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背书

2025-03-04

票据法--背书(精选13篇)

1.票据法--背书 篇一

票据背书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由于背书连续是票据法上规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因而,对于是否是由在实质上真实有效的背书构成的连续,并无特别的要求。即使其中存在着因实质上的理由而无效的背书或得撤销的背书,也不妨碍背书的连续性。此外,前后相连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两个人分别书写的,因而,也不能要求绝对的一致,只要按照通常的认识能够判断为同一人,即符合背

书连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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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在通常情况下,票据均经背书转让,因而,背书连续则成为票据转让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背书不连续,则该票据的持票人当然也就不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的资格,从而造成权利行使的障碍。但是,票据权利也可能不经背书而发生转移。而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

权利。我国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应该说,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规定了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在权利人不能依简便的途径行使权利时,仍然可以依一般的权利行使原则行使权利。

2.票据法--背书 篇二

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一般转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所谓完全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合适处记载背书的意旨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而空白背书则是指背书人在背书中未指定被背书人, 而在被背书人记载处留有空白的背书。

二、空白背书的效力

票据是要式证券, 又是文义证券, 在法律将被背书人作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情况下, 空白背书行为从严格的票据法意义上讲, 应该是无效的。然而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发展, 有的商人在背书转让票据时, 空出背书人一栏, 由被背书人自行填写。这种方式并不影响其前手背书人和出票人所负的票据责任, 又十分方便, 因而受到了商界的广泛接受。

目前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基本都承认了空白背书行为的效力, 并将之与记名背书作为背书行为的两种方式。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205条 (b) 规定:“如果背书是由票据的持票人做出的但不是特别背书时, 它就是一个'空白背书' (B l a n k Endorsement) 。在空白背书时, 票据应向携票人付款, 并且可以仅转让占有就进行流通直到做出特别背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3条第2款也明确承认了空白背书的形式, 且该公约确立了空白背书与完全背书相同的效力, 即具有权利转移、权利证明和权利担保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然而, 我国立法与世界主流趋势不同, 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据此, 很多学者认为, 在我国被背书人的记载, 是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空白背书行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票据法》否定空白背书的效力, 但是空白背书在交易中却长期存在, 司法实践中也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 下文将具体分析。

三、空白背书的补充权与连续性

1、空白背书的连续性

对空白背书效力之所以存在争议, 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其对背书的连续构成了挑战。一般转让背书具有权利证明的效力, 只要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上的背书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 法律就推定他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背书在形式上的连续性使得持票人享有形式票据权利的资格。在票据上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空白背书时, 票据上只有背书人, 被背书人一栏是空白, 显然不符合我国《票据法》第31条“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的要求。最后持票人丧失了以连续背书证明自己是正当的票据权利人的可能性。

在承认空白背书效力的国家和地区, 对背书的连续性的认定通常如下:以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 该票据的下一为背书人被视为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如台湾地区“票据法”第37条) 。

我国《票据法》没有类似的推定规则, 但是也没有规定不连续的背书无效。在实践中, 空白背书连续性的推定规则已经被司法判例灵活认可。如在1999年的“上海石化公司诉承兑人宜兴中行在承兑后以公安机关因收款人涉嫌诈骗扣押票据为由拒付请求付款案”中, 因最后持票人的笔误造成第一被背书人与第二背书人不符, 背书不连续, 被宜兴中行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二审江苏高院并没有因此否定背书的连续性, 反而认为笔误造成背书不连续, 不影响销售供应公司的票据权利。且确立了这样的规则:如果最后持票人将所有空白的被背书人栏补记上后手背书人的名称, 就认定该票据背书符合连续性的要求。

2、空白补充权

与背书的连续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 空白背书持票人的空白补充权。这一理论源自于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授予问题。笔者认为, 空白背书与欠缺绝对应当记载事项而无效的背书的根本差别就在于背书人是否有授予持票人补充权的意思。

所谓空白补充权, 又称空白补记权, 指“补充票据要件之欠缺, 而形成完全票据之权利。”而补充权从性质上来说, 是一种形成权:一方面, 因持票人单方的行为, 即能发生使未完成之票据变成完全票据之效果;另一方面, 补充权是随着空白背书的成立而授予的, 授予之后即便授权的背书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丧失代理权, 也不影响其效力, 亦不允许授权人任意撤回。这是票据作为设权证券与流通证券的特性所要求的。至于背书人向受让人、指定人或持票人授予该项补充权的方式, 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限制, 可以基于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甚至对于背书人的“默示授权”也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授权方式。

我国《票据法》对这个问题未置一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27条和第30条的规定,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 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该规定并没有解决以下问题:持票人可否补记他人的名称?换言之, 当一张票据上存在多个空白背书时, 最后持票人当然可以在最后的被背书人一栏补记自己的名称, 但是其是否有权补记票据上其他空白的被背书人栏?

