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小结

2024-10-09

法律实习小结(共10篇)(共10篇)

1.法律实习小结 篇一

法律咨询小结

法学0801 刘奕辰 1081040113

本案发生在家乡的一个小区,这个小区是一个新建小区,属于中高档级别。按理说应该是一个挺不错的居住小区,可是现在却变得又脏又乱,居民们说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全都跑了。小区刚建成时受开发商的指派,开发商所属的A公司进驻小区开展小区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随后,入住小区业主逐渐增多,小区进行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最后的投票过程是在各方监督之下进行的。

两年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依照业主入住时和前期A物业公司的约定,前期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合同到此时应该终止,于是通过公开招标,小区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老物业A公司以没有收齐小区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等为由拒绝撤离小区,也拒绝移交关于小区的设备设施图纸等资料。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老管家A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移交资料并且撤出小区。

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胜诉。官司虽然赢了,但是A公司依旧不移交小区有关资料,不撤出小区。老的不去,新的没法进来,于是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与老物业继续开展斗争。而业主委员会主任家在随后受到了砖头的袭击,家里的玻璃被砸坏。维权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此时,委会成员内部出现意见分歧,两位主任先后隐退。

之后,新物业公司在法警护送下进驻小区。但是新的物业公司接手后工作并不顺利,收取的物业费取暖费等并不能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A公司说,它们在时,小区有的业主就欠费,所以收上来的钱都花光了,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的。就在这时,新物业公司突然撤出了小区,并发给小区业主委员会一个信函,上面写的内容大致如下:我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中间联络人被不名身份的人打成重伤,给公司员工造成极其严重的思想压力。而且公司接管的锅炉、电器设备等没有任何图纸资料,收取的费用不够物业管理支出,所有这一切紧紧地制约着我公司的运作,因此不得不撤出小区。

我认为,作为业主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在面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召集业主大会,它是一个会议的召集人,是业主大会的一个执行机构。同时它是代表业主跟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来签合同,还要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实施。如果要辞职的话,首先要向业主大会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然后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可以辞职。

同时,为避免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的尴尬地位,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报酬,在《业主大会规程》里边规定,2/3以上业主同意,同意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具体的要求来给报酬。比如一个委员一个月给多少报酬必须在规程里边明确规定。但是本案当中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受到了一些不明情况的攻击,所以有些人动摇。剩下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想这么赶走老的物业管理公司确实很困难,于是申请了法院的强制执行。

新的物业公司走了,因为没有从老的物业公司那里拿到相关的小区的资料和经费。而从法律上来讲,新老物业公司应该办理移交手续,作为老的物业公司必须办理移交,物业管理费的结余部分也必须办理移交,老的物业公司不移交,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里边的规定,可以请求政府来依法来处理。政府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来注销它的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移交给业主。

委员会:

一、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在本案中,老的物业管理公司不离开小区是因为很多居民的物业费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交,这个不能成为它不移交的一个理由,业主欠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可以向法院去起诉,也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形式来追缴欠费,但是不能以这个理由不撤出或者不办理移交。

为解决小区的居民现在的困境,可以由街道办乡政府出面协调,新的物业公司应该立刻回来,如果说确实有其他的人在侵权在故意捣乱的话,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们的责任,包括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现在很多业主委员会委员表示要辞职,辞职以后街道办也应该来组织大家选新的业主委员会,选出一个能够公平公正为大家热心服务的好业主。

在面对业主的诉求时,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的去协调来满足业主的需求,应把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当物业公司努力为业主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后,既会得到业主、居委会的肯定,也便于工作的开展。如果当初老的物业公司制定了合理的物业方案,有计划的进行日常工作,而不是签了合同就结束了,也就不会出现在本案中的问题。

2.法律实习小结 篇二

1实习与顶岗实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实习的解释,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 可见,实习原本的含义是实践性学习,是学生理论学习的延伸。传统意义上一般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外实习也可以分为校外课程实习和校外综合实习。而一般认为课程实习是学校或者任课教师针对本门课程的某教学内容或教学环节,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到校内或校外参加短时间见习,一般为1 ~2天,其属于该门课程的教学安排。无论从实习形式还是实习内容来看,参加实习的人员仍属学生身份,在学校统一教学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并指派教师带队开展实习内容,学生的角色是学习者,受学校的直接管理。在此期间学校负组织管理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因管理过失导致实习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学校为责任主体。而企业通常安排实习学生在一些非重要岗位实习, 安排一些辅助性工作,学生不为企业做贡献,还时常需要企业派员指导学习,占用企业资源,一般学校还需要给企业支付一定实习费用,因此企业往往不是责任主体。

中等职业教育实施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模式,即 “2 + 1”培养模式,就是在三年学制中, 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第三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所谓 “顶岗实习”就是学生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参加与一般职工一样的工作,它是学校充分利用企业专业人才、技能、设备及经营环境等资源,采用由师傅 ( 企业技术人员) 带徒弟 ( 学生) 顶岗工作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实现 “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零距离培养目标。在该模式下,学生在企业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实习期限较长。学生经过初步适应岗位后,往往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岗位待遇报酬,顶岗实习学生不仅仅是实习者,更多的成为企业的贡献者,属于准劳动者。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并没有脱离学校的管理,例如学校派专门教师指导实习,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 组织专职教师,赴各实习点检查实习情况,了解学生基本问题,与企业沟通等,顶岗实习学生同属学生身份。两重身份竞合,界定不清晰,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出现企业、学校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界定该阶段学生的法律身份十分重要。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第18条第1款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界定为行为人是否能控制和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为标准,单纯从年龄因素考虑,顶岗实习阶段中职生一般为17 ~ 18周岁,其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属于不能替代的适格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界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标准为 “出生”,此非研究重点。界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为 “年龄”和 “智力因素”。据调查,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一般年龄普遍集中在17 ~ 18周岁,假设仅仅考虑年龄因素,该部分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顶岗实习期间,该学生主体有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将其界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更加适格,由此引发的普通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其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由其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不适格主体。因此发生于顶岗实习阶段的 “结婚现象”或 “事实婚姻现象”,按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第5条规定,均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 〔1999〕8号) 指出: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目前法律对劳动者资格界定主要以 “年龄”为标准,即男性劳动者资格为已满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 女性劳动者资格为已满16周岁至55周或50周岁以下。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年龄上是适格的劳动者主体,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受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获得休息休假等权利。

3中职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劳动法律身份定位

笔者侧重定位顶岗实习期间中职学生的劳动法律身份问题。

对于劳动者概念的讨论,我国法学界并不多。主流观点有: 1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与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2认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工资报酬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 3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界定标准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建议采用日本法上所采取的 “使用从属性”作为认定劳动者身份的标准; 4认为法律上的劳动者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 狭义仅指职工。职工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参与劳动关系,但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 狭义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已经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为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由此可见,学界对劳动者界定范围有差异,但考虑的从属性和取得报酬等特性。

