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费回收措施(12篇)
1.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篇一
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风险及解决措施
摘 要:文章针对电费在回收的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了对降低有关电费回收风险极为有用的措施。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关注的焦点。供电公司向内挖掘潜能,对外提升服务质量,多举措提高电费回收风险预控能力,确保电费颗粒归仓。加强企业综合实力,高效避免经营的风险,同样也可以赢得大众的好评,获得极好的企业形象。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管理
社会的经济发展非常迅猛,这样就带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表现突出的就是电力事业。随着2015年国内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原材料市场持续低迷,产品价格不断下跌,传统工业企业全面亏损,加之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低,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入不敷出,众多大中型企业濒临资金链断裂深渊,电力企业面临的经营形势异常严峻,电费回收工作更加艰难。在电费回收过程中总是会遇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供电企业的发展,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改进收费服务方式、方法,尤其对于大客户电费的风险要有预案,根据出现的不同状况执行相应策略。电费回收风险
电费回收的顺利与否与企业营销管理人员回收电费的手段有直接关系,对电费的回收要灵活、多样,应该在电费收回过程中定期进行回收风险研讨,对特定用户进行量化分析,对其电量变化、交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电费回收策略,做好电费风险的提前防范,有了各种相应预案,可以大大减少客户欠费的风险,通过一些激励性的措施引导客户积极交费,变催缴电费变为主动、积极的交费,养成良好的社会信誉,使用户交费形成良性的循环。
1.1 健全用电管理体系,高度避免电费回收风险
对个别用户应建立一户一案,及时分析备案数据,并发布相应用户的预警信息,通过分析结果确定其风险等级,根据等级确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对于风险用户根据需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将风险用户的管理责任到人,跟踪排查,并根据规定按照时限落实措施,实现管控到户,对于管理人员实施月度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不断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督促管理人员将电费回收效率不断提高,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
积极推广预购电、预付费等措施,做到电费风险可控、在控。根据大客户用电性质及交费习惯,将客户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筛选、排查电费高风险客户,采取差异化服务。管控风险户签订预购电协议,开展日预警、周通报、月度评价及考核,全面推广预购电工作。
优质服务促交费,将电费回收融入优质服务常态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服务。积极推广VIP服务,对部分大客户开展上门服务,办理用电业务,宣传用电知识、排查用电设备安全隐患等服务,面对面服务特殊群体客户,为其排忧解难。
1.2 完善电费管理相关制度条例
(1)对大用户制定相应的电费缴纳方法和规定。在月抄表计量中要履行供电企业责任,严格按照售电合同和协议规定执行,在催收电费过程中管理人员不能随意变更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不容许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要逐步提高电费回收的严肃性和严谨行。
(2)制定奖惩条例,对月考核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另外对于排名靠后者要督促提醒,要求抄表人员认真负责,激发工作热情,提高电费上缴率,改革管理层次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模式。
(3)规范精细化电费回收制度,严格规范电力企业中的营业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细化责任和每月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实现对管理人员的科学考评,从而带动电力企业整体效益。
1.3 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融洽的供用电局面
利用技术措施协助客户提高功率因数,变罚为奖,并积极宣传电价政策,鼓励客户发挥价格经济杠杆作用,降低用电成本,增强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为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夯实基础。帮助客户完成电费收缴,缩短与客户的距离,比如可以上门将增值税发票送到他们手中,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费用。通过精细的服务,为电力企业实现客户满意度,比如可以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完成停电公告、电量电费等信息的查询。同时电力用户可在相应的营业网点就近享受自助缴费等服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加强断电抢修队伍,倡导“要求回答,做一些事情来帮助”让客户享受到电能质量,主动承担民事义务。供电企业的服务推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高风险客户的应对措施
现在,电力企业缺乏一种对客户欠费的事前控制管理技术手段,用来有效制约客户欠费的手段过于单一,并且成本过高,一旦客户欠费形成时,供电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及财物对客户进行欠费追收,结果是电费回收不了,电量也损失了,即使电费收回,追收成本又大大增加。在电费回收的预控过程中,该公司一是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及时了解各大用户的生产情况,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如属于供电方面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及时解决用电问题,使企业更快用上电,全面做好市场调研,确保电费回收。二是做好预付电费的收缴工作,为减低电费回收风险,积极动员客户缴纳电费预付款,目前该局各大用电客户均已缴纳预付款,下一步将动员中小型客户电费预付款的缴纳工作。三是做好内部管控工作,公司为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了电费回收风险预控讨论会,对目前电费回收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进行讨论,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争取“零死角”保电费回收。四是加大缴费方式的宣传力度,目前公司已经存在4种缴费方式,非现金业务比率已达50%以上,有效降低了电费回收风险。结束语
全面评定电费风险等级,逐户量身定制“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逐步形成从客户报装接电到销户全寿命周期的电费回收风险管控机制,实现“电费户户有人盯,预案件件有落实,风险个个能管控”新局面,确保圆满完成经营指标;其次是要求公司营销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全面管控。使电费回收风险评估更加合理,通过预警、预防处理系统,进行任务分解和监督评价,最后对电费回收指标下达任务。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公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努力建设一个新的电费回收合作经营模式,电力供应企业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及媒体的宣传,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力企业的利益,实现法治化管理,利用法律约束,实现电力企业在电费收缴方面的突破,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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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篇二
1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
供电企业长期受到电费回收的困扰, 对于欠费大户不能有效清收, 对于特点用电主体无法主动去收缴, 对于新兴行业对电费回收评估风险不足, 这些都成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
(1) 电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导致电费回收难的客观因素。
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 和一般商品相比, 他具有不能储存的内在特质, 作为供电企业而言, 电力的发输配供用过程一般同步来完成。日前, 供点企业仍遵循“先用电, 后交钱”这一交易规则, 即用户在使用了一段时间的电能后, 再去交纳费用。从商品的交换角度来看, 这是明显的不够平等的交换, 但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一时难以改变这种现状。一些用户在用电交费时仍没有正视电能就是商品这一法则, 或因为用户的经济能力恶化、信用度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存在着极不情愿的心理和抱有观望、侥幸的心态无钱或不愿交电费的情况。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惯例导致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风险, 于是电费回收困难在客观上无法避免。
(2) 营业收费上的诸多不便制约了电费的顺利回收。
一是电费的收费方式单一, 由于电能使用的普遍性, 只要是有人居住和生产经营发生的地方一般都会使用电能, 都存在电费收缴的问题, 而供电企业考虑经营成本的问题, 不可能设立很多的收费点。面向用户居住分散, 而电费收费点偏少的特点, 客观上造成电费回收困难。二是由于农电体制改革还触动了部分村干部及关系户的利益, 导致原有“人情电”、“权力电”用户阻碍电费回收工作。三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活跃, 人口流动性大, 无论是市、县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而导致区域内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 很多人会原居住地的时间不固定, 上门收缴可能并不能及时找到用电人, 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3) 用户特殊性导致电费回收困难。
