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2024-08-02

变更(14篇)

1.变更 篇一

企业法人变更所有证件变更顺序(复印件皆须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

本人未办理,无权发表。经办人自己确认

二、开户许可证(视银行不同,要求可能不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或盖章、公章)

5.旧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书(质监局领取),视公司性质公章加盖处有要求。

2.新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IC卡

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3个工作日(不算当天)

咨询电话:021-67736043地点:松江区园中路(工商局)

四、上海统计证

1.统计证申报表(统计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不提供)

5.旧统计登记证原件

当场办结,咨询电话:021-67736042地点:松江区园中路(工商局)

五、财政登记证

1.变更表(可以至财政局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政府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章程修正案

6.旧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咨询电话:021-57813922地点: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

六、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贴在法人变更申请表上并加盖公章)

3.企业变更法人(负责人)信息表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私章、企业公章)

咨询电话:021-67736730、021-37662204、37662774 地点:松江区园中路(税务大厅)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网上申请变更,并打印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2.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错误或企业英文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发《备案登记表》的,请附书面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021-52881313/14,受理时间:周一、三、五,9:30-12:00,13:00-17:00 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5号窗口(地铁2号线,2号出口)

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1.登陆,修改公司信息提交并打印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旧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咨询电话:021-38620505/6,地点:上海浦东民生路1208号224室(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外汇管理登记证IC卡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自己准备,加盖公章、法人章)

4.外汇管理登记证IC卡

咨询电话:021-58845470地点: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81号(浦东南路交叉)

十、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表1)电脑上填写后用A4纸打印;

2、《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需注明:变更法人)(表2)电脑上填写后用A4纸打印;

3、《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表4)电脑上填写后用A4纸打印;表中“海关审核意见”栏,请打印在此申请书反面!

4、《出资者情况登记表》(表6)电脑上填写后用A4纸打印;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中涉及到法人的需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审核表》,章程中没有提到法人的不需提供;

7、内资企业提交(外资企业不需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反面须有法人签印)及复印件(正反面);

8、海关核发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9、电子口岸IC卡(法人卡或操作员卡)

请先将资料递交至底楼大厅科思达窗口数据录入,再递交海关606室

十一、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员卡

详情请登陆http://card.eport.sh.cn/index.jsp

十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1、先提交资料给专管员(办税大厅取资料、申请,待专管员通知)。

2、再到陆家浜路1060号一号楼二楼办理,电话:021-63187502

因2013年具体表格有变动,请电话咨询。

2.变更 篇二

(1)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基础以及列报项目中采用的原则、方法或者基础。而会计政策变更则是指企业在相同的交易或者在相同的会计事项上, 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成另外一个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有两种,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相应的变更;二是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或者相关性。

(2)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会计财务报表上的金额或者数值的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有关的会计事项, 以企业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进行分析所做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发生的原因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很大的不同,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当前会计期间内的状况以及企业预期的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而要求会计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一定的调整, 使金额和数值能够符合实际的需要。传统会计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这些假设的确定决定了会计核算的范围, 但从传统的会计主体来看, 强调的是企业本身拥有资产的所有权特征, 而不包括使用自然资源或影响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所有权的特征, 这和循环经济相矛盾, 所以导致空间范围比较狭窄;从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来看, 企业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里能经营下去, 而要对其进行核算又必须分出若干的时间段, 即月、季、年度, 将企业原本连续的各种业务活动归属于不同期间, 在循环经济下, 这点也不能改变, 但传统会计假设没有假设环境资源的消耗和补偿循环同样是可持续的;再从货币计量来看, 传统的货币计量假设主要是对企业的会计要素在历史成本法下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核算, 而循环经济下除了传统的要素核算可按货币进行计量外, 因为还涉及到企业对废物的排放能力、空气的净化能力等无法用货币计量的问题。所以传统会计假设内容随着循环经济的产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 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以及利润这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作为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根据会计政策的变更, 往往会导致新的会计确认或者选择, 因此相应的变更也就是会计政策变更。确认变化时给予会计政策的变化, 因此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会计准则现行条例中将企业合并的情况分为两种区别对待, 一类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也就是合并方受一方长期控制, 这类公司合并以后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监督, 也就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 以合并日账面价值为准并且入账;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这样上市公司就利用合并经营业绩好的单位来合并其利润, 一样可以提高自身的业绩, 从而合理的进行盈余管理;而另一类是当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发生合并情况的前后并不是被一个控制方控制, 那么则是适用会计准则中的购买法则, 也就是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且对一些负债以公允价值表示。由于购买方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购买企业可借此增加利润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 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 作为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 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都是会计政策的内容, 其相应的变更也就是会计政策变更。

