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有偿补课规定(12篇)
1.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一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我校贯彻落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引导本校教师自觉遵守《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我校教职工违反《规定》。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查处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群和微信等方式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假期和节假日生活。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 “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模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洼学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日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
日
2.疏堵结合治理有偿补课 篇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禁令之下,中小学校有偿补课情况虽然大为好转,但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仍有违规现象。
为什么会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是社会有补课的需求。对家长来说,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学一些知识,赢在起跑线上,将来能够出人头地;对学校和老师来说,也是名利双收:为名,是替学生和家长解忧,学校培养了多少优秀的学生乃至省市状元;为利,是单位和个人都增加了收入。
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笔者参与治理有偿补课多年,也曾多次呼吁社会高度关注中小学生的减负问题。现在回过头来看,既然补课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恐怕还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更加明显的成效。
所谓“疏”,就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意识地培育一些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来承担学生的课外培训工作,以满足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社会需求。目前,这类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有的地方偏少,有的地方没有,不能满足一部分人要求补课的需求,少数学校“打擦边球”甚至违规就在所难免了。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可以培育这样的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让寒暑假和星期天有培训或者托管需求的学生,有一个看书学习和活动的去处,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于社会有利,让家长放心。
目前,有的地方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有的农村农家书屋都成了寒暑假和星期天孩子们的好去处,有的还聘请退休教师或志愿者当辅导员,有的收费有的免费,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大力推广。
所谓“堵”,就是要令行禁止。首先,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要牢记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上述六条禁令,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能突破上述规定。其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教育部的六条禁令,明白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确有补课需求的应找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相信家长会理解和支持学校。三是,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问责追责的力度。对于六条禁令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抓典型,不但要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严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以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3.严禁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 篇三
我校结合我旗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活动,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学习,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师职业行为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以典型榜样引路,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为了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含校外开办“托教”),我校下大力气组织力量进行整治: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的改造力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借读的接收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借读费和考试入学。
2、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借本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3、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4、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行评监督员深入班级和周围群众,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开座谈会,教师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本校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在校外开办有偿补课点(“托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要到位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热潮。目前,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含校外开办“托教”)现象。
额小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旗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一例从事有偿家教事件,现将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报:
一、成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由巴雅尔图校长任组长,陈光华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成员组成的“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具体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学校于9月7日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书面承诺。
具体做到:
1、严禁我校教职员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2、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3、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行评监督员深入班级和周围群众,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开座谈会,教师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本校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在校外开办有偿补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要到位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
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热潮。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帮扶服务活动,配合上级假期活动内容,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聘请师德建设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
4.学校教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四
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
承
诺
书
为贯彻执行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
学校:高台县新坝镇照中小学
教师:
5.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五
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部署,大力深化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该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谢** 副组长:谢** 成员:万** 霍劲* 林* 叶孟* 刘志* 各完小校长
二、具体工作情况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利用暑假的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3、认真开展自查,每位教职工填写是否从事有偿补课说明书,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4、与每位教师签订《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状》,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5、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6、领导校长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幼儿园和周围群众,发现有问题要整改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成效
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引导和加大检查力度,目前我中心校未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违纪违规行为。
中心学校
6.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六
