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2024-08-13

2011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共10篇)

1.2011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

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我进入社会进行社会实践。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践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2.2011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

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A.甲罪+乙罪=丙罪

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

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A.实行犯的行为

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

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处罪的是()。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做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做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

10.普通公民甲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甲的行为应定位()。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C.妨碍公务罪

D.寻衅滋事罪 11.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立遗嘱

B.修缮邻居的房屋 C.喂养自家耕牛

D.招待朋友的客人

12.根据物权法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A.正在建造的船舶

B.正在制造的设备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13.甲将自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卖给乙,乙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丙的损失应当()。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14.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现房屋已建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A.房屋开始建造时

B.房屋建造完成时 C.申请房屋登记时

D.登记手续完成时

15.2007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要求甲在2008年1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来甲未按期还款。200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A.2008年10月1日

B.2008年10月2日 C.2008年11月1日

D.2008年11月2日

16.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A.物上代位性

B.追击性

C.排他性

D.不可分性

17.甲不慎丢失贵重首饰后,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广告,称“若有归还者,给付酬金1000元”。乙拾得首饰并还给甲。几天后,乙看到甲此前发布的悬赏广告,遂要求甲支付酬金1000元,甲拒绝。根据法律规定()。A.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归还遗失物是乙的法定义务 B.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乙归还首饰时未提出此项要求 C.甲有义务支付乙的保管费用,但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 D.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悬赏广告对甲具有法律约束力

18.甲受乙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约定该画著作权的归属。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丁的行为()。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C.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D.属于合法行使权力 19.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A.主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 B.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 C.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标的额 20.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法律硕士法学单独开班

2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A.扩张解释

B.有权解释

C.文理解释

D.当然解释 2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必备要素的有()。A.罪过

B.犯罪动机

C.危害结果

D.危害行为 23.下列情形中,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

A.医务人员甲收受某药品生产企业数额较大的财务后,在开处方时大量使用该企业的药品 B.教师乙收受某出版社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教学中指定学生购买该出版社出版的教学辅导书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收受自己表弟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生育指标管理工作中帮其办理超值标生育证 D.评标委员会中的特邀专家丁收受某竞标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评标活动中为其成功竞标创造条件 24.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A.甲因拐卖儿童被捕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

B.派出所所长乙因受贿被捕后,主动提供其隐瞒下来的夏某抢劫犯罪线索,使该抢劫案得以侦破 C.丙因共同盗窃被捕后,主动提供同案犯陈某强奸犯罪线索,是该强奸案得以侦破

D.丁因贪污被取保候审后,向缉毒警察刘某购买他人贩毒犯罪线索,并提供给司法机关,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25.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26.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A.医疗机构销毁病历资料 B.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C.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27.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A.返还房款

B.继续履行

C.赔偿装修费用

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28.甲公司在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上注册了“栀子花”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A.某企业将“栀子花”注册为童装商标并予以使用 B.某公司将“栀子花”商标用在其生产的床单的外包装上 C.某商场将假冒“栀子花”商标的枕套用作促销活动的赠品

D.某公司购买甲公司的“栀子花”牌床罩后,将“栀子花”改为“玉兰花”并重新包装销售

29.赵某死亡,遗产有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A.甲

B.乙

C.丙

D.丁

30.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形医院的广告中。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D.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3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3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5.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36.试论情事变更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7.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

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生而与之进行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1)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2)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38.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考点:单行刑法

解析:单行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修改或补充部分刑法规范而制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这一单行刑法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对逃汇罪、非法经营罪等予以补充和修改。2.答案:C 考点:普遍管辖四联法硕法学辅导网提供 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驶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3.答案:B 考点:敲诈勒索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威慑乙交出赌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的威胁手段并没有达到使乙完全不能反抗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甲没有对物暴力,不构成抢夺罪。乙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4.答案:D 考点: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的关系

解析:作为与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故意可以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同样,过失也可以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5.答案:A 考点:结合犯

解析: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个新罪名的犯罪。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

6.答案:A 考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共同犯罪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即共同犯罪究竟是出于预备、中止、未遂或者既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行犯的行为。7.答案:B 考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制造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8.答案:D 考点:伪证罪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与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9.答案:C 考点:骗取贷款罪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 解析: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甲公司一开始只是骗取贷款用于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0.答案:A 考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普通公民甲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只能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使用暴力阻碍的是军官执行职务,因而不构成妨害公务罪。11.答案:B 考点:事实行为