一是由于我们国家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 由于供电企业具有半企业半行政特色, 还没有和地方政府完全脱钩, 还要受制于地方政府管理, 而政府机关、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和供电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政府部门, 由于考虑到自身经费问题, 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 甚至其本身亦成为欠费大户。而供电企业受制于政府相关部门, 不敢去清欠或收缴主动性不够高, 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 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二是一些市、县供电企业为了不让拖欠电费的企业成为死账或考虑到法律诉讼的麻烦, 只得“开闸放水”, 以期望企业能够在经营好转的时候来缴清电费, 以实现供电企业“双零”的电力回收目标, 只有放任其用电, 其结果常常是让拖欠电费成为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 甚至恶意拖欠电费, 形成呆帐、死账的现象。三是近几年来国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出台、各种投资主体的出现以及新兴行业的涌现, 都增加了供电企业服务对象的复杂性。而供电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去评估市场和企业风险能力不足, 无法开展有效手段来应对复杂的服务群体。
2 对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对策思考
面对复杂电费回收局面, 尽管供电企业是依法维权的受害一方, 但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供电企业如何摆脱这种被动局面, 合法地保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成果, 是供电企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优质服务。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向广大用户宣传《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 提高用电人员对电力市场的认识, 要去除过去那种“电力是国家的、不用白不用”的错误思想, 树立“电是商品、不缴违法”的观念, 让用户建立起依法用电, 依法交费的良好习惯。必要时也可以将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在媒体上“曝光”, 从反面来宣传他的错误行为, 促使其在舆论的压力下主动清欠电费。二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供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对于清收电费工作, 更需要工商、公安和法院等权利执法部门的支持, 如果各地政府部门能高度, 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力部门催交拖欠电费, 电费清收工作将变得顺利, 防止出现供电公司一家清收“孤掌难鸣”的局面。三是是牢固树立“人民电力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无论是清欠还是正常收费过程中, 都要提高服务意识, 把服务质量放在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对于困难的单位或缴纳不方面的区域, 要重点开展服务, 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实帮人”来带动电费回收工作。
(2) 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法律措施。
陈欠电费如果供电企业不去主动清收, 一般都会成为呆帐、死账, 最后变成供电公司的损失。所以, 要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的清欠力度。首先, 对于对经营状况较好, 并有偿债能力的欠费用户, 中止履行《供用电合同》, 停电催收电费和违约金, 对停电催收电费仍不见效的, 为避免供电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 应通过诉讼途径及时回收陈欠电费。其次, 对经营状况暂时不好, 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费用户, 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双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要求用户提供所欠电费的抵押、质押等形式的财产担保, 确保电费能够有等值保障。最后, 对经营状况差, 且濒临破产的欠费用户, 为避免债权进一步恶化, 必须采取停电催收措施, 并查清尚有资产可拍卖清偿的情况下,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力损失。
(3) 加强供电企业的收费管理。
一是调整收费方式。积极推广抄表器的推广, 广泛开展银电联网、银行划拨, 电费储蓄或者开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以实现电费缴纳异地化、网络化。对月用电量较多、拖欠电费用户或新用户要采取预付电量形式, 并采用信用评估机制, 不同信誉用户采用不同的预付标准, 对信誉好的可以先用后付。二是深化电费收缴责任制, 推行手机短信温馨催费, 试行电量电费公告, 推出社区代收费业务, 扩大负控装置安装范围, 增加收费网点, 确保多渠道收费的实现。三是注重风险防范,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建立电费回收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制度, 强化过程控制, 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及时进行分析, 重点进行跟踪管理, 做到早预警、早预案、早落实, 确保电费回收“双结零”工作目标的实现。
摘要:电费是供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长期以来, 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十分严重, 已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稳健运行。从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入手进行了认真剖析, 并就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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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二项措施确保电费回收 篇三
一、加大收费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关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企业有关电费回收的规定。让用户真正树立起“电是商品。用电是客户的权利,交费是客户的义务”的缴费意识,使电费回收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家喻户晓,不断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
二、深化优质服务,共塑国网品牌
把“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树立以客户为中心观念,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和解决问题,重视每一个与客户接触的“真理瞬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用电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以情感人,促进电费及时回收。
三、加强沟通,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为了保大局、促稳定有关部门通常对供电企业施加压力,让本可以回收的电费落了空,人为地造成了电费的呆坏账。供电企业属于“三权”在上的企业,应重视与当地政府沟通,在为当地的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电力能源的同时,还应与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在电费回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力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外界对催收电费工作干扰。
四、规范电费通知单
用户电费通知书,是用户每月未按正常规定预存电费,到期未交纳时,供电企业再次发出的“通牒”。电费通知单上应填写抄表日期;用户名称;用户地址;当月使用的电量和电费及代收款项的金额;交费期限;交费地点一一列出。为防止个别用户存心刁难,故意不接受(或不签收),可以使用挂号信的方式发出,必要时还可以同律师事务所合作,联合发布催缴电费律师意见书,将催费通知、律师意见书一起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
五、电费回收渠道多元化
供电企业应为广大客户提供灵活方便的收费方式,在坐收电费、走收电费、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收费新途径,开展了POS机收费、自助售电机收费和银行联网收费,有效地拓宽了缴费渠道,也方便了客户缴费,加快了电费回收进度。
六、严格电费违约金制度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会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供电企业与客户签定电费回收协议,严格按标准执行,并在用户交纳电费时,按先计违约金,再结清拖欠电费,最后结清当月电费的顺序执行。
七、加快远程集抄系统和载波表的技术应用
集抄系统稳定,年故障率≤1%.,实抄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可以对系统内任一表计实时抄表、断电、供电。彻底杜绝估抄、错抄、串户顽症,可使用集团电话功能、抄表员免费通话。可使用短信功能、自动发送欠费通知。配套软件、实时监控、智能分析、科学考核抄表工作。
八、细化内部管理,层层承包
将电费回收的任务和责任,自上而下地细化、量化,层层承包,严格考核。实行局领导包区、所长包片、农电工包村的电费回收责任制。局长包区就是将全局电费回收的任务,划分为若干个领导责任区,分别由局长、书记、副局长承包;所长包片、农电工包村,就是将各承包电费回收的任务分解 供电所,各供电所将本所承包的回收任务,以村为单位进一步细化、量化到每个农电工,同时制定并严格执行《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各承包责任人每月的电费回收上缴率达到100%,计发该项考核的满额工资;如果完不成回收上缴任务,按所欠比例扣除相应的工资。激发每个人电费回收的主观能动性。
九、以人为本,加强考核
只有以人为本抓管理、抓落实,才能抓出实效。一是要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经常性地进行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书本知识与市场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国家有关的电费电价政策和电力法律法规,抄、核、收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等,更应熟记在心,真正落实“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两监督”管理。二要建立健全电费回收工作的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机制,完善电费回收奖惩制度,对电费回收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头,实行重奖重罚,并要坚持月月考核兑现,增强电费回收工作的责任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十、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
开展电费回收预警分析,依据客户电费金额、客户经营情况以及停电后产生的影响的大小等因素,对每个客户进行评价,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有层次、有重点、有针对管理,实行不同的催收方式。如对重点欠费客户建立“黑名单”制度,有步骤、有方案、多种途径解决欠费,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要及时介入,加强信息收集,使企业破产后供电企业的利益能得到保护。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