笔者认为, 将持票人的补充权内容限制在仅可以补充自己的名称, 对补充权的理解过于狭窄。具体分析如下:

(1) 最后持票人有权补记票据上所有的被背书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以后以其交付给他人, 此处的交付行为就包含了补记被背书人的授权。因此, 可以推定受让人有权补记, 且补充的内容既可以是自己的名称, 也可以直接记载他人的名称。由于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 必须先将票据上的空白背书补充完整, 使之转化为完全票据, 这种授权是票据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因此背书人在为空白背书时就可以预见到他的后手在继续转让票据时势必会将该授权一并转让, 因此可以推定背书人为空白背书行为就表示有同意该后手将授权继续转让的意思。

同理, 持票人再将该空白背书票据再转让时, 他与他的后手建立了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 由于空白补充权与空白背书票据的紧密联系, 可以将之视为附属于票据权利的从权利。债权转让时从权利应当与主权利一并转让, 从权利的转移, 属于当然, 毋庸特别约定。其次, 权利让与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 须担保所让与的债权可以行使。该瑕疵担保义务也要求背书人必须将空白补充权一并让与给票据受让人。因此, 这种空白补充权会随着票据的转让而转让, 一直传递到最后持票人手中。

(2) 将空白补充权限制在仅能补记自己的名称也不符合票据实践。如果仅能补记自己的名称, 最后持票人要想取得或行使票据权利, 只能要求每一个前手背书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或者要求每一个前手被背书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而当其中一个背书人一时无法找到而不能完成补记时, 最后持票人就面临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风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 破坏了空白背书制度存在的价值, 也与票据作为流通证券的根本属性相违背。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空白背书是因为交易需要而产生的, 极大地发挥了其便捷的功能, 促进交易效率与票据流通。我国《票据法》对空白背书采取禁止的态度, 与世界票据法发展的主流相违背, 且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空白背书也并未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诚然, 与所有其他空白票据一样, 空白背书也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安全性的欠缺。对空白背书的态度, 从本质上来说反映了到法律的价值取向。在效率与安全之间, 我国《票据法》优先选择了安全。然而票据法作为典型的商事法律规范, 其制定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方便交易、繁荣市场的技术上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国《票据法》的选择显得过于保守。面对世界各国都承认空白背书的主流趋势, 以及我国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空白背书现象, 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应该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参考文献

[1]、王小能:《票据法教程 (第二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梁宇贤:《票据法新论》, 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版。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陈仁生, 胡国运:“票据空白背书效力及相关问题探讨”, 《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底10期。

3.论票据回头背书 篇三

回头背书的效力

回头背书使票据上的原债务人成了票据债权人,从而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于一身。按照民法原理,在此情况下,债权因混同而消灭。但对于回头背书,不适用混同原则。先前的票据债务人称为被背书人,该票据仍然有效,票据上的权利仍然存在,被背书人与其他被背书人一样,也可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票据是流通证券,如果适用民法的混同原理,就意味着回头背书票据不能再流通转让,这势必会影响和改变票据的流通性,妨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应予注意的是,以支票的付款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不适用关于回头背书的规定,仅视为票款收讫。

回头背书同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具有权利转移、权利担保和权利证明效力。但是,由于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既是票据权利人,又是票据债务人,因此,其效力又受到一定的限制。有学者认为,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可经背书而转让其票据权利,但到期日后不得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因为此时票据已到期,其债权债务即因混同而消灭,被背书人当然不得再为转让。笔者认为,回头票据到期后不允许背书转让,在持票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是票据债务的最终承担者,对他们没有损害。但是在持票人是其他人的情况下,认定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则剥夺了他们的债权。混同在实质上是以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为代价的,其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务清偿无必要(概括承受),一是债务不再清偿(特定承受)。而票据法上的债权和债务集于一人之身与民法上的混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并不能以持票人丧失债权为代价,因此,这种限制是不合理的。此时,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仍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只是其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笔者认为,回头背书只有在追索权方面受到限制。当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因被背书人同时具有票据权利人和票据债务人的双重身份,其追索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限制程度因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先前在票据上的地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如果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出票人,则对其前手无追索权。但是,如果汇票的付款人已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作为回头背书被背书人的出票人,则可依汇票向其行使追索权。

(二)如果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是承兑人时,对所有人都无追索权。因为如果汇票尚未到期,作为持票人的承兑人尽管对于前手背书人来说是票据债权人,原则上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但由于其又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因而在事实上不能行使追索权;如果汇票已到期,对承兑人来说,票据债权与票据债务事实上已经发生混同而消灭,自然也就不能行使任何权利。

(三)在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为该票据的背书人时,无论票据是否已经到期,对于在其后进行背书的背书人来说,他既是票据权利人,又是票据义务人。因而,在发生追索的时候,他需要对其后的背书人承担追索义务,因而,也就不能对这些背书人进行追索,而只能对其背书前的背书人或出票人进行追索。

对《票据法》第69条的分析

我国《票据法》第 69 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这一条规定,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这是我国关于票据回头背书的规定,并且认为这是票据的一种流通方式,具有权利转移、权利担保和权利证明效力。但是,也有学者把这一条视为关于追索权限制的规定,是票据的一种追索方式,即无论是出票人还是背书人,他们取得票据是由于偿还了债权人的追索金额,并不是通过票据的流通获得的,并将该种汇票取名为回头汇票,是指追索权人,以出票人或者前手背书人之一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为付款人所发出的汇票。

笔者认为,第69条应是对票据流通方式的规定。如果把 69 条的规定理解为一种票据债务的追索方式,这条规定就显得多余。只有在回头背书作为流通方式的时候,才会出现出票人或背书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为防止其作为债权人行使追索权,而作为债务人又被追索这种循环往复的情况发生,票据法才做出了这一限定性规定,以避免出现无意义的追索。

我国《票据法》第 69 条的规定,虽然与各国和各地区一样,促进了票据流通,但在表述上仍欠妥当。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这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就容易让人费解。因为持票人本来就没有后手,何来对后手无追索权之说。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票据法"的表述,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该背书之后手无追索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4.票据法--背书 篇四

