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2024-11-23

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9篇)

1.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一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习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习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检察院实习报告,欢迎阅读。

法学专业检察院实习报告

1大三假期,也是我的最后一个暑假了,抓住这个机会,我去区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法学专业检察院实习报告

2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求法学专业检察院实习报告

320xx年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了将近一个月。去实习期间,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一、实习目的毕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是绝对学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检察院实习,目的就是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实习部门

我此次实习的主要部门是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

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及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以上列出的几条都是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实习内容

1、审查逮捕。我去检察院实习的当天下午,科长就让我去复印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格式文本,因为这是侦查监督科的主要工作。意见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去的前两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档案材料,跟着科长去看守所提审,再就是向主管机关、刑事检查工作的田检汇报。最后就是处理一些法律文书的问题。其中对我来说,挑战最大的就是提审,因为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喜欢脸红的人,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得心虚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供词,如果翻供,那就更麻烦了。虽然刚开始去提审,我还有些担心,但去得多了,加上准备充分的讯问提纲,我也就像一名真正的检察官那样了。

我办的六起案件中就有四件是审查逮捕的。其中非法经营“**”案件,**罪(未遂)和盗伐林木罪这三起的证据在卷宗中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是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却让我们费尽心思。案情大致是这样:某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开石放炮损坏了村民房屋和饮用水源受到影响为由,多次向镇政府和电站建设项目部提出解决要求,但村民对政府和项目部的回复不满,于是纠集村民将去往电站的必经之路用石块和车辆堵住,后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结果三位村民被打成轻伤。我仔细阅读了厚达三四百页的卷宗,也没能找出被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伤人的故意。而且矛盾双方就在我们审查逮捕期间已经达成调节协议,电站已经向受伤村民陪了23万。但此事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如果轻易放人,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效果。最后经科里同志一致讨论决定,由我和科长前往事发地点,将派出所负责此案的侦查人员,受伤村民及电站负责人叫到一起,弄清楚案件的某些关键细节再作处理。可等我们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派出所后,干警同志却对我们说,此事已经引起县长同志的关注,亲自打电话告诉派出所同志,本次冲突要妥善处理,既要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又要保障电站的施工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大局。而且冲突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该赔偿的费用也已经全部到位。如果检察院再次提及此事,老百姓可能还要纠缠,这样此事将不可收拾。但我们换一种调查方法,用暗访的形式走进受伤村民家里,发现受伤的村民基本都无大碍,已经出院回家,有的却拿到高达10万的赔偿费用,在我们那种偏僻的山村也算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而我们询问电站负责人时,得知经专家鉴定,电站施工并没有影响村民的房屋和水源,堵路纯属刁民之举,看得出来,他们出这笔赔偿费有些心有不甘。但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和谐社会,最终我们没有批准逮捕打人的两位电站工人,也没有追究村民聚众扰**通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件事情我确实感触颇深。一是基层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是无视法律的威严,断然用自己的办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在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受到行政权的干扰。似乎一句“维护社会稳定”就能纵容一切,甚至践踏法律的尊严也在所不惜。长期如此,我不知道真正的依法治国何时才能来临。

2、追捕漏犯。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些案件中的人已经达到逮捕条件而公安机关却未提请批准逮捕,这时我们就要用监督职能,在意见书的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中提出来,再用正式的问书告知公安机关去执行。比如,在那起盗伐林木案件中,是共同犯罪的四人,且四人不分主从犯,都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却只报了一个,我们就要实行监督职能让公安机关补报,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报,就要责令其说明理由。

3、立案监督。这也是侦查监督科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实习期间就碰到一起这样的案件:两位邻居因为修建院子发生纠纷,其中一家把另一家用绳子绑起来进行殴打,虽未构成轻伤,但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然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我们就要填写一份文书,交给公安机关,监督其立案。

4、提前介入。就是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习期间,我们县某加油站擅自换了控制加油的设备的主板,而未经工商部门检测许可,就投入使用。结果给100公升的钱只加90公升油,惹得众司机暴怒,围攻加油站要求补偿。虽然加油站和政府部门正在开会讨论处理方案,但作为检察院,我们有义务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检测加油设备,其行为是否已构成渎职罪,我们需要提前介入。但是我和科长两次步行去工商局都没有拿到关键资料,理由是县长明确说明这些资料无论谁要都要经过县里领导同意。我们的工作再一次受到行政的压力而暂停。

四、实习总结

首先,我想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也要感谢检察院里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科长及其他科员都很热心的帮助我,无论我有什么样的问题,他们都耐心地给我讲解。俗话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次实习,跟着科长办案,也见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听他们谈论法律,谈论社会,抑或讨论人生,我都能学到很多东西。

其次,我在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查干警求教,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由于我在检察院附近租了一个小屋,也能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还经常延长上班时间看卷宗,或去网上搜索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认真准时完成领导和检查人员交办的工作,当然也得到院领导和检查干警的好评,在实习期间,我找到了很多自信。也加深了对自己的了解,对社会也看得更加清晰。

再次,在实习期间,我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过多,在基层很难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二是基层办案的技术设备还不完善,比如我们提审的时候,有时候就一个人去的,也没有电子录像。严格来说,这是违背程序规则的。三是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法律意识太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常常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升高,尤其是部分留守学生,没有家长的管理,他们根本对学习毫无兴趣,生活上也是一塌糊涂,他们已无所畏惧,偷抢烧杀,无恶不作。

最后,我想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确实对我们这种一直待在象牙塔里的学子很有帮助。是我们走向社会的一个桥梁,也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从事法律工作也大有裨益,通过实习,我们对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更熟悉,再回到课堂上来学习的时候,理解得就更加深刻。当然,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服务大众,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让国家早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律之路任重而道远,祖国的振兴也需要我们,所以我将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学专业检察院实习报告