(3) 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必须采用列报原则。从实际中的规定来看, 一般对列报的制定或者选择都是由会计政策规定的, 对列报项目的变更一般就是会计政策的变更。上述案例中, 因为列报项目的变化而产生的变更也应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 有关金额或者数值计算所用的处理方法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以及列报项目所选择或者采取的、目的是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而采用的处理方法, 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而是会计估计变更。在一个企业中, 会计出具的财务报表并不反映企业的所有信息, 财务报表上列报的所有项目都会反映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变化, 而平时的会计工作中也经常会出现财务报表上的资产负债的有关项目金额或者数值不可能或者完全不切实际,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会计估计就能够解决不少问题。从整体上来看,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 会计政策的变更反应方式是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财务信息以及方式发生变化, 而会计估计的变更反应方式则是财务报表有关金额或者数值的变动。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方法

在具体的划分方法方面, 企业可以采用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首先, 企业要分析涉及的会计事项是不是属于会计确认、计量基础或者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这一步的分析之后, 企业可以得出的结论基本上就很明确了, 即如果分析的事项中存在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上述事项, 就基本上可以确定是会计政策变更。如果分析事项的结论是不涉及上述三类事项, 反而是与金额或者数值的计算方式或者方法有关, 则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为会计估计变更。

以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为例, 通过分析该事项与会计确认、计量基础或者列报项目的关系, 发现该项目并不是属于这三者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将导致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报变更, 而列报项目的变更实际上就是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 与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一样的,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也和会计确认、计量基础或者列报项目没有表面上的关系, 再做深层次的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的, 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和列报项目都没有发生任何的变更, 最终变化的只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金额和数值, 因此该变更属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3.变更 篇三

摘要: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只有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正确的判别和账务处理,才能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从而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关键词: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分析

0 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只有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正确的判别和账务处理,才能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从而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

“准则”指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守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这种行为就是会计政策变更。但以下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①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一直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进行生产,但从本年度起,新租入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故企业本年度采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设备租入和使用的记录与报告。由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具有本质区别,因而这种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②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而采用的新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第一次发生跨年度的劳务供应合同项目,对这种项目采取了完工百分比法于年末确认收入。对企业来说,虽然采取了新的收入确认方法,但这种做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具有主观性。会计估计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进行会计估计,有些会计核算就无法进行,如为满足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每个会计期间都要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就要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而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清理净残值不到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不能精确确定,因此,必须进行会计估计。进行会计估计使会计信息和真实情况之间有误差,但比不估计而不能进行会计核算要好。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3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3.1 变更的条件不同 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就当按照法律、行政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如国家发布统一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核算办法后,企业应及时按照新的办法处理有关增值税事项。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如企业原来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存货周转成本的计价,由于发生了通货膨胀,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计价更能真实反映存货的当前价格,从而与体现市价的收入相配比。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第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信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相应发生变化。如某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后来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受益年限已不足10年,相应调减摊销年限。第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得不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即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如某企业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账款每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在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由以上分析可知,会计政策的变更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或是根据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主观判断的因素微乎其微,而会计估计的变更则主要信赖于主观判断。

3.2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是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以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用追溯调整法优先,未来适用法补充。具体来说:第一,企业根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不论国家有没有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应采用追溯调整法。第二,由于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第三,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是属于法规、规章要求而变更会计政策,还是因为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由此可见,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法是首选方法,未来适用法是备选方法。而企业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时只有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即未来适用法。

3.3 会计报表披露不同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第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第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需要调整的净损益及其影响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第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有:第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包括变更的内容、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第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第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在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和项目基本相同,只不过在披露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时,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的是对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影响数,而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则是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表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企业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李梦玉.新准则要点解析——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4.变更 篇四

深圳变更股权需要哪些资料及变更流程

2018/1/12

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流程又是怎样的?很多时候企业被增资的时候这是很多经营者不了解的,今天和商投资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9)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和尚投资为大家分析的深圳变更股权需要哪些资料及变更

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5.变更 篇五

1、变更企业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变更后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一式二份,其中: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签订免租协议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企业法人: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4)、股东会决议或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5)、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股权: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复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5)、公司验资报告一式二份(适用于内资企业)(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变更实收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一份(适用于外资企业);(4)、公司验资报告一份(适用于内资企业);(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8、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办事程序:

1、在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6元。

6.变更 篇六

1、变更后的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2、载有原来公司名字的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需要收回并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4、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

5、原来法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在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6、法人出具的委托书