解析: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者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B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A项属于法律行为,CD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不是事实行为。12.答案:C 考点:财产抵押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选C。13.答案:C 考点:转让报废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行为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 14.答案:B 考点: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解析: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甲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在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15.答案:D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统一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请求延期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从2008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6.答案:A 考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解析: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财产的价值系因抵押人的过失而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当抵押人因抵押财产的损毁灭失而获得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授偿,因此选A。17.答案:D 考点:悬赏广告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广告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悬赏广告对甲有法律约束力。18.答案:A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甲与乙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归属于创作人甲,因此丁侵犯的是甲的著作权。

19.答案:B 考点:保证责任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错误,B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不选CD。20.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成立条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D项由于合法依据被撤销而形成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况有:(1)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2)其前清偿。(3)明知无债务的清偿。(4)不法原因的给付。因此不选ABC。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将抢劫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解释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超出刑法条文中的字面含义,因此不选C。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要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扩张解释,A项符合。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根据当然解释规则无法得出该解释,因此不选D。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解释,因而是有权解释,B项符合。22.答案:A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按照四要件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因此选AD。犯罪动机属于犯罪主观方面,但并不是必备要素,危害结果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是结果犯的必备要素,但行为犯、举动犯不以此为必备要件,因此不选BC。

23.答案:ABD 考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AB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按受贿罪处罚,因此不选C。24.答案:AC 考点:立功

解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因此AC正确。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和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立功线索和材料不四联法硕辅导网提供能认定为立功,BD错误。25.答案:AC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ACD正确。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仍按照拐卖妇女罪处罚,B错误。26.答案:ABCD 考点: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ABCD正确。27.答案:ACD 考点:违约责任

解析: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乙应返还房款。乙为违约一方,因此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甲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ACD正确。28.答案:BCD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

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选BCD。D项将注册商标用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不构成侵权。29.答案:ABCD 考点:必留份制度

解析: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胎死腹中,因此仍应由甲乙丙丁继承,选ABCD。30.答案:ABD 考点:违约与侵权竞合

解析:甲授权影楼将其照片作为宣传画册,但并未授权可作他用,因此影楼构成违约行为。影楼和整容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一般认为,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肖像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影楼和整容医院未经甲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隐私,选ABD。

三、简答题

31.答案: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罪判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决有罪,同时处以某种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3)消灭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定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如行为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等。

(4)转移处理。即具备特定身份的外国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2.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使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失去应有使用性能。

(2)以假冒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

(3)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拼装后冒充正品、新产品。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指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33.答案: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包括:(1)须为有自己目地的社会组织体。(2)须有自己的名称。(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4)应设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34.答案: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3)调整范围不同。地役权调整的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不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相邻关系调整的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4)调节限度不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的最低限度的调节;与相邻关系相比,地役权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在相邻关系之外的自治空间。

(5)有无对价不同。相邻关系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设立既可以使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

(6)存续期间不同。相邻关系具有永久性和一时性相结合的特性;地役权的存续期间按可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

四、论述题

35.答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事实。

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1)结果说(或客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形态。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出现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2)目的说(或主管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目的。(3)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齐备或符合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类型分为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结果说、目的说不能判断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能够适用于全部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可,比较可取。

依据构成要件说,(1)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法定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既遂;(3)危险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险,构成犯罪既遂;(4)结果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结果,构成犯罪既遂。

36.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法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事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4)情事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情事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

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

37.答案:(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在本案中,甲、乙招募、雇佣、容留多名具有卖淫意愿的女性卖淫,从中抽取嫖资,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道德风尚,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甲、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首先,两人均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两人具有共同组织他人卖淫的认识和意愿;再次,两人共同实施了组织女性卖淫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两人分工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在共同犯罪中都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由于甲是单位负责人,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嫖娼宿幼女罪。丙经他人介绍,明知卖淫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交易,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危害了幼女身心将康,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四联法硕网提供 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宿、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宿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8.答案:(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3.2011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篇三

王晓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上传时间:2007-6-25

“抄表工一天抄4次电表可以领取10万年薪”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电力供应企业的普遍不满。社会收入严重不公的现象也反映在金融、证券、保险、石油等国有垄断行业以及电信、铁路等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人们不满垄断行业不仅仅因为这些行业的收入不公,更重要原因是行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2005年发生在广东为期2个月的“油荒”。因此,随着我国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我国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

