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共10篇)
1.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一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 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 年10月28日
2009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 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
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 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 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 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 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
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2.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二
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活动贯穿始终的, 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费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 这些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来体现。医院财务管理得好, 医院就能健康发展, 否则就将处于竞争的劣势。医院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工作中要规范收支管理, 完善分配办法。
1 当前医院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医院制剂室, 医疗保健科, 后勤科, 电
工班, 劳动服务公司的收入单独立户, 这些科室的收入和支出没有完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核算, 具体表现在制剂药品和加工材料等出入库凭证, 制剂收入的体现, 医疗保险科室有关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收付, 及水电费没有在财务帐簿中列支。医院大型设备和通过融资集资方式引进的设备收入单独记帐, 没有全部列入财务科帐, 相关检查科室的工作量与财务帐不相符
1.2 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没有经集
体讨论决策, 大型设备的购入或变卖及维修, 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没有集体讨论的制度, 出售或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有不按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
1.3 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不够健全,
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分配办法单纯以紧急效益为中心, 奖金的发放渠道和办法不合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直接挂钩, 直接以收入为基础按开单金额一定比例或工作量提成。
1.4 医疗收费制度不完善,
患者住院天数与实际收费不相符,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分解比照项目或重复收费, 高标准病房, 新引进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不明确。
2 加强和规范医院的收入管理
2.1 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细划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医院财务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簿, 根据医院的行业特点和单位具体的业务流程设置核算科目。必须细划核算科目, 日清月结, 账账相符, 清晰准确地反映医院业务收入状况及财政补贴情况。
2.2 加强预算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
强医院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医院资源、实现收支平衡并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工作。在编制医院预算时, 要灵活运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 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在编制收入预算时, 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应该特别注意的是, 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其次, 编制支出预算时, 支出要考虑周全, 重点保证三类支出, 即人员费用、基本公用费用 (如水、电、燃料、药品、材料等的费用) 、医院发展费用 (如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等, 这是医院支出的重点) 。在预算编制时要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 合理安排。再次,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现金流量预算, 按照现金的流入量安排现金的流出量。现金的预算要基于收付实现制, 以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确认现金收入, 以实际支付现金的时间确认现金支出。预算有很大的主观成分, 所以其准确性难以有效保证, 要保证预算具有一定的弹性。
2.3 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统一领
导, 集中管理的财务原则, 医院一切财务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为了医院健康发展, 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应该是财务管理的关键措施。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医院业务流程, 设定控制目标, 鉴别控制点, 确定控制措施。根据《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建立相应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收肥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以及相应的岗位管理制。
3 医院的支出管理
为了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维护国家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利益医院要建立健全医院的支出管理。
3.1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健全医院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分析, 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
追究制, 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3.1.1 建
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落实。
3.1.2 建
立经费审批制度,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或授权审批。
3.1.3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1.4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并通过实施成本核算取得成本控制效果。
3.2 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
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 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 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3.2.1按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 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规定, 将应招标药品, 医用耗材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严禁擅自采购应招标药品、医用耗材。
3.2.2落实各种惠民措施, 努力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严格控制医生乱开药, 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 临床科室的开单检查收入不得记入本科室收入进行奖金分配。
3.2.3薪酬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 要体现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建立科学祥实可操作的薪酬分配考核指标。
3.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乡镇;财政;收支问题;解决对策