4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9月10日一10月22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电大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1、在面授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有的同学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2、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3、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4、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2.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二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全日制实习模式,交叉制实习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功能得到明确和加强,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专业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 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专业实习是学生通过参与公、检、法、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工作, 直接接触法律现实问题, 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验证和应用, 学习和获取法律实践经验的过程[1], 是由学校组织的、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专业实习的实质是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直接参与对真实法律问题的处理, 因此, 以观摩为主的专业见习和对真实案件进行的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专业实习。十多年来, 笔者每年都担任专业实习的带队教师, 通过与实习学生和有关实习单位的交流, 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作了较多思考, 本文仅就本科生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

目前, 众多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很不一致, 除了前三个学期之外, 从第四学期到第八学期, 都有不少学校作了安排, 有的是利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有的则是完全利用寒暑假期, 或者占用部分假期时间;在实习期限上, 也是从4周到8周不等;有的是安排一次, 有的则安排两次, 即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虽然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 高校有权自主决定, 但不少高校的安排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甚至存在较大的问题, 以至于对实习的效果产生了很大影响, 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 开展专业实习的时间欠妥

在开展法学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上, 有些高校的安排不够妥当,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甚至之前时间, 为时过早。由于专业实习涉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多个部门, 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 还要学习律师与公证制度、司法文书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 加之前两个学年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程设置较多, 一般情况下, 这些重要的专业课程要到第五学期才能开设完毕。这就是说, 一些高校将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学期都是不合适的。

第二, 专业实习时间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时间冲突。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 时间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 正好处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的阶段。近年来由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较低, 迫于现实的压力, 许多学生往往利用实习的时间找工作或是复习考研, 对于实习只是三心二意, 敷衍了事, 实习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分散实习方式, 由学生本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分布于全国各地, 学校难以监管, 实习效果更是差强人意, 甚至存在不少“虚假实习”现象, 即学生虽然提交了盖有实习单位印章的实习鉴定, 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实习。对于一些高校而言, 这种安排是一种无心之失;但是对于某些不太重视专业实习的高校, 则是刻意为之, 目的就是让学生利用实习时间找工作或准备考研, 从而提升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考研率。

第三, 专业实习过多占用寒暑假期时间。有些高校将全部或者多数实习时间都安排在假期, 也是难以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的。寒假时间较短, 加之中间包含一个星期的春节假期, 短短20来天的时间, 根本不够安排专业实习。暑假虽然有近两个月时间, 但利用暑假实习也有不少问题:一是刚刚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学习和考试, 如果马上就安排实习, 学生没有经过必要的休息就进入实习阶段, 必然会产生排斥心理;二是有些学校将实习安排在大三结束后的暑假期间, 而很多学生想利用暑假准备当年9月的司法考试;三是我国夏季多数地方天气炎热, 学生要顶着高温酷暑参加实习, 实习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四是学生暑假期间, 很多实习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这样就可能出现实习学生在一段时间之内无人指导的情况。

(二) 专业实习期限设置过短

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而足够的实习时间是专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高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时间为4到8周, 然而这一期限是不够的。要想实习有较大收获, 学生就应当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处理, 而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全过程, 少则需要三个月左右, 多则半年以上。一到二个月的实习时间太短, 往往是某一案件尚未处理完毕, 学生就不得不离开, 实习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而且学生到实习单位有一个适应过程, 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才能进入实习状态, 这样有效率的实习时间就更少了。实习时间过短, 学生只能是走马观花, 浅尝辄止, 实习效果很难保证。

因为时间较短,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不可能确定一个系统的指导方案, 也很难将一些较重要的专业性事务交给学生处理, 学生在实习中常常只是担当了勤杂工的角色, 或者主要是作为一个旁观者, 而不是一个参与者。虽然耳濡目染也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但学生的职业能力却不可能得到太大提高, 专业实习的目标也就难以真正实现。

有些高校虽然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 两次实习时间一般都在两个月以上甚至更长, 但如前所述, 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认真甚至没有真正参与实习, 因此真正有效的实习时间并不多。

(三) 全日制实习模式效果不佳

目前, 几乎所有法学专业实习安排都是采用全日制模式, 即在实习期间内, 学生每周连续实习五天, 周末休息两天。但从多年来实习学生反馈的情况看, 这种安排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学生难以适应。为了节省经费和便于管理, 目前各高校往往是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 安排学生实习, 而学生仍然住在学校, 每天早出晚归, 与上班族无异。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期间,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由于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内, 早已习惯了相对舒适的校园生活, 当生活规律突然之间被完全打乱, 学生就很难适应, 从而对实习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实习自然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一些实习单位离学校较远, 往往需要转乘公交车才能到达, 学生为了按时到达, 需要比平时提前一个多小时起床, 如果一周五个工作日都要早起, 学生往往是叫苦不迭。有些学生要么就经常性迟到, 要么就经常以生病或其他理由请假休息, 不仅实习时间得不到保障, 而且给实习单位留下了纪律涣散的不良印象。

第二, 实习较为清闲。为了腾出实习时间, 高校往往将学生实习前后的教学环节安排很紧凑, 但是到了实习期间, 不少学生却常常任务不多, 有时被安排从事一些与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勤杂事务, 如整理案卷、复印材料、校对文件等, 有时甚至整天无所事事。以至于一些学生只好带上专业书籍来学习, 一些学生则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新闻甚至玩游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 主要是因为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或者对实习生不够信任, 但一些部门的工作较为清闲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单位的指导老师常常以“没什么事”为由, 一连给学生放假几天, 而学生以“没什么事”为由请假或者缺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创新

综上可见, 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实习时间安排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保证专业实习的效果, 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 有必要对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 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以一次为宜