电费回收工作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首先要建立健全电费回收工作的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在执行中,要做到按周期定时抄表到位,做到不错抄、不漏抄、不估抄;电价执行要正确,核算要准确;收费要定点定时,催收电费要依法,程序要合规,执行要规范,真正落实“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两监督”管理,确保电费回收。
十二、运用法律手段,规避电费风险
近年来,由于国家经济产业政策的调整,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破产倒闭,供电企业应充分考虑到此类客户的经营风险,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权益,对经营风险较大、信誉度较低的客户,采取质押担保电费的方式,降低这些企业随时关停造成的欠费风险,变被动的事后追缴为事先控制、全过程的防范。
4.电费回收之我见 篇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当供电企业离开发电企业,自立门户时,发现自已双肩不仅要挑着安全供电的重担,还要背着欠费“雪球”越滚越大的重负。电荒刚刚挺过去,拖欠电费的难题却已摆上议程,清缴之路充满艰辛、坎坷。旧欠费的追缴速度赶不上新欠费的增长速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种种借口冠冕堂皇地拖欠电费,受“地方保护”的企业肆无忌惮地不缴电费,以及心怀不轨的企业借改制、破产之机拒缴电费。电费是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电力系统维持正常产、供、销的经济链条,在当前这种愈演愈烈的现象,加强营销基础管理,提高电费回收率,是供电企业营销人员应尽的主要责任,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怎样做好电费回收工作,有效规避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结零,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
一、电费回收必要性和重要性。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的有力保障。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呈下降趋势的电费回收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发展,巨大的欠费赤字,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增加财务运营风险,使供电企业处于发展乏力的危险境地。因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费回收率已经成为每个供电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电费拖欠的情况
拖欠电费情况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1、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欠费。由于市场经济发展,部分企业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而造成经营困难,内部拖欠职工工资,外部拖欠原料款,无力支付电费。
2、企业破产或改制过程导致欠费。部分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仍然维持生产,但交费困难,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允许停电催费,造成欠费很难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收回。
3、企业钻电价政策的空子,恶意欠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实施,部分高耗能企业停止生产,差别电价执行形成的电费积成欠费。
4、冶炼、化工等企业由于连续生产对用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特殊行业,供电企业不能轻易对其实施停电催费措施,随着这些企业不断生产,利润空间有限,形成大量欠费,无力及时偿还。
5、企业租赁经营造成欠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为使固定资产发挥作用,开展招商引资实施租赁经营活动。涉及小到门面房、大到工厂等方方面面,租赁经营的客户不稳定因素多,由于经营不善,或为牟取暴利,容易发生逃逸现象,甚至出线法人代表被司法部门关押,加之供电企业收费措施未跟上,形成了电费呆账、坏账。
6、市政建设拆迁形成欠费。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任务重、时间紧,在拆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供电企业信息不畅,形成了拆迁户去向不明,导致余额电费无法收回。
7、农村欠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大力青壮年劳力常年离家外出打工,老家大多由老人、小孩留守,若生活费用不能得到保障,留守人员就拖欠电费,供电企业又不能立即采取停电措施,形成了供电企业电费事实上不能及时足额回收。
三、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电费拖欠有可能演变成呆、坏帐的风险。分析形成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电力市场环境造成:电力市场建设滞后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前供电企业销售模式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先用电、后缴费”方式,“电是商品,用电缴费”的观念在不少客户思想上很模糊,人们还没有形成新的电力消费观念和习惯,既希望享受优质服务,又不想尽到相应的义务,这就要供电企业将要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缴费或拖欠电费的经营风险。
2、法律法规滞后造成:供电企业对用电户管理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费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一些客户恶意利用法律规定的时间差拖欠电费。《电力法》及配套法规95年颁布已10年未作修订,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
要。
3、收费政策造成:1998年以前由于实行电费保证金、电能表保证金制度,对降低电费回收工作风险起到了很大作业,国家在1998年清理收费项目时将这两项收费取消。目前采用的购电制,分次划拨结算方法没有政策扶持,很多用户质疑和反对,执行难度大,使电费回收风险加大。
4、供电企业内部造成:在电费回收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人员责任心差;二是部分管理层面重视安全生产、看重优质服务,淡漠收费工作,考核多,支持措施和解决实际问题少;三是供电服务与电费回收工作脱节,整体联动收费机制没有形成,使收费成本增加;四是对市场经济不能快速适应,对处理、消化电费坏帐研究不够,错过化解电费风险的机会。、5、社会环境造成:一是供电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客户拖欠电费,供电企业采取断电催费,政府以可能造成不稳定为由不让停电,造成欠费越来越多;二是部分企业缺乏信誉,恶意拖欠,将电费当作不计利息的流动资金;三是企业经营之间的三角债困扰,货款不能及时回收,遂以此作为借口造成拖欠;四是有些用户以电力市场竞争、客户工程、用电服务、营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处理不当为由拒付电费,造成拖欠电费。
四、电费风险降低和防范办法
尽管电费回收措施多种多样、收费方法名目繁多,但是,怎样做才能对症下药、有效的防范和降低电费风险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财务管理必须要贯穿于整个电费回收的全过程。
财务核算出企业的最终经营效果,电费回收是电力行业产、供、销的最后环节,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财务管理对电费回收有何作用呢?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要明确电费回收管理的目标(如:当月电费回收率不低于95%,当电费回收率达到100%等)和实现该目标的原则,然后积极配合用电部门及时回收电费和足额上缴电费,具体地对各基层收费部门电费上缴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防范风险,保证电力生产正常运转。关于电费回收的财务管理程序全过程是:
1、各基层单位每月按时抄表后,打印出应收电费清单和电费发票,以此为依据委托银行收取电费,供电公司出纳根据银行收款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
2、供电公司会计根据出纳转来的银行收款凭证和抄收部门提供的电费清单、发票作有关账务处理,开始电费回收的第一步。在财务管理中必须要强调:第一由于我公司根据用电客户缴电费的信用程度,采取相应的收费方式。因此,会计在做具体核算时要采用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操作,核算出合理的财务数据,对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有效分 析。第二,各会计要及时在核算过程中发现欠费和可能发生长期欠费的隐患,编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情况表,将有关情况在财务分析书中说明,以便公司经理在审查财务报表中直接看到有关电费回收情况。
3、供电公司会计编制有关应收电费报表上报给本公司经理。通过财务报告的传送,实现了财务与销售的直接沟通,财务结果体现出当月的销售情况。另外,会计将发现的有关欠费问题提出,让经理更好地对本单位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月度分析,查找问题,向用电科书面汇报说明客户拖欠电费原因,并共同协商,提 出有关处理意见,及时回收电费。
4、供电公司出纳将实收电费汇给总公司,总公司汇总各基层单位的实收电费作为全公司的收入。此时,总公司出纳同样依据银行提供的银行收款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在财务核算中必须注意:供电公司出纳所汇的电费收入包括:电力建设费、三峡基金、工业附加费、可再生能原附加、违约金等,则需将以上各费用种类、各费金额写清楚,以免总公司会计人员混淆“应 收账款”下的各种类的明细科目,防止误分析电费回收实际情况。
5、公司会计根据出纳转来的银行凭证和用电科汇总的应收电费清单作有关账务处理。这里也必须要注意: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免对电费回收情况分析的误导。
6、供电公司会计必须要与总公司会计每月相互核对电费往来账,要防止各单位电费分类错误。我们通过上面各个环节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可正确地根据财务核算结果对电费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之后,便可将最后情况反映给单位领导和反馈给有关收费部门,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电费回收。
7、审计科经常按规定进行有效地内部审计,督促财务工作,促进电费回收中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8、由于供电公司必须按时准确填报欠费报表,因此,应经常特派财务人员
协助审计科和用电科进行有关统计数据的抽查审计,以检查各单位售电量的抄录时间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抄录,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如发现人为填报失实,一经查出,填报当事人及单位领导将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以促进电费正常回收。