7、原有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8、更名后的公司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7.情势变更原则研究 篇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9日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二) ) 。其中第26条引入了情势变更原则[1], 受到许多民商法学者的肯定。

从该《解释》中, 可以归纳出情势变更的几个特点: (1) 当事人无法预见; (2) 不属于不可抗力; (3) 非为商业风险; (4) “变更”须是重大变化。情势变更原则中的“情势”是合同双方在订约时的客观情况, 如标的物的一般市场价格、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等情况;“变更”是指前述的客观情况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变化, 而且是重大变化。笔者认为, 对情势变更原则可作这样的理解:情势变更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后,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变化, 从而免除或变更受不利益一方的履约责任的一项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保护受不利益一方免受更大的损失, 以此维护合同双方的对价平衡和利益平衡, 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 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 施以法律的救济。”[2]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

(一) 在中国大陆的发展[3]

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6年;第二阶段是从1956年至1979年;第三阶段是自1979年至今日, 为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经济建设中产生了大量关于解放前签订的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产生了人民币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金圆券的兑换问题。上述情况导致了合同履行上的情势变更问题。这一时期引起情势变更的原因除了上文述及的情况外, 主要有以下3类。

1. 地主、富农与农民的债务问题。

解放后不久全国就进行了土地改革, 地主、富农的土地在土地改革中都被没收了, 造成债务在客观上无法履行。针对这个问题, 有的地方颁布文件规定土地改革前地主、富农欠农民的债务一律不用偿还。[4]这个文件承认地主、富农的土地在土改中被没收属于情势变更, 允许之前债务不再履行。

2. 货币贬值问题。

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以人民折合已经被作废的法币、金圆券、银圆券来履行旧债。重庆市人民法院以实物折合计算。[5]上海市人民法院则认为没有固定标准, 应该结合债务发生时货币的购买力以及债务履行时双方经济状况灵活处理。[6]重庆人民法院的做法其实只是确立一个货币折合标准, 而上海人民法院的做法则具有了变更当事人合同的权力。

3. 银行债权债务问题。

解放后产生了银行在被接管前的债权债务履行问题。针对此问题, 成都市军管会制定了《接管银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7], 这个处理办法承认了因币制改革所发生的情势变更问题。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 解决情势变更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由法律性政策文件一律废除原合同, 或者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从1956年到1979年期间发生的情势变更问题主要是由国家计划调令改变而引起的。这一时期情势变更问题主要是由行政命令解决, 而没有解放初期的法律性政策文件或者法院职权的行使。1979年之后,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审判机关在思想上也慢慢接受了情势变更原则, 相关问题不再由行政命令来解决, 而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来裁断。值得注意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中于事实上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到2009年情势变更原则更是被引入《合同法解释 (二) 》, 正式写入法律条文。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 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履行领域的适用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建国初期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承认,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又被完全摒弃, 改革开放之后覆被审判实务直至法律条文所确认。

(二) 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发展

“情事不变条款”乃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滥觞。它认为, 合同双方对订约时存在的某种客观情况产生共同的合意, 如果之后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再履行, 被履行的合同就不是原先的那份合同。“情事不变条款”产生于12、13世纪的《优帝法学阶梯注解》。到17、18世纪又由自然法学派予以弘扬, 如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进行过阐述。然而之后该学说渐渐被滥用, 遂为日耳曼法所摒弃。到了19世纪后, 历史法学派崛起, 对“情势不变条款”说予以否定。再到后来, 分析法学派继起, 由于该学派注重合同的形式主义, 恪守“合同必守原则”, 对“情事不变条款”当然予以否定。

德国法向来注重“契约必须遵守原则”, 不承认“情事不变条款”。“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面临‘法律不足’, 法院为处理情事变更问题, 以法官立法方式补充现行法, 创设了不少考虑环境因素的法律结束。为避免法院裁判完全流于所谓‘衡平裁判’之危险, 民法学者急于发展一套一般性理论, 为法院裁判提供理论基础。”[8]1921年德国学者奥特曼 (Oertmann) 在其著作《交易基础—一个新的法律概念》中提出交易基础理论。该说认为, 合同订立时一方对特定环境的存在或发生有种预想, 而对方明知该预想并且未作反对。双方的行为意思基与这种预想而产生。奥特曼的交易基础理论一经产生便被法院采纳, 并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后来拉伦茨对交易基础说进行了修正。他认为, 交易基础应该分为主观交易基础和客观交易基础。主观交易基础主要解决当事人动机错误问题, 而客观交易基础则解决两个问题, 即对价关系破坏和目的不达。[9]

