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精选9篇)
1.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一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2.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二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及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初,登录奥蓝管理系统(学生版)(http://202.195.195.238:866/login.aspx)(用户名: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资助—困难生认定”,如图操作:
出现《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全文,请仔细阅读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申请,严禁弄虚造假:
选择当前学期,如2017-2018-1;
注:蓝色字体项目都是可以点击选择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具体选择; 家庭类型: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作出具体选择; 生源地区情况:可根据入校前户口所在地选择; 家长情况:单亲、双亲;
父亲健康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父亲工作单位: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如农民填务农,城镇无工作填无; 母亲健康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母亲工作单位: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如农民填务农,城镇无工作填无; 多子女家庭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多子女家庭健康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赡养老人类型: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如选择无需赡养老人,赡养老人健康情况则不需填;
赡养老人健康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低保户、特困职工户: 选择是,需提供低保户、特困职工等相关证明,在附件上传; 家庭收入情况:纯农户,指家庭除农业收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请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本人健康状况: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可简要描述影响家庭经济的具体原因,200字以内; 家庭地址:家庭具体地址; 家庭人口数:人口数量;
家庭年收入: 家庭成员一年总收入;
家庭人均年收入: 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经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审核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拍照或扫描证明材料并上传,严禁上传视频;特殊情况联系辅导员咨询。
经办人:《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的经办人信息; 经办单位:《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盖章的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所在地:《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民政部门信息; 家庭经济测评分:系统根据学生填写的内容自动计算分值;
如填写无误,保存以提交。同时将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交与班主任审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材料 篇三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当地居(或村)委会贫困证明;
(城镇户口由居委会开具,农村户口由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以第三人称写,最后要盖上当地居(村)委会的章和民政局的章)
4、本人申请书;
5、信誉承诺书;
6、佐证材料(户口、病例、照片、下岗证、烈士证、残疾证等国家有效证明等);
4.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四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全体本科生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做到科学合理,坚持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标准
/ 6 1.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2.量化指标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学生家庭困难的程度,学校在认定工作中引入量化指标。学校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结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3.特殊困难的学生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 6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各学院、研究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在校生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认定申请系统生成)。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表》和《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
3.所在单位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本实施办法认定标准认真进
/ 6 行评议。若有需要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单位学生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三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八条
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和学生人身保险等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本实施办法所指资助主要指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九条
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
/ 6 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负担,也为了照顾到资助范围,原则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这里所指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
资助评定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比例,划定本学年资助计划,由学院、研究院统筹安排。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发布资助项目,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申请。
3.各学院根据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并将生成的报表文档打印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资助。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 6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在资助档次限额内同时获得多项资助。受资助的学生在当学年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五
录入:admin来源:学生处时间:2010-12-22
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我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认定要求
1、各院系根据特殊困难(5%)和一般困难(35%)的比例认定出本院系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年底,应向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 济困难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注:镇政府、县政府、县民政局、州市政府或民政局、村委会盖章均不认可)
3、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时注意“年收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的逻辑关系。
6.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六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以认定标准为依据,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结果是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学费缓交,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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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认定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其他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由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一般同学组成,一般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第三章 认定标准、限制条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五)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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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三类
(一)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一般困难。
1.双亲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2.双亲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一方下岗或双亲收入很低; 3.家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沙最低生活保障线; 5.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支付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有困难。
(二)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父母(或一方)有残疾(或患病长期卧床)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三)特殊困难: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含所患病不属医保或社保范畴)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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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有酗酒、赌博、长期吸烟行为者。
(二)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者。
(四)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网吧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者。
(六)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七)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很差者。
(八)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家庭户籍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病历、医疗费清单、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章 认定时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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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6月份启动,11月之前完成。除对突遭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临时申请、进行追加认定外,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申请和认定。
第十三条 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进行复议调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审核,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在要求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简称《证明》)(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小组要定时召开评议会议,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以及思想、学习等表现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类别。
2.班级评议小组将《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3),以及学生申请书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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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1.学院认定小组须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是否真实,如有异议应与申请人核对,并征得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认定小组须将认定名单及档次以有效方式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学院认定小组如果接到异议材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调整。
4.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将学院评定工作总结、公示结果、学生申请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各学院评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在认定评议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 因特殊困难申请有其临时性的特点,学院应及时组织评定,及时上报学校复核、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在评定中出现心理波动或心理障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心理辅导员应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确保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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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正常标准。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监督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监督,四级认定机构层层负责,严格落实;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要加强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监督,如弄虚作假,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
第十九条 建立调查核实制度。学校和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会、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力求评议和评定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同时要重视其他学生、教师对学生生活、消费情况的反映,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条 建立惩罚制度。学校对虚报、假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学生,严格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该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认定受助后有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不遵守校纪校规,用受助资金请吃、请喝等不恰当行为者,学校及学院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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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受助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由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管理。档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纸质档案,按年级、类别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证明》、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助材料;二是电子档案,即《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库》,对认定调整情况和后续受助信息进行全面记载和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附上《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办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3.《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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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我校学生申请校内外各类经济资助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
2.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一旦调查发现内容填写不实,将取消本人在校期间的一切资助及各种奖励、评优资格,并追回以前在校所受的所有资助款额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年收入填写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一年所有收入;农村农民的年收入填写去年一年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4.家庭成员栏只填写共同居住的成员。单亲家庭指一方去世;离异家庭须注明非监护方的抚养情况;孤儿须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和收入及民政补贴;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须注明亡故原因、赔偿金及抚恤金等情况;家庭成员中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低保、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须提供相应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填写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填表说明第4条的相关内容),字数不少于150字。
7.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八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点击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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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1]2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
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准备材料
申请认定学生应在暑假期间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假期应准备的材料
1、家长户口本首页、家长单页复印至一张纸上,需 2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须B5规格。
三、相关材料的领取
请各学院于6月2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贷中心领取《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电子版请在学生处网页、海浪BBS和qq群共享处下载。
温馨提醒:请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一定要修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或者支付宝密码,特别在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务必要在存钱前验证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1年6月28日
呈送:容景春副书记,抄送:校团委,发至:各学院、校学生会,保存:学生处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长承诺书.doc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9.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篇九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系本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现任职务为,职称为。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近6个月(时间以开具本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日 期:_ _______年__ __月 __日
注: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 是 / □ 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 在 / □ 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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