一、打破行业垄断的出路在于引入市场竞争

打破行业垄断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即允许其他企业包括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因为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经营者会努力降低价格,改善质量,增加品种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它们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和进行技术创新。这即是说,市场竞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改善消费者福利的根本手段。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降低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以实现这些行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例如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自然垄断性最强的电力企业也在像推销巧克力一样地推销电力。

然而,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要进入这些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仅会受到在位垄断企业的强烈抵制,也会遇到很多体制性的障碍。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服务等行业,并提出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它们的社会服务等措施。然而,根据非公经济论坛2006年的调查报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企认为,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尚未见效,三分之一以上的民企认为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这个调查说明,行业垄断仍然是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垄断行业排除竞争者进入市场并不全都出于自然垄断或者规模经济的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即我国大多数垄断行业长期实行事业化管理体制,垄断企业有着市场经营与行业管理的双重法律地位。因此,我国打破行业垄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这些行业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大力推进垄断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一些盈利性的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等部门,只有建立起企业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我们才能打破人为的垄断,实现政企分开,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二、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垄断行业的改革方向总体上是打破垄断和引入市场竞争。然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向社会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的行业因为与固定的管道或者线路相关,从规模经济出发,这些行业即便引入了竞争机制,这些竞争也是很不充分的。因此,国家有必要授权政府对这些行业进行监管。不同行业的监管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如对电信、电力、铁路等被称为公用 1 事业企业的监管主要出于在位垄断企业的考虑;对银行、保险或者制药业的监管主要出于信息不对称的考虑;对石油、航空运输业的监管则可能出于防止过度竞争的考虑。即便对同一行业的监管,不同的时期的监管也会有不同的内容。但总得来说,行业监管都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内容上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因为行业管制法是国家对特定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度,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在性质上是经济法。

我国通过电信法、铁路法、电力法、煤炭法、银行法、保险法等在很多行业建立了监管制度。如1995年《电力法》对供电业的垄断企业做出很多约束性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还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规定了电力行业监管的任务和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然而,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却不十分有效,如普遍存在的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垄断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上涨过快、垄断行业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如广东省发生’油荒’等。

行业监管法虽然有很多具体规定,但考虑到监管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和培育市场竞争,行业监管至少应体现无歧视、透明度和程序公正的原则。无歧视即指所有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透明度原则至少要求公开监管的法律和规章,以使市场主体对其法律行为有可预见性;程序公正则应当保证在当事人对监管机构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有得到法律救济的权利,即监管机构的行政裁决有得到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行业监管还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的企业,以保证它在被监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处于中立地位,即不至于偏袒被监管者,成为它们的俘虏。在我国当前,要保证监管机构独立与被监管的企业,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在这些行业实现政企分开。第二,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即它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时不受制于其他政府机构。考虑到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一般隶属于国资委,为保证行业监管的公平和公正,这些监管机构也应当独立于国资委。

三、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

垄断行业的企业有着显著的市场势力,甚至处于市场独占地位。因此,民法的合同自由原则或者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能适用于这些企业。这即是说,垄断行业的企业应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在过去,这些行业因为大多是国家垄断经营,即行业内没有竞争,这些行业一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实行经济自由化和在这些行业放松管制的政策,垄断行业不再能够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禁止剥削性的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对用户和消费者滥收费用,牟取不合理的垄断利润。第二是禁止妨碍性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不合理限制竞争行为,如搭售、歧视或者拒绝交易行为。在与网络相关的行业,垄断者不合理地拒绝进入网络常常被视为滥用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也有很多禁止性的规定,如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交易、搭售或者对交易对手实行差别待遇等。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

我国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然 2 而在实践中,这条规定没有很大效力。原因有两个,一是这个规定不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如对违法企业的最大罚款金额是20万元人民币;二是工商管理机关的权威性不够。因此,为了有效监管垄断行业,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而且还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理顺行业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关系

监管垄断行业涉及到行业监管和反垄断行政执法两种机构,因此,如何协调它们在行业监管中的关系便很重要。世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是两种做法。

一是由竞争机构监管垄断行业,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监管垄断行业的权力交给了竞争执法机构。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因为它考虑到了垄断行业改革的方向,即将监管指导思想定位于打破垄断和推动竞争方面。荷兰从2005年7月1日起,也将过去独立的能源监管局(DTe)并入了荷兰竞争局。