《规定》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3次(含3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规定》中还明确,参与补课的省级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困难学生义务补课。
河北专项资金化解高校债务
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河北省出台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支持力度,预算安排化债专项资金10.67亿元,并从当年高校生均经费24亿元中拿出60%用于化债。
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属公办高校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共计78.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超过5亿元的高校有5所。河北省确定了政府组织、高校为主、财政奖补的化债基本原则,财政厅、教育厅分别与有关高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化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化债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
北京教育满意度跌14位 受访者不满入园难入园贵
《京华时报》消息 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2)》,并公布了2011年主要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2011年,北京公众教育满意度跌幅最大,从前年的第13位跌至第27位。其中,分项指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改善情况”一项,北京满意度居全国最低,45.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
蓝皮书指出,2011年度30个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问卷着力评价的是教育领域的热点及表现突出的问题,涉及教育质量、教育过程、教育公平、教育收费,其中重点关注教育公平。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分项指标中,北京都排在中等靠后的位置。
据介绍,此次调查的样本是按照分层随机抽样原则抽取的,调查对象包括京、沪、津、渝4个直辖市和广州、成都、武汉等26个省会城市的6 000名成年常住居民。
调查结果显示,与前3年相比,我国主要城市的公众教育满意度均有所下降,城市公众对教育的总体感受偏于“一般”。在北京,有16.5%的受访者认为本市教育总体状况“不太好”或“非常不好”。
在30个主要城市的总体评价排序中,济南、杭州、西宁、南京、合肥分列前五,太原、贵阳、武汉、北京、沈阳位列后五名。
蓝皮书指出,从全国数据来看,小升初的择校激烈程度普遍高于幼升小,不同城市两个阶段的择校激烈程度差别较大。但在北京,二者差距最小,小升初和幼升小的择校严重性大体相当。而在学前教育阶段,北京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比较突出,45.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同时,有接近5成的北京受访者不太认可有关部门在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其中表示“很不满意”的比例显著高于上海。
辽宁正式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中国青年报》消息 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让关于赖宁精神是否还要继续提倡的争论,因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而搁置。3月1日起,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消防问责体系、高层防火、外墙保温系统防火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一条款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
在新《条例》修订过程中,很多法律界人士曾纠结于“赖宁精神是否还要继续提倡”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尚未健全,超出自身能力参加火灾扑救虽属公益行为,但显然无法和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相提并论。因此,新《条例》第37条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重点强调了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呼唤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
此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消防监管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新《条例》要求,辽宁省将实行外墙保温材料审批、备案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同时,新《条例》对外墙保温材料施工、使用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公交、地铁、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十分严重。新《条例》中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予以规定。
新《条例》要求,运营单位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营养午餐”让数千万农村上学娃不再饿肚上课
新华网消息 来自西部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凤玲3月6日告诉记者,在今年刚刚开始的新学期,贵州开始向65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中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回想起孩子们吃到热午饭欢呼雀跃的样子,很高兴。”杨凤玲是贵州省黔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常年奔走在贵州大山中的农村学校。她说,山区很多边远的村级学校,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学校不吃午饭,清早一顿,晚上放学回去再吃一顿,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普遍营养不良。
为了帮助贫困山区小学生吃上午饭,2011年3月,民间公益力量在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发起了“免费午餐”计划,并通过微博迅速传播,不少小学在爱心汇聚下“开饭”。
“人们的爱心很可贵,但要解决所有边远山区小学生的吃饭问题,仅靠民间爱心还不够。”杨凤玲说。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60多亿元,为全国680个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惠及2 600多万中小学生,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为了尽早让孩子们吃上热午餐,贵州、广西等地都在千方百计加快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在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东七小学今年建了食堂,四年级的韦宏全在开学第一天吃上了木耳炒鸡蛋、白菜炒猪肉。而在此之前,他每天中午放学后都要走半个小时回家自己做饭吃。
“今年,温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到要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是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孩子办的一件大好事。”杨凤玲说。
但一些代表委员调研发现,这项工作投入多、缺口大。杨凤玲说,每天每生3元应全部“吃到学生肚子里”,这涉及食堂配套建设、工人报酬、食品安全监管等,建议中央加大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建议,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合作共力,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建立社会化运作模式;逐步形成供餐硬件和软件的国家标准;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等。
7.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七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杜绝违规补课现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端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省、湛、廉两市和廉城中心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班子成员和所有教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有关禁止违规补课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提高理解和执行上级政策的水平,为人师表,树立高尚师德。
二、强化管理,建立长效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师德管理制度,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评估考核中。教师不准利用节假日、课外时间组织(或协助组织)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设点办班辅导,也不准到校外辅导机构(点)兼职。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者,经学校查实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作如下处理:
1、责令其全退所收补课费;
2、违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扣除本学期期终奖;
4、有偿补课中若出现事故、纠纷等与学校无关,责任自负;
5、上级有处罚规定的按上级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小学(盖章)任课教师(签名):
校长:
8.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八
和收受礼品礼金的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和阜南县教育局南教育内电[2016]53号文件精神,张寨镇中心学校立即召开全镇中小学校长会议,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防止敷衍了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领导 责任到人
张寨镇中心学校为此成立了由朱超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副校长张跃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严肃追责 张寨镇中心学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招收好班生等为由收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一旦发现有顶风违纪者,将实行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四、家校联动 接受监督 张寨镇中心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补课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断然拒绝有些违规违纪教师伸手讨要的行为,并及时反馈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张寨镇中心学校与各自然学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自然学校负责人与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0558-6623294)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
