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2024-07-30

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精选10篇)

1.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篇一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洗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不法分子为掩饰其非法收入、逃避监管和追查,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方法将不法财产合法化。多种多样的洗钱方式也加大了反洗钱的监管难度。本文通过列举证券公司常见的洗钱方式,结合现阶段证券公司反洗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探索未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方法。

一、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

证券行业虽然仅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具有较高的资金流动性且交易复杂,能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较好的掩护而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已经成为我国洗钱违法犯罪新的重点监查领域。从行业总体来看,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交易品种繁多,资金交易规模巨大,流动性高,供求关系瞬息万变,价格形成机制复杂,这些都给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总结过去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成功的经验,利用证券业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种途径:

1.利用多个账户之间对敲,通过高买低卖的操作进行利益传输。利用这种方式洗钱的一般为机构或企业,资金量较大,可以操控一只或几只股票;或事先与一些私募基金商议,通过高买低卖的手段把利润转移给基金公司,事后再与其分成。2.通过转托管的方式转移非法资产,即将手中不法资金换成股票等有价证券,再通过转托管把有价证券转移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再卖出股票,提取现金。或经过多次买卖交易、多次转托管,以混淆非法资金的来源,加大监查难度。

3.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为一己私利,没有认真审核了解开户人员真实身份及职业、基本收支状况等基本资料,使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的身份资料开立资金账户,甚至开立多个资金账户,在洗钱者达到目的后销毁交易记录,并销户,对与资金的来龙去脉没有留痕,以至于无法追查资金去向。

4.利用虚假证明办理继承、转让等非交易过户手续,进行转移资产、变更持有人。

5.通过并购上市公司、公司公开上市进行洗钱。一方面洗钱分子 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寻找机会,把非法资金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位。在收购完成达到“洗白”及获利目的后,通过证券市场退出;另一方面洗钱分子在公司上市前以非法资金认购公司股份成为原始股东。当公司公开上市时,再从中抽出资金。

上述仅列举了常见的利用证券行业洗钱的途径。我国证券市场各项监管法律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为犯罪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已经查处的大量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看,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利用证券行业进行的洗钱活动比较猖獗。目前,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客户身份识别。对新开立股票及资金帐户的客户,认真识别客户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真伪,详细记录客户职业、收支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在发生可疑交易时作为辨别是否有洗钱嫌疑的主要依据。对客户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客户实际状况信息,进一步确认客户档案记载的真实性,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时着重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所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对职业与收入不相符,其他资料不完整或与开户时留存资料有出入的客户作为日后重点监测的对象。

第二,可疑交易的监测。我国证券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开展仅能依靠客户在证券公司柜台办理各种相关业务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自行填写的信息,属于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资料,很难有效甄别其真实性,特别是关于职业,住址,收入情况等信息更无从核对。所以,日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是现阶段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常见的可疑交易有:

1.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支付标准的银证转账,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2.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3.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4.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5.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6.客户要求有价证券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7.客户频繁办理有价证券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通过对可疑交易的监测,统计可能涉及洗钱的非法交易进行逐一排查,并综合客户基本资料信息,将客户划分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实施重点关注。

二、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建议

目前,证券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仍面临许多问题,如证券公司反洗钱制度不详细、组织架构不完整,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资料真实性的不能完全确认,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不完善,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配合不协调等。若要把反洗钱工作做到更好,这些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目前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建设完整的证券公司反洗钱内控体系

证券公司应该从管理上入手,建设完整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及相关制度。针对近几年处理案例的经验就重点规定内容,如:组织机构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规定,便于基层证券营业部掌握和操作。

(二)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 针对证券公司操作程序的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应加快现有操作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增加反洗钱监测分析功能,有效拓展现有系统空间;对原有操作系统存在升级和改造困难的证券公司,应积极开发新系统,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构建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一体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体系。鉴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分别划分给券商和存管银行,因此有必要整合证券业资金交易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构建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一体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明确界定银行与证券机构双方的职责分工。

(三)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建设

加快我国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身份证件查询系统在国防、公安、海关、银行、证券、邮政、宾馆、考试等多个领域以及涉及政府管理等行业单位的广泛应用。彻底解决身份证件查询识别难的问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做好与公安机关身份证件查询系统的端口匹配连接工作.争取及早实现身份证件上线查询。借此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与公安身份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民政注册信息系统的联系。

(四)加强对证券公司人员的培训。

通过专家授课、开办研讨班、实地观摩反洗钱先进单位等手段,提高证券业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已往的经验.只有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得到统一,反洗钱工作才能在各基层营业部得到较快落实;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反洗钱认识,确保能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通过学习相关犯罪案例,提高业务人员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御洗钱风险。

三、总结

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更是处于风险的前端,只有不断总结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才能更好的遏制洗黑钱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

2.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篇二

(一) 由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 我们可以用两种分类方法:其一, 根据母公司的行业属性, 可以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 一类是控股公司为金融企业的, 例如瑞士信贷集团, 美国花旗集团和大通集团、中国的中信公司, 另一类是控股公司分非金融企业的, 这一类的金融控股公司有英国汇丰集团、中国光大集团等。其二, 根据母公司控股的方式和动机, 金融控股公司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的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 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另一类是经营性控股公司。

(二) 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近几年许多产业资本投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控参股各类金融企业, 其中既包括国有企业集团, 如宝钢、山东电力、海尔等, 也包括民营企业集团, 如新希望和已经崩溃的德隆等。

二、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和发达国家监管实践

(一)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监管要求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以下简称FATF) 首次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反洗钱监管, 具体在2012年颁布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中。一是在集团层面建立反洗钱机制。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集团层面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制度, 并合理适用于其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二是加强内部培训及风险管理。要持续开展员工培训,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集团内部的信息分享制度。三是确保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遵循母国的反洗钱要求。