恒昌公司因与赛格公司合同关系签发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1996年11月16日和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承兑人为郊区农行。但此两张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恒昌公司在《南方日报》登报声明汇票作废,并于1996年9月2日向支付地郊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当天通知郊区农行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满,恒昌公司未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汇票遗失后,恒昌公司将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此联由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借方凭证)复印件和郊区农行于1996年8月28日出具的说明函交付给赛格公司。汇票第一联复印件上的汇票签发人签章栏内,加盖了郊区农行的汇票专用章,但没有恒昌公司的签章。郊区农行说明函的内容是:由于汇票被出票人遗失,出票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同意在遗失汇票的底联复印件上加盖本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本行收款的有效依据。赛格公司按复印件记载的日期,在到期后持汇票复印件及说明函向郊区农行提示付款,遭郊区农行拒付,遂提起诉讼。

分析: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本案中,恒昌公司虽然签发并经郊区农行承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但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在向赛格公司交付前即被恒昌公司遗失,因此恒昌公司并未完成出票行为,赛格公司也始终未实际持有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虽然事后恒昌公司将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底联的复印件交给了赛格公司,其上并加盖了郊区农行的汇票专用章,且郊区农行出具了说明函,同意以该汇票复印件作为收款人向其收款的有效依据,但该汇票底联的复印件上并未有出票人恒昌公司的签章。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必须按法定的要求作成,必须记载法定应记载的事项,否则便是无效的票据,而出票人的签章是法定的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之一。并且在我国,票据有专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用纸,票据的签发必须使用专门的票据用纸,按票据用纸上的要求进行记载,由当事人自己制作的票据用纸,由于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也是无效的。因此恒昌公司事后出具的汇票底联复印件并不能作为有效的票据使用,赛格公司不是票据权利人,自然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郊区农行可以票据无效为由进行抗辩,拒付票款。当然,赛格公司虽因票据无效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其因与恒昌公司的合同关系而享有的债权并不丧失,赛格公司可以合同关系要求恒昌公司履行债务。

案例2——跟单汇票、背书和追索

新兴公司与乌克兰尼里亚公司签订了一份120吨洋葱种子的进出口合同。随后,新疆中行收到一份由乌克兰斯拉夫商业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申请人为乌克兰尼里亚公司,受益人为新兴公司,金额为84万美元。新疆中行在审查了信用证印押后通知了新兴公司,新兴公司未对信用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之后,新兴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准备了出口货物,并向新疆中行提交了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请求议付。新疆中行在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对运输单据的要求一栏内用括号注明应使用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运输单据,便电话向承运单位查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即结束审单予以议付,背书接受了新兴公司签发的以乌克兰斯拉夫商业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后新疆中行发往斯拉夫商业银行要求确认的单据,被斯拉夫商业银行以运输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为由拒收,对新兴公司签发的汇票也予以拒付。经查,由于我国未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承运人根本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新兴公司提交的并非信用证要求的CMR运输单据。

5.没有背书证明 篇五

今有我公司转让给河北弘凯重型机床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出票人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付款行为建行渭南电信支行,收款人为陕西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到期日为贰零壹肆年壹拾壹月贰拾叁日,票号10500052/20236789,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作为液压机货款,我公司没有背书,但保证此承兑转让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预留财务专用章)

(预留手章)

西安旺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章)

2014.6.5

证明

今有我公司转让给河北弘凯重型机床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出票人为潍坊新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收款人为潍坊华之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到期日为贰零壹肆年零贰月贰拾贰日,票号31300052/23130261,面值贰万元整,作为Y32-315T(131115A)液压机货款,我公司没有背书,但保证此承兑转让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预留财务专用章)

(预留手章)

青岛英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章)

2013.11.20

证明

今有我公司转让给河北弘凯重型机床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出票人为潍坊盛瑞动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行潍坊奎文支行,收款人为潍坊盛瑞铸造有限公司,到期日为贰零壹肆年肆月贰拾玖日,票号30800053/93477239,面值壹拾万元整,作为Y32-315T(131115A)液压机货款,我公司没有背书,但保证此承兑转让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预留财务专用章)

(预留手章)

青岛英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章)

6.背书的叙事作文 篇六

要不是因为这个病毒,我们早就开学了。就这样,我美好的假期现在全部放在了学习上。

本来,没日没夜写作业也就算了,居然还要我背书!每一篇都要背!我觉得真的快要累死了。虽然我的成绩,比别人的差,但是我会加油的。

今天,我本来好好的,正看着课外书呢。爸爸突然走过来,生气地对我说:“你多久没有背书了,今天你把第四课背了吧!”我大吃一惊,如晴天霹雳,感觉这一天的好心情就被爸爸的这一句话给打扰了。没办法,我是晚辈他是长辈。我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拿上书,背书去了。我刚打开书,看了一眼,我就昏了过去。足足有两面呢,唉!虽然我第二课《祖父的园子》,有好几面我也背完了。但是我还是对自己没信心,我觉得我背不下来,我就上气不接下气的哭了起来。

我在心里面想了一会儿,背也是背,不背也还是要背的,干嘛要哭呢?哭完了我还是要背的呀!哭不能解决问题,那干嘛不开开心心背呢?我不哭了,擦了擦眼泪就赶紧读了起来。

但是我读了一会儿,觉得还是背不得,因为我读都读不通,还有好多字都不认识,唉!没办法,我只好又哭了起来,突然爷爷过来了说:“刘紫樱,叫你背个书,你还哭,等下让弟弟看看见了,那你岂不是很没面子?”