六、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
张寨镇中心学校利用给学生一封信的形式,指导学生如何度过快乐的暑假,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注意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课。
目前,张寨镇中小学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现象。
张寨镇中心学校
9.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篇九
濮县教文〔2018〕232号
濮阳县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及教师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全县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
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暑寒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县教育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细则,要将《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做长,并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校长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
附件1
濮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严禁内容
全市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
(一)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有偿补课;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习班或上新课;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组
(一)对违反《规定》中小学校的处理:
1.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规办班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处理:
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2.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3.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给予警告、记过,取消其当年绩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是本区域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引导本校教师自觉遵守《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本校和本校教职工违反《规定》。广大中小学教师是落实《规定》的主体,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引导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自觉遵守《规定》,规范个人从教行为。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紧盯寒暑假、星期天、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
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群众反映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线索,特别是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规违纪、败坏师德行为的教师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对相关学校在职教师出现有偿家教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第一责任人,将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细化《规定》要求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是制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本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1附件2
拒绝有偿补课倡议书
亲爱的老师们: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异化了师生之间、家长之间的关系,损害了教师的人格形象,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准则。为弘扬良好师德师风,忠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我们向全县广大教师郑重倡议: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时刻铭记教师的神圣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德治学,以德施教,知荣明耻,以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自觉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二、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不举办或以他人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班;不到任何培训机构兼课,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托管等;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敬业乐教、乐于奉献,强化服务意识,专注本职工作,关爱每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做好学困生和特需生指导、辅导工作,创造平等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健康快乐成长。亲爱的老师们,业以师立,师以德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珍惜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淡泊名利,廉洁从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濮阳县教育局
10.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十
根据省、市、县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镇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校长签字:
***********中学
2018年1月23日
学校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打造一支师德过硬的建设队伍。我校按照市、县教育局的要求,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的发生。
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表示要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同时,学校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电话:0377-66887606,同时向家长发出了治理有偿补课的联系函,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和《严禁有偿补课责任书》,从制度上约束。
三、学校治理有偿补课领导小组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走访社会人士,了解是否有隐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
学校治理小组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比较满意。同时,治理小组也走访了部分教师和社会人士,了解到以下情况: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等现象。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这项工作做为常态工程,坚持不懈的抓下去,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钦
副组长:赵振海
成员:李松 袁明 卫广科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检查小组
组
长:李钦
副组长:赵振海
成员:李松 袁明 卫广科
11.严禁有偿家教自查报告 篇十一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校“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并安排本单位所有教师进行自查自纠,每人写出自查报告上交单位。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未参与过任何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课外辅导、补课;也没到过个人组织的补习班授过课;自己更未组织过有偿补课班;绝无暗示、动员甚至强制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行为;更不存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的生源;不存在为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的行为。学校在组织教学中,都是按照人教版教材规范授课,不存在非零起点授课现象,我个人更是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应该传道授业解惑,求升官发财勿入此行,借补课敛财,甚至昧着良心课上不教知识,课下收钱补课的行为是缺少职业道德,这样的人有辱教师形象,是害群之马,应予剔除。
我保证:自己决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更不会参与和组织有偿补课行为。
xx中学
12.七洞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协议书 篇十二
1、教师不准组织学生在家或租赁房屋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2、教师不准以各种名目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培训班”等,并收取费用。
3、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严禁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联合组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人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对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教委,听候处理。
上述协议,全体教师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七洞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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