1、引言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根基和基础环节,由于其位置与作用的特殊性无论是在收入的管理还是预算的支出方面都属于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我国财政与税费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在这两方面的矛盾与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使得乡镇财政的运行难度进一步加大,下面就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进一步具体的分析。
2、乡镇财政收支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2.1 乡镇财政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我国乡镇财政收入的普遍现状是依赖于农民的收入,但是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阻断了这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造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税源角度来讲税源单一和税费不足是加剧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国家对于乡镇财政的税费改革无论是从政策还是体制上都限制了其对农民收取费用的种类和数量,这就使得乡镇财政在保持自身事权的同时陷入到财权的危机中,同时也导致乡镇财政的债务数额进一步加大。此外缺乏稳定可靠的税源也是制约乡镇财政的重要方面,财政体制的改革将一些征收容易和收入多的税种进行了上划,而另外一些数额低且征收难度大的税源又很难作为地方财政支持,调整乡镇财政收入结构和增加稳定可靠税源是缓解乡镇政府财政压力以及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方面。
2.2 乡镇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中除了收入来源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方面,在支出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首先是占乡镇支出比例最大的采购工作。最初推行乡镇政府采购的最初目的是要在提高乡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节约财政资金,可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而是出现了较多的薄弱环节。其中主要的问题有缺乏长期多元化的采购目标,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的随意性以及采购过程不合理和透明度较低等。此外政府要求采购信息要进行公开来显示其透明性,乡镇政府很难做到及时、准确的公开发布且多存在着不够规范的现象。如在发布采购招标信息时只公开参与的单位和竞标的流程,而对最终的中标信息却不做介绍和说明,这就导致了外部监管很难实现。
其次是组织机构膨胀,对于人财物的使用不合理,公款吃喝以及大建形象工程和领导型消费也已经是造成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恶化的重要因素,这无疑使得原本收入不足的乡镇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乡镇财政收入问题的解决对策
对于乡镇财政收入问题的解决最根本的就是解决税源问题,首先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协查和监管车辆使用税及其他的非农业税收,在乡镇税收体制的改革中还可以围绕“旅游、牲畜、水果、药材、茶叶、矿产”等六大支柱产业来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增加以缓解困难乡镇的财政负债和经济困境。其次优化乡镇财政的支持手段和发展县域经济,努力培植稳定税源也是改善困难乡镇财政状况的重要方面,要实现这一目的不仅要为企业提供优良的财税环境同时还要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格局,使得财政税收进入良性循环。最后是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和开展综合治税,依法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是指在重点解决漏征、漏管以及逃税等问题的同时突出对重点税种、企业及行业的增收管理。而开展综合治税是指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实行画片包干和责任到人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和协调相关税收人员的工作,切实做到综合治理和实时高效。
3.2 乡镇财政支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从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改进来讲,第一要加强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采购人员资格制度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关系到采购制度推行与发展的重要方面,此外将采购监管部门从政府财务部门中脱离也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重要方面。第二是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在明确和制定长期采购目标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其对短期目标的导向作用,从根本上避免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导致长期目标未能达成的现象。完善采购计划和实行采购项目目录管理以及建立集中支付和设立采购资金专户都是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最后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信息化建设,由于乡镇采购活动中涉及到的商品交易种类和方面繁多,在实际的监督中除了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外最主要的方面便是针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审核,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乡镇采购的信息化也成为其提高提高采购效率、公平性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方面。
其次是对于乡镇财政日常支出的控制,要全面加强日常财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和按照国家建立节约型社会和机关的要求来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加强车輛、水电以及日常公费接待的支出管理,争取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或者不花钱就办事的程度,切实保证每一项资金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作用,真正将铺张浪费以及公款吃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控制在源头上。
4、结语
4.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
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四川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四川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单位行政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基层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外聘授课教师酬金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
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基层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
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兼职工会干部工作量,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和国有企业单位行政聘用人员不得领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基层工会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县级以上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经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不超过3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对其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财务决算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批。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
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置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安全生产、单位表彰等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福利,属单位相关经费支出范围,不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
