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12-01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精选10篇)

1.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一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 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

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实等原因,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众多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剖析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或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

(三)在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主要表现为:

1、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规定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到后不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等。

2、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如,公安机关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3、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普通程序有:传唤、询问、取证、告知、听证、决定六个步骤,办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经过这几项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8小时等。

(四)、民警个人素质导致的问题

一是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违法行使了依法应由公安局行使的公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对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擅自超越法定的最高限额(上限)实施处罚;超越职权行使法律、法规已授予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在执法实践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处罚仍然存在着大量不适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对该处以较轻处罚的却处以较重的重罚,该处以较重处罚的却处以较轻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处以不同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做出相同的处罚;还有的处罚不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某些个人或者小团体的一己私利。

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必须要有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正一步步与世界接轨,融入地球村大家庭中,这也会对中国经济领域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都将会对公安执法活动带来冲击。首先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旅游、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内容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国际金融诈骗等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三是执法要求更高。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

(二)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其次,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这样的人才公安机关极为缺乏。再次,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蔽,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另外,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制观念不强,出现执法犯法行为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近些年来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出现指使刑满释放人员伤害致死。

(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

(3)严格尊守法定程序观念不强,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就出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不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加大或减轻处罚。

(4)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少数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未能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甚至渎职的行为。

三、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高效、合法的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局公安行政存在的问题,杜绝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公安行政执法秩序。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执法制度,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不断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

第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使上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公安行政要把制度规范与法律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二

一、目前海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

现在我们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没有程序观念, 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认为只要对相对人进行了处罚, 整个案件处理正确就行了的观念而没有如何遵循一定方法步骤去抓准, 去办理的想法。主要表现在:

法律程序不遵守。我们有些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不愿出示有效证件, 有的甚至连执法证都不愿带在身上。《海事执法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常被忽视。有的海事执法人员更是认为只要着装执法, 就可以免除这一手续, 甚至在当事人要求海事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时, 有的执法人员居然可以“义正辞严”地拒绝了当事人的合法要求;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进行受理、调查取证、告知、裁决、执行等。有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 当其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时, 不是按法定程序先受理, 再收集各种证据材料、申报内批、告知、最后裁决, 而是先裁决、后告知, 最后再补办各种受理、内批手续;有的对该送达的法律文书不送达, 或擅自简化送达程序。

执法程序不完整。主要表现在执法程序中断、时间拖延上, 如该复查的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 甚至延期复查。还有执法程序中断问题, 如在下达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中, 对于逾期不整改的船舶安全隐患, 不是转入下一个执法程序实施禁航或罚款处罚, 而是责令限期继续改正, 不仅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 而且造成了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适用程序错误。在处罚案件中, 我们有些海事执法人员为图方便, 常常对应该用一般处罚程序的却用简易处罚程序。造成严重的适用程序错误。

证据意识不够强。证据是定案的根据, 但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往往忽略了它的重要性, 个别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卷材料寥寥无几, 从案卷材料中无法反映办案的全过程, 证据不能充分或者无法完全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

制作书证不规范。在船舶安全检查的有关法律文书制作方面, 有的执法人员对船舶安全隐患的叙述不是参照和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用语, 而是口语化太强, 用语不规范;在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制作方面, 主要是《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 比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 该处罚单位时却填成了个人的姓名, 该处罚个人时却填写了单位的名称, 在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一栏中有的对违法事实与证据填写不齐全、不规范;在制作《询问笔录》时, 一名执法人员进行询问, 笔录签署两名执法人员姓名的现象普遍存在, 笔录涂改后不按规定在涂改处捺指印等。

二、海事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合法问题的对策

1、提高法治意识, 摆正执法程序与打击力度之间的关系

从目前情况看, 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对法定程序有片面理解, 他们既承认程序对执法工作的重要, 却又认为过于繁琐的程序束缚执法手脚, 降低了执法的效率和打击的力度, 在内心深处对程序有抵触, 在工作上或规避程序或变更程序内容。其实, 打击力度与遵守程序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离开法定程序, 执法无效, 错案发生使我们海事机关的可信度降低, 虽忙忙碌碌又何来打击力度?而严格依法行政, 虽程序看似繁琐, 却是环环相扣, 真正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恰当。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 打击准确, 又何惧力度不强?我们执法人员必须充分重视法定程序, 熟悉掌握并自觉运用程序来规范执法行为。

2、法制政策科要切实把关, 制定落实执法规范

法定程序是从大局来把握行政执法的过程, 其规定的步骤方法往往是较原则和概括的, 与具体执法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将法定程序落到执法工作的实处, 我们的法规政策科应担负起严格把关、充分规范的重任来。首先, 应依法对执法过程的各环节设计可靠可行、体现法律原则精神的规则, 并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 要求严格执行。其次, 法制政策科应成为执法过程最后把关者。所有涉及法律的事项, 均应由法制政策科依法审核检查, 真正起到监督规范作用。法制科应将这一工作视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海事机关公正形象的重要内容来看待。第三, 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申诉, 要依法复议、审查, 绝不能顾及情面, 和稀泥。

3、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3.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三

摘 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关键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应对对策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农业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也逐渐提高,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

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中人员编制的数量多,但在岗出勤的人员数量较少,人员大多分散在各个股站室,不集中,不利于调遣。

1.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员,都是经过后期培训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执法知识不够完善,没有熟练的执法技能,业务不精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执法速度慢,用时较长,办案效率低。