鉴于实习的次数直接影响着实习时间的安排, 有必要先对实习的次数进行讨论。从理论上而言, 专业实习次数越多, 学生学到的职业技能也会越多。基于这种考虑, 一些学校安排了包括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内的两次集中实习, 但笔者不赞同这种安排:一是因为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效果很差;二是因为两次实习增加了实习安排的困难。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 有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不断扩张, 至今全国已有600多所学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 法科学生人数迅速增长。近年来虽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 但仍然难以满足众多法学院系学生的实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 有些学校安排一次集中实习尚且不易, 如果安排两次就更加困难了。

笔者主张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以一次为宜, 但并不反对学生基于自愿多次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相反, 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期, 自行联系有关单位, 以法科学生的身份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实习, 增强感性认识, 了解法制现状, 学习职业技能, 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探讨一些问题。这种自主进行的实习, 由于并不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学校不负责组织和管理, 学生在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只要不与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相冲突即可。至于实习的次数, 学生当然也可以自主决定, 但也不能一味贪多, 而应当注重实效。

(二) 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最为合适

如前所述, 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不应当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也不宜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 因此第六学期是安排实习的最佳时期。众所周知, 第七学期是大学生开始找工作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时期, 但对于学生而言, 第六学期同样也是一个关键时期, 因为学生往往会在这个时期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比如是选择考研还是就业, 如果就业, 是进企业、律师事务所还是考公务员进政府机关?如果考研, 到底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有关法律实务活动, 直接了解我国法制现状和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情况, 对于即将到来的择业和考研方向的确定, 对于个人发展方向的规划与定位, 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能有人说,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那么最后一个学年如何安排教学内容呢?鉴于学生面临复习考研和找工作的实际情况, 必须给学生预留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第七学期可以开设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和一些选修课程。学生经过了第六学期的实习环节后, 对自己所参与的实习事项已经相当熟悉, 此时开展模拟法庭审判, 效果无疑是最好的。针对考研学生以及拟就业学生开设几门相关课程, 供学生选修, 也一定会受到学生欢迎。第八学期则安排给学生写作毕业论文。

(三) 采用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交叉安排的模式

鉴于现行的每周五天的全日制实习模式存在较多问题,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将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活动交叉安排, 笔者姑且把自己倡导的这种模式称之为交叉制实习模式。具体来说, 就是学校在与实习单位协商之后, 确定第六学期每周两至三天为实习时间, 如确定每周一、三、五或每周二、五为实习时间, 每周剩下的两至三天则在校内安排教学。一般情况下, 第六学期为20周或21周。仅以20周计算, 若学生每周实习两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4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8周时间;若学生每周实习三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6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12周时间。

这种安排有很多优点:第一, 从表面上来看, 学生实习时间与集中安排两到三个月并没有什么不同, 但实际上是延长了实习时间, 使学生有机会在整整一个学期 (将近五个月的时间, 而不是两到三个月时间) 里, 完整参与几个案件的审判, 也可以接触到更多案件, 学到更多的职业技能。第二, 避免出现有时实习单位案源较少、业务不多, 实习生连续数日无所事事或仅从事勤杂事务的情况, 使学生能够将每周两三天的实习时间真正用于处理法律事务, 提高职业技能。第三,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减轻了学生每天都要早起去实习单位的负担, 提高了大家参与实习的积极性。第四, 对于实习之中发现的知识上的欠缺, 学生可以利用在校时间进行充电;对于实习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思考, 有更多的机会向学校老师当面请教。此外, 在不同单位实习的学生, 也可以有更多时间交流实习感受, 讨论疑难问题, 实现共同进步。

实习期间, 校内的课程应当以选修课为主, 也不宜安排过多, 要给学生留下一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 以便解决课程学习和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学生不是每天参与实习, 而法律实务活动的时间也不是学校所能决定的, 这样就可能出现校内教学活动与某些重要的法律实务活动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应当允许学生经过请假手续后参加实习。例如, 学生重点参与的某一案件的开庭审判正好安排在学生上课时间, 就应当允许学生请假去旁听。

当然,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只是适用于实习地点在本地的高校。对于极少数实习地点在外地甚至外省的高校, 由于实习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而且学生在实习地点住宿, 仍然应适用传统的全日制实习模式。

参考文献

3.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三

关键词:社区调解;机制;新模式;法学专业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112-02

一、前言

当前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一般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开展,被称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以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培养应用型人才为视角,开展法律援助无疑是最优方式选择,而其中进社区开展调解工作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可探性很强。

陈坤在《基于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中提到“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管理、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都没有具体规定。”而积极组织创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制度,让高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可以尝试规范高校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本文在阅读和整理大量文献并结合自己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的认识、研究后,适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进行研究,全文分三个部分来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从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及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可行性。重点从社区法律义工队伍运行的成功经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有力支持和社区调解的现实需求性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主要是提出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相关机制的建议。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以高校为依托,在高校设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重点从人员选拔、管理机制、组织机构、服务范围及具体运作等方面论述。二是以社区为据点,在社区设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重点从准入机制、考核机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方面论述。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及其意义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数几个地区高校有开展此项实践活动,例如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司法局五星街司法所依托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每年定期招募优秀大学生,组成大学生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到五星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九个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志愿服务工作;宜宾学院法学系的大学生以一对一的形式,走进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广夏社区,以大学生人民调解员的名义开展调解工作。

相较于大学生村官参与人民调解蓬勃发展趋势,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却没有推广迹象,而且少数几个地区在试行此项活动时,注重宣扬学校自身影响力,社区也只是为了展示本社区法制工作开展。而对于大学生如何参与、具体操作流程等制度并没有真正构建起来,而且在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学术界并没有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调研和研讨活动,鉴于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在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希望借此推动相关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意义。

1.对法学学生而言。

法学是一个实务型、应用型专业,当前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很少有实践型的课程设置,而对口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更是少之又少,在某种程度上,实践经验匮乏使得法学本科毕业生专业水平欠缺,毕业后缺乏对口单位接收,就业率偏低。而借助社区“人民调解员”这个平台,开展校园、社区调解活动,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纠纷解决,有助于学生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对高校、社区而言。