另一做法是把行业监管的任务授权给一个独立机构,即由行业监管机构处理被监管行业的竞争问题。如德国网络监管局(BNetzA)作为电力、天然气、电信、邮政和铁路的监管机构有权处理这些行业的竞争案件。但是,这种做法一般不会剥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业的管辖权。如在德国电力行业,BNetzA作为监管机构只是处理互联互通和网络进入问题,而且在这些问题上,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地位等涉及市场竞争的方面也得征求联邦卡特尔局的意见。而在涉及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条件等竞争案件中,管辖权则属于联邦卡特尔局。美国反托拉斯行政执法机构也有权调查被监管行业的限制竞争案件,如美国司法部在上个世纪80年代指控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最后导致该公司一分为八。比利时、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只是从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行业监管,因此,这些行业竞争案件的管辖权基本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手中。另一方面,几乎在所有国家,即便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共享对被监管行业的管辖权,行业监管机构处理竞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竞争法,而不是与之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明确规定,“本法的任何规定及其修订都不得解释为是对适用反托拉斯法的修正、损害或者取代。”

根据国务院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垄断法草案》第44条,我国要排除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行业的管辖权。这种做法不符合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潮流,而且让人担心,行业监管机构能否有效地执行国家的竞争政策。因为经验表明,监管机构处理被监管行业竞争案件的最大问题是,它们在被监管企业与其竞争对手或者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往往站在被监管者的立场上。特别在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政府机构运用行政权力维护在位垄断企业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现在我国几乎在所有于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行业都设立了主管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如果这些监管机构各自适用自己的部门法处理竞争案件,这不仅政出多门,我国也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国情出发,我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都应当对被监管行业的竞争案件有管辖权。这即是说,这两个机构应当通力合作:一方面,因为电信、电力等行业存在技术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这些行业的案件时应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处理竞争案件时,在涉及竞争法专业问题上也应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意见。为了减少摩查和节约执法成本,两个机构应就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划分,即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处理市场准入和与互联互通相关的案件,而在企业并购、垄断协议以及一般的滥用行为等方面,管辖 3 权则应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

4.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篇四

白云奉献给蓝天,于是蓝天有了一颗感恩的心,便把晴空万里给予人们;树叶奉献给大树,于是大树有了一颗感恩的心,便把一片片树荫洒向大地。

父母把爱奉献给子女,于是子女有了一颗感恩的心,尽管方式不尽相同。

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夙愿-----那就是愿天下父母平安渡春秋。

子女的心愿与父母的心愿是一致的,父母希望子女好,子女同样希望父母平安健康。

有一种爱,它是伴随我们一生的暖流,这种爱是身后的父母之爱,这种情感是深深的爱子之情。

他默默付出,默默奉献,无欲无求。

他博大精深,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被人淡忘,也不会如爱情版轰轰烈烈,他就像潺潺的小溪缓缓的滑过我们的身体。

流进我们的心里。

这是一种伟大无私的爱。

寒假的到来让我有足够的时间回报父母。

提到父母,除了感激,就是感谢,是他们把我带到了这个美好的世界。

从我呱呱坠地起,爱就像阳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照耀着我们。

我的父母家开始为我担心,小到吃穿,大到工作等等。

父母为我操碎了心,我不会再让父母失望,难过。

这个寒假我决定留在家里帮助爸爸妈妈,让他们感受到子女的爱。

时间一天一天的走过,每天看着父母忙东忙西,心里就有着幸福在涌动。

同时心头却又丝丝心疼,父母的劳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却什么也帮不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自责划过心头,责怪自己无用,却又无可奈何。