立法上对用工关系定位三类: 一是 《劳动法》确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的劳动关系,此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是 《民法通则》确认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雇佣关系; 三是 《合同法》保护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务关系。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劳动关系要求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人格和经济从属用人单位,劳动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和相应福利; 2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雇员不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雇主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等。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3劳务关系强调双方地位平等,一方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与用工方无其他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由此可见,三种关系的不同,导致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对于顶岗实习阶段中职学生在企业就职应定位为哪种关系,目前立法没有明确,笔者认为首先要定位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劳动法律身份。

( 1) 学生身份。顶岗实习学生虽然从年龄上属于适格劳动者主体,但是因为其人事档案关系仍然在学校,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仍属教育管理关系,期间仍受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服从学校的管理。 《侵权责任法》 第39、40条规定了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加强对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其工作动态显得十分重要。

( 2) 劳动者身份。因为该阶段学生年龄较小,对工作和社会的适应能力不强,稳定性不高,不到学校指定企业实习或者从实习单位跳槽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为了更好就业,学生往往对新单位隐瞒其身份,对学校隐瞒换岗情况。新用人单位也往往只查实学生的就业年龄,就与学生按普通劳动者对待,签署相应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学生购买社会保险,提高相应社会福利等。此种情况,应认定学生适格劳动者身份,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处理。

( 3) 企业加重责任。虽然顶岗实习阶段学生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关系,但是学生长时间接受企业的直接管理,在人格和经济上从属于企业,从事岗位已不仅仅是实习,而视同本企业其他员工,有些企业还为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等。因此应该将学生认定为事实劳动者身份,或者至少雇佣关系,而不是简单劳务关系。一旦认定为前两种关系,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给予顶岗实习阶段中职生工伤赔偿。如果将学生与企业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学生维权存在困境: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因提高劳务发生的关系,适用合同法。

3.法律实习小结 篇三

关键词:高职;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广泛开展,顶岗实习在实践中被各职业学校广泛采用,由于目前我国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缺乏、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漠与维权能力普遍低下等原因,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不可避免会遭遇一系列法律风险。

一、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类型分析

1.签订合同风险。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要与学校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及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合同三方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经济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高职学生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供应者,在岗位技能、职业纪律、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等诸多方面不可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要求;而学院为了抓住实习机会,在签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时,往往在条款设定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做法,为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埋下隐患。

2.权益保障风险。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同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太少,缺乏可操作性,造成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极易成为遭到实习单位“盘剥”的廉价劳动力,沦为真正的弱势群体。实践中,顶岗实习的学生被实习单位随意辞退、要求加班加点持续劳动、与其他劳动者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的现象相当普遍。总之,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安全保护权、休息权、报酬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3.安全事故风险。这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是实习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完全是一线操作的生手,安全意识又比较淡漠,加上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不是非常重视,实践中,参与顶岗实习学生更容易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威胁;另一方面,一旦顶岗实习的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于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又面临无法依据劳动法获得救济的风险。

4.角色认同风险。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既有学生的身份,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在岗员工,身兼双重角色。作为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和学习的主体,享有充分的自由。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简单透明,很少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而作为实习单位在岗员工,则要服从实习单位严格的责任、纪律、劳动、生活作息等考核和管理,自由受到很大约束,个人利益也与企业利益发生根本冲突。巨大的角色反差和利益冲突,会使部分学生的心理结构与秩序受到一定冲击,行为偏离企业的要求,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顶岗实习,从而影响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加大学院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风险。

二、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原因分析

1.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缺乏,使得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无法可依。高职院校的学生因参与顶岗实习而与实习单位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但目前这种关系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不受《劳动法》调整。尽管顶岗实习的学生同样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劳动纪律,与正式职工几无差别,但毕竟依然是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与实习单位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涉及到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甚至连政策性规定都没有(实践中只能参照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至于实习院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院校及实习单位的关系如何理顺完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

2.社会责任感的缺乏,使实习单位不择手段“盘剥”实习学生以降低成本。企业追求成本最低化,实现创利最大化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实践中部分实习单位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有的用人单位仅仅把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甚至故意以各种理由让实习学生加班加点,却克扣实习生加班工资或者津贴,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实习学生创利创惠。这种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却丢失企业诚信、损害企业社会形象的做法是严重短视的。

3.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使得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顶岗实习期间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问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4.自我心理调整能力的缺乏,致使心理落差加大。现在的高职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受长辈娇惯,任性、自利心强、团队合作精神差,对困难、挫折等承受力差。尽管法律上大多已经是成年人,但在心理上,他们却依旧是个孩子,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实习岗位的艰苦工作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更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因此在实习初期的兴奋与好奇之后,很快会产生逃避和退缩的心理,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顶岗实习,从而影响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

三、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却无法有效维护的重要瓶颈。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過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制度,学生权利的救济程序缺失,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尽快出台顶岗实习合法权益保障法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急迫任务。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通过修改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德国在这方面已开先例,德国劳动局有专门的条例来保障实习学生的各种权益,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休假、学习时间等。我国在立法时,不妨借鉴德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2.规范与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顶岗实习企业与学生签约比例较低,学生权益保护隐患不少。因此,高职院校要尽可能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在目前法律对实习生的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且发生实习违约情况,实习学生可以采取民法保护方式,即通过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来保护自身的有关权益。高职院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并规范与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特别就实习工资(或津贴)、工伤待遇等问题要事先作出约定予以保护。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工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职院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互惠互利合作,共同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3.增强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维权方面的教育。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能力的薄弱,是困扰学生权益保护的一大症结。因此,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把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让学生能够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学习《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实习单位损害自身利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没有证据支持自己权利主张。在实习过程中如果遭遇意外伤害,实习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索赔。

4.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心理疏导工作,防范学生心理危机。虽然顶岗实习仍属于学习的一个环节,但它毕竟与学生平时的学习环境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高强度的劳动、严格的管理行为,极易造成学生心理上的负担。所以在顶岗实习中除了对顶岗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应加大保护外,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心理不适应等问题也不能忽视,应由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员与学生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心理疏导等措施,调整好学生心态,使实习学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藉,心理上感到温暖,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全面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苏运来.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中国

职业技术教育,2008,(12):13.

[2] 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

[J].西北职教,2008,(12):10.

