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样本(精选11篇)
1.挂靠经营合同样本 篇一
车 辆 挂 靠 经 营 合 同
甲方(被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挂靠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牌货车台(详情如下)挂靠甲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车辆
乙方自筹资金购置下列车辆从事运输,为了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同意乙方将以下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以及办理营运手续。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厂牌型号 数量(台)车身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码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经营期限1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挂靠合同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员工待遇。
三、车辆所有权以及经营权
挂靠期间,车辆所有权、使用和经营权仍归乙方拥有;该车辆相关的如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轮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与挂靠车辆相关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保证金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缴交万元作保证金。如需其它物业作抵押,双方另立合同约定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五、车辆用途
合同有效期间,所有车辆均只能承运甲方货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挪作它用或租借给他人使用。
六、安全管理备注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了解、检查、监督及管理乙方工作。
2.给予乙方必要之工作配合,如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等。
3.代乙方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事宜及手续。
4.如乙方拖欠甲方货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仍未付清欠款时,甲方可将保证金抵偿欠款;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可将挂靠车辆扣押进行拍卖以抵偿欠款;同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应当对其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区及上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负责与所聘用的人员建立合法的聘用关系,该聘用人员属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操作规程或有关危险品专业运输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合同有效期间,车辆及因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车辆过户费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必备设备费用、保险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及其他民事赔偿等);
4.合同有效期间,车辆因经营、安全或意外事故的原因,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民事、经济、刑事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车辆每次审验、维护、保养后必须将具体内容于每月1日前上报甲方备案;
6.合法、依约使用车辆,享受其收益;
7.随时做好车辆维护,按时审验车辆、交纳税费、购买车辆及有关人员保险(包括:);
8.自觉遵守交通、消防等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有关交通、消防等安全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9.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甲方合理检查、监督与管理;
10.向甲方缴纳元/月的车辆管理费用,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
九、合同终止或延期
1.任意一方可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登记为上述车辆之车主与营运主体,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及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同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需延期,双方应另订书面合同约定。
十、违约责任
1.除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终止方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
2.如乙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赔偿所造成甲方的损失(含甲方为解决相关争议所支付的代理费、诉讼费、调查费、车旅费等)。
十一、甲乙双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运输挂靠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各自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任由其自行负责,与对方无关。
十二、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得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未尽事宜,遵从国家法律或商业惯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2.挂靠经营合同样本 篇二
[关键词] 机动车挂靠被挂靠单位赔偿责任
机动车挂靠经营是指个人将其出资取得的机动车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并以运输企业的名义办理车辆行驶证件及营运证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挂靠关系中,一般约定挂靠方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由其自负盈亏并向运输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我们在此将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单位。本文仅就被挂靠单位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进行论述。
一、我国关于被挂靠单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
关于被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可惜的是该复函所用的词语含义比较模糊,对何谓“适当的民事责任”,各地法院理解不一,并因此造成适用上的差别。各省市司法实践中分别有承担连带责任、单独承担责任、收取管理费者承担责任而不收管理费的不承担责任等多种做法。部分省市关于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规定如下:1.重庆市、广东省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山东省明确规定挂靠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运输企业先进行赔偿。3.天津市规定收取管理费者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收管理费的不承担责任。各省市在被挂靠单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配上的差异,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做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为合理确定被挂靠单位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我们首先应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综合来看,世界各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所有者承担责任。《德国交通法》第 7 条规定,由车辆所有人就所生损害向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第二种是驾驶者及所有者或共有者承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经以驾驶者及所有者为责任主体。第三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这是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的相关思想。这一思想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认可。该法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危险责任思想是指对无不避免的现实危害,惟有危害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因此所生侵害自然应由危险物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经营者承担。报偿责任则源于“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法谚,体现了经济理性原理,系指由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把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予以具体化,就是要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评价来考量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所谓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应作为责任主体。这使得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超出了车辆所有人的固定范畴而更加合理了。