高校法学教育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专业素养的提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则为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一个教学基地。另外,社区居民纠纷越来越频繁,其牵涉人群结构、纠纷发生方式等都存在差异,而且纠纷解决需求量大。大学生加入社区调解队伍,不但能够有效解决社区调解员供不应求的现状,而且大学生较高的专业素养、独特的性格、心理、教育等因素也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成功率。

3.对社会而言。

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新鲜力量的注入,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有利于大学生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百姓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协助为校园学子、社区群众进行调解服务时所提供的法律咨询对推进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搞好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活动是司法行政走基层的一项重要手段,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顺应广大基层群众期望,着眼当前司法工作能有效延伸到基层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活动,不仅壮大了人民调解队伍,同时稳固了人民调解工作阵地,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基层协助参与社区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为社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可行性

(一)社区法律义工队伍运行的成功经验。

2009年6月,长沙市驻长高校学生参与社区(村)法律义工工作正式启动,社区法律义工队伍是指以相关政府机构为主导,以各高校为指导,以高校法学学生为主体的法律义工服务运行模式,具体为由政法委和司法局等机关对学生法律义工进行领导,由各高校成立义工组织指导具体法律服务工作,由级别较高的校级领导担任队长,并聘请具有理论和实务经验的法学老师担任顾问,推选一名学生为学生负责人,负责联络各义工,义工中再分组,将每组义工分配到具体的社区。在此种运作模式下,法律义工根据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在时间上能与之对接,而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资金,能有效保障法律义工队伍的运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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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有力支持。

高校法学学生不仅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大学生在社会上拥有足够的公信力,越来越多的市民对法律援助的高校模式表示认同和欢迎。截止2012年我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省级。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有10个省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虽然我国高校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也开始得到政策支持,但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运作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而且高校法律援助一般都以学生社团的形式开展法律活动,强调自我管理,而且学生社团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我国法律援助事业需要高校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但教师和学生以何种组织形式、如何结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是当前法学教育与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积极组织创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制度,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可以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创新之举措。

(三)社区调解的现实需求性。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社区纠纷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新特点,社区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四、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的构建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模式以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主体,拟在校园建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在社区建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两种模式,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中的优秀成员作为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的后备军。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一)以高校为依托,在高校设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

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以法学学生为主体,专业老师指导的模式开展活动,主要负责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包括后期的跟进和调解总结。例如,鉴于长沙市包括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学院、民政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已成立大学生法律义工队,可以尝试将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纳入大学生法律义工队中,而且将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和大学生法律义工队其它部门工作职能严格分开,这样能更有效地打造大学生校园调解室这个精品专业服务团队,有利于团队专业化建设,从而提高团队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信任度。构建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人员选拔和管理机制。

法律义工队伍在逐年增加,但目前法律义工队员选拔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使得义工服务质量无法满足法律援助服务要求。鉴于此,笔者认为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作为一个校级法律援助组织的一个特殊部门,应该制定符合高校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人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范围等规范。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可以采取会员制,接受预备会员报名,在进行相关培训后通过严格的考核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吸纳为新会员。另外,制定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制度,保证团队成员的专业性,考核符合要求,可以推荐参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调解员的选任。

2.组织机构的设置。

鉴于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只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关于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既要考虑节约人员、资金等资源,又要保障机构正常运作的需要,其日常工作可直接由其它部门进行合作接洽,例如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一般还会设置接待部门、业务培训部门、财务部门等,接待部门可以主要负责接待纠纷当事人和进行案件纠纷相关信息的登记;业务培训部门主要负责新会员的组织规章制度和调解业务培训;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日常物资的购买和资金出入。

3.服务范围及具体运作。

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以直接对接校园的方式开展校园调解工作,接受矛盾主动上门,经过一定的发展,也可直接向社会发布该部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矛盾主动上门。案件纠纷在接待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分配给调解室,由调解室根据纠纷性质分配给具体的调解小组,再由该小组调解员具体负责该纠纷的调处。若纠纷重大,调解员应向调解室负责人报告,通过部门讨论的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予以最终解决。在大学生校园调解室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联系,双方协作解决。

(二)以社区为据点,在社区设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湖南省目前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人民调解员20多万人,在全国首创“三调联动”,还成立了由46名专家组成的湖南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长沙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215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率达100%;三年来,全市共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1万余件,化解重大纠纷矛盾1万余件。另外,长沙也将在2014年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笔者认为可以借助调解改革发展这个契机,以社区为据点,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为社区调解人注入活力。

鉴于第一种模式大学生直接参与即可,程序上操作比较简单,这里主要探讨第二种模式。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机制。

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采取严格的准入机制和人员选拔机制,对大学生校园调解室推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为期半个月或1个月的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另外,将对正式大学生调解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对于其中工作态度懒散,不负责任,专业水平较低的大学生予以淘汰,而工作态度端正,调解质量优秀的大学生可作为专职调解员后备军,或者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参与社区基层服务工作。

2.建立完善的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组织机构。

关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考虑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设副主任。而大学生社区调解室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个特殊部门,虽然机构内部没有社区或相关部门人员加入,但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业务指导关系,又是管理关系。为了保证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其设立之初的职能发挥,该部门可根据社区和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小组,或者参照大学生校园调解室组织机构的设置,设接待组、调解组、业务培训组、财务组等,有助于该组织机构的运转和调解工作的开展。

3.明确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工作程序。

大学生社区调解室接收案件纠纷既可以是当事人主动上门,也可通过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委托,或者大学生调解员通过其它方式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关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工作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实现程序公正即可。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通过各种途径掌握纠纷信息记录在案,调解处将纠纷分配给具体的人员,然后由其约同当事人在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场所开展调解工作。

五、结论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是一个新生事物,必定备受争议,但鉴于我国社区调解工作和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相关机制在各高校、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完善推广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和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目前还没有成立一个独立法律援助组织的条件,但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将逐渐提高,大学生作为专职调解员也不再只是设想。

参考文献:

[1]瞿琨.社区调解法律制度:一个南方城市的社区纠纷、社区调解人与信任机制[M].上大法学文库:中国法治出版社,2008(12):10-123.

