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接收证明范文

2024-07-22

捐赠接收证明范文(共3篇)

1.捐赠接收证明范文 篇一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接受捐赠制度。

一、受捐赠物资应严格管理、及时登记和正当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捐赠物资必须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严禁他用。

三、捐赠物资价值在1万元内的单位,视情况回赠纪念品或口头导谢。不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新闻采访。

四、捐赠物资价值在3万元内的单位,回赠纪念品,原则上不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采访。

五、捐赠物资价值在3至5万元内的单位,馈赠纪念品,可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采访,但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参与。

六、捐赠物资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馈赠纪念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请有关领导视情况出席捐赠仪式。

敬老院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暂行)

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促进我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敬老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益事业捐赠活动有关的捐赠、受赠及管理行为。第二条:捐赠物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我区敬老院无偿捐赠,用于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物资。

(二)捐赠物品的接受

第三条:接收慈善捐赠物品种类

1、库存积压的成品类物资。

2、日用品、家电、家具。

3、衣被类(内衣除外)。

4、药物和食品类。

5、其它。

第四条:捐赠方捐赠的食品和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有效期的规定。在捐赠成立后不符合质量和有效期规定的,由敬老院报请民政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处理。

捐赠人捐赠的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用品,不得有危害受益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捐赠人捐赠的设备、仪器的,设备、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捐赠单位、企业、团体、个人、自愿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按捐赠物品办理。

第五条:敬老院对接收捐赠的物品要严格登记造册、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方能入库保管。

(三)捐赠物品的保管

第六条:敬老院对受赠物品应当有专人分类保管、登记造册,为捐赠单位、企业、团体、个人、开具合法有效收据,并定期填报捐赠物品清单报民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安排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严格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及防火、防盗、防水相关制度。第八条:对可以重复使用的捐赠救助物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分类保管。使用前需填写临时使用登记表并由院长审核批准;使用过程中应合理、科学,规范使用捐赠救助物品;使用完毕需及时归还,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使用人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捐赠物品报损,应当出具的物品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等证明,报民政办公室备案。

(四)捐赠物品的出库

第十条:严格填写出库单,出库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易损、易变质的捐赠物品,为降低损耗,可以直接发给受益人,并按规定填写出库单。

(五)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对受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第十三条:捐赠方有权对其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询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投诉。

第十四条:区民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敬老院接受捐赠情况行使监督职权,财政所不定期的对受赠物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敬老院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申报手续的;未对捐赠项目进行自查、审计的;违背捐赠方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由党工委、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捐赠方违反具有救助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行为,不交付捐赠物品的,敬老院可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与媒体予以通报、按协议要求其交付。

第十七条:捐赠物品坚决杜绝捐赠方进行虚假捐赠的,禁止敬老院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合理捐赠,如经证实,由民政部门进行纠正,并责令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人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和挪用、侵占捐赠物品的,一经查实,责令纠正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落户接收证明 篇二

不需要,只需要接收地村委会开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带着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祝您好运。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但有些地方计划生育办要求落户需要相关生育、节育证明,在地方性规定。先问问情况,如果需要开,那还是开上为好,免得村委会不接收!

据了解,户口迁入社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户口迁入社区的主要类型和基本条件

1、未满18周岁户口在外地的子女,可迁入与之有血亲关系的老人所在的社区。

2、60岁以上的体弱多病老人有固定的房产的,子女可迁入老人所在的社区。

3、60岁以上的体弱多病老人,可迁入有固定房产的子女所在的社区。

4、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将户口迁转至另一方所在的社区。

二、户口迁入社区需要办理的手续

1、在该社区辖区内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土地证;

2、商品房的房产证、土地证和户口簿的姓名等相符;

3、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4、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社区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准予迁入。

落户证明是人事局开,你带着你的报到证、毕业证,到人事局报到,告诉他要落户他就会给你开个落户证明,然后你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落记了。我当年落户就是走的这个程序。望采纳为最佳答案埃

一般而言,开未落户证明只需要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开,证明你没有把户口迁到那里。

但是你的户口既然还在学校,学校派出所怎么还叫你去老家开未落户证明,真是搞笑啊,户口明明还在他们派出所。

如果学校派出所已经将你的户口迁移,而老家又没有将你户口落户,这个时候老家开未落户证明,学校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但现在有点弄不明白,既然学校派出所开出来户口迁移证,那么理应已经把你的户口迁移了,可为什么你户口还在。

现在你只能再去问学校派出所,你的户口到底还在不在,如果还在他们那里,就要求直接迁移,也不需要再去老家开未落户证明

这个证明好像要当地派出所开的吧

样稿如下:

同意落户证明

XXX(引进人姓名)为XXX(落户处人姓名)的____(直系关系,如儿子、外孙女……),现同意其落户于:XXXXXXXX(地址)

特此证明

XXX(当地派出所名称)(盖红章)

3.实习接收证明 篇三

兹接收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班学生在顶岗实习。

实习内容: 实习时间:2012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接收单位安排指导老师1: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实习接收单位安排指导老师2: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系部安排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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