只有让自己变得强大,才能保护父母,善养爸妈,让爸妈幸福快乐。

爸爸曾说过:我的快乐就是他们的快乐,只有我能幸福,他们才会幸福。

每每想到这句话都会侵湿眼角。

以前曾看到过这样的一段话:今世的父母都是前世的子女,因为他们是来报前世的恩。

来世请让我还做你们的父母,来回报你们今生的爱。

让我为你们无私奉献,无欲无求。

寒假社会实践的这段期间,我看懂了所有的父爱与母爱。

都说他们伟大无私,可又有谁能说出他们艰辛与无奈。

父亲挣钱养家,母亲操劳家务琐事,看似简单,可这是最艰巨的工作与责任。

每天抢着洗碗洗菜,不为别的只为妈妈嘴角的那一抹微笑,每天为爸爸打好洗脚水,不为别的只为缓解他这一天的疲劳。

为他们做的这些事怎能表达我对他们的爱。

以前爱和妈妈顶嘴,觉得她不懂我,爱跟爸爸瞪眼睛,觉得他爱我太少。

现在想想突然发现,那不是爱的太少,而是爱得太多爱的太在乎。

那是我最宝贵的成长历程,其中包含了太多的包容,无奈与爱。

成长的幸福,在这条路上始终有父母的陪伴,无论我多么的偏离轨道,可是只要我回头总能看见他们鼓励的微笑。

所以我懂了:我活的的确是我自己的生活,走的也是自己的路,可是在这个过程中陪我的只有父母。

每次放假回家,远远地就能看见家的门口站着妈妈,嘴角不自觉的上扬,想到一句很经典的话“世界如此美好”。

时间不短的在流逝,我们不断在成长,父母却在不断的衰老,他们鬓间的白发和额头上的皱纹,就是我们成长的最有力的证明。

长大后的我们,有了新世界,新动力,为了理想不断努力,有时会迷失那最原始、最初的感动。

只是一味的向前奔跑,最求最想要的,可是谁有想过停下来,回头看看努力想要离你最近的父母,他们还能否还跟上你的脚步。

你是否注意了,他们的脚步越来越慢,有时焦急、无奈,有时激动万分、又欣慰的眼神是多么的心酸。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有你,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这首《感恩的心》唱出了多少儿女的心声,有多少父母听到后泪如雨下。

感谢一路有你,让我茁壮成长,听过这样的一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位作家拒绝母亲回家吃饭后遇到一位父亲的真实故事,这位父亲要去女儿家,他已经年近90岁了,体格还算硬朗,有一天发现儿子瞒着她女儿得了绝症的事,他为了不让家人担心自己,决定步行去女儿家,结果迷路在外呆了一天一夜,被这位作家遇到后送到了女儿家。

作家知道真相后回家陪母亲吃饭。

是怎样的父爱支撑着老人在外一天一夜。

如果没有作假,老人是否会流落街头。

母爱如海,父爱如山呐!

马克思曾说过:还有什么比父母心中蕴藏着的情感更为神圣的呢?父母的心是最仁慈的法官,是最贴心的朋友,是爱的太阳,它是光焰照耀,温暖着,凝聚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意向!

当我们遇到困难,能倾注所有的一切来帮助我们的人,是父母。

当我们受到委屈,能倾听我们哭诉的人,是父母。

当我们犯错误时,能好不犹豫地原谅我们的人,是父母。

当我们取得成功,会由衷为我们庆祝,与我们分享喜悦的人,是父母。

而现在我们远在外地学习,依然牵挂我们的还是父母。

让我们珍惜父母健在的时光,珍惜与父母的每一次相聚。

风中的风铃再次响起,似乎在奏响一首感恩之歌,感谢父母的唠叨/因为你他们是为了让你少走弯路/感谢父母的鞭策/因为他们是为消除你前行的障碍/感谢父母的斥责/因为他们是为了助长你的智慧/感谢父母赋予我们的一切,让我们用生命去珍惜,用感恩的心去呵护。

天下的儿女们,用带着感恩的心看父母,就会发现,原来世界上最可爱的人就是他们。

5.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篇五

调查时间:2015年11月

调查地点:龙溪街道九九桥民富花园 调查对象:拆迁失地农民,村干部,外地农民工,社区新居民;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社区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社区新居民的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都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城市周边的拆迁失地农民、外地来湖安置的新居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社区里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富小区有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街道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每次在跟社区里的新居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居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居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社区里的居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叔叔,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

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居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个体居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居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新居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居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居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居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居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居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很少有居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居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区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社区做法律服务者。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叔,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由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叔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近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基层社区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社区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龙马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社区。因为我国基层社区人数众多,是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新居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社区新居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居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基层社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6.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篇六

xxx县xxx镇距省城xxx93公里,地处洮河下游河谷地带。全镇总面积128.91平方公里,现辖30个行政村。随着兰临高速公路的建成开通,xxx中心大镇的区位优势更为突出。xxx镇将自己定位为xxx市的卫星城和后花园,在规划理念中提出碧水蓝天、绿地鲜花、淡墙红瓦。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城郊型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培养发展蔬菜、花卉、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产业。

在为期五天的活动中,我们分别走访了xxx镇的木厂村、双联村、阳屲村。我们对这三个地理位置、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均有所不同的村落,分别进行了乡村支教、劳动、农户走访活动以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的解答和知识普及。

(一)、走进木厂村

木厂村距离xxx县中心不远,洮河水和高速公路邻村而过。凭借着十分优越的地理环境,木厂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众多行政村中有着较高的水平。