[2]张惠,刘敏.增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效率的对策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008,30(1):25-28.

[3]安淑珍.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实践探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91-93.

4.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四

今年暑假,即2011年8月1日至11月12日,我有幸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在这期间,我深感自身法律基础的欠缺以及法律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性。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不早退、不迟到,不懂得地方虚心向领导和检察院干警求教,获得了许多亲身的体会。同时也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能,对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忻府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忻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二)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本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 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七)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意见。

(九)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开展法制宣传,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十一)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 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管理本院经费、物质装备。

(十四)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

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我实习的部门是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

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

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要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介绍了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的书籍和学习资料。经过翻阅,我对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我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一些有关案件的材料等。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都必须一一审查。曾跟随老师对嫌疑人进行提审。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自习得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法律文书的写作方面,法律文书是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和其他文书。审查逮捕案件意见的格式是,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

4、需要说明的问题;

5、处理意见。制作好的法律文书经反复审查后,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我收获了许多,感触了许多。首先,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其次,要在工作中注重沟通、协调。同时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感,懂法的重要性。

学习法律是必要的。通过实习,我感受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犯罪案件都是因为嫌疑人的不懂法或者对法律的忽视造成的。

我还体会到,执法工作的前提之一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和正义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5.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有感 篇五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提供这次难能可贵的暑期法院实习的学校领导和专业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的实习指导老师是陈海平老师、伦海波老师和罗杰老师,在这里再一次感谢你们辛勤的付出。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关心,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机会。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伟大祖先给我们的金玉良言。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接受象牙塔里的知识,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能融入社会发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习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机会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习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

闲话少言,下面就来说一说我们的这次实习,本次实践主要有三大内容:观看庭审录像、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我们讲座、到法院旁听。

观看庭审录像

本次实习中两位指导老师一共给我们共安排了四十段庭审录像,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每段录像都能带给我们一些启发。民事案件看似简单,但是并不容易处理。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很大一部分都是恋人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亲戚关系、甚至是父母子女。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使出浑身解数来赢得官司,但在法庭外,他们可能还要有很多交集。他们一个敬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裁判,还应注意原被告在庭外的纠葛。可以说,民事给我的感觉就是,法庭最终的裁判不是最重要的,解决原被告之间矛盾才是最终目的。不能因为一次裁判让原被告成为陌路冤家,老死不相往来。下面我将用举例的方式为大家呈现:

第一个例子,妻子起诉丈夫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负责这个案件的是一位女法官。在法庭审理中,妻子并没有强调丈夫殴打、辱骂自己,而是抱怨丈夫好吃懒做,做事不和自己商量,不够关心自己等;而丈夫表示自己不想离婚失去妻子,但是他不愿妻子回到娘家住。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对在一起生活了近三十年的夫妻还是有感情的,虽然丈夫曾对妻子使用过家庭暴力,但是这不是家里最主要的矛盾。这个家庭的主要矛盾是因为妻子搬回娘家居住,而丈夫也要跟随过去。丈夫认为,自己每天辛苦干活换来的不是岳父、岳母的赞扬,而是越来越多的抱怨和看不起,这是对自己的侮辱。丈夫把自己受到的委屈全都怪罪到了妻子身上,导致了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和不闻不问。这样就引起了后来的矛盾和冲突。

法官想到不能让三十年的夫妻感情就此终结,所以决定对两人进行调节。法官先是向邻居和亲戚们询问了夫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又动员他们对二人进行劝说。大家表示,两人在发生矛盾冲突之前的生活是幸福的,丈夫勤劳能干,妻子也是本本分分,家庭关系是和睦的。大家开始劝说夫妻二人,丈夫倒是愿意接受大家的意见,只是妻子一直不愿接受。法官又单独和妻子进行了谈话,苦口婆心的劝说仿佛打动了妻子的心,但是这些还不够。法官让丈夫亲自去向妻子道歉。五十几岁的汉子在邻居们的见证下,单膝下跪向妻子道歉,请求妻子的原谅,并按妻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一直哭泣的妻子终于露出了笑容。

案件的最后我们才知道,这位女法官(实在不好意思,名字记不清了)是全国优秀法官,她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只有六件是由最终的法庭判决解决的。她说,我办理的民事案件都是百姓们的家长里短,没有深仇大恨,大多都是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有时原被告就是想要争一口气,这时要是用判决来解决就太僵硬了,小矛盾反而成了仇恨。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在不失法律尊严的情况下能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向您致敬。

第二个案件是一起赡养纠纷,原告郑启祥老人已有90岁的高龄,是一位退伍军人,虽然老人有国家的津贴和养老保险金,经济上不是问题,但是老伴的瘫痪加上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老两口的日常生活成了问题。令人惊讶的是,郑老有八个子女,其中三个儿子,五个女儿。最初法官为老人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两位老人,女儿按月支付赡养费;二是老两口入住当地的敬老院,八个子女按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然而,两个方案都不能实施。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发现,由于早年一些事情的原因,三个儿子和郑老之间似乎有着解不开的矛盾,这样的话,由三个儿子赡养老人恐怕老人不会幸福。而当地敬老院的说法是,有子女的老人不能入院。

两个计划都泡汤后,法官进行积极的调解,三个儿子和五个女儿激烈争辩,最终大家决定让郑老自己选择。郑老最后选择了去大女儿家生活,另外六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而三儿子始终不愿抬头正视老父亲一眼,也不愿意支付赡养费。老人最后表示,只要对得起良心,都可以不出钱。

从整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郑老和三个儿子之间、三个儿子和五个女儿之间都有着很深的矛盾。“养儿防老”、赡养父母的道理大家有懂,只是他们心中有打不开结。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格外注意,我们的目的不是宣布判决,而是解决问题。