[3] 徐芳宁.浅析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中国

4.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四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

XXXX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xxx路地区的实际,街道紧紧将“六五”普法和“法治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各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在校学生等各界人士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制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了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认真做好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把这次法制系列宣传活动列入到街道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开展。并紧紧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xxx路地区认真开展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系列活动所采取的形式、活动的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的都作了细化分工,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司法所负责宣传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各社区、各单位深入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宣传,形式多样

街道结合本次宣传月“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促进民

生维护稳定”这一主题,坚持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坚持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学习目标,以学习、宣传《宪法》、《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为重点,4月9日街道与水区司法局、水区保险局联合在华凌市场以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

台、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板面等形式,开展大型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华祥社区、安居社区、友谊社区、劳动街社区、林科院社区也分别在各社区人员集中场所举办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也以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板面、设立法制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了宣传,为社区群众、单位职工提高法律意识打造了学法平台。具统计宣传月期间,辖区共举办教育活动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悬挂横幅25条、展出法制宣传板面30块。

三、载体丰富,广泛学习,氛围浓郁

街道、各社区充分利用干部职工、社区群众休息日时间,全面贯彻宣传学习《宪法》、《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了广大群众用法、执法水平的提高。4月13日,街道组织44名公职人员举办了《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制考试,参考率达100%。4月18日,华祥社区聘请泽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为150社区居民举办了《物权法》法律培训,4月29日,街道聘请市法制讲师团成员陈红梅老师为辖区第五十中学的500余名在校学生举办了一期送法进学校活动,为他们宣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律知识。这次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对于广大群众宣传《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都有着深刻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创建平安、构建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

XXXX街道办事处

5.法学学生实习鉴定实习小结 篇五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文理学院法律系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对民商法和民事诉讼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以下是我的实习的自我鉴定。拟从实习目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主要过程、实习、学习与生活、实习所感所想,收获体会六方面进行总结。

一、实习主要目的把对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书本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民事诉讼实务中去,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二、主要实习内容

实习所在的部门为XX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内容全面,无特定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具体的实习内容有:听庭(旁听),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包括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抚育、抚养关系纠纷、一般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其他财产损害纠纷、商品房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其它赡养纠纷、抚育费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由的案件;阅读、了解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包括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民事调解书、代理人的代理词、法院的上诉函件、发回重审的函件、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卷宗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书,盖核对无异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敲上页码,填写好卷宗的清单,再写好封面,由各审判员、书记员签名,盖上长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档案室归档;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递、和送达回证、传票、合议庭通知、排期指定书的院印盖章、拿送信件报纸和杂志、调档案、打字、复印资料、到法院图书馆看法学书籍杂志等等。

四、实习主要过程

20XX年4月17开始实习。初来乍到,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筑结构空间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从第五法庭到519办公室小何师姐都要问“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吗?”。幸亏我的方向感较强,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个楼层及重要办公室的分布,这使我实习学习进展过程加速不少。实习第一天必要任务肯定是认识熟悉各位老师(按认识顺序为蒋、李、卢、黄、许、许)以及一同实习的师姐小何。她们都还年轻,都很热情,没有一点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这个我即将要工作近2个月的地方。就这样我的实习就开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几份民事判决书,相对于书本上虚拟的范本的缩略、枯燥,我感受了现实的判决书的具体、生动。并留意了民事判决书格式和一些内容的写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书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听一个一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级法院的一审案子数量是比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较幸运。此案的具体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仓库,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仓库的第一被告改变照明线路引起火灾造成了原告巨额财产损失,原告请求第一被告赔偿财产损失,第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经过了法庭调查程序,然后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进入双方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退庭后回到办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书和随身带的法律法规。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听了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焦点主要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还是内部职务行为,此案最后调解掉。

其他时间对照着现实的各种法律文书,看法律文书教程,颇有收获。还学会了盖各种章。4月19日,通过一个二审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了解了“庭询”这一二审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没提到的开庭事项。庭询是指二审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均没有新的证据,一般不开庭审理,往往由主审法官询问当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然后根据一审审理查明的材料和询问的情况,作出判决。并亲历了一个背靠背的调解过程,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是和当面调解相对,是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领略了审判员的民事调解艺术。4月21日,在第三法庭,听了个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该案认定的主要事实是诸暨市大塘镇政府设定的垃圾投放点有安全隐患,原告的母亲某日晚在倒垃圾时不幸掉进河里淹死,政府因没有尽管理的义务负主要责任,原告的母亲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庭后学习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页码、写清单、贴封条、盖公章等并阅读了大量法律文书。

4月24日早上,参与了在十三庭开庭进行证据交换过程,得知证据交换是审前程序的重心,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之前,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证据的充分采集,有利于当庭质证认证,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而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下午去复印室复印诉讼材料,了解复印机的多种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蒋老师去去开庭了,是个离婚纠纷的案件,离婚案必经调解程序,但没有调解成功。往后也听了不少离婚纠纷的案件,这反映了离婚已是应受关注的个社会问题。下午学会退卷工作。往后几天在法院图书馆看了些好书,比如邱聪智的《新订民法债编通论(上、下)》、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五一长假后听了劳动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一些案件,进一步了解民事审判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5月14日,目睹了许枫老师如何处理“紧急事情”。

许老师通知一个远从四川赶来XX打赢官司的中年妇女来拿传票。那中年妇女由于某些原因急着要回家但拿不到钱没耐心很气愤,很固执扬言要剁上诉人(原审被告)的手指。许老师苦口婆心,从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来拿传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说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厅处理一些诉讼发票的。5月28日,早上连听两个案件,一个是一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第二被告对该案提出了管辖权疑义。所以没正式开庭,只进行了谈话了解一些情况。另一个是属于“一审就应该调解掉的案子”,因为有一些案件,诉讼成本过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现实的解决矛盾,调解或许是条好途径。其他时间,还听了一些其他赡养纠纷、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案件,学习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诉讼程序的知识,在忙时,还帮忙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

五、实习、学习与生活

实习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院的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理论和实践知识,经常参加了多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丰富的实物的司法文书,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开始实习后,实习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实习中坚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使我在工作中充满活力。生活需要态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态度和纪律。实习中的很多工作,有兴趣就很容易做好。但还有些事难免会比较枯燥的,像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页码,写封面等。其实每次折封面的数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个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压过才能定形,距离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难折的,因此折封面会是比较麻烦的工作。对此我以我的短暂经验总结了个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统一样式的,各个地方都可以借鉴),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个折,再折第二、第五个折,用重力压一下,然后转过封面以第二、第五个折为支撑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压一下。这个动作很流畅,转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压只要两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页码有时要一连敲几百个,这是个很没技术的工作,刚开始有时心里会有抵触。我的处理是双手轮换的敲页码,用右手时追求速度,用左手时赋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开发右脑。有了这个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务。写封面时,自己可以设立多加个目的,如练好书写。这样可以增强行动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复印上百页的诉讼材料时,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两个按按钮的时间间隔,用心这很容易找出,根据这个频率,机器的启动复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复印时你还可以跟着节奏做腹式呼吸,调解一下疲惫的身心。以上就是针对这次实习中不是很喜欢工作的处理或诀窍。处理好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会很愉快很轻松。

六、实习所想、所感

实习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段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且除了专业的实践经验外,生活中工作中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学习。因此我个人觉得像法学这样实践性强的学科,应多组织一些实践教学活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多接触社会和专业的实践活动。

“打赢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点都不退让,有时候反而输了日常的理”,这是第五法庭王审判长在一次调解中说的一句话,让我感受颇深。在实习中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了解到现实中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因为在民事纠纷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判决判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存在着,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赢官司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有时官司打完矛盾还在,这并不是想要的结果。”调解是双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协议,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相比判决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一个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懂得调解的艺术。要具备调解的能力,这要求审判人员要有很好的亲和力,又依法办事不失威严,能给人民群众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动之以情。