英美法系并无“情势变更”的说法, 与此最相接近的一个概念是“合同落空” (frustration of contract) 。所谓合同落空, 是指合同双方订约后,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无法预料的重大客观情况的变化, 从而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如果履行合同将使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从而造成双方利益不平衡;或者即使履行合同也无法达到原先的目的。从其概念中可以得出具体的三种情况:一是合同履行不能 (impossibility) ;二是合同履行不现实 (impracticability) ;三是目的不达 (frustration of purpose) 。由此可以看出, 英美法上的合同落空包含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然而合同落空制度也是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由诸多理论学说不断修正完善而来的。

首次打破“契约必守”原则的是法官劳尔伯恩勋爵 (Lord Lorn Burn) , 他于1863年在“泰勒诉考德威尔” (Taylor v.Caldw ell) 案中确立默示条款说。该说认为, 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一个模式条款, 即双方订约时的客观情况在订约后不能改变, 如果发生改变, 受不利益一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条款说是合同落空制度的理论渊源, 继默示条款说之后的是合同基础丧失说, 由哥达德 (Godard) 法官在1937年的一个西班牙租船案中确立。哥达德法官认为, 如果合同标的物灭失, 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阻碍合同履行, 如果再要求一方履行合同, 那么此时履行的合同是一份与原合同不一样的合同, 应认为合同已落空。[10]

莱特 (Wright) 勋爵则提出了非常激进的公正合理解决说。他认为, 有关合同履行的事实应该由陪审团来研究。在此基础上, 由陪审团按照最公正、合理的方式来决定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此说提出后招致大量非议, 未成主流。

继公正合理解决说之后, 出现了一个最受肯定的理论, 即义务改变说。这一学说由拉德克里夫 (Radcliff) 于1956年提出。改说认为, 由于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情况变更, 使合同义务变得无法履行时就发生合同落空。因为这时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与原合同相异的义务, 而不受利益的一方并未在订约时承诺履行该义务。

以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学说概括起来可以得出下面这个模型或公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对特定的客观环境的存在或发生具有共同的承认, 一旦这个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当初订立的合同就不再履行。然而何为“客观环境的重大改变”?笔者认为, 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可以举出属于前述概念的例子。

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与情势变更原则联系最紧密、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就是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因为有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属于不可抗力, 也可能引起情势变更, 商业风险也有可能由其引起。如何正确地辨析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是正确解决法律争议的关键。

(一) 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不可抗力”事实上有两种意义:一是作为引起某种结果的客观原因, 即《合同法》第117条所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按照这样的概念, “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结果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一是合同不能履行;二是合同虽然可以履行, 但若履行会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使双方的利益失衡;三是合同目的已经不能达到。这三种情况分别属于英美法上的“合同履行不能” (impossibility) 、“合同履行不现实” (impracticability) 和“目的落空” (frustration of purpose) 相对应。二是作为一种免责规则, 即“如果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证明, 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某种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而且, 没有理由认为该当事人理应于缔约时对这种客观情况加以考虑, 也没有理由认为该当事人理应避免或客服这种客观情况或其后果, 则免除该当事人的履约义务, 并免除其未履约之责任的一种制度。”[11]由此可以看出, “不可抗力”在取第一种意义时, 包括“不可抗力规则”和“情势变更原则”。笔者认为, 将“不可抗力”分为“不可抗力”和“不可抗力规则”能很好地解决和情势变更原则之间的混淆问题。“不可抗力规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都是属于合同订立后发生客观情况变化、为维护双方利益平衡、遵守合同公平原则的两套互为补充的免责体系。

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的区别如下:一是不可抗力规则适用时, 合同发生履行不能的结果;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情况是合同可以履行, 但履行会使受不利益方遭受重大损失, 造成双方利益失衡。二是权利性质不同。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三是启动方式不同。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而法院只有在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四是范围不同。金钱之债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但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适用于金钱之债。[12]

(二) 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的关系

引起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的原因在很多时候都产生“竞合”的情况, 例如合同标的物价格的涨落可能属于情势变更又可能属于商业风险。判断的方法应该从涨落的幅度来看:价格涨落是否造成双方利益失衡。

具体来说, 情势变更原则和商业风险具有以下区别:一是可预见性不同。情势变更是双方无法预见的;商业风险属于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必须承担的严格责任, 双方在订立合约时能够预见缔约后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二是性质不同。情势变更因为不具有可预见性, 因此含有“偶然性”;商业风险因为具有可预见性, 因此具有“必然性”。三是归责不同。发生情势变更, 双方都不用承担责任;而发生商业风险, 由于订约前双方已对此达成了合意, 所以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后果不同。一旦发生情势变更, 可以免除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而在发生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合同仍然需要履行。

