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审计报告避免常见的几个问题(精选4篇)
1.编写审计报告避免常见的几个问题 篇一
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盘点
1. 审计态度要客观、公允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审计报告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行为,它审核会计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是否违规;它的客观、公允也直接体现在技术上,而不是体现在被审计对象的主观动机方向上。
2. 审计意见和评价要谨慎、适当
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时要考虑重要性程度、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情节等因素,作出专业判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发表审计意见不能含糊其辞,要求要明确,表达要清楚,尽量不要使用绝对的表达方式。
3. 审计建议的提出要合时、合适
有些审计报告仅仅发表意见和评价,并不提出建议;有些审计报告应委托人的要求,会提出建议;也有的.审计报告必须提出建议,但不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必提出建议的。如果发现违规或者重大违规事项,报告在仅仅提出审计意见和做出评价不足于纠正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建议。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建议要合时、合适,是在必要的、谨慎的、前提下进行的。
2.编写审计报告避免常见的几个问题 篇二
内部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证据和相关信息,通过职业判断及分析之后,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管理层提交反映事实、揭露问题、提出建议的一种审计文书。因为内审报告没有固定的书写格式,审计人员可能有不同的写作方式和技巧。那么如何撰写内审报告才能赢得管理层的重视和信任呢,在此,我谈下个人看法。
一、常见的写作问题
写作中,我们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报告问题没有分类,各类问题常常交差罗列,整篇文章读起来杂乱无章,无法掌握重点及类别;
(二)问题的概括定性与具体描述的内容事实不一致,小问题戴大帽子。审计评价缺乏事实依据或与审计反映的问题相矛盾。
(三)语言表述不够通俗易懂,非专业人士看的云里雾里。
(四)问题与审计建议缺乏相关性,没有明确的方案与做法,泛泛而论且针对性不强。
(五)文章结构层次序数混乱。如,常见错误:“
(一)”和“(1)”等序数后使用顿号,“1.”没有使用齐线墨点,而是用顿号,写为“
1、”。
(六)金额单位使用不规范。如,在同一审计业务文书中,“万元”和“元”混用。
(七)不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及条款。如,常见错误: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未列明发文字号;引用文中的年限未区别“〔〕”与“[]”。
(八)其他。
二、写作思路与方法
为避免出现上述写作问题,我们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逻辑清晰
就是将重要事项优先列明,以此类推,直到报告完毕。在报告中要说明为了查明什么,经过汇总、核对与分析已经查明了什么(最好能量化金额数量),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规、制度及工作程序。适当时,可以加入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解释,以及现在的管理与控制状况。最后是内审人员就此事所提出的管理建议。
(二)表述简明
就是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篇幅尽量短小精悍,内容要突出重点,语言尽量深邃精炼。专业语言避免出现过多,否则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若内审报告要表达的数据及文档较多,可以考虑使用图形或表格一目了然地展示给报告的使用者。
(三)分析详尽
就是以事实与数据说话,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汇总与分析,揭示问题、找寻原因、界定事实。首先,数据收集要具体;其次,思路分析要开阔,不能局限于项目之内,公司之间;再次,原因了解要深入,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该步骤是内审工作必不可少的过程。
(四)归类合理
就是同类问题统一归纳,撰写时按工作流程顺序书写。如,撰写建设项目内审报告时,可以按流程顺序书写,即:立项环节-招标环节-实施环节-验收环节-付款环节等顺序。
(五)建议可行 通过上述步骤,内审报告已初具雏形,现在只剩下管理建议这一部分了。这一部份也很重要,建议方案水平的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管理层对问题的解决速度与决策。我的理解就是:依法依规+充分合理的分析=正确的审计结论。
3.编写审计报告避免常见的几个问题 篇三
一、审计报告涵盖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更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地方经济或单位的效益贡献进行审计分析。为了使分析依据充分全面有力,审计内容应涵盖: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审查:(1)经济增长率。主要审查地方生产总值完成额及增长率的真实性。(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审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额及增长率,分析投资效益及投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4)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注意剔除物价因素。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5)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3、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任职期间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7、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报告评价的主要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报告,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在任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要分析评价经济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和纪律情况,因此审计报告应分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财政财务收支和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级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
2、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下属单位是否监管有力。
4.编写审计报告避免常见的几个问题 篇四
《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次将公开“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郑重地提上法律程序,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更有效地法律监督,具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然而,在以往的工作中,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对其认识与运作不尽一致,所产生的效果与作用也各有差异。《监督法》实施后将这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这种新旧制度规范的转换,在实际工作中,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注意和改进。
避免认识上的误区
《监督法》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和地位,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不公开就是违反《监督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消除把人大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认定为“找毛病”“挑刺”;法律没有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等这种传统认识上的误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把公开当作一种制约、一种支持、一种促进。一是公开实质就是制约。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公开是《监督法》明文规定的,是我们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成果,具有监督的法律属性。通过公开来增强工作透明度,来制约权力的滥用,这是监督的法律含义,也是监督制约的本质属性,这种制约是法定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对其法律地位的认识,明确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克服多栽花、少栽刺,肯定有余、制约乏力的现象,达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制约到位之目的。二是公开也是支持。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审议、决定关系地方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它并不代替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一府两院”的职权,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其目的是使制约监督和支持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利运行机制,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力支持。三是公开更是促进。通过公开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这是从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性上去理解监督的含义,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对 “一府两院”的监督,既不是居高临下的监而不督,也不是无目的的为监督而监督,目的是为了改进和促进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公开,其实质就是通过公开这一途径,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共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避免审议意见质量不高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会议的集体意见。这说明,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在《监督法》实施以前,一般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会前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根据“三查(察)”报告写出审议意见(草案),经主任会议审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这种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代替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方式,改变了提出审议意见的主体,导致一些委员不愿在会中审议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审议意见缺乏实质性内容,必然影响审议意见的质量,如果继续以往的作法,也必然会影响公开的实效。为了更好的实施《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审议意见的形成要科学选题、深入调研、改进审议方法,切实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一是科学选定议题。按照“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议题。在选题时,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并报送党委,取得支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力求实现“审议意见”与党委主张的最佳结合。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围绕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开展检查、视察活动,然后写出有见解、有深度、高质量的报告。既要看典型、又要看一般,既要看好的、又要看差的,力争做到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民情和各方面情况,以便审议发言时充分反映民意。三是审议发言到位。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结晶,审议发言水平的高低,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往往审议发言中,存在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成绩头头是道,说问题避重就轻;有的发言针对性不强,,不着边际的内容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实用的意见少;有的人云亦云,没有个人主见等问题。这就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依法、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不重复相同内容。既要敢于发言,敢于讲真话,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又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分析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真正让被监督对象信服和接受。四是改进审议方法。可以推行“书面审议制度”,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制作包括“审议议题、审议人、审议意见”等项目在内的审议意见书。在常委会召开前,把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书一同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填写后,交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这样可以解决会议时间紧,审议时间不充分的问题;碍于情面,审议不深不透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充分等问题。同时,要认真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所提意见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克服建议笼统,批评不足的现象。这样,议题选准了,调查深入了,审议到位了,就能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避免办理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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