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内执行,不得突破。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
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5.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五
工财发〔2014〕69号
衢州市直机关工会网 2014-12-26 11:53 来源:衢州机关工委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6.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六
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 1087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工办〔2015〕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
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306回风顺槽联络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括:
3306回风顺槽联络巷工程量共计20米,现设计从33回风下山向33运输下山贯通;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二、巷道布置
3306回风顺槽联络巷沿煤层212二
三、掘进方式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四、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密切关注3306回风顺槽联络巷的掘进进度。
2、地测科测量人员必须每天验收进尺,填写巷道进度单,标明巷道掘进总进尺和巷道
剩余长度,具体情况必须每天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和施工队汇报。
3、当3306回风顺槽联络巷掘进开工时,必须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在33(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5、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工作面的探水、防水工作,提前准备好排水设备,以便贯通时能够安全有效、及时地排除积水。
五、通风管理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4、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附件2: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全总财务部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江苏省总工会财务部
7.浅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篇七
经过近九年的努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模式逐步规范科学、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管理效果日益显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土地资源配置、支持相关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2008年-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这些问题导致部分地区房地产项目盲目上马,无序竞争(过度投资、超前建设),不公平竞争,各地“鬼城”、“烂尾楼”不断涌现,资源配置严重重复浪费,影响了国家土地政策、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调控政策的全面落实,也滋生了一大批违纪违规问题,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巧立名目,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严重
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被审计地区2008年-2013年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3.34万亿元,支出12.93万亿元,其中,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被审计的13.34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23亿元”。其主要做法有:一是政府(或招商、经贸、发展等部门)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包干地价”协议,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以“政府借款协议”、“先征后返”(即:先征收入库,再预算内列支返还)的形式“落实政府会议纪要”中超权限违规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通过“缓交”、“分期缴纳”、授意国土部门“任性”行使税费自由裁量权,人为调整土地出让初始价等手段,变相减少出让价款收入,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坐收坐支、专户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审计报告》显示:“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核算不规范,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具体表现在:征地费先由拟用土地单位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村账镇管专户或部门单位账户,再由国土或具体负责征地的部门单位授权、列支用于征地补偿和其他相关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先由拟用地单位提前缴存财政专户或其他部门单位专户。基层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指标时,再缴入县金库,同时上解省金库并冲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评估费、勘界费由拟用地单位直接或通过财政专户支付给中介公司。社会保障费等在农用地转用指标申报时,由拟用地单位上缴到市级财政专户。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计入成交总价,由国土部门代扣代缴,并抵扣成交总价。收益金(土地纯收益,狭义的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征收,直接或通过财政专户解缴县金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分别在财政专户计提列支或不预计提。
(三)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粗放
有些地区对土地收支预算工作不重视,虚报冒列,严重脱离实际。有些地区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管理简单粗放,未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土地收益金、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未按基金预算中专项资金结余、规定用途、规定比例安排使用资金,存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串用混用现象。有的地区未做到应收尽收,以资金空转方式应对上级检查,虚增基金预算收支。《审计报告》显示“被检查地区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基金预算收支1467.78亿元,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补偿款17.41亿元,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款1 0.57亿元。”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收储资金不足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土地收储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运行是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落实的基础。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规定“各级政府可以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筹措土地储备资金。”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是土地征用成本逐年增长,土地纯收益逐年降低,历年滚存土地收益基金结余资金匮乏。二是土地收储资金贷款要求门槛高,申请周期较长。三是县区财力保运转、保民生已经捉襟见肘,不具备筹措土地收储资金能力。四是土地报批、收储、供给周期长,资金占压成本高。受以上因素制约,收储资金不足,导致土地收储、供给规范操作难度加大,“借用”拟用地单位资金收储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项目用地从土地指标报批、征用环节就已经“名花有主”,“招拍挂”徒有其名,形成腐败违规问题滋生的温床。
(二)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欠缺