9、财务科负责对各供电公司的电费上缴率进行考核,总公司对各供电公司的电费回收工作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因此,财务科应根据各财务核算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和用电科反映的各种情况进行有关考核,将考核结果反映给总公司经理及人事等有关部门作出有关处理,体现企业管理中的权责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已制定的各种奖惩机制,促进电费 回收,力求实现本单位目标。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防范电费风险,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电是商品,应用各种法律法规,使广大客户树立依法用电的观念,提高用电交费的意识,养成自觉交纳电费的良好习惯。
2、分析用户经营状况:供电企业营销收费人员要了客户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密切掌握客户动态,针对客户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催费手段。尤其对经营较差、交费困难的客户要安排专人跟紧盯守,督促按月交纳电费;对濒临破和租赁经营客户,要实行预付购电制度或资产抵押制度。
3、完善和创新收费方式,完善电费回收手段。供电企业在现有网上银行、居民储蓄、IC卡预售电费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收费方式,一是对现有低压客户,凡是租赁及经营困难户统一换为预付电表;二是对高压客户交费困难企业亦可安装高压预付电能表预收电费(由于高压表运行尚不成熟,故电费结算仍需以原计量装置参数为准);三是对电量、电费较大用户改革结算办法,缩短结算周期,可采用每月2-3次抄表结算,减少欠费数额:四是应对银行承兑汇票像其它行业一样不贴息,直接收取,用于支付购电电费,这样更加便于电费回收。
4、收费工作注意应用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按期续签。电费缴费协议明确收费方式、缴费日期、违约责任;二是对交费信誉等级连续降低被纳入电费预警机制的客户,要提早动手,签订电费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以防患于未然。三是充分应用法律赋予的停电催费手段,多方协调,减少停电引起的矛盾。
5、成立专门追讨电费的机构。面对目前市场经济形势,宏观调控力度在进一步加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企业关停情况随时可能发生,我县今年有2户企业将面临破产、重组。供电企业应成立由法律事务、营销、财务等部门参加的机构专门负责这些企业的债权追讨,进行实物抵电费,第三方追讨电费、法院申诉等工作,以充分降低电费流失风险。
6、加强供电企业内部收费管理:一是县局及科室领导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待遇等方面要支持;二是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收费人员主观能动性;三是加强可能影响电费回收的各个营销工作的过程管理,从客户申请、报装接电、客户代表服务、营业抄核收岗位相互联动,提高营业基础管理工作的水平。使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与收费有机结合;四是加强农村电工培训管理,逐步提高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持人员队伍稳定,促进农村电费回收。
5.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x) 篇五
本标准法规定了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费回收风险预警工作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冀电营销(2005)8号《XX省电力公司电费预警处理办法》
冀电营销(2005)10号《XX省电力公司对拖欠电费客户依法停限电的管理办法》 3 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预案及处理措施,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预警依据
a)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b)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
c)省物价、省公司对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d)用电企业生产经济状况及电费缴纳信用度; e)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的执行情况; f)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 g)新欠电费的增长情况;
h)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
i)欠电费停限电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的经济损失。
4.2 预警风险对象: a)未安装预付费的用户;
b)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拖欠电费的用户;
c)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关、停、并、转的用户; d)耗电大户;
e)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
f)租房户、私人门脸、个体经营企业。4.3预警界限
a)各供电所当月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电费回收率; b)各供电所累计电费连续两个月不能结零;
c)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10%及以上; d)电费呆帐、坏帐不断增加;
e)各供电所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控制范围;
f)与欠费用户签订的还款协议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 g)分次交费的用户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 h)30万元以上欠费客户超过正常交费期30天; i)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集聚闹事、上访和投诉。4.4预案分析
各供电所根据预警依据每月进行电费风险的可能性、必然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进行预测,确定相应的预警点和应对预案。4.5.1 分类确定不同的电费回收预警点
A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5日回收率低于97%; 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30%及以上;
3)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20%及以上;
4)当年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1%,或欠电费额持续三个月上升;
5)50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
6)签订的还款协议连续两个月不能兑现;
7)分次交费或分次划拨电费的用户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B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6日回收率低于98%; 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20%及以上;
3)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10%及以上;
4)当年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0.5%,或欠电费额持续二个月上升; 5)10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
6)签订的还款协议有1个月不能兑现; 7)在途电费在银行超过10天未到达电费帐户。C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6日回收率低于99%; 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10%及以上;
3)电费呆帐、坏帐达到应收电费的0.5%,并有增加的趋势; 4)当年电费回收率持平公司平均水平; 5)5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 6)签订的还款协议执行率不高;
7)在途电费超过月末应收电费余额的40%以上。D类:1)对同一居民小区4户以上欠费户同时停电;
2)对政治影响、经济影响较大的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 3)对双电源欠费用户两路同时停电; 4)对欠费超过30万元以上用户停、限电; 5)因欠电费停、限电后发生用户过激行为;
6)因欠电费停、限电后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和经济损失。4.5.2 实行预警报告制度
发生电费预警后,预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预警点和应对预案,确定相应的预警方式,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各供电所向营销部报告,营销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供电公司向省公司营销部报告,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以最快(电话)的方式向上级报告。
4.5.2.1 预警的内容及预警方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5.2.2公司对电费回收预警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落实,针对因政策性、经营性、管理性原因产生的预警及变化情况,支态修正应对预案。对列入预警内容中的风险对象,制订相应的应对控制和跟踪分析措施,防止风险扩大的蔓延。4.5.2.3发生预警情况后,各供电所要及时将预警处理及防范改进措施向营销部报告,营销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4.5.2.4各供电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电费回收预警处理措施。4.5.3 预案的实施与控制
4.5.3.1 对欠费用户停、限电,严格按冀电营销(2005)10号《XX电力公司对拖欠电费客户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执行,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客户欠费逾期23天时,及时向欠费客户发送红色停电通知书,按电力法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防止欠费继续累积,同时暂停办理欠费客户所有用电业务。
4.5.3.2重要客户形成欠费后,应及时向营销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充分做好电费预警工作。对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应积极采取公正措施,以保证电力企业的佥权利和义务。对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公司法律顾问应处警,对实施停、限电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的指导,保证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步骤都符合法律程序,确保万无一失。4.5.3.3深入了解和掌握客户的欠费原因,偿还能力,停、限电后可能发生的政治影响的经济损失,尽快拿到第一手信息资料,认真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执行停、限电过程中或采取停、限电措施后,如发生用户过激行为,应快速摸清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营销部或公司领导报告,尽快拿出预警处理方案,根据公司领导的决定及时向省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5.3.4重点欠费大户预警后,有关责任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电费预警预案研讨会议,通报情况,确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或应对方案,力争之有效。