1.3专项整治不到位

1.3.1农资打假执法工作方面。对农资检查力度还不够,由于执法人员出动力量不够,致使检查的农资经营单位不够全方位,只是重点对一些门店检查督促,其余单位不能真正地整顿规范。

1.3.2较大种植户的监管方面。近几年虽然对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禁止使用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核心生產区管理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记录上,还存在欠缺,不够完善,或者是有记录但保存不完整。

1.3.3对农资经营户的素质提高不够。对农资经营户的培训力度小,使人们在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常识,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上不能自己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很好地把好质量关,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给执法带来更大的工作量。

2 执法工作应对对策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更多了解农业法律,熟知法规知识,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条律,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2.2进行农资打假执法,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2.2.1农资打假执法,根据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主抓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旺季,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主要制定春、夏、秋三季的农资打假方案,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拉网排查农资经营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立案查处,进行调查,追溯源头,有效的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2.2查处“三品一标”产品。临各大节假日,出动执法人员对各大超市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该农产品进货时索要的认证证书,进货票据,记录,没有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杜绝上架销售,规范认证农产品市场。

2.2.3监管种植业大户。深化水果、蔬菜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投入品的科学使用,全面了解水果、蔬菜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使用情况,告知种植基地、核心生产区禁用、限用农药的名称、范围,监督种植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并妥善保管。

2.2.4提高农资经营户的业务素质。定期召集农资经营户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常识,进、销货注意事项,高毒农药的禁、限用等知识培训,把好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关,消除隐患。

作者简介:

4.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四

筠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礼云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重要。在劳动执法过程中,虽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

一、执行《劳动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的基本法,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不到位。我县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逐步改制为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壮大,己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0%以上,同时,为发展县域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工矿企业,这些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用工非常灵活,工人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据统计,除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外,少部分私营企业至今尚未纳入常规管理,有的私营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从近两年的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看,95%的举报投诉案件是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拖欠工资、工伤案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处理案件也有90%以上是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资之间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混乱,人员流动频繁,客观上增加了劳动保障管理的难度,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县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方面,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大批职工离岗、下岗自谋职业;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和部分企业的下岗、失业及退休人员;同时还有一部分企业使用了外来劳动力,还有一部分未纳入管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临时工及保姆等,这些人就业比较灵活,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的确定和管理上较为混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现有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己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随着公有制企业改制、改组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这些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已成为劳动保障执法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些用人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工权益的保护,有意躲避劳动保障管理。一些改制企业和新成立企业不能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加上少数用人单位思想上存在误区,以为自主用工就是自由用工,产生了用工的随意性,增加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是执法环境欠佳。执法环境欠佳,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职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客观方面,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贫困县,市场小,企业多是小型企业,发展受限、发展缓慢,企业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保护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法人和领导只注重企业的效益和上缴的利税,忽视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是政策调整不到位,配套规章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保障作为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政策调整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健全的现象。有的政策法规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有的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现象,如临时就业、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及兼职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确定,农民工、外来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健全。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越来越多,在我县乃至全国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占就业总数相当大的比例。在我县,除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超过我县各类企业和个体户用工总量的70%。农民工和劳动力流动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而劳动保障方面针对农民工和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配套法规政策很少,客观上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难,劳动执法难。

四是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落后,执法形象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现状看,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滞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等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远远不能够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需要。

执法需要执法形象,执法形象不仅仅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还要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新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装备和设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条件相对其他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更没有强制执行权。客观上造成不被社会所重视,是影响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主要对策及措施

针对上述劳动保障执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为加强劳动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保障执法形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执法环境的营造关键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首先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劳动保障的重要性,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企业、经济的飞跃发展,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才能摆正劳动执法的地位,才能够真正、长期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从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做起,围绕“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一定形式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让他们真正懂法、自觉守法,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的关键是领导重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把劳动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增加人员、经费和购置专用车辆等必要的装备;其次,要宣传自己,通过各种形式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处理好重大、涉及面广的大案、要案,为政府分忧解难,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三,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管理,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并大胆尝试新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制度不健全、处理手段不力造成的。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极不规范,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无理阻挠,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手段显得不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劳动监察的监督力。一是工作要形成制度,例如:“用工备案”制度,用工单位用工必须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用工情况督查其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及工资支付情况等,实行台帐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五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好范文版权所有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

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没有人事管理权等。近年来,人口与计生部门对乡镇计好范文版权所有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

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列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把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抽查、专题调研、财务检查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六

序论…………………………………………………………………(3)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3)

(二)行政执法………………………………………………(3-4)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4)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4)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

(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7)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

(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结 论………………………………………………………………(11)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祁勃坤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 80 年代中后期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初步成就以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对于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提法,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即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与行政行为相当的概念。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的沿革,业内惯例,在学界中一直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说法。本文认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行政行为。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 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营养安全方面。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

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各省(市)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结合上述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现状的概述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