规范管理的基础是制度建设。中央虽然制订了框架性的管理制度,但从地方政策制度建设实际来看:有的简单转发中央文件,没有出台配套性、衔接性、操作性的政策;有的结合实际调研论证不足,出台的配套制度或零敲碎打,不成系统,或含糊其词,误导视听。从查阅资料来看,全国仅湖南、河南、上海、安徽等省份及时修订了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对土地收入的构成、征收解库程序、专项资金计提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学懂、吃透政策是贯彻政策,提升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经常性的调研、业务培训与指导,是统一思想,纠正理解偏差,凸现制度刚性约束的有效手段。但近几年来,财政、国土、人行等部门上下级之间,关于土地收支管理的业务培训、调研并不多见。业务指导严重空缺,导致基层管理中摸着石头过河,云山雾罩,不知所措。
(三)部门协作配合不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文件虽然对国土、财政部门土地收支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但土地问题太过敏感,涉及利益层面过多,实际执行中,相关部门也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土地出让信息传递、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不充分、不及时。
在日常收支管理中,未严格落实“土地收入日常征收由国土部门负责,收支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的政策要求,“征收职能”与“收支管理职能”不分,“财政专户”与“国家金库”混搭,人为调节、支配国有土地收入资金,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由于部门配合不力,人为地将土地成交总价款、土地划拨收入拆分为不同的项目,由国土、财政等部门、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且各自为政,互不协调。
(四)违规违纪成本过低
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印发九年以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基本上每年都会下发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很明确,措辞很严厉,效果很渺茫。十八大以后,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适应新常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但有的领导仍然存在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觉悟不高的问题;仍然习惯于抓项目拼政绩、凭经验办事,抱着“只要干出政绩,只要不中饱私囊,违纪违规就不伤大雅”的老观念,信马由缰,我行我素。在上级的各项监督检查中,地方各级总会有对策应对,化干戈为玉帛,维持现状。同级审计,顾虑重重,轻描淡写;上级检查频率低、查处力度不大,导致违纪违规成本过小,法纪震摄力不足。
三、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扎实推进,实现土地统征统供
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应探索建立土地收储专项基金,主要解决市县级土地收储资金不足问题。基金资金来源通过中省财政资金、中央和地方债券收入和其他资金渠道筹措。市县资金使用额度由中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实际需求核定。日常监管由各级财政、国土部门负责。二是废除《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堵塞土地收储资金违规的源头。三是加强专项调研、业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土地收储中出现的新问题,规范、完善土地收储预决算等配套制度。
(二)梳理归并,完善制度体系
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概念较多,具体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收益金、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契税、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勘界费、评估费、土地违法罚款、从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种专项资金、保障房支出,被征地农民支出等。这些概念有些是收入项目,有些属于支出项目;有些由国土、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征收或代征;有的在土地报批、收储环节,通过由政府或用地单位缴纳,有的在土地供给环节,由用地单位缴纳。有的属一般预算收入,有的属于基金预算收入、有些属于税收收入。
这些收费、税款、罚款、支出项目的政策规定,散见税法、各级政府文件之中,征收主体、执法主体、税费缴纳义务人、实际负税(费)人、缴纳标准、缴纳时间、计提基数、计提比例、资金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缺乏一个系统的制度文件,对土地报批、征用、供给各环节涉及的各类政府收支项目进行衔接、界定。只有加强涉及土地的各类项目的系统性调研论证,出台权威性的制度,彻底厘清诸多项目之间的关系,才能为土地收支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加强协作,提升土地信息共享水平
国土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当年供地宗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期限、征缴金额、收储成本等资料报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积极跟进,督促国土部门及时征缴收入;规范管理收入资金、及时足额计提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并及时将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部门、同级政府,并接受审计、纪检、人大监督。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人行等部门科学编制土地收支预算,建立健全土地出让统计报表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准确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只有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履行职责,及时、充分传递信息,国有土地收支管理的各项目工作才会更加顺畅。
(四)多措并举,提升收支管理水平
一要加强调研论证。只有贴近基层,结合实际,积极调研,理清思路,不断修正制度偏差,及时解决新问题,才能让制度建设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二要加强培训交流。只有上对下的政策培训不间断,部门、地区之间的业务交流经常化,才能保证基层管理者真正吃透政策,才能打造一支业务优良、素质过硬的征管队伍。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只有进一步加大土地收支管理政策宣传(领导干部、一般干部、用地企业和个人、人民群众),才能赢得领导、用地单位和个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强化监督,提高土地违纪违法成本
要搞好顶层设计,全面清理税费优惠政策。应逐步建立税费优惠政策出台、监管、废止的清单制度,并严格依法依规运行。严格遵守各类法纪约束,少开“绿灯”,全面提升政策约束力、法纪威摄力。只有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并重,垂直检查与横向检查同行,违规违纪必查,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提高违纪违法成本,才能凸现法纪威严,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策执行力。
人性有很多弱点:贪欲、懈怠、麻木……,同样也有追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的良知与企求。管理学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条块分割之痛,时时困惑、拷问着管理者的灵魂和智商。只有重铸信仰,怀揣一颗公心,全面落实“三严三实”,强化“刚性”,勒紧“弹性”,抵制“假大空”,构筑敬业务实的行政队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化程度才会日益提高,这也必将促进法制化政府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2.27.
[2]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31
[3]财综[2004]4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7.12.
[4]财综[2006]25号,《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2006.7.5.
[5]财综[2007]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0.30.
[6]财综[2009]7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9.11.18.
[7]财综[2009]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库行为的通知》,2009.12.31.
[8]财综[2011]6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7.21.
[9]财综[2011]48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7.4.
[10]财综[2014]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2014.1.16.
