13.法国监狱分为()2 A.成年监狱和女子监狱 B.拘留所和中央监狱 C.青少年监狱和拘留所 D.精神病犯监狱和中央监狱

14.英国的陪审团由 人组成()。A.9 B.13 C.10 D.12 15.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日。A.20 B.13 C.10 D.15 16.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检察机关 B.法院 C.司法部

D.国家安全机关

17.秦朝的监狱称为()A.囹圄 B.夏台 C.圜土 D.都监狱

18.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为()A.双轨制 B.混合制 C.单轨制 D.当事人主义

19.当事人双方合意决定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称为()A.强制ADR B.合意ADR C.半强制ADR D.半合意ADR 20.仲裁庭可以由 名仲裁员组成。()

A.3 B.1 C.3名或1 D.3名以上单数

21.依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判断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依律师法中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王律师可以在S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又在T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B.冯律师拒绝了委托人w公司要求其装扮警察催讨债务的请求

C.陈律师已担任原告林平的代理人,又应同案被告许山之托为其代写了答辩状

D.魏律师接受了当事人杜新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拒绝杜新再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22.赵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胡某之妻孙某委托赵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胡某时,带去胡某索要的1000元现金,并交给赵律师一张胡某从看守所寄出的索要1000元现金的明信片,以此证明确系胡某索要,同时让赵律师转交一封家书,赵律师对孙某的委托应如何处理?()

A.不接受委托,可答应带孙某一同去看守所会见胡某由孙某亲自把钱和信交给胡某

B.不接受委托,让孙某亲自将钱和信送关押胡的看守所转交 C.可以接受带钱的委托,不能接受转交信件的委托

D.可以接受委托,先把钱和信交给胡某,再向看守所说明情况

23.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安排会见?()

A.1日 B.2日 C.3日 D.5日

24.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何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

A.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C.随时

D.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25.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与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因故无法到庭。假设你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并无特别授权),应当如何去做?()

A.应以此作为法定理由拒绝出庭

B.应该出庭,但不能参与同对方当事人和解 C.应该出庭,并对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当庭决断

D.应该出庭,如庭审中遇到实体问题可当庭表态,但庭审后要向委托人报告 26.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27.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

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28.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29.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司法制度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理念包括()A.权利观念 B.个人主义 C.理性主义传统 D.法治观念 2.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A.自然法思想

B.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C.新的分权和制衡论

D.人权学说

3.当代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有()A.司法独立 B.无罪推定 C.控审分离 D.平等对抗 4.行政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5.论理解释包括()A.系统解释 B.历史解释 C.目的解释 D.社会学解释 6.司法的特征包括()A.被动性 B.合法性和程序性 C.职业化

D.终局性和稳定性

7.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变更判决 D.履行判决 8.调解的主要形式包括()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

C.民间调解 D.法院调解 9.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A.犯罪嫌疑人 B.检察院 C.民事诉讼当事人 D.被害人

10.违宪审查机构主要有()。A.代议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机关 D.宪法法院 11.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是()A.公正 B.低受费 C.效益 D.效率

12.证据的排除法则有()A.可采用性法则 B.传闻法则

C.意见证据法则 D.文书的次要证据法则13.劳动教养教育内容包括()A.集体教育 B.思想教育 C.道德教育 D.法纪教育 14.假释的条件有()A.经过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同意 B.不再危害社会

C.服刑已过一定期限 D.有悔罪表现

15.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A.国家福利型

B.行政指导与律师援助型 C.社会动员型 D.国家职权型

16.监狱可以对具有哪些情形的罪犯使用戒具()。A.有逃脱行为的 B.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C.正在押解途中的 D.随时可以使用 17.警察的性质表现在()A.公共管理性 B.政治性 C.行政性 D.司法性

18.我国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A.国际律师事务所 B.合作律师事务所 C.合伙律师事务所 D.个人律师事务所

19.香港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包括()A.考核制 B.终身制 C.高薪制 D.职务豁免权 20.当代各国法官的选任方式有()A.考试制 B.选举制 C.任命制

D.选举制与任命制相结合

21.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约定期间 D.推定期间

2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8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3.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哪些法院?()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4.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甘共苦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25.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26.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A.公诉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员 D.辩护人

27.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9 A.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现场提取的毛发 C.带血迹的凶器