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逐渐认可了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0年《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和1999年《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三个司法文件也都认可了这一原则。遗憾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未来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因为这一原则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司法实践基础并得到了理论上的广泛认可。
三、被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是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挂靠关系应自愿建立,在此基础上被挂靠单位应当与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虽然被挂靠单位对每一辆车收取的管理费相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言显得很少,但由于不是每一辆车在一年内都会出事故,这就像保险公司收取小额保险费而支付大额赔偿金一样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被挂靠单位可以通过成本和风险核算科学地计算管理费的数额,从而来规避风险,赚取利润。另外,让疏于管理的被挂靠单位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能督促其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挂靠关系中的机动车实际上处于所有者和运营者双重支配之下,被挂靠单位作为运输市场主体对车辆的运营进行总体支配和管理,所有者对车辆运营进行具体的支配。二者都参与了运营并获得了利益,基于运行支配和利益归属原则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被挂靠单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连带责任。所谓有限连带责任是指,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市等地方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看似严密,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均规定企业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被挂靠单位的运输企业不应仅以挂靠收取的管理费和取得的经济利益对外承担责任。总之,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规定,有管理职责并分享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对交通事故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对内仍有权依据挂靠合同的约定向挂靠人追偿损失。
参考文献:
[1]杨光清:《论车辆连环买卖的责任承担》,发表于《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第56页
[2]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0页
3.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三
车 辆 挂 靠 经 营 合 同 书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保证人: 驾驶证号: 住 址: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鄂A,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不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终止双方的挂靠关系。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双方继续履行一个挂靠经营期限。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规定的税费,及时交付甲方代办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工资、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商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必须签订承诺书。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从事货运为自主经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等任何合同。乙方在履行自对外所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若挂靠车辆达到国家报废年限,乙方须将车辆和牌、证交由甲方作废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追扣车辆,因追扣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处理车辆,所引起的责任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车辆的挂靠期间,车辆及牌、证不得有转租、转卖、转包、抵押、质押等行为。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体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佣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 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6、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或乙方的关系人、保证人等时,双方的合同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乙方除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本合同履行过程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并约定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核,协商一致再予签字。
安全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能 回 家!
4.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四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年
月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A & Logos International Hotel System
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管理邢台国际酒店(简称酒店)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标的全称为:
(以下简称)
其注册地址为
2.所有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酒店”的以下财产拥有全部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件作为合同附件): 1)酒店所有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2)在经营管理酒店时所使用的家俱、装饰、车辆和其他营运物品; 3)土地使用权 3.标的的功能与定位
酒店为集餐饮、住宿、会议、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酒店;客房总计136间,餐位约600个,酒店开业定位为区域内高端酒店。第二条
合同期限
A & Logos International Hotel System
1.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简称生效日)为双方盖章之日。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 天内,乙方开始介入整改工程建议管理,介入酒店委托经营管理。3.约定开业日
本合同的酒店开业日是指酒店开始试营业或正式对外营业之日,酒店开业应提供的基本条件为:
a.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符合运营之要求; b.酒店营业所必须的手续齐全; c.甲方和乙方都确认酒店可以试营业; d.各项保险生效;
e.酒店经营必须的流动资金到位。4.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生效起至实际开业后
年。期满时,若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期限,因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响,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而定。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筹建开业前:
a.作为开发商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酒店的设计、建设施工合同,A & Logos International Hotel System
合同中明确
****年**月**日前确定开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b.在此期间协调配合酒店的开发、建设和筹建工作;
c.为酒店的建设和顺利开业提供建设、营业所需的全部政府许可; d.为酒店的建设和开业提供所需全部资金;
e.为酒店的顺利开业和经营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帮助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f.为酒店的顺利开业和经营提供符合开业条件的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及铺底物资;
