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4-10-27

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精选8篇)

1.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一

对农村信用社优质客户流失的若干思考
2010-08-30 09:28:22 来源:山西新闻网忻州站 作者:通讯员:郎培俊 浏览次数:63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长期以来,寻找优质客户,发现优质客户,培育优质客户,争夺优 质客户,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也是同业竞争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农 村信用社一手扶持的优质客户在做大做强后却纷纷流入他行。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强手 如林的同业竞争中占完脚跟,就必须将吸引优质客户,留住优质客户作为一个重点研究课题,使之成为经济收入的主要增长点,经济效益的支撑点。下面,笔者结合所在单位的一些实际 情况,粗略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各位同仁交流。客户经理外流也是其中一个大的方面。要加强员工的激励体制,培养员工对合行的忠诚度。

一、优质客户流失的成因分析 据调查,造成优质客户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机制僵化,贷款利率偏 高,业务经营缺乏创新,服务手段落后,贷款条件过于苛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柜台服务质量不高。受员 工整体素质的影响,“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等一 些不良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的员 工会偏激的认为,客户流失了就 流失了,他要去其他银行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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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办法。殊不知,一个客户 流失,会意味着什么,农村信用 社会损失多少?

2、利率管理存在惰性。突出 表现在利率档次的划分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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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按照贷款期限进行区别,没有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贷款管理费用、税赋成本、贷款风险、贷款目标利润及客户承受能

力等因素进行贷款定价,造成资金成本与资金运用定价相互脱节,贷款利率档次不尽合理,利率定价不能完全反映真实资金运行情况。

3、市场应对能力不强。近年来,由于大、中城市市场已趋于饱和,兴业、中信、光大、浦发等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将市场定位于经济效益好的市、县、区,使得县域信贷市场 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一些优质客户往往能从这些银行获得比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低得多的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却没有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思路,仍然固守原来的利率定价模式,直接导致了优质客户的流失。

4、贷款定价过于僵化。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很少进行事前调查,缺乏对目标客户 的风险评价和市场细分
,而是简单地依照贷款期限、档次再加上浮动利率来确定贷款利率,且利率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缺少对贷款定价的事中分析和事后评估,造成贷款定价普遍缺乏 弹性,表现在贷款利率种类少、范围窄、主观性强、与客户风险及市场需求脱节等。

5、贷款定价“就高不就低、一浮到顶”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使得 很少考虑利率的合理性和借款人的承受能力,贷款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上主观随意性大,利率刚性上涨,贷款执行最高上浮幅度利率。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自身收益,但也 加重了借款人利息负担,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使一些优质客户转向利率较低的金融 机构融资。

6、业务经营缺乏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经营业务仍局限在传统的存、贷业务,经营创新力度不够,经营形式单一,信用工具落后,限制了收入结构的改善和提高。与此同 时,由于资金实力的差距,农村信用社的硬件配置远远落后于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致使其 结算渠道不畅,结算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政策对产品种类有所限制,且没有专门的产 品设计部门。

7、抵押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条件过于苛刻,优质客户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及时足 额的满足。目前,客户为获得一笔贷款,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公证费等,加之贷款 层层审批,手续繁琐复杂,时间较长,贻误了企业的市场机会。特别是一些搞农产品加工的 客户,其资金需求往往集中在旺季时,而且多为临时性贷款,时效性要求也较高,由于农村

信用社业务创新手段单一,新业务品种不成熟,没有面向这部分优质客户的贷款,加之农村 信用社在逐利避险的利益驱动下,致使贷款条件门槛过高,造成部分优质客户流失。

二、防止优质客户流失的主要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善于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客户与银行间是一种平等的交易关系,在双方获利的 同时,银行还应尊重客户,认真对待客户提出的各种意见及抱怨,并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得 到有效改进。在客户抱怨时,认真坐下来倾听,扮好听众的角色,有必要的话,甚至拿出笔 记本将其要求记录下来,要让客户觉得自己得到了重视,自己的意见得到了重视。当然光仅 仅是听还不够,还应及时调查客户的反映是否属实,迅速将解决方法及结果反馈给客户,并 提请其监督。同时,客户意见是企业创新的源泉。通过倾听,我们可以得到有效的信息,并 可据此进行创新,促进银行更好的发展,为客户创造更多的经营价值。当然,还要求企业的 管理人员能正确识

识别客户的要求,正确地传达给产品设计者,以最快的速度设计出最符合客 户要求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