D.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三、判断正误

1.作为司法模式最典型的分类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2.随着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司法在当代法治国家的社会功能不断扩大。()3.现代司法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和强调司法的效率和效益。()4.法律思维、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家在司法活动和处理法律事务中所使用的基本法律方法。()5.国际法院不是主权国家的审判机关,也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不同于主权国家严格意义上的法院。()6.日本的家庭法院和地方法院不属于同一审级,对家庭法院的判决享有上诉管辖权。()7.大陆法系国家一定规定,法官非经弹劾程序不被免职,也不受其他形式的惩戒,弹劾事项范围较英美法系更宽。()8.德国的检察系统是由联邦检察机关和各州检察机关组成,被称为“三级双规”。()9.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职业属于自由独立职业。()10.英美法系的警察体制称为中央集权式警察体制。()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司法院是台湾最高司法机关。()17.德国法律教育本身是多元化的,法官与律师接受不同的教育和培训。()18.法国的检察机关附设在各级法院内部,实行审检合署制。()19.司法委员会是欧盟国家常见的司法行政机构,属于一种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在国家体制内负责管理法院和检察院的国家机构。()20.法国司法部的刑事特赦司主要参与刑事立法工作,参与有关刑法和犯罪学的学术研究活动。()21.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2.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23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24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25.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26.台湾地区实行检警一体制,检察官应当接受警察机关的指挥和调度。()27.各国律师自治组织的管理模式有自愿模式和强制模式。()28.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3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9.法官惩戒制度包括弹劾制度及对法官得纪律惩戒。()30.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逐步从一种大众教育模式向精英模式转变。()

31.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四、简答题

1.我国监狱工作改革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2.区别对待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3.监狱人民警察政治思想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罪犯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5.简述我国法院的组织形式 6.司法责任的概念及分类

7.法律推理的特征 8.香港法律教育的阶段 9.我国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10.简述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 11.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2.简述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13简述仲裁的类型和范围 1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点。15.我国司法体制的基本原则。16.简述法律职业的构成。17.简述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18.简述法院的职权范围。

19.各国法官任职中必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20.我国法官身份保障内容。21.律师的义务。22.简述治安行政处罚权。23.简述监狱中的刑罚执行。

五、案例题

1.向阳农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粮食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与粮食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约定:“向阳农机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向阳农机公司未能清偿贷款,银行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向阳农机公司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2)粮食公司依法对此笔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银行请求法院直接对粮食公司进行强制执行。问:作为粮食公司的代理律师,应依法提出哪些答辩要点? 2.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 12 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问:

(1)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2)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3)本案死刑执行程序有哪些违法?

(4)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3.王平,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王平之父王忠到正义律师事务所为王平聘请辩护律师,正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年律师担任王平的辩护人。问:张年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4.1999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对某省国有公司经理高某挪用公款20万元进行立案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院侦查员将高某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高某还有以虚报差旅 13 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高某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高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高某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高某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高某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2000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高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高某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2)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3)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5.罪犯王某,因在监狱内殴斗被关押禁闭,关押17天仍未被解除禁闭。罪犯刘某因逃脱关押禁闭待加刑。在望风期间,两犯预谋越狱,某晚,只有一名狱警与一名罪犯看管,两人打死看管罪犯,打昏警察后逃脱。问:此案暴露出监狱管理中的什么问题?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司法 制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D 4.D 5.D 6.A 7.A 8.A 9.A 10.A 11.B 12.B 13.B 14.D 15.D 16.A 17.A 18.B 19.B 20.C 21.B 22.B 23.D 24.C 25.B 26.C 27.C 28.D 29.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

5.ABCD

6.ABCD

7.ABCD 8.ACD 9.ACD 10.ACD 11.ACD 12.BCD 13.BCD 14.BCD 15.ABC

16.ABC

17.BCD

18.BCD

19.BCD

20.BCD 21.AB 22.BCD 23.BC 24.ABCD 25.ABD 26.BC 27.ACD

三、判断正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四、简答题

1.我国监狱工作改革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1)对罪犯实行了分押、分管、分教、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的管理(2)坚持三大教育,提出了“监区文化建设”(3)实行了百分考核(4)实施了规范化管理

(5)开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2.区别对待政策的内容是什么?(1)管理上的区别对待(2)教育上的区别对待(3)劳动上的区别对待(4)奖惩上的区别对待。

3.监狱人民警察政治思想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高尚的道德情操(4)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4.罪犯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政治权利;

(2)辩护、申诉、控告、检举权;(3)人格权和人身安全权;(4)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5)维持正常生活的权利;(6)宗教信仰自由权;(7)批评建议权;(8)受教育权;(9)通信、会见权;

(10)获得行政奖励和刑事奖励的权利;(11)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12)依法如期获释权。

5.简述我国法院的组织形式(略)6.司法责任的概念及分类(略)7.法律推理的特征(略)8.香港法律教育的阶段(略)9.我国法官的权利和义务(略)10.简述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略)11.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略)12.简述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略)13.简述仲裁的类型和范围(略)1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1)上议院(贵族院)作为司法机关,立法与司法权合一,没有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制度。