(二) 美英等发达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情况

从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看,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机制缺乏协调的弊端, 美国、英国均对本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突出其央行的监管地位, 赋予央行更大监督管理权限, 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得以有效授权, 并实现强有力、持续性的监管力度, 使之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作为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反洗钱监管也应属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个分支领域。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反洗钱工作实施的问题现状

(一) 监管不符合FATF要求

所谓FATF指的是2012年所颁布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相关国际标准》中的监管要求。由于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这就使得监管要求不符合FATF规范标准。而我国也即将面临FATF新一轮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评估。

(二) 风险转移

金融控股公司包含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投资基金公司, 这些内部包含多种业务部门或子公司, 他们的不同业务必然导致在融合过程中利益关系无法调和, 利益冲突必然产生。一旦相应银行出现公众存款吸纳的风险症状, 政府必将干预并救助, 以便可以保障社会公众秩序的稳定及财产安全, 这也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发生向银行转移的现状。

(三) 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子公司间不同业务融合, 不可避免产生内部交易。这种协同效应会使得控股公司与子公司间资本与资金相互掺杂, 使得两者关系互相合作又互相依赖, 这也使得在风险处理上会加强工作难度及复杂化。

(四) 跨领域洗钱行为犯罪难以遏制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下属机构交叉持股导致法人结构复杂化, 集团业务涉及多种金融业务又使经营复杂化。就目前情况来看, 金融控股公司以高净值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 致力于为客户、高净值客户提供集团化服务, 使得客户与集团间联系密切, 交易往来增多, 这也给洗钱分子增加了可乘之机。洗钱行为可以根据多个区域的协作来完成, 使得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加大了难度。跨区域的监管机制缺乏必然是风险的重要隐患。

四、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反洗钱监管体系的完善

(一) 政府应当明确制定相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政策

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走向可持续性发展。依照国外国家金融业经验来看, 他们从金融分页经营过度转变为混业经营, 因此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改革, 一方面, 制定的政策法规要遵循当代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发展需求, 并做到与时俱进;另一方面, 可以参照美国日本的先行经验, 立法为主导形式引领改革的步伐, 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适应经济金融市场的机遇与挑战。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 现行设立特立法, 将银行法、证券法汇总修改, 形成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立法。

(二) 监管方法层面

3.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篇三

2008年,反洗钱风暴愈演愈烈。在破获了一连串地下钱庄大案之外,6起案件以“洗钱罪”定罪。而从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到2007年上半年,全中国一共只有4个判例。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官员并不愿意用“进入新阶段”来形容2008年的反洗钱工作,但他们承认,这一年有了新的工作重点。

2003年,国务院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局应运而生。近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详述2008年的反洗钱风暴。

今年反洗钱案涉及近1500亿

《盼望东方周刊》:与前几年不同,今年以来的反洗钱工作好像突出了严厉打击的特征。

唐旭:2008年前9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案件、包括积极推动起诉审判进程的172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6.1亿元。破案数量是以往同期的2倍。

在两次大的反洗钱行动中,“天网行动”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有6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有4起,洗钱罪的判例数量超过了此前所有同类判例的总和。

在“雷霆行动”中,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5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53.1亿元。这是人民银行参与的历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破获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次行动。

而2007年,央行协助调查洗钱案件328起,破获89起,涉及金额分别是537.2亿元和288亿元。

2083年以来,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构建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2007年以来特别到2008年,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成为新重点。

《瞭望东方周刊》: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唐旭: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在扩大,在加强证券、保险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以外,将对一些特定非金融领域进行反洗钱监管。

在推动洗钱罪的定罪方面也取得突破。

特别是对洗钱活动新动向予以了特殊关注。这包括恐怖融资行为,要弄清楚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另外包括国际汇款洗钱、地下钱庄新的运作模式和所谓“热钱”的渠道问题。还有就是现代金融工县越来越多,洗钱分子经常利用新的金融工具洗钱。同时,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问题也值得关注。

在国际方面,我们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工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上游犯罪主体也应判处洗钱罪

《盼望东方周刊》:法律体系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反洗钱法》实施以后,在推动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方面,有什么具体内容?

唐旭:这个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同时需要主观方面具备“明知”要件,客观方面具备法定的五种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三个主要表现。

一是只有对所列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才构成洗钱罪。对其他犯罪所得不构成洗钱罪,而是依照《刑法》第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处理,尽管这也是对洗钱行为的惩处,但罪名不同。

二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知”,行为人不知道所清洗黑钱的来源的,也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就使很多地下钱庄经营者逃脱了洗钱罪的制裁。

另一个就是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必须是“协助”犯,即只有是提供资金账户或以其他形式协助上游犯罪主体的帮凶,才会被判洗钱罪。而毒贩、走私犯、贪污受贿者等上游犯罪主体,即使亲自对相关财物进行掩饰、隐瞒、清洗,也不再认定洗钱罪。

上述三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洗钱罪的认定难度较大,因而实践中的洗钱罪判例少之又少。

反洗钱工作帮助重庆巨贪案定罪

《盼望东方周刊》:如何发现官员的腐败洗钱行为?

唐旭:反洗钱部门要想及时发现,在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与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业务联系,互通情报,及时从一些待办案件中发现、甄别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者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是及时与办案的公检法单位沟通。

三是在反洗钱现场检查或从各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线索。比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等都需要报告。各地上报的信息汇集到反洗钱监测中心,集中进行分析处理。另一个就是重视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因为这些写检举信的人大多数是知情者,一般掌握第一手材料。

当然,我们的调查在程序上是很严格的,不能想调查谁的账户就查谁的账户,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盼望东方周刊》:一些重大腐败洗钱案件是如何发现和调查的?