木厂村共1891人,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年。村子中田地较少,多为蔬菜供给地,经济收入多来自于外出打工的和食品小作坊。木厂村较重视教育,在村政府设置了农家书屋,农家书屋共1463册图书,总价值达2.5万元。村里面对考上大学的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以示鼓励并在假期对村里的学生进行补习。

14日下午,我们对木厂村的状况进行了了解,并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大致参观了木厂村村政府、五个社区(大队)以及特色小作坊。在与致富带头人的闲聊中,我们了解到政府对村上的企业与小作坊的支持力度比较大,在经济和政策方面给与鼓励,这是得小作坊有着良好的发展。腐乳生产在木厂村的小作坊中占10%,一家制作单位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家的腐乳主要送往xxx县进行销售,因为是祖传的秘方,销量和口碑不错,但由于经济及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在制作规模上并不能有效的扩大生产。

15日与16日上午,我们对村上的暑假补习班进行支教。班上的孩子都是小学二年级到初二的学生,他们阳光般的笑脸,让人觉得朴实而快乐。这些孩子中只有两个人去过xxx市,而其他大多数孩子从没有离开过xxx镇。所以我们并没有在知识上进行支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回答了孩子们的提问,并给他们讲述了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我们还和孩子们一起玩了篮球和久违的跳皮筋,那种童真感染着我,让我不会在意那个看起来像是有着百年历史的篮球、不在意那狭小的活动空间。我们将学长学姐捐献的书籍赠送给了木厂村的政府,希望我们可以近一点绵薄之力。

15日下午,我们分组走访了农户家。村上正在建广场,因为农忙过了,所以村上很多老人都来帮忙,他们说这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只会象征性的拿一些工资。工程要持续一个半月左右,每天大概要干将近八个半小时的工作,工资在20元到45元不等。工人们说,大多数农家的年轻劳动力都在这个时候外出打工了,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孩子。据了解,因为地少,自己家种的粮食和蔬菜基本没有剩余,外出打工挣得的钱一般都用于生活费,如果家里人生了大病,通常还要借钱治疗,一年根本剩不下几个钱。如果孩子考上大学,学费会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扰。如果没有上学,家里面就会攒钱给孩子结婚。一场婚礼中,男方家除去房子还要花将近四五万元,而女方家也至少要出一万元以上的财礼钱。在聊天中得知,一般村里的女孩子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已经结婚。

一位老大爷告诉我,给外打工的单位不仅会克扣工资,甚至有时还会拖欠工资。而在外打工的人员一般也只会与雇佣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在了解中得知一户姓史的人家就因事故打了一场官司,我们一行人就匆匆赶了过去。史家的大儿子史咏平是xxx镇木厂村上的人,07年去xxx打工,在xxx地质公司干建筑方面的工作,并未与公司签订雇用合同。工作的第十一天,在替他人顶工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造成重伤。公司在事发后前两个月中一直向史咏平家中保密,两个月后,听说一直没有联络的儿子躺在医院时,史母立刻进了城。在得知史咏平的伤势后,其妻子带着仅一岁的女儿走了,只留下了一纸离婚协议。家里的地荒了很久,无人打理,而拖欠医院的医疗费却与日俱增。史咏平一家在与公司商量未果后,决定上诉。农村人一般是不愿意打官司的,但面对数额巨大的医疗费和躺在床上的儿子,不识字的母亲决定请律师打官司。然而,事情的结果仍旧难以让人满意。当我们一帮法学院的学生站在史家的院门口和他们挥手道别的时候,我觉得很痛心,很悲哀,很迷茫。

在木厂村的三天让我感慨颇多。因为村子距离镇上比较近,所以经济条件和文化生活都有着城镇的影子。村里的民风很淳朴,村民们没有什么很高的奢求,只是希望平平安安的过上比较舒适的生活。在聊天中,老大爷老大妈总是说他们现在享上了清福,他们很满意。当然在这些天里,我们也听到了许多抱怨、许多无奈和许多不尽人意,但大多数的家庭还是过着幸福安和的生活。

(二)、走进双联村

双联村距离镇中心比较远,在乘车很长时间后才能到达。双联村共有404户人家,838个劳动力(其中东乡族、回族有89户,351人)。村支书告诉我们村上人均收入可以达到2223元/年,来源主要是劳务输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渔业、玉米和冬小麦种植业以及花卉养殖。村上的经济发展目标是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园林化,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养猪场、养鹿场,以及草莓种植基地。由于并未提前联系好,所以我们没能前去参观。