16(2)法院系统较为复杂,除普通法院外,行政法院分担了大量的纠纷处理任务,并与普通法院进行审级上的衔接。

(3)普通法院的职业法官数量少,法官地位高,具有精英化的特征。(4)检察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机构健全,并通过刑事司法改革,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5)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15.我国司法体制的基本原则。(1)司法主权原则(2)司法统一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4)司法制约原则(5)司法民主原则(6)司法平等原则(7)实事求是原则(8)司法便民原则 16.简述法律职业的构成。(1)法官。(2)检察官。(3)律师。(4)法学家。(5)其他法律职业这。(6)立法者

17.简述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1)现代司法体制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之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2)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3)法律家的职业化

(4)建立司法监督与司法民主的制约机制。18.简述法院的职权范围。

17(1)审判权(2)司法行政权(3)裁判执行权

(4)规则制定权或规范性司法解释权(5)其他特殊职权。

19.各国法官任职中必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国籍和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2)品行方面的要求(3)学历教育方面的要求

(4)通过司法考试或其他专门遴选程序(5)经过任职前的职业培训或实习。20.我国法官身份保障内容。(1)职务身份保障(2)生活保障(3)人身保障(4)其他保障 21.律师的义务。

(1)基于代理权产生的义务(2)禁止的行为(3)法律援助义务(4)公平竞争义务(5)职业限制义务 22.简述治安行政处罚权。(1)警告(2)罚款(3)拘留(4)强制出境(5)没收

23.简述监狱中的刑罚执行。

18(1)收监(2)监外执行(3)减刑和假释(4)释放和安置

五、案例题

1.作为粮食公司的代理律师,应依法提出如下答辩要点:

(1)在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向阳农机公司的主合同纠纷未依法审判终结之时,就向阳农机公司有关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粮食公司对银行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粮食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保证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

(3)由于向阳农机公司贷款时已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设定抵押,对此,粮食公司仅对其贷款余额的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2.(1)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应当停止执行,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19 的情况。

3.张年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查阅案卷。通过查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有关案卷材料,掌握起诉书的内容和有关案情。

(2)会见被告人,其中包括:①同被告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②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③向被告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程序等法律知识;④为被告人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3)调查取证。对与被告人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4)撰写辩护词。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辩护词。

4.(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①在决定逮捕后,派本院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②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③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后,依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是错误的;因原生效的裁判并无错误,此时应当重新起诉。

(2)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①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②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③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后未经评议即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错误的;合议庭作为基本的审判组织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评议,作出评议结论,在案情特别重大或特别疑难或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才能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5.行政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篇五

一:题型结构及分值

1、名词解释 一题 10分

2、简答题四小题 15分/题

3、论述题一题 30分

二、名词解释重点复习:

1、司法审查(教材P85):司法审查一般指法院(宪法法院、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合宪性)审查。下面内容可答可不答

宪法审查是指法院或专门审查机构(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对立法合宪性及国家特别政治行为(如选举和总统特别权力的行使)合宪性审查。在德国,宪法审查还包括公民的宪法诉讼。因此司法审查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在审查内容上可能包括了宪法审查、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

2、依法治国(教材P46):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简答题重点复习:

1、请结合中国宪政历史,简述中国与西方走向法治的四大差别(教材P27)。

1)中国法治建设自戊戌变法到现在主要是从上到下的改革,是政府推动型的;而西方主要是从下到上,是民间推动型的。

2)中国的法治改革都是既得利益者的运动,既得利益者既是改革的动力又是阻力。

3)中国一百多年来的改革是革命、对抗,强调一个中心;西方的法治强调对话、合作。

4)中国的法治是运动式的,西方则强调稳定的过程,强调积累。

2、结合西方行政法学思想史,简述规范主义模式与功能主义模式的差异(教材P36)。关于法律与行政的关系,欧美主要有两种制度模式和理论基础,并形成了两种主流学术传统:以戴西为代表的规范主义模式和以狄骥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模式。

规范主义模式把行政法视作“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旨在通过一套规则设置保护个人免遭政府侵害,因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优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在制度安排上重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机制设置,该模式根植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普通法传统、经典宪政主义的人权保障和有

限政府观念及其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文化传统,自戴西以来在英美行政法学界曾长期占主导地位。韦德、史密斯、戴维斯、盖尔洪、施瓦茨等大多数学者都可归入这一模式。

功能主义模式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它决定着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把行政法视作政府有效推行社会政策、实现社会管制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强调法律对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公共利益而具有的管理与便捷功能,主张以行政为中心节制司法审查和革新行政程序制度,其理论基础可以在社会实证主义、社会进化论和实用主义哲学中获得解释。这种模式发轫于欧陆行政法学界,狄骥的“公务论”即为最初的经典表述。在本世纪20、30、40年代的英国与美国,拉斯基、詹宁斯、罗尔逊、威利斯、威尔逊等人在批判戴西模式中使功能主义模式导入英美行政法学界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概念、基本主张、意涵)(教材P40)