唐旭:比如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一案件案发很偶然:重庆一个小区的保安在检查房屋漏水时发现一套空房里有纸箱装着巨额现金。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房主是晏大彬的妻弟,于是当地纪委对晏大彬进行“双规”。当时他藏匿的现金有人民币1192万元,美元3.15万元。这个案件因此非常轰动。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下,主动帮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又调查发现,傅尚芳将934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分红型保险就有近50万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被告藏匿的受贿所得与其进行洗钱的受贿所得金额不相上下。如果没有反洗钱工作的配合,很难认定其全部2226万元受贿事实。

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同时还是洗钱罪设立以来第一例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

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最后晏大彬并没有被判处洗钱罪。

特大地下钱庄案涉及230多家企业

《盼望东方周刊》:最近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地下钱庄行动,特别是广东破获了大量地下钱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唐旭:自从2007年9月开展“雷霆行动”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先后协助当地警方破获了“珠海万胜友地下钱庄案”、“东莞叶某地下钱庄案”等案件。2008年6月,广东警方在当地人民银行配合下破获了涉案金额28亿元的大型地下钱庄案:广东陈裕潮特大地下钱庄案。此案是人民银行与警方通力合作破获的又一起大型地下钱庄案。

《盼望东方周刊》:这一案件是如何破获的?

唐旭:最初是我们从一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了线索。2008年5月,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报告:深圳市福田金博电子商行存在巨额可疑交易。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和关联公司在4个月内累计交易超过6030笔,金额超过28亿元,且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对手涉及深圳、北京、武汉、重庆、海南等地的230多家企业。根据调查结果,人民银行立即与当地警方进行了情报会商,警方当天就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1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大型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幕后老板叫陈裕潮,是广东普宁人。这个团伙通过金博电子商行等没有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以及陈裕潮掌握的数百个个人账户,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陈裕潮地下钱庄的操作极为复杂。一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快速隐蔽,追查难度大。资金划入金博电子商行再到个人账户,最快一笔只用了4秒。一般划转都在1分钟内。

4.保险公司反洗钱自查报告 篇四

XX中支在收到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反洗钱工作自查的通知》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成立了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组长由中支总经XX洋担任,小组成员分别是公共资源部经理XX、反洗钱合规专员XX、财务部经理XX、运营部经理XX、培训部经理XX、保费部经理XX、营销部人管岗XX。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我中支的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由公共资源部负责此项工作的追踪落实、汇总上报。

本次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覆盖到中支各部门、各服务部,自查时间为20XX年3月25至4月30日,自查时间跨度: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我中支反洗钱自查工作已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反洗钱管理工作小组”,公共资源部经理任合规官,财务部经理及运营部经理任合规专员,其它部门经理及前台岗为合规情报员。

人员发生变更,我中心支公司能及时按要求报备市人行。

二、反洗钱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要求,我中心支公司在在2010年12月制定了《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XX茂发[20XX]第010号}、《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内部检查制度》{XX茂发[20XX]第011号}、《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办法》{XX茂发[20XX]第012号}、《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 1 工作保密制度》{XX茂发[2010]第013号}、《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制度》{XX茂发[2010]第014号}、《XXXX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审计制度》的通知》{XX茂发[2010]第01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XXXX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和合规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XX茂发[2010]第016号},在20XX年3月制定了《关于20XX反洗钱工作计划的报告》{XX茂发[20XX]第001号}、《关于20XX反洗钱检查计划的通知》{XX茂发[20XX]第002号}、《关于20XX反洗钱培训计划的通知》{XX茂发[20XX]第003号}、《关于20XX反洗钱宣传计划的通知》{XX茂发[20XX]第004号}。

通过制订反洗钱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执行具体业务提供了合规性依据。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茂名中心支公司基本能按照《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和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20XX修订版] {XX茂发[20XX]第007号}的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目前我中心支公司采取系统筛选与人工分析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大额和可疑报告的准确性。

四、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在承保、退保、给付、理赔等环节均严格按照《XXXX茂名中心支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实施细则》 2 【2010修订版】{XX茂发[20XX]第007号}来执行。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茂名中心支公司在初审录入时,已同时将客户原始资料进行扫描,保留电子文档,公司有专门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所有的业务资料按照发生日期分类存档,按照《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实物档案管理办法》有序管理,客户投保、退保、给付等均保存资料记录。

六、反洗钱培训情况

通过举办专项培训、早会宣导、知识测试、新人培训教材等形式对我中心支公司内外勤员工进行培训。20XX年共举行了X次的反洗钱专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反洗钱基础知识、业务操作知识、反洗钱工作流程等内容,培训人员包括全体内勤、外勤;每次培训都进行了相应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归档,并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将反洗钱内容纳入《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合规培训教材》,在全中支范围内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新人培训班中使用,充分利用新人培训班对相关新进外勤员工进行反洗钱相关知识培训,做到反洗钱培训制度化、普及化。

七、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响应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公司和省公司的号召,茂名中心支公司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

我中心支公司于20XX年XX月在全市所辖服务部开展了“反洗 3 钱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由公共资源部牵头,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小组,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通过全年不间断在职场内更新“反洗钱宣传专栏”内容、反洗钱宣传折页、X展架、横幅等,在职场显要位置摆放。通过在闹市区设置宣传点等活动,面向内外勤员工和广泛的客户,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同时也让我们的客户更加了解与配合我们的反洗钱工作。

八、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内控制度有漏报现象。

2、公司员工的反洗钱综合水平有待提高。

(二)整改措施:

1、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杜绝再次出现内控制度漏报市人行的现象。

2、我中心支公司加强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知识测试以及实际工作中反洗钱操作结合在一起,纳入年终的考核中。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力度,确保全体员工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特此报告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中心支公司