以上是给我启发最大的两个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我将在法院旁听部分与大家分享。

司法实务讲座

俗话说“前人之辙,后人之鉴”,还没有接触法律实务的我们,需要一些前辈和我们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今后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都可一少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接下来我就对其中的几次讲座谈一谈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一、检察官出庭实务问题,主讲人刘学。刘学:2000年毕业于燕山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毕业后入伍,历任排长、连长、科长,2005年至2008年在燕大文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转业至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现任助理检察员。刘师兄语言幽默诙谐,讲座的现场气氛很轻松,通过他的讲述,我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对待开庭,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开庭后要向法庭出示的材料整理清楚;

(二)被告人当庭翻供是常有的事,要询问被告人的机会,利用讯问技巧让被告人自相矛盾,翻供得不到证据的支撑;

(三)在举证质证方面,在遵循举证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有相应的举证套路,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清晰地展示给法庭;

(四)在起草公诉书的时候,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从犯罪手段、被告人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分析整个案件。

二、刑事审判疑难案例和实务经验,主讲人刘旭。刘旭:毕业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01年转业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3月通过首届司法考试,系秦皇岛中院首位通过司法考试的转业干部;曾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队长;曾荣获“河北省十佳审判长”、“河北省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大案要案先进个人”、“秦皇岛市服务发展十大杰出青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期全国法警教练员”、“全国法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刘队长用聊天的方式把他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向我们娓娓道来,大家听得都很认真。我从中也有一些收获:

(一)实践中,发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1.侦查机关的侦查基础工作质量粗糙;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把关不严,没能认真履行职责; 3.社会舆论给法院压力过重;

4.法院的司法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5.刑事诉讼制度本身存在很多缺陷。

(二)刑事审判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端正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 2.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各种诱惑; 3.要有良知,有道德,心中自有一杆秤; 4.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能力;

5.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能适应工作的强度。

刘队长还告诉我们,看上去法庭中法官是最威风的,其实法官是最难做的,也是承担最多风险的。作为法官,要足够机智,要能够掌控法庭,让庭审在自己的指挥下顺利进行。

三、律师从业技能及青年律师成长之路,主讲人高广清。高广清: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曾任教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从事专职律师近20年,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过硬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年来成功签约两家大型央企,服务领域拓展至北京和周边地区;多次被评为秦皇岛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参加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的发起和组建,兼任秦皇岛仲裁委员会委员、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担任知名律师浦志强的辩护人。

从高律师的讲座中我主要学到这些知识:

(一)律师的天职是忠于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二)律师钻“法律空子”能够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公检法司法机关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三)一名优秀的律师,要注意锻炼自己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做律师、先做人”,一名优秀的律师首先要是一个合格的“人”。刘队长还嘱托我们,成为优秀律师的路很崎岖,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时刻都要注意不能越过道德的底线。

法院旁听

法院旁听是能够将我们在书本和课堂上学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相结合起来的实践活动,一直是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所期待的。在这次实习活动中,我们一共参加了两次庭审旁听,地点是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踏进法庭、第一次看到身着法袍的法官、第一次近距离观察犯罪嫌疑人,在庄严的国徽前,我有一种兴奋的感觉。当然,“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下面我就说一说我在旁听中的收获。

我们旁听的两个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定罪都是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间,具体的案件情况在这里我就不做详细介绍了。在两次庭审中,我个人发现了一下问题:

(一)控强辩弱。在庭审的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强,公诉方一直处于强势地位,而辩护人显得被动和消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恐怕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原因。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一直处于高高在上的状态,他们的权利大且多,都能得到充分的行使;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限,在行使的过程中常常又受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阻碍。这就导致公诉人掌握大量案件信息,而辩护人想要了解案件情况,只能通过查看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

(二)公诉人大于法官。虽然说法庭之上法官最大,但是经过这两次的旁听,感觉法官的地位在公诉人之下。在庭审中,法官对待公诉人的口气要明显温和,有时甚至要看公诉人的“脸色”行事。这种情况的出现还是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分不开,公诉人在法庭上除了代表检察机关支持公诉外,还有一个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使得法官在庭审中处于尴尬地位。

(三)法官隐身。我国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是由三名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行使审判权。而在旁听的过程中,基本都是两名法官在主持庭审,另外一名法官完全隐身,没有任何发言。

除了以上三个问题,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法警。实践应用和课堂知识有着一定的差距,例如被害人家属在法庭上的激烈反应、被害人家属对辩护律师的态度等在教科书上是没有的。有些事情只能自己亲身去体会,当看见身穿囚服由法警羁押入庭的犯罪嫌疑人一步一步走入法庭的时候,看到他的脚步沉重,神色凝重,不禁心中感慨万千。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触犯它,等待他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人万不可心胸狭隘,他们在犯罪时可曾想到过父母儿女,他们将如何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如何承担一个为人父母的责任?极端的思维决定极端的后果,他们带给那些曾经是最爱他的人和他最爱的人以极端的痛苦和绝望,人失去了权、责、义,就失去了人性,他们又何以在社会中立足呢?