(一)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在我国,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散布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等多个部门,而且各个部门下面还设有若干分支机构、若干代理机构,再加上地方各级食品管理部门,可以说,管理部门极其庞杂,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各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导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领域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以鸭蛋为例,鸭子在喂养过程中饲料归农林部门管,咸鸭蛋生产加工过程属质监部门管,而走上市场后又归工商和商业部门管,鸭蛋端上餐桌后又归卫生部门把关。由于各部门只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难免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造成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一些地区的工商、卫生、质检等职能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工作中存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现象。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小企业疏于管理。还有一些监管部门重宣传轻监管,对于监管难度很大的事情往往推诿、拖拉。同时,“分段监管”也为各部门的监管失责提供了庇护。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责任追究往往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怪圈。而且,分段监管还常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沟通的缺乏就导致执法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如在广东就曾发生10家执法部门对生产月饼的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被《羊城晚报》以“检查单位前赴后继吃月饼”为题进行报道,类似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也都存在。由于这种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极其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执法效率低下,执法部门易把执法权当作牟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各部门之间争权夺利、推诿扯皮,导致“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管”的现象,而有时则出现多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导致出现“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条猪”的现象。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我国颁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部门众多,对食品进行安全监管的部门也众多。以对猪肉含瘦肉精的监管为例,根据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共分为七个环节,由六个部委局进行分段管理。第一环节是生产瘦肉精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管理;第二、三、四环节围绕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和生猪养殖,由农业部负责管理;第五、六环节就是猪肉的销售,由质检局、卫生局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可见,这些主管的行政部门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制定者不可避免的为本部门设立了较多的管制权力,而对于被监管对象,则规定了太多的义务,与此同时,对执法者的约束机制却很欠缺。除人大立法之外,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更是由行政部门起草制定的,且它们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立法角度的不同,还有不可避免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就导致了各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而执法部门又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于是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

1、从执法环境看,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但没有正确树立以公众生命与健康利益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监管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招商引资企业,重保护,轻监管,甚至人为地设置食品安全的执法障碍,有的甚至不管其产品及质量,只要能上税,就发给当地党委、政府的保护“绿卡”或牌匾。在实行领导负责制后,有的地方给各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不得向外界上报、公布,间接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2、从执法条件看,部分部门和地区食品安全执法专业人员少、检验设备落后、执法费用没有保证,无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难以追究违法责任。据调查,截止2003年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食品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仅有83名。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 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连简单的检测手段也没有,只能查“三无”、商标侵权和过期食品。

3、从执法力度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现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原因

根据本国现阶段情况合理设定监管体制是政府实施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证。监管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如上所述,分段管理下的管理格局,既可以形成“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类似鲜肉市场的“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现象。

2、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部门的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监管工作低效运作,甚至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

3、部门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工作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靠搞突击检查“紧急救火”。这样,日常的执法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与遏制。

4、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上看。多个监管部门各自执法、检测手段落后也造成了执法冲突、执法不力现象。

(1)我国有四个执法部门拥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卫生部门在全国拥有一支20万人的卫生技术支撑队伍,目前已在全国部分地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建立了1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179个省级质检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更是超过3000个;目前,工商部门也考虑建立自己的检测队伍。多部门分工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在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时,就常常发生互不认帐的执法冲突。(2)各部门检验检测部门虽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设备,但在实施监测时,常常由于缺乏先进的检验方法和手段,无法快速对食品进行有效检测,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取证、难以追究违法者责任。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通过分析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1、制定统一的基本法。

立法部门应该参考日本等国的经验,及早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基本法要明确食品安全的定义,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这样,我们就能确保立法空白、立法冲突等现象的产生,并在根本上防范监管冲突与监管不力的现象产生。

2、制定相应的部门法。

在行政部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以宪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依据,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

3、整合修改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部门应以基本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于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概要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增强其可操作性;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持规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立法冲突造成的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4、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惩处力度至少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大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二、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三、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处力度,监管威慑力将大大增强,有效减少监管不力现象。

5、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布点,充分利用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实验室认证工作,整合、完善监控监测网络,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达成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水平和检测效率的目的,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监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监管的能力。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排除外来压力和不必要的干涉,不以小失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7、食品安全监管既有很强的法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在现有监管队伍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重点已从数量安全过渡到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上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对中国民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民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府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注释: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2、胡锦光,罗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3、叶富春:利益机构、行政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

4、姚卫蓉,钱和:食品安全指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5、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6、张守文:当前我国围绕食品安全内涵及相关立法的研究热点,食品科技,2005年第9期

7、徐景波,李勇:论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8、李卫明: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方论坛,2005年第3期

9、陈伟红: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10、徐建功:食品安全监管期待高素质人才,中国中医药报,2004年7月30日

11、陈松,边建华:食品安全立法监管两面谈,中外食品,2005年第6期

12、任波:从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看我国食品问题,广州日报,2003年6月9日

13、肖学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问题及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1期

7.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意义

(一) 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 能够提高预算管理作为财政资金的监督执行手段, 提高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控制等不同环节的有效调节和控制。预算管理的实施, 能够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 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财政预算编制, 促进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的优化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利于财政资金充分合理的使用, 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二) 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具有重要的监督和调节作用。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 能够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考核和评价功能, 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不平衡的改善,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避免出现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现象, 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 促进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 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履行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所需的大部分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我国不断的加强财政管理改革, 提高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因此, 实施科学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能够促进政府部门准确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状况的掌握, 提高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统筹和调度能力的提升, 使得政府能够更好的将财政资金充分有效的利用在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 实现政府高效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编制不科学