2、深入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出现误解。农村信用社应在及时将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 及农村信用社经营战略与策略的变化信息传递给客户的同时,将客户对农村信用社产品、服 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上来,使老客户知晓农村信用社经营意图,从而有效调整企 业的营销策略以适应顾客需求的变化。二是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对客户情况不了解,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也是客户流失的 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只有详细地收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进行归类管理并适时把握 客户需求才能真正实现“控制”客户的目的。农村信用社要确保客户的需求能正确及时地得 到满足,收集客户有关改进产品服务方面的意见,并将其反馈到农村信用社的各个部门。三 是经常进行客户满意度的调查。一些研究表明,客户每四次购买中会有一次不满意,而只有 5%的不满意客户会抱怨,大多数客户会少买或转向其他企业。所以,农村信用社不能以抱怨 水平来衡量客户满意度。应通过定期调查,直接测定客户满意状况。可以在现有的客户中随

机抽取样本,向其发送问卷或打电话咨询,以了解客户对农村信用社各项服务的满意度是多 少。了解了客户不满意所在才能更好地改进,赢得客户满意,防止老客户的流失。

3、实施全面质量营销。首先,要树立全员质量营销意识。通用电器公司董事长小约翰· F·韦尔奇说过:“质量是通用维护顾客忠诚度最好的保证,是通用对付竞争者的最有力的 武器,是通用保持增长和赢利的唯一途径。”可见,企业只有在产品质量上下大工夫保证产 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精确性等价值属性才能在市场上取得优势,才能为产品的销售及品牌 的推广创造一个良好的运作基础。其次,要提高服务质量。客户首先面对的是农村信用社一 线员工,员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的印象,这就需要我们 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方面的培养。建立“无客户流失”文化,并将其渗透到员工的观念上,贯 彻到行动中。部分的员工会认为,客户流失了就流失了,他要去其他银行存贷款,我也没办 法。根本就不知道,流失一个客户,农村信用社要损失多少。获取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保留 一个老客户的 5 倍,而且一个不满意的客户平均要影响 5 个人。因此,我们在传统的服务领 域做好工作外,还应不断地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竞争对手难以满足的服务。第三,要降低 客户的经营成本。农村信用社在

竞争中为防止竞争对手挖走自己的客户,战胜对手,吸引更 多的客户,就必须向客户提供比竞争对手具有更多“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这样,才能提 高客户的满意度并影响双方深入合作的可能性。为此,农村信用社通过改进金融产品、服务、人员形象,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为优质客户提供专门的窗口和人员,改善服务手段降低客户 经营成本。

4、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很多企业为了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经常雇一些人,装 扮成潜在顾客,报告在购买公司及其竞争者产品的过程中发现的优缺点。著名的肯德基快餐 店就经常采用这种方法。美国的肯德基国际公司的子公司遍布全球 60 多个国家,达 9900 多个,但如何保证它的下属能循规蹈矩呢?一次,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收到了 3 份总公司 寄来的鉴定书,对他们外滩快餐厅的工作质量分 3 次鉴定评分,分别为 83、85、88 分。分 公司中外方经理都为之瞠目结舌,这三个分数是怎么定的呢?原来,肯德基国际公司雇佣、培训一批人,让他们佯装顾客潜入店内进行检查评分,来监督企业,完善服务。

5、创新金融品种,敢于为单个客户提供特种金融服务。目前,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也 纷纷跳出传统的结算业务局限,推出品种多样的中间业务。如:工商银行首先推出了面向高 端客户的“贵宾服务”;花旗银行则向富人们打出了“保护财富,令财富增长”的口号。面 对如此形势,我们农村信用社决不能坐以待毙,应居安思危,打破体制限制,利用自己点多 面广的优势,对蓬勃发展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人高端客户推出他们满意的金融服务,实行你 要什么服务,我就设计什么服务,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利润空间。

6、优化客户关系,以额外的服务留住客户。感情是维系客户关系的重要方式,日常的 拜访、节日的真诚问候、婚庆喜事、过生日时的一句真诚祝福、一束鲜花,都会使客户深为 感动。交易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客户关系的结束,在售后还须与客户保持联系,以确保他们的 需求持续下去。额外的、意想不到的服务将是企业留住客户的法宝之一,农村信用社也不例 外。

7、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建议制度。正如上面所说,95%的不满意客户是不会投诉的,最 应为其客户投诉和提建议提供 好的方法是要方便客户投诉。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机构,方便。许多著名的企业,如:宝洁、通用电器、惠而浦等都开设了免费电话热线,以方便双 向沟通。这些信息流为企业带来了大量好创意,使它们能更快地采取行动,解决问题,消除 客户的误会。


2.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二

一、农村信用社相关内容概述

(一) 农村信用社定义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 属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当中, 存款为负债, 而贷款则为主要的资产, 此外其中间业务则为转账结算的办理。农村信用社以直接的方式参与进了存款货币创造价值的过程当中。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的是“合作”, 经合作机构将个人资金筹集, 实现互帮互助, 并最终使其存贷业务以及贷款业务活动得到有效开展。[2]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 和农村、农民经济密不可分。因农业生产是分季节性的, 所以在不同的时间段, 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便有所差异, 基于此状况, 贷款的数量、规模均会受到影响, 因此农民往往很难获得贷款方面的支持。但从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经济生活考虑, 又不得不为农民解决资金上的问题, 为此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及发展便对农民农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上而言,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农民经济发展有着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的联系性。