听了爷爷的话,我的劲一下子就上来了,赶紧读呀,读呀,读了至少15遍以上,然后在爷爷那里背一遍,又在自己这里背了一遍,然后又读了五遍,就又到爸爸那里去背,我终于会背了。

人呢,还是要多读书,不能动不动就哭,还是要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有信心就可以战胜一切烦恼。

背书的叙事作文2

上课预备铃一响,教室里便有人叫:“悲惨世界来了!”有人指着铃声大叫:“哀乐,哀乐!”这节课要背书,老师要抽查背书,我不擅长,因此我也紧张了起来。

早在昨天,老师就说过要在今天这节课上抽查背书,今天早自习,老师有提起这件事。于是教室里顿时变得人声鼎沸起来。

揪心的铃声响过,老师笑盈盈地走进了教室,看样子她是满怀希望而来,可我却越发地忐忑不安起来,会不会抽到我呢?菩萨保佑!

抽背拉开了序幕,我偷偷地环视了一下四周。A同学的手放在两膝之间,使劲搓着。B同学似乎在微微颤抖。C同学膝盖上平放着课本,低着头,口中微微念念有词,看来他佛脚还没有抱够呢!不少同学尤其是那几位三好学生候选人倒是正襟危坐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抽查过几个同学,老师的脸由晴转阴。那几个倒霉的家伙背起书来不是“时有残疾”,就是“画蛇添足”。我却喜忧参半:喜的是,在未抽到我之前,有几个“垫背的”,忧的是背不熟的同学一多,万一老师龙颜大怒,那我岂不就……

老师有拿起学号簿:“四十……,我的心顿时提到了嗓子眼。我的天,别叫44号!“四十三号”,老师大声地念道。“呼”,我长长地呼了一口气。

盼了很久,终于下课了,这下很多没被抽到的同学顿时像武林人士一样全身放松了下来。

“这样不行,总是会被抽到的……”

“是呀!那几个人就没有紧张……”

“唉!早知道就按要求做了”

我的心似乎受到了震动刚才有的一点侥幸心理,一下子无影无踪。顺手抄起课本,和大家一起大声的朗诵起来……

背书的叙事作文3

今天老师要求背诵《河中石兽》1,2两段加点字翻译和原文。

在中午的时候,我就已经把第一段的内容背完了,后来下午就没怎么背。我这组的组长十分称职,每次自由活动的时间都会来找我背书,我每次都会推辞说我不行,我不能直到语文辅导时我才开始认真背。

我先拿翻译本去组长,组长说你行了吗,我回他再过一会儿,尴尬笑了一下,后我就开启我程氏死记硬背法,一刻不停的读啊背啊,不一会儿就熟练了,我大摇大摆地走到组长那,说:组长!我行了!组长笑了笑说:呦!终于行了,来来来,展示你的成果。我把本子给组长,开始专心的背诵,有时卡了一下,组长会用一个动作来提示我,我想起来后就会抑扬顿挫地说出来。背完后,组长十分正式地说:恭喜你背完了!那么现在去背下面的内容。

好嘞!我愉快地回了一句。

我开始背起接下来的内容,我突然发现程氏死记硬背法不管用了,就开始找法子,把这段内容分成几个部分,一小点一小点背。该说不说还挺管用!我以半蹲的姿势靠在墙上,像坐了一张隐形的凳子,组长过来看了看我,说:嗯哼?咋还摆上造型了呢?hurryup!马上整组就剩你了。我听了,赶忙站好,快速读了两遍记忆了一下就开始背了。

这次我背得十分流利,组长向我投来了赞许的目光。我开玩笑地说:咋样?厉不厉害?

组长幽默地回了一句:牛批!

哈哈哈,幽默的组长。

背书的叙事作文4

俗话说:“读书十年寒窗苦。”的确如此,打我跨进学校的大门,从幼儿园到小学,又从小学到初中,我算是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俗话里所蕴藏的不平凡的哲理。

“同学们,到今天为止本册的古文已经全部学习完毕。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朗读并且背诵。从下周开始,如果谁能在我那儿一口气背完五六单元这十篇课文,必定重重有赏。当然,如果有谁在三个星期以后还不能背诵一半以上课文的,我也决不轻饶。”瞧,语文老师满是诱惑又不无威胁地说。

“唉,又是背书,我一看书就发晕。赏我是不敢领的,不罚我我就感激不尽了。”同桌嘀咕着说。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不,才过了两天,就有一个胆大包天者第一个到老师那儿去吃了螃蟹。据一位尾随偷窥者报道消息说,其实伍新林按严格的要求是不能算背诵的,因为他结结巴巴地背了老半天,老师还提醒了他几次。听到这个内部消息,一股嫉妒之火在我心中油然升起,他都能背,难道我就不能?

于是,我开始苦练嘴皮功。早晚自习课自不必说,课外活动我也不肯放过。“唉,背书苦,背书累,背书又要花精力,背书还要费口水。”我硬着头皮读书背书,不知不觉又唠叨起同学们自编的背书顺口溜来。

分分背,时时背,天天背,三四天过去了,我居然也能够一口气背诵这十篇古文了。终于,一个难忘的早自习,我大胆地走向老师,在十五分钟之后,我顺利地背诵了十篇课文。看看老师手中的古文背诵排行榜,本小姐名列第七。

“以后的日日夜夜都全国解放了!”一回到座位,我就高兴地对同桌说。

背书苦,背书累,背书不是一个好滋味。不过,等到你能够背诵所要求背的课文时,你会发现,背书的滋味其实还蛮不错。这不,我不就已经体会到了吗?