因为有支教团,所以双联村小学还没有放假,我们便将带来的很多衣物、学期用品和书籍捐献给了小学,我们将衣物亲手发到孩子的手中并激励学生们好好学习。我们在小学里四处转了一下。小学很小,在校学生共60余名,平均一个年级只有十几人。学校里只有一台电脑,但具体用于教学的哪一方面,并没有人告诉我们。孩子给我说,他们的音乐课是由班主任来上的,二班主任还要教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及自然。小学里有两个英文老师,其中一个会弹奏手风琴,所以也会带音乐课。但是,孩子们只有在过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才能听见手风琴的声音。

随后,我们在双联村进行了走访。双联村在众多村子中属于经济发展比较差的。我们走访的一户人家仅有两间房,而每间房的面积大概在六平方米左右。家里面有四口人,夫妻二人、儿子以及老母亲。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家里的地一般由妻子打理。我们初进他们家时,他们还显得有些拘谨,在我们解释完来意时,他们变得大胆起来,并告诉我们村上的政治并不民主化,他们几乎不知道村上的每一笔开支都用于什么,他们也并没有觉得自己从中受惠。村里面的村长是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村支书是由上面派下来的。但是在村里,所有的大权都掌握在村支书手中,而村长就等于是个虚职。据说,就连村上的特困户一般都与村支书多多少少有些关系,才能评上。

在结束走访时,我们又碰到了补习的孩子。看得出来,孩子们很高兴,但是又很害羞。我们一起聊了有关学习的事情以及家里的状况。一个二年级的小女孩扑闪着眼睛告诉我们,父亲因为打工摔坏了腿,家里只有母亲一人干活,而她还有一个也在上小学的哥哥。孩子的脸上没有消失过笑容,仍旧很高兴的告诉我们她一定会好好学习的。

(三)、走进阳屲村

阳屲村是xxx镇最偏僻的干旱山区村,却也是xxx县最有名气的一个村。2007年以来,阳洼村就被列为西部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基地,当地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靠着先天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沼气、药材、食用菌种植等产业,生活水平有很大改进。该村在经济上取得的成绩多次被央视新农村建设所报道。村里用上了沼气池,80%的农户买上了“卫星锅”,看上了大彩电,很多农民成了“手机族”,每家每户都不用再去打井水,因为自来水贯通了整个村子。

村子在山上,远离了城市的喧嚣,同时也远离了城市的繁华。但是在村支书的带领下,阳屲变成了一个在城市里也很有影响力的村子。不论是胡锦涛总书记还是时任甘肃省省长、现任甘肃省委书记陆浩他们都曾坐在村支书瓦广吉家的沙发上拉着他的手感慨着。

村里面到处都是丰收的胜景。我们一行人便下地帮助农家进行劳动。一把把捆好的麦子被一批批的压在了麦垛上,我们就负责运送和传递。在男生们扬麦秆的时候,所有的女生都已经挽起袖子开始做饭了。大家分工明确,我负责架火。这是一项艰难而又有趣的事情。在烟熏得发黑的灶台前,把玉米杆一只一只的插进灶口,这是一个机械而又简单的动作,但是如果想不把火捅灭并掌握火势的大小,这可是一件有技术含量的事情。

吃饭的时候,村支书告诉我们村里面主要依靠土豆、养殖和劳务输出致富。他还向我们展示了各个领导人和他的合影照片。

随后的时间里,我们去了街头,为大家解释出现的有关法律、政治、经济等问题。

在几天的实践活动中,我深感村与村之间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村子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1、教育问题

所有我们走访过、听说过的村小学的教学设备都极为简陋。孩子们就是在泥土的校园和砖头的教室,进行着义务教育。虽然有着国家的政策,但是还在在上完初中后、甚至小学后,就开始打工挣钱了。

村里小学的师资力量极为薄弱,很多教师都不是通过正式的聘任程序和制度进来的。这些老师有些从小也没有收到正规的学校教育,操着一口浓重的方言继续给他们的下一代传授知识。尤其是英语发音,更是带着浓郁的中国风。

学校的教学设施很贫乏。有些小学有远程教育系统,但从来都没有用过。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老师会用,设备就这样安静的被锁在尘封的房间里。

村里面有图书室,但是几乎所有的图书连折痕都没有。不知道,为什么书在这里的作用竟然是展览和摆设。

2、观念落后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与外界联系的增多,并没有真正改变村民们的观念。比如:有许多村民家都有音响设备,但却只是摆设;村小学还是一样的落后,孩子们满足了物质的需求却忍受着精神的贫乏;孩子上完初中就不让继续上学,即便考上了县上的学校也不让去,所以村里的大学生很少见,平均一年连一个都没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根本来看,要彻底改变当地的贫困状况必须从观念抓起,从教育抓起。