预算编制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系的起点和中心环节。因此科学的预算编制对于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 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制约了预算管理的水平提高。首先, 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缺乏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参与, 缺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造成预算编制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 预算编制的时间较短, 凭主观经验进行预算编制, 采用简单的增量预算法,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脱离实际, 造成预算的不断调整和追加现象, 制约了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影响预算管理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二) 预算执行缺乏效力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领导和单位各个部门对预算管理意识的淡薄, 缺乏明确的预算执行考核目标, 造成预算管理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缺乏效力。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编制的预算的时候, 缺乏对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的分析、考核、评价和控制调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的目的和资金使用的效益缺乏足够的重视, 对于财政预算是否超出预算计划等问题缺少认识, 从而造成预算的执行效力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对下一期的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缺少借鉴和参考价值,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效果不佳, 造成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低效率和浪费现象, 财政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规范和约束,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流于形式, 不能充分的发挥预算执行的约束作用。

(三) 缺乏预算管理意识, 组织体系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受到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树立科学的财政资金管理观念,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正确的预算管理意识。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 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监督和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缺乏足够的重视。预算编制过程中,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现, 造成预算编制缺乏客观性, 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很深, 难以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 部分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无法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中,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四) 缺乏行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 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 由于缺乏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 缺乏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预算监督组织体系,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无法有效的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可靠, 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 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来自于第三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 造成预算执行缺乏透明度, 使得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现象频发, 制约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和安全性保证。最后,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缺少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视, 没有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审查, 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和预算目标存在偏差。行政事业单位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 由于绩效评价机制的不健全,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地方, 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没有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资金的流向以及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严重的降低了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效率不足。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探讨

(一)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效率, 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合理的利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必须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 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效果。建立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其重点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以及财政资金收支约束制度的建立。首先, 应该重视对预算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 预算执行是根据预算编制方案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 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监督, 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利用。其次, 完善收支约束制度, 防止财政资金被肆意浪费和挥霍, 促进财政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利用, 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 完善预算编制方法

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 对于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预算法》等文件的学习, 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 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事业收入等统一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当中, 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核实。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单位财务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 提高预算编制重要性意识, 合理的选取预算编制方法, 科学的确立单位的预算编制基数, 如实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填报, 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另外, 预算编制必须保证可操作性、可行性, 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科学的安排财政资金, 促进财政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 更好的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

(三)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高质量的预算编制方案, 需要高效的预算执行, 才能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高效合理使用, 保证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重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的权威性、约束性和指令性。单位应该严格的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各项预算指标, 对预算方案进行层层分解, 细化到各个部门和个人, 明确财政资金的支出的性质和金额, 防止超预算支出和随意改变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发生,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权责利, 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产生, 促进财政资金使用能够落到实处, 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效益。

(四) 加强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发挥离不开科学的绩效评价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中, 应该坚持动态考评和综合考评的办法相结合。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 应当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考核, 及时的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和处理, 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和预算目标的一致性, 及时的调整和纠正预算执行发生的偏差。另外, 应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评, 针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利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利用率等多种财务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动态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提高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 从而促进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管理质量的提升。

预算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 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效、规范的运作。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能够有效的改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促进财政资源有效的整合和优化, 促进财政资金高效、合理的使用, 使得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公共职能,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廉政。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重视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效力, 促进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科学的预算管理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促进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本文重点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旨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程宏.浅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1 (03) .

[2]赵苏敏.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J].现代商业, 2011 (18) .

8.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a)-0189-01

目前,根据法律效率的不同,我国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由《会计法》等会计法律、与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会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等组成。其中,《会计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单位内部会计制度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的,对不同部门会计人员起着最为直接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也正是因为有了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会计的管理和约束,使得我国会计建设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但是,在会计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现就本人的体会,谈一下个人的几点看法。

1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是具体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证之一。会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管理的中心工作,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其工作,对于积极构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步建立并日益完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国际形象得到大幅提升。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时代的步伐也做出了相应的变革,但一些突出的问题仍然存在。众所周知,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基础性的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会计管理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地全部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虽然法律法规授权审计、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会计资料实施审核,但是审核标准不一。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横向信息沟通,信息无法共享,没有良好的监管信息网络,管理分散,形成多头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造成重复审核及社会资源的浪费,不能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2)管理方式单一,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为了强化会计监管职能,财政部门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由于委派会计与所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会计人员可以独立执法,大胆的行使自己的监督职权,发现问题可以得到及时纠正,避免出现大的错误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的作用。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但是,委派会计需要定期轮换,对于单位基本情况很难深入了解,与单位领导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往往被孤立,被排挤、被架空。很难有提升的机会,影响了会计人员发挥管理的积极性。

(3)审计体制尚存不足,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虽然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仍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属于双重领导。这样,就形成事实上的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状况,丧失审计的独立性,也就起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监管作用。监管作用不到位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地方审计活动中表现得犹为突出。造成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目的和行为发生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时,审计工作往往会丧失独立性,其结果就是纵容了违法乱纪,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现状的解决对策

(1)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职能重新界定,为监管工作奠定好基础。目前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及其他政府行政监督在具体监管内容上相互交叉,甚至使用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损害。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应该协调各部门,认真分析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和其他政府行政监督的各自职能,通过政府协调,分清职能,完善监管内容和程序,在相互补充的原则下,去掉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以解决管理分散和重复监管的问题。

(2)强化外部的监督和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时,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查找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同时,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和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且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要规范会计工作,关键是要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树立爱岗敬业、依法按章办事、客观公正的形象,让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既要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又要运用道德规范对其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同时,还要不断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注重其职继续教育,有计划、有组织的分期分批轮训在岗的财会人员,不断提高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规范,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4)构建完整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领导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会计人员也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杜绝会计信息失真,主管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发现和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线索,杜绝讲人情及和执法腐败现象。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4 结语

为了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最终实现事业单位的价值目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减少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的流失。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水平,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制度化、法制化,才能有效杜绝不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金明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09(12).