背书的叙事作文5

今晚作业是背书,我最不喜欢背书啦,因为,我背书要背很长很长时间,而且有时还背不来。

回到家,妈妈在炒菜,爸爸在看报纸,他抬起头问:“今天什么作业呀?”我甩着书包、垂头丧气的说:“是背书。”爸爸看了看我,就知道我不乐意背书了,于是奇怪地问:“你为什么不喜欢背书呢?这是很好玩的事呀?”“可是,可是我背书一点都不快,好烦。”我噘着嘴回他。“我有一个办法,一定只要十分钟就能背来。”爸爸微笑着说:“你把课文读五遍,读的过程中什么都不要想,你就会背了。”

听了这话,我拿起语文书开始读了。读了三遍,我就得比较熟了,读了五遍,觉得自己应该会背了吧?结果去爸爸那儿背,果真分段背来了。爸爸拍着我的肩说:“要是我家瑞滢能一口气背来就更好了。”看了看爸爸,我下定决心要一口气背来。

于是,我坐在一边,又很专心地读起书,三遍,五遍,可是还是不能一口气背,怎么办?我有些着急了,爸爸看见了,他走到我身边说:“瑞滢,别急,多读几遍?就就一定能行的。”于是,我又静下心来,读了十遍。呀,会背啦!看了看手表,我真是十分钟就背完!不可思议!

加上爸爸的鼓励,这一次,我觉得背书一点也不难。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怕背书了。只要专心背、用心背,就能很快把书背来,你也试试看?

背书的叙事作文6

下课了,我正在专心致志的看书,突然我们班的‘小灵通’跑过来:“号外!号外!特大新闻!李老师要在下节课抽查背书!”众人花容失色。

“啊!”我们班的施亿立马叫了起来。余磊说:“兄弟安息吧!放心,有我陪着你。”众人已无语,这对背不掉组合,每次抽背课文,总有他们优美、挺拔的身影。我们班的小小表演家李金辉正面无表情的坐在那,每一次抽背课他总能装得胸有成竹,让老师永远不抽他。 “啊!”班里又发出一声尖叫,这是我发出来的,完了,我昨天只想着玩,忘了背书,我只能临时抱佛脚了,一遍还没看下来,就上课了,我害怕得手心都出了汗。

老师来了,说要抽背时,我赶紧把语文书拿起来看。谁知,这不按套路出牌的老师居然说:“语文课代表把语文书收上来。”众人又再次花容失色,这时班上分了三类人,一类是胸有成竹,一类是根本不会,还有一类是不会装会。我本来一直是第一类,但因为昨晚的贪玩,导致了我只能归属于第三类了,我想:平常老师都不抽我,这次肯定也不会。我的外表还是平常时胸有成竹的样子,但内心就像有一只小鹿一样到处乱撞。老师说:“施亿、余磊你们站起来。”我们都不知道老师要干什么,“你们不用背了,我知道你们背不掉。”全班都哈哈大笑,这时背不掉组合红着脸。老师看都不看我一眼就跳过,我想:她应该知道我会背吧。谁知,老师又开始抽人了,这次居然抽到了小小表演家——李金辉的头上,结果他一个字也背不出来。老师生气极了,“李金辉,我明明看你挺胸有成竹的,想让你示范一下,没想到你也是这样。”正好下课了,老师把李金辉请到办公室“喝茶”了。

这次抽背,有哭有笑,有夸奖有惩罚,今后我再也不敢滥竽充数了。

背书的叙事作文7

周五,老师布置了要背诵《寒号鸟》这篇课文。回家后,爸爸妈妈问:“小海,今天有什么作业呀?”“背诵《寒号鸟》。”小海回答。

妈妈让小海先读再背,小海却说:“不急,我不背,今天才星期五呢!”

周六上午,妈妈要去上班了,对小海说:“小海,你快去背课文吧!”小孩又说:“不急,才上午呢!”然后就去玩了。

周六下午,妈妈下班回家了。“下午了,该背书了吧?”妈妈劝小海。“不急,还有星期天呢!”小海又说。

到了周日妈妈又去上班了,临走前还对小海说:“周日了,要背书了。”“知道啦!知道啦!”小海不耐烦地说。

小海觉得时间还早,又看了一会儿电视,然后就出去玩了。

傍晚,妈妈回家又问小海:“会背课文了吗?”“我没背,明天早上一去就背不就得了!我先出去玩了。”小海说。

小海和妈妈摆摆手就冲出了家门。到了晚上,小海又说:“我太累了,我要睡觉。”说着就钻进了被窝。

周一,小海到了学校,看见同学们都在外面玩,小海也想出去玩,于是他很快加入了游戏。

第一节就是语文课,老师让小海给大家背诵《寒号鸟》,小海结结巴巴地,一个句子也没背出来。而其他的同学都能流畅地背诵。小海低下了头,羞红了脸,心里暗暗下决心:“以后我一定要听爸爸妈妈的.话,做完作业再玩!”

背书的叙事作文8

昨天,天气晴朗。语文课上,老师进来了,说:“现在开始抽查昨天背书的情况。先同桌互背,然后小组内互动,背掉的小组下午3点10分就可以提前回家。”老师的话音刚落,同学们便争先恐后地背起来。

表面上看,同学们背得行云流水,但也有一行人在滥竽充数。小组互动时,就能让这行人现出“真身”。当第一小组背时,他们前期背得很流畅,但后来便卡壳了,而他们也算是背完了。老师的法眼似乎看出了欧冬至不会背,便叫他起来背,当他被到“黄土高原啊!你生养了这些……黄土高原啊!你生养了这些……”只见他一直重复着这句话。啊,卡住了!老师只好宣布他们小组不过关。下一组……

轮到我们小组了,我的心里像七八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腿就像海绵一样,柔弱无力,手也抖得像筛糠一样,生怕过不了关。我赶忙做“赛前热身”,可是紧张让我背得上文不接下文,我的组长却背得非常流畅,为什么我就不行了呢?我问组长:“你为什么背得如此流畅?”他告诉我:“只要像平常回答问题那样,保持镇定就可以了。”于是,我做了几个深呼吸,等腿不软了、手不抖了,一试,果然一口气就把它背出来了。到我了,我又做了几个深呼吸,全神贯注地开始背了,可我还是背错了一个字,不过老师宣布我们小组过关了,我暗暗吸了一口气!