g.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2)委托经营管理阶段:
a.为酒店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免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及及时处理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
b.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提供一切必要的营业条件及所需全部资金,办理酒店正常营业的各种许可证;
c.委托业主代表代表“甲方”对酒店的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并对酒店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和协助,确保酒店正常运作。2.乙方责任 1)筹建开业前:
a.在甲方的授权下,负责与设计方、施工方的协调、沟通及确认,全面推进建设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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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委派项目工程总监1名及相关酒店管理人员1名,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无条件派驻相应工程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甲方检查并确认装修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对酒店的功能布局、装潢风格、文化主题、酒店外观照明及景观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完善意见及建议,提出员工后台区域的功能布局设计方案。实施、监督施工管理,负责把控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及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工程质量,以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酒店建设筹备的全部准备工作并开张试营业;
c.为酒店在购置符合星级标准的各种设备、设施、配件、家具、用具、装饰和陈设用品时提供指导和建议;
d.预计开业日期的前
个月内制定开业计划及预算,该计划应包括财务及经营上准备酒店开业而需要进行的一切活动(简称开业前计划)。开业前计划应包括:
编制开业前(开办费)预算、流动资金预算;
编制开业必须的营业用品、经营设备和经营用品(简称铺底物资)的清单及购买预算; 酒店经营预算建议;
酒店人事政策,包括饭店组织架构、编制、工资及福利政策; 酒店市场定位及价格策略;
提出系统的开业策划,实施开业前广告、宣传及促销计划; 对专业公司提出的饭店VI视觉形象做选择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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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招聘员工,构建管理团队
乙方按照酒店管理标准和酒店人事政策,招聘合适的从业人员。f.培训
乙方负责按照星级的服务标准,采用多种方法,系统的对全体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培训,使全体管理人员、员工系统掌握符合星级饭店的所有应知、应会等,以满足酒店的经营需要。
同时,乙方应接纳酒店部分管理人员及服务骨干前往乙方管理的同星级饭店培训,乙方不收取培训费用。
酒店开业前的培训费用列入开办费用;开业后的培训费用列入酒店管理费用。g.管理模式的输出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从培训开始,将乙方成熟的、先进的管理模式输出到酒店: 管理概念;
酒店各岗位服务标准; 酒店及各部门制度及规定; 酒店各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酒店各岗位职责
所有酒店经营预算、各式表单、报表、报告等日常管理需要的电子文档、文件或资料。
以上管理模式的输出,在开业前不能全部完成时,乙方应首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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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顺利开业。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完成管理模式的输出。h.开业前工程检验
乙方应在酒店开业前协助甲方,对酒店工程及有关开业手续进行开业前检验;开业前检验所发现的任何问题应由负责人的有关方立即纠正。
2)委托经营管理阶段
a.派出执行总经理及主要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酒店的全面业务管理;
b.立足四星级酒店标准,导入规范的酒店管理理念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专业的服务水平。
c.由业主方负责资产的改建、扩建,以及资金的投入和周转,管理方在管理必须的前提下,在业主方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职能;
d.编制酒店的经营方案、营业预算,经业主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e.实施系统、全面、严密的安全管理系统,确保酒店安全营运; f.组织规范、有效的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在配合确保完成酒店预算的基础上,塑造好酒店形象,打造专业品牌;
g.实施全面规范、持续创新的服务品质管理系统,以产品品质推进营业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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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实施有效地节支降耗措施,推行绿色饭店之可持续经营理念; i.实施系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j.实施规范的人事政策和培训系统,保证管理团队的素质; k.实施规范有效的企业文化建设措施,体现企业的价值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l.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及企业运行规范进行经营管理;
m.其他酒店运营所需事项。第四条 双方约定的若干事项 1.管理权
a.有关开业准备的重大问题(即开业前的计划),乙方在决策前须经甲方批准。
b.委托经营管理期的如下重大问题,乙方在实施前须经甲方批准: 酒店经营预算 酒店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 酒店人事构架和工资总额 酒店总经理的任命 酒店功能布局的调整
酒店经营区域和经营项目的调整;
c.经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项和酒店日常经营的其他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为此,乙方应对酒店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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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项事宜在酒店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充分的指导权和决策权。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以上事宜、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d.乙方对酒店总监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有招聘及任免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和调整,应征得甲方的同意,总监及部门经理的任免和调整,需报甲方备案。
e.乙方无权擅自处理甲方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以酒店名义向第三者进行经济或责任担保。2.总经理
a.总经理由乙方委派。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一次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
b.总经理有权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合同。
c.乙方如需更换总经理,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总经理人选由否决权。
d.总经理应与业主及业主方代表建立畅通快捷的联系,及时将酒店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酒店高效运转。3.相关人员
a.甲方有权决定财务总监、采购部经理的任职资格,在与乙方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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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甲方有权雇佣及解聘财务部总监及采购部经理。
b.乙方视酒店开业前及经营各阶段管理需要,在遵守酒店制定的相关制度前提下,负责安排管理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总经理助理以上须征得甲方同意,总监及部门经理人员报甲方备案)。c.对于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等不同看法,甲方有权与乙方交换意见,意见合理时,乙方及时作出调整。4.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之待遇
双方商定筹建开业期间,乙方所派出参与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5.协助管理的约定
a.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按照星级酒店管理标准,组织、招聘合适的各级管理人员,并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有关开业准备的所有工作(包括开业前计划的落实),和酒店开业后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