接触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也让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比如众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反映了当前人们婚姻家庭观念正在发生转变,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受到挑战。不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说明了市场经济下,人们忙着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邻里的沟通交流,关系逐渐淡漠,造成了不和谐的局面。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多住院、多吃药扩大损失“给医院打工” 表明当今社会诚信的缺乏。

实习的经历,丰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阅历,让我更加成熟。使我从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转变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大大迈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谢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特别是民庭的老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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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工所实习生实习小结 篇六

结构:隔板折流式,结构简单,由底板,筒体、吊块。封头、人孔、出料孔组成。 原理;利用流体折流作用使气相中固态物质降结在底部。 ⑺熔盐冷却器

结构:管板式列管换热器,由管箱、法兰、筒体、膨胀节等。熔盐走壳程,空气走管程。通过管壁进行换热。

工作原理:熔盐在熔盐槽利用电加热、控温,熔盐在回路内循环流动。氧化反应中与冷空气换热降温返回熔盐槽。 ⑻水洗塔

结构:湍球吸收塔,由裙座、封头、法兰连接组件、支持环、栅板、填料、手孔、进水口喷头、旋流板、塔节、烟道组成。

工作原理:处理第四捕集器残留在空气中的污染气体。降低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对尾气净化。 ⑼脱水釜、升华釜

结构:支座、电热套管、小舟、列管、支持花板、平盖、测温接口、电热棒接口、管板、测温口、吊杆、封头等。

7.法律实习小结 篇七

顶岗实习, 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实习。顶岗实习权益, 指的是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应享有的, 受法律保护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和利益。本文的职业院校包括五年制高职院校与三年制大中专院校。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职业教育实现工学结合, 突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1]不同于普通实习, 顶岗实习需要实习生完全履行企业岗位的全部职责, 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越来越多, 邵振彬案与廖尚军案就是代表。前程无忧网发布的《实习安全调查报告》显示, 46%的学生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 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 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这证明现行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实习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可是, 我国尚缺乏对这一问题的专门法律规定, 不能很好地完成保障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任务。因此需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 构建保护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二、顶岗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类型

顶岗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类型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为人身权益的损害。例如学生外出或在往返企业、学校途中的交通安全事故, 生产过程中不遵守管理制度, 违反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等。[2]第二大类为财产权益的损害, 主要有不给或者随意克扣实习生的工资, 随意延长实习生的劳动时间, 随意辞退实习生等。这两类侵害都严重损害了顶岗实习生的实习权益, 虽然权益损害的类型不同, 但是发生的原因却存在着一致性。

三、顶岗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根本原因

顶岗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教育指导与相关制度建设不足以及学生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等, 但法律层面规制的缺失是最根本的原因。

(一) 理论层面的困惑

1. 顶岗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理论界对于顶岗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属于“劳动关系”[3], 有人认为属于“教育管理关系”[4], 还有人认为“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和劳动事实关系的双重性”[5], 上述三种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顶岗实习关系涉及到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 (以下简称“顶岗实习生”) 、职业院校及顶岗实习单位三方面。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签订合作协议, 由职业院校为实习单位提供顶岗实习生作为临时员工, 实习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职业院校与顶岗实习生之间, 纯粹是教育管理关系。复杂的是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 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教育管理关系, 而应该是劳动关系。因为, 实习单位是受职业院校委托, 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接收单位而与顶岗实习生产生法律关系。顶岗实习不能改变顶岗实习生还是学生这一人身性质, 因此实习单位与顶岗实习生之间不存在教育管理关系。顶岗实习生年满16周岁, 自愿与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在事实上建立雇佣关系, 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身份, 两者已经在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唯一特殊的地方是顶岗实习生的学籍与档案保留在学校, 还是学生身份。可学生身份不应成为阻碍符合劳动者界定标准的学生扮演劳动者角色, 并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临时性的、短期的劳动合同的障碍。《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没有明确地把顶岗实习生排除在劳动者范畴之外。因此, 顶岗实习生可以成为劳动者。不管出于维护顶岗实习权益的角度, 还是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身份界定的角度, 都应该赋予顶岗实习生劳动者身份, 同时赋予其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权利。所以, 顶岗实习关系应该具有“合同关系、教育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三重性质”, 但顶岗实习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仅仅存在劳动关系。

2. 顶岗实习协议的法律性质界定存在错误。

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顶岗实习协议是“劳务合同”, 只能适用《合同法》。这导致了顶岗实习生无法纳入《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实际上, 这一观点并不正确。劳务合同相当于委托合同, 如果顶岗实习协议等于劳务合同, 就意味着顶岗实习生不过是职业院校派遣到顶岗实习单位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工, 顶岗实习生与职业院校之间也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这显然不符合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特征, 更不符合现实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所以顶岗实习协议不应该是劳务合同。其次, 以顶岗实习生还不是正式员工为由, 就认为顶岗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如果这一观点成立, 那么临时工、试用期间的员工、从事兼职的劳动者就一样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得不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因此, 顶岗实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既然顶岗实习生应该是劳动者, 那么顶岗实习协议就可以被赋予短期劳动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从而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二) 立法缺失

理论研究的不足直接导致现行立法的缺失。如果实习单位侵犯实习生实习权益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 本应执行保障职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文将顶岗实习生纳入其调整的范围, 导致一旦顶岗实习权益受到侵害, 顶岗实习生只能依据《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来申请民事救济。事实上, 顶岗实习协议是由实习单位自行制定的霸王条款, 顶岗实习生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 根本不是双方平等协商产生的协议, 从性质角度来说就不属于民事合同。如果把顶岗实习协议划到民事合同的范畴, 对保护顶岗实习生的权益将大大的不利, 根据顶岗实习协议的规定法院也很难维护顶岗实习生的权益。最后, 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习单位必须签订实习协议, 有些顶岗实习生甚至会因为没有签订实习协议而无法得到救济。可以说, 立法的缺失, 是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频频遭受侵害并难以得到救济的根本原因。

四、保障机制的内容

要实现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保护, 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立法等措施协调学校、顶岗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利益诉求, 实现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为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如何实现三方利益的平衡

利益平衡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 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6]目前学校、顶岗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利益状态是实习单位利益无限扩张, 因此要通过法律来要求实习单位让渡利益。但是, 利益的平衡并非企业单方面作出利益让渡, 否则必然会影响企业提供实习岗位的积极性。在实习单位做出利益让渡时, 作为鼓励和补偿, 唯一能够作为三方利益协调主体的政府, 应该为企业提供足够的优惠措施, 例如减免税收等, 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二) 具体的举措