[2] 郑敬枝.當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现状与完善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8).

9.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九

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了20多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更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专卖体制受到了冲击。本文基于多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我国烟草行业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有三亿多烟民的巨大市场。同时烟草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居民收入提高增长的空间较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将会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也将迅速提升。我国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在管理上采取垂直管理,这是一笔巨大的政策资源。但是,一方面在WTO游戏规则下,烟草市场放开的脚步正逐步加快,国外烟草巨头对于觊觎已久的中国市场正蠢蠢欲动。另一方面垄断带来得一些矛盾也日益显露,如何保持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烟草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可以说几乎以每三年利税水品翻已翻的速度在增长。同时国家局高瞻远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举措,作为经营主体的地方围绕“如何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积极推进内部改革,狠抓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一)烟草行业的特殊性

1、由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的行业。烟草行业非一般的行业,它是由《烟草专卖法》来给予确立、保障的垄断行业。在了解这个行业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法。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烟草专卖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法进行补充说明。学过法律的应该知道,法依据颁布者的不同而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也是最高效力的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宪法,也称母法,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第二层次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称为(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第三层次的是国务院及其权力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称为行政法规。可以看出由一般行政法规——《烟草专卖条例》到部门法——《烟草专卖法》的法律效力的升级是国家对烟草行业高度重视的结果。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出台法律、法规给予某一行业特殊保障的行为并不多见。《烟草专卖法》从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烟草专卖人员的执法依据,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4年就查处卷烟制假案件26.9万起,收缴假烟68.7万件,捣毁制假窝点2805个,查获制假烟机1890台,依法拘留制假分子4215人。有力的打击了不法卷烟商贩和制假分子的嚣张气焰,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2、垄断的行业。垄断的性质垄断按性质一般有三种划分:一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是经济性垄断或者叫自然垄断,如保洁公司在90年代在中国洗涤市场上的垄断。二是由于规模和技术等因素形成的垄断是产业性垄断。如英特尔公司在微处理器上形成的垄断。三是通过行政和政策手段形成的垄断是行政性垄断;如中国的电力、石油的垄断。很明显,中国烟草专卖专营的制度也属于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于自然垄断有着本质的区别,《经济法》对于企业(公司)性质的解释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公司)唯一存在和追求的目的。也就是说,盈利性是企业的唯一特性。而行政性垄断除了具备企业(公司)追求利润的本质特征以外,还具有社会公益的特性。自然垄断只对企业(公司)自己的利益负责,行业垄断除了追求利益以外还要对社会及国家负责,体现国家意志。垄断行业,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行业自诞生的那天开始就担负着履行社会义务国家职责的使命,国家赋予一个行业或企业于垄断地位,当这个企业或行业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目前有的行政性垄断行业企业在依据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却在撇弃或逃避自己公益性的社会责任,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被抛之脑后。如某些能源企业,在2005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一方面是通过达100%的油价上涨幅度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而另一方面国家的石油战略储备却只能维持另人惊怵不安的三天(日、美等国的石油战略储备都维持在30天以上),各大加油站无油可供,全国的物流交通领域一时间处于半瘫痪状态。鲜明对比的是:烟草——作为行政垄断行业,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在追求行业发展的同时,时刻维护者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2000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姜成康局长在不同场合先后20余次讲到“两个维护”的问题。他明确指出:专卖制度下能否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事关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事关烟草行业的生存发展,行业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以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被确立为烟草行业的共同价值观。两个维护直面的阐述了我们这个行业存在的根本目的、价值和使命。从两个维护的提出伊始各公司就积极的开展讨论和学习,并就如何落实两个维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烟草专卖人员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努力提高市场净化率;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烟草的营销人员则通过加快网络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零售价格,保证零售户的卷烟经营利润来提高卷烟零售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卷烟工业企业则积极加快新品的开发,努力降低卷烟危害物质的含量,降低对消费者的身体危害。同时加快品牌的培育整和力度,积极应对即将到来国际烟草巨头的挑战。在做好本职工作履行职能要求的同时,烟草行业还不忘回报社会,各烟草企业积极投入到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中去,各级领导带头发动本企业职工对灾区、落后地区、捐款捐物。有的企业还直接出资建设希望小学,改善落后地区的教学环境。烟草行业始终以三个代表为核心思想,以八荣八耻为行为标准,以本企业的文化为基点,努力营造奋进、崇智、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这一系列的动作清晰的展露出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高度重视,而原因只有一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个:烟草是关系到国家国计民生的行业。一是税利角度。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烟草行业现有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从1982-2004年全行业累计实现工商税利15778亿元。仅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超过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其中实现工商税金1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同年,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为到26396.47亿元,烟草税利占到税收比例的8.16%。财政收入比例的7.95%.在2005年全国纳税排行榜上,烟草业100强贡献的税收达到1520多亿元,居各行业之首。全国纳税100强中,烟草家族占了30席。整个烟草行业拥有5000亿元资产、5000万从业人员,每年给国家贡献近1/10的财政收入。由此可见烟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及国家财政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性。二是健康角度。众所周知,烟草制品是对人的身体有着严重危害的特殊吸食类商品,科学研究证明,烟草的危害主要来源于烟雾中的化学成份。烟草中含有的化学成份高达4700多种,其中主要有一氧化碳、尼古丁、焦油、苯丙比、放射性物质、刺激性化合物及砷、汞、锡、镍等多种重金属元素,它们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和致癌作用。据资料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超过3亿的中国烟民消费了世界上1/3的卷烟。目前全球每年有4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中国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高达100万人。按照目前的形势发展,到2025年,中国大约有200万人死于吸烟。在中国的3.2亿烟民中,15岁以上人群的吸烟率为37.62%.青少年吸烟人数高达500万。这些数字表明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烟草——正在严重威胁中国人的身体健康。