3、表面功夫

在双联村,我们很容易看见村政府,因为只有村政府是两层小楼;在小楼里,我们还看见皮革制的开会椅、阔气的大圆桌。

我们发现,所有村子的医药箱上都覆盖着灰尘,应该没有实际运用过。而村上的农家书屋中,也很少有翻阅的痕迹。

4、政治民主问题

双联村的村民告诉我们,村长是由村民们选举产生的,但是村中所有大权都掌握在村支书手里面。村支书是上面派来的,不体察民情而且还有许多小动作。

在其余两个村里,我们也听说了许多有关评选低保、先进等活动中,村支书起的作用。在所有的村中都有政务公告栏,但是上面的内容并没有涵盖比如经费的运用、财政的支出等。

村民自己觉得,他们并不是村上的主人,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利。

5、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在外打工的村民都不会与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在事发以后,也多是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很多人觉得“人家财大气粗,我们只是没见过世面的乡下人”“官官相护,法律就一空架子”,就是这种观念导致了广大的农民工弱势群体,在遭遇事故、拖欠工资等事情面前会采取其他不当行为。一位村民甚至告诉我们他决定用直接扣押对方家的车辆来解决经济纠纷。

很多村民没有听过法律援助,听说过的也并不知道如何申请。害怕打官司、不想打官司让那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经济发展问题

村里面大多数都已经开始集约化的生产,但是规模、科技、卫生、经济前瞻性都还有待提高。只提出口号并不加以实施是没有效果的。在科学技术投资方面,很多村子做的还不够,他们甚至并不舍得在这方面进行投资。有关书籍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摆设而已。

7、文化体育生活

留守的老年人很多,除去做饭,收拾屋子,喂牲畜以外,他们就只能串门子。村上应该开展老年活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

孩子们学习之余也只能在设施简陋的学校操场进行玩耍,他们的体育用品已经经历了太多,需要置换。

一些村里的常规活动已经变少了,只有逢年过节的才能看见扭大秧歌,踩高跷等等活动。并且,现在越来越少的人会进行这种活动,在青年里会唱秦腔的人也非常的少。

8、交通问题

虽然村上的主干道都已经进行了硬化,但是已有暴雨就又毁坏了。很多人家门前泥泞不堪,连村政府门口都是一片狼藉。

7.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篇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

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

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8.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篇八

——关于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和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深入落实中唤起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密云县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9.法学系社会调查报告写作基本要求 篇九

按照法学系教学计划的安排,法学系学生应于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学期寒暑假期间进行为期二周天以上的社会调查(实践),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心得。

一、写作要求 ●法律题材,观点正确(可通过假期社会调查、法律职业见习、社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形式)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要选择与本专业对口的有关单位或场所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应结合专业课有关内容,立足于单位,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上有意义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调查。例如,选择方向可以是:某地区、某单位普法的措施和结果;某地区法院判决“执行难”情况;某乡镇、某个行业中某部法律或者条文的执行情况或者普及状况等等。

●内容真实,材料具体,近期资料

可以采用个人独立开展调查的方式、也可以自愿组成调查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

调查事项要具体、明确,不能太大而笼统概之或泛泛而谈; 应以直接材料为主,即通过亲身实践、调查采访所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社会调查原始材料及各种记录力求清晰、完整、翔实,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文章结构:社会调查报告结构应包括:基本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基本情况部分:应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

分析问题部分: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细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阐明从数据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

解决问题部分: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如系法律职业见习、社区法律援助实践总结,其结构为:基本情况、实践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如参加法学系组织的寒暑假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就此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不必另进行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但应基于本人在实践活动中的角色、分工独立撰写报告,杜绝出现雷同报告。)

●语言通顺,字数达到3000字以上

●符合规定的社会调查报告格式要求(具体见法学系社会调查报告模板)

● 用A4纸打印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

二、成绩考核与评定

社会调查是法学系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调查报告成绩记入学生学分,每学期为2学分。

成绩将根据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社会调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调查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1)抄袭他人调查研究成果

(3)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4)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报告字数不足3000

(5)不符合调查报告写作要求

10.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篇十

调 查 人:李捷尔

专业:法学

层次:专科

电大:松溪分校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松溪县,松源镇

调查时间:2013年8月10日ˉ9月06日

前言:

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

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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