1. 教育管理的完善。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 为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提供理论依据。同时, 教育行政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督促, 确保学校能够履行好应尽的工作职责。职业院校要改变“只抓就业、忽视安全”的态度, 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经验丰富, 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 定期选派带队实习。[7]合理安排实习单位, 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 指导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建立实习档案, 定期了解情况, 随时进行跟踪与指导;当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矛盾时, 学校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换实习单位的, 学校应该重新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遭遇权益损害时, 学校应该鼓励与帮助学生维权。

2. 教育学生学会维权。

如果学校能教育顶岗实习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 在遇到侵害时能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预防和减少实习单位随意侵权的现象, 实现顶岗实习的安定和谐。因此, 学生应该唤醒自己的维权意识。

3. 完善立法。

必须构建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制订《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法》, 或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进行统一规定与保护的章节, 具体建议如下: (1) 规定实习单位的资质标准。指实习单位应该具有为顶岗实习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条件的能力, 考虑到公信力的问题, 这一资质应该由政府进行定期考核与授予。 (2) 规定实习单位的职责。包括为顶岗实习生事先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3) 规定实习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实习工资、工作考核与辞退标准等方面应该与普通员工一视同仁, 同时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要定期向学校反馈实习的情况, 对顺利完成实习的学生, 实习单位优先考虑录用。 (4) 规定实习协议的性质与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实习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属于短期劳动合同, 协议主要有实习期限, 实习方式、条件、内容和岗位, 实习终止条件, 实习考核的标准, 实习期酬金,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条款。 (5) 规定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本法规定, 实习单位应该承担的经济与行政责任, 必要时可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6) 规定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合理安排实习单位;安排安全与法制教育;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建立与更新学生实习档案;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矛盾时, 应积极沟通协调;学生遭遇权益侵害时, 应鼓励与帮助学生维权。 (7) 规定顶岗实习生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服从实习单位的合理安排, 认真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 不得无故旷工或提前终止实习,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结束实习的, 应该事先通知实习单位, 做好协商工作等。 (8) 规定强制险。实习单位必须及时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顶岗实习生必须强制保险。学生顶岗实习时遭遇意外伤害时, 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实习单位参照工伤规定承担补充责任。 (9) 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如本法优先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本法未规定之处, 可参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等。

五、结语

法律只是维权的最终防线, 构建法律保障机制可以保障职业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权益。但是, 要实现实习单位积极主动地维护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这一目标, 就必须采取激励措施为其提供持久的动力, 这就需要政府积极的作为。这不仅是维护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需要,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军雄、曾良骥、黄玲青.地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 2010 (3) :43.

[2]刘继强.高职院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问题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 2010 (6) :53.

[3]贾冬艳、胡克伟、沈淑荣、傅维利.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侵害责任认定现状的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 2008 (10) :10.

[4]浦爱东.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研究[D].苏州大学, 2009:15.

[5]贾冬艳、胡克伟、沈淑荣、傅维利.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侵害责任认定现状的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 2008 (10) :11.

[6]王伟光.利益论[M].人民出版社2001, 208.

8.法律实习小结 篇八

关键词: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工伤保险;保障机制

一、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意义

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去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通知中,也要求中职学生 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一年。以后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中,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均作了明确要求。顶岗实习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生顶岗实习权益进行全方位保障需 要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有效 的实习权益保障机制

二、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常见法律问题

(一)劳动主体资格认定的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两部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石。然而,遗憾的是,上述法律规范却没有将顶岗实习生的实习劳动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均未明文界定学校顶岗实习生的劳动主体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实习学生的权益保障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二)维权途径狭窄

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包括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虽然对学校有管理权,但对用人单位却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只能进行居中调解。劳动保障部门虽然对用人单位有管理权,但在发生纠纷时则常以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接受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后,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这对于初出社会的学生来讲无疑是件艰难的事情。

(三)劳动报酬不合理

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中职生有劳动付出就应得到相关的有效补偿,但被派往用人单位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式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并无本质区别,然而收入却相差很大,实习生与企业职工“同工不同酬”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实习单位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部分只是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分文不给,甚至有些学生在实习期间,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实习期间工伤事故救济困难

亦工亦学的身份限制了顶岗实习生完全劳动主体资格的享有,实习期间伤害事故的救济力度也被削弱。顶岗实习参与顶岗实习的场所往往在生产第一线,这就更加大了工作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根据劳动及工伤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参与顶岗实习的顶岗实习还是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因此,顶岗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将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理赔,只能寻求《侵权法》等法规的救济,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而人身伤 害赔偿的标准明显低于工伤赔偿标准,无法充分补偿实习生受到的伤害。法律强制性保护的匮缺,必然削弱顶岗实习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

(五)企业社会责任薄弱,导致学生实习权益受损

由于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的 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亦不明确,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将实习生视为缓解短期“用工压力”的“廉价试用品”,没有正确认识顶岗实习的意义和实习生的价值。从学校招募在校学生作为实习工常常被视为“缓解用工不足的”最佳解决方案。一些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前 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实习过程中提供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环境或安排学生在高危岗位上实习;甚至加大学生劳动强度,延长学生工作时间;随意支付报酬甚至不支付,加班可以是常態,加班津贴可发可不发,出了事故不算工伤。甚至,发生纠纷时,一些用人单位甚以顶岗实习不是正式工为由,推卸责任。

三、维护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法律措施

1.立法救济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 律法规,这是制约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却无法有效维护的重要 瓶颈。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明确学生的法律地位及权利。本人认为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即学生身份和劳动者或准劳动者身份,基于学生身份,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着教育法律关系; 基于劳动者或准劳动者身份,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学生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利。既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立法的方式,把学生实习或顶岗实习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以弥补立法的缺陷。立法障碍的清除,可以化解实习生因劳动主体资格的不确定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难题及解决报酬不合理、上班时间长等维权问题。

2.司法救济。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已经发生的实习生劳动权益受侵案件时,由于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较难,各地劳动部门和法院做出的认定也不尽相同。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基础上,有必要将顶岗实习生纳入弱势群体的保护范围,强化司法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救济顶岗实习生受损的劳动权益。

(二)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实践中由于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实习机会不敢提出与用 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在受到侵害时,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敢争取应得的权益,不愿通过合法途径来 维权。还有的學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 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认为自己运气不 好,自认倒霉。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维权和规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是顶岗实习期间权益频频受损且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加强在校期间对学生劳 动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教育十分重要。中职学校可通过《职业道德与法律》《就业指导》等必修课、相关法律选修课、职业规范与素养等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和就业指导,向学生重点讲解《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职业规范和职业安全意识。同时,要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学会收集有关证据的方法与手段,防止发生纠纷后缺乏证据无法维权。此外,要教育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三)学校要做好定岗实习前的学生辅导及企业筛选工作

(1)学校作为定岗实习学生的输出方,对学生的实习前的教育及培训十分重要,在实习前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型心理辅导,了解学生实习的真实心态,让学生提前做好角色转换的各项准备。