(二)烟草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我国烟草行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计划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弊端。由此造成了企业人、财、物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缺乏竞争和创新。同时,行业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使“地区保护主义”特点明显,各地为维护各自利益,人为设置一些市场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壁垒,阻碍行业内工业企业自由竞争,难以形成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2、企业的竞争思想和创新意识不够。烟草行业的高速发展造就了一批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人才,他们为烟草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广大干部员工队伍中还存在一些贪图安逸、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竞争意识,创新思维落后。

3、缺乏一些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和现实原因,使我国烟草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的通病,如何培育一些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企业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4、同时各地卷烟市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受高额利润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侵占我们的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卷烟打假任重道远;卷烟网络建设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的网络建设中还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人才建设成绩显著,但劳动用工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尚未形成良好的环境。

二、烟草专卖执法的现状

烟草行业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总体目标,不断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两烟”经营行为,广泛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目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但是,由于环境体制等原因,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活动受到干扰。由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常常会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有些同志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是亲戚朋友的利益,或以说情软化,或以命令驱使,致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不能进行正常的执法活动,常常被迫延缓、削弱或撤销本来应该采取的执法措施。

(二)缺乏综合执法的相关制度,未形成多部门充分联合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体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范围相当广泛,情况十分复杂。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烟草专卖局一个部门孤军作战不行,需有关执法部门支持。由于现在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联合执法的机制不健全,在执法时尚缺乏有机的协调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配合。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要求。一是执法不严,有以罚代刑的现象,削弱了执法力度,影响了执法效力。二是有越权执法的现象。例如,在查办案件中,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享有对经营场所的检查权,但在执法中,存在任意扩大权限范围的现象,将住宅和仓库也视为经营场所对其进行检查。事实上,经营场所具有法定性、固定性和公开性,依据法律和惯例,它仅限于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的用于摆放卷烟的店铺,不可因住宅和仓库存有卷烟,就将其视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是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造成错误处罚或处罚不当的现象。四是有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案的现象,尤其是“告知程序”、“听证程序”、“送达程序”有时被忽略,处罚程序经不起严格检验。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了20多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更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专卖体制受到了冲击。

(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县级烟草专卖局仍是烟草专卖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尤其是成立烟草专卖管理所后,专卖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专卖执法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尤其是聘用人员不断增多,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学历层次偏低,法律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很少。我国烟草执法队伍中,临时聘用人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人员的总体素质较低,导致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尽如人意。二是业务能力较差,突出表现在执法艺术与执法技巧不够。部分人员思想保守,缺乏创新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部分人员说话辞不达意,无法很好地向执法对象与消费者开展宣传,部分人员不懂执法艺术,导致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产生矛盾,甚至破坏执法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三是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人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员老龄化严重,一些专卖所执法人员平均达到将近50岁,整个队伍创新意识不强,专卖管理缺少活力。

(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烟草行业在法律法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烟草专卖的舆论氛围也愈来愈好,经销户与烟民的的专卖意识、健康意识逐渐增强,但烟草行业在专卖法律法规宣传上仍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烟草法律法规宣传往往集中在3·

15、6.29等特殊时期,平常则忽视宣传。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是烟草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但是,目前许多群众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不懂法,甚至很多经销户连起码的“非法三烟”是什么都不知道,更无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给执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二是目前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方式上存在问题。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不仅给老百姓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同时也对普法宣传造成了挑战。目前,烟草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十分单调,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宣传的范围太过狭小,主要面向经销户和一些繁华地段,由于烟草行业市场遍及全国各地,农村也是重要的烟草销售市场,导致农村群众对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接触过少,为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烟草专卖管理立法滞后。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己实施了将近20年,随着时代的变迁,烟草行业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是一些不法之徒找到了新办法来钻法律空子,为烟草行政执法造成了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法律条文界定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依法行政缺乏权威。比如,《烟草专卖法》规定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而,现实中工商部门参与烟草稽查不是很多,而烟草专卖部门又无权对无证户进行处理,从而影响到烟草行政执法效率和公正,由于处罚权不在烟草专卖局,工商部门处罚过轻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目前的《烟草专卖法》里未能对烟草专卖部门执法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规定,导致实践中一些案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理。三是一些内容显然滞后于现实,导致在实践中,依法行政缺乏相应的依据。四是执法文书过于繁琐,如一份完整的一般处罚案件需要:先行登记批准书、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抽检报告、封存等等,导致不能在现实执法中达到快、准、稳。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四、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专卖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如何抓好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尽快提高专卖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应对入世后卷烟市场复杂局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烟草专卖管理队伍,是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要。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力度:

1、抓好教育培训。一是要强化对专卖人员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通过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二是要强化对专卖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学习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真假烟识别、微机知识等等的主动性,提高业务技能。三是鼓励专卖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技术职称晋级制度,现在国家局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从2009年开始已经对专卖人员进行职称晋级,但是仅仅局限于高级专卖管理员以下,比如中级专卖管理师等更高级别的职称尽快纳入晋级范围。