4.5.3.5与欠费客户协商安装预付费电卡表,实行预付费结算方式,并重新个性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另签电费结算协议;不能安装电卡表的用户签订分次结算电费协议。对欠费客户停开增值税发票。
6.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篇六
摘要:电费收费渠道是供电企业销售电能、获得收入的渠道,电费缴费的方式层出不穷,针对应收电费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给企业的管理运行造成困难。分析了电力企业电费管理应收电费的现状,提出了应收电费的几项对策。
关键词:电费管理 应收电费 对策
一、电费管理应收电费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量也在逐年提高,不断扩大。长期以来,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情况,及电力产品不具储存性的特征,形成先用电后交费,由此形成大量应收帐款,高额的应收帐款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给企业的运行管理造成困难。
目前,很多企业在具有良好盈利状况下,因应收帐款管理不善而面临财务危机,经常出现有利润无资金,帐面状况不错却资金匮乏的状况。另外逾期应收帐款的危害直接体现在坏帐风险上,根据统计逾期一年以上的,追帐成功率过低。
电费考核激励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受局部利益驱动,部分单位弄虚作假,人为调节线损,人为调节应收帐款,虚增电费或截留电费现象随之产生。通过虚增或截留电费来调节线损的做法,情节恶劣,性质严重。虚增电费使电力公司不但多交了税金,同时还增加了潜亏;而截留电费,使电力企业增加了被外部检查处罚的风险。这样做的结果就造成了电费回收率、上缴率年年是百分之百,电费潜亏和坏帐就会年年增加。而因考核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只有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来革除。
二、电费管理应收电费的对策
1.建立客户动态资源管理系统
电力用户信用评价的目的:供电企业的行业背景是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具有普遍服务的公益性,不能选择一部分顾客而放弃另一部分顾客,供电企业必须采用全面覆盖的市场策略。然而,顾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对信用差的电力用户采取预付电费制及购电装置等有针对性的电费回收措施,是减轻欠费风险、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控机制,向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提供相应的差异化服务,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电力用户的履约能力,提供预警信息,规避经营风险。
供电公司营销部由电费、用检、客服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小组,由评价小组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密切配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用户的性质及经营方式、缴费记录等,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动态评价,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动态监督客户尤其是核心客户,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给客户建立资信档案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这就是客户的动态资源管理。
(1)依据动态资源管理,对信誉度较差的单位,可以使用IC卡表计量电费,供电部门可以通过电能采集控制功能传送给电能采集系统,管理控制客户用电缴费方式。
(2)推行电力用户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不同等级的用户给予不同用电优惠服务,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给予保证。
(3)对拒不履行欠费归还协议、恶意拖欠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方式归还所欠电费,供电公司也可根据《供用电合同》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4)对长期拖欠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不得授予其“信得过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并坚决制止企业借助改制、重组之机恶意拖欠电费。
(5)已关停倒闭尚未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应出具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关停倒闭证明,以利供电部门清产核资;停产倒闭并中止供电的企业申请恢复供电时,须缴清电费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供电;对仍在生产或用电的欠费企业,须与供电公司签订历年欠费还款协议,按月分期偿还。
(6)供电企业可以对缴纳电费信誉度等级较差的,电费风险较大的电力客户,采取以合同方式约定实行预购电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营业抄核收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2.对应收帐款的分析管理
(1)帐龄分析
电费管理部门定期编制欠费客户的欠费、收帐、帐龄分析表及分析资料交主管领导。在分析中利用比率、比较、趋势、结构等分析方法,分析逾期债权的坏帐风险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便管理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2)进行应收电费跟踪管理服务
从欠费一开始,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从而确保客户正常支付电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帐款的发生率。通过应收电费跟踪管理服务,保持与客户经常联系,提醒付款到期日,催促付款,可以发现结算上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以便作出相应的对策,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也会使客户感觉到供电部门施加的压力,使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推迟付款,极大地提高应收电费的回收率。通过应收电费跟踪管理服务,可以快速识别应收电费的逾期风险,以便选择有效的追讨手段。在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分清各自在跟踪服务中的职责,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提高应收电费回收率。
3.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
在进行对账工作时,企业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及时间等因素对应收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如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包括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明细账与有关客户单位往来账的核对。
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本单位明细账余额与客户单位往来余额对不上的现象。这主要是对账工作脱节所致。使得客户有借口说往来账目不清楚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应从电费发行的第一笔起就应由电费管理人员定期与客户对账,由对方确认,从而 为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打好基础。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将售电量与电费回笼同业绩结合起来考察,使工作人员意识到不但要使电量增长,更要使电费能及时回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多途径缴费,缩短电费回收周期
(1)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扩大,新用户的增加,应适时的增加电力收费营业网点,加强多渠道,多方式的用户缴费窗口,使缴费形式多元化,及时达到回收电费的目的。
(2)加强窗口工作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如心理状态、服务技能、努力程度等。好的服务技巧可以达到与用户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对影响电费回收工作的因素可以得到及时发现、沟通、上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应收账款的拖欠,保障了电费收缴各环节的通畅运转。
5.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激励应具有多渠道,适应多层次需求。管理目标相对明确和单一,而员工的个人需求却相对较为复杂,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激励应当公平合理。这样才能更好的鼓励先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3)激励应注重时效性。激励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尽量实现及时激励,才能起到比较好的激励效果。
结束语
电力企业应收电费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应收电费工作应从 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集思广益,推陈出新。提供多种可选缴费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农电电费核算中心,同时实现多元化的电费缴纳方式,营业厅收费、移动收费终端、银行联网、自助缴费终端机等方式。改变以往只能通过营业厅缴费的模式,从此使用户缴费不受时间约束,方便用户进行电费信息查询,缴纳电费等,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进 范晓东,《电费抄核收》,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03-01 [2]金家红《抄表核算收费》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4-1 [3]国网公司人力资源部 《抄表核算收费》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9 [4]山西省电力公司编,《供电企业营业电费管理工作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03-01
致谢: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金昌供电公司、永昌电力局的领导,是您们大力的支持,热心的督促,才有我今天撰写论文的机会,在这里,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各位领导及关心我们的人!