(2)挑选优质企业作为实习单位,让企业充分了解学生实习的意义,尽量做到企业与学生实习专业对口。

(3)对实习协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把关,保护好学生的实习权益。

(4)跟踪好实习过程,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助学生及单位解决。

(四)顶岗实习单位明确实习意义,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实习单位要摆正用人姿态,实习单位不能因为实习生实习的时间短、经验缺乏等原因就对他们置之不理,而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帮助,让学生感受到企业文化,也利于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顶岗实习生作为特殊的劳动者,具有劳动者和学生的双重身份,他们年龄比较小,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实习是他们第一次接触社会。且从校园转入到工作岗位,难免会出现迷茫及恐慌的心情,此时,实习单位的对他们的正确引导及教育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承担培养及教导的责任。在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单位应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这样可以缩短学生顶岗实习的不适应期,帮助他们迅速完成学生到员工的职业角色转换;顶岗实习单位还应尽量给学生提供与其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使每一名实习生都能在实习岗位上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经验。

四、结语

9.法律实习小结 篇九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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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时代从年龄来说是年轻的,从阅历上来说是浅显的,从社会关系上来说是犹如一只刚断奶的狼,虽然很想闯荡世界,踏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但是总是会伤痕累累,因为他不够成熟,不足以应付社会的人和事,所以这就需要学习,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正是帮助我们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当代学生的自我修养,对于触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很荣幸,金老师授予我们这门课,有一次,和学姐吃饭时聊到金老师,一个学姐说“金老师比较明主”另一学姐说“金老师,严肃的面目下是幽默的心” 书上的内容很多,金老师从中找了几个话题和我们探讨一番。

第一讲 爱国主义

记得在讲爱国主义时,金老师先从古代的爱国主义延伸到近代,再由国内讲到国外,这样讲思路比较开阔,并于我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各个时期各个民族关于爱国的形式及内涵,让我们充分理解“爱国”这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语。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我们学习这一节的目的就在于正确理解爱国主义内涵的基础上,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化为效国之行。

何为爱国主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本质是一样的,我认为讲述爱国主义时应该首先说明爱国主义是对祖国最深刻的感情,她是感性和理性的结合,要有思想,有分寸,不可以盲目追风。

对于爱国主义讲课,我认为有一个不足之处,您提问我们“你们爱不爱国,不爱国的理由是什么?”一般同学对于这一个问题持肯定态度,但是也有一些否定的,但是在课堂上能把否定态度表述出来的人又有几个?!所以采取这样的问法并不贴切。第二讲 大学生与诚信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在讲诚信话题时,我认为先应该说明诚信的内涵,诚信的重要性,诚信有何作用(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是齐家之道,诚信是交友之基,诚信是为政之法,诚信是经商之魂,诚信是心灵良药。)

在上课的时候您以段霖夏事件来举例反映社会中的非诚信问题,虽然选材比较好,但是角度方向并未全面,因为诚信是具有双面性的,诚信和非诚信是对立的,非诚信问题可以说存在或者说是屡见不鲜,2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但是难道社会中没有一件可以反应诚信的事?教育,引导学生可以双方面的进行。

看过一段话“不欺骗,不隐瞒,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远离尔虞我诈,圆滑世故,多一份真诚的感情,多一点信任的目光,脚踏一方诚信的净土,就可浇灌出人生最美丽的花朵,夯筑起人生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拥有诚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拥有诚信,一片小小的绿叶,可以倾倒一个季节;拥有诚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飞溅起整个海洋……”这段话讲述的就是诚信 第三讲 恋爱问题

在讲授这一课时,因为你的内容我们而轰动,我们的年龄已经不介意这一个话题,所以我们欣然接受。

在课后,我总结了大学生恋爱的利弊关系,先谈弊: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个性突出,重感情、易冲动,恋爱动机简单化许多大学生在恋爱中没有考虑到将来的结婚,不是清楚地自觉地意识到应选择一个终身伴侣,他们恋爱,只是因为需要爱和被爱,自控力与耐挫力较弱。不成熟性与不稳定性。利的方面是两个人可以互相学习,可以知道为人处事。

在大学生的恋爱潮中也出存在一些问题,1、单相思与三角恋。

2、恋爱动机不端正,有些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不是出于爱情本身,而是为了弥补内心的空虚、孤独或随大流有从众心理。

3、择偶标准不切实3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际选择对象理想化、虚荣心强。4失恋问题,失恋带来的悲伤、痛苦、绝望、忧郁、焦虑、等情绪使当事人受到伤害。对于恋爱问题,我在百度上找到一些答案

1、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

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一般情况下,异性感情的发展是沿着熟人-朋友-好朋友-知己-恋人这一线索发展的,当一个男性成为一个女生心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角色时,爱情就可能降临。在分享快乐和痛苦、共同成长的过程中,爱情就会产生和发展。

2、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

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因为学业是大学生价值感的主要支柱。当女大学把爱情视为生命的唯一时,爱情就是一株温室中的花朵,娇弱美丽却经不起任何的打击。当爱情成为女性唯一的存在价值时,她本人就会失去人格的独立和魅力,也很容易失去被爱的理由。

3、得爱情是一种相互理解,是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

理解对方是为个人和对方营造一种轻松和快乐的氛围,没有人追逐爱情只是为了被约束;相互信任是自信的表现,自己都不想信自己4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值得别人去爱的人,别人会全心全意爱他吗?责任和奉献则意味着个人道德的修养,它是获得崇高的爱情的基础。

总结

在美国著名教育家肯·贝恩的《如何成为卓越的大学教师》一书中说道:好老师,是一个能教好书的老师,是一个自身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技能全面发展的教育者。一个卓越的老师,不但是一个能教好书,而且是一个能力非常突出、成绩非常卓著的的老师。他(或她)以生为本,能够“帮助和鼓励学生进行深刻而卓有成效的学习”,并且“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感情产生了持久、真实和积极的影响”。他(或她)不是“一毛不拔的知识主教,把持在通往知识王国的各个门口,使他们看起来更加显赫尊贵”,而是“同窗共读的同学——不,是志趣相投的同胞,竭尽全力去探索宇宙奥秘、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其他万事万物。”他(或她)“尽力创造一种自然的、批判性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好奇心和兴趣,从而开启其智慧与潜能。教育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在专业基础不同和学习能力有别的学生之间,就需要教育者有大师般的魄力和毅力,更需要教育者有那份语重心长的爱和耐心,对不同的学生给予“途径不同而效果等同”的个性化教育。“卓越的教师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造就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就需要在教学中摈弃传统教育中“教师用昨天的知识,来教育今天的学生,让他们去面对明天的未来”的怪现象,把教学“看成是一种严肃的智力行为、一种学术成就和一种创造”,并从挫折和失误中吸取教训,不5

《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学后小结

断锤炼与提升,探索新的教育途径,争做一名卓越的教师。我觉得你在这方面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老师了!