人要学会知足,知足了,就难有非分之想,贪婪的念头也自然难以占据你的头脑。如果你现在已经很富有,那就更应懂得知足,懂得珍惜已拥有的,要将不必要的欲望都放下。如果你还不富有,你所拥有的不如别人,你仍必须平衡好心态,坦然处之,不能因此怨天怨地仇视社会和他人,更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做出伤天害理之事。应该懂得,人的一生总会有缺憾,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古人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人生苦短,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宝贵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万不能误入歧途,因为我们还有太多的未尽责任和义务。

结束语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优越感,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这次实习告诉我们,需要我们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理论指导实践,但是理论也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珍惜以后实习的机会,不断进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是我们法学人的理想和信念。

6.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六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新中国初期,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及各类再审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定海、普陀两区和岱山、嵊泗两县人民法院,4个基层法院又下辖人民法庭13个。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研究室、司法鉴定处等15个部门机构,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办理案件1万件左右,截至2011年底,现有在编人员120人。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秉承完善司法管理、坚持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文明的理念,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每一个受理案件,在当地百姓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当然法院也努力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进理念和工作宗旨以及其自身蕴含的单位文化深深地吸引着我,让我觉得在这里实习的每一天都很充实。

在此次实习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指导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习,我主要是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习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次能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通过旁听庭审,合议,听证会,以及阅读案卷,草拟法律文书,会议记录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大量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在刑庭的实习我熟悉了刑事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我更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有关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在此次三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是多么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

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渐渐的,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书记员仅比我们大几岁,也是刚刚从学校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但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理解了案件的全部过程。

这次在法院的实习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进入司法机关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节奏来进行实战演练。经过实习,我感觉收获非常大,在实践工作中加深了对法院体系各部门工作流程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学到了很多平时生活中学不到的知识。

在刑庭实习,主要实习科目是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偶尔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事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开庭,写判决书,写审理报告,做笔录,周而复始,日复一日。但是当你有足够的耐力能够坐的住和静下心的话,你会发现在刑庭的实习生活是非常有趣的!刚来法院实习时,在工作经

验方面,我们这些实习生们几乎都是白纸一张,需要一笔一画的开始,一点一滴地观察他人的工作。我们需要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主动打水、扫地、抹桌,积极的融入办公室的生活。不少人抱怨说在法院大都要被人差遣,经常要帮人跑腿。不过我觉得,当我们今后走入社会上,谁一开始不被人差遣呢?至于跑腿,我想姑且理解为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吧!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同样可以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这其中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小的集体中的待人处世的方式。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

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

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再次,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刑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践的第一天起,法官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属于保密的东西都不能透露出去。做一些工作的时候也都会有保密的考量,对于保密的资料,一般需要进行的流程都会较为严格和复杂,以此来防止资料的外泄。法院还有专门的保密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用来配合日常的法院工作,已达到保密的效果。这也让我再一次地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庄严性,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之大。

这三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和过渡作用,是我这二十多年来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作为一名法学二专业的学生,经后可能不会选择进入司法系统工作,但是这一段实习经历也将会给我带来不一样的惊喜与收获。比如,通过调查和庭审,让我实质性地介入案件,将这一年多来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巩固了所学的知识;通过浏览案卷,我掌握了一个案件必须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熟悉了法律文书的格式,为我将来若可能从事与法律工作打下基础;通过了解基层案情,提高了我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以下是我的一些实习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勤学好问。刚到舟山中院的时候,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于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而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后来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而且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在法院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

第二、注重调解,以法服人。“打赢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点都不退让,有时候反而输了日常的理”,这是一名法官在一次调解中说的一句话,让我感受颇深。在实习中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了解到现实中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因为在民事纠纷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判决判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存在着,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赢官司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有时官司打完矛盾还在,这并不是想要的结果。”调解是双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协议,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相比判决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一个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懂得调解的艺术。要具备调解的能力,这要求审判人员要有很好的亲和力,又依法办事不失威严,能给人民群众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动之以情。

第三、依法裁判、震慑犯罪。而参与的刑事诉讼的庭审,更多的则是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对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以及它对于犯罪人和被害人各方权利的保障。法官依照法律对被告人处以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刑罚,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不仅使犯罪人得到对等的惩处,也保护了其不受过度的处罚,于此同时这也是对于被害人的告慰。

实习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段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总之,这次的实习是对我在校所学知识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学习的一次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面临毕业的我对自己以后的法律人生规划有了更加清晰的领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注意把所学到的知识和实际相联系,应用于实际的案件当中,做到学以致用,真正把知识转化成有价值的分析案件的工具,而不是简单的法条记忆。这次实习带给我的全新的法律体验和宝贵的经验,我也会在以后的正式工作中把通过实习发现的不足之处加以改正和弥补,在法律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的指导法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会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吸取这次的实习经验,将它更好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法学10级二专业吴思聪(200907760129)

7.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七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对于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优秀人才将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实习的指导思想是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的意愿,认真执行协议的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1、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代表学校同接受实习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3)在具体业务方面进行必要的指导;(4)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5)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

实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2、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实习活动,结合实习单位的工作业务拟定具体实习计划;(2)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同志学习,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3)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中的情况;

(5)实习结束后,诚恳征求实习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总结,写出实习报告。

学生实习时间为8周。

三、实习的方式和方法

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指在学校已建立固定联系的基地实习,分散指学生回到自己已联系好的各地政法部门实习。

毕业实习的地点选择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专业实习基地;第二,教师推荐实习单位;第三,学生签约单位及用人单位。

四、实习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习的工作程序

1、进行实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习中去。

2、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写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

3、在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实习作业。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至少要搜集1个完整的案例。

4、实习结束后,要写出实习报告。按实习大纲,全面系统地总结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学生实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第8学期进行。

五、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学生实习指导委员会,选派若干名责任心强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委员会应制定实习工作计划,部署实习工作;

3、实习学生按地区组成实习小组,指定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参与实习的同学均为组员。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地区同学实习情况的汇报、联系及检查。

4、实习前应召开师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强调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结束后召开实习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进行评估。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进度安排,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岗位。

2、实习开始前,向学生作一次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3、毕业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并提出实习指导意见。

4、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做出该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建议。

5、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实习检查指导情况,汇总实习材料存档。

(三)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

2、实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指导实习的实际部门工作人员请教。

3、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4、爱护公共财物。

5、实习中应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以取得实习单位信任和好评。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搞无原则的纠纷。

7、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请假。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实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丢失实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六、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的机构是院毕业实习指导委员会;

2、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毕业实习鉴定表;(2)毕业实习报告;(3)指导老师的评价;(4)到岗、出勤等纪律遵守情况。