7.化解电费回收难题的有效措施 篇七
1 建立电费风险预警机制
成立电费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将电费回收预警处理纳入电费管理日常工作中, 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运行态势, 建立以电费风险应急处理小组为中心, 台区经理为主体的电费回收预警网络。重点关注高能耗、陈欠电费和关、停、并及破产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 提前做好电费回收应急预案。同时联合镇政府、村委采取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法律诉讼等手段回收倒闭企业的电费, 减少电费坏账损失, 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2 拓宽电费缴纳渠道
该所辖区泗门镇工业发达、用户多, 月末时用户到营业厅缴纳现金的较多, 电费安全存在隐患, 并且服务半径太大, 给用户缴费带来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拓宽电费缴纳渠道, 该所推出POS机刷卡缴费, 方便用户缴费并保证电费安全;通过村级便民中心“村邮站”、农信社等平台实现村民在家门口缴纳电费, 形成集镇用户“十分钟缴费圈”, 农村用户村村有缴费点;推广电费充值卡, 实现跨地区、24 h轻松缴电费。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 采取多种缴费方式, 逐步化解缴费难问题, 用户缴纳电费更加方便、电费回收更有保障。
3 加强电费回收技能培训
该所针对员工因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用法律手段回收电费能力不足的问题, 加强对员工关于电费典型案例和风险防范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技巧。
4 强化电费回收责任考核
以班组建设年为契机, 在上年度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上, 细化、量化下年度抄表人员电费回收责任状内容, 强化精益计分、绩效考核力度。采取月末每日公布抄收人员电费回收进度表和排行榜等措施, 奖优罚劣, 在抄收人员之间形成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 争取在每月月末前3天结零。
5 加强电费回收风险防范
8.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篇八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难点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6-0000-01
电费是电力企业经营的主要收益。能否全额及时回收,是电力企业整个经营环节的关键所在。提出供电企业中客户拖欠电费成为企业中的一大难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是电力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电费回收难的原因
(一)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每年必有一批企业亏损或倒闭破产,使电费成为呆帐、坏帐,影响电费回收。随着用电结构的调整和电价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大工业中的化工、冶金、中小化肥等电费催缴难度增加。
(二)少数大工业因效益不高,不少承包企业、个体经营户对交纳电费重视不够,法制观念不强,故意拖欠、偷漏电费,造成社会影响,增加电费回收的难度。
(三)少数供电企业对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户未执行按期划拨电费,致使破产的呆帐金额增加,无形中给电费回收带来了难度。
(四)供电企业对一些客户用电性质、用电状况不能了如指掌,尤其是对承租房主店面,经营几个月后则溜之大吉,形成呆帐,致使电费不能及时回收;一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长期带故障运行或者是电力企业少算倍率,不能及时发现,经补电量计算,应缴电费数额较大,客户一时承担不起,致使电费不能足额回收。
(五)某些供电企业收费人员执行电价滞纳违约金不力,致使某些企业从思想上未重视及时上缴电费。
(六)由于现在大部分供电企业均已运作了电费银行连网实时收费,少数银行工作人员服务不热情,使缴费客户产生抵触情绪,电费不能及时上缴。
(七)少数用户对电力是商品认识不足,对《电力法》不了解,故意拖欠电费。
二、对于电费回收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理》和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交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回收电费。
(二)通过诉讼的形式,依法回收电费。通过诉讼,不仅理顺了供用电双方的合同履行关系,也为非居民用户电费违约金的收取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例如,前一段时间的某供电公司诉当地一宾馆电费纠纷一案。刚一立案,宾馆即主动偿还了所有近期电费。经过庭外协调和法院最近的开庭审理,拖欠时间长达四年、累计170万元的陈旧欠费也通过政策手段予以抵销。宾馆法定代表人表示,以后再不会拖欠任何电费款项。这起电费案件在系统内具有典型意义,从立案决策到中间的调解协商直至最后结案,我们能面对欠费钉子户,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依据法律、依据政策,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供电企业内部考核力度,利用稽查职能,减少重大差错的发生,按规定内查外核,减少差错。
(四)严格执行电费滞纳违约金制度,各级领导都要监督检查滞纳金收取情况。
(五)对大工业用户坚决执行按期划拨电费制度,每月分三次划拨,第一次划拨当月30%的计划电费,于10日前进入供电公司账户;第二次划拨当月40%的计划电费,于20日前进入供电公司账户;第三次划拨当月抄表后结算的全部电费,于月末最后一天进入供电公司账户。对月末最后一天抄表的特大用户,可推迟到次月5日。对用电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每月分二次划拨:首次划拨当月50%的计划电费,于15日前进入供电公司账户,致使破产户的欠费额达到最小,降低催费的难度。
(六)对逾期之日(包括计划划拨日期)起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结清电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一定的审批权限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七)对长期拖欠电费的客户可采取先缴费后用电的形式,为其装设预付费电表装置。
(八)供电部门优质服务于客户,为客户想方设法解困。例如利用技术措施提高客户功率因素,变罚为奖;运用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客户低谷用电,降低其成本;将接在企业内部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分户变为供电企业的直抄户,减少企业负担等方法,使客户能按时交纳电费。
(九)主动深入用户,了解用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早发现不良用户,防患于未然。例如2012年春节刚过,某县一家铁合金厂承包人承包期即将结束,当时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显著下降,已拖欠电费94万元,电费回收风险明显增大。新的一轮承包期开始了,承包人扩大再生产,到供电部门办理1000千伏安变压器增容手续时,供电局严格执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尤其是依据《合同法》第68条、69条规定,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通知并要求用户办理增容手续时必须缴清陈欠电费。今后每月分三次抄表收费,启用前,需预缴10天电费作为担保,待新增电费达此数额时,必须重新预缴,否则,将按法定程序中止供电。由于采取这项符合法定规定的措施,经营风险大大降低了。后来,该厂经营情况大有好转,产品供不应求,资金回笼很快。供电企业又及时变更了抄收办法,改为一个月抄收一次。
(十)为防范电费风险,对信誉差的大用户或临时用户都可要求签订担保合同。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常面临一笔笔巨额电费无法回收的经营风险,运用抵押等担保手段可以使供电企业避免或降低这一风险。所谓抵押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某食品厂由于受市场影响,产品严重滞销,经营严重恶化,供电公司在与其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考虑到该厂有破产倒闭的可能,经与该厂协商,该厂自愿将其厂区内一块面积达19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对所发生的电费进行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生效。这样,在抵押物所担保的电费债务已到约定清偿期而食品厂未履行债务时,供电公司即可通过行使抵押权,选择使用以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实现未受偿电费债务权,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9.加强电费回收措施 篇九
责
任
状
为全面完成局下达的线损及电费回收等考核指标,根据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和有关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重奖重惩的原则,经所办公会研究决定茨河供电营业所与电工组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目标与责任
各电工组长为线损率、电费回收、计量管理的
茨河供电营业所线损、电费回收、计量管理办法
百分点奖20元,以上下浮动五个百分点为奖惩封顶,(奖金来源由线损罚款及单位三产中支出)。如台区线损连续三月上升三个百分点以上,又无原因,经查实属个人责任问题,再扣其台区负责人三个月工资总额的5%。若绩效工资扣完,在其基本工资中扣除。
4、未经所领导同意,台区责任人不得请人代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内发现3次作待岗处理,待岗期内发给基本生活费150元,所聘请人员做清退处理。
5、台区责任人不得估抄、错抄、漏抄,发生一户扣5元,在绩效工资中扣除,直至绩效工资扣完。
6、台区责任人必须每周不定期对所辖台区进行巡视堵漏,发现偷漏,应追补电量。补电量计入该台区抄收电量。
7、由于抄表失误而造成用户不交和少交电费,电费由责任人承担。
8、收费期间如用户发票有误,收费员必须在20日前交责任人到所更改。20日以后由收费人负责缴纳该电费发票金额。
三、电费回收
1、针对各电工组电费结构及实际状况,为体现“三公”原则,所辖电工组电费构成参与奖惩考核部分,一律不含专供、直抄、事业单位等用户电费,只将居民户表,农加、农排列入奖惩考核范围。
2、凭供电营业所统一发票向农户收取电费,做到帐、卡、票相符,若发现私自乱收费,扣绩效考核工资20元/户,若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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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扣完,在基本工资中扣除。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局处理。
3、当月电费应在每月25日前结清90%,月底结零。
4、收费员在收费期间必须按时营业,不得随意请假和休息。如因此原因造成当月欠费,扣收费员30元/台区。