在您的课上我觉得比较的开放和开心,开放的是您对我们只有3个规定;开心的是你讲课不像其他老师一样抱着死气沉沉的书,虽然你的课时不多,但是有您这样的老师我们欣慰。

10.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篇十

1、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经过两年的理论学习,我便按照实习轮转表的安排,以更积极的心态迎接新一轮的工作,我们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一切工作管理制度,自觉以医学生规范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畏酷暑,认真工作,做到了无差错事故,并在上下班之余主动为就诊的患者义务解答关于科室位置就诊步骤等方面的问答;并且理论联系实际,不怕出错、虚心请教,同带教老师共同商量处方方面的问题,进行处方分析,大大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实习的真正意义。

实习期间不断加强自身医德修养,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第一的作风。能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把关,严防假、冒、伪、劣药品进入临床。同时,做好了毒、麻、剧等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实习期间明确自己的职责,兢兢业业,认真做好缺药登记、效期登记,认真对待处方的审核、划价、调配、发放工作。严格遵守处方调配制度,按照“三查七对”处方审查制度,严格操作,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配伍禁忌、剂量、规格等方面的差错,能及时与医生联系,准确调配,认真复核,发放药品准确,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同时,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特殊管理的有关发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对发放到病人手中的药品,能主动向病人讲解有关用药的常识与注意事项,尤其对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作耐心解答,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加强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了解和掌握药学界的学术新动向,熟练掌握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利用药学专业知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不仅如此,我们更是认真规范操作技术、熟练应用在平常实验课中学到的操作方法和流程,积极同带教老师相配合,尽量完善日常实习工作,给各带教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通过实习笔记的方式记录自己在工作中的点点心得,得到众多老师的交口称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创新开展工作,力争把专业技术水平再提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本人北京某大学药学长学制的,当年3年半大药学培养后选择细分专业,应用的排除法,排除了不喜欢的药化药分药理后,选择了临药,主要还是不喜欢做实验,其次觉得临药确实是个新的发展方向,就像当年的计算机IT生物,90年初没人会预想到发展成为现在这样,虽然后来IT和生物存在了不小的泡沫。临药可能没法和这两个行业比,只是当时我觉得还是比药化药剂药分有前途,至于钱途,就不好说了。但是能够在医院接触社会,接触形形色色的医生患者,锻炼自己的交际能力,我这方面一直有点差,后来我一直觉得是个正确的选择,确实自己的交际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

说道交际能力,我觉得这是对于一个人干临床药学成功的最大决定因素。我讨论什么国家政策,医疗环境这种很宏观的东西,宏观的不是我们能够改变的,我们能改变的只有自己,在微观层面上改变自己。适者生存。良好的为人处事和交际能力是作任何一行成功的关键。而个人干临床药学的工作就需要与药剂科的领导,同事,临床的各线医生,甚至医院后勤等等相关人处好关系,这需要优秀的交际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才是进一步做事的基础。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先做人,再做事,即使事做得糙了点,当别人觉得你人不错,有培养前途,以后还能学习改进,人糙了,给人第一印象坏了,能力再强,很多事都难做了。其实国外也一样,如果大家有机会看看国外对临床药师的行为培训教材,就会发现,国外也是这个道理,与医生和患者有良好的关系是工作的基础。

我们必须承认国内很多不合理处方部分因素是因为商业运作,但是这不代表医生就拿患者生命开玩笑,我们真的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以恰当的方式表达出来,很多医生还是会接受的,甚至会表示对你的欣赏,几种例子我都遇见过。即是医生不接受,我们也应该表示理解,国家的宏观政策毕竟医务人员待遇不高,医生也是人,需要养家糊口。而这点,我们可能也很惨,不可能有一些灰色收入,就摆正心态吧,有时候用点阿Q的精神也未尝不可,而且药师工作干出色了,一样有不菲的收入。两条路,一条去澳大利亚或者加拿大挣外快,一条在国内药店和一些外资医院就职,但是这都需要你的内功在那。而且现在就业形势这么严峻,至少我顶着某大学的光环,找工作一样到处碰壁,好不容易有个地,才觉得其实有份工作也是一种幸福。而且现在工作跳槽已经很灵活了,干的不开心,跳槽也挺好的,去公司,去政府都可以,说白了,人还是得看自己。

能以大专水平当上药剂科主任的,证明别人有本事,社会大学学的比你好,你就该服,该想想为什么别人能做到,你不行,不用装什么清高,就像医生的灰色收入,很多所谓的关系其实已经大家心知肚明的,发牢骚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抱有一颗感恩的心很多事情都会好办的多。另外不要觉得前期轮转,在药房发药委屈了自己,现在的人都很浮躁,和基层同事处理好关系才会使你现在以后提成的道路走的更远,毕竟以硕士博士把你招进来,领导最初的目的还是想培养后备力量的,当然靠关系的当我没说,如果你和下面处的不好,你就能和上面处好吗?就算处好上面了,你上去了,下面给你使绊子,你会爽吗?毕竟中国错综复杂的关系,小心低调行事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且了解药剂科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也会使你知道有哪些资源,在以后工作中向谁寻求帮助。

有了良好的交际能力,兴趣就是你的最好导向。国内这点就是与国外有很大区别。国内物质基础虽然经过了30年的积累,但是还没有达到能够突破物质的局限去追求精神的满足。而国外物质基础确实比国内好很多,所以别人干什么都是以自己兴趣为导向,所以别人做得事情更容易成功,而且容易得到极深层面的满足。这就看你自己的抉择呢。需要年轻的时候迅速挣钱,还是步入中年有一份事业的成就感。前者就去做销售,后者临药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医院谁说现在是合同制了,但是作为事业单位,一般你还是不会有失业风险,而公司不一样,高风险高回报,这是个公平的选择。无所谓谁对谁错。我觉得在医院的好处是你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压力小,不爽了能往外跳,你要有本事还怕找不到工作?不过公司,你不爽就很难再回医院,只能不断的在各个公司间跳来跳去,缺乏归属感。一句话,认清自己心里所想。按照现今炒股的流行说法,你是要做短线,还是长期持有了。

就个人看法说说干临药的好处:如果你硕士出来,很有可能去三甲医院,如果学临床,博士打破头都不见得能进,我现在有个上海的三甲医院的offer,很是感触,尤其今年这种情况,已经有N个临床师姐和老师说药剂科好,待遇好,相对压力少,毕竟药剂科个人觉得未来5-10年仍然会是医院收入来源的主要之一。相对职称升的会比临床快,药剂科相对比临床容易发文章,对于国内的职称评定制度来说,药剂科还是有很大优势,不过大牛的文章,临床发的多一点,不过那也是极个别海龟的大牛主任医生,对我们来说,药剂科已经不错了。在不考虑一些灰色收入下,待遇和医生其实是一个级别的,而且要药剂科的绩效奖可能比很多科室医生还要高。药剂科MM和女老师多,如果你是男的,恭喜你,只要你够勤快,不是不招人待见,你会有不小优势。工作比医生轻松,没那么多夜班。和医生一样做好了,能很多患者成为朋友。对于一些患者称我大夫,感谢我的时候,还是很有满足感的。你能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起到健康保健的作用。