5.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篇五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

2011年我部的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一如既往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0年培训宣传的基础之上,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反洗钱的识别水平,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我部2011年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反洗钱知识竞赛

针对《关于开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竞赛的通知》,营业部总经理高度重视,在营业部八楼会议室主持了知识竞赛动员大会,对竞赛活动进行了总体部署,成立了反洗钱知识竞赛小组,同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办法》、《公司客户账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指引(2010年4月修订)》、《公司反洗钱工作保密办法》、《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且强调要注重中层干部的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反洗钱的觉悟和责任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强化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明确营业部要不定期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全体员工学习反洗钱相关制度,使一线人员熟悉反洗钱制度,提高自身反洗钱的基本素质,提升反洗钱识别能力,正确对待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在这次知识竞赛中争取考出好的成绩。

在9月份人行组织的证券业反洗钱知识竞赛中,我营业部取得了团体第五名的好成绩;其中两名员工分别为全省第12名和第17名,为公司和营业部争得了荣誉,成绩的取得既反映了我营业部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说明了我部在反洗钱工作中宣传培训到位,员工基础知识和业务水平过硬。

2.反洗钱宣传活动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在全行业集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提前备战,公司总部在8月1日前已将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海报内容上传至公司网站的醒目位置。我营业部自8月1日起,在一楼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和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宣传架上摆放宣传折页、并向投资者发放宣传折页;在大厅内设立反洗钱知识咨询台,解答投资者有关反洗钱知识疑问。在原有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我营业部制定和实施了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利用晨会时间,每__召开__次反洗钱培训活动,多次组织员工,选择重要网点,在主要街道路口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给我部客户和路人散发宣传单册,给客户讲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反洗钱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反洗钱意识,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同时还进行了反洗钱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2011年,我部挑选出资金量大的类别客户,向其群发宣传反洗钱知识的手机短信,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其中对资产三十万以上客户实际发送户,10-30万客户实际发送户,1-10万客户发送户,总共实际发送户。此外,我营业部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和户外营销活动中,有意识地穿插宣传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趣味性和实际效果。同时注重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留痕,对重大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

3.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1年我部利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和现场教学的方式共举办各类反洗钱培训班2次,培训对象为营业部全体员工,内容是《关于开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竞赛的通知》、《关于落实公司2011年反洗钱培训计划的通知》、《2011年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以及反洗钱知识要点和相关案例等,参与培训员工人数累计180多人次。作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一线执行部门,交易部经常在柜员中举办多形式深层次的反洗钱知识与业务能力的培训。培训过程中覆盖了概念讲解,更注重结合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员工积极参与,相互交流,学习气氛热烈,普遍反映获益匪浅,营造了我营业部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2012年工作思路

6.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 篇六

洗钱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反洗钱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反洗钱认识,让反洗钱工作深入员工意识,达到切实改变员工普遍认识的目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方法和载体,使广大员工更多地了解、接受反洗钱知识,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同时,要制定和实施有目的的培训计划,加强员工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反洗钱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反洗钱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就培训而言,不能单单就是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例如: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反洗钱巡回指导、反洗钱专业人员(专岗人员)举办小型的案例剖析、各级领导干部以会代训传达反洗钱精神、跨区域反洗钱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所有员工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素质。

2.针对公司实际现状,制定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工作流程。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各个公司和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规范反洗钱操作的

业务流程,明确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风险点和业务环节,要求操作人员统一操作步骤,做好、做足每一步工作。大家都知道,一个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但落实和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公司一定要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公司内部都有监督部门或者监督岗位,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没有监督机制的公司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于未然。再则,在反洗钱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防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跑偏、失控。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当前的时代是信息化、科技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洗钱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而表现在寿险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大,需要分析的数据量异常庞大,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监测水平和技能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机构、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就一个公司而言,需要公司上下共同研究,协调运作。充分利用内部网络资源,发挥网间互联的优势,共同监测。要加强信息高速交流,就必须完善反洗钱软硬件环境,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的质量。同时,要主动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网,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对于可以共享的信息,要及早发布,在整个反洗钱领域形成一张数据严密、高效的工作网。

4.齐抓共管,领导重视,形成反洗钱合力。

7.证券公司反洗钱经验 篇七

现代洗钱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等地犯罪集团为掩盖非法所得, 特为顾客提供投币洗衣服务, 并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税后利润就隐藏为合法收入。目前, 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洗钱进行定义。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洗钱的定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帐户转移, 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的关系, 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2) 金融特别工作小组 (FATF) 洗钱的定义: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的人员归避法律应负责任者, 均属于洗钱行为。

(3) 美国对洗钱的定义:明知一项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属于非法, 但仍然进行或企图进行涉及法定非法活动所得交易。

(4) 中国台湾地区对洗钱的定义:①掩饰或隐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物或财产上利益者;②收受搬运、寄藏或购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

虽然定义各有不同, 但洗钱一般都有以下三个过程:

(1) 放置 (Placement) 阶段。为了切断资金与产生资金的犯罪之间的直接联系, 而将犯罪收益进入清洗的过程。一般是分期分批将非法所得通过购买保险、有权证券、存款、电汇等途径存入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2) 离析 (Laying) 阶段。为使资金踪迹模糊以阻止追踪, 利用银行结算服务、贸易、参与商业性质的活动来离析洗钱犯罪收益。即利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频繁的转账、提取现金、投资、汇款, 甚至跨国资金转移来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

(3) 融合 (Integration) 阶段。一旦资金来源不被发现, 洗钱者就将已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分期分批转移特定的组织或个账户, 再以合法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 以获得更高的合法收入