关于法律与行政的关系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以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提出了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平衡论最基本的主张是: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它包括两方面的意涵:一是立法上权利义务的公平配置;二是以利益衡量方法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解释与适用过程。

4、行政立法的公共利益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比较(教材P69-71)

在立法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基本理论:一是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利益理论,一是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前者的基本观点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代表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利,变为侵犯人民权利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追求公益)和经济市场(追求私利)的严格分界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假设。公共选择理论拒绝接收这些观点。立法领域是一个类似于经济交易的政治市场,理性的、自利的和追求效率最大化的个人和利益集团将通过选票和金钱交换对自己有利的法案。这种”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使法律完全变成为立法者和少数利益集团寻求权利和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最终,利益分散和难以组织起集体行为的社会大众沦落为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公共选择派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不能依赖传统的民主制度和伦理说教,而必须进行立宪改革和在经纪人假设的基础上理解和处理机制设计中种种复杂的信息和激励的问题。

5、公共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管制的原因、目的与基本假设的不同解释(P70-71)关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利益理论: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垄断等“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对这些行业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直接干预。市场失灵和对公平的关注就成了政府管制的两个基本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制并非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是政府官员和利益集团之间围绕管制租金的创设和追逐而增进相互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或者简单的说,政府管制实际上是一个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政治市场。

6、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教材P88-89)

1)司法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即除“监督”外,有“维护”的目的。

2)在审查体制上,在普通法院内,设行政审判庭。此体制有别于欧陆的行政法院制和欧美的普通法院审查制.3)在诉讼资格上,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并负主要举证责任。

4)审查的范围只限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审查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

5)审查的内容为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6)司法判决种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7)判决执行手段的多样性与二重标准。

8)作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大法的《行政诉讼法》。既是司法审查的程序法,也是实体法。

7、我国行政法下一步改革的五个主要方面及其内容(教材P103-106)

1)中国行政机关本身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

2)行政管制与放松管制,WTO要求我们必须开放市场,放松管制。

3)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改革中国政府的行政程序制度,建立中国政府的信用机制,保护公民的依赖利益

4)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和我们的承诺,加快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并完善中国的行政立法制度,尤其是加速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和公开化进程。

5)司法改革,中国司法审查(行政审判)制度的完善

8、下一步宪法改革可能涉及的十大人权(教材P116-119)

第一项是隐私权.该权被民法在我国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该权的本质不仅表现为一种利益性和意志性(自我控制私人信息的解释亦可归为自由领域),还表现为一种对公共权力的态度.第二项是知情权.在某些私领域内对特定情况和信息的知悉.知情权既是一项人权,也是行使政

治权利的条件性人权.给予政治权面呈不赋予对政治情况的知悉权,无疑又等于收回了政治权.第三项是财产权.保障财产所有者的意志自由和财产流动与实现的自由是财产权由目前的民事权上长升为宪法权首先关注的问题.第四项是生存权.宪法中有生存权的内容,却无应有的概念.广义的生存权,是指包括生命在内的诸权利的总称;中义的生存权,是批解决丰衣足食问题,即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狭义的生存权,系指社会弱者的请求权,即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生活来源而向政府提出物质请求,政府有义务来满足其请求从而保障其生存尊严的权利.第五项发展权.从内外关系上看,它既是国际人权,也是国内人权;从人权主体上看,它既是集体人权,也是个人人权.当将其上升为宪法权的时候,主要是指提炼其个人人权的意义.第六项是环境权.环境权的成立,可改造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如果环保部门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不是以满足公民对净水/净气/稳静及永久资源的要求,而是在征收排污过程中首先获得了部门利益,那么环保的目标恰好可能是侵害公民环境权的.第七项是迁徙自由.我国1954宪法有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后来的几部宪法对其取消了.通过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包括从乡村流向城镇,是开放式社会对压制式社会最重要的否定,因之,重新赋予公民迁徙自由已是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之必然.第八项是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要求消除人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差异.第九项权利是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包括善良关注、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程序公开、无罪推定、不溯既往、罪刑法定、非经法律不受强制、公权力过错赔偿等程序性原则及制度,因其理念是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尊重,故亦将其归为基本人权.第十项权利是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其内容有两方面,一是诉权受保障,一是程序与结果的公正受保障.四、论述题:关注康菲溢油事件,自由发挥即可,记得不要太偏题,字写多点。

熟记以上内容,及格应该没多大问题,但包万超老师的在线课堂确实讲的很精彩,建议同学们有空看看,很有启发性。

以上内容纯属听最后一次语音答疑个人感觉,仅供参考。

谭卫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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