2、提升服务水平。专卖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将零售户看作是平等的主体,通过加强交流沟通,充分了解其经营动态与实际需求,积极宣传烟草法律法规,指导实施规范经营。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运用法律武器加以严厉打击,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3、规范执法行为。烟草专卖执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从而规范执法行为。烟草专卖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烟草专卖执法相关制度,将专卖执法行为纳入到有章可循的轨道上。要制定完善维护专卖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给予坚决支持,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出有利于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

4、拓宽就业渠道。为不断提升烟草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可拓宽就业渠道,采取考试录用的方式引进人才,让那些有法律知识的年轻大学生有机会通过考试成为专卖执法人员,从而提高专卖人员的整体素质。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二)提高烟草行政执法技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矛盾。处理得当会使矛盾得到化解,处理不当则会导致矛盾激化。所以,在执法中应尽可能地运用好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支持配合,让执法过程更为严重平稳有序。

1、形象技巧。要通过多种形式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避免或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情绪,让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一是通过外观形象展示,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二是通过内在形象展示,在执法中体现出自身内在素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语言技巧。烟草执法中的语言很有讲究,不同的话对不同的人说,起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一是在执法中要体现出法律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性法律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交流。二是要尽管使用通俗用语。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用通俗语言,将大道理转换成群众易于接受的通俗语言,让守法成为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动,保障烟草专卖法规的实施。

(三)拓宽烟草执法宣传范围。烟草执法宣传要在广泛性和深入性上下功夫,将宣传与执法放到一样重要的地位来对待,使专卖法潜移默化地扎根于群众心中。如今,烟草执法宣传的范围很小,而烟草经营者与消费者却遍布全国各地,因而,拓宽烟草执法宣传范围是烟草执法者十分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不能将宣传工作局限于城市或某段时间,而是应将重点放在农村市场宣传上和日常宣传上,让了解与认识烟草法律法规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责任,进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与普遍性。

(四)加快完善烟草行政法律体系。如前所述,加强烟草行政法律体系建设是当前烟草行政执法的迫切要求。由于烟草行政执法是涉及到烟草、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的综合性执法行为。各部门都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扮演相应的角色,准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并运用法律进行规范,是提升烟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措施。目前,烟草专卖部门承担着烟草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但该部门的综合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在行政执法中仍需依靠其他执法部门进行配合。打击制售假烟就需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查处与打击烟草犯罪行为则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等。因此,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应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清楚。比如,根据当前执法实际,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烟草专卖法》中所规定的对无证户的查处,应当从由工商部门执行移交给烟草专卖部门执行。

10.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强度不高。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

目标。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2.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执法检查质量不高,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嫌执法程序严密、检查内容具体,到生产现场去的少,检查流于形式,为检查而检查;部分安监人员即使去了现场查也查不出隐患,查出了隐患却改不了,有的隐患常查常在,屡查不改。二是行政处罚办案质量不高,惩戒效果欠佳。从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局开展的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抽查和案卷评审看,在立案、调查、取证、陈述、听证、送达等程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区县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的没有严格执行送达程序,有的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限结案,有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主观随意性过大、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选择的过程中,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下限或者上限处罚,没有做到按违法情节轻重区别对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有的失之于宽,而有的又失之于严;抽查乡镇(街道)执法案卷显示,有的执法行为无论是主体还是程序上,还不同程度上存在违法执法的现象,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行政许可受理程序不完整、送达程序执行不严格、换证程序未制定,受理资料不完备。有些格式文书未能与政务中心的规定相衔2

接。四是事故查处简单粗糙,警示教育效果不佳。有的事故调查程序执行不恰当,事故原因不清楚,调查取证不细致、事故分析不严谨,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理建议不严肃,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调查报告要素不全,责任查处避重就轻,事故教训轻浮浅薄。五是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不规范,有的地方不重视执法文书的使用,不按照规范格式填写,随意改动,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如实记录,个别案卷使用其他部门的文书,有的地方自创格式,有的使用信函白纸等等。

3、行政作为不积极。一是有的凭借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规定的模糊空间和法律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不配套、不完善、不细化,对行政执法事项和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能拖就拖、能推就推。二是行政执法有逐利化心理,对经济罚款处罚比较积极,对警告、责任改正等行为能力处罚和吊扣资格证书等资格罚实施较少。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和事故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全市各区县安监局历年来积累了大量行政处罚不到位而又不按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四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形同虚设。2008年以来,全市每年发生约30起左右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市局组织调查的事故外,各区县(市)安委会(安委办)没有因发生事故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街道)政府或部门提起过行政问责。

4.执法中违法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有的区县(市)局对安监局法定职责的内涵和外延缺乏正确的理解,与相关部门发生冲突,执法主体出现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二是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及时、完整,有的区县(市)和部门出于事故考核指标的压力,对事故信息报送有畏难心理和瞒报、谎报和漏报 的的趋势。1—11月,市局接到群众关于事故信息举报7件,较去年大幅增加。三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的超越法律处罚上、下限规定处罚,有的行政许可不到现场核查,个别乡镇安监人员替企业弄虚作假等。

二、原因分析 1.执法依据不配套

一是法律冲突制约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法》第81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8条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规定不一致;《条例》第3条和《刑法修正案》和两高司法解释关于重大伤亡事故的规定不一致;《条例》实施后,事故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就出现了安全监管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调查组多个职能交叉重叠的主体和程序。调查组形成并经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能不能作为作为处罚决定执行和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界对此持有疑虑。同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其他部门在责任追究执行中,变相撤销或追加行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安监部门领导集体的“集体讨论”程序与经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具有同等功效与权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基层事故调查与行政处罚带来了一定程序的难度,挫伤了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