b.对于乙方协助管理的各类要求、标准、建议等,甲方不能理解时,应与乙方积极沟通;如甲方对此不予采纳或采纳不力、经乙方指出后也不更正时,由甲方承担管理后果。管理理念无法沟通,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管理运作或严重影响乙方管理形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6.银行账户
所有从经营酒店收到的款项和乙方因经营酒店而支付的项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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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银行账户”收支;只有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人才获权操作“银行账户”及从该账户提款。7.应收账款
每一会计,乙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必须控制在当期营业收入
以内(客房)、(餐饮),甲方同意挂账部分除外。管理期结束时,到期部分的应收账款原则上全部收回,如因甲方要求,可延缓收回的,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8.关闭、紧急事故和延误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乙方所不能控制之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简称“不可抗力”),为了保护酒店,或为了保护客人、员工,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可关闭和停止经营酒店的全部和部分,并在乙方认为不会危害到酒店及其客人和员工时,经甲方协商后,重新营业。
如若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酒店及其客人和员工的安全,或为了确保酒店的财产需要立即进行修理时,则不论预算中是否有此项目,乙方;有权采取一切紧急措施及支付所需的开支,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会计审计及税务 1.会计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2.会计标准
a.甲方开设独立的酒店经营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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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方应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建立符合高星级酒店标准的财务管理系统,提供反应酒店经营情况的报告、账目和记录。3.营业收入
本合同中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议厅、停车库(场)、酒吧、酒店配套精品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综合。业主店内消费按成本价计营业收入。4.经营毛利
本合同经营毛利是指酒店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工资及福利、营业费用和行政管理费、市场推广费、维修能源费、财产保险(保额和范围须经双方确认)等经营费用及房产或租赁税费(不超出
万,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后的余额,成本计算不包括折旧、财务费用、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推销、开办费、铺底物资摊销等属于业主投资行为产生的非经营费用。5.审计
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托的财会人员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查阅酒店的账目和记录,进行审计,经甲方同意,可请第三方进行审计。6.税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酒店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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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并以甲方名义购买营业必须保险。保险种类至少包括公共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保险范围和金额等具体另定。保险费用列入酒店有关费用。8.经营预算
a.在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开始,至少30天以前,乙方把其后完整的或部分的会计(视实际情况而定)而建议的经营预算提交甲方。
b.乙方如遇突发事件、突变因素,而有较大的、额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变经营预算,应及时报告甲方;如需甲方批准的,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批准,以不影响正产营业。
c.若甲方和乙方对经营预算有分歧,而又无法在有关的会计开始之前协商解决,则应暂以上一个会计的经营预算作为该有关使用的经营预算,直到该有关的经营预算被批准为止。9.营业报表
在一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日历月10日内,酒店应提供给甲乙双方关于酒店经营结果的详尽营业报表。第六条 人事和组织
1.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用工计划,参考酒店所在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根据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工资政策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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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面的有关条例、守则、细则,供酒店采用。2.劳动合同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资产管理 1.资产预算
在每一个会计开始之前30天内乙方把下一个会计有关资产重置的预算(简称“资产预算”)提交甲方批准。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20天内批准预算。
在资产预算中没有包括、根据情况变化需增列的资产重置项目,需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甲方批准。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10天内批准。2.资产重置的实施
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在资产预算中所批准的资产重置项目的实施。3.日常维护和修理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从酒店建设和开业决算完成后,负责酒店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并使酒店设备处于良好保养状态;有关修理费用应列入经营成本。酒店改建、再装修等改造费用,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管理费 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 1.筹建开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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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双方约定开业日,乙方收取酒店开业协助管理费(含开业前技术服务及资料费用和资讯管理费用,含委派管理人员的所有工资、食宿费、交通费等)共
万元。b.本合同生效一周内,甲方支付该管理费的 %,即
万元; c.筹备期
年
月份开始甲方每个月5日支付人民币
万元。
d.待
年
月
日整体试营业后甲方支付剩余管理费用
万元;
e.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 年
月
日试营业,甲方则扣除以上剩余管理费用。
f.如果并非乙方的原因导致酒店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开业,推迟
个月内不另收管理费,个月后按照
万元/月的标准加收开业协助管理费。2.委托经营管理期
a.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效益管理费,基本管理费:
万/月,基本管理费是指管理方在实施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必须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其他管理费用。效益管理费计算方式为经营毛利扣减
万元,剩余利润按甲方
%,乙方
%分配。效益管理费的计算依据试行一年后依据预算再行商议明确。b.基本管理费每季度预付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起计算方法是按合同第5.4A & Logos International Hotel System
条乘以本合同第8.1.2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一月底前完成清算确认并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c.管理费不包括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相应的待遇。d.管理费列支
乙方收取的管理费均在酒店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支。e.支付方式
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f.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费,应按未付部分0.5%支付滞纳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第九条 继承、受让或变更
