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2024-09-11

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共10篇)

1.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一

济南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安字〔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校方责任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高校、幼儿园):

按照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鲁教办字[2010]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厅财政厅省保监会鲁教办字[2008]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本学继续开展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在册学生;自愿参保的其他幼儿园(二类以上园),民(企)办中小学和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的在册学生。

二、参保方式

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保险费每人年保费5元,保险期限为2011年9月1日0时起至2012年8月31日24时止。

其他公办幼儿园、民(企)办中小学和直属高校可自愿参保,保费由学校承担。幼儿园每人年保费5元,执行基本保险条款。直属高校(民办高校)每人年保费8元,执行高校条款。保险期限为投保之日0时起至次年该日24时止。

三、数据报送

各学校负责人签署投保单并加盖公章(由保险公司提供,附件1为表样),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两份;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附件2、3),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以电子表格(excel)方式汇总。附件1、2、3相关数据必须一致(附件2学生名册要从教务科学籍管理数据提取)。以上文件数据连同纸质版务必于10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统一上报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尚鹏飞;电话:82627607,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2号(济南职业学院南校区办公楼306室),电子邮箱:spf7607@163.com。

四、报案理赔流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具体承保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统一报案电话:95518。

学校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现场勘查,核查学校提供的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据,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进行理赔,对有争议的,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解决。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启用快速理赔程序(即报案后学校出具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管理,排除各类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尤其在体育课、实验课、春游、运动会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注意证据资料的收集,确保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附件1)

2.济南市校方责任险在校学生花名册(附件2)3.济南市校方责任险参保学校明细表(附件3)

2.关于残疾人证办证的补充说明 篇二

听力残疾办理残疾人证需由村里网格员出具关于残疾基本情况证明,报村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关,并签署意见和村干部的职务、姓名,同时盖村委会公章。残疾证申办人或其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近期两寸彩照两张到市残联填写申请办证表,市残联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仪器检定,进一步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

智力残疾办理残疾人证需由村里网格员出具关于残疾基本情况证明,报村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关,并签署意见和村干部的职务、姓名,同时盖村委会公章。残疾证申办人或其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近期两寸彩照两张到市残联填写申请办证表,办理残疾人证。

钟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7日

样式:

王四,男,1962年8月出生,因鼓膜穿破导致听力下降,正常语言交流困难,但若大声喊叫,仍能听见。请市残联给予评定办证。

云山村第二网格员

陈三

2014年5月12日

经调查,王四残疾情况属实,同意办理。

洋梓镇云山村党支部书记

王五

(公章)

3.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三

各中心:

为了集团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能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议环境给公司人员使用。因此,现对会议室的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1、请各部门召开会议或使用会议室前,请提前

会议室使用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丢垃圾、乱扔纸屑等行为;

2、请不要随意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绿化的位置,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白板、设施设备等还原位置;

3、会议结束时,请带走个人的随身物品和关闭相应设备、照明等电源,并通知行政部人员共同检查交接。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会议室的管理,请各位员工给予积极配合,谢谢大家的谅解与支持。

附件:无

办公室

4.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四

1.登录前,请先阅读顶岗实习操作说明(教务处版本,重点条例九,及本补充说明);

2.申请顶岗实习前请自己检查是否具有毕业的三个证件、有无欠学费、守纪律处分;

3.接收函、安全承诺书(附表二)、安全就业协议书(附表三),办好交给辅导员,然后

将学生的信息录入之后,本人就可以进入自己的账号申请顶岗实习,账号是自己的学号,密码是123,切记不要改密码(出现其他问题后果自负);

4.进入申请顶岗实习操作界面之后,按步骤一步一步填写,其中施工合同上传,如果你

和公司签订协议就扫描上传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你就自己用word文档自己写一个合同(内容:公司名称、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薪金、实习职位等尽量填写详细、完整);

5.完成上一步之后,接下来是上传岗位责任制度,例:实习职位是电工,你就将从事电

工的相关制度用word文档上传就可以了;

6.下面实习正式开始,实习期间要求写日志或者周记(连续几天从事相同的工作,重复

同样的事情),实习日志是在你正式工作那天开始写,现在进入不了顶岗实习界面写日志的同学请不要着急,你们先可以手写,等到你可以进入实习日志界面的时候,你再把你写的日志输入进去就可以了,日志的内容尽量简练,写主要工作内容就可以了;

7.在顶岗实习操作平台上可以和老师进行互动,可向老师提问(每个同学必须完成的任

务);

8.顶岗实习期中考核由本人和校外的指导老师一起完成。

注意:

1、顶岗实习操作平台上的任务每个同学都必须完成,若未完成将直接影响毕业。

5.校方责任险填报要求 篇五

1、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清镇市所属公办、民办中

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学前班所有学生。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计,直属学校(含农中、远

洋中学)直接统计上报;辖区内的公办、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由教办汇总后统一上报。

3、绝对不能漏报、错报。

4、2012年9月16日前纸质资料必须经校长、教办

主任签字盖章后,再直接交到教育局安保所赵静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教育局安保所邮箱qzsjyjabs@126.com(密码:jyjabs)

5、2012年9月-2013年9月校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

由教育局财务室统一支付,请各学校切记不要现金支付。

6、发生校方责任险事故请先联系安保所何文华所

6.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六

各系学工组:

