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年审通知(共6篇)
1.网吧年审通知 篇一
2014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休人员资格年审工作紧急通知
各位退休居民请注意:
2014年退休资格年审工作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进行。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年审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每周一、周二、周三全天
年审地点:龙泉社区居委会 年审流程:
现行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作废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更新个人信息→内网年审→打印年审确认表→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留存确认表→结束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本人因行动不便、入院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的,请家属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前往社区登记,工作人员将于周四、周五上门确认,并请家属于第二周前来签字确认。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区报备的,不予年审。本人归来后,请前来社区补审及恢复发放退休金。
龙泉社区居委会 2014年3月31日
2.网吧年审通知 篇二
来源: 消费服务处发布时间: 2011-01-06
各典当行:
根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典当行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现将2010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范围
1、典当行年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对典当行进行检查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典当经营活动的制度。开展年审的目的是落实《典当管理办法》,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
2、年审范围:我市辖区内截至2010年12月底以前依法设立的典当行。
二、年审内容、重点
1、年审内容: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许可事项变更情况;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统一当票使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情况。
2、年审重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针对下列重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检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检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三、年审步骤
1、自查审计。各典当行要认真整理汇总2010典当经营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并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依据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填写《年审报告书》,并形成经营情况报告。
2、上报材料。各典当行须提供下列年审资料: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一式二份);
(2)、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财务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
(3)、典当行经营情况报告;
(4)、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典当行本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6)、典当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及新增人员备案表;
(7)、市服务业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典当行发生变更事项并已经商务部备案、批准的,年审资料按变更后的情况提供。
3、年审发现问题的处理
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抽逃资金、骗取审批)的;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拒不参加年审的;
(6)、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当行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且尚未改正的,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需要整改的典当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4、综合评审。市服务业委对各典当行上报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对合格或通过整改合格的,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A、B)章;对不合格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
典当经营资格。
四、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选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9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公告中,综合得分100分以上,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大连地区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20日,典当行自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月21日至1月30日,典当行上报年审资料;
2月1日起,综合评审。年审结束后,汇总情况报告商务部。
六、其它要求:
1、各典当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2、按照《典当行年审办法》第九条规定,市服务业委将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2009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
3.网吧年审通知 篇三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7年企业年审通知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7年度企业年审工作即将展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
2017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135.5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406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申报基数为:15406元;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申报基数为:3082元。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碑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碑林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7年7月3日起。(法定节假日和每周四除外)(请各参保单位尽快办理)
三、年审内容:2017年缴费基数审核。
四、年审办法:见下文。
五、年审地点: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年审办法:年审步骤:
第一步:准备资料须填写表格:
1、《陕西省2017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样表及填报说明: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认真填报《基数申报汇总表》。该表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进行缴费基数公示或签字认可等情况,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一)“上年年末职工人数”栏,指2016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在职职工数(2017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二)“上年全年工资总额”栏,上年全年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017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三)“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中的“首月”,对于2017年新参保的单位指2017年第一次缴费的月份(以下相同),其它单位指2017年元月。
(四)“本年首月单位基数”栏,为“上年实际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度工资发放月数。
(五)“本年首月个人基数”栏(至关重要,必须准确填写),是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既要包括首月新参保人员、新转入人员和暂停缴费后拟恢复缴费的人员,也要包括应在首月缴费,但在以后月份不再缴费的已离职、退休、死亡人员。重要提示:1.对于首月应缴费但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结账前,必须在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填写并打印《未转入人员登记表》,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结账时暂时不计这类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避免此类人员在以后转入补缴时重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2.本年首月单位缴费基数应等于或大于首月个人缴费基数,若前者小于后者,统一以后者为准填写并申报。
(六)“参保单位申报声明”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公示”或“签字认可”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本人月缴费基数。只有在全部职工确认且无异议后,参保单位方可打勾选择“公示”或“签字认可”,然后盖章或签字。“公示”或“签字认可”工作由以下组织或个人监督实施,并须盖章、签字进行证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参保单位,由工会组织盖章;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盖章(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签字);其他单位,须由三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此《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结缴费基数审核手续后,留存在经办机构办结岗位;一份由参保单位留存,并在首月结账时向经办机构出示。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认真填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该表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每个参保人员的养老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费基数以及本人签字认可等情况。