1.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通知之前,双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转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如甲方对酒店的权利或利益的转移和因甲方责任不到位原因(如上第三条第一项)而造成本合同的终止,甲方需付足乙方至合同终止时应收的管理费,同时甲方必须在30天前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转让其对酒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甲方应保证,本合同对购买酒店、取得酒店所有权、或取得酒店占用权的任何人或实体仍有约束力,且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不受该转让的影响。
3.就涉及酒店的经营管理及本合同所包括的有关事项与范围而言,A & Logos International Hotel System
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合同双方之一和第三方签订的文件文件条款有冲突时,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并且本合同的条款应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合作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2.甲乙双方因故无法履行合约的,经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酒店主要管理人员,直至更换管理公司:
a.对酒店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 b.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造成资产流失; c.面临突发事件或灾难逃避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扩大;
d.如乙方连续两年未完成营业预算(第一年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无故撤出管理团队或委派人员少于计划委派人员的50%,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为作出补救时,则在该30天期满后,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若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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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第十一条 其他 1.商业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并不得泄露双方约定之文件资料。
乙方输入管理模式的内容、教材、文档、表单、资料、文件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应用或输出给任何第三方。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适用国家法律。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争议未获得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备忘录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本合同附件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5.挂靠经营合同样本 篇五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白兔镇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具体规定,更好地做大、做强白兔村的特色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用途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土地,从事高效农牧业种植养殖经营,不改变土地性质。
二、出租面积
三、甲方将其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出租给乙方。
四、出租价格
乙方在前五年向甲方上交租金,水田每年每亩元,旱地每年每亩元,以后每隔五年上浮10%。
五、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支付出租费的方式,每年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前。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壹年土地租金的壹倍。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及挂靠细节 篇六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或是三年。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一年的,但是一年来说,确实是朵缢一点。一级注册建造师们都希望挂靠一个长期稳定的单位。这样也方便。对甲方单位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二、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纹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以下我说的是指的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初始注册的有些不一样)、1.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
4.个人简历。
5.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7.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8.未注册证明(如果是异地注册,还需要办理一个未注册证明,不过有的省份还是不需要的,江苏是需要,其他的省份多数都需要,办理这个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未注册证明,其实还是有点困难的,现在各个省的建设厅,开具这个一级注册建造师未注册证明相当麻烦)
三、聘用工资:一般情况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所需资料(第二条中的证件及纹件)后,应于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3年的聘用工资,这样一级注册建造师们就不必为拿不到挂靠费用而发愁了,或许,有的单位觉得这样对甲方要求太严格了,一次性支付三年的挂靠费用,对于单位来说确实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从客观来说,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三年的费用也不算高,单位也实惠。一级注册建造师省心,用证书的甲方单位也省心,即便甲方公司有人员的变动也没有关系。
四、甲方为乙方完成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注册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最后期限之日起,15日内将第二条中的第1、2、3项的证件、甲方新领取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交给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五、聘用期间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协会会费、印章费、年检费、刊物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的差旅费)均由聘用方负担,并由甲方请人代之完成。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继续教育的问题,要是本人不能够去参加学习的一定要单位去学习,如果继续教育达不到的话,注册期满后是无法进行注册的,这个请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朋友们多多留意。
六、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乙方只是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甲方,一级注册建造师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这一点需要在协议中提到,以免以后扯皮;在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作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纹件。
七、乙方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证书、纹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
申报及年检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这一点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九、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的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
十、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一般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和用证单位都遵循以下条款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2.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由于大学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十一、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一级注册建造师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常州市信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家工商部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登记注册,为建筑施工设计相关企业提供资质升级、人才招聘及为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全职、兼职、挂靠等综合性服务的人才猎头公司。常州位于京沪线最繁忙的沪宁线中间,这里风光秀丽、人杰地灵、经济繁荣,水、陆、空交通极其便利,是有识之士展现自我谋求发展的好地方。常州市信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顺应经济和社会需要,扎根经济发达人才需求旺盛的长三角,立足常州面向全国,应运而生率先发展,已经成为本行业有影响的资质升级和人才猎头公司,每天有用人单位在这里找到急需的人才,每天有建筑精英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要挂靠就找常州信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9=1=5=8=9=4=8=2=1