(二) 农村信用社特点

第一, 由农户及农村其他个人集资组合而成, 作为一种合作式的金融组织, 主要遵循“互帮互助”的原则。当中的业务经营, 则是通过民主选举, 进而让社员所指派的人员进行经营及管理, 并且需要对社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 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 基于农村信用社中, 其主要资源来源于:其一, 合作社成员所缴纳的股金;其二, 合作社成员存留下来的公积金;其三, 合作社成员所吸收到的存款。以贷款的方式, 使合作社成员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解决。[3]早些时期, 所发放的贷款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基于短期生产模式下的生活贷款, 另一类则是消费贷款。此后, 在我国经济逐渐复苏的状态下, 使放款渠道被扩大, 从而使农村信用社贷款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并无差别。

第三, 因在农村信用社中, 合作社成员为主要对象, 所有其业务手续具备灵活、简单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 农村信用社需以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政策为依据, 进而对农村基金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及组织, 对农村相关农业经济生产给予充分支持, 例如:对于社员家庭经济以及合作经济等, 便给予充分的支持, 而对于高利贷等不良行为则严厉打击。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贷管理制度不具完善性

基于规范视角下,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具完善性问题较为突出。没有及时构建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从而使内部管理约束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强化, 同时难以与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相适应。此外, 在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缺乏的情况下, 也容易引发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从而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 信贷业务在操作方面缺乏规范

就现状而言,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存在诸多类型, 但在操作规范方面, 则体现为缺乏统一性, 且在合同文本管理方面, 显得较为混乱。基于信贷业务实行过程中, 存在合同文本应用错误以及相关信息填写不正确的情况, 此外, 在相关办理手续方面也不够完整。[4]从整体上来讲, 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在操作方面缺乏规范。显然, 这对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 存在明显的不良贷款状况

对于不良贷款来说, 在各大商业银行均有发生, 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主要体现为在存量清收方面工作难度加大, 与此同时又潜在全新的不良贷款状况。[5]此外, 因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信贷管理呈现粗放的模式, 使得信贷规模在扩张方面存在盲目性, 在大额贷款逐渐变多的条件下, 便使得不良贷款状况逐渐加剧。显然, 现状下存在的不良贷款现象将制约农村信用社的良性发展。

(四) 政策制度贯彻及执行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国家为了农村信用社更好的发展, 会颁布一些有利政策, 但政策颁布之后, 在贯彻及执行方面却显得明显不足, 主要体现为:其一, 审贷机构在运转方面不具规范性。主要体现为部分审贷小组没有对相应的责任全面履行, 从而使得审贷机构职能作用大大弱化。[5]其二, 权限管理在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存在越权的现象, 与此同时在审查方面不够严格, 进而出现一个客户有多头贷款的行为, 并且还存在交叉贷款行为。此外, 在权限管理未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 还使得大额贷款的控制难度加大。其三, 存在各个部门之间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 对于一些贷款负面状况相互推卸责任。显然,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 便会加大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及执行。[6]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 构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 进一步构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便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作用。一方面, 需对信贷基本制度架构加以明确, 同时对有关信贷工作的基本内容加以明确, 进一步对信贷的经营准则、管理标准、操作以及风险监管, 均制定相应的制度, 在制度的制约及引导向, 使信贷管理朝良性方向发展。[7]另一方面, 针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合理、科学的制度。在制定该项制度过程中, 需确保其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实用性。明确每一种信贷业务, 并在开展信贷业务前, 对每一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加以掌控, 从而使信贷业务的开展体现出标准、规范等特点, 进一步确保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的科学性。此外, 针对贷后管理需制定相应的制度, 该项制度当中需对贷后各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 让贷后管理朝程序化、规范化及制度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使贷后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降低。

(二) 强化信贷权限管理

就现状而言,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权限管理在授权方面分为三级, 即市级、县级以及区级。对于其中的市级及县级联社来说, 需基于区联社授权的范围以内, 其授权既需要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 有需要对其资金计划加以考虑, 进而使信贷风险的发生得到有效降低。结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现状, 要想对信贷全新管理加以强化, 便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 对决策程序制约加以强化。对于各项信贷业务, 相关信贷工作人员需负责到底, 并做好相关调查、审查等工作。[8]另一方面, 针对超权限信贷业务, 经营主体需以部门相互制约为准则, 进而做好贷前的调查工作, 通过审贷小组机构审议之后, 明确是否可以获得批准。此外, 对于超出联社权限范围的信贷业务, 需在通过审查之后, 根据相关程序向及时地报告上级, 以此确保超权限信贷业务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 落实审贷分离决策