须携带资料: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参保单位: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或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7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企业需提供2017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所在财务凭证(需装订成册)原件及工资表复印件。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6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6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从业人员不足10人(含10人)的参保单位:
(一)《西安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11657&chid=100576
(二)参保单位须携带2017年首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温馨提示:从2017年起,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可采取上述诚信申报试行办法,逾期申报往年缴费基数,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步: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注册
(已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可忽略此步骤)
(一)网上服务平台新用户注册:
碑林区各参保单位,若未注册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需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并携带经办人联系卡、身份原件,到业务大厅进行注册。
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9080&chid=100576
(二)电子证书下载
已注册的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如果提示电子证书过期,请下载安装新的证书。
电子证书下载地址:http:///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11661&chid=100576
(三)网上服务平台登录:
登录地址:https://117.36.52.44/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遗忘网上用户名和密码,须由经办人携带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业务大厅办理重置密码手续。
2、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并重置密码,还须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在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三步: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网上预约
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预约年审时间。
第五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业务大厅在职审核柜台,进行缴费基数审核。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视情况出具《温馨提示卡》,提醒参保单位不跑冤枉路。
第六步:办理结账
参保单位可在第三步“网上申报”的同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结账前准备工作,逐月上报年审前各月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并核对缴费基数;待第五步“社保审核”完成后,在业务大厅结算柜台办理结账。重要提示:
1、2017年1月1日至本单位年审前有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的,其申报的缴费基数若高于3082元,必须出具该职工2016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领取业务。
审核单下载地址:http:///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11555&chid=100576
2、经审批于2017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3、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4.网吧年审通知 篇四
关于开展201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准确、真实、公平,杜绝养老金发放中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各乡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年审时间:2012年3月5日----3月31日。
三、年审方式:按户籍地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辖区
内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采取现场认证方式,面对面交流,逐一核对。
四、工作要求: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养老金资格年审工作任务。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工作将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2012乡镇劳动保障所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3、请各乡镇认真做好宣传,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待遇领取证》,因健康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亲属办理,但需要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健康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待遇领取证》到户籍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加审核。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对象年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参与年审的工作人员,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年审工作中违规操作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违规操作的金额给予收回。
5、凡未按规定参加审核的退休人员,将从2012年4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6、请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将年审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局。
5.网吧年审通知 篇五
法发[2010]5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网吧因提供影视作品被诉侵权的相关案件大幅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解决当前审理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急剧上升的成因和现状,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在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权利情形的发生。要注意处理好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著作权,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又要正确确定网吧经营者和相关影视作品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注意把握司法导向和利益平衡,积极促进信息传播和规范传播秩序,推动相关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要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网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以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网吧经营者未经许可,通过网吧自行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合理和适度,要符合网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除应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上映档期、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外,还应重点考虑网吧的服务价格、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对侵权作品的点击或下载数量、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等因素。
法律、行政法规对网吧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吧经营者经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网吧经营者请求追加涉案影视作品提供者为共同被告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参加诉讼。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网吧年审通知 篇六
**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网吧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认真搞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公开建立“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督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监督工作范围为:
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黑网吧”;
2、距中小学周边不足200米的网吧和设立在居民院(楼)内的网吧;
3、违规接纳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
4、超时(早8时至晚24时)营业的网吧;
5、经营非网络游戏的网吧;
6、制造、传播反动、淫秽等不良信息行为的网吧;
7、存在没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畅、没有安装防护门窗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的网吧;
8、收集加强和改进网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收集、反馈经营者、消费者对管理部门管理措施、执法行为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工作任务为:劝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网吧游戏内容、规范营运时间,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
三、网吧监督员的管理:
(一)网吧监督员基本实行关工委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网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定期举办网吧监督员培训和座谈交流活动,及时了解网络文化市场的新变化、新问题,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二)乡关工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员的工作情况,每半年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表现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对工作不力、甚至以权谋私的监督员,关工委要批准予以解聘,情况严重的按有关法规办理。
**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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