近期学工处发布了两项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收到了一些对通知的疑问,为评选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成立评优领导小组

要求各系将成立的评选小组组员名单连同学生材料一并上交。

二、评选条件解读

1.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依据综测A项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3年的该项成绩都必须在85分以上。

由于我校的《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尚未正式下文,所以在方案上我们还是根据学生手册中所述的《广西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书写。昨天从教务处得到一份《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见附件1.2.学生的综测成绩名列本专业总排名前30%的计算方法为,三年的综测成绩总和排名。

3.综测历年成绩已附压缩包。

4.毕业生所获得的校级奖必须由学院下文才能认可。对于参评毕业生必须提交的奖状,要求各系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系章。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二份(校级:学校存档一份、放进学生档案一份。区级:上报教育厅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5.评选的表格将增加一份《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2008级)》,见附件2.该表格已经附有填写示例,请在上交评选材料的时间提交电子版即可。其他的表格上报要求不变。

三、提交评选料时间由原来的3月13日改为1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章小璇,3191106.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2.《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2008级)》

学生工作处

7.青岛校方责任险理赔政策解读 篇七

1.理赔依据的政策规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07〕19号)、《青岛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教办字〔2007〕50号)

2.理赔条件: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青岛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的在册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3.理赔程序: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95512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拨打教育局风险管理办公室报案电话85019331,通知风险办学校出险。出险学校报案后填写出险通知书,出险通知书加盖学校、所属教体局公章后传真给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85019327

4.理赔数量: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万元。

5.理赔时限:1.小额无争议案件自收集起索赔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2.重大案件自首及其索赔资料且双方达成赔付意见一致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3.超重大案件自收集起索赔资料且双方达成赔付意见一致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6.理赔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出险学生学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公章)2.出险通知书原件3.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4.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5.如有误工损失(限监护人),须由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证明(如工资超过青岛市纳税标准(1600元/月),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6.赔款收据(填写学校的帐号、开户行、户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塞纳商务中心416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咨询电话:85019331

8.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八

一、保险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

2.学校应及时填制《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应如实填写:学校名称(“被保险人栏”)及客户代码(保险单号);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班级;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学生受伤程度;

学校施救过程、处理措施、目前学生康复状况;

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结果;

学校对本次事故的认定意见及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联系人、联系方式。

3.学校在《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局审批,并及时送达保险公司。

二、索赔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2.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3.伤者的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

4.伤者伤残时,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

5.伤者死亡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

6.事故证明(需要的话);

7.学校与受伤学生或其家长的赔偿协议、赔偿收条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需要的话)。

三、备注:

(1)被保险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2)以上索赔单证中,《出险通知书》由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保险学校填写;其他索赔单证由被保险学校收集后提供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将在接到客户通知后即上门提供标准格式的单证及收集被保险学校提供的其他索赔单证。

9.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篇九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从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在职人员”下载,一律使用A4复印纸正反面打印,每位申请人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侧装订、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一份《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

填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空项,否则填写无效。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个人填写部分

1.封面

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

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学校全称(不填具体院、系或部门)并加盖人事部门章。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所在地填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申请资格种类:写全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2011年9月15日。

2.第三页

每人交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5寸照片三张,两张分别贴在两份申请表上,另一张存在学校主管部门,以备颁发教师资格证使用。

姓名:同上。

性别、民族、出生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如实填写。

政治面貌:填全称(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

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年**月**日)。

毕业学校:与最高学历相一致并全称填写。

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相一致并按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

现从事职业:一律填写“教师”。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填写学科名称和相应的代码,学科与代码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学科科目为准(可查询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身份证号码:按现有身份证号码填写。

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不要加附页。

(二)单位填写部分

第四页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体和健康状况: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修学教育学……课程情况:填“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普通话水平:按实际等级填,符合免测条件填“免测”。

教学能力一项: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学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受委托普通高校填写“经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该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加盖审查委员会章,日期统一填写2011年9月30日;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及普通高校的三本学院不填。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受委托普通高校填写“同意授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日期统一填写2011年10月10日,按规定时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及普通高校的三本学院不填。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待教师资格认定后,按统编的证书号码由各校主管部门填写。备注:填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

1-3项:与前边申请表一致(“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一栏两项均需填写),由个人填写。

4-6项:使用描述性语言(不能使用概念性语言,如:“优秀”、“良好”等),由单位填写。

7-9项: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不要空项,由单位填写。

10项:鉴定单位写全称(****学校院、系或部门名称)。

最后一项:单位填写人(审核人)签名,在空白处填“该同志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填写日期:统一填写2011年9月15日,加盖院、系或部门章。

三.《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

1.填表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

2.被学校录用的起始时间应与报到证、三方协议书或调动干部介绍信或人才代理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上的时间一致。

3.近3年教学情况填写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三年内某一学期教学情况。

4.授课对象填**级**专业**班、学生层次等。

5.学时数为授课起止时间内相对应的总学时数。

6.教学考核结果填“合格”。

7.教学情况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

8.《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表格填写不符规定,材料退回,本批次不予受理。

10.校方责任险制度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控制、转移教育风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内容

1、学校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专职人员:向闪)

2、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3、学校应在秋季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报上级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

4、学校在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和发票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学校有人员变动、名称和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学校应及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书面保全申请。

5、学校因校方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其监护人,保护现场,报承保机构,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二里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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