为了使农村信用社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得到有效转化, 落实审贷分离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显示, 在落实审贷分离决策的基础上, 能够使信贷经营管理得到有效强化, 同时使信贷制度及管理制度实现创新。[9]在明确落实审贷分离决策的情况下, 需要对审查、审议及审批之间的联系性梳理清楚, 对各方责任加以明确, 确保信贷业务开展的顺利。对于处于经营社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来说, 需充分落实岗位分离决策, 其中信贷工作人员主要对调查岗责任加以承担, 而主任则对审查岗以及审批岗责任加以承担。此外, 在落实审贷分离决策后, 还需要对调查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加以明确, 主要体现为调查工作能够人员需确保调查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全面性, 并对此负责。从整体层面而言, 在落实审贷分离的情况下, 会使决策的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 但是基于规范管理角度而言, 审贷分离的落实, 能够使信贷业务的管理得到有效强化, 从而在整体上使信贷业务的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因此, 落实审贷分离具备可行性及科学性。

(四) 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

在农村信用社中, 其信贷管理工作离不开信贷工作人员, 因此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 使他们能够完全胜任这份工作便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 首先需要对信贷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在实施岗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 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信贷业务情况、涉及的制度以及政策等, 从而使信贷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其次, 需要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可以通过内部开展座谈会以及交流经验等活动, 使信贷工作人员认清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现状, 从而从自身做起, 明确自身责任, 进而全身心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10]此外, 还需要加强人才的引进, 通过引进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使信贷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摘要: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其信贷管理加以强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纵观现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发现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 体现在诸多方面。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潜在问题, 通过构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权限管理加以强化;落实审贷分离决策;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等有效策略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策略

参考文献

[1]李向.郝建飞.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统计, 2012 (1) :56-58.

[2]龙曜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J].时代金融, 2012 (6) :141-146.

[3]黄玉娟.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及措施[J].商, 2011 (5) :133.

[4]秦强妮.农村信用社信贷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和策略研究[J].中国外资, 2011 (6) :47+49.

[5]李幼娟.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 (3) :93.

[6]Chandran B P S, Manju T K.Financial Inclusion Strategies for Inclusive Growth in India.MPRA, 2011.

[7]刘春龙.试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4 (14) :22.

[8]Helms B.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 2006.

[9]王齐虹, 常琳.浅谈县域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3 (7) :38-40.

3.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管理缺失;绩效考核;整治措施

农村信用社围绕业务发展目标,积极完善激励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项贷款得到持续稳定增长,但在信贷管理中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一是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借款人,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贷款潜在风险较大;二是贷款占用形态不准,部分贷款应进未进不良,风险未能充分释放,潜在风险较大。贷款逾期90天以上应进未进不良,此部分贷款潜在风险较大;三是新增贷款风险防范压力加大。尤其是新增贷款的陆续到期,不良贷款已开始显现。

(二) 信贷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一家独大”的格局将加速破除,网点分布广泛、人缘熟悉、决策快捷的原有优势开始缩小,信用社的外部竞争压力增加。二是部分信贷人员业务拓展意识淡薄,开拓能力不足,服务手段滞后,存在信贷人员把贷款视作权利,官商思想浓厚,存在坐门等客的现象。三是高管人员对政策领会不到位,行动滞后,曲意操作,对项目时机把握不够,错失投放时机。

(三)业务发展潜藏一种非理性的盲目跟进思想。一是部分县级联社在贷款投放上偏离了方向,将票据贴现业务作为主业,票据贴现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严重超出农信社规定的比例,甚至达到51.83%。二是部分县级联社在贷款营销工作中,忽略了对整体市场特性和风险的客观判断,通过降低贷款条件来争揽客户,投放的贷款质量不高。

(四)合规化建设仍任重道远。一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顶、冒名贷款通过专项治理虽已收回部分贷款,但目前尚有很大比例贷款未能收回。二是部分机构仍未严格遵守监管要求,贷款集中度严重超监管标准要求。三是越权、拆笔放款在不同地区还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信贷人员与客户串通、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现象仍然存在。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主要领导及信贷人员合规意识淡薄,有章不循。如部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监管政策,随意突破监管比例;有的县级联社人为控制贷款分类形态,不按五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分类按月调整;再如有的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未坚持借款人本人现场签字和到柜台领取借款制度,为违规违纪逆程序操作开辟了通道。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如有的县级联社未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贷业务检查与辅导,对全辖贷款质量没有及时监测和督办,没有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三)贷款责任追究不到位,以致违规违法者有恃无恐。如有的联社对违规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责任追究未得到真正落实,甚至从未对不良贷款进行过责任追究,对高管人员及信贷人员未起到震慑作用。