7.租赁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车牌号)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见证方:
8.车辆挂靠合同 篇八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材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10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
代表签字:
9.二建挂靠合同 篇九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需聘用乙方为企业兼职员工,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所需相关证件。
三、聘用工作方式和聘用工资:
1、乙方受聘于甲方并将注册证书交与甲方保管,乙方担任的工作为顾问建造师,工作时间较为灵活。聘用工资为
大写:
元整(¥
元整),聘用工资一年一次性支付,另外企业承担乙方聘用期限内的社保缴纳。
2、甲方有具体工作项目需要乙方处理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由此产生相关费用不含在所聘用工资之中。
四、甲方为乙方完成建造师注册。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证书交于甲方保管;甲方把《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交乙方本人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原件应在注册成功之日起30天内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涉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材料文件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五、聘用期间,注册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协会会费、印章费、年检费、刊物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及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负责乙方完成上述培训学习或由甲方请人代之完成。
六、乙方建造师证书不得在甲方以外的施工单位注册或作资格呈报。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文件。
七、乙方的执业印章、证书复印件除外用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等用途使用,甲方不得另作他用,否则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以本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名义承担业务;
2、涂改、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3、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甲方名义承接业务。
九、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解聘:解聘当日,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在岗情况承诺书等变更注册手续:无论协议因何原因中断或解除,甲方均需及时退还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1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十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费用期满后无法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不支付拖延期间任何费用。
2、所有证件,印章在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及甲方保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如下: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2)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影响到甲方资质的,乙方应赔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5、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有未尽说明事宜,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用同于本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10.资质挂靠合同 篇十
甲 方:湖北枫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而订立。
项目名称: 项目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合同设计项目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为本项目合同额的 %。
(2)甲方向乙方所开增值税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发票面值金额的 %。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项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等。
(2)乙方单次所请工程进度款进入甲方账户,甲方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全部转入乙方账户或甲方对乙方单次所请工程进度款(支票)进行背书,由乙方自行进账。(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2)享受因本项目需要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3)利用设计装饰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项目设计业务。(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项目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合同项目中的全部事件,相关设计条件及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设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现在和将来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足额向甲方缴纳单次请款金额的管理服务费,在开具发票前须先将税金交到甲方,项目结束清帐前结清一切相关费用。
(6)乙方所做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设计的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工资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不得私自利用甲方资质执照对外签定和从事除本项目外的其他经营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质挂靠合同
甲方:湖北枫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就红酒物流铝合金门窗、幕墙加工制作项目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开发票所需的费用,即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发票面值金额的 %。(设计费营业税率5.5%,装饰施工费营业税率3.3%,所得税为剩余利润的25%),如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稽核确定为定律征收,则所得税为营业额×10%×25%,乙方缴纳所得税需遵循甲方所在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向建设方提出终止合同。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本项目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项目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合同项目中的全部事件,相关设计条件及设备自主负责解决。(3)认真负责进行设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现在和将来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5)在开具发票前须先将税金交到甲方,项目结束清帐前结清一切相关费用。(6)乙方所做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施工的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工资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不得私自利用甲方资质执照对外签定和从事除本项目外的其他经营事项。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饶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甲方竣工验收结束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11.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篇十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 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 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 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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