从洗钱活动看, 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目的:使收益合法化。

(2) 组织: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

(3) 手段:专业性和技术性。

(4) 洗钱活动具为极强的国际性。

2 中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主要形式及危害

(1) 中国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据统计, 2004年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700多亿人民币。保守估计, 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亿元之多, 这些流失的资产通过各种洗钱方式转移到境外, 进而化成了部分人的合法财产。

(2) 中国洗钱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隐蔽化和专业化。①利用地下钱庄。将黑钱以人民币直接交给地下钱庄, 由其按外汇牌价折成外币在境外支付并转移至指定账户。②成立空壳公司。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现金密集的行业, 如餐馆、赌场、银楼等营业机构作为掩护的“前台”屏幕, 由纳税环节将黑钱洗净成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③以外资形式流入。一些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借中国在大量引进外资之际, 利用犯罪赃款进行投资, 再以盈利的形式汇出境外。④借用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熟悉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 洗钱者往往利用这些专业人员所提供的“帮助”顺利完成洗钱活动。⑤外币兑换。利用外币兑换无需保留辨别顾客的记录的有利条件, 避开传统的银行动作方式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⑥进出口贸易。通过进出口贸易的价差, 高价进口, 低价出口, 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⑦货币走私。货币走私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记录, 被查出的风险相对较低, 而一旦成功便可清洗走私货币的不法来源。

(3) 洗钱对中国造成的危害不断凸显。①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洗钱行为导致中国财富大量流失, 资金单向外流。而且, 洗钱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关系, 使大量合法资源用于非法活动, 损害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 干扰国家宏观调控。②破坏社会的稳定,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后, 刺激行为人进一步犯罪的欲望, 提高了再犯罪的能力。同样, 当国外的洗钱者向中国输入脏款的同时也输入了一些非法活动, 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③动摇社会信用, 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的主渠道, 而信誉是支撑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根本。一旦金融机构涉嫌洗钱, 社会公众就会对其金融职业操守产生怀疑。洗钱的资金转移脱离了一般商品交易, 而只与洗钱的需求有关, 很可能成为信用危机的导火线。④影响国家形象。洗钱已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侵蚀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破坏国家声誉。⑤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情况下, 赃款的流入和外逃都有会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多面的影响, 洗钱活动也是导致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间接加大了央行在货币市场上的对冲操作成本, 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对中国目前的流动性过剩推波助澜。⑥影响了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 阻碍央行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央行多次加息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 这其中难逃非法资金通过洗钱活动进而影响货币的供求均衡。

3 中国在反洗钱金融监管中的问题

(1)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力度和深度不够。银行未能处理好反洗钱义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个别金融机构超范围“揽存”, 存款不问来源、不限金额、交易不看对象, 在利益驱动下对现金存取采取极为宽松的制度。重视存款规模的增长, 忽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现行政绩考核的体制下, 地方政府对外来资金以种种优惠, 对可疑资金的流动不愿主动管制, 并为反洗钱设置障碍。同时, 监管部门处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 无法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2) 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洗钱者利用银行进行现金交易、离岸业务、汇率兑换等将非法所得合法化, 银行已成为整个“洗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一些金融机构认为政府将反洗钱交给央行, 基层金融机构只要从事法律允许的具体业务, 与反洗钱无关。尤其是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 有些金融机构并末建立相关制度, 根本未真正开展反洗钱工作, 甚至认为反洗钱会造成大量客户流失。

(3) 缺乏专业的反洗钱人才。目前, 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还未普遍深入。反洗钱“五型” (懂金融、懂法律、懂外语、懂会计、懂计算机) 人才难以到位。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甄别可疑交易等能力不足, 且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4) 反洗钱的监管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重点仍然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上, 对于证券、彩票等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还未做好充分准备。事实上, 房地产、证券期货、律师、彩票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是洗钱“隐患区”。同样, 央行对反洗钱的监管也未落实到外汇储备领域。

(5) 反洗钱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协调”。我国已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 23个部委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各部门职能的交叉或缺失, 相互间协作力度, 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还未能够做到协调配合。

(6) 反洗钱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存在漏洞。由于银行怕被处罚而大量上报可疑交易, 国内每月可疑交易的总数已达到7万份, 庞大数据没有经过筛选, 反易掩盖真正有价值的可疑报告。银行对客户的深入了解少, 个人存款实名制没有真正落实, 也造成隐患。

(7) 反洗钱手段落后。我国证券、彩票等非金融机构的资金监测游离于反洗钱监管之外, 但又与银行账户交易关系密切, 造成部分银行的资金交易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和监测。且我国较少有银行能在技术上达到反洗钱与产品开发和流程优化相结合, 很少能采用国际大银行所惯用的智能手段。

4 打好中国反洗钱之战的对策

(1) 充分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人行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执法合作、信息共享和交流。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全国的反洗钱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 减少重复监管, 避免盲区。

(2) 加大对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强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CAMLMAC) 的作用。

《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 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据《2006年中国反洗钱钱报告》显示, 2006年,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道外汇可疑交易422.68万笔, 同比增长112.51%。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应当不断地进行有效整合, 提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主动识别、分析和调查的能力。

(3) 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我国大量资金到国外而无法追回, 暴露出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缺位。2004年, 中国作为创始国之一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EAG) , 2007年6月, 中国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正式成员。但我国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上还应加强。唯有加强反洗钱的信息共享, 了解国际上洗钱的新手法和反洗钱的最新发展, 才能有效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4) 注重人才培养的同时, 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 电子支付、计算机、英语等方面的培训, 为增强打击跨境洗钱的水平, 还要注重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人才, 实现反洗钱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同时, 国际反洗钱的实践表明, 整个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 是有力打击反洗钱活动的重要基础。应充分运用新闻媒体, 普及反洗钱法律知识和控制、预防洗钱的方法, 提升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5)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应制定以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范为核心的内控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落实“了解你的客户” (KYC) 政策。健全内部各部门相互监督机制和防范洗钱风险责任制, 分工明确, 职责到位, 并还应将防洗钱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6)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激励机制。要改变我国目前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不对称的现状, 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对从事反洗钱优秀的金融机构给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再贷款方面的适当放宽政策, 或进行经济补偿或精神奖励。以分成形式给予协助国激励,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 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舒畅.洗钱与我国的反洗钱体系[J].商场现代化, 2007, (17) .