(四)部分机构管理缺位,放任自流。如有的县级联社对信贷业务组织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每年都例行检查,但每年的问题不断;基层信用社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就问题解决问题方式,未进行举一反三地深入研究剖析,在今后的操作中依然我行我素,照犯不误。

(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知如何操作。如部分信贷人员没有认真全面地学习和掌握省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在业务操作中,根本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六)未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如有的机构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没有做到绩效、政效挂钩考核,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和职工普遍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思想,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对单位和事业不负责任,严重阻碍了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级经营机构要坚持切实加强信贷队伍建设,选好人,用好人,要把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信贷业务骨干调整到信贷部门。同时要健全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一方面做好信贷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强调信贷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归属感和团队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保证信贷业务的健康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问责。各级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操作手续,强化管理。同时,加大对信贷业务违规违纪和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要从严追究责任人和高管人员及上级领导的责任,使问责制追溯至高管人员和上级联社领导,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全辖内形成按规操作、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各级机构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加大对大额贷款、重点客户及新增不良贷款的监测、预判力度,做到提前预警,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要加强新增大额贷款的监测与管理,防范风险。

(四)建立贷款发放的激励机制。要改革、完善贷款营销考核奖励机制,加大信贷营销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力度;要制定贷款投放、收息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工效挂钩、奖惩分明、多放多奖;要建立起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进而提高信贷人员放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解决官僚主义作风和“权力怪圈”现象。各级机构,对目前高管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权力怪圈现象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彻底根除目前部分高管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改变高高在上、坐等上门的工作态度;二是要打破“权力怪圈”,革除部分人员把信贷工作作为自己权力的错误思想,改变有多大权限就运用多大权力、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三是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科学用人机制。(作者单位: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行政部)

参考文献:

[1] 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 周新辉.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研究.金融研究.1999(2).

[3] 陈志刚.金融深化与中国经济增长.发展经济学论坛.2003(1).

4.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四

浅议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问题

作者:曹子君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6期

[摘要]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推广以来,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而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制约,小额信用贷款出现了萎缩的趋势。农村信用社、地方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小额信用贷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

[作者简介] 曹子君,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助教,湖南长沙,41020

5[中图分类号]F830,6

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6-0014-000

32002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扶持“三农”政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这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标志着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大范围进入小额信贷领域。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农信社小额贷款现状

由于农信社一方面在农村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另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规章和政策环境方面也同样具有优势,因此农信社逐渐成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长期主力军。在我国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涉农贷款中,农信社小额信贷占到67%的比例。然而尽管政府大力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也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可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在不断发展,但其中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却呈现出下降趋势。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缓,小额信贷的发展遭遇困境。以广东农村信用社为例,2003年最高峰时贷款余额为20亿元左右,2008年贷款余额下降到17.3475亿元。究其原因,是由于小额信贷发放的减少。与2003年相比,广东农信社小额信贷减少了

2.7731亿元。

二、我国农信社小额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证”带来的弊端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形式。其中又以农户小额信贷为主。这类贷款的基本做法是:信用社建立农户贷款档案,记录农户家庭经济现有财产、收入水平以及信用情况,并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依据不同的信用档次对农户颁发贷款证。这类凭证主要有“贷款证”、“资信卡”、“富民卡”、“一证通”等形式。农户需要贷款时可凭证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办理各种批准手续。信用证的发放本是农村信用社为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的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贷款方式。但是这种操作方式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却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另外,信贷员普遍存在违规操作,发放“信用证”时不是完全依据农民的信用度发放,而是考虑“关系户”甚至提取一定的回扣。根据对湖南宜章县赤石乡几十户村民的调查,近七成的村民表示要想获得贷款除了请客吃饭之外,回扣必不可少,否则很难获得贷款。实际上,农民在借贷活动中,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贷款的可得性,而并非利息问题。贷款可得性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祝志民(2007)对安徽省万户农村居民有关农信社小额贷款的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近40%的农户表示暂时没有从信用社贷款的考虑,有14.29%的农户认为根本就借不到。5.41%的农户认为贷款需要有人际关系,认为信贷需要担保人、抵押、村委会沟通的比例分别为16.78%、5.05%、4.26%,只是分别有9.97%和4.56%的农户表示有户口本或贷款证即可。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所能提供的金融支持是有限的。

除此之外,政策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而现在由于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很多农民身份已转成非农户口,被排斥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款对象之外,尽管他们依然从事着农业和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这也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贷款支农的效果。