临药唯一的坏处,个人觉得,就是待遇,对于那些说临药这不好哪不好的人,说白了,最本质的原因,就是你觉得待遇不够,够了,你就不会说什么。这没办法了,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路边要饭的一个月也能上万的年代,你有本事挣钱走人就是了,不用救世主一般来拯救别人。这年头管好自己就行。你真干厉害了,成了临床药学专家,像培训实习医生一样,每年在全国招实习药师,培训费就够你数钱数到手抽筋。

最后至少2-3年内我会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继续锻炼自己的交际能力和专业知识,谁也说不清以后,搞不好2-3年后我不干了也可能,谁也说不清。

没必要把临药上升到多么多么崇高的位置,也不要贬得多么多么低,就像千千万万的职业一样,仅仅是一个职业。让你有机会追求健康、快乐、财富。

如果论坛里有上海,以后有机会多多指教。现在我基本定了是在医院继续干临药,很大可能去上海,不过那边没户口,才去的待遇连我导师都说低,不过我觉得还能接受,因为从小苦日子过习惯了,就晚几年找女朋友就是了。学医的很多30以后才结婚,这就是别人付出的。北京可能也有机会,有户口,不过还在权衡。先去上海看看,去看看那边医院药剂科的工作是怎么做的。去医院关系户的问题确实存在,至少北京还是有,但是你真想干,还是有机会的。

3、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第四周我来到了临床药学室。整整一周,在搜索信息和阅读资料中度过。这一周我一直在后悔,当初学习电脑课程时自己太不用心了。想想那时的满不在乎,看看现在的举步为艰,知识的威力给我作了最直接的展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掌握能力关系到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可创造能力的发挥,而我才刚刚意识到,不是为考试,只为工作的需要也该用心学习每门课程,我该从新学习了。

其实最大的触动是在这,我接触到了一个概念-临床药师。如果实习前问我什么是临床药师,我绝对无法回答,而短短一周,我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以西方医疗体系为参考,临床药师是趋势,他和临床医师地位相当,有时可以否决医师的意见。我一直在模糊药师的地位,局限在药房的小区域里,‘药师不应该局限于药品’很特别的观念。

我将一生的职业生涯定为临床药师,因为我看到了更高的知识,看到了一种可能,本来报医学院就有治病救人的态度,可大学学的大多是化学累知识,很郁闷。也许可以实现,只是需要从头再来,很有挑战性。以往的知识很不扎实,这是我一周来最大的感触,明白了临床药学包括了三部分:信息,血药浓度检测,临床药师制度。有了基本的概念后,又学习了《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

在此,法规的严肃性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学会在药学法规的约束下工作,学会用广泛的信息来支持工作,最重要的是看到了自己大学学习没有打下牢固的基础,我得到太多的启示,我该努力了。

4、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我的专业是药学专业,临床药学实习科室鉴定。xx年,我在北京xx公司进行了x个月的实习,也是公司的第一批医大实习生。

时间荏苒,一转眼,已经度过了四个月的实习生活。这四个月,是我们紧张而充实,飞速成长的四个月。回想在每天的实习工作中,我们学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样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挫折,看到了自己本身存在着许多问题。以前总以为液相色谱分析很简单,配样进针就完事了,可现在发现并不是那么简单,在实际工作中,样品,流动相,仪器以及温度,湿度等外界因素对它都有很大的影响,任何一个因素出了问题,都不能得到一张合格的图谱。前期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在老师的帮助下和指导下,使得我们能够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完成任务。从中我们学会了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识到医药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因此我们不再单纯的向老师索取知识,而是更多的思考分析,不再刻板的研究书本定律,而是要学有所用。我们已经走出了大学的象牙塔,能够熟练操作各种仪器,独立完成各项试验工作,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在工作之余,我们利用公司的网络系统,搜集整理毕业论文论文素材,在大家的帮助下,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们的开题报告,课题综述已经完成,期间陈总和赵总两位领导曾多次修改,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两位领导根据我们的实际表现如期完成了中期考核,通过不懈的努力相信我们能够完成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

还有一个月我们的实习生活即将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涯也即将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萧条时期,很多人正在为找工作发愁。但是公司的领导很负责,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谋划未来的蓝图,并为我们安排了合适的工作,我们感到很幸运。凭借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崇高的人生目标,我们对未来充满着信心,充满着希望。

我们不会忘记,我们所获得的宝贵经验的背后,有着各级领导对我们的殷切关怀,有着各位老师对我们的谆谆教诲。所以,我再次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5、临床药学实习小结

在临床为期三个月实习时间,由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慢慢懂得如何将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及更深层次的学会了老师没有叫我们的知识。谢谢临床药学室的所有老师:做你们的学生真好!让我轻松愉快地度过了在这里的实习期。现在我来总结一下实习阶段学会的知识。

临床药学室共有五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门上都挂有牌子,让来这里的人一目了然就知道每个办公室的职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曹丽芝老师(主任药师——临床药师——抗菌药物)与龚倩老师(主管药师——研究生——临床药师——抗菌药物):她们主要负责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方向。每个月要参与临床会诊,写药历;负责一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连号病历使用抗菌药物的DDD数,送检率;还有专项药物调查报告;医生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规范性。在她们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怎么查病历,认识了医院规定使用的35种抗生素品种,负责卫生部抽查手术和非手术病人根据病情判断使用抗菌药物的正确性,以及如何判断是预防用药还是治疗用药来判断使用的合理性等等工作。李国英老师(副主任药师)负责药品质量检查,对中西药库、门诊药房、中心药房、中药房、即每个住院部门药品质量的检查;输液反应等工作。

和老师一起工作,学到近效期药物,五个月内不能入库,三个月内不能上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人专柜专锁专账,双人核对发药等制度的实行。曾东向老师(主任药师)和符一兰老师(临床药师——肿瘤)负责血药浓度检测。对使用抗肿瘤药物病人体内代谢药物速度来判断是否使用解毒剂,以及解毒剂量的确定等工作。在他们的教导下,我巩固了使用过滤装置、加速离心器、高效液相色谱。武奕老师(副主任药师——临床药学室兼药库的负责人——临床药师(肿瘤)——)主要负责临床药学室的所有工作,参与临床肿瘤药物会诊,药物购进等工作。曾勇老师(主管药师——博士)主要负责肿瘤药物的科研工作,及肿瘤药学杂志的编辑工作。谌赟老师(药师——研究生)主要负责每月处方点评,药库药品购进量、库存量的上报等工作。

和老师一起工作中,我学会了四查十对处方规则,学会了查医生开出的处方中药品的用法用量是否正确。以及每一处方中不能开出五位药(除中药),查大处方。陈金燕老师(药师)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每次那不良反应报告表,学会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处理情况,以及医生对不良反应采取的措施。宋建萍老师(副主任药师)负责药学部资料库工作。上官和刘妮老师(研究生——药师)负责肿瘤药敏实验;血药浓度检测及参与临床会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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