四、情势变更的适用

情势变更原则是对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的例外规定, 其宗旨是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维持合同双方利益平衡, 使受不利益方免受重大损失。但是如果滥用此原则也会影响交易安全, 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 有必要谨慎适用该原则。

首先应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很多客观情况的变更在表面上看无法分清, 那么就应看这种情况发生后, 合同双方的对价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的利益是否发生重大失衡、合同目的是否落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适用前者, 否则应适用后者。

其次要遵守适用程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而只有在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果决定适用本原则, 还应报本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13]

最后应该充分运用调解这种“东方模式”。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后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 人民法院尽量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 可以变更原合同的应更变更合同, 确实不能变更的, 才予解除合同。

参考文献

[1]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doctrine of changed circumstances) , 也有学者称之为“情事变更原则”, 如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孙美兰.情事变动与契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台) 彭凤至.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6.本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 (二) 》的称法, 即“情势变更”。

[2]曹守晔.合同法解释 (二) 之情势变更问题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 2009 (8) .

[4]《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对雁北专署为复土改后有关债务关系之处理意见的指示》, 《有关借贷问题的参考资料》第59页。

[5]《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关于伪币折算标准的命令》, 《有关借贷问题参考资料》第68页。

[6]《1949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有关借贷问题的参考资料》第131页。

[7]《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布告》, 《有关借贷问题的参考资料》第83页。

[8]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14.

[9]孙美兰.情事变动与契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101-104.

[10]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20.

[11]孙美兰.情事变动与契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257.

[12]曹守晔.合同法解释 (二) 之情势变更问题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 2009 (8) .

8.保留、舍弃与变更 篇八

关键词:情境探究;滞后性;第二素材

2008年人教版的经济生活教材和之前相比,突出的变化就是:关注生活。教材编写上也精心挑选了或贴近学生生活经验、或为学生所熟知的探究事例(在书中以虚框形式呈现)作为情境材料来设计问题,这些素材对于突破相对抽象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起到很好的呼应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书中原有的素材不少已显出一定的滞后性并缺乏针对性,存在内容落后、案例陈旧的问题。这就亟需要教师做好对教材探究栏目的取舍与更新,需要教师独具匠心地选择更有说服力与感染力的素材来开阔学生视野,增强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知识内涵,以更好地满足教学需要。

笔者认为,高一学生普遍思维活跃,兴奋点多,教师在处理探究材料时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激发学生依托生活经验进行学习探究的兴趣;促进学生立足现有能力达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目的;能很好地起到促进作用的保留,离学生现有生活经验较远的可适当修改,滞后与社会发展的要舍去和更换。

下面结合具体事例谈谈笔者对教材情境探究的一些变化处理:

一、经典材料予以保留和充分探究,但可以根据学生特质适当演化探究问题

教材在编写时配有很多经典的探究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教师充分利用,既而让学生在探究中有针对性地运用知识并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如第七课《个人收入的分配》第一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第二目介绍我国的多种分配方式时选取了“小吴一家”的收入情况,要求学生据此判断分析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方式。这个案例就很经典,多数教师在教学时也会作为突破重难点的材料使用。但是在使用时我首先微调了一下使用时间,放在等学生明确了多种分配方式之后用。再者,我针对这段材料,层次性地设计了多个问题:如(1)材料中哪些是按劳分配?(2)还有哪些收入分配方式?说出判断理由。(3)试归纳如何判断区分不同收入分配方式。当然,在解决第二个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对个体劳动所得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生了争议,教师要把握住学生思维的这次碰撞,在争议中给以引导纠正,自然地就可生成问题(3)的答案。最后我适时地点出我国的分配制度及其存在必然性。很好地将本课内容概括总结。

二、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材料予以大胆舍去和更替

政治学科有较强的时政特色,取材往往紧扣社会热点与社会生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原有的素材逐渐显示出其滞后性。尤其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近年来变化较大,与之相关的探究材料亟需变更。继续使用往往既远离学生现有的生活经验,又不能起到很好的支撑教材作用。

如教材第八课《财政与税收》之《国家财政》一框的第一目财政的第三个作用前设计了两个镜头,镜头一取材亚洲金融危机,镜头二取材2007年经济较热时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这组镜头便显示出了明显的滞后性。我在课堂处理中保留第二段材料,及时将镜头一替换为2008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中国政府救市的“一揽子”财政计划,很好地对应了经济增长滞缓与过热两种情形。学生凭借现有的生活感悟在一定的小组合作的基础上就能较好地解决“两种财政政策实施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各自作用”这一难点。