(二)农民高层次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农户小额信贷额度小、期限短,最长为1年,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而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季节性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也有较大的调整,例如种植承包、现代化养殖厂、农业深加工等项目需要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资金支持。显然农户小额贷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为解决农民更高层次的资金需求,我国也曾大力推行联保贷款。这种贷款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采取自愿的原则,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这种形式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但参与联保的农民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必须承担还款连带责任。这使得多数的农民对农户联保贷款持回避态度,不愿加入。此外,农户联保贷款的手续比农户小额信贷烦琐,这也使得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不利。

(三)农村信用环境欠佳

目前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欠佳,给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在农村套取小额农贷、骗取资金和废债权的债务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民自身的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较差,导致农信社小额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个别地方赌博成风,地下六合彩泛滥,很多农民借款后并未把资金投入生产,而是用于吃喝玩乐,因而难以及时还款。少数农民恶意地借款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这种赖债行为被其他借款农民效仿,造成当前农村社会普遍的信用关系恶化。再加上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借款人借款后外出打工,长年在外,无法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贷款形成不良。另外,“信用证”出租、出借行为屡禁不止,这使得没有达到信用标准的人通过冒用他人证件也可以获得贷款,由此造成的三角债更难追回。以安徽巢湖农信社为例,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能按期现金收回的不到40%,农户贷款不良率38.O1%,高出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的1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农村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不利于小额贷款质量的保证。首先信用等级的评定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存在着信息不全、评定失实、把关不严等问题。由此建立的经济档案也大都是“终身制”,没有进一步更新。因此,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在缺乏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凭经济档案为依据发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四)信贷员贷款积极性不足

一般各基层农信社只有几名信贷员却要负责整个乡镇的信贷发放,业务分散、涉及面广。平均每个信贷员要负责至少两个村的信贷调查以及发放时手续的办理,人手不足影响到小额贷款的发放。基层农信社为提高小额贷款的质量,要求信贷员对自己所发放的贷款负责收回,并实行相应的惩罚机制,逾期收不回者,轻则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许多信贷员认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利息少,农民由此缺乏主动及时还款的意识,而自己却要为此办理复杂的手续、背负收回贷款的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信贷员对小额信贷的发放存在很多顾虑,缺乏积极性。而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五)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障机制缺失

农信社小额信贷主要投向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传统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较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一旦受自然灾害,农民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提高,不利于贷款的收回。因此,自然风险是农信社小额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农信社小额信贷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旦出现风险,受损失的最终还是农村信用社。

三、发展农信社小额贷款的几点建议

(一)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各地政府和农信社要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要使广大农户正确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引导农民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努力培育提高农民的信用道德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追讨逃废债力

度,对逃废债者进行曝光公示。坚决打击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活动,创建农村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

(二)落实政策实际解决农民资金需求难题

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大额贷款资金支持,农信社可适当放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的限制,以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础作用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补充作用。关于联保贷款的担保问题,可以借鉴“公司+农户”的模式,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以政府出资为主,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在农户联保贷款基础上,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系。

(三)加强信用评估管理,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首先,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操作,提升信用等级评定的水平层次。其次,要逐渐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全面记录本服务区农户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还款的历史记录、所在的村委会组织意见,等等。第三,要坚持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定,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对信用程度高、偿债能力强的农户提高授信额度。

5.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

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

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6.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六

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信贷管理

(三)33、抵债资产及其管理原则

抵债资产是指在借款人确实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信用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村信用社利益为原则。

34、接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

接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有:(1)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2)信用社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3)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折价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抵偿信用社贷款本息;(4)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惩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信用社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35、质押与抵押的不同之处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有:(1)担保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是物权的一项基本职能。质押是转移质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一旦成立,出质人就要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拥有质物所有权,但不直接控制质物,而质权人取得质物占有权,却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这是质押最明显的特征,也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占有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既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占有权。(2)担保物的种类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包括抵押的所有的房屋和地上定着物,也可以为权利或动产,如土地使用权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在质物担保中,质物一般具有简便、易于移动空间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点,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物。(3)合同生效的时间不同。质押合同一般从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在权利质押中,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提单、存款单等债权出质的,合同从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如以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抵押合同中,以不动产以及大部分动产作为抵押物时,都必须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就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

抵押,也就是说,在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即抵押权重复设置。在质押担保中,由于质押合同是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因此不可能存在就同一质物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36、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7、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单位

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8、一般保证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责任承担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公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招待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9、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保证责任的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0、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24日法(研)复[1998]17号《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1)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又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而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该保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2)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行为造成经济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

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2、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43、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一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担保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自有的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以该质押物为贷款债权作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形式。

44、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方式

抵押物的占管有抵押人占管和抵押权人占管两种方式。抵押物的处分有拍卖、转让和兑现三种方式。

45、抵押期间对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限制

7.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七

根据上图的数据显示,在整个银行业中,不同类型的银行不良贷款率相差巨大,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更是明显高于其他银行。