5、收费期内电工组应尽可能安排组内人员协助收费员维持秩序,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
6、收费员应在收取该台区电费最后一天提供该台区欠费用户名单,交由该台区电费责任人进行催收。
7、对迟交电费用户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必须开所统一收据。
8、当月电费(电工组电费总额在万元以上)在28日前结零,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100元,(其中:营抄员70%,收费员30%,下同);每月结清98%,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80元;95%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50元;电工组电费总额在万元以下,28日前结零,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70元;每月结清98%,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50元;95%奖励收费及营抄人员共计30元。
9、月电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电营业所结零,否则,按电费回收率计发相关营抄及收费人员工资。其计算公式: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电费回收率。(其中:营抄及收费人员各占70%,30%)
四、计量管理
1、动力用户、照明用户报装写出书面申请,各电工组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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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动力用户必须经所同意后方可安装。并收取一定安装费用。
2、擅自为用户装表、接电,扣除其绩效工资20元,另按《襄 樊供电局农电工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处理。
3、擅自为用户表计拆封、校表的,或对淘汰、损坏、读数不准的表计不督促用户更换或校验的,发现一户,除其绩效工资10元外,并追回损失的电费。
4、换表、校表、报装必须执行业务工作单制,业务工作单制必须经组长(或分管组长)、用户、执行人、责任人签字。违者扣其绩效工资10元
5、抄表员工作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涂改表卡,发现异常和与帐卡不符时,要及时做好动态记录,报所领导审批。
茨河供电营业所
10.基于集约化的电费电价管理措施 篇十
摘 要:在经济快速发展影响下,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对电能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在监管力度方面进行提高,对电价管理水平进行提高非常必要,在管理中要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对电费电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集约化;电费电价;管理方法集约化简介
电价是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用户用电的价格体现。对电价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对用户的利益进行保障的重要手段。文章对我国电费电价的现况进行了分析,在管理模式方面基于集约化,对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控,对电力资源进行节约,能够促进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提供能源保证。集约化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相同经济范畴内,对相关的要素和结构进行整合,对经济效益进行提高。集约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专业术语,在合理利用资源的情况下,采取相关的方法和技术,对能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将经济产值进行提高,将生产要素进行优化,对相关的利益和效率进行重视,促进企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电价管理现状
2.1 监管不到位,无专人负责
对用户的电价类别进行核定,实现了营销自动化的专人管理,按照营销自动化的管理权限对相关的信息进行确定,在营销自动化实现之前,电价核定主要是由电费核算人员进行确定,营销自动化的实现由专业的报装人员进行操作,将用户的信息进行确定,但是,由于对电价政策掌握不全面,因此,很多的核算人员对相关的用户电价没有进行审定,导致其无法掌握准确的信息,使得电价审核渐渐转变成为了一种形式。
2.2 电价管理服务不到位
近年来,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导致很多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面对这种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很多的用户对企业的电能的消耗成本进行了必要的控制,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用电营销人员对用户的用电企业进行掌握,对用电的成本进行预测,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依据,对电力企业以后的发展能够奠定基础,同时,也能扩大售电量,为企业发展增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双赢。
2.3 电价管理渠道不畅通
对售电指标进行考核,对用电营销进行必要的控制,对用户的电价进行核定由供电管理企业进行确定。供电管理人员对电价政策进行掌握,但是,也存在着电价指标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很多的线路管理人员对线损指标比较重视,对售电电价指标不重视,导致用电电价核定过程中出现了指标不合理的情况,同时,出现了人为对用电结构进行调整情况,导致用电电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盲区。
2.4 售电均价指标预测不准确,流于形式
对电力企业而言,售电均价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影响,但是,很多的企业在售电均价指标上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导致经常会出现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对售电结构、电价以及相关的变动因素进行全面的量化分析,对售电均价进行必要的预测,同时保证预测的准确性。用户在不同的季节对用电的需求量会出现很大的变动,因此,国家在相关的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政策可以进行调整,对季节气候的变化情况进行掌握,但是,出现的售电季节性变动导致均价在预测方面出现了难度。在营销自动化实现以后,不同部门对相关的责任要进行明确,将电价管理工作进行重视,实现专人负责。基于集约化模式下的电费电价管理对策
3.1 建立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分环节电价机制
电力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能源的供应。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电力体制进行了改革,同时对电价机制进行了改变,在发电环节要提高竞争水平,电价机制可以实现竞价,通过不断的竞争,在管理水平方面能够进行提高,同时,能够通过提高设备的效率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对能耗高管理比较落后的机组进行淘汰,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发电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建立电价机制的分环节,通过对用户机制进行平衡,对相关的能源进行节约,对资源进行长期规划发展,这样能够降低社会的发展负担,对电价调整周期进行衔接,对国家宏观调控信息进行重视,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对生产成本进行降低。
3.2 建立统一的电价政策
逐步建立公司系统规范统一的电价政策体系,努力规避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引发的监管和舆论风险。争取国家加快推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城乡同价和工商并价。推进各省执行统一销售电价政策,减少省内多价区并存状况。推动国家尽快修订销售电价分类说明,统一电力用户的电价适用类别,明确新增用电类别电价执行标准。
3.3 建立独立的跨省区电力交易价格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独立的、合理的跨省区输电价格是理顺跨省区电力交易价格机制的关键和核心。统筹考虑跨省区输电价格机制,建立公平、公开、透明地跨省区的输电价格是破解当前能源结构性问题的必然选择。跨省区的电力交易可采用送端电网公司与受端电网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的模式,实现跨省区的送电价格与受电省的销售电价联动。
3.4 建立好电价政策执行机制
严肃电价执行权限,严格电价批准和执行流程。规范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管理实施办法。集中清理和规范统一电价码,加强对特殊电价码的审批与管理。拓展电价管控模块功能,借助营销、交易等部门信息系统和电价管控系统,通过在信息系统中设定电价异常波动报警程序等方式,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控,监督国家专项电价政策落实情况。
3.5 深化电价管控模块应用
开发电价辅助分析决策系统,深度开展数据挖掘,建立以输配电价为核心的电价分析体系,支持多维度、多口径的查询和分析,全面展现电价政策及执行分析结果。深化分析结果应用,建立各单位电价政策及电价水平的对比评价体系,促进各单位优化电价政策和电价方案。深化电价测算高级应用,建立成本加收益输配电价、经营期电价等电价测算模型。完善购售电预算模块,提高购售电预算审核效率。优化集成方案,完善营销、交易系统数据集成和校验等功能,提高购售业务信息集成质量。优化设计和配置,简化表单和流程,提供快速操作指南,提升系统易用性。结束语
电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同时,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影响巨大。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相关的电价问题进行跟踪,同时,对相关的重大政策进行重视,对过程控制进行强化。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要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相关的规范进行控制,这样能够根据统一的标准对电价政策进行管理,实现电费电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电价管控模块,将电费电价管理中出现的不科学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国家的电能系统进行完善,能够在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保证电力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1.浅谈电费回收的法律风险 篇十一