这次背书比赛让我明白了:遇事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慌张自乱阵脚。

背书的叙事作文9

清香袅袅的早晨,在四(3)班的教室门口,却齐刷刷地站了一排人。他们有的抓耳挠腮,有的眉头紧锁,有的低头沉思。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江老师在对我们昨天的家庭背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那些偷懒的同学,这时被急得面红耳赤。个别胆子大点的想滥竽充数,找了几个同学一起背,可没想到会背的同学丝毫没有等他的意思,三下五下的就背完了。留下他吱吱唔唔挤牙膏似的背着,最后还是被江老师毫不客气地哄了出去。有些胆子小的,在走廊上疯狂的读着,眼睛不时地瞟向江老师,却迟迟不敢去背。再看那些勤快的同学,自信地站到江老师面前,上下嘴皮飞快地翻动,熟练地背诵着。她们得到了江老师的认可,在同学们羡慕的目光中,大摇大摆地走进教室。到下午第一节语文课时,仍然有八位同学没有背好。甚至到了晚托结束后,还有两三位特别懒的同学留下背书。我想:他们现在一点很后悔吧,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他们绝对不会偷懒,一定会熟练地背诵。这样的错误,也一定不会再犯。

偷懒是一种坏毛病。偷懒的人用欺骗、拖延等手段,为自己谋取短暂的幸福时光。他们通常会把要完成的事情,或者草草了事,或者一拖再拖,但结果却花了更多时间去弥补之前的不足。偷懒只会让你变得尴尬,心虚,难为情。还是和勤劳交朋友吧,做一个自信、勇敢、快乐的人。

背书的叙事作文10

我来到学校,发觉同学正在嘀咕着:“那个该死的ANGELA,昨天播作业时只写了要抄单词,却忘了写要背书了!幸好今天早上我收她的作业时,无意中看到了她的作业登记本写着“要背英语书里的P5、P8和P10的LET’STALK,这要了我们的命啊,我得赶快背书呢,你也快背书呢!”“恩”同学飞快地答了一声,就跑回座位背书了。我暗暗的想:这也被我听见了班级的“重要机密”!我也得赶快溜到座位上背书呢!

过了大约25分钟,我的同桌ANDY回来了,他见到我背书,傻傻地说:“你干吗背书呢,老师又没叫你背书,干吗变得现在这么勤快呢?”我也向他傻傻地一笑,又念起书来。“你是不是收到什么重要机密呢?所以这样勤快地背书,一定有阴谋!!快讲!!”我被他逗得肚皮都快穿了,只好捧腹大笑得跟他说:“英语老师要我们昨晚背书呢,ANGELA没有写出来,全班人都被她蒙了,你快背书呢。”之后,书声琅琅。英语老师带着微笑来了,说:“同学们,今天我来抽背,究竟昨天有没有完成作业呢,一试便知道。同学们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我和ANDY还有其他已经背书的同学一边捂着嘴偷笑呢!全班人愤怒地向ANGELA投向愤怒的目光,ANGELA则若无其事地耸了耸肩膀,以笑遮丑。“好啦!这不全是ANGELA的责任,如果我不播这个作业,你们就是不是不会背书、复习和听写呢?”全班低下头,寂静无声。一片沉默......

7.浅析票据背书相关法条的修改 篇七

关键词:涂销背书;期后背书;质押背书

1、关于涂销背书

1.1涂销背书的简述

票据背书的涂销,是指对于票据上背书部分的背书人签名或其他记载,予以消除减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背书涂销区分为持票人的涂销和非持票人的涂销;故意的涂销和无意的涂销。

1.2涂销背书的相关立法及其问题

我国票据实务中票据行为中背书涂销十分常见。如收款人或背书人在背书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之前,或者因过失错误地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时,予以涂销该记载或错误的记载后再行背书等。一旦发生背书涂销,就会对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产生影响,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立法规定,因此处理起来相当困难。

1.3关于涂销背书的立法修改

现行《票据法》对背书涂销未作任何规定,我国票据立法应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尽快增加背书涂销的相关规则。在对现行《票据法》修订中,要完善票据涂销制度,承认背书涂销,并明确规定被涂销的背书人及其后次背书的背书人的责任免除,不再承担保证的义务;在被涂销的背书人之前的其他背书人, 以及被涂销的背书人的后次背书的背书人之后的背书人,仍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其背书的责任不予免除。如果涂销影响背书连续的,就背书连续而言,该涂销背书视为未涂销;如果涂销背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就背书涂销而言,该涂销背书视为未记载。

2、关于期后背书

2.1期后背书的简述

关于票据期后背书的内涵,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立法例:第一,以票据到期日经过为标准即票据到期日前,无论何时均可为背书转让,期后背书是指票据到期日后所谓的背书;第二,以作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期限经过后为标准。当持票人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并依法作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虽未作成拒绝证书但法定的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期限已经经过,此时所为的背书为期后背书。

2.2期后背书的相关立法及其问题

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了期后背书:"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36条前半段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不得背书转让",表明其否认期后背书的票据上的效力;而其后半段"但书"部分却又规定一旦转让,"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无疑又是对期后背书票据上效力的肯定,其逻辑上的矛盾不仅显而易见,而且令人费解。