一、农村信用社及其贷款

(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保障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特点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特征

1. 以“三农”为服务对象。

这是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本质的不同,农村信用社在定位时,就是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这样的市场定位,使农民成为了信贷的主要对象。农民的还款能力不同于拥有净资产的企业和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无形中增加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

2. 以“社区”为服务范围。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信用社多按行政区划划分。其存款多是源于当地农村居民和企业,贷款也主要发放在当地,由此,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农户与信贷人员熟络影响信贷评级客观性等都为信用社发展带来困境。

3. 以“季节”为贷款周期。

农业生产拥有季节性,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具有季节性。从化肥种子以及牲畜的采购开始,经历培育饲养到最终收获出售,资金变为物资再重新变为资金的过程是具有季节性的,在此期间集中贷款并且资金回流困难给农信社带来不能避免的信贷压力。

4. 以“分散”为贷款特点。

农信社贷款不同于其他银行贷款,具有金额小却极为分散的特点。农村居民的居住因地形而异,例如北方平原地广人稀,行政区中的自然村距离遥远。这就为信贷人员营销和回访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5. 以“低利”为主要特征。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低利,一方面源于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制约,要求农村信用社实行信贷倾斜,为农民在利率上提供优惠。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农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传统的靠天吃饭,自然灾害,农产品销售情况等客观因素直接影响贷款的收回。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信息数据库不完善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类型为针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在贷款受理及调查阶段,基层信贷员会收集农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其身份信息,居住信息,个人收入及资产情况等。正如农信社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服务的特点,信贷员们在工作中会常年负责部分农户,信息的收集也主要依靠以前年度信息传承,不能定期及时更新。加之,现有的信息采集表内容相对局限,无法对贷款农户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致使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信息基础薄弱。再者,农村信用社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落后于其他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沟通渠道和信息分享平台,不利于客户信息的传递和数据库的完善。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农信社内部建有一套内控制度,同时在基层网点也有一系列贷款业务操作规范,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些控制措施却大打折扣。首先,信贷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在工作中随意性高,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由于信贷业务中存在强制摊派的情况,致使信贷人员迫于压力,讲一些信用度较差的客户也纳入其中,导致发生不良贷款的风险增加。再次,管理层的监管不严格,当信贷人员出现违规操作时,为了达成任务指标,管理层漠视不作处理。

(三)未充分落实实贷实付制度

在贷款发放环节,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贷款管理模式。实贷实付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由于农信社为农服务的特点,以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实贷实付在执行上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某化肥品牌降价促销会使农民大量购买囤积,资金一次性支出巨大,没有时间规律。再加之农业生产中零星支出较多,随意性更强,能够开具正规发票的机会少,不利于资金监管。最后农户生产支出与生活支出多混在一起,很难分开核算,也使实贷实付制度落实变得更为困难。

(四)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贷后管理一直是贷款管理薄弱的环节,银行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在农信社这个难题尤为明显。资金贷给农户以后,由农户自己根据生产所需进行资金的使用,具体用于农业生产还是挪为他用,信贷人员很难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信贷人员数量有限,经常出现一个信贷人员同时负责几十上百个农户的情况,信贷人员没有足够的经历深入到每户了解情况,因而管理流于形式也在所难免。

(五)内部审计作用薄弱

首先,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中,内部审计部门处于管理层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例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门平行,这样的层级关系,使内审部门很难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他部门的工作,更别说监督管理层是否徇私舞弊。其次,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农信社的内审部门中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内部的老员工,对于审计知识不了解,也很少接受系统知识的培训,难以使内审发挥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改进建议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在农户信息搜集的环节中,信贷人员应该与村长等自然村的管理者取得联系,搜集更加全面的农户信息资料。同时,信贷人员可以考虑建立农户关系网,直系亲属之间的相互借贷融资可能成为信贷风险的另外源头。最后,要形成动态信息管理的制度和意识,不断丰富和修改农户信息数据库。

(二)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

对信贷人员进行信贷风险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培训,使信贷人员认识到内部控制设计的初衷是降低信贷风险,保护信贷人员避免发放不良贷款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不仅强调贷款任务的完成情况,也要将贷款的收回作为衡量信贷员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通过绩效考核的方法促使信贷人员提高风险意识。

(三)合理落实实贷实付制度

在贷款前充分了解农户贷款的使用计划,尽可能制定合理的贷款使用计划。同时加强对于历年农户贷款使用情况的了解分析,掌握其中规律,可以采用试点方式,对农户实施分次贷款,对试点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挪用贷款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及时冻结剩余贷款,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四)适当增加信贷人员数量