三、放手让学生自学

学生有充分的生活感受、切实的生活体验,教师自然可以把知识留给学生自学消化。教师只需给学生留有一定的自学时间并给一些导读提纲即可达到教学目的。教材中这类的辅文较多,教师需给学生充分的留白时间,从而实现自主学习、消化和吸收。

四、适当“去书本化”,开发第二素材

教材编写有着严密的体系与逻辑性,选取的素材也是经过反复挑选与斟酌的。教师要尊重教材的编写体系,积极挖掘素材的利用价值。但是教材素材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段性,往往用来说明某一知识点,使得一节课中往往配有多处素材,甚至有“零散”的感觉。

笔者认为,“第二素材”即教材中没有体现的素材,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通过其他途径来搜集情境材料或音频视频等辅助材料。复习课中教师如能使用内涵丰富,符合课堂设计的素材,往往能“一境多问”地提出多个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加强了知识间的整合,这对学生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能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例如,在复习经济生活第一单元《生活与消费》时,我便选取了极为流行的网络新闻“萝卜哥——韩洪刚免费赠萝卜”的故事,设计了下面几个问题:(1)免费赠送的萝卜是不是商品?(2)谈谈你认为萝卜滞销的主要原因?(3)面对销售困境,请你为韩洪刚支招?(4)市民做法可取吗,你会怎么做?学生显示了浓厚的观看兴趣和探究热情。在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本单元的商品价格及其变化的影响的问题,同时也加强了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等情感目标的树立。

在对教材素材的取舍与应用中,我也积累了几点体会:

1.教师要关注生活热点,做好大量的素材积累

选取什么样的素材?哪一素材能起到最优化效果?这要求教师既要非常熟悉教材编排,提前做好各课教学设计,明确教学需要,又要准确判断学生所能达到的认知能力。综合以上因素选取最佳素材,这样的素材选用后才能恰当地支撑教学,实现预设的教学效果。

2.素材的多样化选择

选择的素材可以是文字、图片,也可是视频音频。可以是“一句话时政”,也可以是多场景的情景对话。另外,小视频因其容量大、生动、直观往往深受学生的喜爱,在教学中往往被广泛使用。

多样化的素材选择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要不断“打磨素材”,力求内容丰富、语言简练。在这一问题上也要反对两个误区:一是素材过多、过繁华而不实,容易干扰学生注意力。二是素材浅显、信息不足难以支撑预设问题,超出学生探究能力。学生探究难度加大。

3.关注提问的艺术

依托素材精心设计问题往往能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与乐趣,学生在不断地解决问题中既增强了合作与互助意识,也达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教师要关注提问的艺术,学会提问。

笔者认为,问题设计要坚持以下原则:明确的目的性、一定的思维性、层次性与切实可操作性等原则,旨在学生能通过自我提升与互助合作达到“跳一跳,摘到桃子”的效果。切忌问题设计过于简单没有思维性,也要避免梯度太大超出学生现有能力。

4.关于学生活动的设计

在实施素质教育、彰显人性化教学的今天,教师要做好学生学习的引领者、扶持者和助推者,而不是强硬的灌输者与威严的布道者!学生或自学提升、同伴合作、或(兴趣)小组合作、全员讨论等,教师要充分给学生探究展示的空间,创设开放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做回真正的课堂主体!

9.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九

篇一: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承蒙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中检联检测全体员工谨表示由衷的谢意!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竭诚为各位尊敬的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与合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新办公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驾车路线:

公交路线:

附近站台: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尊敬的客户/供应商: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暂拟定于自20xx年6月16日起将搬迁至我司自行购买的厂房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原办公地址为:****,变更为:*******号。

2、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传真均保持不变,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3、公司地址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4、为防止货物丢失,希望广大客户/供应商自20xx年6月10号后,有需要邮寄到我公司的物品请先和相关负责人核对公司地址再邮寄。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顺祝商祺!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单位:

您好!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于20xx年3月9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变更如下:新地址:**********,以上变更信息自20xx年3月9日起启用,请各位与新办公地址联系。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顺祝

商祺!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四: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从去年9月底开始,我司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原老地址自今日起将不再使用,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新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xx有限公司

10.基金经理变更再现高潮 篇十

近期,基金经理变更又现高潮,多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大换班。

6月22日,中海基金发布公告称,调整了旗下3只基金的基金经理。而在1个月之前,即5月21日,中海基金也就基金经理调整发布公告,调整了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泰达荷银基金公司在5月23日至6月13日短短20天里,对旗下7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做出了调整。