2.3关于期后背书的立法修改

对于我国《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立法者原意是要加重背书人的责任以保护善意的被背书人,但根据王小能教授的分析,让期后背书的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并不比其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重,且在举证责任方面不利于被背书人。故这一规定"既不符合理论,又无实益,做这样的规定,并无必要。"我国《票据法》应当果断摒弃第36条自相矛盾的规定,采取各国各地区普遍采用的立法规范,明确规定期后背书仅具有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

3、关于质押背书

3.1质押背书的简述

质押背书是持票人以票据权利作为债务担保而设定质权的背书行为。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须符合要式性、文义性和无因性的要求。故票据质押的有效成立,有赖于完全质押背书的作成,即票据上需有"质押"字样及签章须完整无缺,质押背书的内容仅依记载于票据上的文字来确定,当事人不能以文字记载之外的证据来证明、否定、变更或补充票据质押的既有状况。

3.2质押背书的相关立法及其问题

我国多部法律中的多条法规对票据设质有不同规定。《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纠纷规定》第55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因此,票据质押背书存在最大的问题:记载"质押"字样是否是质押背书成立的必备要件。鉴于我国多部法律规定的冲突,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论。

3.3质押背书的立法修改

关于记载"质押"字样的效力。依据《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汇票"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未记载质押字样的背书能否构成票据质押,是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从票据法理论来讲,一般认为"质押"字样的记载是票据质押背书的必备要件,必须记载"质押"字样或相同文义的字样,否则即不构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字样的背书,背书人应负转让背书之责。由此可见,只有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明确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才能取得票据质权;否则,票据质押不成立,这是由票据的文义性特征所决定的。但是,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民法上的质押关系依然存在,其所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条款是其民事质权存在的依据和证明。这一民事权利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记载设定质权目的之字样者,对设质之当事人言,仍生民法"上设定权利质权之效力(须佐以民事之基础关系),对设质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言,所发生者乃票据法上背书之效力。

4、结论

背书制度是票据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对背书行为的合理规制是促进和保障票据流通的前提,《票据法》已经运行了近十年,有关背书的上述规定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而票据市场的成熟及立法技术的提高,也为修改票据法相关规定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可能。我国应尽快对《票据法》上述不足之处予以修正,完善对票据背书行为之合理规制。

参考文献:

[1] 董翠香.票据背书法律规制之我见[J].法学论坛,2005(3):80.

[2] 叶才勇.票据涂销及其立法比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3] 吕文昊.关于背书涂销制度的若干思考.法治与社会,2012(08)

[4]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1.

[5] 曾大鹏.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反思-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重视角.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5)

[6] 曾世雄,等.票据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97.

8.背书 篇八

20xx年10月12日星期三阴

今天早上老师刚到教室一会儿,我们班级背书最快的杨倩就给老师背了,那么多的内容,她竟然几分钟的时间就背好了,我真是羡慕极了,恨不得将我们的脑子互换了,那该多好呀。算了,还是别白日做梦了,赶紧读书吧,不然就更落后了。没多久,我也能背了。我来到老师面前背书,前几句背得很流利,真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呀,“啊,我可会背了。”我满心欢喜,谁知一高兴后面的内容又忘了,急的我抠指甲,抠衣角还是无济于事。我只好下去重新读读再背了。

9.背书 篇九

本来,没日没夜写作业也就算了,居然还要我背书!每一篇都要背!我觉得真的快要累死了。虽然我的成绩,比别人的差,但是我会加油的。

今天,我本来好好的,正看着课外书呢。爸爸突然走过来,生气地对我说:“你多久没有背书了,今天你把第四课背了吧!”我大吃一惊,如晴天霹雳,感觉这一天的好心情就被爸爸的这一句话给打扰了。没办法,我是晚辈他是长辈。我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拿上书,背书去了。我刚打开书,看了一眼,我就昏了过去。足足有两面呢,唉!虽然我第二课《祖父的园子》,有好几面我也背完了。但是我还是对自己没信心,我觉得我背不下来,我就上气不接下气的哭了起来。

我在心里面想了一会儿,背也是背,不背也还是要背的,干嘛要哭呢?哭完了我还是要背的呀!哭不能解决问题,那干嘛不开开心心背呢?我不哭了,擦了擦眼泪就赶紧读了起来。

但是我读了一会儿,觉得还是背不得,因为我读都读不通,还有好多字都不认识,唉!没办法,我只好又哭了起来,突然爷爷过来了说:“刘紫樱,叫你背个书,你还哭,等下让弟弟看看见了,那你岂不是很没面子?”

听了爷爷的话,我的劲一下子就上来了,赶紧读呀,读呀,读了至少15遍以上,然后在爷爷那里背一遍,又在自己这里背了一遍,然后又读了五遍,就又到爸爸那里去背,我终于会背了。

10.背书作文400字 篇十

前面的同学一个一个的背完了,除了唐进,还没有一个人能够背过去,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我也越来越紧张,“钱磊!”老师喊道,我心头一紧,“那么快就到钱磊了,那我得好好准备一下了。”我在心里想道。我刚刚翻开书,老师就说:“翟博豪,把书合上,不许看书!”一听这话,我立刻有意识的把书合上。听钱磊背着背着,突然在“它使你从没有如此鲜明的感受到生命的存在、活跃和强盛。它使你惊异于那农民衣着包裹着的躯体”中的“它使你从没有”后面停了下来,我一听他在这里停顿了下来,顿时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得团团转:你千万不要在这里停下来啊,你不熟这里,我也不熟这里,你一定要过了这一关啊!这样,你也不用写一遍,我也不用写一遍,这不是更好吗?”可是,老天爷好像偏偏要和我作对一样,故意让钱磊在这里卡住了。“下一个!”听到了这一个消息就像晴天霹雳一般,我的耳边“嗡嗡”作响,血一直往上冲,我缓缓的站了起来,一直背了许多遍错误句子,老师才让我坐了下去。