[2]孙英隽.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机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 2007, (9) .

[3]王祝兴.中国反洗钱对策研究[J].经济师, 2006, (l) .

8.中国反洗钱的软肋 篇八

3月27日、28日,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深处一家僻静的四星级酒店,一个与反洗钱有关的会议正在秘密的召开,全球性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与公安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台办等有关部门一道,围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工作及相关立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这是FATF自1989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在非成员国召开研讨会。

国际非法洗钱活动的嚣张,使这些不同肤色的专家、官员们抓耳挠腮,聚首同谋。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间,且每年还在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而据中国国内有关学者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就高达2000亿元,大概占GDP的2%左右。

新反洗钱阵线

进入2003年,中国反洗钱力度骤然加大,中国人民银行三天内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目标直指洗钱活动。

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内部成立了反洗钱处和支付交易监测处,同年9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而与此同时,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也专门设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该处的职责很宏观,亦包罗万象:反洗钱的调研、分析、指导、协调、合作、协查,皆囊括其中。重点首先从打击地下钱庄开始。

地下钱庄的功能之一是把黑钱洗白。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官员介绍,不久前,我国广东、福建公安部门开展的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中,一举打掉32个地下钱庄,收缴赃款、赃物价值3000多万元,抓获了包括地下钱庄庄主在内的犯罪嫌疑人90多名。这是公安机关近期打击洗钱犯罪取得的成果之一。

除了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新颁布的反洗钱法规,从2003年3月1日起,中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都将参与到反洗钱行动当中来。

与此同时,FATF第一次在非成员国召开研讨会其用意不言自明,就是要加强与中国政府的内外联动。

公安部外事局国际合作处的杨少文处长坦言,仅2002年4月以来,公安部就收到20余个(国)境外执法部门洗钱案件线索协查函100余件。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查请求十分重视,及时部署有关调查工作,并尽可能为其调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提供方便。

如2001年9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机构请求内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的涉嫌洗钱案,在内地机构的大力协助下,涉案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香港警方成功起诉。另外,仅去年以来,公安部共协助国外执法部门调查的涉恐资金线索就有十多件。

事实上,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在从个案向框架发展。目前,我国已同40多个国家签署了70多个有关警务合作、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在接受有关国家向我国派驻警备联络官的同时,我国也向美国、加拿大、泰国等5个国家派驻了7名常驻警务联络官。对于FATF这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反洗钱组织,我国也在积极加入。

待修补的法律架构

此前,《经济》曾多次向有线索的广东、福建警方求证案例。 “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没有定性”是地方公安机关对媒体的惯用辞令。

“《刑法》中对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目前规定了四种,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公安部一位负责人说。

有参与专项斗争的民警后来解释,“不否认在办案中,有些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悄悄的变化,洗钱罪演变成经济领域里的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罪名。这些人活动的厉害呢。”

“活动”是一方面。公安部的官员认为《刑法》对洗钱证据的要求,为民警办案增添了障碍。比如,《刑法》规定构成洗钱犯罪须以犯罪分子“明知是上述四种犯罪(毒、黑、私、恐)所得”为主观要件,由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获取该方面证据确有很大困难,特别是在承办跨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涉案地有关法律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取证上更为困难。

公安机关向立法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是,应研究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完善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等。

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官,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刘鑫深有同感:“所洗的黑钱来源应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收益,应包括贪污、受贿、诈骗、偷税等犯罪所得。”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贪污贿赂、诈骗等案件不断上升,数额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类犯罪的洗钱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刘鑫甚至呼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过失导致洗钱,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洗钱罪;不作为即故意不报告可疑交易,以致造成洗钱结果的,同样构成洗钱罪。

专家认为,中国反洗钱斗争堪忧的法律结构缺陷还远不止《反洗钱规定》存在的功能局限性。我们目前在反洗钱的两大体系建设方面面临的局面是,国内体系急需规范及完善,与国际的合作体系亟待建立。大量的金钱被洗到国外而无法追回,暴露了中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严重缺位。

《反洗钱法》制定亟须提上日程。

六类洗钱大法

化整为零

把犯罪所得分成若干块,存入银行或通过银行进行交易,或者汇往异地,或者购买其他金融证券;

在金融机构寻求“内线”

买通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的职员,使他们在犯罪分子存入银行大批现金时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以避开有关部门的检查;

“鱼目混珠”

洗钱者把非法资金与一个企业的合法资金混在一起,作为企业的合法收益;

利用“掩体”

参与或假装参与合法经营的公司,进行洗钱活动;

用非法现金购买资产或有价金融证券;

利用赌场、酒吧、饭店、宾馆、超级市场、夜总会等服务行业和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来洗钱;

洗钱三步曲

第一步

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称为存放(placement),即让黑钱进入金融系统。黑钱也常常以艺术品、古玩、珠宝交易为幌子,先进行一次预洗漂白。

第二步

分层(layering),在黑钱进入金融系统网络后,“洗钱”者将资金从一个银行移到另一个银行,从一个地区移到另一个地区,在每一个地区只停留一小段时间。这个过程比较困难,经常要通过空壳公司进行假想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今天,大多分层活动都是通过电子资金转移的形式,通过诸如CHIPS、CHAPS和SWIFT等形式。通过资金的反复移动,黑钱便漂成了干净的资金。