最短任期的基金经理

这种短期内大量调换基金经理的做法,实在不多见。但还有更稀奇的事——今年3月份成立的新基金也更换了基金经理。

宝盈核心优势成立于今年的3月18日,募集规模为7.7亿元,基金经理由欧阳东华担任。但仅仅过去了3个月,基金经理就要更换了。6月19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发布公告称,同意基金经理欧阳东华的辞职申请,涉及到欧阳东华管理的宝盈资源优选和宝盈核心优势两只基金,分别由杨宏亮单独管理和代为管理。

在新基金建仓期就更换基金经理,可谓创下了基金经理就任时间最短的纪录。

宝盈基金公司还公告称,同意赵龙辞去宝盈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从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7月24日,授权陆万山代为管理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两字显示了宝盈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辞职有些措手不及,只能用临时授权的办法,解决基金经理缺位问题。

宝盈基金公司在一个星期内出走了两位基金经理,涉及3只基金需要更换基金经理。对于这样的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业绩是否具有稳定性就值得怀疑了。

银河证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9日,今年以来宝盈资源优选净值回报率为48.24%,排在125只股票型基金的第56名;宝盈策略增长净值回报率则为43.42%,排在股票基金的83位,过去一年则为10.89%,排在股票基金的第50位;宝盈泛沿海增长基金今年以来的业绩排名97位,过去一年的业绩排名第86位。

可见,宝盈基金公司旗下的股票基金业绩总体处于中下游水平,公司的管理规模也居60家基金公司的第41位,管理资产总额113亿元。

大股东不稳或是原因

泰达荷银在人员变动之际,其基金业绩也乏善可陈。今年以来该公司管理业绩最好的两只基金是泰达荷银精选和泰达荷银市值,这与其基金经理稳定有一定关系。前者的基金经理是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刘青山,管理该基金已有5年时间,一直未变;后者的基金经理史博是研究部总监、投资副总监,在另一基金经理李泽刚休假期间由他单独管理。除了这两只基金,泰达荷银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都很一般。

基金经理的变更频繁与公司的大股东持股不稳定,或许有一定关系。

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做出了不予核准英国耆卫集团公司受让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决定。由于英国耆卫集团公司于3月5日表示,没有能力也不愿继续收购泰达荷银基金股权,即使完成收购也将尽快出售;于3月20日又表示,愿意收购、能够收购泰达荷银股权,但是公司发展战略已改变,将在收购完成后尽快出售。证监会据此认为,英国耆卫集团公司的上述情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的要求,也不符合其自身2008年9月份在参股报告书中所承诺的长期发展战略。

此次转让的49%股权系去年4月份富通集团收购荷兰银行旗下资产管理业务时获得的泰达荷银的股份。泰达荷银的外方股东在萌生去意的情况下,还能给公司带来多少有力的支持呢?

通常,大股东的变更将引发连锁反应,公司管理团队可能进行大换血,原先制订的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理念及公司文化等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泰达荷银基金的发展前景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直接关系到基金经理的稳定性。

变更多为“个人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9日,5月份以来共有31则基金经理变动公告,涉及18家公司,相比过去的4个月,5月份是今年以来基金经理变动的高峰。

基金经理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个人原因、违规,其中个人原因主要是基金经理“跳槽”,转投其他公司或转向私募。也有的是因为基金业绩不理想而被更换。

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和华宝兴业投资副总监魏东都在5月份辞去了基金经理职务。这两位都是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人士。李旭利很可能转投私募,魏东或将加盟国联安基金,并出任该公司投资总监。

李旭利2005年进入交银施罗德之前就职于南方基金公司,被业界公认为明星经理,但他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近一年来的业绩并不算出色。

同样,魏东管理的华宝兴业先进成长和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在近一年中的业绩也低于同类基金的平均水平。

也许,基金经理在离职前已无心全力管好基金,或者是他们较早就淡出基金经理职位,只不过基金公司进行公告的时间滞后了。

挑选基金公司为上策

基金经理换人,其管理的基金业绩是否会一落千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流动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基金公司认为,基金经理的离职对基金公司影响较大,影响主要缘于投资人赎回压力和投资风格变化。其中,对股票型基金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混合型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指数基金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如果变更基金经理的基金在业绩排名中并不靠前,基金经理的更换或许为新的基金经理提供了超越前者的机会,基金业绩也就有了提升的空间。但这多少有些不确定性,毕竟培养一个明星基金经理,需要多方面因素的配合,更需要时间的检验。