背诵不出来就有罚,可惜我那一句不熟,到了最后,老师叫我们背不上来的把每个要背的小节写一遍,再背。

11.背书作文400字 篇十一

“啊!这么多?课文这么长我才不想背。”我心灰意冷地趴在桌上,周围的同学有的抱着头,闭上眼睛,毫不情愿地拿着书;有的同学叫苦连天,气得直跺脚:“肯定背不完,完了。”有的同学则捂着耳朵,不情愿地背了起来。“真理诞生于一百个问号之后,只有见微知著,善于发问……”背书声越来越大。“这么吵让人怎么背课文啊?”我捂住耳朵,越来越急躁,手一直在抖,脚也不听使唤,“快背,快背!”时间如流水匆匆而逝,一个自然段背完已经二十多分钟了。

这时,智多星活蹦乱跳地来到讲台上,在阳光的照射下,他流利顺畅地背完了老师布置的3个自然段,看着他活蹦乱跳的背影,我心中萌发了一个想法:反正班上有五十多个人,老师不可能一个一个抽查,要不滥竽充数?两个、三个、四个同学纷纷来到讲台上,又一次肯定了我的想法,我停下了最后一个自然段的背诵。

教室里的声音似乎也渐渐地小了。突然,老师从讲台上站起来:“背书是你们自己的事!”老师是语气有点严厉,我的心里不知怎么的,有点酸酸的。“做什么事情应该脚踏实地的去干,不要总想着投机取巧。”心里冒出这样一句话。“可是书太难背了怎么办?”我又叫苦连天。“成功的背后是不懈的努力,背个书有什么困难呢?”我又咬了咬牙,坚持大声背了起来。

12.背书540字作文 篇十二

星期五放学前,老师布置了背课文这一项作业,而我却当作耳边风,根本就没认真去背。

周末疯玩了两天之后,我再次踏入校园。本以为啥事都没有,但我错了,第一节课就是语文课。老师一来到教室,就丢过来一句话:“现在开始抽背课文!”

一听到这句话,我心里就“咯噔”一下,一阵透心凉传遍全身。无奈之际,只得在心里默念:“千万别抽到我,千万别抽到我……”

但幸运之神并没有降临在我身上,老师第一个就抽到了我。

我慢吞吞地站了起来,然后疙疙瘩瘩地背了起来。前面几段还勉强可以,但到了第五段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要背什么了。

不知道从哪里吹来一阵风,我更冷了。

我把上一句重复了好几遍,可依然想不起下一句是什么,只得像个哑巴似地,半天说不出一句话。

不知道是哪个同学竟笑了起来,一个,两个,乃至全班同学都笑得前仰后翻,合不拢嘴。而我只能尴尬地“僵”在那儿,脸一阵红一阵白,真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算了。随之而来的,便是老师的一顿批评。

面对这件事,我既惭愧又尴尬。尴尬的是书没背出来,成了全班同学的笑话;惭愧的是,我没有听老师的话,没有认真做作业,让老师失望了。

13.家庭背书大赛作文 篇十三

这天,天气很好,刚好爸爸妈妈不上班,我决定别出心裁地在家里举行一个背书大赛。“姐姐,什么叫做背书大赛啊?”年仅六岁的小侄子问我。“这还不简单!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我们随便拿一本书,看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背诵出指定的段落就算赢!这可是我们老师推荐给我们的背书方法!”听了我的话,大家都决定试一试。

我立刻跑到我的`房间,拿出一本《唐诗三百首》。一看到唐诗,妈妈来了兴趣,两眼都发光,立刻脱下围裙,把书籍从我手中抽过去,说着:“我先来挑战挑战!”看妈妈那认真的劲儿,还真是我鲜少见到的。她垫着脚靠在沙发上,低着头,眼睛牢牢地注视着书页……

“好了好了,给我瞧一两眼!”说完,二号选手爸爸把书抢了过去,他两根手指飞快地翻动了一下书页,露出志在必得的表情:“这也太简单了!”说完,扶了扶眼镜,看了几页书,立刻拍手大喊:“快快快,开始比赛!”话音未落,主持人——奶奶翻开书,大声念道:“谁能背诵《白云泉》这首诗?”

“我我我!”话音未落,我第一个激动地跳起来,张开嘴流利地背诵起来:“天平山上白云泉……”背诵完了,大家一阵掌声。我的意洋洋地朝爸爸翻了一个白眼。

“下一题,谁能背诵出王安石的诗歌?”“我!”这一次,我还是抢答了,可就在我站起来的时候,才发觉脑子里一片空白,平时积累的那些王安石的诗歌竟然一首也记不起来了。“还是我来吧!”说着,爸爸清了清喉咙,又习惯性地推了推眼镜,字正腔圆地背诵起了王安石的《泊船瓜洲》。第二局比赛,爸爸以他的稳健获胜了。

接下来进入了综合背书大赛。只要你记起了语文书中任意的段落,都可以起来背诵。这还不简单,要知道,背书可一直是我的强项。我站起来,用饱满的感情背诵了朱自清的那篇课文——《春》。背完了,竟然一个字都没错。大家都夸我厉害。“这算什么!看我的。”终于,久久坐山观虎斗的妈妈出手了,她一把扯过我手中的书,轻轻开唇,背诵着那篇著名的《匆匆》。“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

天哪,妈妈背诵得真是太好了,那架势,那嗓音,简直就是专业的播音员。于是,我们一致决定,妈妈当选这场背书大赛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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