第三步

9.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精选 篇九

(一)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淡薄

虽然国家已经将保险业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的范畴,保监会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在各级保险机构进行贯彻落实,但是,由于保险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保险主业拓展,实行追求保险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激励机制,多数保险机构错误地认为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甚至影响本单位业绩考核排名,在思想认识上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甚至片面认为保险行业不存在洗钱行为,不能认真履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赋予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设立相关组织机构、配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工作机制和实行考核奖励等方面十分薄弱,反洗钱工作效果不佳

(二)保险业反洗钱法规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构成了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保监会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指引,但是,符合保险业工作实际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仍是空白,各级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缺乏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不能调动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保险机构内部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未设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大额交易上报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客户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均未建立

(三)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保险机构大部分从业人员属于临时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反洗钱工作系统培训和学习,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不能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同时,保险业实行个人所得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使保险从业人员千方百计拓展保险业务,在有限市场中争取更多的份额,追求最大利润,很少考虑投保人的资金性质及来源,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一些保险机构不能很好落实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工作存在漏洞

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一万元以上现金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2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0万元以上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这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机构为了规避由客户直接缴纳现金进行投保的金融风险,要求投保人将保费存到指定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将保费转账划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机构用客户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代替了保险机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无法落实此外,由于保险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保险机构为了扩大保险业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条款十分不规范,既没有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职责,也没有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办法,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形同虚设,形成反洗钱工作漏洞

二、政策建议

(一)各级保险机构应进一步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

保险业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严重危害,树立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以反洗钱工作大局为重,克服单纯追求利润的错误思想,把反洗钱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保险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列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做好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技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险反洗钱宣传的力度,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主动配合保险反洗钱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加以落实,逐渐改变以单一保费规模评估保险机构效益的制度要建立保险反洗钱奖惩制度,对提供重要保险洗钱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力或配合洗钱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罚,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要结合保险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可能存在洗钱的风险点,依法制定和完善保险反洗钱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要健全保险反洗钱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检查措施,注重操作环节,层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监控,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保险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保险反洗钱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参加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反洗钱的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部门之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合力作用要在各保险机构高层分支机构设立了反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上,在基层保险机构中相应设立反洗钱专职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险洗钱活动的监管、报告和调查等工作,不断提高保险反洗钱工作效果

(四)加强对保险反洗钱工作监管,加大对违规保险机构处罚力度

针对保险机构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忽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反洗钱活动的监督检查保监会应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体系,严格监控各保险机构出单系统,全面掌握投保人、受益人和被投保人的有效信息,及时发现洗钱犯罪线索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保险反洗钱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保险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五)职极应用科技信息手段,努力提高保险反洗钱监测水平

10.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 篇十

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何写?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一: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07年《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XX年,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集团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二: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XX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内容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积极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xx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面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展了如下工作:

1。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面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责任,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能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 为了有效督促全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我公司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指定各重点岗位人员负责报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网络传输

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 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联席会

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以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为重点环节,适时开展对全市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XX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三:

今年以来,安诚保险xx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我们xx安诚保险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坚持走“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之路,为有效将“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13333”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合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合规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我司注重合规组织的建设,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变动后,我们及时对分公司合规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新,为加强对合规工作常态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合规政策,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中的合规风险,分公司各部门和各机构设立了专职合规管理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司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规管理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保苏发 40号〕,使合规工作网络、工作机制更趋完善。

2、合规制度建设;

合规制度建设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我们在坚定执行保监会、总公司合规制度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为有效从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让领导人员时刻提高警惕,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根据总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了《安诚保险xx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安保苏发〔20xx〕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xx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总公司下发的《20xx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xx分公司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保苏发〔20xx〕67号;根据xx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和《20xx版行政许可指引》的要求,为提高拟任高管人员合规意识,了解相关法规知识,制定了《拟任高管人员保险法规培训和测试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xx〕34号,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对总公司和保监局相关政策的有效跟进,促进了我司合规工作的有序运行。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

风险管控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我司不断强化对合规风险的排查工作,根据保监发【20xx】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为规范承保流程,加强合规经营,规避监管风险,我司发出《关于承保数据真实性要求的风险预警通知》,要求各级承保中心在出单过程中,真实录入各项信息。

1业务来源必须如实录入,严格区分代理业务和直销业务。

2严格遵照《反洗钱》、《承保理赔客户信息查询制度》等规定,如实收集客户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录入业务系统。

3业务员业务必须真实,不得互挂。各类违规事件一经发现核实,分公司将对机构相关责任人问责,并给予重处。为了管控高风险车型业务,我司出台《关于高风险车型业务的承保通知》,根据分公司20xx年两核会议针对高风险车型业务承保要求的宣导,以及近期各级机构仍然继续大量此类一些高风险业务签报,全部集中体现在特种车、10吨以上货车;同时分公司此类业务经营数据持续恶化,为进一步管控此类业务的承保风险,我司对高风险车型界定,并作出高风险业务承保规定和管控要求。

我司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通过风险排查,财务、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证。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询意见函,就合规事宜与保险联谊互动,请他们对我司所属机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收回的征询意见函反馈情况来看,我司各机构均无违规处罚情况,监管机构及保协对我司“主动合规”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4、合规检查、督促、指导情况;

合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各机构合规工作按照总公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工作,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根治的有效途径。经过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警示大家不要有“法不责众”的意识,丢掉“潜规则”,砸烂“小金库”,坚决摒弃违规违纪的做法,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上半年,中介业务检查也是我们年内合规检查的重头戏,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介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xx分公司于20xx年1月5日成立了中介业务检查小组。1月13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传达了总公司关于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工作通知。1月27日,在全辖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介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机构在2月24日前进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与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着重检查是否利用中介业务和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分公司2月22日起对苏州、常州、南通、扬州四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分公司根据现场结果结合各机构自查情况,分公司及时向总公司报送了自查报告,对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根据保监会及总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认真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及整改。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自查工作,我司在总公司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公司《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整体要求、组织保障、自查内容、自查范围、自查时间安排、自查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报送时间。4月18日,我司又及时转发了总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将总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宣导到位,为顺利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赢得了主动。