因此,投资人与其把宝押在明星经理身上,还不如挑选优秀基金公司的产品。优秀基金公司具有实力强大的投研团队,基金经理只是团队中的一员,基金经理即使变更,也不会对基金业绩造成很大影响。

泰信增强收益基金发行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开始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中行、工行、海通证券等代销网点认购。该基金可通过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来获取收益。

兴业全球系首度发债基

兴业全球基金旗下首只债券产品——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基金即将上市发行。该基金是一级债基,80%投资于债券,余下最多20%用于申购新股和投资权证。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分红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进行成立以来的第6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6月25日,红利分配日为6月26目。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回到上证综指6124点时的水平,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达到9.5%。

瑞福优先即将二次开放

临近7月,国投瑞银瑞福进取的“兄弟”份额——瑞福优先将迎来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瑞福优先的份额上限为30亿元,因此每次开放时可接受的新申购额只能以同期赎回额为限,如果申购额超出赎回额,则须按比例配售。

工银瑞信QDII现净申购

截至6月12日,工银瑞信全球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36.33%,在ODII产品中排名第二。该基金自5月中旬以来,每周均实现数百万份的净申购。华安上证180ETF拆分显效

11.浅析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篇十一

变更, 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 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 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非自方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二、管理

1、管理体系的建立

(1) 公司体系: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三总师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合同部门。

(2) 项目经理部体系:项目部组建后, 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2、变更索赔业务分工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营合同部, 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1) 公司经营合同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 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 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公司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3) 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 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4)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 涉及工程量的签证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牵头, 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由计划合同部牵头, 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 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 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 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3、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1)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 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 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 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 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 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变更主要有: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 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 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 索赔主要分以下六种情况:

1) 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征地移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 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 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 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 根据投保的内容, 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 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4、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12.资质变更目录 篇十二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股东大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七、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八、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九、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合同、与原单位解聘合同、工作简历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3.名称变更函格式 篇十三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写一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以告知公司的合作伙伴,这样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1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__________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通知!公司名称: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2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社会公众: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适应新的业务需要,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泰州威士德机械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江苏威士德机械有限公司,自xxx年 8 月 18 日正式启用,原公司所有业务、债务往来,均以新公司名称XX,其它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均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贵方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此致,感谢!相关知识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论工程变更与造价控制 篇十四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 需要投资建设一大批工业、民用建筑和基础建设设施项目。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 如何控制好每一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一直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以及工程的计量和工程价款的结算[1,2,3,4,5]。由于这些项目大多具有工程范围广、工程项目多、工程造价高等特点, 所以这些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流程。由于所处阶段的不同, 采取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即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逐步进行细化, 经过一个从宏观控制到微观控制的过程[6,7,8,9,10,11]。在上述各个阶段, 如何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合理运用建设资金, 已成为多年来讨论的课题, 尤其是在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出现质量事故等因素会导致工程造价的上涨。

1 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

合理、时机恰当和有序的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 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 这将使建筑物或构筑物更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 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成本和提升外观美化等。但是, 毋庸置疑, 相对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 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1.1 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 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 工程的业主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套取建设资金或通过工程变更手段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另外, 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 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 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 如设计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设计文件编制粗糙, 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 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1.2 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 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 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 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 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 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从而产生设计变更。

在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 如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等;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 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 调整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以达到评优的目的, 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

1.3 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 设计路基基底出现软土层,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通常采用换土或打桩等工程技术措施, 从而产生设计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变更;罕见的暴风雨延缓了项目实施过程, 则需要进行进度变更。

1.4 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 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 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 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 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 即:先按变更项目的种类、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般变更设计、重要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等3级;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2.1 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 也必然会发生, 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 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 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 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 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 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2.2 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它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 (代表) 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 (地市级) 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 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2.3 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 (市) 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都大, 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 (市) 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3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 一经批准, 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 才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 不得相互串通作弊, 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 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 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 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 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 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 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 一般在7~15d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 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4 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清责任, 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 与正常程序相同, 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 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 由施工单位自负, 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 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 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二是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 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 若施工单位拖延, 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 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 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5 结语

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 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 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造价动态信息, 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目的, 使不致发生工程做完、结完帐才知道工程已经突破预算的事情, 各级领导在事情并未发生时采取有力的措施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工程造价就得到根本性的控制, 整个工程管理也将从粗放式管理进入一个科学管理的时代。工程造价控制不是孤立的, 它反映出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造价控制是工程管理的一个方面, 要控制好造价关键还得提高建设者们的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 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 防止人为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逃避监督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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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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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钟莹.建筑工程造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8]田恒久.工程经济[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

[9]陈海英.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8.

[10]朱宏亮, 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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