关键词:电费回收 风险 法律手段
引言
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做好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环节,避免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关系到供电企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顺利进行。
1、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1、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在交易上存在特殊性
现阶段,用户使用电力的缴付方式有两种,一是赊销方式,即“先用电,后缴费”,此为传统的缴费方式,是电力市场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惯例;二是预付电费方式,即先交钱后用电,类似于电话卡的缴费方式。在两种缴费方式中,后一种一般在费收取风险比较大的用户中试行使用,此举能规避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风险,阻断不良用户逃避电费的可能,但在目前法规、操作技术中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广泛使用的还是采用前一种缴付方式。虽然电力也是一种商品,但“先用电,后缴费”的买卖方式,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电费回收的风险。甚至,滞后的电力法规为一些低信誉度的客户提供了拖欠电费的条件,供电企业要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交费,拒绝或逃避交费甚至丧失交费能力的经营风险。
1.2、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制度存在各种问题
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上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对客户一些用电状况,用电性质没有完全掌握,尤其是对一些出租房经营户,这种承租人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经营下去后便一走了之。由于业务员在受理其业扩报装业务前期不能预见其风险性,同时,在客户用电过程中不能贸然采取过硬的规避风险措施,通常是在抄核收人员在确认用户拖欠电费后才能开始采取电话催缴、上门追收、强制停电等措施。
2、如何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2.1、做好对外防止、控制措施
首先,重视政府的力量,供电企业在保证与国家大政方针一致的前提下,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电费收缴现状,取得地方政府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做好客户信用的等级评定,曝光不守信的客户,广泛宣传电价政策以及电力法规中迟交、拒交、逃费的法律责任。最后,法律是保证电力实业有效运行的根本,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电力企业的利益,使客户意识到拖欠电费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2、建立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1)加强报装客户资质审核。严格执行行业流程,先签合同后送电。(2)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欠费行为一出现,就要对欠费的客户进行跟踪与监督,确保客户可以及时的缴纳电费,减少欠费。(3)对流动性较大的商业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户、经常拖欠电费等信誉度较低的客户,及时跟踪其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向信息,快速反应,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催收电费。
3、电费回收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
3.1、对电费违约金的不当理解适用导致的风险
对于电费违约金的收取,《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属于法定违约金制度。在法律效力上,属于上位法的合同法,其效力明显高于属于下位法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无效。因此,若无合同的明确约定,供电企业依靠加收电费违约金来作为对不按期交费客户的制裁以保障电费回收的行为显属不当。
3.2、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与收费方式的矛盾引起的风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现行的收费方式却是本月用电下月交费。如果等用户欠费30日以后,再经过《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3-7天的催交期才停止供电,用户实际上已经用了2个月的电,从而加大了欠费风险。
3.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引起的风险
一旦合表居民客户形成拖欠电费,将使供电企业的停电催收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法律风险。
3.4、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引起的风险
为了维稳,供电企业常常被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对欠费户(如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和商铺等)继续供电,容易造成用户长期欠费的局面。
4、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法律措施
4.1、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对经多次催收仍欠费超期的用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停电通知程序及执行停电措施,及时规避电费风险,并做好停电、追收记录的保存备案。对于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要注意保存完整的追费记录,并主动联系法律部门及早启动法律程序,以减少损失。对濒临破产且欠费金额较大的用户要及时启动电费债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电费呆坏账的发生。
4.2、对于信誉度低、查实违反供用电合同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或政府产业政策要求的客户经查实,经查实,在工商、税务、环保、司法及公众舆论等部门有不良记录、用电方为用电地址房产租赁人的(担保人必须为用电地址房产的产权人)。对以租赁客户名称进行报装的,在供用电合同中应增加“用电方办理过户、销户用电业务,须经担保方(业主)同意。”作为约定条款;对发生欠费或经查实有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的、其他因实际工作需要的客户,如已发生欠费并执行停电,在恢复供电时,需签订电费担保补充协议。
5、结论
为更好地为电费回收工作打下基础,电费回收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强化法制意识,与健全创新电费收缴管理制度,密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完善客户联络信息,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参考文献:
[1]严召波.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风险分析以及对策[J].广东科技,2012,19:7.
[2]张忠平、杨朝锋.电费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及风险防范[J],《管理视界》2007.
12.浅谈保障电费回收的有效措施 篇十二
1 创新方法, 加强电费催收力度
要使得所管辖台区的电费每月按时清零, 台区抄收负责人就要有较强的电费催收能力。电费的催收方法很多, 由于地区原因, 客户居住生活情况也就有所区别, 自然催收的方法也就不同, 这就要区别对待。
城区居民居住相对集中, 便于管理, 可以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张贴整个街道的欠费通知单, 方便客户查看知晓自己所欠电费。城区居民集中居住虽然便于管理, 却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 住户流动性很大, 租住客户较多, 新住客户往往会不知道按时缴纳电费以及自己的用电客户名称, 从而造成电费的拖欠。对于这类用户, 电话和张贴告示告知住户欠费可能由于流动性大的原因而起不到相应的催收效果, 就需要想方设法取得房东的联系方式, 通过联系房东来催收电费, 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农牧区居民居住分散, 流动性很大, 经常会出现客户长时间不在家居住的情况。有时客户所留电话很难打通, 或者每月在家居住的时间很短, 难以找到客户, 给电费的催收带来很大的困难。对这种情况, 普通的催收方法显然效果不好。对此, 笔者认为可以在各村设立一名用电联系人代收电费, 用电联系人为当地居民, 对台区用户信息熟悉, 方便催收。还有一种很好的方法就是与当地村委会沟通, 通过村委会工作人员代催电费, 效果肯定明显。
2 建立健全欠费停电流程
欠费停电是收取欠费的最后途径和保障。停电不是目的, 只是一种手段。正确健全的停电流程可以有效保障电费回收, 但是错误随意的停电方式往往会适得其反, 造成客户投诉, 激化客户与供电企业矛盾, 给电费回收增加不必要的困难。按规章制度办事, 有规必循, 有法必依, 才是停电收费的保障。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 笔者认为, 在常规的确保电费足额回收的途径之外, 通过以下的方式可以有效规避电费欠费风险。
(1) 对于长期欠费、电费风险较大的客户, 可以让其撰写缴费承诺书, 签订补充合同, 在其中商定欠费后的处理措施, 做到有据可查, 使用道德诚信的压力来减小电费风险。
(2) 实行电费预收精细化管理。在公司内部, 每周公布各个抄表员所辖台区电费预收情况, 让抄表员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也可起到内部激励的作用。
(3) 及时跟踪大客户及临时用电客户生产状况, 分析其缴纳电费的能力, 制定相应预付费措施, 以降低电费风险。
(4) 深入贯彻“一户一表”制度, 用电报装时杜绝多户一表、生产生活用电相混淆的情况, 从根源上实现两电分离。一旦用电秩序变得井然有序, 电费回收自然会方便许多。
(5) 严格执行违约金制度, 标准执行要实行“一口对外”。对于客户欠费停电时的相应违约费用收取, 要严格按营销标准执行, 对客户解释时统一口径, 不能因为私人关系而多收或少收。而且绝不能时紧时松, 要加强力度, 保证电费按时足额回收。
(6) 在城区、乡镇的固定场所开展供电营业规范服务活动, 公开电价和各种收费标准及用电优惠政策。在农村台区设立电费电价公布栏, 定时定点张榜公布, 以增加电费收缴透明度, 接受客户监督。经常走访客户, 倾听意见, 为客户排忧解难, 树立供电企业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 获得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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