5、合规培训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司合规培训工作主要围绕三个层面进行,一是通过总公司OA合规专栏进行宣导。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不时有合规资料、政策法规、合规动态的内容展示,我们及时通过晨会、工作例会进行宣导,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二是组织各层面人员参加分公司合规系列视屏学习培训。凡是总公司安排的学习培训,我们都认真组织,做好记录,提出要求,加强互动。三是财务、承保、理赔等条线根据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各类合规培训,如理赔上,按照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叫中心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新车险理赔系统已于20xx年6月29日正式上线运作。为了更好的集中管理,根据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叫平台上线工作的计划和要求,于20xx年6月13日,对全省理赔查勘车进行了GPS系统的安装,并与新车险理赔系统进行了绑定。于20xx年6月20日对理赔查勘手机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系统培训,认真学习了总公司对于查勘手机使用的规定,并根据xx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查勘手机管理规定,与查勘员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以规范查勘手机的使用。

6、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合规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我司当前合规管理实践来看仍在以下隐忧:

全员合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从保监会70号文件出台后,各层面人员的合规理念日益提高,但在实际经营工作中,仍有一些员工期望通过打“擦边球”、“走捷径”来增加既得利益。

行业自律的新变化使合规工作面临窘境。当前,行业自律的游戏规则屡遭冲撞,如车险手续费给付早已突破了监管设定的上限,使得保险业竞争更趋复杂多变,也使我们坚守合规变得更加困难。

在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正确指导下,我司反洗钱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将上半年我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1、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司成立了以分公司杨全良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总刘浩为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明确分公司计财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在计划财务部设立反洗钱主管一名,设立反洗钱岗负责此项工作,自上而下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一旦相关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我司都及时予以调整补充,为履行好反洗钱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上半年,我们反洗钱工作突出制度先行,做到有章可循,及时转发总公司及人总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坚持按照《xx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上报等具体做法,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等,有力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总体来讲,我司在承保、财务、理赔等关键环节建立了识别、监控的“防火墙”,我司财务的“反洗钱筛选系统”,承保上“反洗钱客户信息”系统,具有很好的识别可疑交易信息的功能,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起到了有效作用。

3、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

在反洗钱工作中,我们坚持按照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定期不定期进行反洗钱审计,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

20xx年5月9日,我司向总公司报送了《关于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的报告》,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制度执行及执行情况;三是可疑交易报送及相关情况。总之,我司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人行和总公司正确指导下有序、有力运行的。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20xx年10—11月是反洗钱宣传月,分公司与秦淮支公司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秦淮支公司营业大厅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向客户做反洗钱宣传。

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中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要领,邀请总公司相关专家到公司讲授反洗钱知识;积极组织反洗钱工作条线人员参加总公司视屏培训,利用司务会、晨会等形式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员工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0xx年元月 17日,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胡苏来我司对我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提出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4月14日,总公司进行了20xx年反洗钱专题培训,我司反洗钱条线所有人员参加了视屏培训,通过培训,我司受训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0xx年5月6日,我司派员参加了20xx年xx省反洗钱工作会,我司认真作了传达学习,重点是宣导南京人行刘兴亚副行长所做的工作报告。

5、配合监管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提高公司员工反洗钱工作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我司20xx年4月18日出台印发了《关于明确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重新公布各部门和各机构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名单,对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须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今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求意见表”恳请他们对我司各机构包括反洗钱工作内容在内的合规工作进行评价,从各保协反馈情况来年,他们都对我司合规工作进行积极评价,无违规被处罚的情况。

6月24日,南京人行反洗钱处王海涛科长、吴正德副科长来我司进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检查期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分管总刘浩陪同检查,并作了反洗钱工作的专题汇报。

此次监管走访通过听汇报、看台账、进系统详细了解我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并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效能与质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客户等级划分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他们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6、保密义务履行情况

我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从系统设计、工作职责都强调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履行保密义务作为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我司已将履行保密义务贯穿到反洗钱工作的全过程。

7、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

A、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我司内审针对客户身份识别情况项目,采取分地区、保费金额分区间划分的方式,对20xx全省范围内已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抽样检查,共抽样客户24个,其中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各12个。抽样保费来源均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中个人客户6个发生理赔金额。企业客户7个发生理赔金额。赔款去向分别是汇至被保险人账户。

B、客户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档案保管

20xxxx全省客户数量是54142个,其中对私客户数量是42292个,对公客户数量是11850个。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全部属于常规客户。

对私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个人身份证件,对公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家中支公司都完整留存其影印件或复印件装订存档。全部做到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及交易内容,从未发生过泄漏现象。

同时,我司及时向人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总公司反洗钱相关报表。

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门、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基层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很有限,真正有价值、能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的线索或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很难收集。目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2、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未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下半年,我们依然要坚持“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合规是我司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中介业务合规、数据真实合规、内控管理合规。凡是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各项合规检查行动,我们都要不折不扣的参与,高效高质的做好规定动作。

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合规检查。适时进行各项合规检查,同时,加大合规专项稽查力度,把开展合规自查自纠、违规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罚”的宣导,转变领导、干部、员工经营理念,努力将合规经营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之中,形成以“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实务标准和要求”为基础,结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考核,把合规培训经常化、深入化。

3、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加强合规经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梳理内控制度。,努力打造“合规无小事、事事合规、人人合规”的公司合规文化和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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