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教师资格证书面试大纲(2篇)
1.2011浙江教师资格证书面试大纲 篇一
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大学语文与写作考
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核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阅读浅近文言文、一般语体文的能力以及写作常用文体的能力。
二、考核内容
分基础知识和写作两个部分。
(一)基础知识
1.语言知识
(1)掌握文言文作品中的常见实词、虚词的词类活用等语言现象,能够解释常用的文言词语,能够进行简单的文言语句今译。
(2)解释现代语体文作品中的疑难词语(不含科技术语);准确地使用汉字,符合汉语语法规范,即不写错字、别字和其他不规范的文字,语句通顺、语意表达清晰。
(3)掌握基本的实用文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十三种公务文书及声明、启事、证明、介绍信、求职信、演讲稿(含欢迎词、欢送词、答谢词等)、商函、计划(策划书)、总结、调查报告等事务文书的语言要求及规范的写作格式、写作要求。
2.文学知识
(1)作家作品知识:掌握古今中外重要作家、代表作品的基本情况,如作家的时代、国别、字号、代表作、诗文集名称、文学主张、艺术成就等;代表作品的出处、编著年代、基本内容、主要特色和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等
(2)了解文学史中出现的重要文学流派和文学现象。
(3)识记部分有重要影响的作品或作品中的名言警句。
3.阅读赏析
能准确地分析一篇作品(文学作品及实用文体)的主题、结构、语言、材料和表现手法,并能结合不同文体的特点对作品进行赏析。
(1)了解作品的题材,理解并概括作品的主旨。
(2)正确划分作品的段落层次,并概括其大意。
(3)理解并概括作品的主要创作特色,对各种文体常用的表现手法和表达技巧,能联系作品作简要分析。
(4)识别并理解作品中常见的修辞格,能联系作品说明其修辞作用。
(5)分析作品的语言特点,体味富有表现力的语言的含义和表情达意的作用。
(6)根据不同文体的写作要求,结合文体知识对作品进行鉴赏。
(二)写作
1.文学写作。命题或给材料作文,文体为记叙文或议论文;作文的基本要求是:思想内容正确,中心明确,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文字通顺、标点正确、书写工整、字体行款合乎规范。字数不少于600字。
2.实用文体写作。根据提供的材料或情境能选择恰当的文种写作主题鲜明集中、材料准确
翔实、结构完整恰当、表达通顺合理的实用文书。主要文种有公务文书中的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和事务文书中的声明、启事、证明、介绍信、求职信、演讲稿(含欢迎词、欢送词、答谢词等)、商函、计划(策划书)、总结、调查报告等。
三、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试卷分数:满分150分。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试卷内容比例:文学常识约30分,实用文体写作基础知识30分,古文作品约20分,作文约70分(其中实用文体写作约40分,文学写作约30分)。
5.题型比例:单项选择题约20分,填空题约20分,阅读分析题约40分,写作题约70分(其中实用文体写作约40分,文学写作约30分)。
四、参考教材
1.《大学语文》(最新版)吴相洲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应用文写作》(修订版)徐中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现代应用写作实训》 徐秋儿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
2.2011浙江教师资格证书面试大纲 篇二
作者:浙江省心理辅导来源: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点击数:1510更新时间:2007-1-2
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我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获证资格
1.根据浙教委[2001]015号文件精神,凡申请《上岗资格证书》者,须首先参加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按培训考核标准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发给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身心健康、表现突出、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上岗面试合格者均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经两年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并考核合格者,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二、申请程序
3.《上岗资格证书》的发放分为两步,符合获证资格的教师,首先申请《上岗资格(试用)证书》;两年试用考核合格者,可申请领取《上岗资格证书》。
4.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
(1)由本人申请和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照片。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报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并填写审查意见。
(3)由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汇总材料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复审,最后报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核批准。
(4)由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向审核合格的申请教师发放统一编号的《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面试准考证》。申请教师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省指导中心办公室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面试》。
(5)面试合格者可向省指导中心申请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
5.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的教师,经过两年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与继续培训并各项考核合格者,可申请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每年颁发一次,每本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三、申请免试资格
6.经本人申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于参加由省教育厅、省自教委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考核》。
(1)已获得心理学类或教育学类本科或专科学历文凭(或以上)并取得“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成绩者;
(2)已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方向或心理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者;
(3)已参加在职教师继续教育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且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有显著工作成绩并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成果奖者。
7.符合第6条第3款者可以申请免于参加上岗面试和上岗试用考核,直接申请领取《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证书管理
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上岗资格证和管理由省指导中心和各市、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9.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种活动。
10.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各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心理辅导员岗位以及心理辅导室和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并有资格在今后申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系列。
11.持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业务研究活动、业务检查考核和培训由市、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订计划,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由各级教师进修机构负责实施。
12.每学年由任职单位、县(市、区)以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持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素质与业务考核,并报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备案。考核不合格者,经上报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吊销其资格证书。
13.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证书五年有效期满前,须重新提出申请,由省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核认证。具体办法另定。
五、其它
14.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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