二是法律修改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部门履行职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都列入了国家立法修改计划,但由于周期过长,到目前仍没有完成修改审议程序。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部门职能调整加快,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防护职能转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后,用4

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还缺乏许可程序、许可内容、许可条件的规定,致使行政许可无法进行,对安监部门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带来一定程度的障碍。

三是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点,为安全监管带来难度。如《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多年,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至今没有权威的解释,为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带来难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及生产企业向零售者出售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仍需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但处罚仅对行为人,而对私储物品和生产单位却没有罚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使用的环节,但没有明确使用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等具体规定,致使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无法可依,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大量无主管部门的行业,同时国家加大新农村建设,农用车、船和农民自建房越来越多,而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民建房却无人管,无法管,成为新的重大隐患。

四是安全标准不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部分安全生产标准老化、内容过时。如机械、有色金属加工系统等行业技术与生产工艺与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而相关的粉尘防爆标准一直在沿用。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自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标准,种类庞杂,很多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之间存在内容重复交叉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经济组织形式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安

全生产工作新问题不断涌现,急需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规范。同时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采用,及时制定和修改新标准尤为必要。

2.执法环境不优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难以平衡。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有的地方大刀阔斧招商引资、上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为安全执法检查设臵障碍,对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很多项目开工之日就是事故隐患产生之时。有的地方领导行政“干涉力”过大,“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给安监部门领导加压,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一个电话就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不得不陷入放松监管的“怪圈”。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成为安监部门躲不过绕不开的最大障碍。

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的文化基础知识、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还参差不齐,不懂法和过分强调自己权利的状况同时存在,懂法的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又不愿意严守法律的制约,现在社会上出现"钻法律空子职业人员,个别行政相对人受利益驱使,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令执法工作辛苦劳累艰难,有的甚至暴力抗法,行政执法的环境日趋复杂。

三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加以保护,只能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阻挠。同时由于地方部门利益、长官意志、关系因素、风俗人情等因素交织在一起,长远利益与短期效益、社会稳定与严肃执法等分寸难以把握等现实状况,行政执法缺乏一个良性的社会围。

3.执法力量不强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随着职业危害等监管职能转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到目前,全市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仅有771人,市局安监在编48人,而真正现场执法的只有20人。区县(市)局现场执法人员平均8.7人,有的只有4人,如高新区。而作为一线执法检查的乡镇安监人员,其编制的性质、数量、经费和工作内容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许多安监部门忙于机关事务而无暇到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安监部门成立较晚,人员成份复杂,只有少部分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人员,大多数人员从其他部门调配而来,且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经过了培训,取得了安全执法证,但部分执法人员并没有系统地掌

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了解不透,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有些执法人员面对庞大的执法事项感到茫然畏惧,对行政执法软件系统的使用更是束手无策,执法效率低下。

三是执法条件不足。技术装备落后,执法车辆短缺、必要的检测手段和防护器具缺失,工作中还仅凭经验,借助听、看、闻、摸等手段,执法效能低下。部分区县安监部门和大多数乡镇(街道)安监站行政经费不足,执法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个别区县局靠罚没收入补充办公之用。有的县级安监部门安监执法人员政治待遇不高,有时甚至遭到粗暴对待,导致执法心态失衡,致使对执法工作的不敬业、不认真、不负责,难作为的不作为,易作为的滥作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待行政相对人态度冷漠,以不文明、不诚信的方式(变相的哄、吓、诈、骗)收集证据,想方设法的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辩、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影响执法形象。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配套的地方实施性规章。加快《长沙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工作,将《长沙市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一并列入《长沙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解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二是修改市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修订,根据近几年新颁布的一系列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安监总局令和湖南省有关行政程序、行政服务规定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对市局关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制度进行修订。三是建议省局尽快制定和出8

台《湖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或消除行政执法依据中的盲区和“空白点”。同时建议国家总局要加大立法调研,结合基层执法实践需要,解决安全监管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等问题。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法制环境。四是着手安全技术标准的清理,加快收集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解决安全监管中标准混乱的难题。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对区县和乡镇主要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在经济发展遇到安全问题矛盾时,不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不再人为地干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并在安监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上给以大力支持。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然后通过严格行政,公正、执法,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解、理解、贯彻、配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各级安监部门在研究工作时,人员调配应向一线执法队伍倾斜,达到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县级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在编人员70%、市级60%的的标准,把既要懂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乡镇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度,创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式,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行为中获得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果的经验教训,快速持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提高安全执法的装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的实际,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用车、检测设备设施、防护装备和执法办案经费。四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改变目前安监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法制机构,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内部协调沟通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了劣质执法和违法行政的几率,减少外部监督的纠错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媒体曝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五是善待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具有快节奏、高难度、高责任和高风险的特点,仅靠督促惩戒远远不够,还应当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事业上有成就感,思想感情上有使命、精神世界上有充实感和归宿感,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执法的快乐。

4、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和委托执法,按照安全生产社会创新管理的要求,市、现两级安监部门要把直接检查的企业数量和领域进一步扩大,把一些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区县(市)安监部门要依法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委托执法,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二是把执法过程和内容的重点突出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严厉打击和制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强化执法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10

转变。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的行为。四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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