8.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政府收入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
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科目体系,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预算管理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建立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为目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家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新的收入分类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同时新的收入分类结构更加细化,设类、款、项、目四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二是建立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照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济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支出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如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等;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三是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分别为12类和90多款。类级科目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体现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基本建设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全面、明确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预算会计的影响概括如下:
第一,建立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基础。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事业性收支,所以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成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会计核算方法。比如:学校发生的应付设备款,贷款利息等不进行账务处理,而这些存在的负债恰恰属于会计主体应承担的义务。会计信息不作揭示,资金就做不好准备,当债务到期,危机也就发生了。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支不实,计算出来的结余肯定不能正确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实际上只反映了现金的运动,而不是整个事业资金的运动,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也不能科学地提供资金运动情况。因此,需要纠正这些弊端,结合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以及高校的办学特点、需要,在高校会计核算中采用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对有些业务采用向权责发生制靠拢,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绩效考核为主转变,客观反映资产、负债的年度变化,加强对负债的管理。
第二,合理调整或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现行高校的会计科目多数延续使用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设置的会计科目,与现今的会计制度及国际惯例无法接轨,不利于高校核算的规范化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如:未设“在建工程”科目,大量在建项目和部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笔者认为,为正确核算高校学生教育成本,并适应基建核算纳入高校会计体系的需要,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再如:为了更清楚地核算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或培养费,按学院各部、系、班进行明细核算,应增设“应收学费”科目,对于“借入款项”科目应按归还期限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这样,可以及时给学校领导提供了解负债情况,以及分析偿债能力,也有利于银行评价高校财务状况。
对于“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应作改进,因为目前将其作为一般支出科目处理,年末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而未与特定资金来源(如事业结余、拨入专款、专用基金等)结转,因此,笔者认为应增设“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科目,以核算和监督财政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基本建设会计并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分设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等17个大类科目,这不难看出为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高校会计制度统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
支出经济分类按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分设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大类。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分类中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而是将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类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仍然保持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内容的不完整。
为了满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应增设“结转基建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结转基建拨款”下设“结转自筹基建款”和“结转财政基建款”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结转到户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学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对于高校基本建设支出经济分类中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事物性支出,应同时进行核算,这样,有利于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以上分析,现行高校预算会计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新形势。为此,应尽快转变理念,引进新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收支预算,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体系,努力提高可操作性,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水平,以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合理、详细和有用的信息,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发布《政府支出分类改革方案》.2006.2.
9.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九
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二0一一年,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水泥项目由基建、试生产转为正式投产。在这一年中,水泥公司工会在党政的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工会的各项职能。根据2011年工会工作安排,工会财务积极做好各项促收节支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对全年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真实客观的核算。结合2011年工会经费收支实际决算情况和公司20121年工会工作安排,由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起草,经公司一届一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编制出2012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现将公司2011年工会经费决算及2012年预算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2011年经费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本实现收入764,882.73元,完成预算的79.49%。其中:拨交经费收入36,236.11元,完成预算的40.14%,本年工会经费由水泥公司全额上缴集团工会,未按比例返回;行政补助收入552,500.00元,完成预算的92.08%;其他收入176,146.62元,完成预算的67.75%,为职教经费、手续费及银行利息收入。
2、支出情况:全年发生支出760,350.77元,比预算节约了20.8%。主要是收入未足额完成,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相应减少了开支。其中:会员活动费150,000元,主要是会员节日集体活动等的开支;职工活动费370,457元,主要是职工节日文体及宣传活动支出;工会业务费229,014元,主要是工会改选大会及职工生日慰问等专项业务开支;其他支出10,879.77元,主要是其他收入相应支出。
3、经费结余:收支核算结果本年经费结余4,531.96元,2010年经费结余1,806.36元,本年累计滚存经费结余6,338.52元。遵照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2012年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遵照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2011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2、收入情况:预算收入主要以本年工会工作安排为基础,结合上年实际收入,考虑本各项增减因素编制。二0一二年预算总收入738,000元,其中:会费收入20,000元,按会员岗位工资的0.5%逐月向会员收取;拨交经费收入118,000元;行政补助收入400,000元,为公司行政补助活动费;其他收入200,000元,为职教经费、手续费、银行利息等。
3、支出情况: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大部分资金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二0一二年预算总支出735,000元。其中:会员活动费120,000元,为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各项费用的总和;职工活动费360,000元,用于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开支;工会业务费225,000元,主要是工会各项业务开支,包括职工生日慰问、救灾捐款、创建“职工之家”等专项业务支出;他支出30,000元,主要是取得其他收入的相应成本支出。
4、预算经费结余:本年预算经费结余3,000.00元,加上上年实际决算经费结余6,338.52元,2011年预算累计滚存经费结余9,338.52元。
2012年,公司全面达产达标,正常运营,这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机遇,公司工会工作也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做更多的实际工作,实现新的目标。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收支的核算和管理也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
谢谢大家!
10.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 我局行政罚没收入是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我局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与计划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的各项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收入。
第二条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2、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4、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业务的核算
取得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应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应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时,应通过“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时,应通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第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事业性收费被检单位缴纳的现金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单位;单位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条 行政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费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位应在款项到帐户后及时转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帐户。
第六条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行政罚没处罚或者设立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罚没范围或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九条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不履行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 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罚没收入、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条 对坚持原则抵制违法违纪的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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