3、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不服从院安排或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和实习时间者;

(2)旷工时间累计达3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者(延长实习时间补回请假时间者不计),或者一边实习一边做家教等事务者;

(3)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者;

(4)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5)实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6)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法政学院学生形象者;

(7)不按时上交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者;

(8)实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9)弄虚作假,欺骗教师和指导委员会者;

(10)院毕业实习指导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属于成绩不及格的情形。

对实习学生,实习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七、实习报告样式及其要求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围绕实习内容写出实习报告,要真实地写出自己实习的收获和体会。由实习教师批阅。

毕业实习报告主要包括实习情况介绍和业务收获两大部分。

实习情况介绍部分应包括实习单位、实习经过、主要工作等内容(不少于1000字)。

业务收获部分应结合所办理的具体案件或业务工作,逐步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理论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不少于2000字)。

实习报告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一律用A4纸打印。

八、实习的注意事项

1、实习期间,必须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规模制度和作息时间,虚心学习,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联系工作必须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2、实习期间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实习结束时,应该向实习单位和有关指导老师表示感谢,并主动征求其对自己的意见,同时写好实习总结,回校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4、实习期间,不得随意变动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学校对实习生实习情况的检查以及寄发有关实习鉴定表按在校备案的实习单位确定。

法学教研室

2008年9月 2005级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具体安排

一、实习总周数与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为2009年3月9日至4月30日,共8周。

二、对实习作业的要求

根据规定,实习生应该完成的实习作业的基本要求包括:(1)日记

毕业实习日记撰写的主要内容: ①实习日期。

②实习内容(包括预定及实际实习内容)。③所学到的新经验或知识及所遇到的困难或问题。(2)案例收集与分析

在实习期间至少要搜集1个完整的案例,并进行评析。(3)专业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可以是对实习机构的调查,也可以是对实习所在地相关问题的调查。

(4)实习生个人总结(写好初稿并修改后誊抄到教务处制发的《温州大学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实习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是:

针对实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作整体回顾,进行个人知识和能力的全方位自我反思,总结实习经验和教训,提出个人专业发展的未来打算。

三、实习单位

集中实习:2009年确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鹿城区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温州市环境保护局、震瓯律师事务所、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集中实习单位。

分散实习:原则上在司法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四、实习程序

1、确定实习单位。实习生利用寒假时间联系实习机构及指导教师。不论是学院安排的机构,还是实习生自己联系的机构,都应在2月27日前确定下来并及时转告学院。

2、实习生于2009年3月9日前到实习机构。实习的第一周内在机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好毕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了解实习机构的架构、运作,实习机构的服务内容,可能运用的理论和技能技巧,与双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时间和进度安排等),并及时将制定好的毕业实习计划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学院指导教师反馈。学院指导教师也应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实习生或机构指导教师。

3、实习生于2009年5月4日返回学校。返校前应完成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的撰写任务。4、2009年5月进行毕业实习的个人总结交流,召开毕业实习总结大会。总结大会后实习生应将毕业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实习调查报告、实习总结交给学院指导教师。

8.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篇八

1引言

邓小平同志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课程实习就是把课堂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巩固和理解理论知识,增长实践经验。本次通过学院组织的为期两周的课程实习,加深了我对民事诉讼法的认识。

2实习单位情况

2.1法院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2.2具体情况

2.2.1单位名称

2.2.2单位简介

3实习目的和实习内容

3.1实习目的(1)让学生认识专业、巩固专业思想;

(2)使学生结合实践,深化和丰富专业知识;

(3)积累经验,为今后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4)寻找知识结构的缺陷与不足,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弥补;

(5)获取反馈信息,以便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2实习内容

(1)参加审判案卷的整理。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和审结案件之后,均有大量的诉讼文书、案卷材料,而整理案卷材料是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所以,实习者首先应参加审判案卷的整理工作,掌握案卷整理的方法技巧。同时,注意掌握案卷中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及反映的程序知识。

(2)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一般而言,实习者在人民法院的实习中,首先是以代理书记的身份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担任书记员,可以使实习者熟悉案情和法庭审理程序,同时也是对实习者语言概括能力、文字组织能力、记录速度、记录水平的一种锻炼。

(3)参加开庭审理。这主要是针对担任代理书记员以外的其他实习者而言的,在他们没有担任任何法庭职责的情况下,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熟悉法庭运作程序。

(4)制作审判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是案件审理后的后续工作,是法院工作人员工作的一部分。实习者应熟悉审判法律文书的制作,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巧。

4实习心得和体会

(1)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法官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崇高的法律素养。

(2)实习期间参加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从抽象的理论回到现实的生活中,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观摩了交换证据、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审判和调解的过程。

(3)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所以作为一名法官,需要有一颗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在心中必须时时有一个天平,公平与正义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4)通过与法院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5)虽然法官担任审判工作,但书记员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书记员的工作繁重而杂乱,既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又要在审判中进行法庭记录,还要在审判结束后完成归纳整理工作。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既要精力充沛,又要有条不紊。

(6)在民事案件中,法官更倾向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民事调节,可以简化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7)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一系列现存的问题。首先,审判效率低,诉讼参与人迟到,导致审判时间拖延;其次,当事人在法庭上大声吵闹甚至口说脏话,不配合法庭工作,完全无视法庭的庄严性。

(8)虽然我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但是公众的法律意识仍然普遍偏低,甚至有许多法盲,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阻碍,普法工作任务艰巨。5结束语

9.法学专业公司实习报告 篇九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最佳。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学专业公司实习报告2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一个月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实践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过程中,我参加了一次案件的开庭审理,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律师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珠海市东部蚊尾洲测绘有限公司王律师的指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王律师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社会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公司经济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

xxx有限公司,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务所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两年的专业学习所得相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社会实践中最大的财富。在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期间,我基本上学会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社会实践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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