结合农信社服务三农的业务特点,其应当适当增加信贷人员的数量。目前一名信贷员负责的农户数量过多,致使信息采集,后续跟踪管理都无法充分落实,农信社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增加信贷人员数目,同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信贷风险更多的是靠信息的搜集和数据的分析得出,招聘高素质的信贷人员可以降低信贷风险。

(五)增强内部审计作用

内部审计的地位应当改变,缺乏独立性的内审是无法为管理层起到监督作用的。与此同时,内审部门应当聘用审计专业人员,执行审计程序,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管理层也应客观地理解内审的作用,除了监管以外,内审还强调为内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层应当使内审真正参与到银行系统运行中来,为决策管理提出建议。

参考文献

[1]王会金,王璨.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现实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6):45-47

8.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篇八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发展,贷款额的增长更为迅速,它有力地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所谓的信贷风险,指的就是接受信贷者不能够如期偿付贷款的可能性。它会导致农村信用社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安全,甚至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营。因此,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有效化解、防范信贷风险,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就结合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就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由农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股而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1]。农村信用社担负的是向农民、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因此它对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是信用社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它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一直是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正因为如此,农村信用社一直非常重视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并围绕该工作制定了各种管理办法、制度。虽然信贷风险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新的信贷风险却在不断发生,已经影响到到有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运营。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上述可知,目前我国有关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还是很多的,但随着新的信贷风险的不断出现,旧的信贷管理机制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逐渐表现出不全面、不系统,不能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工作服务。

首先,是贷前调查制度不严,很多信用社会直接忽略贷前的调查工作。这样的调查结构,就只能片面地以抵押物来作为第二还款源,由于调查不够对于贷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也不够完善;其次,是贷款时的审查与审批制度不够严密,在基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都集中在县级联社,但由于审批人员没有经过亲自了解,对于贷款人的信息了解甚少,只能通过上交的材料来判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策失误。最后,忽略了贷后管理工作,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小、笔数多,很多贷款在发放之后没有进行有效地管理,对借款人的情况不甚了解,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风险。

2.信贷风险高

信贷风险一般就是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包含信用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价格风险等。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信贷业务的种类比较多,但是整体上都呈现出一种重业务、发展而轻管理与风险的现象,信贷额在不断增长,但不良信贷也在增加。另外一方面,农村信贷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其资金的用于一般是农业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而农业生产存在很大的自然风险,比如发生自然灾害,这时候农业生产无法正常运营,也就使农村信用社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3.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与国有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农村信用社在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只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而忽略了相关道德价值观与风险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并且我们还能看到,有部分信贷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手上的职权与一些企业合伙经营,或者给他们放宽贷款限制条件从中分红,这就是因道德问题产生的信贷风险。也有部分农村信用社为了单纯地追求眼前利益,对贷款的审查并不严,估高抵押品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抵押不实,使贷款潜藏很大的风险。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最主要任务就是要对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一套适合新形势下能够规范与指导信贷工作,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具体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制定相关的信贷管理的基本制度,也就是确定信贷工作的一个基本制度框架,为信贷业务或者信贷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要规范信贷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该流程应该对信贷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具体规定,促使信贷业务规范化。最后,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并落实相关的责任制度,要做到每一笔信贷业务都有负责人,从贷前调查到审批发放到贷后的资产跟踪,都有一个人专门负责,并与其绩效考核相联系,这样才能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主动去把握好每个环节,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2.提高风险意识,完善贷前预测机制

要切实提高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能图短期利润而为信贷风险埋下隐患。有了过硬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开展信贷工作。在贷款之前,一定要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其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为客户建立经济技术档案,这样有助于为信贷人员选择合理的贷款对象提供依据。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贷款人的档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贷款人出现了不良贷款,要及时更新贷款人的信用等级,以便信贷人员对该客户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下次贷款不会出现信贷风险。

3.加强贷后管理

首先,要对贷出资产进行检查和跟踪,每年都要派出专门的检查人员与每笔贷款的负责人进行贷款的检查,比如农户的小额贷款一年要检查到一到两次,个体工商户贷款每年要检查两到三次,而企业类的贷款一年平均要检查三次以上。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好记录,为正确评估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其次,要加强对那些不良贷款的处置。一旦发现有不良贷款,应及时反映给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首先要对不良贷款的形成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相关责任人,并进行资产清收。若清收不力,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信用社的资产。对于责任人,则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赔偿、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理,逐步化解不良贷款的影响,以提高信贷业务的质量。

4.加强信贷管理队伍的建设

信贷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因此要加强信贷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在员工的培训上,不止要加强员工的业务水平的提高,还要对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培训。这样才能防止上述提到的,信贷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出现。客户经理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对于客户经理的要求也要更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对客户经理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的考核,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客户经理管理不善或者带头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客户经理与信贷人员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信贷工作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关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工作,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笔者相信,只要我们能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就一定能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并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作者单位: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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